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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文史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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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清县志六书例议
史家书志一体,古人官《礼》之遗也。周礼在鲁,而《左氏春秋》,典章灿
著,不能复备全官,则以依经编年,随时错见,势使然也。自司马八书,孟坚十
志,师心自用,不知六典之文,遂使一朝大典,难以纲纪。后史因之,而详略弃
取,无所折衷,则弊之由来,盖已久矣。
郑樵尝谓书志之原,出於《尔雅》。彼固特著《六书》、《七音》、《昆虫
草木》之属,欲使经史相为经纬,此则自成一家之言可也。若论制作,备乎官
《礼》,则其所谓《六书》、《七音》,名物训诂,皆本司徒之属,所谓师氏保
氏之官,是其职矣。而大经大法,所以纲纪天人而敷张王道者,《尔雅》之义,
何足以尽之?官《礼》之义,大则书志,不得系之《尔雅》,其理易见者也。
宇文仿《周官》,唐人作《六典》,虽不尽合乎古,亦一代之章程也。而牛
弘、刘煦之徒,不知挈其纲领,以序一代之典章,遂使《会要》、《会典》之书,
不能与史家之书志合而为一,此则不可不深长思者也。
古今载籍,合则易存,分则难恃。如谓掌故备於《会要》、《会典》,而史
中书志,不妨意存所重焉;则《汉志》不用汉官为纲领,而应劭之仪,残阙不备;
《晋志》不取晋官为纲领,而徐宣瑜之品,(徐氏有《晋官品》。)亡逸无存,
其中大经大法,因是而不可窥其全体者,亦不少矣。且意存所重,一家私言,难
为典则。若文章本乎制作,制作存乎官守;推而至於其极,则立官建制,圣人且
不以天下为己私也;而载笔之士,又安可以己之意见为详略耶?
书志之体宜画一,而史家以参差失之。列传之体本参差,而史家以画一失之。
典章制度,一本官《礼》,体例本截然也。然或有《天官》而无《地理》,或分
《礼》、《乐》而合兵《刑》,不知以当代人官为纲纪,其失则散。列传本乎
《春秋》,原无定式,裁於司马,略示区分。抑扬咏叹,予夺分合,其中有《春
秋》之直笔,亦兼诗人之微婉,难以一概绳也。后史分别门类,整齐先后,执泥
官阀,锱铢尺寸,不敢稍越,其失则拘。散也,拘也,非著作之通裁也。
州县修志,古者侯封一国之书也。吏户兵刑之事,具体而微焉。今无其官而
有吏,是亦职守之所在,掌故莫备於是,治法莫备於是矣。且府史之属,《周官》
具书其数,《会典》亦存其制,而所职一县之典章,实兼该而可以为纲领;惟其
人微而缙绅所不道,故志家不以取裁焉。然有入境而问故,舍是莫由知其要,是
以书吏为令史,首领之官曰典史。知令史典史之史,即纲纪掌故之史也,可以得
修志之要义矣。
今之州县,繁简异势,而掌故令史,因事定制,不尽皆吏户兵刑之六曹也。
然就一县而志其事,即以一县之制定其书,且举其凡目,而愈可以见一县之事势
矣。案牍簿籍无文章,而一县之文章,则必考端於此,常人日用而不知耳。今为
挈其纲领,修明其书,使之因书而守其法度,因法而明其职掌,於是修其业而传
授得其人焉,古人所谓书契易而百官治,胥是道也。
或谓掌故之书,各守专官,连床架屋,书志之体所不能该,是以存之会典会
要,而史志别具心裁焉。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周官》挈一代之大纲,而仪礼
三千,不闻全入春官;《司马法》六篇,不闻全入夏官;然存宗伯司马之职掌,
而礼兵要义,可以指掌而谈也。且如马作《天官》,而太初历象,不尽见於篇籍
也。班著《艺文》;而刘歆《七略》,不尽存其论说也。史家约取掌故,以为学
者之要删,其与专门成书,不可一律求详,亦其势也。既不求详,而又无纲纪以
统摄之,则是散漫而无法也。以散漫无法之文,而欲部次一代之典章,宜乎难矣!
或谓求掌故於令史,而以吏户兵刑为纲领,则纪表图书之体,不可复分也。
如选举之表,当入吏书,河道之图,当入工书,充类之尽,则一志但存六书而已
矣,何以复分诸体也?此亦不可谓之知言也。古人著书,各有义类;义类既分,
不可强合也。司马氏本周谱而作表,然谱历之书,掌之太史,而旁行斜上之体,
不闻杂入六典之中。盖图谱各有专书,而书志一体,专重典章与制度,自宜一代
人官为统纪耳。非谓专门别为体例之作,皆杂其中,乃称隐括也。且如六艺皆周
官所掌,而《易》不载於太卜,《诗》不载於太师,然三《易》之名,未尝不见
於太卜;而四《诗》之目,则又未尝不著於太师也,是其义矣。
六卿联事,交互见功,前人所以有冬官散在五典之疑也。州县因地制宜,尤
无一成之法,如丁口为户房所领,而编户烟册,乃属刑房;以烟册非赋丁,而立
意在诘奸也。武生武举隶兵部,而承办乃在礼房;以生员不分文武,皆在学校,
而学校通於贡举也。分合详略之间,求其所以然者而考之,何莫非学问耶?
