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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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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夕与日合,伏,顺,四十二日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
九万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
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
顺。益迟,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
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与
日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万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与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见东方,在日后。逆,疾,一日退
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顺。疾,日
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八日二千三
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与
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与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
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见西方,在日前。顺,疾,日行一度十八
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顺。迟,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
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与日合。
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历步术:以法伏日度余,加星合日度余,余满日度法得一从全,命之如
前,得星见日及度余也。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尽,半法以
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
如故母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除斗分,以行母为率。
分有损益,前后相御。
凡五星行天,迟疾留逆,虽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顺,难以术推。月之行天,
犹有迟疾,况五星乎!唯日之行天有常,进退有率,不迟不疾,不外不内,人君
德也。
求木合终岁数法,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终之日,内分,周天除之,即得也。求
木合终合数法,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满纪法,所得复以周天除之,即得。五星皆
放此也。
魏黄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岁,十一月己卯朔旦冬至,臣伟上。”
刘氏在蜀,不见改历,当是仍用汉《四分法》。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
法》于东莱徐岳字公河。故孙氏用《乾象历》,至于吴亡。
晋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气而奉其囗终,晋于五行之次应尚金,
金生于己,事于酉,终于丑,宜祖以酉日,腊以丑日。改《景初历》为《泰始
历》。”奏可。
史臣按,邹衍五德,周为火行。衍生在周时,不容不知周氏行运。且周之为
历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国也。周之火木,其事易详。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
之说。邹衍以相胜立体,刘向相生为义。据以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假使即刘
向之说,周为木行,秦氏代周,改其行运。若不相胜,则克木者金;相生则木实
生火。秦氏乃称水德,理非谬然,斯则刘氏所证为不值矣。臣以为张苍虽是汉臣,
生与周接,司秦柱下,备睹图书。且秦虽灭学,不废术数,则有周遗文虽不毕在,
据汉水行,事非虚作。贾谊《取秦》云:“汉土德。”盖以是汉代秦。详论二说,
各有其义。张苍则以汉水胜周火,废秦不班五德。贾谊则以汉土胜秦水,以秦为
一代。论秦、汉虽殊,而周为火一也。然则相胜之义,于事为长。若同苍黜秦,
则汉水、魏土、晋木、宋金;若同贾谊《取秦》,则汉土、魏木、晋金、宋火也。
难者云:“汉高断蛇而神母夜哭,云赤帝子杀白帝子,然则汉非火而何?”斯又
不然矣。汉若为火,则当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义况乎?盖由汉
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则汉以土为赤帝子,秦以水德为白
帝子也。难者又曰:“向云五德相胜,今复云土为赤帝子,何也?”答曰:“五
行自有相胜之义,自有相生之义。不得以相胜废相生,相生废相胜也。相胜者,
以土胜水耳;相生者,土自火子,义岂相关。”
崔寔《四人月令》曰:祖者,道神。黄帝之子曰累祖,好远游,死道路,故
祀以为道神。合《祖赋序》曰:汉用丙午,魏用丁未,晋用孟月之酉。曰莫识祖
之所由。说者云祈请道神,谓之祖有事于道者,君子行役,则列之于中路,丧者
将迁,则称名于阶庭。或云,百代远祖,名谥凋灭,坟茔不复存于铭表,游魂不
得托于庙祧,故以初岁良辰,建华盖,扬彩旌,将以招灵爽,庶众祖之来凭云尔。
晋江左时,侍中平原刘智,推三百年斗历改宪,以为《四分法》三百年而减
一日,以百五十为度法,三十七为斗分。饰以浮说,以扶其理。江左中领军琅邪
王朔之以其上元岁在甲子,善其术,欲以九万七千岁之甲子为开辟之始,何承天
云“悼于立意”者也。《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汉《四分法》,是以渐就乖差。
其推五星,则甚疏阔。晋江左以来,更用《乾象五星法》以代之,犹有前却。
宋太祖颇好历数,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曰:
臣授性顽惰,少所关解。自昔幼年,颇好历数,耽情注意,迄于白首。臣亡
舅故秘书监徐广,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历》,每记其得失。自太和至泰元之
末,四十许年。臣因比岁考校,至今又四十载。故其疏密差会,皆可知也。
夫圆极常动,七曜运行,离合去来,虽有定势,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
差,连日累岁,积微成著。是以《虞书》著钦若之典,《周易》明治历之训,言
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也。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
可见,月盈则蚀,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舍易而不为,役心于难
事,此臣所不解也。
《尧典》云:“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则火中。又“宵中星虚,以
殷仲秋”。今季秋则虚中。尔来二千七百余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
则尧冬令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汉之《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
分》及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
在斗十七。又史官受诏,以土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余。从来积岁及交州
所上,检其增减,亦相符验。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天之南至,日在斗
十三四矣。此则十九年七闰,数微多差。复改法易章,则用算滋繁,宜当随时迁
革,以取其合。案《后汉志》,春分日长,秋分日短,差过半刻。寻二分在二至
之间,而有长短,因识春分近夏至,故长;秋分近冬至,故短也。杨伟不悟,即
用之,上历表云:“自古及今,凡诸历数,皆未能并己之妙。”何此不晓,亦何
以云。是故臣更建《元嘉历》,以六百八为一纪,半之为度法,七十五为室分,
以建寅之月为岁首,雨水为气初,以诸法闰余一之岁为章首。冬至从上三日五时。
日之所在,移旧四度。又月有迟疾,合朔月蚀,不在朔望,亦非历意也。故元嘉
皆以盈缩定其小余,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圣哲,先天不违,劬劳庶政,寅亮鸿业,究渊思于往籍,探妙
旨于未闻,穷神知化,罔不该览。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伏愿以臣所上
《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谬有可采,庶或补正阙谬,以备万分。
诏曰:“何承天所陈,殊有理据。可付外详之。”太史令钱乐之、兼丞严粲
奏曰:
太子率更令领国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历法》,以月蚀检今冬至日在斗
十七,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使付外检署。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
月蚀,土圭测影,检署由来用伟《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少。检
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丑初始蚀,到四唱蚀既,
在营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轸三度。以月蚀所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翼十
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
蚀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牛六度半。又
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蚀,到三更一
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斗二十五。以冲考之,其日日应在斗
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蚀,加时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蚀光已
生四分之一格,在斗十六度许。《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冲,其日日
应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蚀,加时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
唱始蚀,到三唱蚀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冲考
之,则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凡此五蚀。以月冲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
日并不在斗二十一度少,并在斗十七度半间,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测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后阴不见
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极长。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
至,其二十六日影极长。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后并阴不见。到十五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极长。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
九日影极长。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极长。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极长。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极长。到二十
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后阴不见影。寻校前后,以影极长为冬至,并差三日。
以月蚀检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测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斗十四
间,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余,于推交会时刻虽审,皆用盈缩,则
月有频三大、频二小,比旧法殊为异。旧日蚀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
羊传》所谓“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愚谓此一条自宜仍旧。
员外散骑郎皮延宗又难承天:“若晦朔定大小余,纪首值盈,则退一日,便
应以故岁之晦,为新纪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旧术,不复每月定大小余,如延
宗所难,太史所上。
有司奏:“治历改宪,经国盛典,爰及汉、魏,屡有变革。良由术无常是,
取协当时。方今皇猷载晖,旧域光被,诚应综核晷度,以播维新。承天历术,合
可施用。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历》。”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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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志第三

◎历下
《元嘉历法》:
上元庚辰甲子纪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
五千七百三年,算外。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岁,十九。
纪法,六百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纪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闰,七。
纪日,二十二万二千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四。
气法,二十四。
余数,一千五百九十五。
岁中,十二。
日法,七百五十二。
没余,三十六。
通数,二万二千二百七。
通法,四十七。
没法,三百一十九。
月周,四千六十四。
周天,十一万一千二十五。
通周,二万七百二十一。
周日日余,四百一十七。
周虚,三百三十五。
会数,一百六十。
交限数,八百五十九。
会月,九百二十九。
朔望合数,八十。
甲子纪第一 (迟疾差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交会差八百七十七)
甲戌纪第二 (迟疾差三千四十三,交会差二百七十九)
甲申纪第三 (迟疾差九千一百四十四,交会差六百二十)
甲午纪第四 (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交会差二十二)
甲辰纪第五 (迟疾差六百二十五,交会差三百六十三)
甲寅纪第六 (迟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交会差七百四)
推入纪法:置上元庚辰尽所求年,以元法除之,不满元法,以纪法除之,余
不满纪法,入纪年也。满法去之,得后纪。(入甲午纪壬辰岁来,至今元嘉二十
年岁在癸末,二百三十一年,算外。)
推积月术:置入纪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
余十二以上,其年闰。
推朔术:以通数乘积分,为朔积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
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正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三百九十九,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即次月朔也。
小余三百五十三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法:加朔大余七,小余二百八十七,小分三,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
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之得望,又加之得下弦。
推二十四气术:置入纪年算外,以余数乘之,满度法三百四为积没,不尽为
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雨水日也。求次气,
加大余十五,小余六十六,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度法从大余,
次气日也。(雨水在十六日以后者,如法减之,得立春。)
推闰月法: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数从正月起,闰所
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立春正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
雨水正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八十二)
惊蛰二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
春分二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
清明三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八,间数一百五十四)
谷雨三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四十五)
立夏四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三十九)
小满四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四)
芒种五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二)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一,间数一百三十二)
小暑六月节 (限数一百三十三,间数一百三十四)
大暑六月中 (限数一百三十六,间数一百三十九)
立秋七月节 (限数一百四十二,间数一百四十五)
处暑七月中 (限数一百四十九,间数一百五十三)
白露八月节 (限数一百五十七,间数一百六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一百六十七,间数一百七十二)
寒露九月节 (限数一百七十七,间数一百八十二)
霜降九月中 (限数一百八十六,间数一百九十)
立冬十月节 (限数一百九十四,间数一百九十七)
小雪十月中 (限数二百,间数二百三)
大雪十一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六)
冬至十一月中(限数二百七,间数二百六)
小寒十二月节(限数二百五,间数二百三)
大寒十二月中(限数二百,间数一百九十七)
推没灭术:因雨水积,以没余乘之,满没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如前,所
求年为雨水前没日也。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一百九十六,满没法从大余,
命如前,雨水后没日也。(雨水前没多在故岁,常有五没,官以没正之,一年常
有五没或六没。小余尽为灭日也。)雨水小余三十九以还,雨水六旬后乃有。
推土用事法:置立春大小余小分之数,减大余十八,小余七十九,小分十八,
命以纪,算外,立春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加六十,小余不足减,减大余一,
加度法而后减之。立夏、立冬求土用事皆如上法。
推日所在度法:以度法乘朔积度,不尽为分。命度起室二,次宿除之,算外,
正月朔夜半日在度及分也。求次日,日加一度,经室去度分。
推月所在度法:以月周乘朔积日,周天去之,余满度法为积度,不尽为分,
命度如前,正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一百三十三,
大月加度三十五,分二百四十五,分满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次月朔月所在度及
分也。历先月法:以十六除月行分为大分,如所入迟疾加之,经室去度分。
推合朔月食术:置所求年积月,以会数一百六十乘之,以所入交会纪差二十
二加之,满会月去之,余则其年正月朔去交分也。求次月,以会数加之,满会月
去之。求望,加合数。朔望去交分如合数以下,交限数以上,朔则交会,望则月
食。
推入迟疾历法:置所求年朔积分,所入迟疾差(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五)加之,
满通周去之,余满日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所求年正月朔入历。求
次月,加一日,日余七百三十四。求望,加十四日,日余五百七十五半。余满日
法成一日,日满二十七去之,除日余如周日日余,不足减,减一日,加周虚。
(日满二十七而日余不满周日日余,为损。周日满去之,为入历一日。)
推合朔月食定大小余法:以入历日余乘入历下损益率,(入一日,益二十五
是也。)以损益盈缩积分,(值损则损之,值益则益之。)为定积分。以入历日
余乘列差,满日法盈减缩加差法,为定差法。以除定积分,所得减加本朔望小余,
(值盈则减,缩则加之。)为定小余。加之满日法,合朔月食进一日;减之不足
减者,加日法而后减之,则退一日。值周日者,用周日定数。
推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数从子起,算外,则朔望加时所
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满
日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
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小弱,以并少为半弱,以并半为太弱,以并太为一辰弱。
以所在辰名之。
推合朔月食加时满刻法:各以百刻乘定小余,如日法而一;不尽什之,求分。
先除夜漏之半,即昼漏加时刻及分也。昼漏尽,又入夜漏。在中节前后四日以还
者,视限数。在中节前后五日以上者,视间限数。月食加时定小余不满限数、间
数者,皆以算上为日。
月行迟疾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列差 差法
一日 十四度十三分 益二十五 盈 二 二百六十
二日 十四度十一分 益二十三 盈万八千八百 三 二百五十八
三日 十四度八分 益二十 盈三万六千九十六 四 二百五十五
四日 十四度四分 益十六 盈五万一千一百三十六 五 二百五十一
五日 十三度十八分 益十一 盈六万三千一百六十八 五 二百四十六
六日 十三度十三分 益六 盈七万一千四百四十 六 二百四十一
七日 十三度七分 益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
八日 十三度二分 损五 盈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 二百三十
九日 十二度十七分 损九 盈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三 二百二十六
十日 十二度十四分 损十二 盈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 三 二百二十三
十一日 十二度十一分 损十五 盈五万六千四百 三 二百二十
十二日 十二度八分 损十八 盈四万五千一百二十 二 二百一十七
十三日 十二度六分 损二十 盈三万一千五百八十四 二 二百一十五
十四日 十二度四分 损二十二 盈一万六千五百四十四 二 二百一十三
十五日 十二度二分 益二十四 缩 二 二百一十一
十六日 十二度四分 益二十二 缩一万八千四十八 二 二百一十三
十七日 十二度六分 益二十 缩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二 三 二百一十五
十八日 十二度九分 益十七 缩四万九千六百三十二 五 二百一十八
十九日 十二度十四分 益十二 缩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六 六 二百二十三
二十日 十三度一分 益六 缩七万一千四百四十 六 二百二十九
廿一日 十三度七分 益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五 二百三十五
廿二日 十三度十二分 损五 缩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二 四 二百四十
廿三日 十三度十六分 损九 缩七万二千一百九十二 四 二百四十四
廿四日 十四度一分 损十三 缩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 四 二百四十八
廿五日 十四度五分 损十七 缩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八 三 二百五十二
廿六日 十四度八分 损二十 缩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四 三 二百五十五
廿七日 十四度十一分 损二十三 缩二万七千八百二十四 二 二百五十八
周日 十四度十三分 损二十五定 缩一万五百二十八定备 二百六十定
小分一百三 损二百二十四 九万三千四百八 意差法二千
三百九
推合朔度: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
日日分,满度命如前,正月朔日月合朔所在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一百六十一,小分十四,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
分满度法从度。经室除度分。求望,加十四度,大分二百三十二,小分三十半。
(求望月所在度,加日度一百八十二,分一百八十九,小分二十三半。)
推五星法:
二十四气 日所在度 日中晷影 昼漏刻 夜漏刻
雨水 室太(强) 八尺二寸二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
惊蛰 壁一(强)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
春分 奎七(少强)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
清明 娄六(半) 四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二
谷雨 胃九(太弱) 三尽二寸五分 六十三分 三十九七分
立夏 昴十一(弱)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小满 毕十五(少弱) 一尺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芒种 井三半(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
夏至 井十八 一尺五寸 六十五 三十五
小暑 鬼一(弱) 一尺六寸九分 六十四八分 三十五二分
大暑 柳十二(弱) 一尺九寸七分 六十三九分 三十六一分
立秋 张五(半强) 二尺五寸 六十二三分 三十七七分
处暑 翼二(半) 三尺二寸五分 六十三分 三十九七分
白露 翼十七(太弱) 四尺二寸五分 五十八 四十二
秋分 轸十五 五尺三寸九分 五十五五分 四十四五分
寒露 亢一(少) 六尺七寸二分 五十二九分 四十七一分
霜降 氐七(半) 八尺二寸八分 五十五分 四十九五分
立冬 心二(半弱)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
小雪 尾十二(太强)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大雪 箕十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 四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
冬至 斗十四(强) 一丈三尺 四十五 五十五
小寒 牛三半(强) 一丈二尺四寸八分 四十五六分 五十四四分
大寒 女十半(强) 一丈一尺三寸四分 四十六七分 五十三三分
立春 危四 九尺九寸一分 四十八四分 五十一六分
二十四气 昏中星 明中星
雨水 觜一少强 尾十一强
惊蛰 井九半 箕四少弱
春分 井二十九半强 斗四弱
清明 柳十二太 斗十四半
谷雨 张十 斗二十五半
立夏 翼十太弱 女三少
小满 轸十弱 虚二弱
芒种 角十太弱 危七弱
夏至 氐五少弱 室五少强
小暑 房四太弱 壁六太弱
大暑 尾八太弱 奎十二太弱
立秋 箕三 胃二太弱
处暑 斗三半 昴七太弱
白露 斗十四半弱 毕十六半弱
秋分 斗二十五少强 井九少强
寒露 牛八半强 井二十九弱
霜降 女十一半弱 柳十一半强
立冬 危二弱 张八太弱
小雪 危十三半强 翼八太强
大雪 室九半强 轸八少强
冬至 壁八太强 角七少强
小寒 奎十五少 亢九
大寒 胃四半强 氐十三太强
立春 昴九少 心四强

[发帖际遇]: 林风偷听到尹志平酒后吐露真言,威胁要将他的丑事公开,得到封口费银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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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五星法:
合岁 合数 日度法 室分
木 三百四十四 三百一十五 九万五千七百六十 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五
火 四百五十九 二百一十五 六万五千三百六十 一万六千一百二十五
土 三百八十三 三百七十 一十一万二千四百八十 二万七千七百五十
金 二百六十七 一百六十七 五万七百六十八 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五
水 七十九 二百四十九 七万五千六百九十六 一万八千六百七十五
木后元丙戌,晋咸和元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百十八年算上。
火后元乙亥,元嘉十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九年算上。
土后元甲戌,元嘉十一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年算上。
金后元甲申,晋太元九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六十年算上。
水后元乙丑,元嘉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九年算上。
推五星法:各设其元至所求年算上,以合数乘之,满合岁为积合,不尽曰合
余,多者以合数除之,得一,星合往年,得二,合前往年,不满合数,其年。
(木、土、金则有往年合,火有前往年合,水一年三合或四合也。)以合余减合
数为度分,(水度分满合岁则去之也。)以周天(十一万一千三十五)乘度分,
满日度法为积度,不尽曰度余。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数乘其
年,内雨水小余,并度余为日余,满日度法从积度为日,命以雨水,算外,星合
日也。求星见日法,以法伏日及余(木则十六日及金是也。)加星合日及余,满
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星见日也。求星见度法,以法伏度及余(木则二度及余
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满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见度也。以星行分母(木
则二十三见也。)乘见度余,满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木顺日行四分。)
分满其母成一度,逆顺母不同,(木逆分母七也。)当各乘度余,留者承前,逆
则减之,伏不书度,经室去分,不足减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异,若在行分,
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日余四万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万七千
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三度半强。)顺,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
一十五日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
度。又留二十六日。顺,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
合。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八万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万九千九
百三十五。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一日,日余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
度余四万九千四百三十,晨见东方。(去日十七度半强。)顺,疾,日行七分之
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迟,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
而大迟。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迟。日行十分
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顺,迟,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
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
日合。一终七百七十九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
万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万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与日合,伏,十八日,日余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万六
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见东方。(去日十五度半强,)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
四日,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
又留三十六日。顺,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终三
百七十八日,日余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与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
度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见西方。(去日十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
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
度。又大迟。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迟。日
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又六日退四度,
晨见东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顺,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
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
合。一终五百八十三日,日余四万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十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万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
七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见西方。(去日十七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
十八日行二十四度而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
方。伏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见东方。留四日。顺,
迟,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与日合。一
终一百一十五日,日余六万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
万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缩减,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缩分,以
减度分,盈加缩减。
推卦:因雨水大小余,加大余六,小余三百一十九,小余满三千六百四十八
成日。日满二十七日余不足加减不加周虚。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书:“今既改用《元嘉历》,漏刻与先不同,宜应
改革。按《景初历》春分日长,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后昼漏率长于冬
至前。且长短增减,进退无渐,非唯先法不精,亦各传写谬误。今二至二分,各
据其正。则至之前后,无复差异。更增损旧刻,参以晷影,删定为经,改用二十
五箭。请台勒漏郎将考验施用。”从之。
前世诸儒依图纬云,月行有九道。故画作九规,更相交错,检其行次,迟疾
换易,不得顺度。刘向论九道云:“青道二出黄道东,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
出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东从青道;立夏、夏至,南从赤道。
秋白冬黑,各随其方。”按日行黄道,阳路也,月者阴精,不由阳路,故或出其
外,或入其内,出入去黄道不得过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
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黄道之上,与日相掩,则蚀焉。汉世刘洪推
检月行,作阴阳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洪法,制新术,令太
史施用之。
《元嘉历》月行阴阳法:
阴阳历 损益率 兼数
一日 益十七 初
二日(前限馀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 益十六 十七
三日 益十五 三十三
四日 益十二 四十八
五日 益八 六十
六日 益四 六十八
七日 益一 七十二
八日 损二 七十三
九日 损六 七十一
十日 损十 六十五
十一日 损十三 五十五
十二日 损十五 四十二
十三日(后限馀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 损十六 二十七
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 损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 十一
历周,五万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万一百九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入阴阳历术曰:以会月去入纪积月,余以会数乘之,以所入纪交会差加之,
周天乘之,满微分法为大分,不尽为微分。大分满周天去之,余不满历周者为入
阳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历也。不尽为日余。
求次月,加二日,日余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
日满十三去之,除日余如分日。阴阳历竟平入端,入历在前限余前,后限余后者,
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数:各置入迟疾历盈缩定积分,以章岁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满
通法为大分。不尽,以微分法乘之,如法为微分。盈减缩加阴阳日余,盈不足,
以月周进退日而定,以定日余乘损益兼数,为加时定数。
推夜半入历: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减入历余,不足,加月周而
减之,却一日,却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历历余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余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会从余,余满月周去之,
又加一日。历竟,下日余满分日去之,于入历初也。不满分日者,值之,加余一
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为入次历。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减入迟疾历日余,不足一日,却得周日,加余四百一
十七,即月夜半入历日及余也。以日余乘损益率,盈缩积分,为定积分。满通法
为大分,不尽以会月乘之,如法为小分,以盈加缩减入阴阳日余,盈不足进退日
而定也。以定日余乘损益率,如月周,以损益兼数,为夜半定数。
求昏明数:以损益率乘所近节气夜漏,二百而一为明,以减损益率为昏,而
以损益夜半数为昏明定数也。
求月去黄道度:置加时若昏明定数,以十二除之为度,其余三而一为少,不
尽为强,二少弱也。所得为月去黄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上表曰:
古历疏舛,颇不精密,群氏纠纷,莫审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
法简略,今已乖远。以臣校之,三睹厥谬: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影,几
失一日;五星见伏,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
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生属圣辰,逮在昌运,敢率愚瞽,更创新历。谨立改
易之意有二,设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旧法一章十九岁有七闰,闰数为多,经二百年,辄差一日。
节闰既移,则应改法,历纪屡迁,实由此条。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
十四闰。令却合周、汉,则将来永用,无复差动。其二,以《尧典》云:“日短
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汉代之初,
即用秦历,冬至日在牵牛六度。汉武改立《太初历》,冬至日在牛初。后汉《四
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晋时姜岌以月蚀检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
星,课以蚀望,冬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旧法并
令冬至日有定处,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仅合
一时,莫能通远,迁革不已,又由此条。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却检汉注,
并皆审密,将来久用,无烦屡改。
又设法者,其一,以子为辰首,位在正北,爻应初九,斗气之端,虚为北方,
列宿之中,元气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备论其义。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
一。其二,以日辰之号,甲子为先,历法设元,应在此岁。而黄帝以来,世代所
用,凡十一历,上元之岁,莫值此名。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岁,
历中众条,并应以此为始,而《景初历》交会迟疾,亦置纪差,裁合朔气而已。
条序纷互,不及古意。今设法,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则合
璧之曜,信而有征,连珠之晖,于是乎在,群流共源,实精古法。
若夫测以定形,据以实效,县象著明,尺表之验可推,动气幽微,寸管之候
不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深练始终,大存整密,革新变旧,有约有繁。用
约之条,理不自惧,用繁之意,顾非谬然。何者?夫纪闰参差,数各有分,分之
为体,非细不密。臣是用深惜毫厘,以全求妙之准,不辞积累,以成永定之制。
非为思而莫悟,知而不改也,窃恐赞有然否,每崇远而随近;论有是非,或贵耳
而遗目。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异之嫌,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
万一可采,伏愿颁宣群司,赐垂详究,庶陈锱铢,少增盛典。
○历法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
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求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
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求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
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日也。又
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
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推二十四气术: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满
纪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
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
满六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求土用事:加冬至大余二
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
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推没术: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满没法为日,
不尽为日余,命日以冬至,算外,没日也。
求次没,加日六十九,日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满没法从日,次没日也。
日余尽为灭。
推日所在度术:以纪法乘朔积日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满纪法为积度,不尽
为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虚去度分。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
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满法从行分,行分满法从度。求次日,加一度。入虚
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
微分满月法从度余,度余满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日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
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三千七百三十六,入
虚去度分也。

[发帖际遇]: 林风成功阻止胡斐与苗人凤决斗,苗若兰送你银两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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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疾历:
月行度 损益率 盈缩积分 差法
一日 十四行分十三 益七十 盈初 5304
二日 十四十一 益六十五 盈百八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六 5270
三日 十四八 益五十七 盈三百五十五万七百六 5219
四日 十四四 益四十七 盈五百五万八千二百八 5151
五日 十三二十二 益三十四 盈六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5066
六日 十三十七 益二十二 盈七百二十万二千六百九十一 4981
七日 十三十一 益六 盈七百七十七万二千七百一十 4879
八日 十三五 损九 盈七百九十四万九百五十二 4777
九日 十二二十二 损二十四 盈七百七十万七千四百一十五 4675
十日 十二十六 损三十九 盈七百七万二千一百 4573
十一日 十二十一 损五十二 盈六百三万五千七 4488
十二日 十二八 损六十 盈四百六十六万三千一百 4437
十三日 十二六 损六十五 盈三百九万三百二 4403
十四日 十二四 损七十 盈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八十 4369
十五日 十二五 益六十七 缩四十五万七千六十九 4368
十六日 十二七 益六十二 缩二百二十三万七百五十五 4420
十七日 十二十 益五十五 缩三百八十七万五百一十四 4471
十八日 十二十四 益四十四 缩五百三十万九千三百八十五 4539
十九日 十二十九 益三十二 缩六百四十八万四百四 4624
二十日 十三一 益十九 缩七百三十一万六千六百八 4709
二十一日 十三七 益四 缩七百八十一万七千九百九十六 4811
二十二日 十三十三 损十一 缩七百九十一万七千六百七 4913
二十三日 十三十九 损二十七 缩七百六十一万五千四百四十 5015
二十四日 十四一 损三十九 缩六百九十万一千四百九十五 5100
二十五日 十四六 损五十二 缩五百八十七万二千七百三十五 5185
二十六日 十四十 损六十二 缩四百四十九万九千一百五十九 5253
二十七日 十四十二 损六十七 缩二百八十五万七千七百三十二 5287
二十八日 十四十四 损七十四 缩百八万二千三百七十九 5321
推入迟疾历术:以通法乘朔积日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满通法为日,不尽为
日余。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满二十七
日,日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日,加一日。求日所在定度:以夜半入历日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
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满纪法为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
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迟疾
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阴阳历 损益率 兼数
一日 益十六 初
二日 益十五 十六
三日 益十四 三十一
四日 益十二 四十五
五日 益九 五十七
六日 益五 六十六
七日 益一 七十一
八日 损二 七十二
九日 损六 七十
十日 损十 六十四
十一日 损十三 五十四
十二日 损十五 四十一
十三日 损十六 二十六
十四日 损十六 十
推入阴阳历术: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满交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
朔入阳历分,满去之,为朔入阴历分。各满通法得一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
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满十三日,
日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阳竟入阴,阴竟入阳。求次日,加一日。求朔
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满三百三为日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朔差数也。
加一十四日,日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
满通法为日,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阴阳历日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
差数加之,小分满六百六从日余,日余满通法从日,日满一历去之。命日算外,
则朔望加时入历也。朔望加时入历一日,日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
以下,十二日,日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交会,望则
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日余加夜半入迟疾历余,日余满通法从日,则
朔望加时入历也。以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
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满法,损之或不足,以日法进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满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
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满日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满日
法得一为强,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并太为太强。得二者为少弱,以并
太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阴阳历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
数十二而一为度,不尽三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一为强,二为少弱,
则月去日道数也。阳历在表,阴历在里。
(表略)
求昏明中星:各以度数加夜半日所在,则中星度也。
推五星术: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
九十六。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水率:
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
法而一,为入岁日,不尽为日余。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以入岁日及余从天正朔日积度及余,满纪法从度,满三百六十余
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求星见日术:以伏日及余,加星
合日及余,余满纪法从日,命如前,见日也。求星见度术:以伏度及余,加星合
度及余,余满纪法从度,入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行五星法:以小分法
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满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
之,伏不尽度。从行入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虚,则加之。
木:初与日合,伏,十六日,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
五百四,晨见东方。从,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
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从,日行
四分,百一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万五
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初与日合,伏,七十二日,日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
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迟,
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
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
从,迟,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
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日,日余千二百一十六,
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
百九。
土:初与日合,伏,十七日,日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
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
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从,日行二分,
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日,日余二千七百五十六,
行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初与日合,伏,三十九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
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
二度。)小迟,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迟,日行十七分,
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日。迟,日行十六分,(退六度六分。)
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与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日行
十六分,九日。留九日。从,迟,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
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五
百八十三日,日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
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一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
星亦如之。
水:初与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
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
迟,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迟,日行十一分,二日,
(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与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
见东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从,迟,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
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东方,日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日,日余三万
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
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阴
阳迟疾,并自此始。
世祖下之有司,使内外博议,时人少解历数,竟无异同之辨。唯太子旅贲中
郎将戴法兴议,以为: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识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案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案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
岁岁微差”。臣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古历
冬至,皆在建星。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
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书》云: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
取其万世不易也。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
天路。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在《诗》“七月流
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若冬至审差,则豳公
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仲尼曰:“丘闻
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
封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
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痛经,
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臣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
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冲
之削闰坏章,倍减余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七千四
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
以此乃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臣法兴议:冲之既云冬
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
斗而辨。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
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
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臣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
《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
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臣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
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昔贾逵略见其差,刘洪觕著其术。至于疏
密之数,莫究其极。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
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
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
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臣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
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
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随法兴所难辩折之曰: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沈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
汉朔,咸加该验。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汉
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此则算氏之剧疵也。《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
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及郑玄、阚泽、
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
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按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
五星见伏,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既
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
