(这篇文章我找不到原作者是谁了,只能看到 来源:深圳新闻网 这几个字,不免叹一下国内对于转贴时的不注意尊重原创者辛苦。另,颜色编辑是我个人行为,并非原先就如此标注。)
这文章有些东西与以往所知所传不同,但又有理有据,故转来大家一观。
但是里面有的例子,比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一会又是“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原文如此,我未改动,不知此文原作者看的《朝野佥载》里究竟是什么?而且这个故事,和房玄龄的故事有点像……
大家且对此文半信半疑之为好,或者有条件者再查证考据一番,也把结果告知我等 这样最妙不过。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礼记》所记的这段文字,大概是古代帝王后宫有文字可查的最早的“标准配置”了。实际上,帝王们拥有的特权之一,就是与他相中的女子有绝对性交自由,所以,历朝历代的皇帝可以临幸多少女人,临幸过多少女人,谁也不说准,“第一男人”并不按标准配置执行的。即便中国古代婚姻史专家陈鹏,在世时翻破了二十四史,阅尽了笔记野述,最后得出的也是模糊结论,“多者万计,少者逾千”。
在大家的印象中,过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与除妻子以外的N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讨几房老婆的。如大家津津乐道的“五日之御”:五天一个循环,夜夜有不同女人陪睡;晋时权贵石崇,家蓄美女数千,供其与朋友淫乐享受;《金瓶梅》的主人公西门庆,整日花天酒地,潘金莲、李瓶儿、春梅这些妖艳女子轮着玩。似乎,中国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满足程度上比现在男人好。大概因为这个印象,不少男士后悔没有生在汉、唐,至少从我的同事、朋友口中,我就听到过这样的说法,“要像古代男子,充许娶几个老婆多好?”
过去男子当真如此快活么,妻妾成群,可以由着性子与异性发生关系?答曰:否。中国古代男子的行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是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五日之御”只是诸侯的特例,特权.
《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即此“诸侯一娶九女”说法的原始出处。从这里可以知道,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来时,两个“媵”(小妻)会跟她一起过来,而“媵”又有两个陪嫁女。这样原配与两个“媵”,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女,就是九个女人了。
这是诸侯的“艳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这样的美事。虽然有“一夫多妾”的说法,但一般官员想多纳个妾也非易事,“庶人”则干脆禁止纳妾。
汉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
元朝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6;良吏》(列传第七十八))记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入为司农少卿,俄出为京兆总管”。所谓“良吏”,用今天的话是“心系人民的好官”。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元史》是这样记载的,“(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遂著为令。”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但是,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而中国古代男子也当然地把婢女当成自己,除妻、妾之外的泄欲工具。如《红梦林》第六回中,“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对象即是婢女袭人,“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连袭人自己都觉得给宝二爷“试试”,是正常的。
实际上,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并不是随便来的,同样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处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山分校历史系教授姚平在其所著《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一书中记述,在唐代,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很普通,甚至有官员携宠婢在办公室过夜,真是风流潇洒。但也有代价,《唐会要》记载,“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带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处分,“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婢女,让中国古代男子满足性欲的层次丰富了,但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潜规则”对普遍男子是行不通。
那么,不准纳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总可以吧?也不尽然。
“包二奶”应该是一个时尚的现代词,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包二奶”现象一直存在,一直不绝,并不是现代男子的创造发明。妻与妾在家庭地位上有明显区别,但都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有婚姻关系。而“二奶”就不同,是不能作为丈夫家里人的,仅仅是“性伙伴”,是性的关系,说白了,就是单一满足男子性欲的女人。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啦。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唐史专家黄正建认为,“别宅妇”往往就是“别第妓人,或“外妇”,养“别宅妇”即近于养妓。
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还有一种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的事情。唐人张鷟所著的以记述隋唐两代朝野逸闻为主的笔记小说《朝野佥载》中,有一个任瑰置“别宅妇”的故事:
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巨夜半睡醒。帝谓瑰日:“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从上面可以知道,任瑰“包二奶”是因为怕老婆,连李世民的“毒酒”都敢喝下肚子,任瑰把敕赐的二个宫女带回家,不是找麻烦么,只好重新找房子,另外安置。顺便说一下,给妇人所住的“外宅”或买房,或租房,或借房,这与今天有钱的大款可以购一处房子给“二奶”,有权的官员可以把情妇养在高档宾馆的长包房里,极为相似。
唐玄宗时期,别宅妇曾一度被禁。《唐会要》(卷41)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外妇(“别宅妇”),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谨慎的。一直到唐朝后期,男人置“别宅妇”才放开,官方是睁一眼闭一眼。自然,置“别宅妇”非一般男子所能为。
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寻欢找刺激的一条捷径,但有贼心有贼胆,还得银子。可见,嫖娼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消费。过去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一般男子连饭都吃不饱,如何去逛妓院?虽然没有规定庶人不可逛妓院,实际是禁了庶人的消费权限,妓院事实上还是为有经济基础的“成功男士”所开。那么,达官贵人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呢?从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则不可以。如当唐朝,官员嫖娼并不犯过,但到了宋、元两朝就不行了,官员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员提供性服务,要被罚款。但是,人欲难禁。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为由,想方设法游说上层,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别室妇、嫖娼,和现在不少大款私包二奶、官员暗养情妇一样。如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还是以找“帮工”等理由蓄留之,和现在有人把“二奶”称为“女秘书”如出一辙。而在明后期,据陈鹏考证,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
中国古代男子“艳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该明了了吧。说到底,“艳福”是留给极少数特权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