○永清县志政略序例
近代志家,以人物为纲,而名宦、乡贤、流寓诸条,标分为目,其例盖创於
元明之一统志。而部府州县之国别为书,亦用统志类纂之法,可谓失其体矣。夫
人物之不当类纂,义例详於例传首篇;名宦之不当收於人物,则未达乎著述体裁,
而因昧於权衡义理者也。古者侯封世治,列国自具春秋,(羊舌肸《晋春秋》,
墨子所引《燕春秋》。)则君临封内,元年但奉王正而已。至封建罢而郡县,守
令承奉诏条,万里之外,亦如畿内守土之官,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马、
班《循吏》之传,所以与时为升降也。若夫正史而外,州部专书,古有作者,义
例非无可绎。梁元帝有《丹阳尹传》,(《隋志》凡十卷。)贺氏有《会稽太守
赞》,(《唐志》凡二卷。)唐人有《成都幕府记》,(《唐志》凡二卷,起贞
元,讫咸通。)皆取莅是邦者,注其名迹。其书别出,初不与《广陵烈士传》
(华隔撰,见《隋志》。)《会稽先贤传》(谢承撰,见《隋志》。)《益部耆
旧传》(陈寿撰,见《隋志》。)猥杂登书。是则棠阴长吏,与夫梓里名流,初
非类附云龙,固亦事同风马者也。叙次名宦,不可与乡贤同为列传,非第客主异
形,抑亦详略殊体也。长吏官於斯土,取其有以作此一方,兴利除弊,遗德在民,
即当尸而祝之。否则学类颜、曾,行同连、惠,於县无补,志笔不能越境而书,
亦其理也。如其未仕之前,乡评未允,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苟为一时循良,便
纪一方善政。吴起杀妻,而效奏西河,於志不当追既往也。黄霸为相,而誉减颍
川,於志不逆其将来也。以政为重,而他事皆在所轻;岂与斯土之人,原始要终,
而编为列传者,可同其体制欤?
旧志於职官条下,备书政迹,而名宦仅占虚篇,惟於姓名之下,注云事已详
前而已。是不但宾主倒置,抑亦未辨於褒贬去取,全失《春秋》之据事直书也。
夫选举为人物之纲目,犹职官为名宦之纲目也。选举职官之不计贤否,犹名宦人
物之不计崇卑,例不相侔而义实相资也。选举有表而列传无名,与职官有表而政
略无志,观者依检先后,责实循名,语无褒贬而意具抑扬,岂不可为后起者劝耶?
列传之体缛而文,政略之体直而简,非载笔有殊致,盖事理有宜然也。列传
包罗钜细,品藻人物,有类从如族,有分部如井;变化不拘,《易》之象也;敷
道陈谟,《书》之质也;抑扬咏叹,《诗》之旨也;繁曲委折,《礼》之伦也;
比事属辞,《春秋》之本义也。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
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於本纪表志,而尽於列传也。
至於政略之体,义取谨严,意存补救,时世拘於先后,纪述要於经纶。盖将峻洁
其体,可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经纬错综,主在枢纽,是固难为文士言也。
古人有经无纬之书,大抵名之以略。裴子野取沈约《宋书》,而编年称略,
亦其例也。而刘知几讥裴氏之书名略,而文不免繁,斯亦未达於古人之旨。《黄
石》、《淮南》,(《黄石公三略》、《淮南子·要略》。)诸子之篇也。张温、
鱼豢(张温《三史略》、鱼豢《典略》。)史册之文也。其中亦有谟略之意,何
尝尽取节文为义欤?
循吏之迹,难於志乡贤也。治有赏罚,赏罚出而恩怨生,人言之不齐,其难
一也。事有废兴,废兴异而难易殊,今昔之互视,其难二也。官有去留,非若乡
人之子姓具在,则迹远者易湮,其难三也。循吏悃愊无华,巧宦善於缘饰,去
思之碑,半是愧辞,颂祝之言,难徵实迹,其难四也。擢当要路,载笔不敢直道,
移治邻封,瞻顾岂遂无情?其难五也。世法本多顾忌,人情成败论才,偶遭罣误
弹章,便谓其人不善,其难六也。旧志纪载无法,风尘金石易湮,纵能粗举大凡,
岁月首趾莫考,其难七也。知其难,而不敢不即闻见以存其涯略,所以穷於无可
如何,而益致其慎尔。
列传首标姓名,次叙宫阀,史文一定之例也。政略以官标首,非惟宾主之理
宜然,抑亦顾名思义之旨,不可忽尔。旧志以知县县丞之属,分类编次,不以历
官先后为序,非政略之意,故无足责也。
○永清县志列传序例
传者对经之称,所以转授训诂,演绎义蕴,不得已而笔之於书者也。左氏汇
萃宝书,详具《春秋》终始,而司马氏以人别为篇,标传称列,所由名矣。经旨
简严,而传文华美,於是文人沿流忘源,相率而撰无经之传,则唐宋文集之中,
所以纷纷多传体也。近人有谓文人不作史官,於分不得撰传。夫以绎经之题,逐
末遗本,折以法度,彼实无辞。而乃称说史官,罪其越俎,使彼反唇相讥,以谓
公穀非鲁太史,何以亦有传文?则其人当无说以自解也。且使身为史官,未有本
纪,岂遽可以为列传耶?此传例之不可不明者也。
无经之传,文人之集也。无传之经,方州之志也。文集失之艳而诬,方志失
之短而俗矣。自获麟绝笔以来,史官不知百国宝书之义。州郡掌故,名曰图经;
历世既久,图亡而经孤,传体不详,其书遂成瓠落矣。乐史《寰宇记》,袭用
《元和志》体,而名胜故迹,略存於点缀。其后元明《一统志》,遂以人物、列
女、名宦、流寓诸目,与山川、祠墓,分类相次焉。此则地理专门,略具类纂之
意,以供词章家之应时取给尔,初不以是为重轻者也。(阎若璩欲去《一统志》
之人物门,此说似是。其实此等亦自无伤,古人亦不尽废也。盖此等此,原不关
正史体裁也。)州县之志,本具一国之史裁,而撰述者转用一统类纂之标目,岂
曰博收以备国史之约取乎?