寻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谨陈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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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
《书》,三事皆谬。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
“恐非浅虑,所可穿凿”。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
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
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
宜同。凡此众条,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谨随
诘洗释,依源征对。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故古历冬至,
皆在建星”。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或借号帝王
以崇其大,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古历舛杂,杜
预疑其非直。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夏、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
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
造,此可疑之据二也。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凿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
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
《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此可疑之据四也。《春秋》书食有日
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
校之,又失十三。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古之六术,并同
《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古历课
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余。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
得远。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
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
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
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逮至景初,终无毫忒。”冲之曰:古术
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汉武改
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今议者所是不实见,
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
今之为长也。《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盖略治朔望,
无事检候,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
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
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
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冲之曰:《书》以上四星昏中审分至者,
据人君南面而言也。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先儒注述,
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
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
必据中宿,余宿岂复不足以正时。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
昴星虽见,当云伏矣,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囗囗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
若中宿之通非允,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
何因而立。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
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冲之曰:
《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
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又年数之余有十一月,
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
请据效以课疏密。按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
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依法兴议:“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
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依法兴议曰:“日在柳二。”又
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依法兴议
曰:“日在角十二。”又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
之,日当在氐十二;依法兴议曰:“日在心二。”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
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
遵以为典,事验昭晰,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定之方中’,
又小雪之节也。若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
三刻,此诡之甚也。”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
之中,以为惊寒之候。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
二,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夏
小正》:“五月昏,大火中。”此复在卫阳之地乎?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
在九月初。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然则中天之正,
当在室之八度。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处十月之初,又非寒
露之日也。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小雪之节,自
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
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即时东壁,已非
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
曜贞观,群像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
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何以明之?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
列,虚当子位。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而今之南极,乃
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
躔义方,秋丽仁域,名舛理乖,若此之反哉!因兹以言,因知天以列宿分方,而
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
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亦犹夏礼未通商典,
《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月位称建,
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
效安在。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次随方名,义合宿
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
究。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元嘉历法》,寿星之初,
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天数差移,百有余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
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嫌,乃臣历
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
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
斯又稽天之说也。《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淮元和,诬背之诮,
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
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冲之削闰坏章,倍减余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
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夫日少则先时,闰
失则事悖。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
之浅虑,妄可穿凿。”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
分章设篰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
立春中影九尺六寸。寻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
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二气中影,日差九分半弱,进
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
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
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
中。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又臣测景历
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尽然。据大明五年十月十
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
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
减,则一日差率也。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
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量检竟年,则数减
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臣因此验,考正章法。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
窃谓至密,永为定式。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
年,朔差一日。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
诚有效于天也。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而议云此法自古,
数不可移。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
理容然乎?臣所未譬也。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
《元嘉历》术,减闰余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
理。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节气蚤晚,当循
《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
甚惑也。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又法兴始云
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若
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案《春秋》以来千有余载,以
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
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日有缓急,未见其
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何
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
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
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
居,六属安托。”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
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
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冲之
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
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
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
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元值始名,体明理正。未详
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若以历合一
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夏、殷以前,载籍沦逸,
《春秋》汉史,咸书日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徵。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
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知矣。备阅曩法,疏越实多,或朔差三日,
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
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昔贾逵略见
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景初》所
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冲
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冲之曰:迟疾之率,
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议又云“五
纬所居,有时盈缩”。“岁星在轸,见超七辰”。谓应年移一辰也。案岁星之运,
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
史注所记,天验又符。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
据以经史。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今以一句之经,诬一
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
《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后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
省易。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盖令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稽元曩岁,群数咸
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然则《元嘉》置元,虽
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必当虚立上元,假称
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余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
乎?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
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
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
言迹可检。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
动也。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去极应等,安得南
北无常。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及二十一日是也。值交蚀既当在
盈缩之极,岂得损益,或多或少。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
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摽此句,欲以何明。臣览历书,古今
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寻迟
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而法兴
云日数同。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
其数,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
误,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更益,此条之谓矣。总检其议,岂但臣
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法兴所见既
审,则应革创。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
时法兴为世祖所宠,天下畏其权,既立异议,论者皆附之。唯中书舍人巢尚
之是冲之之术,执据宜用。上爱奇慕古,欲用冲之新法,时大明八年也。故须明
年改元,因此改历。未及施用,而宫车晏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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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卷十四 志第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
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
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
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
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
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
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
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
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
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
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
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
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
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
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
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
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
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
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
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
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
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
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
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
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
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
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
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
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
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
质也。’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
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
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
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
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
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
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
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
言也。《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
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
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
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
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
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
气,礿、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
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
矩者也。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
百辟卿士,靖康厥职,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
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
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
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
用骍。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
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
又诏曰:“诸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
黄,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
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
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
众义畅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
年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
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
于礼。”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
太尉属朱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
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
“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
至,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
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
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
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
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
“仍旧,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
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
有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
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
元而已。”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
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
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
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
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
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
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
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
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
书,时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
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
《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
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
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
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
颇采其议。《志》曰“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
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
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
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
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
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
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
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
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
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
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
骑校尉华暠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
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
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
纱服,加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
注,一加帻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
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
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
嘉十一年,营道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桢
《冠仪约制》及王堪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齐王正始四年,
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
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
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
马为庭实,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
米、玄纁如故。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
唯璋官为具之。”尚书朱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
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
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
已。唯给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
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非礼也。王者昏礼,
礼无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说与《公羊》又
不同,而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
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
已。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
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
通。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
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纳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
依昔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又案昔迎恭
皇后,唯作青龙旗,其余皆即御物。今当临轩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头毕罕并
出。即用旧制,今阙。”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
今云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有降,不宜建五牛
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毕罕之器易具也。”又诏曰:“旧
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唯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
令举,其余兼副杂器,停之。”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
始更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正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又曰:“王者
之于四海,无非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夫崇三纲之始,以
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
父之名,以行大礼。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于情不安,
于义不通。案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
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恒所
上合于旧也。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于是从之。
华恒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恒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
咸康,由此也。惟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
上礼,不复贺也。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所定也。详推有典制,其纳采版
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
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
纳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
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
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
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
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
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惲之曾孙,先臣安丰
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
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吉版
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持节太常
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征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玄絺
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征。”主人曰:
“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请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
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
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亲迎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
副介,近臣百两,臣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其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纳王皇后,其礼亦如之。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
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唯纳征羊一头,玄絺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
虎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头,酒米各十二斛,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
其珪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醮,
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纳妃,六礼文与纳后不异。百官上礼。其月
壬戌,于太极殿西堂叙宴二宫队主副、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扬兖江三州纲、彭
城江夏南谯始兴武陵庐陵南丰七国侍郎以上,诸二千石在都邑者,并豫会。又诏
今小会可停妓乐,时有临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晋江左以来,太子昏,纳征,礼用玉一,
虎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温润。栗珪璋既
玉之美者,豹皮义兼炳蔚,熊罴亦昏礼吉征,以类取象,亦宜并用,未详何以遗
文。晋氏江左,礼物多阙,后代因袭,未遑研考。今法章徽仪,方将大备。宜宪
范经籍,稽诸旧典。今皇太子昏,纳征,礼合用珪璋豹皮熊罴皮与不?下礼官详
依经记更正。若应用者,为各用一?为应用两?”博士裴昭明议:“案《周礼》,
纳征,玄纁束帛俪皮。郑玄注云:束帛,以仪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
以虎豹皮各一具。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虽文,
而征礼所不用。熊罴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帝道弘明,
徽则光阐,储皇聘纳,宜准经诰。凡诸僻谬,并合详裁。虽礼代不同,文质或异,
而郑为儒宗,既有明说,守文浅见,盖有惟疑。兼太常丞孙诜议以为:‘聘币之
典,损益惟义,历代行事,取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实均璧品,采豹之彰,义齐
虎文,熊罴表祥,繁衍攸寄。今储后崇聘,礼先训远,皮玉之美,宜尽晖备。
《礼》称束帛俪皮,则珪璋数合同璧,熊罴文豹,各应用二。’长兼国子博士虞
龢议:‘案《仪》《礼》纳征,直云玄絺束帛杂皮而已。《礼记郊特牲》云虎豹
皮与玉璧,非虚作也。则虎豹之皮,居然用两,珪璧宜仍旧各一也。’参诜、龢
二议不异,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罴皮各二,以龢议为允。”诏可。
晋武帝太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珪,无妾
媵礼贽之制。”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夫人,
兼御史中丞拜九嫔。汉、魏之礼,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司空王朗以为
不可,其后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临轩。其仪,太乐令
宿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从仆射、中谒者、节骑郎、
虎贲,旄头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分陛端门内。侍御史、谒者
各一人监端门。廷尉监、平分陛东、西中华门。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
殿门、南止车门、宣阳城门。军校、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
升殿夹御座。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治礼引大鸿胪入,陈九宾。漏上四刻,
侍中奏:“外办。”皇帝服衮冕之服,升太极殿,临轩南面。谒者前北面一拜,
跪奏:“大鸿胪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谨具。”侍中称制曰:“可。”谒者赞
拜,在位皆再拜。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称制曰;“可。”
鸿胪举手曰:“可行事。”谒者引护当使者当拜者入就拜位。四厢乐作。将拜,
乐止。礼毕出。官有其注。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
恶气。《汉仪》,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无磔鸡。案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
禳祭议据鸡牲供禳衅之事,磔鸡宜起于魏也。桃卯本汉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
也,但未详改仲夏在岁旦之所起耳。宋皆省,而诸郡县此礼往往犹存。
上代聘享之礼,虽颇见经传,然首尾不全。《叔孙通传》载通所制汉元会仪,
纲纪粗举,施于今,又未周备也。魏国初建,事多兼阙,故黄初三年,始奉璧朝
贺。何承天云,魏元会仪无存者。案何桢《许都赋》曰:“元正大飨,坛彼西南。
旗幕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会赋》又曰:“华幄映于飞云,朱幕张于前庭。
縆青帷于两阶,象紫极之峥嵘。延百辟于和门,等尊卑而奉璋。”此则大飨悉在
城外,不在宫内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贺。殿下设两百
华灯,对于二阶之间。端门设庭燎火炬,端门外设五尺、三尺灯。月照星明,虽
夜犹昼矣。”如此,则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赋,本不在洛京。何云《许都赋》,
时在许昌也。王赋又云“朝四国于东巡”,亦赋许昌正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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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晋武帝世,更定元会注,今有《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
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
可知矣。《咸宁注》,先正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大乐鼓吹又
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皞于殿前。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贺谒报,
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谒,诣东皞下便坐。漏未尽七刻,群司乘车与百
官及受贽郎下至计吏,皆入,诣陛部立。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五刻,谒
者仆射、大鸿胪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
贺。”治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
拜贺。”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座。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
复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治礼郎引公、
特进、匈奴南单于子、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
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大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
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君登。”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当御座。皇帝兴,
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赞者引下殿,
还故位。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讫,以贽授
受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以次作乐。乘黄
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
坐。御入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谒者引王公至二
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尊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
座前。王还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蕃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
侍中曰:“觞已上。”百官伏称万岁,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
者引诸王等还本位。陛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
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
座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御饭
到陛,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侍郎,
侍郎跪进御座前。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
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儛。”儛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
众伎。”乃召诸郡计吏前,授敕戒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
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江左更随事立位,大体亦无异也。宋有天下,多仍旧
仪,所损益可知矣。
晋江左注,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
三恪上。魏制,蕃王不得朝觐。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晋泰始
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
更始。若临时有解,却在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不得从本数。朝礼执
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授任居
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此礼遂废。
正旦元会,设白虎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虎,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
酒。案《礼记》,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蕢自外
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蕢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
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
之曰:“蕢,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
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太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
“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
之也。”“尔饮,何也?”曰:“蕢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
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蕢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
“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白虎樽,
盖杜举之遗式也。画为虎,宜是后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无所忌惮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朔犹常飨会,如元正之
仪。魏、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岁旦,晋有其注。宋
永初元年八月,诏曰:“庆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庆,不得
废耳。郡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
秣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晋氏南迁,立南郊于巳地,非礼所谓阳位之义也。宋
武大明三年九月,尚书右丞徐爰议:“郊祀之位,远古蔑闻。《礼记》‘燔柴于
太坛,祭天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终亦徙于
长安南北。光武绍祚,定二郊洛阳南北。晋氏过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议,纷然
不一。又南出道狭,未议开阐,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皇宋受命,因而弗改。
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谓。今圣图重造,旧章毕新,南驿开涂,阳路修远。谓宜
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博士司马兴之、傅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乃移郊兆
于秣陵牛头山西,正在宫之午地。世祖崩,前废帝即位,以郊旧地为吉祥,移还
本处。北郊,晋成帝世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移于山西
北。后以其地为北湖,移于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湿,又移于白石村东。其地又
以为湖,乃移于钟山北京道西,与南郊相对。后罢白石东湖,北郊还旧处。
南郊,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朝,御太极殿幄
坐。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众
官悉坛东就位,太祝史牵牲入。到榜,禀牺令跪白:“请省牲。”举手曰:“腯
。”太祝令绕牲,举手曰:“充。”太祝令牵牲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
奠皇天神座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进馔,郎施馔。牲
用茧栗二头,群神用牛一头。醴用翙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
樽盛酒,瓦圩斟酒。璧用苍玉。蒯席各二,不设茵蓐。古者席藁,晋江左用蒯。
车驾出,百官应斋及从驾填街先置者,各随申摄从事。上水一刻,御服龙衮,平
天冠,升金根车,到坛东门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攒。太祝令跪执匏陶,酒以
灌地。皇帝再拜,兴。群臣皆再拜伏。治礼曰:“兴。”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
阶,脱舄升坛,诣罍盥。黄门侍郎洗爵,跪授皇帝。执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
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兴。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执爵跪奠,如皇天之礼。南
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伏。饮福酒讫,
博士、太常引帝从东阶下,还南阶。谒者引太常升坛,亚献。谒者又引光禄升坛,
终献。讫,各降阶还本位。太祝送神,跪执匏陶,酒以灌地。兴。直南行出坛门,
治礼举手白,群臣皆再拜伏。皇帝盘,治礼曰:“兴。”博士跪曰:“祠事毕,
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位,当坛东阶,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
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登柴坛施设之。治礼举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
火发。太祝令等各下坛。坛东西各二十人,以炬投坛,火半柴倾。博士仰白:
“事毕。”皇帝出便坐。解严。天子有故,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其亚献、
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北郊斋、夕牲、进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
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礼举手曰:
“可埋。”二十人俱时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毕。”帝出。自魏以来,
多使三公行事,乘舆罕出矣。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江
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
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按《礼》,
天子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汉郊祀志》,帝郊
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
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白虎
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尚书大传》,迎日之词
曰:“维某年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某敬
拜迎日于郊。”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晋武帝太康二年,
有司奏:“春分依旧车驾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
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
弭息,唯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
坐,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车驾出,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
街先置者,各依宣摄从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升金根车,到庙北
门讫。治礼、谒者各引太乐、太常、光禄勋、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车入庙,
脱舄盥,及洗爵,讫,升殿。初献,奠爵,乐奏。太祝令跪读祝文,讫,进奠神
座前,皇帝还本位。博士引太尉亚献,讫,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凡禘祫大祭,
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晋氏又有阴室四殇,治礼引阴室
以次奠爵于馔前。其功臣配飨者,设坐于庭,谒者奠爵于馔前。皇帝不亲祠,则
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太常亚献,光禄勋终献也。四时祭祀,亦皆于将祭必先
夕牲,其仪如郊。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
士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
为制。太康中,有司奏议,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
诏曰:“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择上旬他日。”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
而江左以来复止也。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晋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礼,非
常之事也。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
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
以为疑。”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事。昔汉灵帝世,立春尚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
殴杀陌使于南书寺,于是诏书曰:“议郎蔡邕、博士任敏,问可斋祠不?得无不
宜?”邕等对曰:“按上帝之祠,无所为废。宫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宽,可
斋无疑。”宁非不知有此议,然不从也。魏及晋初,祭仪虽不具存,江左则备矣。
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
庙仪。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官有其注。周礼王亲祭,汉以来,有司行事。
汉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祠仪比泰社。日月将交会,太史上
合朔。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蚀者,皆著赤
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候日变。
更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
户前。卫尉卿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乃皆罢。”鲁昭公十七年,
六月朔,日有蚀之。祝史请所由,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伐鼓
于社;诸侯用敝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又以赤丝为绳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
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责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汉建安中,将王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不。共诣尚书令荀
文若谘之,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
失天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
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
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劭由此显名,魏史美而书之。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
朔,太史奏日蚀而不蚀。晋文王时为大将军,大推史官不验之负。史官答曰;
“合朔之时,或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
谓之日蚀;日掩月,则日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日月相掩必食之
理,无术以知,是以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自汉故
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故《甲寅诏》有备蚀
之制,无考负之法。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
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晋元帝太兴元
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
也。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伐鼓于诸门,有违旧典。”
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
劭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荀文若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
著议非之曰:“劭论灾消异伏,又以慎、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
诚然也。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
君,王者所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见
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
夫子、老聃豫行见星之防,而劭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
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灾事既过,犹退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
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
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别此,可谓失其
义指。刘劭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
反之,进退无据。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
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至永和中,殷浩辅
政,又欲从刘劭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
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缪