列传之有题目,盖事重於人,如《儒林》、《循吏》之篇,初不为施、孟、
梁邱、龚、黄、卓、鲁诸人而设也。其馀人类之不同,奚翅什百倍蓰而千万?必
欲尽以二字为标题,夫子亦云方人,我则不暇矣。欧阳《五代》一史,尽人皆署
其品目,岂所语於《春秋》经世,圣人所以议而不断哉?方州之志,删取事略,
区类以编,观者索然,如窥点鬼之簿。至於名贤列女,别有状志传铭,又为分裂
篇章,别著艺文之下。於是无可奈何,但增子注,此云详见某卷,彼云已列某条,
复见叠出,使人披阅为劳,不识何故而好为自扰也!此又志家列传之不可不深长
思者也。
近代之人,据所见闻,编次列传,固其宜也。伊古有人,已详前史,录其史
传正文,无所更易,抑亦马、班递相删述,而不肯擅作聪明之旨也。虽然,列史
作传,一书之中,互为详略,观者可以周览而知也。是以《陈馀传》中,并详张
耳之迹,管晏政事,备於太公之篇,其明验也。今既裁史以入志,犹仍列传原文,
而不采史文之互见,是何以异於锲彼舟痕,而求我故剑也?
史文有讹谬,而志家订正之,则必证明其故,而见我之改易,初非出於得已
也。是亦时势使然,故司马氏《通鉴考异》,不得同马、班之自我作古也。至於
史文有褒贬,《春秋》以来,未有易焉者也。乃撰志者,往往采其长而讳所短,
则不如勿用其文,犹得相忘於不觉也。志家选史传以入艺文,题曰某史某人列传
矣。按传文而非其史意也,求其所删所节之故,而又无所证也,是则欲讳所短,
而不知适以暴之矣。
史传之先后,约略以代次;否则屈贾、老庄之别有命意也。比事属辞,《春
秋》之教也,比兴於是存焉尔;疏通知远,《尚书》之教也,象变亦有会焉尔。
为列传而不知神明存乎人,是则为人作自陈年甲状而已矣。
○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
列女之传,传其幸也。史家标题署目之传,儒林、文苑、忠义、循良,及於
列女之篇,莫不以类相次,盖自蔚宗、伯起以还,率由无改者也。第儒林、文苑,
自有传家,忠义、循良,勒名金石,且其人世不数见,见非一端,太史搜罗,易
为识也。贞女节妇,人微迹隐,而纲维大义,冠冕人伦;地不乏人,人不乏事,
輶轩远而难采,舆论习而为常。不幸不值其时,或值其时而讬之非人,虽有高行
奇节,归於草木同萎,岂不惜哉!永清旧志,列女姓氏寥寥;覆按其文,事实莫
考,则讬非其人之效也。旧志留青而后,新编未辑以前,中数十年,略无可纪,
则值非其时之效也。今兹博采广询,备详行实,其得与於列传,兹非其幸欤?幸
其遇,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
列女之名,仿於刘向,非烈女也。曹昭重其学,使为丈夫,则儒林之选也。
蔡琰著其才,使为丈夫,则文苑之材也。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其说甚谬;而
后史奉为科律,专书节烈一门。然则充其义例,史书男子,但具忠臣一传足矣;
是之谓不知类也。永清列女,固无文苑儒林之选,然而夫死在三十内,行年历五
十外,中间嫠处,亦必满三十年;不幸夭亡,亦须十五年后,与夫四十岁外,律
令不得不如是尔。妇德之贤否,不可以年律也。穆伯之死,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
杞梁妻亡,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以此推求,但覈真伪,不复拘岁年也。州县
之书,密迩而易於徵实,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不得不存限制者也。
迁、固之书不著列女,非不著也;巴清叙於《货殖》,文君附著《相如》,
唐山之入《艺文》,缇萦之见《刑志》,或节或孝,或学或文,磊落相望;不特
杨敞之有智妻,买臣之有愚妇也。盖马、班法简,尚存《左》、《国》馀风,不
屑屑为区分类别;亦犹四皓、君平之不标隐逸,邹、枚、严、乐之不署文苑也。
李延寿《南》、《北》二史,同出一家;《北史》仍魏、隋之题,特著《列女》;
《南史》因无列女原题,乃以萧矫妻羊以下,杂次《孝义》之篇;遂使一卷之中,
男女无所区别,又非别有取义,是直谓之缪乱而已,不得妄讬於马、班之例也。
至於类族之篇,亦是世家遗意,若王、谢、崔、卢孙曾支属,越代同篇;(王、
谢、崔、卢,本史各分朝代,而李氏合为一处也。)又李氏之寸有所长,不可以
一疵而掩他善也。今以《列女》之篇,自立义例。其牵连而及者,或威姑年迈而
有懿德,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并援刘向之例。(刘向之例,列女乃罗列女行,
不拘拘为节烈也。姑妇相附,又世家遗意也。)一并联编,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
其或事系三从,行详一族,虽是贞节正文,亦为别出门类;(如刘氏守节,而归
义门列传之类。)庶几事有统贯,义无枝离,不拘拘以标题为绳,犹得《春秋》
家法,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
范史列传之体,人自为篇,篇各为论,全失马、班合传,师法《春秋》之比
事属辞也。(马、班分合篇次,具有深意,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故前《汉
书》於简帙繁重之处,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至於
《列女》一篇,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自叙》云:“录其高秀,不专一操”
而已。)乃杂次为编,不为分别置论,(他传往往一人事毕,便立论断,破坏体