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相承至今。
耕籍之礼尚矣,汉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钩盾弄田。明帝永平十
五年二月,东巡,耕于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怀县。魏三祖皆亲耕
籍。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民之大事,
在祀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代以
来,耕籍止于数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
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并
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无官田,随宜便换,不得
侵民人也。”自此之后,其事便废,史注载多有阙。止元、哀二帝,将修耕籍,
贺循等所上注,及裴宪为胡中所定仪,又未详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
私鸠集,因以奏闻。乃下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一夫辍耕,饥者必
及。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耗,家无宿积,阴阳暂偏,则人怀愁垫;
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
宰守微化导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
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
考核勤惰,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从时脉土,以训农功,躬耕帝
籍,敬供粢盛。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辟,
致礼郊甸。庶几诚素,奖被斯民。”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先立春九日,尚
书宣摄内外,各使随局从事。司空、大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
整制千亩,开阡陌。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将耕,宿设
青幕于耕坛之上。皇后帅六宫之人出种穜之种,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
牢告祠先农,悉如祠帝社之仪。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根三盖车,
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帻,朝服青衮,带佩苍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
青。唯三台武卫不耕,不改服章。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车驾至籍田,侍中
跪奏:“尊降车。”临坛,大司农跪奏:“先农已享,请皇帝亲耕。”太史令赞
曰:“皇帝亲耕。”三推三反。于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
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耰,礼毕。
魏氏虽天子耕籍,其蕃镇诸侯,并阙百亩之礼。晋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
籍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王治国,宜修耕籍之义。”
然未施行。宋太祖东耕后,乃班下州郡县,悉备其礼焉。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汉则东郊,非古也。魏则北郊,依周礼
也。晋则西郊,宜是与籍田对其方也。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
按韦诞《后蚕颂》,则于时汉注已亡,更考撰其仪也。及至晋氏,先蚕多采魏法。
晋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千亩,后夫人躬
蚕桑。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教道
未先,蚕礼尚阙。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古者天子亲籍以供粢盛,
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籍田有制,而蚕礼不修。
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
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仪。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帷宫
中门之外,桑林在其东,先蚕坛在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取民妻六人为蚕母。蚕将
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安车,驾六马。
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公
太夫人、公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
各载筐钩从。蚕桑前一日,蚕官生蚕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蚕。皇
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
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
下以次就位,设飨赐绢各有差。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礼。
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国作泮宫于邺城南。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太学于洛
阳。齐王正始中,刘馥上疏曰:“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成者盖寡。
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实;
虽设其教,而无其功。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依遵
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陈荣辱之路。”不
从。晋武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学生七千余人,才任四品,听留。”诏:
“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咸宁二年,起
国子学。盖《周礼》国之贵游子弟所谓国子,受教于师氏者也。太康五年,修作
明堂、辟雍、灵台。孙休永安元年,诏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导世治
性,为时养器也。自建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弃本就末,不循
古道。夫所尚不淳,则伤化败俗。其按旧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
加其宠禄。科见史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
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以淳王化,以隆风俗。”于是立学。
元帝为晋王,建武初,骠骑将军王导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于正人伦。人伦之正,存乎设庠序。庠序设而五教明,则德
化洽通,彝伦攸叙,有耻且格也。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顺,而君臣之义固矣。
《易》所谓正家而天下定者也。故圣王蒙以养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骨,习以
成性,有若自然,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行成德立,然后裁之以位,虽王之嫡
子,犹与国子齿,使知道而后贵。其取才用士,咸先本之于学。故《周礼》,乡
大夫“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而受之”。所以尊道而贵士也。人知士之所贵,由
乎道存;则退而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于乡,学于乡以登于朝。反
本复始,各求诸己,敦素之业著,浮伪之道息,教使然也。故以之事君则忠,用
之莅下则仁,即孟轲所谓“未有仁而遗其亲,义而后其君者也”。
自顷皇纲失统,礼教陵替,颂声不兴,于今二纪。《传》曰:三年不为礼,
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况如此其久者乎?先进渐忘揖让之容,后生
唯闻金革之响。干戈日寻,俎豆不设,先王之道弥远,华伪之风遂滋,非所以习
民靖俗,端本抑末之谓也。殿下以命世之资,属当倾危之运,礼乐征伐,翼成中
兴,将涤秽荡瑕,拨乱反正。诚宜经纶稽古,建明学校;阐扬六艺,以训后生,
使文武之道,坠而复兴。方今《小雅》尽废,戎虏扇炽,节义陵迟,国耻未雪。
忠臣义士,所以扼腕拊心;礼乐政刑,当并陈以俱济者也。苟礼义胶固,纯风载
洽,则化之所陶者广,而德之所被者大,义之所属者深,而威之所震者远矣。由
斯而进,则可朝服济河,使帝典阙而复补,王纲弛而更张;饕餮改情,兽心革面,
揖让而蛮夷服,缓带而天下从,得乎其道者,岂难也哉!故有虞舞干戚而三苗化,
鲁僖作泮宫而淮夷平,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后战。今若聿遵前典,兴复教道,
使朝之子弟,并入于学,立德出身者咸习之而后通。德路开而伪涂塞,则其化不
肃而成,不严而治矣。选明博修礼之士以为之师,隆教贵道,化成俗定,莫尚于
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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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散骑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闻天道之所运,莫大于阴阳;帝王之至务,莫重于礼学。是以古之建国,
教学为先。国有明堂辟雍之制,乡有庠序黉校之仪,皆所以抽导幽滞,启广才思,
盖以六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养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国之大夫耳,兴礼
修学于洙、泗之间,四方髦俊,斐然向风,受业身通者七十余人。自兹以来,千
载寂漠。岂天下小于鲁国,贤哲乏于曩时?厉与不厉故也。
自顷遭无妄之祸,社稷有缀旒之危;寇羯饮马于长江,凶狡虎步于万里,遂
使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霸主有旰食之忧,黎民怀荼毒之
痛,戎首交并于中原,何遽笾豆之事哉!然“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
乐必崩”。况旷载累纪,如此之久邪!今末进后生,目不睹揖让升降之礼,耳不
闻钟鼓管弦之音,文章散灭胡马之足,图谶无复孑遗于世。此盖圣达之所深悼,
有识之所咨嗟也。夫治世尚文,遭乱尚武,文武迭用,久长之道。譬之天地昏明
之术,自古以来,未有不由之者也。今以天下未一,非兴礼学之时,此言似是而
非。夫儒道深奥,不可仓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经。比须寇贼清夷,
天下平泰,然后修之,则功成事定,谁与制礼作乐者哉!又贵游之子,未必有斩
将搴旗之才,亦未有从军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讲肄道义,使明珠加莹磨之功,荆、
随发采琢之美,不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丧道久,民情玩于所习,纯风日去,华竞日彰,犹火之消膏而莫之觉
也。今天地造始,万物权舆,圣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运,荡近世之流弊,继
千载之绝轨,笃道崇儒,创立大业。明主唱之于上,宰辅笃之于下,夫上之所好,
下必有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实在所以感之而已。臣以暗浅,不能远识格言,谓宜
以三时之隙,渐就经始。
太兴初,议欲修立学校,唯《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
《毛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
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仪礼》、《公羊》、《谷梁》及郑《易》,皆省不置
博士。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闻孔子有云,“才难,不其然乎”。自丧乱以来,经学尤寡。儒有席上之
珍,然后能弘明道训。今处学则阙朝廷之秀,仕朝则废儒学之美。昔咸宁、太康、
元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之深博道奥,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
子博士。一则应对殿堂,奉酬顾问;二则参训门子,以弘儒学;三则祠、仪二曹,
及太常之职,以得藉用质疑。今皇朝中兴,美隆往初,宜宪章令轨,祖述前典。
世祖武皇帝圣德钦明,应运登禅,受终于魏。崇儒兴学,治致升平。经始明堂,
营建辟雍,告朔班政,乡饮大射,西阁东序,图书禁籍,台省有宗庙太府金墉故
事,太学有《石经》《古文》。先儒典训,贾、马、郑、杜、服、孔、王、何、
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九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
林,犹是选张华、刘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传》称“孔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自顷中夏殄瘁,讲诵遏
密,斯文之道,将坠于地。陛下圣哲龙飞,阐弘祖烈,申命儒术,恢崇道教,乐
正《雅》、《颂》,于是乎在。江、扬二州,先渐声教,学士遗文,于今为盛;
然方之畴昔,犹千之一也。臣学不章句,才不弘道,阶缘光宠,遂忝非服。方之
华、实,儒风邈远;思竭驽骀,庶增万分,愿斯道隆于百代之上,搢绅咏于千载
之下。
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准古计今,
犹未中半。九人以外,犹宜增四。愿陛下万机余暇,时垂省览。《周易》一经,
有郑玄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宜为郑《易》博士一人。《仪礼》一经,所谓
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宜置郑《仪礼》博士一人。《春秋公羊》,
其书精隐,明于断狱,宜置博士一人。《谷梁》简约隐要,宜存于世,置博士一
人。昔周之衰,下陵上替,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
赏,恶者谁罚,纲纪乱矣。孔子惧而作《春秋》,诸侯讳妒,惧犯时禁,是以
微辞妙旨,义不显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时
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无不精究。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
为之《传》。其书善礼,多膏腴美辞;张本继末,以发明经意,信多奇伟,学者
好之。儒者称公羊高亲受子夏,立于汉朝,辞义清俊,断决明审,多可采用,董
仲舒之所善也。谷梁赤师徒相传,暂立于汉,时刘向父子,汉之名儒,犹执一家,
莫肯相从。其书文清约,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载,亦足有所
订正,是以《三传》并行于先代,通才未能孤废。今去圣久远,斯文将坠,与其
过废,宁过而立也。臣以为《三传》虽同一《春秋》,而发端异趣。案如三家异
同之说,义则战争之场,辞亦剑戟之锋,于理不可得共。博士宜各置一人,以传
其学。
元帝诏曰:“崧表如此,皆经国大务,而为治所由。息马投戈,犹可讲艺。
今虽日不暇给,岂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议之。”有司奏宜如崧表。诏曰:
“《谷梁》肤浅,不足立博士。余如所奏。”会王敦之难,事不施行。
成帝咸康三年,国子祭酒袁环、太常冯怀又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教也,崇典训,明礼学,以示后生,道万物之性,畅为善之道也。
宗周既兴,文史载焕,端委治于南蛮,颂声逸于四海。故延州入聘,闻《雅》音
而嗟咨;韩起适鲁,观《易》象而叹息。何者?立人之道,于此为首也。孔子恂
恂,道化洙、泗;孟轲皇皇,诲诱无倦。是以仁义之声,于今犹存,礼让之风,
千载未泯。
畴昔陵替,丧乱屡臻,儒林之教暂颓,庠序之礼有阙。国学索然,坟卷莫启,
有心之徒,抱志无由。昔魏武身亲介胄,务在武功,犹尚息鞍披览,投戈吟咏,
以为世之所须者,治之本宜崇。况今陛下以圣明临朝,百官以虔恭莅事,朝野无
虞,江外静谧。如之何泱泱之风,漠焉无闻;洋洋之美,坠于圣世乎!古人有言,
《诗》《书》义之府,礼乐德之则。实宜留心经籍,阐明学义,使讽颂之音,盈
于京室;味道之贤,典谟是咏,岂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由是议立国学,征集生徒,而世尚庄、老,莫肯用心儒训。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开置
学官。教曰:
人情重交而轻财,好逸而恶劳。学业致苦,而禄答未厚,由捷径者多,故莫
肯用心。洙、泗邈远,《风》、《雅》弥替,后生放任,不复宪章典谟;临官宰
政者,务目前之治,不能闲以典诰。遂令《诗》、《书》荒尘,颂声寂漠,仰瞻
俯省,能弗叹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而未革面响风者,岂威武之用尽,
抑文教未洽,不足绥之邪?昔鲁秉周礼,齐不敢侮;范会崇典,晋国以治。楚、
魏之君,皆阻带山河,凭城据汉,国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强大,吴起、屈完所以
为叹也。由此言之,礼义之固,孰与金城汤池?季路称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
旅,因之以饥馑,为之三年,犹欲行其义方。况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
弘敷礼乐,敦明庠序,其何以训彝伦而来远人乎!魏武帝于驰鹜之时,以马上为
家,逮于建安之末,风尘未弭。然犹留心远览,大学兴业,所谓颠沛必于是,真
通才也。
今使三时既务,五教并修,军旅已整,俎豆无废,岂非兼善者哉!便处分安
学校处所,筹量起立讲舍。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吾家子弟,亦令受业。四
府博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
必有其宜者,以充此举。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修复学校,可下听之。若非束
修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
又缮造礼器俎豆之属,将行大射之礼。亮寻薨,又废。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书谢石又陈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翼善辅性,唯礼与学。虽理出自然,必须诱导。故洙、
泗阐弘道之风,《诗》、《书》垂轨教之典。敦《诗》悦《礼》,王化以斯而隆;
甄陶九流,群生于是乎穆。世不常治,道亦时亡。光武投戈而习诵,魏武息马以
修学,惧坠斯文,若此之至也。大晋受命,值世多阴。虽圣化日融,而王道未备。
庠序之业,或废或兴。遂令陶铸阙日用之功,民性靡素丝之益,亹亹玄绪,翳焉
莫抽,臣所以远寻伏念,寤寐永叹者也。今皇威遐震,戎车方静,将洒玄风于四
区,导斯民于至德。岂可不弘敷礼乐,使焕乎可观!请兴复国学,以训胄子;班
下州郡,普修乡校。雕琢琳琅,和宝必至;大启群蒙,茂兹成德。匪懈于事,必
由之以通,则人竞其业,道隆学备矣。
烈宗纳其言。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而品
课无章,士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闻弘化正俗,存乎礼教,辅性成德,必资于学。先王所以陶铸天下,津梁
万物,闲邪纳善,潜被于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穷综幽微,一贯古今,弥纶
治化。且夫子称回,以好学为本;七十希仰,以善诱归宗。《雅》、《颂》之音,
流咏千载。圣贤之渊范,哲王所同风。
自大晋中兴,肇基江左,崇明学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并入国学。寻值
多故,训业不终。陛下以圣德玄一,思隆前美,顺通居方,导达物性,兴复儒肆,
佥与后生。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
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臣闻旧制,国子生皆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
者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子贡去朔之饩羊,仲尼犹爱其礼。况名实兼丧,面
墙一世者乎!若以当今急病,未遑斯典,权宜停废者,别一理也。若其不然,宜
依旧准。窃谓群臣内外,清官子侄,普应入学,制以程课。今者见生,或年在扞
格,方圆殊趣,宜听其去就,各从所安。所上谬合,乞付外参议。
烈宗下诏褒纳,又不施行。朝廷及草莱之人有志于学者,莫不发愤叹息。清
河人李辽又上表曰:“臣闻教者,治化之本,人伦之始,所以诱达群方,进德兴
仁,譬诸土石,陶冶成器。虽复百王殊礼,质文参差,至于斯道,其用不爽。自
中华湮没,阙里荒毁,先王之泽寝,圣贤之风绝。自此迄今,将及百年。造化有
灵,否终以泰,河、济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苏,凫藻奋化。而典训弗敷,
《雅》、《颂》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非演迪斯文,缉熙宏猷,将何以光
赞时邕,克隆盛化哉!事有如赊而实急,此之谓也。亡父先臣回,绥集邦邑,归
诚本朝。以太元十年,遣臣奉表。路经阙里,过觐孔庙,庭宇倾顿,轨式颓弛,
万世宗匠,忽焉沦废;仰瞻俯慨,不觉涕流。既达京辇,表求兴复圣祀,修建讲
学。至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奉被明诏,采臣鄙议,敕下兖州鲁郡,准旧营饰。
故尚书令谢石令臣所须列上,又出家布,薄助兴立。故镇北将军谯王恬版臣行北
鲁县令,赐许供遣。二臣薨徂,成规不遂。陛下体唐尧文思之美,访宣尼善诱之
勤,矜荒余之凋昧,愍声教之未浃。愚谓可重符兖州刺史,遂成旧庙,蠲复数户,
以供扫洒。并赐给《六经》,讲立庠序,延请宿学,广集后进,使油然入道,发
剖琢之功。运仁义以征伐,敷道德以服远,何招而不怀,何柔而不从!所为者微,
所弘甚大。臣自致身辇毂,于今八稔,违亲转积,夙夜匪宁。振武将军何澹之今
震扞三齐,臣当随反。裴回天邑,感恋罔极。乞臣表付外参议。”又不见省。
宋高祖受命,诏有司立学,未就而崩。太祖元嘉二十年,复立国子学,二十
七年废。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车驾亲率群司行养老之礼于太学。于是王祥为三
老,郑小同为五更。今无其注,然汉礼具存也。
晋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诏曰:“礼仪之废久矣,
乃今复讲肄旧典。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咸宁三年,惠帝元康
九年,复行其礼。魏齐王正始中,齐王每讲经,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避雍,弗
躬亲。晋惠帝、明帝之为太子,及愍怀太子讲经竟,并亲释奠于太学。太子进爵
于先师,中庶子进爵于颜渊。元帝诏曰:“吾识太子此事,祠讫便请王公以下者,
昔在洛时,尝豫清坐也。”成、穆、孝武三帝,亦皆亲释奠。孝武时,以太学在
水南县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于时无复国子生,有司奏:
“应须二学生百二十人。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
罢。”奏可。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
官有其注。祭毕,太祖亲临学宴会,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国之备。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凶事,不可空
设,因搜狩而习之。而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战陈之事。辨鼓铎镯铙之用,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献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遂以苗田,如搜之法。献禽以享礿。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遂以狝田。如
搜之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献禽以享蒸。搜者,搜索取其不
孕者也。苗者,为苗除害而已。狝者,杀也。从秋气所杀多也。狩者,冬物毕成,
获则取之,无所择也。
汉仪,立秋日,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以荐陵庙,名曰貙刘。其仪,
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鬛,躬执弩射牲。太宰令以获车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
使以束帛赐武官,肄孙、吴兵法战陈之仪,率以为常。至献帝建安二十一年,魏
国有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
今兵革未偃,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
上合礼名,下承汉制。”奏可。是冬,治兵。魏王亲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
盖,亲令金鼓之节。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于东郊。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
咸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自
惠帝以后,其礼遂废。元帝太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
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
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
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
旌门;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
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袴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
槊、麾幡,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
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
获车部曲,在司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
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
非违。至日,会于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
道南,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
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
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
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搥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
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
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
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
郎、军校剑履进夹上皞。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
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
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
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东驾出,
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
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
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殿。直卫鈒戟虎贲,旄头文衣,鹖尾,
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
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鈒戟抽鞘,
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
甄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
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
鼓噪警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
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
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
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
犒飨校猎众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鈒戟复鞘。再严,先
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
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
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
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
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
中俯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
校从至皞,亦如常仪。正直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
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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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志第五

◎礼二
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
仙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
方隅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所
过存问高年,恤人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
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
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
通,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
临深泉,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
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
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
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
史二千石长吏,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
周典有之曰:‘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
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
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
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
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
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
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
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宜定新礼建
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
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
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
之半,系囚见徒五岁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战及先大将军并贵泥关头败没余
口。老疾单孤,又诸战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随宜隐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东
巡。辛丑,幸京城。辛亥,谒二陵。丁巳,会旧京故老万余人,往还飨劳,孤疾
勤劳之家,咸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太子监国,有司奏仪注。
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
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
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
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
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
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
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
令书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
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
关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
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
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
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
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
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
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
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
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
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
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
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
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煓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
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恒与冠同色,不宜随节
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
“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
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
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
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
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
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
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
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
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
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
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
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
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
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
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
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
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
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
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
《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
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
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
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
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
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
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
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
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
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
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
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
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
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
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
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
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
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
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
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
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
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
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
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
丁卯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
日除服,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
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
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
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
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
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
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
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
“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
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
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
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
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
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等以为陛下宜回虑割情,以康时济治。辄敕御府易
服,内省改坐,太官复膳。诸所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
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食稻衣锦,诚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
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
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读明诏,感以悲
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戢,
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藁,水
饮疏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而躬勤万机,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
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
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
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奈何奈何!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心立哀,
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告诉;虽薄于情,食旨服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
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
亦如之。

[发帖际遇]: 林风遭太岳四侠打劫,落荒而逃中丢失银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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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始二年八月,诏书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
常复何时壹得叙人子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
太宰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极。衰
麻虽除,毁顇过礼,疏食粗服,有损神和。今虽秋节,尚有余暑,谒见山陵,悲
感摧伤,群下窃用悚息。平议以为宜惟远体,降抑圣情,以慰万国。”诏曰:
“孤茕忽尔,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无逮及。欲奉瞻山陵,以叙哀偾。体气自
佳,其又已凉,便当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备。”又诏曰:“昔者哀适
三十日,便为梓宫所弃,遂离衰绖,感痛岂可胜言!顾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先
帝至谦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诸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身礼廓然,当见山陵,
何心而无服,其以衰绖行。”孚等重奏:“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
渐。汉文帝随时之义,制为短丧,传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庙之重,万方亿兆之
故,既从权制,释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绖,近
臣期服,当复受制进退无当,不敢奉诏。”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
情思,为欲令哀丧之物在身,盖近情也。群臣自当案旧制。期服之义,非先帝意
也。”孚等又奏:“臣闻圣人制作,必从时宜。故五帝殊乐,三王异礼。此古今
所以不同,质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随时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权制;既除衰麻,
而行心丧之礼。今复制服,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虽先帝厚恩,亦未之敢
安也。参量平议,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请。”诏曰:“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
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
布巾裹凷草。轺辇板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其
余居丧之制,一如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
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
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奈何葬而
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时异。诚有
由然,非忽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更须听断,以熙庶绩。昔周康王始
登翌室,犹戴冕临朝。降于汉、魏,既葬除释,谅暗之礼,自远代而废矣。唯陛
下割高宗之制,从当时之宜。敢固以请。”诏曰:“揽省奏事,益增感剥。夫三
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已便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奈何奈
何!”有司又固请。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末事耳。然
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夺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
此身何为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
文帝崇阳陵先开一日,遣侍臣侍梓宫,又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将
殿中将军以下及先帝时左右常给使诣陵宿卫。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
吏发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太康
七年,大鸿胪郑默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固陈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
年。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至今,往往以为成
比也。晋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汉文除之,毁礼
伤义。今上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丧礼实行,何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
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末世浅薄,不能复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数百
年一旦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犹为善乎?”玄曰:“若上
不除而臣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
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兼无父子为重,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
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
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诗》云‘猷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博士张靖议:“太子宜依汉文权制,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议:“太子宜令服重。”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奏:“谅暗之
制,乃因自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
既虞为断。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博士段畅承述预旨,推引《礼》传以
成其说。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随御除服。自汉文用权礼,无复□禁,历
代遵用之。至晋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
乐,以一期为限。”宋高祖崩,葬毕,吏民至于宫掖,悉通乐,唯殿内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
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搢绅之
士,犹多遵玄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晋孝武
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
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
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
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
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
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
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
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
殇,行成人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
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
除矣。太孙亦体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
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
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
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
晋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太学博士徐藻议:
“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传,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
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
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
于是帝制期服。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书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
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
服从正。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
祖不厌孙,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
祖母后齐衰期。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
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皞,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
者,于西廨设庐。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者,有禫
无禫,礼无成文,世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礻
覃,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
十五月,祥禫变除,礼毕余一期,不应复有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
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除服与
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著何服?又旧事,
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
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礼官处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
“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緦麻,
本在服例,但衰绖不可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衰袭冕,尚有緦麻之制。愚
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
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情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案周礼,
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齐衰以临葬。举轻明重,
则其理可知也。愚谓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又议:“丧礼即远,
变除渐轻;情与日杀,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
服乎?案晋泰始三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棘心。
于时朝议譬执,亦遂不果。愚谓皇后终除之日,不宜还著重服,直当释除布素而
已。”太常丞朱膺之议:“凡云公除,非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
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时是权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
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
余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
其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
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緦除丧。夫公除暂
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应依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
除,并宜反服齐衰。”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宏议谓:“至尊緦制终,止举哀
而已,不须释服。”余同朱膺之议。前祠部郎中周景远议:“权事变礼,五服俱
革,緦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之义。”
其余同朱膺之议。重加研详,以宏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
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
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
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
丧不应有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
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
十九年制,释素即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变
除之礼,仪同皇后。
晋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参详母以子贵,赠淑
媛为夫人,置家令典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议:“《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
则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练冠麻衣,
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从之。宋孝武大明五年闰月,皇太子妃
薨。樟木为榇,号曰樟宫。载以龙輴。造陵于龙山,置大匠卿断草,司空告后
土,谓葬曰山茔。祔文元皇后庙之阴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
设位太极东宫堂殿。中监、黄门侍郎、仆射并从服。从服者,御服衰乃从服,他
日则否。宫臣服齐衰三月,其居宫者处宁假。
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
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著衰时,从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
常仪。太子既有妃期服,诏见之日,还著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
亦如之。宫臣见至尊,皆著朱衣。”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
尊、皇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二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
司马兴之议:“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
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
右丞徐爰议:“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梓棺在殡,应县而
不作。祔后三御乐,宜使学官拟礼上。”兴之又议:“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
诚无自奏之理。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
以此表哀。今准其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撤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
之礼,箫管警涂之卫,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
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
冢正,标明礼归矣。”爰参议,皇太子期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明帝泰始中,陈贵妃父金宝卒,贵妃制服三十日满,公除。晋穆帝时,东海
国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来继,不复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国妃亦宜同除。诏曰:
“朝廷所以从权制者,以王事夺之,非为变礼也。妇人传重义大,若从权制,义
将安托?”于是国妃终三年之制。孙盛曰:“废三年之礼,开偷薄之源,汉、魏
失之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夺以王事,妇人可终本服,是为吉凶之仪,杂陈于宫
寝;彩素之制,乖异于内外,无乃情礼俱违,哀乐失所乎!蕃国寡务,宜如圣典,
可无疑矣。”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神主随子南兖州刺史义欣镇广陵,备所
加殊礼下船。及至镇,入行庙。大司马临川烈武王神主随子荆州刺史义庆江陵,
亦如之。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
参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
便宜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
诸王公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礼,亦宜家中
期服为允。’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
二人同野王议。”如所上台案。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傍亲及自己以下。
至于为帝王所厌,犹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德三主以余尊所
厌,犹服大功。海盐公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传正
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
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士礼,著于故事。緦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
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
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
氏,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谨依礼文者也。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
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厌者也。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
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
自卫。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又言长子去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不少
今世。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蕃国得遂其私情,此义出何经
记?”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
人比例?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台
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既被催摄二三日,甫输怗辞。虽理屈事
穷,犹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家国旧典。古之诸侯众
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谬,不俟言而显。太常统寺,
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谨案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
王渊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既不谨守旧文,
又不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臣敬叔位居
宗伯,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请以见事并免今
所居官,解野王领国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未违十日之限。
虽起一事,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诏敬叔白衣领职。余如奏。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铄所生母吴淑仪薨。依礼
无服,麻衣练冠,既葬而除。有司奏:“古者与尊者为体,不得服其私亲。而比
世诸侯咸用士礼,五服之内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不得遂。”于是皇子皆申母
服。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
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案礼有
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胙土宇,远崇封秩,圭黻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
殇名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
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
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
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没而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
异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
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敢求详衷如所称。”左丞臣羊希参议:“寻澄议,既
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
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
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
忌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亡者,
应以本正之月为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为允。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
射建平王宏谓:“迈之议不可准据。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
祥。宜以来七月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
三月十八日薨。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寻《三礼》,
丧遇闰,月数者数闰,岁数者没闰,闰在期内故也。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
次节物,则定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晋元、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
以闰后月祥,先代成准,则是今比。”
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正月存亲,故有忌日之感。四时既已变,人情亦已
衰,故有二祥之杀。是则祥忌皆以同月为议,而闰亡者,明年必无其月,不可以
无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闰所附之月。闰月附正,《公羊》明议,故班固以闰
九月为后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时亦不异。若用闰之后月,则春夏永革,节候亦
舛。设有人以闰腊月亡者,若用闰后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年正月。祥涉三载,
既失周期之义,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
若以去年二十九日亲尚存,则应用后年正朝为忌,此必不然。则闰亡可知也。”
通关并同蔚之议,三月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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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傍亲服
制有疑。”太学博士虞龢、领军长史周景远、司马朱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
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
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
觿,未阙成人,得君父名也,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
则知傍亲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
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
官为断。今永阳国臣,自应全服。至于傍亲,宜从殇礼。”诏:“景远议为允”。
后废帝元徽二年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训养母郑修容丧。未详服制,下礼官
正议。”太学博士周山文议:“案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郑玄云:‘其使养之
不命为母子,亦服庶母慈己之服。’愚谓第七皇弟宜从小功之制。”参议并同。
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太始四年,尚书
何桢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
所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伎乐百戏,是魏不以丧废乐也。晋武帝以
来,国有大丧未除,正会亦废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正会亦废乐。穆帝永
和中,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会,辄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
又废乐。晋世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宋大丧则废乐。
汉献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终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规西原上
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
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
使足相容。”魏武以送终制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
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
号。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首,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汉礼明器甚多,自
是皆省矣。
文帝黄初三年,又自作终制:“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
因山为体,无封无树,无立寝殿,造圆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
见也。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
皆葬涧西,前又已表其处矣。”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亦遵
奉之。明帝性虽崇奢,然未遽营陵墓也。晋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
作顾命终制,敛以时服,不设明器。文、景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
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
皇帝密玺绶于便房神坐。魏氏金玺,此又俭矣。
泰始二年,诏曰:“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会稽,市不改肆。上惟祖
考清简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内居人,一切停之。”江左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
山陵奉终,省约备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
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门如所
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案蔡谟说,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
以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
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
古,古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既古吊幕之
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无用。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
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
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
崩,诏亦停选挽郎。汉仪五供毕则上陵,岁岁以为常,魏则无定礼。齐王在位九
载,始一谒高平陵,而曹爽诛,其后遂废,终魏世。
晋宣帝遗诏:“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于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犹再谒
崇阳陵,一谒峻平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至惠帝复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
诸公始有谒陵辞陵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非洛京之旧也。成帝时,中
宫亦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于是遂止,以为永制。至穆帝时,褚太后临朝,
又拜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命曰:“今虽权制释服,至于
朔望诸节,自应展情陵所,以一周为断。”于是至陵变服单衣<巾夹>,烦渎无准,
非礼意也。至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奏曰:“百僚拜陵,起于中兴,非
晋旧典。积习生常,遂为近法。寻武皇帝诏,乃不使人主诸王拜陵,岂唯百僚。
谓宜遵奉。”于是施行。及义熙初,又复江左之旧。
宋明帝又断群臣初拜谒陵,而辞如故。自元嘉以来,每岁正月,舆驾必谒初
宁陵,复汉仪也。世祖、太宗亦每岁拜初宁、长宁陵。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
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
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
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
“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
虽会赦令,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营葬旧
君顾荣,求立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
中,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
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临轩,遣使奉玺绶禅位于齐王,悬而不乐。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陈贵妃礼秩既同储宫,未详宫
臣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内相见,又应何仪?”博士王庆绪议:“百僚内外礼
敬贵妃,应与皇太子同。其东朝臣隶,理归臣节。”太常丞虞愿等同庆绪。尚书
令建安王休仁议称:“礼云,妾既不得体君,班秩视子为序。母以子贵,经著明
文。内外致敬贵妃,诚如庆绪议。天子姬嫔,不容通音介于外,虽义可致虔,不
应有笺表。”参详休仁议为允。诏可。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
极,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
前曹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
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
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
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兼太常
丞司马燮之议:“《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耳。妾名
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
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余亲。况皇太后妃贵亚相
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
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参议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服,故宜缘情为诸
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举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
求除太夫人。检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孙豁
之议:“《春秋》,‘母以子贵’。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郑伯
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太常丞庾蔚之议:“‘母以子贵’,
虽《春秋》明义,古今异制,因革不同。自顷代以来,所生蒙荣,唯有诸王。既
是王者之嫔御,故宜见尊于蕃国。若功高勋重,列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礼。
凡此皆朝恩曲降,非国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朱膺之议以为:
“子不得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君母,本先公嫔媵,所
因藉有由故也。始封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
司存。”所议参议,以蔚之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丧,无嗣,求进次息为世子。检
无其例,下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案晋济北侯荀勖长子连卒,以次子辑拜
世子。先代成准,宜为今例。”博士傅郁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
仲子舍孙,姬典攸贬。历代遵循,靡替于旧。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
非孙之谓。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远搜轻属,承纲继
体,传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曹郎诸葛雅之议:“案《春秋传》云,
‘世子死,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均则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
早卒,无嗣,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
侯荀勖长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
制。”参议为允。诏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
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礼,下国卿大
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博士程彦议以为:
“五等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从,子男于亲,尊秩宜显。故《春
秋》之义,‘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彦参议,以兴之议为允。除王
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诏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陈留国王曹虔季长兄虔嗣早卒,季袭封之后,生
子铣以继虔嗣。今依例应拜世子,未详应以铣为世子?为应立次子锴?”太学博
士王温之、江长议,并为应以铣为正嗣;太常陆澄议立锴。右丞徐爰议谓:“礼
后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诸侯世及,《春秋》成义。虔嗣承家传爵,身为国王,
虽薨没无子,犹列昭穆。立后之日,便应即纂国统。于时既无承继,虔季以次袭
绍。虔嗣既列庙飨,故自与世数而迁,岂容蒸尝无阙,横取他子为嗣!为人胤嗣,
又应恭祀先父。案礼文,公子不得祢诸侯。虔嗣无缘降庙就寝。铣本长息,宜还
为虔季世子。”诏如爰议。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每至出行,未知
制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荷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
得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既无尽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
众同例,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
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
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内之徒及公事,亦得与中丞
分道与不?其准参旧仪。告报参详所宜分道。’听如台所上,其六门内,既非州
郡县部界,则不合依门外。其尚书令、二仆射所应分道,亦悉与中丞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诏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壮之时,凌室
长率山虞及舆隶取冰于深山穷谷涸阴冱寒之处,以纳于凌阴。务令周密,无泄其
气。先以黑牡翙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翙黍祭司寒。
启冰室,先荐寝庙。二庙夏祠用鉴盛冰,室一鉴,以御温气蝇蚋。三御殿及太官
膳羞,并以鉴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丧,诏赠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
称数以周丧事。缮制夷盘,随冰借给。凌室在乐游苑内,置长一人,保举吏二人。
三公黄皞,前史无其义。史臣按,《礼记》“士韠与天子同,公侯大夫则异”。
郑玄注:“士贱,与君同,不嫌也。”夫朱门洞启,当阳之正色也。三公之与天
子,礼秩相亚,故黄其皞,以示谦不敢斥天子,盖是汉来制也。张超与陈公笺,
“拜黄皞将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诣三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并门外下车,履,
度门阃乃纳屐。汉世朝臣见三公,并拜。丞、郎见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汉仪》
及《汉旧仪》,然则并有敬也。陈蕃为光禄勋,范滂为主事,以公仪诣蕃,执板
入皞,至坐,蕃不夺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责蕃曰:“以阶级言之,滂宜
有敬;以类数推之,至皞宜省。”然后敬止在门,其来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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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志第六

◎礼三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咸崇其义,而圣人之德,莫大于严
父者也。故司马迁著《封禅书》,班固备《郊祀志》,上纪皇王正祀,下录郡国
百神。司马彪又著《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其旧制诞章,粲然弘备。
自兹以降,又有异同,故复撰次云尔。
汉献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诏公卿告祠高庙。遣兼御史大夫张音奉皇帝玺
绶策书,禅帝位于魏。是时魏文帝继王位,南巡在颍阴。有司乃为坛于颍阴之繁
阳故城。庚午,登坛。魏相国华歆跪受玺绂以进于王。既受毕,降坛视燎,成礼
而返,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时魏都洛京,而
神祇兆域明堂灵台,皆因汉旧事。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
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后以为常。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
《后汉纪》,章帝诏高邑祠即位坛。此虽前代已行之事,然为坛以祀天,而坛非
神也。今无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虚坛,未详所据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诏曰:“盖帝王受命,莫不
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则禘郊祖宗之制
备也。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
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
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
号圆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
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
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圆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孙权初称尊号于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孙权,敢用玄牡,昭告
皇皇后帝。汉飨国二十有四世,历年四百三十,行气数终,禄胙运尽,普天弛绝,
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夺神器;丕子睿继世作慝,窃名乱制。权生于东南,遭
值期运,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辞行罚,举足为民。群臣将相州郡百城执事之
人,咸以为天意已去于汉,汉氏已终于天。皇帝位虚,郊祀无主,休征嘉瑞,前
后杂沓,历数在躬,不得不受。权畏天命,敢不敬从。谨择元日,登坛柴燎,即
皇帝位。唯尔有神飨之!左右有吴,永绥天极。”其后自以居非中土,不复修设。
中年,群臣奏议,宜修郊祀,权曰:“郊祀当于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以天下为家。昔周文、武郊于禜、镐,非必中土。”
权曰:“武王伐纣,即阼于镐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为天子,立郊于禜,见何
经典?”复奏曰:“伏见《汉书·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东郊于长安,言文
王郊于禜。”权曰:“文王德性谦让,处诸侯之位,明未郊也。经传无明文,由
匡衡俗儒意说,非典籍正义,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吴主纠驳郊祀,
追贬匡衡,凡在见者,莫不慨然称善也。”何承天曰:“案权建号继天,而郊享
有阙,固非也。末年虽一南郊,而遂无北郊之礼。环氏《吴纪》:‘权思崇严父
配天之义,追上父坚尊号为吴始祖。’如此说,则权末年所郊,坚配天也。权卒
后,三嗣主终吴世不郊祀,则权不享配帝之礼矣。”
刘备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设坛。“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备,
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祗。汉有天下,历数无疆。曩者王莽篡盗,光
武皇帝震怒致诛,社稷复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载其凶逆,窃居神器。群臣
将士以为社稷堕废,备宜修之,嗣武二祖,龚行天罚。备惟否德,惧忝帝位,询
于庶民,外及蛮夷君长,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业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无
主,率土式望,在备一人。备畏天之威,又惧汉邦将湮于地。谨择元日,与百僚
登坛,受皇帝玺绶。修燔瘗,告类于大神。惟大神尚飨!祚于汉家,永绥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诏丞相诸葛亮营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喜奉
皇帝玺绶策书,禅帝位于晋。丙寅,晋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未有祖配。其
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协皇运,绍天明命,以
命炎曰:‘昔者唐尧禅位虞舜,虞舜又以禅禹,迈德垂训,多历年载。暨汉德既
衰,太祖武皇帝拨乱济民,扶翼刘氏,又用受禅于汉。粤在魏室,仍世多故,几
于颠坠,实赖有晋匡拯之德,用获保厥肆祀,弘济于艰难,此则晋之有大造于魏
也。诞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顺,开国建侯,宣礼明刑,廓清梁、岷,苞怀扬、越,
函夏兴仁,八纮同轨,遐迩弛义,祥瑞屡臻,天人协应,无思不服。肆予宪章三
后,用集大命于兹。’炎惟德不嗣,辞不获命。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献
陪隶,暨于百蛮君长,佥曰:‘皇天鉴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让所得
距违。’天序不可以无统,人神不可以旷主,炎虔奉皇运,畏天之威,敢不钦承
休命,敬简元辰,升坛受禅,告类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万国。惟明德是飨。”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今便为
永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祀,配以祖考,日夕叹企,贬食忘
安。其便郊祀。”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五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
五,其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
各设一坐而已。北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
并圆丘方泽于南北郊,更修治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从之,一如
宣帝所用王肃议也。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
立至今矣。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
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则明上帝不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正经不通。
且《诗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
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于义亦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晋武帝太康
三年正月,帝亲郊礼。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愍帝都长安,未
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中兴江南,太兴元年,始更立郊兆。其制度皆太常贺循依据汉、晋之旧
也。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初,尚书令刁协、国
子祭酒杜夷,议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组据汉献帝居许,即便立郊,自宜
于此修奉。骠骑王导、仆射荀崧、太常华恒、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
按元帝绍命中兴,依汉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礼。江左不立明堂,故阙焉。明
帝太宁三年七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
于覆舟山南立之。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地。魏氏故事,非晋旧
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
祀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复。汉光武正月辛未,始
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北郊于一丘。宪章未备,
权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
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
巳,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三月,宋高祖讨桓玄走之。己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
尘江陵未返。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
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斋
之与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
极尊,唯一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庶子执事,
礼文炳然。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
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无据,使皇舆旋返,更不得亲奉。”
遂从纳之议。
晋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禅帝位于宋。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设坛南
郊,受皇帝玺绂,柴燎告类。策曰:“皇帝臣讳,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晋
帝以卜世告终,历数有归,钦若景运,以命于讳。夫树君司民,天下为公,德充
帝王,乐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汉、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勋陟帝位,
故能大拯黔黎,垂训无穷。晋自东迁,四维弗树,宰辅焉依,为日已久。难棘隆
安,祸成元兴,遂至帝王迁播,宗祀湮灭。讳虽地非齐、晋,众无一旅,仰愤时
难,俯悼横流,投袂一麾,则皇祚克复。及危而能持,颠而能扶,奸宄具歼,僣
伪必灭。诚否终必泰,兴废有期。至于拨乱济民,大造晋室,因藉时运,以尸其
劳。加以殊俗慕义,重译来款,正朔所暨,咸服声教。至乃三灵垂象,山川告祥,
人神和协,岁月兹著。是以群公卿士,亿兆夷人,佥曰皇灵降监于上,晋朝款诚
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极不可以暂旷。遂逼群议,恭兹大礼。猥以寡德,托
于兆民之上。虽仰畏天威,略是小节,顾深永怀,祗惧若厉。敬简元日,升坛受
禅,告类上帝,用酬万国之嘉望。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灵是飨。”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亲郊祀。文帝元嘉三
年,车驾西征谢晦,币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刘义宣、臧质,干时犯顺,滔天作戾,
连结淮、岱,谋危宗社。质反之始,戒严之日,二郊庙社,皆已遍陈。其义宣为
逆,未经同告。舆驾将发,丑徒冰消,质既枭悬,义宣禽获,二寇俱殄,并宜昭
告。检元嘉三年讨谢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庙。贼既平荡,唯告太庙、太社,不
告二郊。”礼官博议。太学博士徐宏、孙勃、陆澄议:“《礼》无不报。始既遍
告,今贼已禽,不应不同。”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王制》,天子巡狩,
‘归,假于祖祢’。又《曾子问》:‘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
于社稷宗庙山川。告用牲币,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
至于前所告者。’又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反必告至。’
天子诸侯,虽事有小大,其礼略钧,告出告至,理不得殊。郑云:‘出入礼同。’
其义甚明。天子出征,类于上帝,推前所告者归必告至,则宜告郊,不复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庙社,未详其义。或当以《礼记》唯云‘归假祖祢’,而无告郊
之辞。果立此义,弥所未达。夫《礼记》残缺之书,本无备体,折简败字,多所
阙略。正应推例求意,不可动必征文。天子反行告社,亦无成记,何故告郊,独
当致嫌。但出入必告,盖孝敬之心。既以告归为义,本非献捷之礼。今舆驾竟未
出宫,无容有告至之文;若陈告不行之礼,则为未有前准。愚谓祝史致辞,以昭
诚信。苟其义舛于礼,自可从实而阙。臣等参议,以应告为允,宜并用牲告南北
二郊、太庙、太社,依旧公卿行事。”诏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寻旧仪,庙祠至尊亲奉,
以太尉亚献;南郊亲奉,以太常亚献。又庙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则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于庙,送神又灌,议仪不同,于事有疑。辄下礼官详正。”太学
博士王祀之议:“案《周礼》,大宗伯‘佐王保国,以吉礼事鬼神祗,禋祀昊天。’
则今太常是也。以郊天,太常亚献。又《周礼》外宗云:‘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郑玄云:‘后不与祭,宗伯摄其事。’又说云:‘君执圭瓒稞尸,大宗伯执璋瓒
亚献。’中代以来,后不庙祭,则应依礼大宗伯摄亚献也。而今以太尉亚献。郑
注《礼·月令》云:‘三王有司马,无太尉。太尉,秦官也。’盖世代弥久,宗
庙崇敬,摄后事重,故以上公亚献。”又议:“履时之思,情深于霜露;室户之
感,有怀于容声。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处。郑注《仪礼》有司云,天子诸
侯祭于祊而绎。绎又祭也。今庙祠阙送神之稞,将移祭于祊绎,明在于留神,
未得而杀。礼郊庙祭殊,故灌送有异。”
太常丞朱膺之议:“案《周礼》,大宗伯使掌典礼,以事神为上,职总祭祀,
而昊天为首。今太常即宗伯也。又寻袁山松《汉·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
尉掌亚献,光禄掌三献。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无掌献
事。如仪志,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司,不由秩宗贵官也。今宗庙太尉亚献,光禄
三献,则汉仪也。又贺循制太尉由东南道升坛,明此官必预郊祭。古礼虽由宗伯,
然世有因革,上司亚献,汉仪所行。愚谓郊祀礼重,宜同宗庙。且太常既掌赞天
子,事不容兼。又寻灌事,《礼记》曰:‘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
‘乐三阕然后迎牲。’则殷人后灌也。‘周人先求诸阴’,‘灌用鬯,达于渊泉。
既灌,然后迎牲。’则周人先灌也。此谓庙祭,非谓郊祠。案《周礼》天官:
‘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郑注云:‘祼者,灌也。唯人道宗庙有灌,天地大神
至尊不灌。’而郊未始有灌,于礼未详。渊儒注义,炳然明审。谓今之有灌,相
承为失,则宜无灌。”通关八座丞郎博士,并同膺之议。尚书令建平王宏重参议,
谓膺之议为允。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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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舆驾亲奉。至时或雨。魏
世值雨,高堂隆谓应更用后辛。晋时既出遇雨,顾和亦云宜更告。徐禅云:‘晋
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礼官议正并详。若得迁日,应更告庙与
不?”博士王燮之议称:“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礼》传所记,辛日有征。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
用夏正。用辛者,取其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谷于上帝。
’注曰:‘元日,谓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
丑,郊。《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谷梁》
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以正月
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
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晋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
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又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圆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
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圆丘。是犹用圆丘之礼,非专祈谷之祭,故
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飨,既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徐禅所据,
或为未宜。又案《郊特牲》曰:‘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郑玄注曰:‘受
命,谓告退而卜也。’则告义在郊,非为告日。今日虽有迁,而郊祀不异,愚谓
不宜重告。”
曹郎朱膺之议:“案先儒论郊,其议不一。《周礼》有冬至日圆丘之祭。
《月令》孟春有祈谷于上帝。郑氏说,圆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禘也。
祈谷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二祭异时,其神不同。诸儒云,圆丘之
祭,以后稷配。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体言之,谓之圆丘。名虽有二,其实
一祭。晋武舍郑而从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既以至日,理无常辛。然则晋代中
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禅议也。江左以来,皆用正月,当以传云三王之郊,各以其
正,晋不改正朔,行夏之时,故因以首岁,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礼,‘过时不举’。今在孟春,郊时未过,值雨迁日,于礼无违。既已告
日,而以事不从,禋祀重敬,谓宜更告。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尚书何偃议:“郑玄注《礼记》,引《易》说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周礼》,凡国大事,多用正岁。《左传》又启蛰而郊。则郑之此说,
诚有据矣。众家异议,或云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盖曲学之辩,于礼无取。固知
《谷梁》三春皆可郊之月,真所谓肤浅也。然用辛之说,莫不必同。晋郊庚己,
参差未见前征。愚谓宜从晋迁郊依礼用辛。燮之所受命作龟,知告不在日,学之
密也。”右丞徐爰议以为:“郊祀用辛,有碍迁日,礼官祠曹,考详已备。何偃
据礼,不应重告,愚情所同。寻告郊克辰,于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
然展斋,养牲在涤,无缘三月。谓毛血告泬之后,虽有事碍,便应有司行事,不
容迁郊。”众议不同。参议:“宜依《经》,遇雨迁用后辛,不重告。若杀牲荐
血之后值雨,则有司行事。”诏可。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诏曰:“朕载新宝命,仍离多难,戎车遄驾,经
略务殷,禋告虽备,弗获亲礼。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宜聿遵前典,郊谒上帝。”
有司奏检,未有先准。黄门侍郎徐爰议:“虞称肆类,殷述昭告。盖以创世成功,
德盛业远,开统肇基,必享上帝。汉、魏以来,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伪楚,
晋安帝尚在江陵,即于京师告义功于郊兆。伏惟泰始应符,神武英断,王赫出讨,
戎戒淹时,虽司奉弗亏,亲谒尚阙。谨寻晋武郊以二月,晋元禋以三月。有非常
之庆,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谓宜下史官,考择十一
月嘉吉,车驾亲郊,奉谒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飨。其余祔食,不关今祭。”
尚书令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议。参议为允,诏可。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诏曰:“古礼王者每岁郊享,爰及明堂。自晋以来,间
年一郊,明堂同日。质文详略,疏数有分。自今可间二年一郊,间岁一明堂。外
可详议。”有司奏:“前兼曹郎虞愿议:‘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荐,
于义为黩。明诏使圆丘报功,三载一享。明堂配帝,间岁昭荐。详辰酌衷,实允
懋典。’缘谘参议并同。曹郎王延秀重议:‘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
盖是仰述而已,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
还复同岁。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通关八
座,同延秀议。”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还复同日,间年
一修。
汉文帝初祭地祇于渭阳,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于汾阴,亦以高帝配。
汉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则未以后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礼》享先妣为配北郊。
夏至祭后土,以高后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后地之祇,常配
食天坛,山川群望皆在营内,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冯
鲂告高庙,以薄后代吕后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坛,地祇众神,共在天郊也。
晋成帝立二郊,天郊则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
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钩陈、北极、雨师、雷电、
司空、风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则四十四神,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
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
唐江、先农凡四十四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
祭秩也。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羡之、尚书令亮等奏曰:“臣闻崇德明祀,百王
之令典;宪章天人,自昔之所同。虽因革殊时,质文异世,所以本情笃教,其揆
一也。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协灵祗,有命自天,弘日静之勤,立蒸民之极,帝迁明
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圣哲嗣徽,道孚万国。祭礼久废,
思光鸿烈,飨帝严亲,今实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于地祗之配,虽礼无
明文,先代旧章,每所因循,魏、晋故典,足为前式。谓武敬皇后宜配北郊。盖
述怀以追孝,跻圣敬于无穷,对越两仪,允洽幽显者也。明年孟春,有事于二郊,
请宣摄内外,详依旧典。”诏可。
晋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时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诏曰:“郊祀礼典所重,中间以军国多事,临时有所妨废,故每从奏可。自今方
外事简,唯此为大,亲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顾和启:“宜还,更克日。”诏可。汉明帝据《月
令》有五郊迎气服色之礼,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阳,祭其帝与神,车服
各顺方色。魏、晋依之。江左以来,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诏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汉,汶
邑斯尊。所以职祭罔愆,气令斯正,鸿名称首,济世飞声。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
耀洞元,圣灵昭俗,内穆四门,仁济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脑劲越,
西髓刚戎。裁礼兴稼穑之根,张乐协四气之纪。匡饰坟序,引无题之外;旌延宝
臣,尽盛德之范。训深劭农,政高刑厝。万物棣通,百神荐祉。动协天度,下沿
地德。故精纬上灵,动殖下瑞,诸侯轨道,河溓海夷。朕仰凭洪烈,入子万姓,
皇天降祐,迄将一纪。思奉扬休德,永播无穷。便可详考姬典,经始明堂,宗祀
先灵,式配上帝,诚敬克展,幽显咸秩。惟怀永元,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名儒通哲,各
事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自汉暨晋,莫之能辨。周书云,清
庙明堂路寝同制。郑玄注《礼》,义生于斯。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
三里之内。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晋侍中裴頠,西都
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直可为殿,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参详郑玄之注,差有准据;裴頠之
奏,窃谓可安。国学之南,地实丙巳,爽垲平畅,足以营建。其墙宇规范,宜拟
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
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自郊徂宫,亦宜共日。《礼
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无禋
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礼。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
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乃依頠议,但作大殿屋雕画而已,无古三十六户七十
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还,世祖亲奉明堂,祠祭五时之帝,以文皇帝配,是
用郑玄议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庙四时祠六室用二牛。明堂
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详祭用几牛?”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郑
玄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
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太
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
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修,圣心所以昭玄极;泛配宗
庙,先儒所以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议:“祀帝之名虽五,
而所生之实常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随
其王而飨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颜奂议:“祀之为义,并五帝以为
言。帝虽云五,牲牢之用,谓不应过郊祭庙祀。宜用二牛。”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来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寻旧南郊与
明堂同日,并告太庙。未审今祀明堂,复告与不?”祠部郎王延秀议:“案郑玄
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
’谨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于应告,不容有异。”守尚书令袁粲等并同延
秀议。
魏明帝世,中护军蒋济奏曰:“夫帝王大礼,巡狩为先;昭祖扬祢,封禅为
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无竟之名,纪天人之际者也。
故司马相如谓有文以来七十二君,或从所由于前,谨遗迹于后。太史公曰:‘主
上有圣明而不宣布,有司之过也。’然则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无以显帝
王之功,布生民不朽之观也。语曰,当君而叹尧、舜之美,譬犹人子对厥所生,
誉他人之父。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乱,拯流遁之艰危,接千载之衰绪,继百世之废
始。自武、文至于圣躬,所以参成天地之道,纲维人神之化,上天报应,嘉瑞显
祥,以比往古,其优衍丰隆,无所取喻。至于历世迄今,未发大礼。虽志在扫尽
残盗,荡涤余秽,未遑斯事。若尔,三苗堀强于江海,大舜当废东巡之仪;徐夷
跳梁于淮、泗,周成当止岱岳之礼也。且昔岁破吴虏于江、汉,今兹屠蜀贼于陇
右。其震荡内溃,在不复淹,就当探其窟穴,无累于封禅之事也。此仪久废,非
仓卒所定。宜下公卿,广纂其礼,卜年考时,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
军旅,不胜大愿,冒死以闻。”诏曰:“闻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开辟以来,
封禅者七十余君尔。故太史公曰:‘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间旷远
者,千有余年,近数百载。其仪阙不可得记。’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济岂谓
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敢欺天也。济之所言,华则华矣,非
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已。勿复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帝
虽拒济议,而实使高堂隆草封禅之仪。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礼。会隆卒,故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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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晋武帝平吴,混一区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书令卫瓘、尚书左仆射山涛、
魏舒、尚书刘实、张华等奏曰:“圣德隆茂,光被四表,诸夏乂清,幽荒率从。
神策庙算,席卷吴越,孙皓稽颡,六合为家,巍巍之功,格于天地。宜同古典,
勒封东岳,告三府太堂为仪制。”瓘等又奏:“臣闻肇自生民,则有后辟,载祀
之数,莫之能纪。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谥号可知
者,十有四焉。沉沦寂寞,曾无遗声者,不可胜记。自黄帝以前,古传昧略,唐、
虞以来,典谟炳著。三王代兴,体业继袭,周道既没,秦氏承之,至于汉、魏,
而质文未复。大晋之德,始自重、黎,实佐颛顼。至于夏、商,世序天地,其在
于周,不失其绪。金德将升,世济明圣,外平蜀汉,海内归心,武功之盛,实由
文德。至于陛下受命践阼,弘建大业,群生仰流,唯独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负固,
历代不宾。神谋独断,命将出讨,兵威暂加,数旬荡定,羁其鲸鲵,赦其罪逆。
云覆雨施,八方来同,声教所被,达于四极。虽黄轩之征,大禹远略,周之奕世,
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号前载,象以姓表,言以事告,《河图》、《洛书》
之征,不是过也。加以驺虞麟趾,众瑞并臻。昔夏、殷以丕崇为祥,周武以乌鱼
为美,咸曰休哉;然符瑞之应,备物之盛,未有若今之富者也。宜宣大典,礼中
岳,封泰山,禅梁父,发德号,明至尊,享天休,笃黎庶,勒千载之表,播流后
之声,俾百代之下,莫不兴起。斯帝王之盛业,天人之至望也。”诏曰:“今逋
寇虽殄,外则障塞有警,内则民黎未康,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瓘等又奏:“今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阴,日南北户,莫不通属。茫
茫禹迹,今实过之,则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有事梁父,修礼地祗,
登封泰山,致诚上帝,以答人神之愿。乞如前奏。”诏曰:“今阴阳未和,政刑
未当,百姓未得其所,岂可以勒功告成邪!”瓘又奏:“臣闻处帝王之位者,必
有历运之期,天命之应;济生民之大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无不可诬,
有不可让,自古道也。而明诏谦冲,屡辞其礼。虽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
职典天地,实掌民物,国之大事取议于此。汉氏封禅,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
等前奏,盖陈祖考之功,天命又应,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循此礼。
至于克定岁月,须五府上议,然后奏闻。请写诏及奏,如前下议。”诏曰:“虽
荡清江表,皆临事者之劳,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宁区夏,百姓
获乂,与之休息,此朕日夜之望。无所复下诸府矣。勿复为烦。”瓘等又奏:
“臣闻唐、虞二代,济世弘功之君,莫不仰答天心,俯协民志,登介丘,履梁父,
未有辞焉者,盖不可让也。今陛下勋高百王,德无与二,茂绩宏规,巍巍之业,
固非臣等所能究论。而圣旨劳谦,屡自抑损,时至弗应,推美不居,阙皇代之上
仪,塞神祇之款望,使大晋之典谟,不同风于三、五。臣等诚不敢奉诏,请如前
奏施行。”诏曰:“方当共弘治道,以康庶绩,且俟他年,无复纷纭也。”
太康元年冬,王公有司又奏:“自古圣明,光宅四海,封禅名山,著于史籍,
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观民省方’,
《礼》有‘升中于天’,《诗》颂‘陟其高山’,皆载在方策。文王为西伯,以
服事殷;周公以鲁蕃,列于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圣德,犹得为
其事。自是以来,功薄而僣其义者,不可胜言,号谥不泯,以至于今。况高祖宣
皇帝肇开王业,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济以大功,辑宁区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
晋,荡定蜀汉;陛下应期龙兴,混壹六合,泽被群生,威震无外。昔汉氏失统,
吴、蜀鼎峙,兵兴以来,近将百年。地险俗殊,民望绝塞,以为分外,其日久矣。
大业之隆,重光四叶,不羁之寇,二世而平。非聪明神武,先天弗违,孰能巍巍
其有成功若兹者欤!臣等幸以千载,得遭运会,亲奉大化,目睹太平,至公之美,
谁与为让!宜祖述先朝,宪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礼乐之制,正三雍
之典,扬名万世,以显祖宗。是以不胜大愿,敢昧死以闻。请告太常具礼仪。”
上复诏曰:“所议诚前烈之盛事也;方今未可以尔。便报绝之。”
宋太祖在位长久,有意封禅。遣使履行泰山旧道,诏学士山谦之草封禅仪注。
其后索虏南寇,六州荒毁,其意乃息。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太宰江夏王义恭表曰:“惟皇天崇称大道,始行
揖让。迄于有晋,虽聿修前绪,而迹沦言废,蔑记于竹素者,焉可单书。绍乾维,
建徽号,流风声,被丝管,自无怀以来,可传而不朽者,七十有四君。罔仁厚而
道灭,鲜义浇而德宣,钟律之先,旷世绵绝,难得而闻。《丘》、《索》著明者,
尚有遗炳。故《易》称先天弗违,后天奉时。盖陶唐姚姒商姬之主,莫不由斯道
也。是以风化大洽,光熙于后。炎汉二帝,亦踵曩则,因百姓之心,听舆人之颂,
龙驾帝服,镂玉梁甫,昌言明称,告成上灵。况大宋表祥唐虞,受终素德,山龙
启符,金玉显瑞,异采腾于轸墟,紫烟蔼于邦甸,锡冕兆九五之征,文豹赴天历
之会。诚二祖之幽庆,圣后之冥休。道冠轩、尧,惠深亭毒;而犹执冲约,未言
封禅之事,四海窃以恧焉。臣闻惟皇配极,惟帝祀天,故能上稽乾式,照临黔首,
协和穹昊,膺兹多福。高祖武皇帝明并日月,光振八区,拯已溺之晋,济横流之
世,拨乱宁民,应天受命,鸿徽洽于海表,威棱震乎沙外。太祖文皇帝体圣履仁,
述业兴礼,正乐颂,作象历,明达通于神祇,玄泽被乎上下。仁孝命世,睿武英
挺,遭运屯否,三才湮灭,乃龙飞五洲,凤翔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断出人鬼之
表,庆烟应高牙之建,风耀符发迹之辰,亲翦凶逆,躬清昏,天地革始,夫妇
更造,岂与彼承业继绪,拓复禹迹,车一其轨,书罔异文者,同年而议哉!今龙
麟已至,凤皇已仪,比李已实,灵茅已茂,雕气降雾于宫榭,珍露呈味于禁林,
嘉禾积穗于殿甍,连理合干于园御,皆耀质离宫,植根兰囿。至夫霜毫玄文,素
翮赪羽,泉河山岳之瑞,草木金石之祥,方畿憬涂之谒,抗驿绝祖之奏,彪炳杂
沓,粤不可胜言。太平之应,兹焉富矣。宜其从天人之诚,遵先王之则,备万乘,
整法驾,修封泰山,瘗玉岱趾,延乔、松于东序,诏韩、岐于西厢,麾天阍,使
启关,谒紫宫,朝太一,奏《钧天》,咏《云门》,赞扬幽奥,超声前古,岂不
盛哉!伏愿时命宗伯,具兹典度。”诏曰:“太宰表如此。昔之盛王,永保鸿名,
常为称首,由斯道矣。朕遭家多难,入纂绝业,德薄勋浅,鉴寐崩愧。顷麟凤表
祯,茅禾兼瑞,虽符祥显见,恧乎犹深,庶仰述先志,拓清中宇,礼祇谒神,朕
将试哉。”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臣闻崇号建极,必观俗以树教;正位居体,必采世以立言。是以重代列圣,
咸由厥道。玄勋上烈,融章未分,鸣光委绪,歇而罔臧。若其显谥略腾轨,则系
缀声采,征略闻听。爰洎姬、汉,风流尚存,遗芬余荣,绵映纪纬。虽年绝世祀,
代革精华,可得腾金彩,奏玉润,镂迹以熏今,镌德以丽远。而四望埋禋歌之礼,
日观弛修封之容,岂非神明之业难崇,功基之迹易泯。自兹以降,讫于季末,莫
不欲英弘徽位,详固洪声。岂徒深默修文,渊幽驭世而已。谅以縢非虚奏,书匪
妄埋,击雨恕神,淳荫复树,安得紫坛肃祗,竹宫载伫,散火投郊,流星奔座。
宝纬初基,厌灵命历,德振弛维,功济沦象,玄浸纷流,华液幽润,规存永驭,
思详树远。
太祖文皇帝以启遘泰运,景望震凝,采乐调风,集礼宣度,祖宗相映,轨迹
重晖。圣上韫箓蕃河,伫翔衡汉,金波掩照,华耀停明,运动时来,跃飞风举,
澄氛海、岱,开景中区,歇神还灵,颓天重耀,储正凝位于兼明,哀岳蕃华于元
列。故以祥映昌基,系发篆素。重以班朝待典,饰令详仪,纂综沦芜,搜腾委逸,
奏玉郊宫,禋珪玄畤,景集天庙,脉壤祥农,节至昕阳,川丘夙礼,纲威巡<马止>,
表绥中甸,史流其咏,民挹其风。于是涵迹视阴,振声威响,历代之渠,沉□望
内,安侯之长,贤王入侍,殊生诡气,奉俗还乡,羽族卉仪,怀音革状,边帛绝
书,权光弛烛。天岱发灵,宗河开宝,崇丘沦鼎,振采泗渊,云皇王岳,离藻□
汉,并角即音,栖翔禁御,衮甲霜味,翾舞川肆,荣泉流镜,后昭河源,故以波
沸外关,云蒸内泽。若其雪趾青毳,玄文朱彩,日月郊甸,择木弄音,重以荣露
腾轩,萧云掩阁,镐颍孳萌,移华渊禁,山舆伫衡,云鹣竦翼,海鲽泳流,江茅
吐荫。校书之列,仰笔以饰辞,济、代之蕃,献邑以待礼。岂非神勰气昌,物瑞
云照,蒱轩龟轸,□泉淳芳。
太宰江夏王臣义恭咀道遵英,抽奇丽古,该润图史,施详?载,表以功懋往
初,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关,耀冠荣名,摛振声号。而道谦称首,礼
以虚挹,将使玄祇缺观,幽瑞乖期,梁甫无盛德之容,介丘靡声闻之响。加穷泉
之野,献八代之驷,交木之乡,奠绝金之楛,肃灵重表,珍符兼贶。伏惟陛下
谟详渊载,衍属休章,依征圣灵,润色声业,诹辰稽古,肃齐警列,儒僚展采,
礼官相仪,悬蕤动音,洪钟竦节,阳路整卫,正途清禁。于是绩环佩,端玉藻,
鸣凤伫律,腾驾流文,间彩比象之容,昭明纪数之服。徽焯天阵,容藻神行,翠
盖怀阴,羽华列照。乃诏联事掌祭,宾客赞仪,金支宿县,镛石润响。命五神以
相列,辟九关以集灵,警卫兵而开云,先雨祇以洒路。霞凝生阙,烟起成宫,台
冠丹光,坛浮素霭。尔乃临中坛,备盛礼,天降祥锡,寿固皇根,谷动神音,山
传称响。然后辨年问老,陈诗观俗,归荐告神,奉遗清庙。光美之盛,彰乎万古;
渊祥之烈,溢乎无穷。岂不盛欤!