裁。此处当分,反无论断。)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今志中列传,不敢妄意分
合,破体而作论赞。惟兹《列女》一篇,参用刘向遗意。(列传不拘一操,每人
各为之赞。)各为论列,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其事属平恒,义无特著,则不
复缀述焉。太史标题,不拘绳尺,(传首直称张廷尉、李将军之类。)盖春秋诸
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至班氏列传,而名称无假借矣。范史列传,皆用班传书法;
而《列女》一篇,章首皆用郡望夫名,既非地理之志,何以地名冠首?又非男子
之文,何必先出夫名?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当云某氏,某郡某人之妻,
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至於曹娥、叔先雄二女,又以孝女之称,揭於其上,
何蔚宗之不惮烦也?篇首既标列女,曹昭不闻署贤母也,蔡琰不闻署才女也,皇
甫不闻称烈妇也,庞氏不闻称孝妇也,是则娥、雄之加藻饰,又岂《春秋》据事
直书,善恶自见之旨乎?末世行文,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不书姓氏,而直以贞
女节妇二字代姓名者,何以异於科举制义,破题人不称名,而称圣人、大贤、贤
者、时人之例乎?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今以女氏冠章,而用夫名父族次於其下,
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徵。其贞烈节孝之事,观文自悉,不复强
裂题目,俾览者得以详焉。(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今人不称节妇贞女,即称
之曰氏,古人无此例也。称其节妇贞女,是破题也。称之谓氏,是呈状式也。)
先后略以时代为次。其出於一族者,合为一处;时代不可详者,亦约略而附
焉。
无事可叙,亦必详其婚姻岁月,及其见存之年岁者,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
惟此区区焉耳。噫!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其有不载年岁者,询之而不得耳。)
○永清县志阙访列传序例
史家阙文之义,备於《春秋》。两汉以还,伏、郑传经,马、班著史;经守
师说,而史取心裁,於是六艺有阙简之文,而三传无互存之例矣。(《公》、
《穀》异闻,不著於《左氏》;《左氏》别见,不存於《公》、《穀》。)夫经
尊而传别其文,故入主出奴,体不妨於并载;史直而语统於一,则因削明笔,例
不可以兼存,固其势也。司马氏肇法《春秋》,创为纪传,其於传闻异辞,折衷
去取,可谓慎矣。顾石室金匮,方策留遗,名山大川,见闻增益。其叙例所谓疑
者阙之,与夫古文乖异,以及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於他说云云者,但著所取,
而不明取之之由;自以为阙,而不存阙之之说;是则厕足而致之黄泉,容足之外,
皆弃物矣。夫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馀。”闻欲多而疑存其阙,慎之至也。
马、班而下,存其信而不著所疑以待访,是直所谓疑者削之而已矣,又复何阙之
有哉?
阙疑之例有三:有一事两传而难为衷一者,《春秋》书陈侯鲍卒,并存甲戌
己丑之文是也。有旧著其文而今亡其说者,《春秋》书夏五郭公之法是也。有慎
书闻见而不自为解者,《春秋》书恒星不见,而不言恒星之陨是也。韩非《储说》,
比次春秋时事,凡有异同,必加或曰云云,而著本文之下,则甲戌己丑之例也。
孟子言献子五友,而仅著二人,则郭公夏五之例也。《檀弓》书马惊败绩,而不
书马中流矢,是恒星不见之例也。马、班以还,书闻见而示意者,盖有之矣;一
事两书,以及空存事目者,绝无闻焉。如谓经文得传而明,史笔不便於自著而自
释,则别存篇目,而明著阙疑以俟访,未见体裁之有害也。
史无阙访之篇,其弊有十。一己之见,折衷群说,稍有失中,后人无由辨正,
其弊一也。才士意在好奇,文人义难割爱,猥杂登书,有妨史体,削而不录,又
阙情文,其弊二也。传闻必有异同,势难尽灭其迹,不为叙列大凡,则稗说丛言,
起而淆乱,其弊三也。初因事实未详,暂置不录,后遂阙其事目,等於入海泥牛,
其弊四也。载籍易散难聚,不为存证崖略,则一时之书,遂与篇目俱亡,后人虽
欲考求,渊源无目,其弊五也。一时就所见闻,易为存录,后代<虫连>蜷补缀,辞
费心劳,且又难以得实,其弊六也。《春秋》有口耳之受,马、班有专家之学,
史宗久失,难以期之马氏外孙,班门女弟,不存阙访,遂致心事难明,其弊七也。
史传之立意命篇,如《老庄》、《屈贾》是也;标题类叙,如《循吏》、《儒林》
是也;是於史法,皆有一定之位置,断无可缀之旁文。凡有略而不详,疑而难决
之事,不存阙访之篇,不得不附著於正文之内,类例不清,文辞难称粹洁,其弊
八也。开局修书,是非哄起,子孙欲表扬其祖父,朋党各自逞其所私;苟使金石
无徵,传闻难信,不立阙访,以杜请谒,(如云事实尚阙,而所言既有如此,谨
存其略,而容后此之参访,则虽有惼心之人,亦无从起争端也。)无以谢绝一
偏之言,其弊九也。史无别识心裁,便如文案孔目;苟具别识心裁,不以阙访存
其补救,则才非素王,笔削必多失平,其弊十也。
或谓史至马、班极矣,未闻有如是之詹詹也。今必远例《春秋》,而近祧
《史》、《汉》,后代史家亦有见及於此者乎?答曰:后史皆宗《史》、《汉》。
《史》、《汉》未具之法,后人以意创之,大率近於类聚之书,皆马、班之吐弃
而不取者也。夫以步趋马、班,犹恐不及,况能创意以救马、班之失乎?然有窥
见一二,而微存其意者,功亦不可尽诬也。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
事穷於搜访,因於十五列传之末,独取杨戏《季汉辅臣赞》,与《益部耆旧杂记》
以补之。常璩《华阳国志》,以汉中士女有名贤贞节,历久相传,而遗言轶事,
无所考见者,《序志》之篇,皆列其名,而无所笔削。此则似有会於多闻阙疑之
旨者。惜其未能发凡起例,特著专篇;后人不暇搜其义蕴,遂使独断之学,与比
类之书,接踵於世,而《春秋》之旨微矣。
近代府县志书,例编人物一门,厕於山川祠墓、方物土产之间,而前史列传
之体,不复致思焉。其有丰功伟绩,与夫潜德幽光,皆约束於盈寸之节略,排纂
比次,略如类书;其体既亵,所收亦猥滥而无度矣。旧志所载,人物寥寥,而称
许之间,漫无区别,学皆伏、郑,才尽班、扬,吏必龚、黄,行惟曾、史。且其
文字之体,尤不可通,或如应酬肤语,或如案牍文移,泛填排偶之辞,閒杂帖括
之句,循名按实,开卷茫然。凡若此者,或是乡人庸行,请讬滥收;或是当日名
流,失传事实;削之则九原负屈,编之则传例难归。又如一事两说,参差异同,
偏主则褒贬悬殊,并载则抑扬无主,欲求名实无憾,位置良难。至於近代之人,
开送事迹,俱为详询端末,纤悉无遗,具编列传之中,曾无时世之限;其间亦有
姓氏可闻,实行莫著,滥收比类之册,或可奄藏,入诸史氏体裁,难相假借。今
为别裁阙访,同占列传之篇,各为标目,可与正载诸传,互相发明。是用叙其义
例,以待后来者之知所审定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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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
史家著作成书,必取前人撰述,汇而列之;所以辨家学之渊源,明折衷之有
自也。司马谈推论六家学术,犹是庄生之叙禽、墨,荀子之非十二家言而已。至
司马迁《十二诸侯表叙》,则於吕览、虞卿、铎椒、左丘明诸家,所为《春秋》
家言,反覆推明著书之旨,此即百三十篇所由祖述者也。(史迁绍述《春秋》,
即虞、吕、铎、左之意,人讥其僣妄非也。)班固作迁列传,范氏作固列传,家
学具存。至沈约之传范氏,姚氏之传沈约,不以史事专篇为重,於是史家不复有
祖述渊源之法矣。今兹修志,而不为前志作传,是直攘人所有而没其姓名,又甚
於沈、姚之不存家学也。盖州县旧志之易亡,又不若范史、沈书之力能自寿也。
纪述之重史官,犹《儒林》之重经师,《文苑》之重作者也。《儒林列传》
当明大道散著,师授渊源;《文苑列传》当明风会变迁,文人流别;此则所谓史
家之书,非徒纪事,亦以明道也。如使儒林文苑不能发明道要,但叙学人才士一
二行事,已失古人命篇之义矣。况史学之重,远绍《春秋》,而后史不立专篇,
乃令专门著述之业,湮而莫考,岂非史家弗思之甚耶?夫列史具存,而不立专传,
弊已如是,况州县之书,迹微易隐,而可无专录乎?
书之未成,必有所取裁,如迁史之资於《世本》、《国策》,固书之资於冯
商、刘歆,是也。书之既成,必有其传述,如杨惲之布迁书,马融之受汉史,是
也。书既成家,必有其攻习,如徐广、崔骃之注马,服虔、应劭之释班,是也。
此家学渊源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马、班而后,家学渐衰,(世传之家学也。)而豪杰之士,特立名家之学起,
如《后汉书》之有司马彪、华峤、谢承、范蔚宗诸家,而《晋书》之有何法盛等
一十八家,是也。同纪一朝之迹,而史臣不领专官,则人自为编,家各为说;不
为叙述讨论,萃合一篇之内,何以得其折衷?此诸家流别之必待专篇列传而明者
也。
六代以还,名家复歇,(父子世传为家学,一人特撰为名家。)而集众修书
之法行,如唐人之修《晋书》,元人之修《宋》、《辽》、《金》三史,是也。
监修大臣,著名简端,而编纂校勘之官,则隐显不一。即或偶著其人与修史事,
而某纪某表编之谁氏,某志某传辑自何人,孰为草创规条,孰为润色文采,不为
整齐缀合,各溯所由,未免一书之中,优劣互见,而功过难知。此一书功力之必
待专篇列传而明者也。
若夫日历起居之法,延阁广内之藏,投牒议谥之制,稗官野史之徵,或於传
首叙例,详明其制;或於传终论述,推说其由,无施不可。亦犹儒林传叙,申明
学制,表立学官之遗意也。诚得此意而通於著作,犹患史学不举,史道不明,未
之闻也。
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而世人忽之;则以家学不立,师法失
传,文不雅驯,难垂典则故也。新编告成,而旧书覆瓮,未必新书皆优,而旧志
尽劣也。旧志所有,新志重复载之,其笔削之善否,初未暇辨;而旧志所未及载,
新志必有增益,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一矣。纂述之家,喜炫己长,后起之书,易
於攻摘。每见修志诸家,创定凡例,不曰旧书荒陋,则云前人无稽,后复攻前,
效尤无已。其实狙公颠倒三四,本无大相径庭;但前人已往,质证无由,则旧志
之易为厌弃者二矣。州县之书,率多荒陋,文人学士,束而不观。其有特事搜罗,
旁资稽索,不过因此证彼,初非耽悦本书。新旧二本,杂陈於前,其翻阅者,犹
如科举之士,购求程墨,阴阳之家,检视宪书,取新弃旧,理势固然,本非有所
特择,则旧志之易为厌弃者三矣。夫索绥《春秋》,(索绥撰《前凉春秋》。)
端资边浏;(浏承张骏之命,集凉内外事。)常璩《国志》,(《华阳国志》也。)
半袭谯周。(《华阳国志》载李氏始末。其刘氏二志,大率取裁谯周《蜀本纪》。)
是则一方之书,不能无藉於一方之纪载,而志家不列前人之传,岂非得鱼忘筌,
习而不察?又何怪於方志之书,放失难考耶?