臣等生接昌辰,肃懋明世,束教管闻,未足言道。且章志湮微,代往沦绝,
拘采遗文,辩明训诰□□□□簉访邹、鲁,草縢书堙玉之礼,具竦石绳金之仪,
和芝润瑛,镌玺乾封。惧弗轨属上徽,辉当王则。谨奉仪注以闻。
诏曰:“天生神物,昔王称愧,况在寡德,敢当鸿贶。今文轨未一,可停此
奏。”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庙
于邺,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后虽进爵为王,无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继王位。
七月,追尊皇祖为太王,丁夫人曰太王后。黄初元年十一月受禅,又追尊太王曰
太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
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邺庙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
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至明帝太和三
年十一月,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令丞奉荐。而使行太傅太
常韩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
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曰:“大魏三圣相承,以成帝业。武皇帝
肇建洪基,拨乱夷险,为魏太祖。文皇帝继天革命,应期受禅,为魏高祖。上集
成大命,清定华夏,兴制礼乐,宜为魏烈祖。”更于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
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
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孙盛《魏氏春秋》曰:“夫
谥以表行,庙以存容,皆于既殁然后著焉。所以原始要终,以示百世者也。未有
当年而逆制祖宗,未终而豫自尊显。昔华乐以厚敛致讥,周人以豫凶违礼,魏之
群司,于是乎失正矣。”
文帝甄后赐死,故不列庙。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
朗持节奉策告祠于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后之于后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灵迁化,而
无寝庙以承享祀,非以报显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先妣别立寝庙。”
奏可。以太和元年二月,立庙于邺。四月,洛邑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
分,其文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至景初元年十二
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邺庙。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
人礼。何承天曰:“案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故祭于寝。帝者行
之,非礼甚矣。”
汉献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谯,亲祠谯陵,此汉礼也。汉氏诸陵皆有园
寝者,承秦所为也。说者以为古前庙后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后有寝也。庙以藏主,
四时祭祀,寝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荐新。秦始出寝起于墓侧,汉因弗改。陵上称寝
殿,象生之具,古寝之意也。及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
黄初三年,乃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
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
之志。”及文帝自作终制,又曰:“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自后至今,陵寝
遂绝。
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长沙临湘县立坚庙而已。权既不亲祠,
直是依后汉奉南顿故事,使太守祠也。坚庙又见尊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又以
民人所发吴芮冢材为屋,未之前闻也。于建邺立兄长沙桓王策庙于朱爵桥南。权
疾,太子所祷,即策庙也。权卒,子亮代立。明年正月,于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
既不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序。
及孙皓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皓先封乌程侯,即改葬和于乌程西山,号
曰明陵,置园邑二百家。于乌程立陵寝,使县令丞四时奉祠。宝鼎元年,遂于乌
程分置吴兴郡,使太守执事。有司寻又言宜立庙京邑。宝鼎二年,遂更营建,号
曰清庙。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备官僚中军步骑,以灵舆法驾迎神主于明陵,
亲引仁拜送于庭。比仁还,中吏手诏日夜相继,奉问神灵起居动止。巫觋言见和
被服颜色如平日,皓悲喜,悉召公卿尚书诣皞下受赐。灵舆当至,使丞相陆凯奉
三牲祭于近郊。皓于金城外露宿。明日,望拜于东门之外,又拜庙荐飨。比七日,
三祭,倡伎昼夜娱乐。有司奏:“‘祭不欲数,数则黩’,宜以礼断情。”然后
止。
刘备章武元年四月,建尊号于成都。是月,立宗庙,袷祭高祖已下。备绍世
而起,亦未辨继何帝为祢,亦无祖宗之号。刘禅面缚,北地王谌哭于昭烈之庙,
此则备庙别立也。
魏元帝咸熙元年,增封晋文帝进爵为王,追命舞阳宣文侯为晋宣王,忠武侯
为晋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
卯,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
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天子七庙,宜如礼营建。
帝重其役,诏宜权立一庙。于是君臣奏议:“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祇,逮至周
室,制为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弘,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
遵一宫之尊远。昔舜承尧禅,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
于文祖。此则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
于是追祭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
帝为三昭三穆。是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
王肃说也。七月,又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然于祗奉神明,情
犹未安。宜更营造,崇正永制。”于是改创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
为景怀皇后。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准。魏明帝则别立庙,晋
又异魏也。六月,因庙陷当改治。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
诏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
之宜也。其便仍旧。”至十年,乃更改筑于宣阳门内,穷壮极丽。然坎位之制,
犹如初尔。庙成,帝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
仪。挚虞之议也。至世祖武皇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而惠帝世,
愍怀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怀帝殇太子又被庙,
号为阴室四殇。怀帝初,又策谥武帝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立弘训
宫,不列于庙。元帝既即尊位,上继武帝,于礼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
是时西京神主堙灭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位
虽七室,其实五世,盖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
三祖毁主,权居别室。太兴三年,将登愍帝之主,于是乃定更制,还复豫章、颍
川二主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帝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
之义,在庙不替也。至元帝崩,则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
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颍川又迁,犹十室也。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
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温峤等入伐,立行庙于白石,告先帝先后曰:
“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
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
安宗庙。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
于庙,配飨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
康帝崩,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
崩而哀帝、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降。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帝,世秩登
进。于是颍川、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孝武皇帝太元
十六年,改作太庙,殿正室十六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八间。栋高八丈四尺,
堂基长三十九丈一尺,广十丈一尺。堂集方石,庭以砖。尊备法驾,迁神主于行
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
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及新庙成,帝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
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
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母简文李太后、帝
母宣德陈太后祔于宣郑太后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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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兴三年三月,宗庙神主在寻阳,已立新主于太庙,权告义事。四月,辅国
将军何无忌奉送神主还。丙子,百官拜迎于石头。戊寅,入庙。安帝崩,未及禘,
而天禄终焉。
宋武帝初受晋命为宋王,建宗庙于彭城,依魏、晋故事,立一庙。初祠高祖
开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从诸侯五
庙之礼也。既即尊位,及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为七庙。永初初,
追尊皇考处士为孝穆皇帝,皇妣赵氏为穆皇后。三年,孝懿萧皇后崩,又祔庙。
高祖崩,神主升庙,犹从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也。庙殿亦不改
构,又如晋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为章皇太后,立庙西晋宣
太后地。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并祔章太后庙。
晋元帝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
面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
太常华恒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
上承继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以为惠、怀及愍宜
别立庙。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
则当祭祢而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
议:“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豫神其
事,以应九世之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
躬奉烝尝,于经既正,于情又安矣。太堂恒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
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
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不及庶人。”于是帝从峤议,悉施用之。孙盛《晋春秋》
曰:“《阳秋传》云,‘臣子一例也’。虽继君位,不以后尊,降废前敬。昔鲁
僖上嗣庄公,以友于长幼而升之,为逆。准之古义,明诏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
章、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
续奉还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
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
就孙也。殷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
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
处宣皇之上。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表议:
“《礼》,‘无庙者,为坛以祭’。可别立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
国将军谯王司马无忌等议:“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
迁主,宜在宣皇帝庙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袷太庙,征西东面。”
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畅,赞人爵之尊,笃
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
去坛为鸑,岁袷则祭之’。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鸑。”又遣
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
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
益明应毁而无祭。”于是抚军将军会稽王司马昱、尚书刘劭等奏:“四祖同居西
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旧仪。”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
“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
非以功德致礼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
之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禘袷,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
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毁
之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可无疑矣。”
安帝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祭,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议:
“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皇帝正
太祖之位。又汉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没,理可推矣。宜从范宣之
言,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
室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
而禘飨永绝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
允。”祠部郎臧焘议:“四府君之主,享祀礼废,则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瘗
埋矣。”时高祖辅晋,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祀行事改制。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约,思与率土,
致力备礼。又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
议。”祠部郎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辨斯义。而检以圣典,
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
帝建庙,六世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
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
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授
位,则亲近必复。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
世既迁,乃太祖位定尔。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袷犹弗及。何者?传称
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
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圆方之制,
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
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
“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按《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
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
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
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书无全证,
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兴废迭用矣。”侍中车胤议同。又曰:
“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
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本顺民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
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书令王珉意与胤同。太常孔汪议:“太始开元,
所以上祭四府君,诚以世数尚近,可得飨祠,非若殷、周先世,王迹所因也。向
使京兆尔时在七世之外,自当不祭此四王。推此知既毁之后,则殷禘所绝矣。”
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地,仪观之大,宜俟皇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
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一无所改。
晋安帝义熙二年六月,白衣领尚书左仆射孔安国启云:“元兴三年夏,应殷
祠。昔年三月,皇舆旋轸。其年四月,便应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议云:‘应用
孟秋。’台寻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应孟冬,回复追明孟秋非失。
御史中丞范泰议:‘今虽既祔之后,得以烝尝,而无殷荐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
月应殷,烈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礼有丧则废
吉祭,祭新主于寝。今不设别寝,既祔,祭于庙。故四时烝尝,以寄追远之思,
三年一禘,以习昭穆之序,义本各异。三年丧毕,则合食太祖,遇时则殷,无取
于限三十月也。当是内台常以限月成旧。’就如所言,有丧可殷。隆安之初,果
以丧而废矣。月数少多,复迟速失中。至于应寝而修,意所未譬。”安国又启:
“范泰云:‘今既祔,遂祭于庙,故四时烝尝。’如泰此言,殷与烝尝,其本不
同。既祔之后,可亲烝尝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
’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
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
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
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
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载,用三十月辄殷,
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
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群臣所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堕稽停,遂
非忘旧。请免泰、瑾官。”丁巳,诏皆白衣领职。于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初,元兴三年四月,不得殷祠进用十月,计常限,则义熙三年冬又当殷;若
更起端,则应用来年四月。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
常之礼。殷祭旧准不差,盖施于经常尔。至于义熙之庆,经古莫二,虽曰旋幸,
理同受命。愚谓理运惟新,于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领军谢混、太常刘瑾议:
“殷无定日,考时致敬,且礼意尚简。去年十月祠,虽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备,
宜仍以为正。”太学博士徐乾议:“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经传记籍,不见补殷
之文。”员外散骑侍郎领著作郎徐广议:“寻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
孝武皇帝宁康二年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则应用四月也。于时盖当有
故,而迁在冬,但未详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则应用二年四月
也。是追计辛未岁十月,来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传》云,袷从先君
来,积数为限。‘自僖八年至文二年,知为袷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
领会之节,远因宗本也。昔年有故推迁,非其常度。宁康、太元前事可依。虽年
有旷近之异,然追计之理同矣。愚谓从复常次者,以推归正之道也。”左丞刘润
之等议:“太元元年四月应殷,而礼官堕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应即以失
为始也。宜以反初四月为始。当用三年十月。”尚书奏从王谧议,以元年十月为
始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领
曹郎范泰参议,依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若以四
月殷,则犹在禫内。”下礼官议正。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礼》,三年丧
毕,然后袷于太祖。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且不禫即祭,
见讥《春秋》。求之古礼,丧服未终,固无祼享之义。自汉文以来,一从权制,
宗庙朝聘,莫不皆吉。虽祥禫空存,无綅缟之变,烝尝荐祀,不异平日。殷
祠礼既弗殊,岂独以心忧为碍。”太学博士徐宏议:“三年之丧,虽从权制,再
周祥变,犹服缟素,未为纯吉,无容以祭。谓来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则允。”
太常丞臣朱膺之议:“《虞礼》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谓
二十七月既禫祭,当四时之祭日,则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礻
覃不得祭也。又《春秋》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郑玄云:‘闵公心惧于难,务
自尊成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丧,又不禫。’云又不禫,明禫内不得
禘也。案王肃等言于魏朝云,今权宜存古礼,俟毕三年。旧说三年丧毕,遇禘则
禘,遇袷则袷。郑玄云:‘禘以孟夏,祫以孟秋。’今相承用十月。如宏所上
《公羊》之文,如为有疑,亦以鲁闵设服,因言丧之纪制尔。何必全许素冠可吉
禘。纵《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远参议:“永初三年
九月十日奏傅亮议:‘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则是皇宋
开代成准。谓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诏可。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应殷祠,若事中未
得为,得用孟秋与不?”领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记》云:‘天子祫禘祫尝
祫烝。’依如礼文,则夏秋冬三时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晋义熙初,仆射孔安国
启议,自泰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国又启,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年,用
三十月辄殷祠。博士徐乾据《礼》难安国。乾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
用冬夏。于时晋朝虽不从乾议,然乾据礼及咸康故事,安国无以夺之。今若以来
四月未得殷祠,迁用孟秋,于礼无违。参议据礼有证,谓用孟秋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
乐,且不上胙。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后,不作乐。初,永嘉中,
散骑常侍江统议曰:“《阳秋》之义,去乐卒事。”是为吉祭有废乐也,故升平
末行之。其后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后十月殷祭,从太常丘夷等议,撤乐。
逌寻详今行汉制,无特祀之别。既入庙吉禘,何疑于乐。”
史臣曰:闻乐不怡,故申情于遏密。至于谅闇夺服,虑政事之荒废,是以乘
权通以设变,量轻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与寝声,非有损益于机务,纵复回疑于
两端,固宜缘恩而从戚矣。宋世国有故,庙祠皆悬而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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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志第七

◎礼四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
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
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
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
常在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
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
格。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
敬神之典!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
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
神以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
不迎尸’。《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
后送,若合符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
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
矣。《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
于君。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
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
礼。道娱、珉所据难从。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
祀。谨按禘袷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
《周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
称‘天子袷尝,诸侯烝袷。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袷然后时祭,
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
其月各异。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诸侯孟月尝,仲月袷也。《春秋》僖公八年
秋七月,禘。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谷梁传》曰:‘著袷尝也。’昭公
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左传》曰:‘礼也。’又《周礼》‘仲冬享烝’。
《月令》‘季秋尝稻’。晋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此并孟仲区别不共之明文
矣。凡祭必先卜,日用丁巳,如不从,进卜远日。卜未吉,岂容二事,推期而往,
理尤可知。寻殷烝祀重,祭荐礼轻。轻尚异月,重宁反同。且‘祭不欲数,数则
渎’。今隔旬频享,恐于礼为烦。自经纬坟诰,都无一月两献。先儒旧说,皆云
殊朔。晋代相承,未审其原。国事之重,莫大乎祀。愚管肤浅,窃以惟疑。请详
告下议。”寝不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
为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太学博士江
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遵
依《礼》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辄重参详。宗庙敬重,飨祀精明。虽圣
情罔极,必在亲奉。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无所称述,于义有据。请听如元
所上。”诏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牛羊豕
鸡并用雄。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窃闻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
‘鸡惮牺,不详。’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勒太学依礼详据。博士徐道
娱等议称:“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
雌尔,秋冬无禁。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寻《月令》孟
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若如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
以从《月令》,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勒太学议答。博士徐道娱等又议称:“凡
宗祀牲牝不一,前惟《月令》不用牝者,盖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
宗庙也。四牲不改,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求详
议告报,如所称令。”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
“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
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
王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
晋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
“案《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
部朱膺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
告。贺循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
循言为允,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
子出嗣,不得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
“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
王燮之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
奉诏出嗣,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朱膺之议:
“南丰王嗣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
殿中郎徐爰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
土,故宜临轩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
岂关太庙?事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来七月十五日,尝祠太庙、章皇太后庙,舆
驾亲奉。而乘舆辞庙亲戎,太子合亲祠与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
《礼》,‘宫中有故,三月不举祭’。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下礼官议
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
而无专御之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
又云,‘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
谓事不可乱。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
则实同宫一体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令犹无亲奉之义。”博士郁议:“案
《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
文。监国之重,居然亲祭。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二议
不同。尚书参议,宜以郁议为允。诏可。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
停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议:
“《礼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
虽不亲,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
司充事,谓不宜改日。”太常丞陆澄议:“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
祀则摄位’。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
神不可渎,斋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
祠于太庙。庚戌,车驾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硋也。
求之古礼,未乖周制。案《礼记》,‘孔子答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
未杀,则废’。然则祭非无可废之道也,但权所为之轻重耳。日蚀庙火,变之甚
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推此而降,可以理寻。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
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夫何以疑。愚
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
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
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殿中郎殷淡议:“《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
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禋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
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礼。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
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
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众议不同。参议,既有理据,且晋氏迁郊,宋初迁祠,
并有成准。谓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更迁,无定限数。唯入致斋
及侵仲月节者,使有司行事。诏可。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庙,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献
妃服。”前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所以有丧废祭,由祭必有乐。皇太子以元嫡之
重,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谓不应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
祭之辰,非今之比。卿卒犹不绎,况于太子妃乎?”博士司马兴之议:“夫緦则
不祭,《礼》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又寻魏代平原公主薨,高堂隆
议不应三月废祠,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寻此语意,非使有
司。此无服之丧,尚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上寻礼文,下准
前代,不得烝祠。”领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緦不祭’。大功废祠,
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烝尝。至奠以大功之
服,于礼不得亲奉,非有故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右丞徐爰议以为:“《礼》,
‘緦不祭’,盖惟通议。大夫以尊贵降绝,及其有服,不容复异。《祭统》云
‘君有故使人可’者,谓于礼应祭,君不得斋,祭不可阙,故使臣下摄奉。不谓
君不应祭,有司行事也。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崩,晋武帝伯母,宗庙废一时之
祀,虽名号尊崇,粗可依准。今太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茔,
谓烝祠宜废。寻蔚之等议,指归不殊,阙烝为允。过卒哭祔庙,一依常典。”诏
可。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
章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龢议:
“检《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
以享礿;治兵秋狝,则以祀祊;大阅冬狩,则以享烝。案《汉祭祀志》:
‘唯立秋之日,白郊事毕,始扬威武,名曰:“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
牲以鹿麑。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
兼太常丞庾蔚之议:“龢所言是搜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时龢表晏,讲武教
人,又虔供乾豆,先荐二庙,礼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
事。太庙宜使上公。参议搜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今既无复
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
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依旧以太尉行事。”诏可。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闇之内,为亲奉与不?
使下礼官通议。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
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
绋而行事。’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范宣难杜预、段畅,所以阙宗庙
祭者,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
不为吉祭。緦麻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寻宫中有故,
虽在无服,亦废祭三月,有丧不祭。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
穆。而今必须免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起居注》,晋武有
二丧,两期之中,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
服虽释,纯哀内缠。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有司祗应,祭不为旷。仰思从敬,
窃谓为允。臣等参议,甚有明证,宜如所上。”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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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
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
太学博士周山文议:“案礼,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
正统,而祖宗之号,列于七庙。愚谓亲奉之日,应执觞爵。昭皇太后既亲非礼正,
宜使三公行事。”博士颜燮等四人同山文。兼太常丞韩贲议:“晋景帝之于世祖,
肃祖之于孝武,皆傍尊也,亲执觞杓。今孝武皇帝于至尊,亲为伯父,功列祖宗,
奉祠之日,谓宜亲执。按昭皇太后于主上,亲无名秩,情则疏远,庶母在我,犹
子祭孙止,况伯父之庶母。愚谓昭后觞爵,可付之有司。”前左丞孙缅议:“晋
世祖宗祠显宗、烈宗、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