主修之官,与载笔之士,撰著文辞,不分名实;前志之难传,一也。序跋虚
设,於书无所发明;前志之难传,二也。(如有发明,则如马、班之录《自序》,
可以作传矣。)作志之人,行业不详;前志之难传,三也。书之取裁,不标所目;
前志之难传,四也。志当递续,非万不得已,不当迭改;迭改之书,而欲并存,
繁重难胜;前志之难传,五也。於难传之中,而为之作传,盖不得已而存之,推
明其故,以为后人例也。
○永清县志文徵序例
《永清县志》告成,区分纪、表、图、书、政略、列传六体,定著二十五篇,
篇各有例。又取一时徵集故事文章,择其有关永清而不能并收入本志者,又自以
类相从,别为奏议、徵实、论说、诗赋,各为一卷,总四卷。卷为叙录如左,而
总叙大指,以冠其编。
叙曰:古人有专守之官,即有专掌之故;有专门之学,即有专家之言;未有
博采诸家,汇辑众体,如后世文选之所为也。官失学废,文采愈繁。以意所尚,
采掇名隽,若萧氏《文选》,姚氏《文粹》,是也。循流溯源,推而达於治道,
《宋文之鉴》是也。相质披文,进而欲为史翼,《元文之类》是也。是数子之用
心,可谓至矣。然而古者十五《国风》、八国《国语》,以及晋乘、楚梼杌、与
夫各国春秋之旨绎之,则列国史书,与其文诰声诗,相辅而行。在昔非无其例也。
唐刘知几尝患史体载言繁琐,欲取诏诰章疏之属,以类相从,别为一体,入於纪
传之史,是未察古人各有成书,相辅益章之义矣。第窥古人之书,《国语》载言,
必叙事之终始;《春秋》义授左氏,《诗》有国史之叙,故事去千载,读者洞然
无疑。后代选文诸家,掇取文辞,不复具其始末,如奏议可观,而不载报可,寄
言有讬,而不述时世,诗歌寓意,而不缀事由,则读者无从委决,於史事复奚裨
乎?《文选》、《文粹》,固无足责;《文鉴》、《文类》,见不及斯,岂非尺
有所短者哉?近人修志,艺文不载书目,滥入诗文杂体,其失固不待言;亦缘撰
志之时,先已不辨为一国史裁,其猥陋杂书,无所不有,亦何足怪?今兹稍为釐
正,别具《文徵》,仍於诗文篇后,略具始末,便人观览,疑者阙之。聊於叙例,
申明其旨云尔。
△奏议叙录
奏议之文,所以经事综物,敷陈治道;文章之用,莫重於斯。而萧统选文,
用赋冠首;后代撰辑诸家,奉为一定科律,亦失所以重轻之义矣。如谓彼固辞章
家言,本无当於史例,则赋乃六义附庸,而列於诗前;骚为赋之鼻祖,而别居诗
后,其任情颠倒,亦复难以自解。而《文苑》、《文鉴》,从而宗之,又何说也?
今以奏议冠首,以为辑文通例,窃比列史之首冠本纪云尔。
史家之取奏议,如《尚书》之载训诰,其有关一时之制度,裁入书志之篇;
其关於一人之树立者,编诸列传之内。然而纪传篇幅,各有限断,一代奏牍,文
字繁多,广收则史体不类,割爱则文有阙遗。按班氏《汉书》,备详书奏,然覆
检《艺文志》内,石渠奏议之属,《高祖》、《孝文》论述册诏之传,未尝不於
正史之外,别有专书。然则奏议之编,固与实录起居注相为表里者也。前人编
《汉魏尚书》,近代编《名臣章奏》,皆体严用钜,不若文士选文之例,而不知
者,往往忽而不察,良可惜也。
杜佑撰《通典》,於累朝制度之外,别为礼议二十馀卷,不必其言之见用与
否,而谈言有中,存其名理。此则著书之独断,编次之通裁,其旨可以意会,而
其说不可得而迹泥者也。然而专门之书,自为裁制,或删或节,固无不可。史志
之体,各有识职,徵文以补书志之阙,则录而不叙,自由旧章。今采得奏议四篇,
咨详禀帖三篇,亦附录之,为其官府文书,近於奏议,故类入焉。其先后一以年
月为次,所以备事之本末云尔。
△徵实叙录
徵实之文,史部传记支流。古者史法谨严,记述之体,各有专家。是以魏晋
以还,文人率有别集。然而诸史列传,载其生平著述,止云诗赋箴铭颂诔之属,
共若干篇而已。未闻载其记若干首,传若干章,志若干条,述若干种者也。由是
观之,则记传志述之体,古人各为专门之书,初无散著文集之内,概可知矣。唐
宋以还,文集之风日炽,而专门之学杳然。於是一集之中,诗赋与经解并存,论
说与记述同载,而裒然成集之书,始难定其家学之所在矣。若夫选辑之书,则萧
统《文选》不载传记,《文苑》、《文鉴》始渐加详,盖其时势然也。文人之集,
可徵史裁,由於学不专家,事多旁出,岂不洵欤?
徵实之体,自记事而外,又有数典之文,考据之家,所以别於叙述之文也。
以史法例之,记事乃纪传之馀,数典为书志之裔,所谓同源而异流者也。记事之
源,出於《春秋》,而数典之源,本乎官《礼》,其大端矣。数典之文,古来亦
具专家,《戴记》而后,若班氏《白虎通议》,应氏《风俗通议》,蔡氏《独断》
之类,不可胜数。而文人入集,则自隋唐以前,此体尤所未见者也。至於专门学
衰,而文士偶据所得,笔为考辨,著为述议,成书则不足,削弃又可惜,於是无
可如何,编入文集之中,与诗赋书表之属,分占一体,此后世选文之不得不收者
也。
徵实之文,与本书纪事,尤相表里,故采录校别体为多。其传状之文,有与
本志列传相仿佛者,正以详略互存,且以见列传采摭之所自,而笔削之善否工拙,
可以听后人之别择审定焉,不敢自据为私也。碑刻之文,有时不入金石者,录其
全文,其重在徵事得实也。仍於篇后著石刻之款识,所以与金石相互见也。
△论说叙录
论说之文,其原出於《论语》。郑氏《易》云:“云电屯,君子以经纶。言
论撰书礼,乐施政事。”盖当其用,则为典谟训诰;当其未用,则为论撰说议,
圣人制作,其用虽异,而其本出於一也。周秦诸子,各守专家,虽其学有醇驳,
语有平陂;然推其本意,则皆取其所欲行而不得行者,笔之於书,而非有意为文
章华美之观;是论说之本体也。自学不专门,而文求绮丽,於是文人撰集,说议
繁多。其中一得之见,与夫偶合之言,往往亦有合於古人;而根本不深,旨趣未
卓,或诸体杂出,自致参差;或先后汇观,竟成复沓;此文集中之论说,所以异
於诸子一家之言也。唐马总撰《意林》,裁节诸子,标其名隽,此亦弃短取长之
意也。今兹选文,存其论之合者,亦撰述之通义也。
《文选》诸论,若《过秦》、《辨亡》诸篇,义取抑扬咏叹,旨非抉摘发挥;
是乃史家论赞之属,其源略近诗人比兴一流,与唐宋诸论,名同实异。然《养生》、
《博弈》诸篇,则已自有命意;斯固文集盛行,诸子风衰之会也。萧氏不察,同
编一类,非其质矣。
诸子一变而为文集之论议,再变而为说部之劄记,则宋人有志於学,而为返
朴还淳之会也。然嗜好多端,既不能屏除文士习气,而为之太易,又不能得其深
造逢源。遍阅作者,求其始末,大抵是收拾文集之馀,取其偶然所得,一时未能
结撰者,劄而记之,积少致多,裒成其帙耳。故义理率多可观,而宗旨终难究索
也。
永清文献荒芜,论说之文,无可采择,约存一首,聊以备体,非敢谓有合於
古人也。
△诗赋叙录
诗赋者,六籍之鼓吹,文章之宣节也。古者声诗立教,铿锵肄於司乐,篇什
叙於太史;事领专官,业传学者;欲通声音之道,或求风教所施,询诸掌故,本
末犁然,其具存矣。自诗乐分源,俗工惟习工尺,文士仅攻月露;於是声诗之道,
不与政事相通;而业之守在专官,存诸掌故者,盖茫然而不可复追矣。然汉魏而
还,歌行乐府,指事类情;就其至者,亦可考其文辞,证其时事。唐宋以后,虽
云文士所业,而作者继起,发挥微隐,敷陈政教;采其尤者,亦可不愧古人。故
选文至於诗赋,能不坠於文人绮语之习,斯庶几矣。
刘氏《七略》,以封禅仪记入《礼经》,秦官奏议、《太史公书》入《春秋》,
而《诗赋》自为一略,不隶《诗经》;则以部帙繁多,不能不别为部次也。惜其
叙例,不能申明原委,致开后世诗赋文集混一而不能犁晰之端耳。至於赋乃六义
之一,其体诵而不歌。而刘《略》所收,篇第倍蓰於诗,於是以赋冠前,而诗歌
杂体,反附於后,以致萧《选》以下,奉为一定章程,可谓失所轻重者矣。又其
诗赋区为五种,若杂赋一门,皆无专主名氏,体如后世总集之异於别集。诗歌一
门,自为一类,虽无叙例,观者犹可以意辨之,知所类别。至屈原以下二十家,
陆贾以下二十一家,孙卿以下二十五家,门类既分为三,当日必有其说;而叙例
阙如,(如诸子之目后叙明某家者流,其原出於古者某官云云是也。)不与诸子
之书,同申原委;此诗赋一略,后人所为欲究遗文,而莫知宗旨者也。
州县文徵,选辑诗赋,古者《国风》之遗意也。旧志八景诸诗,颇染文士习
气,故悉删之,所以严史例也。文丞相词与《祭漯河文》,非诗赋而并录之者,
有韵之文,如铭箴颂诔,皆古诗之遗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上
班固《古今人表》,为世诟詈久矣。由今观之,断代之书,或可无需人表;