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觞爵,有惬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
宣二庙同飨?宫,非唯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诏缅议
为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二品官议者六百
六十三人。太傅江夏王义恭以为:“经籍残伪,训传异门,谅言之者罔一,故求
之者鲜究。是以六宗之辩,舛于兼儒,迭毁之论,乱于群学。章皇太后诞神启圣,
礼备中兴,庆流胙胤,德光义远。宜长代崇芬,奕叶垂则。岂得降侔通伦,反遵
常典。夫议者成疑,实傍纪传,知一爽二,莫穷书旨。按《礼记》不代祭,爰及
慈母,置辞令有所施。《谷梁》于孙止,别主立祭。则亲执虔祀,事异前志。将
由大君之宜,其职弥重,人极之贵,其数特中。且汉代鸿风,遂登配祔,晋氏明
规,咸留荐祀。远考史策,近因暗见,未应毁之,于义为长。所据《公羊》,祇
足坚秉。安可以贵等帝王,祭从士庶,缘情访制,颠越滋甚。谓应同七庙,六代
乃毁。”六百三十六人同义恭不毁,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议应毁。领曹郎
中周景远重参议,义恭等不毁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事于章后庙。高堂隆议魏文思
后依周姜嫄庙禘袷,及徐邈答晋宣太后殷荐旧事,使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鸑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
王立七庙,远庙为祧’。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袷乃祭
之。’《王制》曰:‘袷禘。’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
谓之袷。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袷,谓之五年再殷祭。’又‘禘,大祭也’。
《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
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祭统》曰:
‘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
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
之外别立为位。若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
邈云:‘阴室四殇,不同袷就祭。’此亦其义也。《丧服小记》,‘殇与无后,
从祖祔食’。《祭法》,‘王下祭殇’。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
’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
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
取于袷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庙禘袷,
又不辨袷之义,而改祫大飨,盖有由而然耳。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博士王燮
之议:“按禘小袷大,礼无正文,求之情例如有。推寻袷之为名,虽在合食,而
祭典之重,于此为大。夫以孝飨亲,尊爱罔极,既殷荐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
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故高堂隆所谓独以袷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晋
之宣后,虽并不序于太庙,而犹均禘于姜嫄,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袷,
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愚谓章皇太后庙,亦宜殷荐。”太常丞孙
缅议以为:“袷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孙武为详。窃寻小庙之礼,肇自
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高堂隆以袷而祭,有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殇,以
证别飨。孙武据殇祔于祖,谓庙有殇位。寻事虽同庙,而祭非合食。且七庙同宫,
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附厥祖。既豫袷,则必异庙而祭。愚谓章庙殷荐,推此
可知。”祠部朱膺之议:“?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周人袷,岁俱袷祭之。
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愚意同王
燮之、孙缅议。”诏曰:“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容独阙殷荐,隔兹
盛祠。?宫遥袷,既行有周,魏、晋从飨,式范无替。宜述附前典,以宣情敬。”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晋太元中,始正
太后尊号,徐邈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上特制
义服,祔庙之礼,宜下礼官详议。”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议:“正名存义,有
国之徽典;臣子一例,史传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祔庙之礼,
宜备彝则。母以子贵,事炳圣文。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毁,则昭后之祔,无缘有
亏。愚谓神主应入章后庙。又宜依晋元皇帝之于愍帝,安帝之于永安后,祭祀之
日,不亲执觞爵,使有司行事。”时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
议以为:“《春秋》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实异正嫡。是以犹考别宫,而公
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
与祭,则摄位。’然则宜使有司行其礼事。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
以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以从序而言,宜跻新祢于上。”
参详,龢议为允。诏可。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来七月尝祀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
室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讳。又皇后今月二十
五日虔见于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刘
绲议;“寻晋元北面称臣于愍帝,烝尝奉荐,亦使有司行事。且兄弟不相为后,
著于鲁史。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其日亲进章皇太后庙,
经昭皇太后室过,前议既使有司行事,谓不应进拜。昭皇太后正号久定,登列庙
祀,详寻祝文,宜称皇帝讳。案礼,妇无见兄之典,昭后位居傍尊,致虔之仪,
理不容备。孝武、昭后二室,牲荐宜阙。”太常丞虞愿议:“夫烝尝之礼,事存
继嗣,故傍尊虽近,弟侄弗祀。君道虽高,臣无祭典。按晋景帝之于武帝,属居
伯父,武帝至祭之日,犹进觞爵。今上既纂祠文皇,于孝武室谓宜进拜而已,觞
爵使有司行事。按《礼》,‘过墓则轼,过祀则下’。凡在神祇,尚或致恭;况
昭太后母临四海,至尊亲曾北面,兄母有敬,谓宜进拜,祝文宜称皇帝讳。寻皇
后庙见之礼,本修虔为义,今于孝武,论其嫂叔,则无通问之典;语其尊卑,亦
无相见之义。又皇后登御之初,昭后犹正位在宫,敬谒之道,久已前备。愚谓孝
武、昭太后二室,并不复荐告。”参议以愿议为允。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太常丞韩贲
议:“按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
况伯之所生,而无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见其准。”都令史殷匪子议:“昭皇太
后不系于祖宗,进退宜毁。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毁不容异。
应告章皇太后一室。按《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
君可也。’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
伏寻昭太后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于西庙,并皆币告诸室。
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礼,牲币杂用。检魏、晋以来,互有不同。元嘉
十六年,下礼官辨正。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自兹而
后,吉凶为判,已是一代之成典。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
告二庙。又寻昭太后毁主,无义陈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按
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主之所。昔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附于虞主,埋于庙
之北墙,最为可据。昭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
之。既升之顷,又应设脯醢以安神。今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
访。”左仆射刘秉等七人同匪子。左丞王谌重参议,谓:“以币遍告二庙,埋毁
殷主于北墙。宣太后上室,仍设脯醢以安神,匪子议为允。”诏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
而奉公义,何得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蕃援立,而
董宏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蕃妾,使比长信,僣差
无礼,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
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代为诫。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
之义。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
诛之无赦。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
尊也。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
魏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
皇考。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二汉此典
弃矣。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
陵,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东平
冲王年稚无后,唯殇服五月。虽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
详毁灵立庙,为当它祔与不?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臣徐宏议:“王既无后,
追赠无臣,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
宜祔诸祖之庙为王者,应祔付长沙景王庙。”诏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陆国土虽建,而奠酹之所,未及营立,四时荐
飨,故祔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太学博士傅郁议:“应废祭。”
右丞徐爰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祭’。郑玄注:‘以其非正,故传曰
子祭孙止。’又云:‘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注称:‘缘为慈母后之义,
父妾无子,亦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考寻斯义,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
宣王太子,体自元宰,道戚之胤,遭时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爱,嗣承徽绪,
光启大蕃,属国为祖。始王夫人载育明懿,则一国之正,上无所厌,哀敬得申。
既未获祔享江夏,又不从祭安陆,即事求情,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谓合
列祀于庙。”二议不同,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
从权制除释,朔望周忌,应还临与不?祭之日,谁为主?”太常丞庾蔚之议:
“既葬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而灵筵犹存,朔望及期忌,诸臣宜还临哭,变服
衣<巾夹>,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期亲服除之,而国尚存,便
宜立庙,为国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从祖
国庙,还居新庙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时飨荐,常使上卿主之。”左丞徐爰参议,
以蔚之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贵妃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与不?”太学
博士虞龢议:“《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云:‘舜葬苍梧,
三妃未之从。’《昏义》云:‘后之立六宫,有三夫人。’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
后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
于列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元嫡,尚得考彼
别宫。今贵妃是秩,天之崇班,理应立此新庙。”左丞徐爰议:“宣贵妃既加殊
命,礼绝五宫,考之古典,显有成据。庙堂克构,宜选将作大匠。”参详以龢、
爰议为允。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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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
缟,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
但入新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
得亲奉祭不?”太学博士虞龢议:“《春秋传》云:‘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
尝为吉祭之名,大祥及禫,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丧之内,
若遇时节,便应吉祭于庙,亲奉亦在无嫌。祔之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
《小记》云:‘诸侯不得祔于天子。’今贵妃爵视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
别考新宫,无所宜祔。且卒哭之后,益无祔理。”左丞徐爰议以:“礼有损益,
古今异仪,虽云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时之诸侯,皆禫终入庙。且麻衣縓缘,
革服于元嘉,苫绖变除,申情于皇宋。况宣贵妃诞育睿蕃,葬加殊礼,灵筵庐位,
皆主之哲王,考宫创祀,不得关之朝廷。谓禫除之后,宜亲执奠爵之礼。若有
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厌皇姑,下绝列国,无所应祔。”参议,龢议大体与爰不
异,宜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
祭。二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
‘所祭者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太常丞庾蔚之
议:“緦不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
阳为族伯緦麻,则应祭三月。”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
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
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
于制除罢。始封之君,宜存继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
岂容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通关博议,以爰议
为允。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祭竟,神主
即还新庙。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
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
言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
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
亦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
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
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
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
盛。’亲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
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
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
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
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
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
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
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
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
‘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
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
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
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
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
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
‘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
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
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
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掌设社纮’。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
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
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
帝社之稷。”
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
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太
社也。’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
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
京都也。不知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
少长学问,不能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
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
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
悠悠四海,咸赖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
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来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
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吴时宫东门雩门,疑吴社亦在宫东,与其庙同所
也。宋仍旧,无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执事告祠
以太牢。晋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
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
加埒。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
牢告祠。祭器用祭社稷器。祠毕,班余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祠
用少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
四出陛,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质
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监祠。毕,彻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六年七月,
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魏元帝咸熙元
年,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
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
神。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
雨寒暑以时。降逮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
在经记,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
以近咸阳,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礼,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
兹事替矣。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
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已复
堕替。计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
蠹。而山川大神,更为简阙,礼俗颓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滋繁。良由
顷国家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
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人,咸蒙德泽,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
尚矣。崇明前典,将俟皇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其五岳、四渎宜遵修之
处,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辞,旧章靡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
香,如斯而已。其诸妖孽,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渎。”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诏奠祭霍山,未审应奉使何官?用
何牲馔?进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议:“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
秩珪璋,义昭联册。但业旷中叶,仪漏典文。寻姬典事继宗伯,汉载持节侍祠,
血祭埋沉,经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详例。又名山著珪币之异,大冢有尝禾之
加。山海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准酌记传,其可言者也。今皇风缅畅,辉祀通
岳,愚谓宜使以太常持节,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时谷,礼以赤璋纁币。又鬯
人之职,‘凡山川四方用蜃’,则盛酒当以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按郊望
山渎,以质表诚,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准。山川以兆,宜为坛域。”参
议景先议为允。令以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时不复
用蜃,宜同郊祀,以爵献。凡肴馔种数,一依社祭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
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禜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
年二月,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
末,无受命之运,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
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兹可谓
命世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以遭天下大乱,百祀隳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
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
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命鲁郡修
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
圣亭侯。又昭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诏给事奉圣亭
侯孔亭四时祠孔子,祭宜如泰始故事。亭五代孙继之博塞无度,常以祭直顾进,
替慢不祀。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司奏夺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兄子熙先谋
逆,又失爵。二十八年,更以孔惠云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
又以孔迈为奉圣侯。迈卒,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
二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晋武帝
泰始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论语》
通。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
渊配。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孝
武宁康三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孝经》
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议,
皆去玄冠,加以布巾。魏武帝少时,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故建安中,遣使祠
以太牢。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过梁郡,又以太牢祠之。黄初二年正月,帝校猎
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车驾行幸江宁,
经司徒刘穆之墓,遣使致祭焉。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经左光禄
大夫袁湛墓,遣使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行幸,经司空殷景仁墓,遣使
致祭。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
姓遂私祭之。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步兵校尉习隆、
中书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
功,铸金以存其象。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
勋盖季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
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
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
属所以时赐祭。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从
之。何承天曰:“《周礼》:‘凡有功者祭于大烝。’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
允等曾不是式,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
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
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
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
道论,著于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
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
神不伤人也。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笃,
僣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
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
间。”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孝武孝建初,
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
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
军。四方诸神,咸加爵秩。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
按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发帖际遇]: 林风跟踪成昆进入明教密道,结果:奋勇救小昭脱险,得到小昭感谢银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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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志第八

◎礼五
秦灭礼学,事多违古。汉初崇简,不存改作,车服之仪,多因秦旧。至明帝
始乃修复先典,司马彪《舆服志》详之矣。魏代唯作指南车,其余虽累有改易,
不足相变。晋立服制令,辨定众仪,徐广《车服注》,略明事目,并行于今者也。
故复叙列,以通数代典事。
上古圣人见转蓬,始为轮,轮何可载,因为舆。任重致远,流运无极。后代
圣人观北斗魁方杓曲携龙角,为帝车,曲其辀以便驾。《系本》云:“奚仲始作
车。”案庖羲画《八卦》而为大舆,服牛乘马,以利天下。奚仲乃夏之车正,安
得始造乎?《系本》之言,非也。“车服以庸”,著在唐《典》。夏建旌旗,以
表贵贱。周有六职,百工居其一焉。一器而群工致其巧,车最居多。《明堂记》
曰:“鸾车,有虞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殷有山车之瑞,
谓桑根车,殷人制为大路。《礼纬》曰:“山车垂句。”句,曲也。言不揉治而
自曲也。周之五路,则有玉、金、象、革、木。五者之饰,备于《考工记》。舆
方法地,盖员象天,辐以象日月,二十八弓以象列宿。玉、金、象者,饰车诸末,
因为名也。革者漆革,木者漆木也。玉路,建大常以祀;金路,建大旗以宾;象
路,建大赤以朝;革路,建大白以戎;木路,建大麾以田。黑色,夏所尚也。
秦阅三代之车,独取殷制。古曰桑根车,秦曰金根车也。汉氏因秦之旧,亦
为乘舆,所谓乘殷之路者也。《礼论·舆驾议》曰:“周则玉辂最尊,汉之金根,
亦周之玉路也。”汉制乘舆金根车,轮皆朱斑,重毂两辖,飞軨。毂外复有毂,
施辖,其外复设辖,施铜贯其中。《东京赋》曰:“重轮二辖,疏毂飞軨。”
飞軨以赤油为之,广八寸,长注地,系轴头,谓之飞軨也。以金薄缪龙,为
舆倚较。较在箱上,飐文画蕃。蕃,箱也。文虎伏轼,龙首衔轭,鸾雀立衡,飐
文画辕,翠羽盖黄裹,所谓黄屋也。金华施橑末,建太常十二旒,画日月升龙,
驾六黑马,施十二鸾,金为叉髦,插以翟尾。又加牦牛尾,大如斗,置左騑马轭
上,所谓左纛舆也。路如周玉路之制。应劭《汉官卤簿图》,乘舆大驾,则御凤
皇车,以金根为副。又五色安车、五色立车各五乘。建龙旗,驾四马,施八鸾,
余如金根之制,犹周金路也。其车各如方色,所谓五时副车,俗谓为“五帝车”
也。江左则阙矣。白马者,朱其鬛,安车者,坐乘。又有建华盖九重。甘泉卤簿
者,道车五乘,游车九乘,在乘舆车前。又有象车,最在前,试桥道。晋江左驾
犹有之。凡妇人车皆坐乘,故《周礼》王后有安车而王无也。汉制乘舆乃有之。
天子所御驾六,其余副车皆驾四。案《书》称朽索御六马。逸礼《王度记》曰:
“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楚平王驾白马。梁
惠王以安车驾三送淳于髡,大夫之仪。《周礼》,四马为乘。毛诗,“天子至大
夫同驾四,士驾二”。袁盎谏汉文驰六飞。魏时天子亦驾六。晋《先蚕仪》,皇
后安车驾六,以两辕安车驾五为副。江左以来,相承无六,驾四而已。
宋孝武大明三年,使尚书左丞荀万秋造五路。《礼图》,金路,通赤旗,无
盖,改造依拟金根,而赤漆飐画,玉饰诸末,建青旗,十有二旒,驾玄马四,施
羽葆盖,以祀。即以金根为金路,建大青旗,十有二旒,驾玄马四,羽葆盖,以
宾。象、革、木路,《周官》、《舆服志》、《礼图》并不载其形段,并依拟玉
路,漆飐画,羽葆盖,象饰诸末,建立赤旗,十有二旒,以视朝。革路,建赤旗,
十有二旒,以即戎。木路,建赤麾,以田。象、革驾玄,木驾赤,四马。旧有大
事,法驾出,五路各有所主,不俱出也。大明中,始制五路俱出。亲耕籍田,乘
三盖车,一名芝车,又名耕根车,置耒耜于轼上。戎车立乘,夏曰钩车,殷曰寅
车,周曰元戎。建牙麾,邪注之,载金鼓羽幢,置甲弩于轼上。猎车,辋幰,轮
画缪龙绕之。一名蹋猪车。魏文帝改曰蹋虎车。
指南车,其始周公所作,以送荒外远使。地域平漫,迷于东西,造立此车,
使常知南北。鬼谷子云:“郑人取玉,必载司南,为其不惑也。”至于秦、汉,
其制无闻。后汉张衡始复创造。汉末丧乱,其器不存。魏高堂隆、秦朗,皆博闻
之士,争论于朝,云无指南车,记者虚说。明帝青龙中,令博士马钧更造之而车
成。晋乱复亡。石虎使解飞,姚兴使令狐生又造焉。安帝义熙十三年,宋武帝平
长安,始得此车。其制如鼓车,设木人于车上,举手指南。车虽回转,所指不移。
大驾卤簿,最先启行。此车戎狄所制,机数不精,虽曰指南,多不审正。回曲步
骤,犹须人功正之。范阳人祖冲之,有巧思,常谓宜更构造。宋顺帝升明末,齐
王为相,命造之焉。车成,使抚军丹阳尹王僧虔、御史中丞刘休试之。其制甚精,
百屈千回,未尝移变。晋代又有指南舟。索虏拓跋焘使工人郭善明造指南车,弥
年不就。扶风人马岳又造,垂成,善明鸩杀之。
记里车,未详所由来,亦高祖定三秦所获。制如指南,其上有鼓,车行一里,
木人辄击一槌。大驾卤簿,以次指南。
辇车,《周礼》王后五路之卑者也。后宫中从容所乘,非王车也。汉制乘舆
御之,或使人挽,或驾果下马。汉成帝欲与班婕妤同辇是也。后汉阴就外戚骄贵,
亦辇。井丹讥之曰:“昔桀乘人车,岂此邪!”然则辇夏后氏末代所造也。井丹
讥阴就乘人,而不云僣上,岂贵臣亦得乘之乎?未知何代去其轮。《傅玄子》曰:
“夏曰余车,殷曰胡奴,周曰辎车。”辎车,即辇也。魏、晋御小出,常乘马,
亦多乘舆车。舆车,今之小舆。
犊车,軿车之流也。汉诸侯贫者乃乘之,其后转见贵。孙权云“车中八牛”,
即犊车也。江左御出,又载储偫之物。汉代贱轺车而贵辎軿,魏晋贱辎軿而贵
轺车。又有追锋车,去小平盖,加通幔,如轺车,而驾马。又以云母饰犊车,谓
之云母车,臣下不得乘,时以赐王公。晋氏又有四望车,今制亦存。又汉制,唯
贾人不得乘马车,其余皆乘之矣。除吏赤盖杠,余则青盖杠云。
《周礼》,王后亦有五路,重翟、厌翟、安车、翟车、辇车,凡五也。汉制,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法驾乘重翟羽盖金根车,驾青交路,青帷裳,云飐画辕,
黄金涂五末,盖爪施金华,驾三马,左右騑。其法驾则紫罽軿车。按《字林》,
軿车有衣蔽,无后辕。其有后辕者谓之辎。应劭《汉官》,明帝永平七年,光烈
阴皇后葬,魂车,鸾路青羽盖,驾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皇车,大将军
妻参乘,太仆妻、御女骑夹毂,此前汉旧制也。
晋《先蚕仪注》,皇后乘油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騩,浅黑色也。油
画两辕安车,驾五騩马为副。公主油画安车,驾三。三夫人青交路安车,驾三。
皆以紫绛罽軿车,驾三为副。九嫔世妇軿车,驾二。宫入辎车,驾一。王妃、公
侯特进夫人、封君皂交路安车,驾三。
汉制,贵人、公主、王妃、封君油軿皆驾二,右騑而已。汉制,太子、皇子
皆安车,朱斑轮,倚虎较,伏鹿轼,黑飐文画蕃,青盖,金华施橑末,黑飐文
画辕,金涂五末。皇子为王,锡以此乘,故曰王青盖车。皆左右騑驾,五旗,旗
九飐,画降龙。皇孙乘绿车,亦驾三。魏、晋之制,太子及诸王皆驾四。
晋元帝太兴三年,太子释奠。诏曰:“未有高车,可乘安车。”高车,即立
乘车也。公及列侯安车,朱斑轮、倚鹿较、伏熊轼、黑蕃者谓之轩,皂缯盖,驾
二,右騑。王公旗八旒,侯七旒,卿五旒,皆降龙。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陵法
驾出,皆大车立乘,驾四。后导从大车,驾二,右騑。他出乘安车。其去位致仕,
皆赐安车四马。中二千石皆皂盖、朱蕃,铜五末,驾二,右騑。《晋令》,王公
之世子摄命治国者,安车,驾三,旗七旒,其侯世子,五旒。
傅畅《故事》,三公安车,驾三;特进驾二;卿一。汉制,公、列侯、中二
千石、二千石夫人会庙及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騑,加皂交路,帷裳。非公会,
则乘漆布辎軿,铜五末。晋武帝太康四年,诏依汉故事,给九卿朝车驾及安车各
一乘。傅畅《故事》,尚书令轺车,黑耳后户。仆射但后户无耳。中书监令如仆
射。
汉制,乘舆御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乘,备千乘万骑,属车八十
一乘。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灭九国,兼其车服,故八十一乘也。汉遵弗改。汉
都长安时,祠天于甘泉用之。都洛阳,上原陵,又用之,大丧又用之。法驾则河
南尹、洛阳令奉引,奉车郎御,侍中参乘,属车三十六乘。凡属车皆皂盖赤里。
后汉祠天郊用法驾,祠宗庙用小驾。小驾,减损副车也。前驱有九游云罕,皮轩
鸾旗,车皆大夫载之。鸾旗者,编羽旄列系幛傍也。金钲黄钺,黄门鼓车,乘舆
之后有属车,尚书、御史载之。最后一车悬豹尾。豹尾以前,比于省中。每出警
跸清道,建五旗。太仆奉驾条上卤簿,尚书郎侍御史令史皆执注以督整车骑,所
谓护驾也。春秋上陵,尤省于小驾。直事尚书一人从,其余令史以下皆从行,所
谓先置也。薛综《东京赋》注以云罕九游为旌旗别名,亦不辨其形。案魏命晋王
建天子旌旗,置旄头云罕。是知云罕非旌旗也。徐广《车服注》以为九游,游车
九乘。云罕疑是璟罕。《诗叙》曰:“齐侯田猎璟弋,百姓苦之。”璟罕勣施游
猎,遂为行饰乎?潘岳《籍田赋》先叙五路九旗,次言琼璟云罕。若罕为旗,则
岳不应频句于九旗之下。又以其物匹璟戟,宜是今毕网明矣。此说为得之。皮轩,
以虎皮为轩也。徐又引《淮南子》“军正执豹皮以制正其众。”《礼记》“前月
士师,则载虎皮”。乘舆豹尾,亦其义类乎?五旗者,五色各一旗,以木牛承其
下。徐又云“木牛,盖取其负重而安稳也。”五旗缠竿,即《礼记》德车结旌不
尽饰也。戎事乃散之。又武车绥旌,垂舒之也。史臣案:今结旌绥旌同,而德车
武车之所不建。又木牛之义,亦未灼然可晓。又案《周礼》辨载法物,莫不详究,
然无相风、璟网、旄头之属,此非古制明矣。何承天谓战国并争,师旅数出,悬
乌之设,务察风昆,宜是秦矣。晋武尝问侍臣:“旄头何义?”彭推对曰:“秦
国有奇怪,触山截水,无不崩溃,唯畏旄头,故虎士服之,则秦制也。”张华曰:
“有是言而事不经。臣谓壮士之怒,发踊冲冠,义取于此。”挚虞《决疑》无所
是非也。徐爰曰:“彭、张之说,各言意义,无所承据。案天文毕昴之中谓之天
街,故车驾以璟罕前引,毕方昴员,因其象。《星经》,昴一名旄头,故使执之
者冠皮毛之冠也。”
轻车,古之战车也。轮舆洞朱,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置弩于轼上,驾二。
射声校尉司马吏士载,以次属车。
《汉仪》曰:“出称警,入称跸。”说者云,车驾出则应称警,入则应称跸
也,而今俱唱之。史臣以为警者,警戒也;跸者,止行也。今从乘舆而出者,并
警戒以备非常也。从外而入乘舆相干者,跸而止之也。董巴、司马彪云:“诸侯
王遮迾出入,称警设跸。”武刚车,有巾有盖,在前为先驱。又在轻车之后为殿
也。驾一。《史记》,卫青征匈奴,以武刚车为营是也。
汉制,大行载辒辌车,四轮。其饰如金根,加施组连璧,交络,四角金龙
首衔璧垂五采,析羽流苏,前后云气画帷裳,飐文画曲蕃,长与车等。太仆御,
驾六白骆马,以黑药灼其身为虎文,谓之布施马。既下,马斥卖,车藏城北秘宫。
今则马不虎文,不斥卖;车则毁也。自汉霍光、晋安平、齐王、贾充、王导、谢
安、宋江夏王葬以殊礼者,皆大辂黄屋,载纻辌车。
《晋令》曰:“乘传出使,遭丧以上,即自表闻,听得白服乘骡车,到副使
摄事。”徐广《车服注》:“传闻骡车者,犊车装而马车辕也。”又车无盖者曰
科车。晋武帝时,护军将军羊琇乘羊车,司隶校尉刘毅奏弹之。诏曰:“羊车虽
无制,犹非素者所服。”江左来无禁也。
旧有充庭之制,临轩大会,陈乘舆车辇旌鼓于殿庭。张衡《东京赋》云:
“龙路充庭,鸾旗拂霓。”晋江左废绝。宋孝武大明中修复。
上古寝处皮毛,未有制度。后代圣人见鸟兽毛羽及其文章与草木华采之色,
因染丝彩以作衣裳,为玄黄之服,以法乾坤上下之仪:观鸟兽冠胡之形,制冠冕
缨蕤之饰。虞氏作缋,采章弥文,夏后崇约,犹美黻冕。咎繇陈《谟》,则称五
服五章。皆后王所不得异也。周监二代,典制详密,故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
设拟等差,各有其序。《礼记·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事之重者也。”太古
布冠,齐则缁之。夏曰毋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此皆三代常所□□周之祭冕,
缫采备饰,故夫子曰“服周之冕”,以尽美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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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秦以战国即天子位,灭去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至汉明帝始采
《周官》、《礼记》、《尚书》诸儒说,还备衮冕之服。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
之文,拟于至尊,复损略之。晋以来无改更也。天子礼郊庙,则黑介帻,平冕,
今所谓平顶冠也。皂表朱绿里,广七寸,长尺二寸,垂珠十二旒。以组为缨,衣
皂上绛下,前三幅,后四幅,衣画而裳绣,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
藻、火、粉米、黼、黻之象,凡十二章也。素带广四寸,朱里,以朱缘裨饰其侧。
中衣以绛缘其领袖,赤皮蔽膝。蔽膝,古之韨也。绛袴,绛袜,赤幹。未元服者,
空顶介帻。其释奠先圣,则皂纱裙,绛缘中衣,绛袴袜,黑幹。其临轩亦衮冕也。
其朝服,通天冠,高九寸,金博山颜,黑介帻,绛纱裙,皂缘中衣。其拜陵,黑
介帻,緌单衣。其杂服,有青赤黄白缃黑色介帻,五色纱裙,五梁进贤冠,远游
冠,平上帻,武冠。其素服,白<巾夹>单衣。《汉仪》,立秋日猎服缃帻。晋哀帝
初,博士曹弘之等议:“立秋御读令,不应缃帻,求改用素。”诏从之。宋文帝
元嘉六年,奉朝请徐道娱表:“不应素帻。”诏门下详议,帝执宜如旧,遂不改。
进贤冠,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梁数随贵贱,古之缁布冠也。文儒
者之所服。上公、卿助祭于郊庙,皆平冕,王公八旒,卿七旒,以组为缨,色如
其绶。王公衣山龙以下,九章也;卿衣华虫以下,七章也。行乡射礼,则公卿委
貌冠,以皂绢为之,形如覆杯,与皮弁同制。长七寸,高四寸。衣黑而裳素。其
中衣以皂缘领袖;其执事之人皮弁,以鹿皮为之。
武冠,昔惠文冠,本赵服也,一名大冠。凡侍臣则加貂蝉。应劭《汉官》曰:
“说者以金取坚刚,百炼不耗;蝉居高食洁,口在腋下;貂内劲悍而外温润。”
此因物生义,非其实也。其实赵武灵王变胡,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侍臣,故秦、
汉以来,侍臣有貂蝉也。徐广《车服注》称其意曰:“北土寒凉,本以貂皮暖额,
附施于冠,因遂变成首饰乎?”侍中左貂,常侍右貂。
法冠,本楚服也。一名柱后,一名獬豸。说者云:“獬豸兽知曲直,以角触
不正者也。”秦灭楚,以其君冠赐法官。
谒者高山冠,本齐服也。一名侧注冠。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谒者。魏明帝以
其形似通天、远游,乃毁变之。
樊哙冠,广九寸,制似平冕,殿门卫士服之。汉将樊哙常持铁盾。鸿门之会,
项羽欲害汉王,乃裂裳以苞盾,戴入见羽。汉承秦制,冠有十三种。魏、晋以来,
不尽施用。今志其施用者也。
帻者,古贱人不冠者之服也。汉元帝额有壮发,始引帻服之。王莽顶秃,又
加其屋也。《汉注》曰:“冠进贤者宜长耳,今介帻也;冠惠文者宜短耳,今平
中帻也。知时各随所宜,后遂因冠为别。”介帻服文吏,平上服武官也。童子帻
无屋者,示未成人也。又有纳言帻,后收,又一重,方三寸。又有赤帻,骑吏、
武史、乘舆鼓吹所服。救日蚀,文武官皆免冠,著赤帻,对朝服,示威武也。宋
乘舆鼓吹,黑帻武冠。
汉制,祀事五郊,天子与执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执事者,自服常服以从。
常服,绛衣也。魏秘书监秦静曰:“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绛衣而已。”
晋名曰五时朝服;有四时朝服,又有朝服。
凡兵事,总谓之戎。《尚书》云:“一戎衣而天下定。”《周礼》:“革路
以即戎。”又曰:“兵事韦弁服。”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左传》:
“戎服将事。”又云:“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先儒云:“韎,绛色。”今
时伍伯衣。说者云,五霸兵战,犹有绶绂、冠缨、漫胡,则戎服非袴褶之制,未
详所起。近代车驾亲戎中外戒严之服,无定色,冠黑帽,缀紫褾。褾以缯为
之,长四寸,广一寸。腰有络带,以代鞶革。中官紫褾。外官绛褾。又有纂
严戎服,而不缀褾。行留文武悉同。其畋猎巡幸,则唯从官戎服,带鞶革;文
官不下缨,武官脱冠。宋文帝元嘉中,巡幸搜狩皆如之;救宫庙水火,亦如之。
汉制,太后入庙祭神服,绀上皂下;亲蚕,青上缥下,皆深衣。深衣,即单
衣也。首饰剪牦帼。汉制,皇后谒庙服,绀上皂下;亲蚕,青上缥下。首饰,假
髻,步摇,八雀,九华,加以翡翠。晋《先蚕仪注》,皇后十二钅奠,步摇,大
手髻,衣纯青之衣,带绶佩。今皇后谒庙服袿襡大衣,谓之袆衣。公主三夫
人大手髻,七钅奠蔽髻。九嫔及公夫人五钅奠。世妇三钅奠。公主会见,大手髻。
其长公主得有步摇。公主封君以上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公特进
列侯夫人、卿校世妇、二千石命妇年长者,绀缯帼。佐祭则皂绢上下;助蚕则青
绢上下。自皇后至二千石命妇,皆以蚕衣为朝服。
刘向曰:“古者天子至于士,王后至于命妇,必佩玉,尊卑各有其制。”
《礼记》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山玄玉而朱组绶,卿大夫水苍玉而缁
组绶,士佩瓀玟而缊组绶。”缊,赤黄色。绶者,所贯佩相承受也。上下施韨
如蔽膝,贵贱亦各有殊。五霸之后,战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战仪,于是解去
佩韨,留其系襚而已。秦乃以采组连结于襚,转相结受,谓之绶。汉承用之。
至明帝始复制佩,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
制也。皇后至命妇所佩,古制不存,今与外同制,秦组绶,仍又施之。
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刀。司马彪志具有其制。汉高祖为泗水亭长,
拔剑斩白蛇。隽不疑云:“剑者,君子武备。”张衡《东京赋》“纡黄组,腰干
将。”然则自人君至士人,又带剑也。自晋代以来,始以木剑代刃剑。
乘舆六玺,秦制也。《汉旧仪》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
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此则汉遵秦也。初,高祖入关,得秦始皇蓝田
玉玺,螭虎纽,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高祖佩之,后代名曰传国玺,与
斩白蛇剑俱为乘舆所宝。传国玺,魏、晋至今不废;斩白蛇剑,晋惠帝武库火烧
之,今亡。晋怀帝没胡,传国玺没于刘聪,后又属石勒。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乱,
晋穆帝代,乃还天府。虞喜《志林》曰:“传国玺,自在六玺之外,天子凡七玺
也。”《汉注》曰:“玺,印也。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唯所
好。秦以来,以玺为称,又独以玉,臣下莫得用。”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
黄、赤、缥、绀。皇后金玺,绶亦如之。于礼,士绶之色如此,后代变古也。吴
无刻玉工,以金为玺。孙皓造金玺六枚是也。又有麟凤龟龙玺,驼马鸭头杂印,
今代则阙也。
皇太子,金玺,龟纽,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给五时朝服,远游
冠,亦有三梁进贤冠,佩瑜玉。
诸王,金玺,龟纽,纁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给五时朝服,远游冠,
亦有三梁进贤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朱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太宰、太傅、
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
相国则绿綟绶,三采,绿、紫、绀。綟,草名也,其色绿。大司马、大将军、
太尉、凡将军位从公者,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山玄玉。郡侯,金
章,青朱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水苍玉。骠骑、车骑将军,凡诸将军
加大者,征、镇、安、平、中军、镇军、抚军、前、左、右、后将军、征虏、冠
军、辅国、龙骧将军,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贵嫔、夫人、贵人,金章,文曰贵嫔、夫人、贵人之章。紫绶,佩于阗玉。
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银印,文曰淑妃、
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之印。青绶。佩五采琼玉。
皇太子妃,金玺,龟纽,纁朱绶。佩瑜玉。诸王太妃、诸长公主、公主、封
君,金印,紫绶,佩山玄玉。诸王世子,金印,紫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
佩山玄玉。郡公侯太夫人,银印,青绶,佩水苍玉。郡公侯太子,银印,青绶。
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侍中、散骑常侍及中常侍,给五时朝服,武冠。貂蝉,侍中左,右常侍,皆
佩水苍玉。尚书令、仆射,铜印,墨绶。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
水苍玉。尚书,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中书监令、秘书
监,铜印,墨綟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光禄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长秋、太子詹事,银章,青绶。给五时
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卫尉,则武冠。卫尉,江左不置。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检晋服制,止以九
卿皆文冠及进贤两梁冠,非旧也。司隶校尉、武尉、左右卫、中坚、中垒、骁骑、
游击、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宁朔、建威、振威、奋威、扬威、广威、建武、
振武、奋武、扬武、广武、左右积弩、强弩诸将军、监军,银章,青绶。给五时
朝服,武冠,佩水苍玉。领军、护军、城门五营校尉、东南西北中郎将,银印,
青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县、乡、亭侯,金印,紫绶。朝服,进贤三梁冠。
鹰扬、折冲、轻车、扬烈、威远、宁远、虎威、材官、伏波、凌江诸将军,
银章,青绶。给五时朝服,武冠。奋武护军、安夷抚军、护军、军州郡国都尉、
奉车、驸马、骑都尉、诸护军将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
支中郎将、校尉、都尉、司监都尉、材官校尉、王国中尉、宜和伊吾都尉、监淮
南津都尉,银印,青绶。五时朝服,武冠。
州刺史,铜印,墨绶。给绛朝服,进贤两梁冠。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铜印,
墨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谒者仆射,铜印,墨绶。给四时朝
服,高山冠,佩水苍玉。诸军司马,银章,青绶。朝服,武冠。
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给五时朝服,武冠。中
书侍郎,给五时朝服,进贤一梁冠。冗从仆射、太子卫率,铜印,墨绶。给五时
朝服,武冠。

[发帖际遇]: 林风偷拍五岳并派大会内幕,登上铁血晚报头条,刷新当晚销量,得到银两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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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贲中郎将、羽林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
鹖尾,绛纱谷单衣。鹖鸟似鸡,出上党。为鸟强猛,斗不死不止。复著鹖尾。
北军中侯、殿中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护匈奴中郎将、护羌
夷戎蛮越乌丸西域戊己校尉,铜印,青绶。朝服,武冠。
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江左止单衣帻。其
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牙门将,银章,青绶。朝服,武冠。
骑都督、守,银印,青绶。朝服,武冠。
尚书左右丞、秘书丞,铜印,黄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尚书秘书郎、太子
中舍人、洗马、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黄沙治书侍御史,银印,墨绶。朝服,
法冠。侍御史,朝服,法冠。
关内、关中名号侯,金印,紫绶。朝服,进贤两梁冠。诸博士,给皂朝服,
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公府长史、诸卿尹丞、诸县署令秩千石者,铜印,墨绶。
朝服,进贤两梁冠。江左公府长史无朝服,县令止单衣帻。宋后废帝元徽四年,
司徒右长史王俭议公府长史应服朝服,曰:“《春秋国语》云:‘貌者情之华,
服者心之文。’岩廊盛礼,衣冠为大。是故军国异容,内外殊序。而自顷承用,
每有乖违。府职掌人,教四方是则。臣居毗佐,志在当官,永言先典,载怀夕惕。
按晋令,公府长史,官品第六,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掾、属,官品
第七,朝服,进贤一梁冠。晋官表注,亦与《令》同。而今长史、掾、属,但著
朱服而已,此则公违明文,积习成谬。谓宜依旧制,长史两梁冠,掾、属一梁冠,
并同备朝服。中单韦幹,率由旧章。若所上蒙允,并请班司徒二府及诸仪同三府,
通为永准。又寻旧事,司徒公府领步兵者,职僚悉同降朝不领兵者。主簿祭酒,
中单韦幹并备,令史以下,唯著玄衣。今府既开公,谨遵此制。其或有署台位者,
玄服为宜。按《令》称诸有兼官,皆从重官之例。寻内官为重,其署台位者,悉
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若署诸卿寺位兼府职者,虽三品,而卿寺为卑,则
宜依公府玄衣之制。服章事重,礼仪所先,请台详服。”
议曹郎中沈俣之议曰:“制珪象德,损替因时;裁服象功,施用随代。车旗
变于商、周,冠佩革于秦、汉,岂必殊代袭容,改尚沿物哉。夫边貂假幸侍之首,
贱帻登尊极之颜,一适时用,便隆后制。况朱裳以朝,缅倾百祀,韦幹不加,浩
然惟旧。服为定章,事成永则。其俭之所秉,会非古训。青素相因,代有损益,
何事弃盛宋之兴法,追往晋之颓典。变改空烦,谓不宜革。”俭又上议曰:“自
顷服章多阙,有违前准。近议依令文,被报不宜改革,又称左丞刘议,‘按令文,
凡有朝服,今多阙亡。然则文存服损,非唯铉佐,用舍既久,即为旧章’。如下
旨,伏寻皇宋受终,每因晋旧制,律令条章,同规在昔。若事有宜,必合惩改,
则当上关诏书,下由朝议,县诸日月,垂则后昆。岂得因外府之乖谬,以为盛宋
之兴典;用晋氏之律令,而谓其仪为颓法哉!顺违从失,非所望于高议;申明旧
典,何改革之可论。又左丞引令史之阙服,以为铉佐之明比。夫名位不同,礼数
异等,令史从省,或有权宜;达官简略,为失弥重。又主簿、祭酒,备服于王庭,
长史、掾、属,朱衣以就列。于是伦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将引
令以遵旧,台据失以为例,研详符旨,良所未譬。当官而行,何强之有,制令昭
然,守以无贰。”俣之又议:“云火从物,沿损异仪,帝乐五殊,王礼三变,岂
独大宋造命,必咸仍于晋旧哉!夫宗社疑文,庭庙阙典,或上降制书,下协朝议,
何乃铉府佐属裳黻,稍改白虎之诏,断宣室之畴咨乎。又许令史之从省,咎达官
之简略。律苟可遵,固无辨于贵贱;规若必等,亦何关于权宜。一用一舍,弥增
其滞。且佐非韦幹之职,吏本朝服之官,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盖前令违而遂
改,今制允而长用也。爵异服殊,宁会矛盾之譬;讨论疑制,焉取强弱之辨。府
执既革之余文,台据永行之成典,良有期于无固,非所望于行迷。”参详并同俭,
议遂寝。
诸军长史、诸卿尹丞、狱丞、太子保傅詹事丞、郡国太守相内史、丞、长史、
诸县署令长相、关谷长、王公侯诸署令、长、司理、治书、公主家仆,铜印,墨
绶。朝服,进贤一梁冠。江左太子保傅卿尹詹事丞,皂朝服。郡丞、县令长,止
单衣帻。
公车司马、太史、太医、太官、御府、内省令、太子诸署令、仆、门大夫、
陵令,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太子率更、家令、仆,铜印,墨绶。给
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黄门诸署令、仆、长,铜印,墨绶。四时朝服,进贤一
梁冠。黄门冗从仆射监、太子寺人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公府司马、诸军城门五营校尉司马、护匈奴中郎将护羌戎夷蛮越乌丸戊己校
尉长史、司马,铜印,墨绶。朝服,武冠。江左公府司马无朝服,余止单衣帻。
廷尉正、监、平,铜印,墨绶。给皂零辟朝服,法冠。
王郡公侯郎中令、大农,铜印,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北军中候丞,铜
印,黄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太子常从虎贲督、校督、司马虎贲督,铜印,墨
绶。朝服,武冠。殿中将军,银章,青绶。四时朝服,武冠。宋末不复给章绶。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州郡国都尉、司马,铜印,墨绶。朝服,武冠。
诸谒者,朝服,高山冠。门下中书通事舍人令史、门下主事令史,给四时朝服,
武冠。
尚书典事、都水使者参事、散骑集书中书尚书令史、门下散骑中书尚书令史、
录尚书中书监令仆省事史、秘书著作治书、主书、主玺、主谱令史、兰台殿中兰
台谒者都水使者令史、书令史,朝服,进贤一梁冠。江左凡令史无朝服。
节骑郎,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著鹖尾、绛纱縠单衣。
殿中中郎将校尉、都尉、黄门中郎将校尉、殿中太医校尉、都尉,银印,青
绶。四时朝服,武冠。
关外侯,银印,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左右都候、阊阖司马、城门候,
铜印,墨绶朝服,武冠。王郡公侯中尉,铜印,墨绶。朝服,武冠。
部曲督护、司马史、部曲将,铜印。朝服,武冠。司马史,假墨绶。
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郎中、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秩千石者,两
梁。
城门令史,朝服,武冠。江左凡令史无朝服。诸门仆射佐史、东宫门吏,皂
零辟朝服。仆射东宫门吏,却非冠。佐史,进贤冠。
宫内游徼、亭长,皂零辟朝服,武冠。太医校尉、都尉、总章协律中郎将校
尉、都尉,银印,青绶。朝服,武冠。小黄门,给四时朝服,武冠。黄门谒者,
给四时朝服,进贤一梁冠。朝贺通谒时,著高山冠。
黄门诸署史,给四时朝服,武冠。
中黄门黄门诸署从官寺人,给四时科单衣,武冠。
殿中司马、及守陵者、殿中太医司马,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太医司马,铜印。朝服,武冠。总章监鼓吹监司律司马,铜印,墨绶。朝服。
鼓吹监总章协律司马,武冠。总章监司律司马,进贤一梁冠。
诸县署丞、太子诸署丞、王公侯诸署及公主家丞,铜印,黄绶。朝服,进贤
一梁冠。太医丞,铜印。朝服,进贤一梁冠。黄门诸署丞,铜印,黄绶。给四时
朝服,进贤一梁冠。黄门称长、园监,铜印,黄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诸县尉、关谷塞护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江左止单衣帻。
洛阳卿有秩,铜印,青绶。朝服,进贤一梁冠。
宣威将军以下至裨将军,铜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刺史、郡守、若万
人司马虎贲督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平虏武猛中郎将、校尉、都尉,银
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千人司马虎贲督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别
部司马、军假司马,银印。朝服,武冠。
图像都匠行水中郎将、校尉、都尉,银印,青绶。朝服,武冠。若非以工伎
巧能特加此官者,羽林长郎,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
墨绶。朝服,武冠。其长郎壮士,武弁冠。在陛列及卤簿,服绛縠单衣。
陛下甲仆射主事吏将骑、廷上五牛旗假使虎贲,在陛列及备卤簿,服锦文衣,
武冠,鹖尾。陛长,假铜印,墨绶,旄头。
羽林在陛列及备卤簿,服绛科单衣,上著韦画要襦,假旄头。
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守陵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
部司马以下,假墨绶。守陵虎贲,给绛科单衣,武冠。
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及守陵者持鈒戟冗从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下印者,
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墨绶。绛科单衣,武冠。
持椎斧武骑虎贲、五骑传诏虎贲、殿中羽林及守陵者太官尚食虎贲、称饭宰
人、诸官尚食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墨绶。给
绛蠙,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五骑虎贲,服锦文衣,鹖尾。宰人服离支衣。
黄门鼓吹、及钉官仆射、黄门鼓吹史主事、诸官鼓吹、尚书廊下都坐门下守
皞、殿中威仪驺、虎贲常直殿黄云龙门者、门下左右部虎贲羽林驺、给传事者诸
导驺、门下中书守皞,给绛蠙,武冠。南书门下虎贲羽林驺、兰台五曹节藏射廊
下守皞、威仪、发符驺、都水使者黄沙廊下守皞、谒者、录事、威仪驺、河堤谒
者驺、诸官谒者驺,绛蠙,武冠。给其衣服,自如故事。大谁士皂科单衣,樊哙
冠。卫士墨布皞,却敌冠。凡此前众职,江左多不备,又多阙朝服。
诸应给朝服佩玉,而不在京都者,给朝服;非护乌丸羌夷戎蛮诸校尉以上及
刺史、西域戊己校尉,皆不给佩玉。其来朝会,权时假给,会罢输还。凡应朝服
者,而官不给,听自具之。诸假印绶而官不给鞶囊者,得自具作。其但假印不假
绶者,不得佩绶。
鞶,古制也。汉代著鞶囊者,侧在腰间。或谓之傍囊,或谓之绶囊。然则以
此囊盛绶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时乎。
朝服一具,冠帻各一,绛绯袍、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革带袷裤各一,幹、
袜各一量,簪导饷自副。四时朝服者,加绛绢黄绯青绯皂绯袍单衣各一领;五时
朝服者,加给白绢袍单衣一领。
诸受朝服,单衣七丈二尺,科单衣及皞五丈二尺,中衣绢五丈,缘皂一丈八
尺,领袖练一匹一尺,绢七尺五寸。给裤练一丈四尺,缣二丈。袜布三尺。单衣
及皞袷带,缣各一段,长七尺。江左止给绢各有差。宋元嘉末,断不复给,至今。
山鹿、豽、柱豽白豽、施毛狐白领、黄豹、斑白鼲子、渠搜裘、
步摇、八钅奠、蔽结、多服蝉、明中、欋白,又诸织成衣帽、锦帐、纯金银器、
云母从广一寸以上物者,皆为禁物。
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钅
奠以上、蔽结、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杂采衣、杯文绮、齐绣黻、钅適离、
袿袍。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钅奠、绫、锦、锦绣、七缘绮、貂豽裘、金
叉环铒、及以金校饰器物、张绛帐。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罗、纨、绮、縠,杂
色真文。骑士卒百工人,加不得服大绛紫襈、假结、真珠珰珥、犀、玳瑁、越
叠、以银饰器物、张帐、乘犊车,履色无过绿、青、白。奴婢衣食客,加不得服
白帻、茜、绛、金黄银叉、环、铃、钅適、铒,履色无过纯青。诸去官及薨卒不
禄物故,家人所服,皆得从故官之例。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
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
天子坐漆床,居朱屋。史臣按《左传》,丹桓宫之楹。何休注《公羊》,亦
有朱屋以居。所从来久矣。漆床亦当是汉代旧仪,而《汉仪》不载。寻所以必朱
必漆者,其理有可言焉。夫珍木嘉树,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岨,致之未易。
藉地广之资,因人多之力,则役苦费深,为敝滋重。是以上古圣王,采椽不斫,
斫之则惧刻桷雕楹,莫知其限也。哲人县鉴微远,杜渐防萌,知采椽不惬后代之
心,不斫不为将来之用,故加朱施漆,以传厥后。散木凡材,皆可入用。远探幽
旨,将在斯乎。
殿屋之为员渊方井兼植荷华者,以厌火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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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搢之于腰带。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
绅垂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三台五省二品文
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位者,乃簪之。手板,则古笏矣。
尚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笏。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
缀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或云汉代以盛奏事,负荷以行,未详也。
魏文帝黄初三年,诏赐汉太尉杨彪几杖,待以客礼。延请之日,使挟杖入朝。
又令著鹿皮冠。彪辞让,不听。乃使服布单衣皮弁以见。《傅玄子》曰:“汉末
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为雅。是以袁绍、崔钧之徒,虽为将帅,皆著<巾兼>
巾。”
魏武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巾夹>,合乎简易随时之
义,以色别其贵贱。本施军饰,非为国容也。徐爰曰:“俗说<巾夹>本未有歧,荀
文若巾之,行触树枝成歧,谓之为善,因而弗改。”通以为庆吊服。巾以葛为之,
形如<巾夹>,而横著之,古尊卑共服也。故汉末妖贼以黄为巾,时谓之“黄巾贼。”
今国子太学生冠之,服单衣以为朝服,执一卷经以代手板。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犹冠也。义取于蒙覆其首。其本纚也。古者有冠无帻,冠
下有纚,以缯为之。后世施帻于冠,因裁纚为帽。自乘舆宴居,下至庶人无
爵者,皆服之。”史臣案晋成帝咸和九年制,听尚书八座丞郎、门下三省侍郎乘
车白帢低帻出入掖门。又二宫直宫著乌纱<巾夹>。然则士人宴居,皆著帢矣。
而江左时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顶圆耳。后乃高其屋云。古者人君
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吊服。吊服皮弁疑衰,今以单衣黑帻为宴会服,拜
陵亦如之。以单衣白<巾夹>为吊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单衣,古之深衣也。今单
衣裁制与深衣同,唯绢带为异。深衣绢帽以居丧,单衣素帢以施吉。
晋武帝泰始三年,诏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赐大司马义阳王望衮冕之服。
四年,又诏赵、乐安、燕王服散骑常侍之服。十年,赐彭城王衮冕之服。伪楚桓
玄将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衮冕服。宋兴以来,王公贵臣加侍中、散骑常
侍,乃得服貂珰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义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浑,又有异图。
世祖嫌侯王强盛,欲加减削。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马江夏王义恭、骠骑大将军竟
陵王诞表改革诸王车服制度,凡九条,表在《义恭传》。上因讽有司更增广条目。
奏曰:“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是以尚方所制,
禁严汉律,诸侯窃服,虽亲必罪。自顷以来,下僣弥盛。器服装饰,乐舞音容,
通于王公,达于众庶。上下无辨,人志靡一。今表之所陈,实允礼度。九条之格,
犹有未尽,谨共附益,凡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并<巾沓>。蕃国官正冬
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公主王妃传令,不得朱服。舆不得重杠。
鄣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槊毦不得孔雀白鷩;夹毂队不得绛袄;平乘诞马
不得过二匹;胡伎不得彩衣。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庄而蔽花;正冬会不得铎舞、
杯柈舞。长褵伎、褷舒、丸剑、博山伎、缘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会奏
舞曲,不得舞。诸妃主不得著衮带。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绛。郡县内史相及封内
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诸镇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装。诸王
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卤簿。诸王子继体为
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车舆不得油幢,轺车不
在其限。平乘舫皆平两头作露平形,不得拟像龙舟,悉不得朱油。帐钩不得作五
花及竖笋形。若先有器物者,悉输送台臧。书到后二十日期,若有窃玩犯禁者,
及统司无举纠,并临时议罪。”诏可。
车前五百者,卿行旅从,五百人为一旅。汉氏一统,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议:‘自今临轩,乘
舆法服,焘华盖,登殿宜依庙斋以夹御,侍中、常侍夹扶上殿,及应为王公兴,
又夹扶,毕,还本位。’求详议。”曹郎中徐爰参议:“宜如省所称,以为永准。”
诏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汉胡广、蔡邕并云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
灭六国,兼其车服,故王者大驾属车八十一乘。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车,悬
豹尾。法驾则三十六乘。检晋江左逮至于今,乘舆出行,副车相承五乘。”尚书
令建平王宏参议:“八十一乘,义兼九国,三十六乘无所准,并不出经典。自邕、
广传说,又是从官所乘,非帝者副车正数。江左五乘,俭不中礼。案《周官》云:
‘上公九命,贰车九乘。侯伯七命,车七乘。子男五命,车五乘。’然则帝王十
二乘。”诏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后出行副车定数,下礼官议正。”
博士王燮之议:“《周礼》,后六服五路之数,悉与王同,则副车之制,不应独
异。又《记》云:‘古者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以听天下之内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
听天下之外治。’郑注云:‘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推所
立每与王同,礼无降亦明矣。皇太后既礼均至极,弥不应殊。谓并应同十二乘。”
通关为允。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书左丞荀万秋奏:“《籍田仪注》,‘皇帝冠通天冠,
朱珣,青介帻,衣青纱袍。侍中陪乘,奉车郎秉辔。’案《汉·舆服志》曰:
‘通天冠,乘舆常服也。’若斯岂可以常服降千亩邪?《礼记》曰:‘昔者天子
为藉千亩,冕而朱珣,躬秉耒耜。’郑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
故也。时服虽变,冕制不改。又潘岳《藉田赋》云:‘常伯陪乘,太仆秉辔。’
推此,舆驾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朱珣,黑介帻,衣青纱袍。常伯陪乘,太
仆秉辔。宜改仪注,一遵二《礼》,以为定仪。”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亲奉仪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龙黼黻
之服。还,变通天冠,绛纱袍。庙祠亲奉,旧仪,皇帝初服与郊不异,而还变著
黑介帻,单衣即事,乖体。谓宜同郊还,亦变著通天冠,绛纱袍。又旧仪乘金根
车,今五路既备,依《礼》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车为玉路。”诏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汉仪注》‘大驾卤簿,公卿奉引,大将军
参乘,太仆卿御。法驾,侍中参乘,奉车郎御’。晋氏江左,大驾未立,故郊祀
用法驾,宗庙以小驾。至于仪服,二驾不异。拜陵,御服单衣帻,百官陪从,朱
衣而已,亦谓之小驾,名实乖舛。考寻前记,大驾上陵,北郊。周礼宗庙于昊天
有降,宜以大驾郊祀,法驾祠庙,小驾上陵,如为从序。今改祠庙为法驾卤簿,
其军幢多少,临时配之。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辇轮御轺衣书等车
为副。其余并如常仪。”诏可。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舆驾巡南豫、兖二州,冕服,
御玉路,辞二庙。改服通天冠,御木路,建大麾,备春搜之典。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参议:“天子之子,与士齿让,
达于辟雍,无生而贵者也。既命而尊,礼同上公。周制五等,车服相涉,公降王
者,一等而已。王以金路赐同姓诸侯,象及革木,以赐异姓侯伯,在朝卿士,亦
准斯礼。按如此制,则东宫应乘金路。自晋武过江,礼仪疏舛,王公以下,车服
卑杂;唯有东宫,礼秩崇异,上次辰极,下绝侯王。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车,义不
见经,事无所出。《礼》所谓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饰辂诸末耳。左右前后,同
以漆画。秦改周辂,制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汉、魏、二晋,因循莫改。
逮于大明,始备五辂。金玉二制,并类金根,造次瞻睹,殆无差别。若锡之东储,
于礼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级,表示等威。且《春秋》之义,降下以两,臣子之义,
宜从谦约。谓东宫车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驾四马,乘象辂,降龙碧旗九叶。进
不斥尊,退不逼下,沿古酌时,于礼为衷。”诏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诏曰:“车服之饰,象数是遵。故盛皇留范,列圣垂制。
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时变礼。所施之事,各有条叙;便可付
外,载之典章。朕以大冕纯玉缫,玄衣黄裳,乘玉辂,郊祀天,宗祀明堂。又以
法冕五彩缫,玄衣绛裳,乘金路,祀太庙,元正大会诸侯。又以饰冠冕四彩缫,
紫衣红裳,乘象辂,小会宴飨,饯送诸侯,临轩会王公。又以绣冕三彩缫,朱衣
裳,乘革路,征伐不宾,讲武校猎。又以宏冕二彩缫,青衣裳,乘木辂,耕稼,
飨国子。又以通天冠,朱纱袍,为听政之服。”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驾,合著衮冕九章衣不?”
仪曹郎丘仲起议:“案《周礼》,公自衮冕以下。郑注:‘衮冕以至卿大夫之玄
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伏寻古之上公,尚得服衮以朝。皇太子以储副之尊,
率土瞻仰。愚谓宜式遵盛典,服衮冕九旒以朝贺。”兼左丞陆澄议:“服冕以朝,
实著经典。秦除六冕之制,至汉明帝始与诸儒还备古章。自魏、晋以来,宗庙行
礼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衮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礼绝群
后,宜遵圣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臣等参议,依礼,皇太子元正朝贺,应服
衮冕九章衣。以仲起议为允。撰载仪注。”诏可。
后废帝即位,尊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舆服一如晋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
旗及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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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卷十九 志第九

◎乐一
《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自黄帝至于三代,
名称不同。周衰凋缺,又为郑卫所乱。魏文侯虽好古,然犹昏睡于古乐。于是淫
声炽而雅音废矣。及秦焚典籍,《乐经》用亡。汉兴,乐家有制氏,但能记其铿
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周存六代之乐,至秦唯余《韶》、《武》而已。始皇改
周舞曰《五行》,汉高祖改《韶舞》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又造《武德舞》,
舞人悉执干戚,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故高祖庙奏《武德》、《文始》、
《五行》之舞。周又有《房中之乐》,秦改曰《寿人》。其声,楚声也,汉高好
之;孝惠改曰《安世》。高祖又作《昭容乐》、《礼容乐》。《昭容》生于《武
德》,《礼容》生于《文始》、《五行》也。汉初,又有《嘉至乐》,叔孙通因
秦乐人制宗庙迎神之乐也。文帝又自造《四时舞》,以明天下之安和。盖乐先王
之乐者,明有法也;乐己所自作者,明有制也。孝景采《武德舞》作《昭德舞》,
荐之太宗之庙。孝宣采《昭德舞》为《盛德舞》,荐之世宗之庙。汉诸帝奏《文
始》、《四时》、《五行》之舞焉。
武帝时,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著《乐记》,
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殊。其内史中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
为谒者,数言其义,献记二十四卷。刘向校书,得二十三篇,然竟不用也。至明
帝初,东平宪王苍总定公卿之议,曰:“宗庙宜各奏乐,不应相袭,所以明功德
也。承《文始》、《五行》、《武德》为《大武》之舞。”又制舞哥一章,荐之
光武之庙。
汉末大乱,众乐沦缺。魏武平荆州,获杜夔,善八音,常为汉雅乐郎,尤悉
乐事,于是以为军谋祭酒,使创定雅乐。时又有邓静、尹商,善训雅乐,哥师尹
胡能哥宗庙郊祀之曲,舞师冯肃、服养晓知先代诸舞,夔悉总领之。远考经籍,
近采故事,魏复先代古乐,自夔始也。而左延年等,妙善郑声,惟夔好古存正焉。
文帝黄初二年,改汉《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宗庙《安世乐》曰《正世
乐》,《嘉至乐》曰《迎灵乐》,《武德乐》曰《武颂乐》,《昭容乐》曰《昭
业乐》,《云翘舞》曰《凤翔舞》,《育命舞》曰《灵应舞》,《武德舞》曰
《武颂舞》,《文始武舞》曰《大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其众哥诗,
多即前代之旧;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而已。
明帝太和初,诏曰;“礼乐之作,所以类物表庸而不忘其本者也。凡音乐以
舞为主,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
官,皆曰太乐,所以总领诸物,不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庙乐未称,其议定庙乐及
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哥之诗,务令详备。乐官自如故为太乐。”太乐,
汉旧名,后汉依谶改太予乐官,至是改复旧。于是公卿奏曰:“臣闻德盛而化隆
者,则乐舞足以象其形容,音声足以发其哥咏。故荐之郊庙,而鬼神享其和;用
之朝廷,则君臣乐其度。使四海之内,遍知至德之盛,而光辉日新者,礼乐之谓
也。故先王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盖当其时而制之矣。周之末世,上去唐、虞几
二千年,《韶箾》、《南》、《龠》、《武》、《象》之乐,风声遗烈,皆可得
而论也。由斯言之,礼乐之事,弗可以已。今太祖武皇帝乐,宜曰《武始之乐》。
武,神武也;武,又迹也。言神武之始,又王迹所起也。高祖文皇帝乐,宜曰
《咸熙之舞》。咸,皆也;熙,兴也。言应受命之运,天下由之皆兴也。至于群
臣述德论功,建定烈祖之称,而未制乐舞,非所以昭德纪功。夫哥以咏德,舞以
象事。于文,文武为斌,兼秉文武,圣德所以章明也。臣等谨制乐舞名《章斌之
舞》。昔《箫韶》九奏,亲于虞帝之庭,《武》、《象》、《大武》,亦振于文、
武之阼。特以显其德教,著其成功,天下被服其光辉,习咏其风声者也。自汉高
祖、文帝各逮其时,而为《武德》、《四时》之舞,上考前代制作之宜,以当今
成业之美,播扬弘烈,莫盛于《章斌》焉。《乐志》曰:‘钟磬干戚,所以祭先
王之庙,又所以献酬酳酢也。在宗庙之中,君臣莫不致敬;族长之中,长幼无不
从和。’故仲尼答宾牟贾之问曰:‘周道四达,礼乐交通。’《传》云:‘鲁有
禘乐,宾祭用之。’此皆祭礼大享,通用盛乐之明文也。今有事于天地宗庙,则
此三舞宜并以为荐享;及临朝大享,亦宜舞之。然后乃合古制事神训民之道,关
于万世,其义益明。又臣等思惟,三舞宜有总名,可名《大钧之乐》。钧,平也。
言大魏三世同功,以至隆平也。于名为美,于义为当。”尚书奏:“宜如所上。”
帝初不许制《章斌之乐》;三请,乃许之。
于是尚书又奏:“祀圆丘以下,《武始舞》者,平冕,黑介帻,玄衣裳,白
领袖,绛领袖中衣,绛合幅袴,绛釭,黑韦鞮。《咸熙舞》者,冠委貌,其余服
如前。《章斌舞》者,与《武始》、《咸熙》舞者同服。奏于朝庭,则《武始舞》
者,武冠,赤介帻,生绛袍单衣,绛领袖,皂领袖中衣,虎文画合幅袴,白布釭,
黑韦鞮。《咸熙舞》者,进贤冠,黑介帻,生黄袍单衣,白合幅袴,其余服如前。”
奏可。史臣案,《武始》、《咸熙》二舞,冠制不同,而云《章斌》与《武始》、
《咸熙》同服,不知服何冠也?
侍中缪袭又奏:“《安世哥》本汉时哥名。今诗哥非往诗之文,则宜变改。
案《周礼》注云:《安世乐》,犹周《房中之乐》也。是以往昔议者,以《房中》
哥后妃之德,所以风天下,正夫妇,宜改《安世》之名曰《正始之乐》。自魏国
初建,故侍中王粲所作登哥《安世诗》,专以思咏神灵及说神灵鉴享之意。袭后
又依哥省读汉《安世哥》咏,亦说‘高张四县,神来燕享,嘉荐令仪,永受厥福’。
无有《二南》后妃风化天下之言。今思惟往者谓《房中》为后妃之哥者,恐失其
意。方祭祀娱神,登堂哥先祖功德,下堂哥咏燕享,无事哥后妃之化也。自宜依
其事以名其乐哥,改《安世哥》曰《享神哥》。”奏可。案文帝已改《安世》为
《正始》,而袭至是又改《安世》为《享神》,未详其义。王粲所造《安世诗》,
今亡。袭又奏曰:“文昭皇后庙,置四县之乐,当铭显其均奏次第,依太祖庙之
名,号曰昭庙之具乐。”尚书奏曰:“礼,妇人继夫之爵,同牢配食者,乐不异
文。昭皇后今虽别庙,至于宫县乐器音均,宜如袭议。”奏可。
散骑常侍王肃议曰:“王者各以其礼制事天地,今说者据《周官》单文为经
国大体,惧其局而不知弘也。汉武帝东巡封禅还,祠太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
皆尽用其乐。言尽用者,为尽用宫县之乐也。天地之性贵质者,盖谓其器之不文
尔,不谓庶物当复减之也。礼,天子宫县,舞八佾。今祀圆丘方泽,宜以天子制,
设宫县之乐,八佾之舞。”卫臻、缪袭、左延年等咸同肃议。奏可。
肃又议曰:“说者以为周家祀天,唯舞《云门》;祭地,唯舞《咸池》;宗
庙,唯舞《大武》,似失其义矣。周礼宾客皆作备乐。《左传》:‘王子颓享五
大夫,乐及遍舞。’六代之乐也。然则一会之日,具作六代乐矣。天地宗庙,事
之大者,宾客燕会,比之为细。《王制》曰:‘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
可以燕乐而逾天地宗庙之乐乎?《周官》:‘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
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夫六律、六
吕、五声、八音,皆一时而作之,至于六舞独分擘而用之,所以不厌人心也。又
《周官》:‘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享亦如之。’韎,东夷之
乐也。又:‘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哥,祭祀则吹而哥之,燕亦如之。’四
夷之乐,乃入宗庙;先代之典,独不得用。大享及燕日如之者,明古今夷、夏之
乐,皆主之于宗庙,而后播及其余也。夫作先王乐者,贵能包而用之;纳四夷之
乐者,美德广之所及也。高皇帝、太皇帝、太祖、高祖、文昭庙,皆宜兼用先代
及《武始》、《太钧》之舞。”有司奏:“宜如肃议。”奏可。肃私造宗庙诗颂
十二篇,不被哥。晋武帝泰始二年,改制郊庙哥,其乐舞亦仍旧也。
汉光武平陇、蜀,增广郊祀,高皇帝配食,乐奏《青阳》、《朱明》、《西
皓》、《玄冥》、《云翘》、《育命》之舞。北郊及祀明堂,并奏乐如南郊。迎
时气五郊:春哥《青阳》,夏哥《朱明》,并舞《云翘》之舞;秋哥《西皓》,
冬哥《玄冥》,并舞《育命》之舞;季夏哥《朱明》,兼舞二舞。章帝元和二年,
宗庙乐,故事,食举有《鹿鸣》、《承元气》二曲。三年,自作诗四篇,一曰
《思齐皇姚》,二曰《六骐驎》,三曰《竭肃雍》,四曰《陟叱根》。合前六曲,
以为宗庙食举。加宗庙食举《重来》、《上陵》二曲,合八曲为上陵食举。减宗
庙食举《承元气》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历数》二曲,合七曲为殿中御
食饭举。又汉太乐食举十三曲:一曰《鹿鸣》,二曰《重来》,三曰《初造》,
四曰《侠安》,五曰《归来》,六曰《远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
九曰《清凉》,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气》,十三
曰《海淡淡》。魏氏及晋荀勖、傅玄并为哥辞。魏时以《远期》、《承元气》、
《海淡淡》三曲多不通利,省之。魏雅乐四曲:一曰《鹿鸣》,后改曰《于赫》,
咏武帝;二曰《驺虞》,后改曰《巍巍》,咏文帝;三曰《伐檀》,后省除;四
曰《文王》,后改曰《洋洋》,咏明帝。《驺虞》、《伐檀》、《文王》并左延
年改其声。正旦大会,太尉奉璧,群后行礼,东厢雅乐郎作者是也。今谓之行礼
曲,姑洗厢所奏。按《鹿鸣》本以宴乐为体,无当于朝享,往时之失也。
晋武泰始五年,尚书奏使太仆傅玄、中书监荀勖、黄门侍郎张华各造正旦行
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哥诗。诏又使中书郎成公绥亦作。张华表曰:“按魏上寿
食举诗及汉氏所施用,其文句长短不齐,未皆合古。盖以依咏弦节,本有因循,
而识乐知音,足以制声,度曲法用,率非凡近所能改。二代三京,袭而不变,虽
诗章词异,兴废随时,至其韶逗曲折,皆系于旧,有由然也。是以一皆因就,不
敢有所改易。”荀勖则曰:“魏氏哥诗,或二言,或三言,或四言,或五言,与
古诗不类。”以问司律中郎将陈颀,颀曰:“被之金石,未必皆当。”故勖造晋
哥,皆为四言,唯王公上寿酒一篇为三言五言,此则华、勖所明异旨也。九年,
荀勖遂典知乐事,使郭琼、宋识等造《正德》、《大豫》之舞,而勖及傅玄、张
华又各造此舞哥诗。勖作新律笛十二枚,散骑常侍阮咸讥新律声高,高近哀思,
不合中和。勖以其异己,出咸为始平相。晋又改魏《昭武舞》曰《宣武舞》,
《羽龠舞》曰《宣文舞》。咸宁元年,诏定祖宗之号,而庙乐同用《正德》、《
大豫》之舞。
至江左初立宗庙,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太常贺循答云:“魏氏增损汉
乐,以为一代之礼,未审大晋乐名所以为异。遭离丧乱,旧典不存,然此诸乐,
皆和之以钟律,文之以五声,咏之于哥词,陈之于舞列,宫县在下,琴瑟在堂,
八音迭奏,雅乐并作,登哥下管,各有常咏,周人之旧也。自汉氏以来,依放此
礼,自造新诗而已。旧京荒废,今既散亡,音韵曲折,又无识者,则于今难以意
言。”于时以无雅乐器及伶人,省太乐并鼓吹令。是后颇得登哥,食举之乐,犹
有未备。明帝太宁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成帝咸和中,乃复置太乐官,鸠习遗
逸,而尚未有金石也。
初,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又更修正钟磬,事未竟而勖薨。惠帝元康三年,
诏其子黄门侍郎藩修定金石,以施郊庙。寻值丧乱,遗声旧制,莫有记者。庾亮
为荆州,与谢尚共为朝廷修雅乐,亮寻薨。庾翼、桓温专事军旅,乐器在库,遂
至朽坏焉。晋氏之乱也,乐人悉没戎虏。及胡亡,邺下乐人,颇有来者。谢尚时
为尚书仆射,因之以具钟磬。太元中,破符坚,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于
是四厢金石始备焉。宋文帝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十四年,治书令
史奚纵又改之。语在《律历志》。晋世曹毗、王珣等亦增造宗庙哥诗,然郊祀遂
不设乐。何承天曰:“世咸传吴朝无雅乐。案孙皓迎父丧明陵,唯云倡伎昼夜不
息,则无金石登哥可知矣。”承天曰:“或云今之《神弦》,孙氏以为宗庙登哥
也。”史臣案陆机《孙权诔》“《肆夏》在庙,《云翘》承□”,机不容虚设此
言。又韦昭孙休世上《鼓吹铙哥》十二曲表曰:“当付乐官善哥者习哥。”然则
吴朝非无乐官,善哥者乃能以哥辞被丝管,宁容止以《神弦》为庙乐而已乎?
宋武帝永初元年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庙祀应设雅乐,太常郑鲜之等
八十八人各撰立新哥。黄门侍郎王韶之所撰哥辞七首,并合施用。”诏可。十二
月,有司又奏:“依旧正旦设乐,参详属三省改太乐诸哥舞诗。黄门侍郎王韶之
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试,日近,宜逆诵习。辄申摄施行。”诏可。又改《正德舞》
曰《前舞》,《大豫舞》曰《后舞》。元嘉十八年九月,有司奏:“二郊宜奏登
哥。”又议宗庙舞事,录尚书江夏王义恭等十二人立议同,未及列奏,值军兴,
事寝。二十二年,南郊,始设登哥,诏御史中丞颜延之造哥诗,庙舞犹阙。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万秋议:按礼,祭天地有乐者,
为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
考。’《周官》曰:‘作乐于圆丘之上,天神皆降。作乐于方泽之中,地祇皆出。’
又曰:‘乃奏黄钟,哥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哥应钟,舞
《咸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乐祭天地,其来尚矣。今郊享阙乐,窃以
为疑。《祭统》曰:‘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哥,舞莫重
于《武宿夜》,此周道也。’至于秦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
逮晋氏,太始之初,傅玄作晋郊庙哥诗三十二篇。元康中,荀藩受诏成父勖业,
金石四县,用之郊庙。是则相承郊庙有乐之证也。今庙祠登哥虽奏,而象舞未陈,
惧阙备礼。夫圣王经世,异代同风,虽损益或殊,降杀迭运,未尝不执古御今,
同规合矩。方兹休明在辰,文物大备,礼仪遗逸,罔不具举,而况出祇降神,辍
乐于郊祭,昭德舞功,有阙于庙享。谓郊庙宜设备乐。”
于是使内外博议。骠骑大将军竟陵王诞等五十一人并同万秋议。尚书左仆射
建平王宏议以为:“圣王之德虽同,创制之礼或异,乐不相沿,礼无因袭。自宝
命开基,皇符在运,业富前王,风通振古,朝仪国章,并循先代。自后晋东迁,
日不暇给,虽大典略备,遗阙尚多。至于乐号庙礼,未该往正。今帝德再昌,大
孝御宇,宜讨定礼本,以昭来叶。寻舜乐称《韶》,汉改《文始》,周乐《大武》,
秦革《五行》。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汉高祖庙乐称《武德》,太宗庙乐曰
《昭德》。魏制《武始》舞武庙,制《咸熙》舞文庙。则祖宗之庙,别有乐名。
晋氏之乐,《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直为《前》《后》二舞,依据昔
代,义舛事乖。今宜厘改权称,以《凯容》为《韶舞》,《宣烈》为《武舞》。
祖宗庙乐,总以德为名。若庙非不毁,则乐无别称,犹汉高、文、武,咸有嘉号,
惠、景二主,乐无余名。章皇太后庙,依诸儒议,唯奏文乐。何休、杜预、范宁
注‘初献六羽’,并不言佾者,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也。郊祀之乐,无
复别名,仍同宗庙而已。寻诸《汉志》,《永至》等乐,各有义况,宜仍旧不改。
爰及东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近议者或云庙以居神,恒如在也,不应有迎送
之事,意以为并乖其衷。立庙居灵,四时致享,以申孝思之情。夫神升降无常,
何必恒安所处?故《祭义》云:‘乐以迎来,哀以送往。’郑注云:‘迎来而乐,
乐亲之来;送往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尚书》曰‘祖考来格’。又
《诗》云:‘神保遹归。’注曰:‘归于天地也。’此并言神有去来,则有送迎
明矣。即周《肆夏》之名,备迎送之乐。古以尸象神,故《仪礼》祝有迎尸送尸,
近代虽无尸,岂可阙迎送之礼?又傅玄有迎神送神哥辞,明江左不迎,非旧典也。”
散骑常侍、丹阳尹建城县开国侯颜竣议以为:“德业殊称,则干羽异容,时
无沿制,故物有损益。至于礼失道愆,称习忘反,中兴厘运,视听所革,先代缪
章,宜见刊正。郊之有乐,盖生《周易》、《周官》,历代著议,莫不援准。夫
‘扫地而祭,器用陶匏’,唯质与诚,以章天德,文物之备,理固不然。《周官》
曰:‘国有故,则旅上帝及四望。’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
邸,以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则知上帝非天。《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则《豫》之作乐,非郊天也。大司乐职,
‘奏黄钟,哥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郑注:‘天神,五帝及日月星辰
也。’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则二至之祀,又非天地。考之众经,
郊祀有乐,未见明证。宗庙之礼,事炳载籍。爰自汉元,迄乎有晋,虽时或更制,
大抵相因,为不袭名号而已。今乐曲沦灭,知音世希,改作之事,臣闻其语。
《正德》、《大豫》,礼容具存,宜殊其徽号,饰而用之。以《正德》为《宣化》
之舞,《大豫》为《兴和》之舞,庶足以光表世烈,悦被后昆。前汉祖宗,庙处
各异,主名既革,舞号亦殊。今七庙合食,庭殿共所,舞蹈之容,不得庙有别制。
后汉东平王苍已议之矣。又王肃、韩祗以王者德广无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丝
竹之乐,宜备奏宗庙。愚谓苍、肃、祗议,合于典礼,适于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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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左仆射建平王宏又议:“竣据《周礼》、《孝经》,天与上帝,连文重出,
故谓上帝非天,则《易》之作乐,非为祭天也。按《易》称‘先王以作乐崇德,
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尚书》云:‘肆类于上帝。’《春秋传》曰:‘告
昊天上帝。’凡上帝之言,无非天也。天尊不可以一称,故或谓昊天,或谓上帝,
或谓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数称,便谓上帝非天。徐邈推《周礼》‘国有故,则
旅上帝’,以知礼天,旅上帝,同是祭天。言礼天者,谓常祀也;旅上帝者,有
故而祭也。《孝经》称‘严父莫大于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
于明堂,以配上帝’。既天为议,则上帝犹天益明也。不欲使二天文同,故变上
帝尔。《周礼》祀天之言再见,故郑注以前天神为五帝,后冬至所祭为昊天。竣
又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未知天地竟应以何时致享?《记》云:‘扫地而
祭,器用陶匏。’旨明所用质素,无害以乐降神。万秋谓郊宜有乐,事有典据。
竣又云‘东平王苍以为前汉诸祖别庙,是以祖宗之庙可得各有舞乐。至于袷祭始
祖之庙,则专用始祖之舞。故谓后汉诸祖,共庙同庭,虽有祖宗,不宜入别舞’。
此诚一家之意,而未统适时之变也。后汉从俭,故诸祖共庙,犹以异室存别庙之
礼。晋氏以来,登哥诵美,诸室继作。至于祖宗乐舞,何犹不可迭奏。苟所咏者
殊,虽复共庭,亦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乐,岂复是异庙邪?”众议并同宏:
“祠南郊迎神,奏《肆夏》。皇帝初登坛,奏登哥。初献,奏《凯容》、《宣烈》
之舞。送神,奏《肆夏》。祠庙迎神,奏《肆夏》。皇帝入庙门,奏《永至》。
皇帝诣东壁,奏登哥。初献,奏《凯容》、《宣烈之舞》。终献,奏《永安》。
送神奏《肆夏》。”诏可。
孝建二年十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庙舞乐,皇帝亲奉,初登坛及入庙诣东
壁,并奏登哥,不及三公行事。”左仆射建平王宏重参议:“公卿行事,亦宜奏
登哥。”有司又奏:“元会及二庙斋祠,登哥依旧并于殿庭设作。寻庙祠,依新
仪注,登哥人上殿,弦管在下;今元会,登哥人亦上殿,弦管在下。”并诏可。
文帝章太后庙未有乐章,孝武大明中使尚书左丞殷淡造新哥,明帝又自造昭太后
宣太后哥诗。
后汉正月旦,天子临德阳殿受朝贺,舍利从西方来,戏于殿前,激水化成比
目鱼,跳跃嗽水,作雾翳日;毕,又化成黄龙,长八九丈,出水游戏,炫耀日光。
以两大丝绳系两柱头,相去数丈,两倡女对舞,行于绳上,相逢切肩而不倾。
魏晋讫江左,犹有《夏育扛鼎》、《巨象行乳》、《神龟抃舞》、《北负灵
岳》、《桂树白雪》、《画地成川》之乐焉。
晋成帝咸康七年,散骑侍郎顾臻表曰:“臣闻圣王制乐,赞扬治道,养以仁
义,防其邪淫,上享宗庙,下训黎民,体五行之正音,协八风以陶气。以宫声正
方而好义,角声坚齐而率礼,弦哥钟鼓金石之作备矣。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
移风改俗,致和乐之极。末世之伎,设礼外之观,逆行连倒,头足入筥之属,皮
肤外剥,肝心内摧。敦彼行苇,犹谓勿践,矧伊生民,而不恻怆。加以四海朝觐,
言观帝庭,耳聆《雅》《颂》之声,目睹威仪之序,足以蹋天,头以履地,反两
仪之顺,伤彝伦之大。方今夷狄对岸,外御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难,过泰之
戏,日禀五斗。方扫神州,经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远。宜下太常,纂备雅
乐,《箫韶》九成,惟新于盛运;功德颂声,永著于来叶。此乃《诗》所以‘燕
及皇天,克昌厥后’者也。杂伎而伤人者,皆宜除之。流简俭之德,迈康哉之咏,
清风既行,民应如草,此之谓也。愚管之诚,唯垂采察。”于是除《高縆》、
《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乐。又减其禀。其
后复《高縆》、《紫鹿》焉。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司徒彭城王义康于东府正会,依旧给伎。总章工冯大列:
“相承给诸王伎十四种,其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傅隆以为:“未详此人数所由。
唯杜预注《左传》佾舞云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为非。夫舞者,所以节八音者
也。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故必以八八为列,自天子至士,降杀以两,两者,减
其二列尔。预以为一列又减二人,至士止余四人,岂复成乐。按服虔注《传》云:
‘天子八八,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义甚允。今诸王不复舞佾,其
总章舞伎,即古之女乐也。殿庭八八,诸王则应六八,理例坦然。又《春秋》,
郑伯纳晋悼公女乐二八,晋以一八赐魏绛,此乐以八人为列之证也。若如议者,
唯天子八,则郑应纳晋二六,晋应赐绛一六也。自天子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
差级,莫不以两,未有诸侯既降二列,又列辄减二人,近降太半,非唯八音不具,
于两义亦乖,杜氏之谬可见矣。国典事大,宜令详正。”事不施行。
民之生,莫有知其始也。含灵抱智,以生天地之间。夫喜怒哀乐之情,好得
恶失之性,不学而能,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怒则争斗,喜则咏哥。夫哥者,固
乐之始也。咏哥不足,乃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然则舞又哥之次也。咏哥舞蹈,
所以宣其喜心,喜而无节,则流淫莫反。故圣人以五声和其性,以八音节其流,
而谓之乐,故能移风易俗,平心正体焉。昔有娀氏有二女,居九成之台。天帝使
燕夜往,二女覆以玉筐,既而发视之,燕遗二卵,五色,北飞不反。二女作哥,
始为北音。禹省南土,嵞山之女令其妾候禹于嵞山之阳,女乃作哥,始
为南音。夏后孔甲田于东阳萯山,天大风晦冥,迷入民室。主人方乳,或曰:
“后来是良日也,必大吉。”或曰:“不胜之子,必有殃。”后乃取以归,曰:
“以为余子,谁敢殃之?”后析橑,斧破断其足。孔甲曰:“鸣呼!有命矣。”
乃作《破斧》之哥,始为东音。周昭王南征,殒于汉中。王右辛余靡长且多力,
振王北济,周公乃封之西翟,徙宅西河,追思故处作哥,始为西音。此盖四方之
哥也。
黄帝、帝尧之世,王化下洽,民乐无事,故因击壤之欢,庆云之瑞,民因以
作哥。其后《风》衰《雅》缺,而妖淫靡漫之声起。
周衰,有秦青者,善讴,而薛谈学讴于秦青,未穷青之伎而辞归。青饯之于
郊,乃抚节悲歌,声震林木,响遏行云。薛谈遂留不去,以卒其业。又有韩娥者,
东之齐,至雍门,匮粮,乃鬻哥假食。既而去,余响绕梁,三日不绝。左右谓其
人不去也。过逆旅,逆旅人辱之,韩娥因曼声哀哭,一里老幼,悲愁垂涕相对,
三日不食。遽而追之,韩娥还,复为曼声长哥,一里老幼,喜跃抃舞,不能自禁,
忘向之悲也。乃厚赂遣之。故雍门之人善哥哭,效韩娥之遗声。卫人王豹处淇川,
善讴,河西之民皆化之。齐人绵驹居高唐,善哥,齐之右地,亦传其业。前汉有
虞公者,善哥,能令梁上尘起。若斯之类,并徒哥也。《尔雅》曰:“徒哥曰谣。”
凡乐章古词,今之存者,并汉世街陌谣讴,《江南可采莲》、《乌生》、
《十五子》、《白头吟》之属是也。吴哥杂曲,并出江东,晋、宋以来,稍有增
广。
《子夜哥》者,有女子名子夜,造此声。晋孝武太元中,琅邪王轲之家有鬼
哥《子夜》。殷允为豫章时,豫章侨人庾僧虔家亦有鬼哥《子夜》。殷允为豫章,
亦是太元中,则子夜是此时以前人也。《凤将雏哥》者,旧曲也。应琚《百一诗》
云:“为作《陌上桑》,反言《凤将雏》。”然则《凤将雏》其来久矣,将由讹
变以至于此乎?
《前溪哥》者,晋车骑将军沈玩所制。
《阿子》及《欢闻哥》者,晋穆帝升平初,哥毕辄呼“阿子!汝闻不?”语
在《五行志》。后人演其声,以为二曲。《团扇哥》者,晋中书令王珉与嫂婢有
情,爱好甚笃,嫂捶挞婢过苦,婢素善哥,而珉好捉白团扇,故制此哥。《督护
哥》者,彭城内史徐逵之为鲁轨所杀,宋高祖使府内直督护丁旿收敛殡埋之。
逵之妻,高祖长女也,呼旿至阁下,自问敛送之事,每问,辄叹息曰:“丁督
护!”其声哀切,后人因其声,广其曲焉。《懊憹哥》者,晋隆安初,民间讹谣
之曲。语在《五行志》。宋少帝更制新哥,太祖常谓之《中朝曲》。《六变》诸
曲,皆因事制哥。《长史变》者,司徒左长史王廞临败所制。《读曲哥》者,民
间为彭城王义康所作也。其哥云“死罪刘领军,误杀刘第四”是也。凡此诸曲,
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调哥词之类是
也。
古者天子听政,使公卿大夫献诗,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秦、汉阙采诗
之官,哥咏多因前代,与时事既不相应,且无以垂示后昆。汉武帝虽颇造新哥,
然不以光扬祖考、崇述正德为先,但多咏祭祀见事及其祥瑞而已。商周《雅颂》
之体阙焉。
《鞞舞》,未详所起,然汉代已施于燕享矣。傅毅、张衡所赋,皆其事也。
曹植《鞞舞哥序》曰:“汉灵帝《西园故事》,有李坚者,能《鞞舞》。遭乱,
西随段煨。先帝闻其旧有技,召之。坚既中废,兼古曲多谬误,异代之文,未必
相袭,故依前曲改作新哥五篇,不敢充之黄门,近以成下国之陋乐焉。”晋《鞞
舞哥》亦五篇,又《铎舞哥》一篇,《幡舞哥》一篇,《鼓舞伎》六曲,并陈于
元会。今《幡》、《鼓》哥词犹存,舞并阙。《鞞舞》,即今之《鞞扇舞》也。
又云晋初有《杯盘舞》、《公莫舞》。史臣按:杯盘,今之《齐世宁》也。张衡
《舞赋》云:“历七盘而纵蹑。”王粲《七释》云:“七盘陈于广庭。”近世文
士颜延之云:“递间关于盘扇。”鲍昭云:“七盘起长袖。”皆以七盘为舞也。
《搜神记》云:“晋太康中,天下为《晋世宁舞》,矜手以接杯盘反覆之。”此
则汉世唯有盘舞,而晋加之以杯,反覆之也。
《公莫舞》,今之巾舞也。相传云项庄剑舞,项伯以袖隔之,使不得害汉高
祖。且语庄云:“公莫。”古人相呼曰“公”,云莫害汉王也。今之用巾,盖像
项伯衣袖之遗式。按《琴操》有《公莫渡河曲》,然则其声所从来已久,欲云项
伯,非也。
江左初,又有《拂舞》。旧云《拂舞》,吴舞。检其哥,非吴词也,皆陈于
殿庭。扬泓《拂舞序》曰:“自到江南,见《白符舞》,或言《白凫鸠舞》,云
有此来数十年。察其词旨,乃是吴人患孙皓虐政,思属晋也。”又有《白珝舞》,
按舞词有巾袍之言;珝本吴地所出,宜是吴舞也。晋《俳歌》又云:“皎皎白绪,
节节为双。”吴音呼绪为珝,疑白珝即白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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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鞞舞》,故二八,桓玄将即真,太乐遣众伎,尚书殿中郎袁明子启增满八
佾,相承不复革。宋明帝自改舞曲哥词,并诏近臣虞龢并作。又有西、伧、羌、
胡诸杂舞。随王诞在襄阳,造《襄阳乐》;南平穆王为豫州,造《寿阳乐》;荆
州刺史沈攸之又造《西乌飞哥曲》,并列于乐官。哥词多淫哇不典正。
前世乐饮,酒酣,必起自舞。《诗》云“屡舞仙仙”是也。宴乐必舞,但不
宜屡尔。讥在屡舞,不讥舞也。汉武帝乐饮,长沙定王舞又是也。魏、晋已来,
尤重以舞相属。所属者代起舞,犹若饮酒以杯相属也。谢安舞以属桓嗣是也。近
世以来,此风绝矣。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顺帝升明二年,
尚书令王僧虔上表言之,并论三调哥曰:“臣闻《风》、《雅》之作,由来尚矣。
大者系乎兴衰,其次者著于率舞。在于心而木石感,铿锵奏而国俗移。故郑相出
郊,辩声知戚;延陵入聘,观乐知风。是则音不妄启,曲岂徒奏。哥倡既设,休
戚已征,清浊是均,山琴自应。斯乃天地之灵和,升降之明节。今帝道四达,礼
乐交通,诚非寡陋所敢裁酌。伏以三古缺闻,六代潜响,舞咏与日月偕湮,精灵
与风云俱灭。追余操而长怀,抚遗器而太息,此则然矣。夫钟县之器,以雅为用,
凯容之制,八佾为体。故羽龠击拊,以相谐应,季氏获诮,将在于此。今总章旧
佾二八之流,袿服既殊,曲律亦异,推今校古,皎然可知。又哥钟一肆,克谐女
乐,以哥为称,非雅器也。大明中,即以宫县合和《鞞》、《拂》,节数虽会,
虑乖雅体。将来知音,或讥圣世。若谓钟舞已谐,不欲废罢,别立哥钟,以调羽
佾,止于别宴,不关朝享,四县所奏,谨依雅则,斯则旧乐前典,不坠于地。臣
昔已制哥磬,犹在乐官,具以副钟,配成一部,即义沿理,如或可安。又今之
《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京、洛相高,江左弥重。谅以金县
干戚,事绝于斯。而情变听改,稍复零落,十数年间,亡者将半。自顷家竞新哇,
人尚谣俗,务在噍危,不顾律纪,流宕无涯,未知所极,排斥典正,崇长烦淫。
士有等差,无故不可以去礼;乐有攸序,长幼不可以共闻。故喧丑之制,日盛于
廛里;风味之韵,独尽于衣冠。夫川震社亡,同灾异戒,哀思靡漫,异世齐欢。
咎征不殊,而欣畏并用,窃所未譬也。方今尘静畿中,波恬海外,《雅》《颂》
得所,实在兹辰。臣以为宜命典司,务勤课习,缉理旧声,迭相开晓,凡所遗漏,
悉使补拾。曲全者禄厚,艺敏者位优。利以动之,则人思自劝;风以靡之,可不
训自革。反本还源,庶可跂踵。”诏曰:“僧虔表如此。夫钟鼓既陈,《雅》《
颂》斯辨,所以惠感人祇,化动翔泳。顷自金龠弛韵,羽佾未凝,正俗移风,良
在兹日。昔阮咸清识,王度昭奇,乐绪增修,异世同功矣。便可付外遵详。”
乐器凡八音:曰金,曰石,曰土,曰革,曰丝,曰木,曰匏,曰竹。
八音一曰金。金,钟也,袴也,錞也,镯也,铙也,铎也。钟者,《世本》
云“黄帝工人垂所造”,《尔雅》云“大钟曰镛”,《书》曰“笙镛以间”
是也。中者曰剽,剽音瓢。小者曰栈,栈音盏,晋江左初所得栈钟是也。县钟磬
者曰笋虡,横曰笋,从曰虡。蔡邕曰:“写鸟兽之形,大声有力者以为钟虡,清
声无力者以为磬虚,击其所县,知由其虡鸣焉。”袴如钟而大。史臣案:前代有
大钟,若周之无射,非一,皆谓之钟;袴之言,近代无闻焉。
筼,筼于也。圆如碓头,大上小下,今民间犹时有其器。《周礼》,“以金
筼和鼓”。
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周礼》,“以金镯节鼓”。
铙,如铃而无舌,有柄,执而鸣之。《周礼》,“以金铙止鼓”。汉《鼓吹
曲》曰铙哥。
铎,大铃也。《周礼》,“以金铎通鼓”。
八音二曰石。石,磬也。《世本》云叔所造,不知叔何代人。《尔雅》曰:
“形似犁筜,以玉为之。”大曰綍。綍音嚣。
八音三曰土。土,埙也。《世本》云,暴新公所造,亦不知何代人也。周畿
内有暴国,岂其时人乎?烧土为之,大如鹅卵,锐上平底,形似称锤,六孔。
《尔雅》云,大者曰祇,祇音叫。“小者如鸡子”。
八音四曰革。革,鼓也,鞉也,节也。大曰鼓,小曰朄,又曰应。应劭
《风俗通》曰:“不知谁所造。”以桴击之曰鼓,以手摇之曰鞉。鼓及鞉
之八面者曰雷鼓、雷鞉;六面者曰灵鼓、灵鞉;四面者曰路鼓、路鞉。
《周礼》:“以雷鼓祀天神,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致鬼享。”鼓长八尺者曰
鼖鼓,以鼓军事。长丈二尺者曰{鼓咎}鼓,凡守备及役事则鼓之。今世谓之
下鼜。鼜,《周礼》音戚,今世音切豉反。长六尺六寸者曰晋鼓,金奏
则鼓之。应鼓在大鼓侧,《诗》云“应朄悬鼓”是也。小鼓有柄曰鞀。大
鞀谓之鞞。《月令》“仲夏修鞀、鞞”。是也。然则鞀、鞞即鞉类也。
又有鼍鼓焉。
节,不知谁所造。傅玄《节赋》云:“黄钟唱哥,《九韶》兴舞。口非节不
咏,手非节不拊。”此则所从来亦远矣。
八音五曰丝。丝,琴、瑟也,筑也,筝也,琵琶、空侯也。
琴,马融《笛赋》云:“宓羲造琴。”《世本》云:“神农所造。”《尔雅》
“大琴曰离”,二十弦。今无其器。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燋尾,伯
喈曰绿绮,事出傅玄《琴赋》。世云燋尾是伯喈琴,伯喈传亦云尔。以傅氏言之,
则非伯喈也。
瑟,马融《笛赋》云“神农造瑟。”世本,“宓羲所造”。《尔雅》云:
“瑟二十七弦者曰洒。”今无其器。筑,不知谁所造。史籍唯云高渐离善击筑。
筝,秦声也。傅玄《筝赋序》曰:“世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体合法度,节
究哀乐,乃仁智之器,岂亡国之臣所能关思哉?”《风俗通》则曰:“筑身而瑟
弦。”不知谁所改作也。
琵琶,傅玄《琵琶赋》曰:“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
人裁筝、筑,为马上之乐。欲从方俗语,故名曰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
《风俗通》云:“以手琵琶,因以为名。”杜挚云:“长城之役,弦鼗而鼓之。”
并未详孰实。其器不列四厢。
空侯,初名坎侯。汉武帝赛灭南越,祠太一后土用乐,令乐人侯晖依琴作坎
侯,言其坎坎应节奏也。侯者,因工人姓尔。后言空,音讹也。古施郊庙雅乐,
近世来专用于楚声。宋孝武帝大明中,吴兴沈怀远被徙广州,造绕梁,其器与空
侯相似。怀远后亡,其器亦绝。
八音六曰木。木,柷也,敔也。并不知谁所造。《乐记》曰:“圣人作为控、
楬、埙、篪。”所起亦远矣。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尺八寸,中有椎柄,
连底挏之,令左右击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铻。以竹长尺名曰止,
横擽之,以节乐终也。
八音七曰匏。匏,笙也,竽也。笙,随所造,不知何代人。列管匏内,施簧
管端。宫管在中央,三十六簧曰竽;宫管在左傍,十九簧至十三簧曰笙。其它皆
相似也。竽今亡。“大笙谓之巢,小者谓之和”。其笙中之簧,女娲所造也。
《诗》传云:“吹笙则簧鼓矣。”盖笙中之簧也。《尔雅》曰:“笙十九簧者曰
巢。”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舜祠得笙,白玉管。后世易之以竹乎。
八音八曰竹。竹,律也,吕也,箫也,管也,篪也,龠也,笛也。律吕在
《律历志》。
箫,《世本》云:“舜所造。”《尔雅》曰:“编二十三管,尺四寸者曰言;
十六管长尺二寸者筊。”筊者爻。凡箫一名籁。前世有洞箫,其器今亡。蔡邕曰:
“箫,编竹有底。”然则邕时无洞箫矣。
管,《尔雅》曰:“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大者曰簥。簥
音骄;中者曰篞;小者曰篎,篎音妙。古者以玉为管,舜时西王母
献白玉琯是也。《月令》:“均琴、瑟、管、箫。”蔡邕章句曰:“管者,形长
尺,围寸,有孔无底。”其器今亡。
篪,《世本》云:“暴新公所造。”旧志云,一曰管。史臣案:非也。虽不
知暴新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时西王母献管,则是已有其器,新公安得
造篪乎?《尔雅》曰:“篪,大者尺四寸,围三寸,曰沂。”沂音银,一名翘。
“小者尺二寸”。今有胡篪,出于胡吹,非雅器也。
籥,不知谁所造。《周礼》有籥师,掌教国子秋冬吹籥。今《凯容》、《宣
烈》舞所执羽籥是也。盖《诗》所云“左手执籥,右手秉翟”者也。《尔雅》云:
“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广雅》云,七孔。大者曰产,中者曰仲,小者曰
箹。箹音握。
笛,案马融《长笛赋》,此器起近世,出于羌中,京房备其五音。又称丘仲
工其事,不言仲所造。《风俗通》则曰:“丘仲造笛,武帝时人。”其后更有羌
笛尔。三说不同,未详孰实。
絪,杜挚《笳赋》云:“李伯阳入西戎所造。”汉旧注曰:“箛,号曰吹鞭。
《晋先蚕注》:“车驾住,吹小箛;发,吹大箛。”箛即絪也。又有胡笳。汉旧
《筝笛录》有其曲,不记所出本末。
鼓吹,盖短箫铙哥。蔡邕曰:“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扬德建武,劝士
讽敌也”《周官》曰:“师有功则恺乐。”《左传》曰,晋文公胜楚,“振旅,
凯而入”。《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哥。”雍门周说孟尝君,“鼓吹于不
测之渊”。说者云,鼓自一物,吹自竽、籁之属,非箫、鼓合奏,别为一乐之名
也。然则短箫铙哥,此时未名鼓吹矣。应劭汉《卤簿图》,唯有骑执箛。箛即笳,
不云鼓吹,而汉世有黄门鼓吹。汉享宴食举乐十三曲,与魏世鼓吹长箫同。长箫
短箫,《伎录》并云,丝竹合作,执节者哥。又《建初录》云,《务成》、《黄
爵》、《玄云》、《远期》,皆骑吹曲,非鼓吹曲。此则列于殿庭者为鼓吹,今
之从行鼓吹为骑吹,二曲异也。又孙权观魏武军,作鼓吹而还,此又应是今之鼓
吹。魏、晋世,又假诸将帅及牙门曲盖鼓吹,斯则其时谓之鼓吹矣。魏、晋世给
鼓吹甚轻,牙门督将五校,悉有鼓吹。晋江左初,临川太守谢摛每寝,辄梦闻鼓
吹。有人为其占之曰:“君不得生鼓吹,当得死鼓吹尔。”摛击杜韬战没,追赠
长水校尉,葬给鼓吹焉。谢尚为江夏太守,诣安西将军庾翼于武昌咨事,翼与尚
射,曰:“卿若破的,当以鼓吹相赏。”尚射破的,便以其副鼓吹给之。今则甚
重矣。
角,书记所不载。或云出羌胡,以惊中国马;或云出吴越。旧志云:“古乐
有籁、缶。”今并无。史臣按:《尔雅》,籁自是箫之一名耳。《诗》云:“坎
其击缶。”毛传曰:“盎谓之缶。”
筑城相杵者,出自梁孝王。孝王筑睢阳城,方十二里,造倡声,以小鼓为节,
筑者下杵以和之。后世谓此声为《睢阳曲》,至今传之。
魏、晋之世,有孙氏善弘旧曲,宋识善击节倡和,陈左善清哥,列和善吹笛,
郝索善弹筝,朱生善琵琶,尤发新声。傅玄著书曰:“人若钦所闻而忽所见,不
亦惑乎!设此六人生于上世,越古今而无俪,何但夔、牙同契哉!”案此说,则
自兹以后,皆孙、朱等之遗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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