通古之史,不可无人表也。固以断代为书,承迁有作,凡迁史所阙门类,固则补
之;非如纪传所列君臣事迹,但画西京为界也。是以《地理》及於《禹贡》、
《周官》,《五行》罗列春秋战国;人表之例,可类推矣。人表之失,不当以九
格定人,强分位置,而圣仁智愚,妄加品藻,不得《春秋》谨严之旨。又刘知几
摘其有古无今,名与实舛,说亦良允。其馀纷纷议其不当作者,皆不足为班氏病
也。向令去其九等高下,与夫仁圣愚智之名,而以贵贱尊卑区分品地,或以都分
国别异有标题,横列为经,而以年代先后标著上方,以为之纬;且明著其说曰,
取补迁书,作列传之稽检。则其立例,当为后代著通史者一定科律,而岂至反为
人诟詈哉?甚矣,千古良法,沉溺於众毁之馀,而无有精史裁者,为之救其弊而
善所用也。近代马氏《绎史》,盖尝用其例矣。然马氏之书,本属纂类,不为著
作。推其用意,不过三代去今日久,事文杂出,茫无端绪,列为人表,则一经传
姓名考耳。且犹贬置班表,不解可为迁书补隙;又不解扩其义类,可为史氏通裁;
顾曰人表,若为《绎史》而作,则亦未为知类者也。
夫通古之史,所书事迹,多取简编故实;非如当代纪载,得於耳闻目见,虚
实可以互参。而既为著作,自命专家,则列传去取,必有别识心裁,成其家言;
而不能尽类以收,同於排纂,亦其势也。(即如《左传》中事,收入《史记》。
而子产、叔向诸人,不能皆编列传。《人表》安可不立?)至前人行事,杂见传
记,姓名隐显,不无详略异同。列传裁断所馀,不以人表收其梗概,则略者致讥
挂漏,详者被谤偏徇,即后人读我之书,亦觉阙然少绳检矣。故班氏之《人表》,
於古盖有所受,不可以轻议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中
或曰:通史之需人表,信矣。断代之史,子言或可无需人表,或之云者,未
定辞也。断代无需徵古,何当有人表欤?曰:断代书不一类,约计盖有三门,然
皆不可无人表也。较於通史,自稍缓耳;有之,斯为美矣。史之有列传也,犹
《春秋》之有《左氏》也。《左氏》依经而次年月,列传分人而著标题,其体稍
异;而其为用,则皆取足以备经(《春秋》。)纪(本纪。)之本末而已矣。治
《左氏》者,尝有列国《公子谱》矣。治断代纪传之文者,仅有班《书》、《人
表》,甫著录而已为丛诟所加,孰敢再议人物之条贯欤?夫《春秋》、《公子》、
《谥族》诸谱,(杜预等。)《名字异同》诸录,(冯继先等。)治编年者,如
彼其详。而纪传之史,仅一列传目录,而列传数有限制;即年表世表,亦仅著王
侯将相,势自不能兼该人物,类别区分。是以学者论世知人,与夫检寻史传去取
义例,大抵渺然难知;则人表之不可阙也,信矣。
顾氏炎武曰:“史无年表,则列传不得不多;列传既多,则文繁而事反遗漏。”
因谓其失始於陈寿,而范、沈、姚、李诸家,咸短於此。顾氏之说,可谓知一而
不知二矣。年表自不可废;然王公将相,范、沈、姚、李诸史,所占篇幅几何?
唐宋之史,复立年表,而列传之繁,乃数倍於范沈诸书,年表何救於列传之多欤?
夫不立人表,则列传不得不多,年表犹其次焉者耳。而人表方为史家怪笑,不敢
复犯,宜其纷纷著传,如填户版,而难为决断,定去取矣。
夫通古之史,所取於古纪载,简册具存;不立人表,或可如迁史之待补於固,
未为晚也。断代之史,或取裁於簿书记注,或得之於耳目见闻,势必不能尽类而
书,而又不能必其事之无有,牵联而及;则纵揽人名,区类为表,亦足以自见凡
例,且严列传通裁,岂可更待后之人乎?夫断代之史,上者如班、陈之专门名家,
次者如晋唐之集众所长,下者如宋元之强分抑配。专门名家之史,非人表不足以
明其独断别裁;集众所长之史,非人表不足以杜其参差同异;强分抑配之史,非
人表不足以制其芜滥猥棼。故曰,断代之史,约计三门,皆不可无人表也。
○亳州志人物表例议下
方志之表人物,何所仿乎?曰:将以救方志之弊也,非谓必欲仿乎史也,而
史裁亦於是具焉而已。今之修方志者,其志人物,使人无可表也。且其所志人物,
反类人物表焉,而更无所谓人物志焉,而表又非其表也。盖方志之弊也久矣!史
自司马以来,列传之体,未有易焉者也。方志为国史所取裁,则列人物而为传,
宜较国史加详。而今之志人物者,删略事实,总撷大意,约略方幅,区分门类。
其文非叙非论,似散似骈;尺牍寒温之辞,簿书结勘之语,滥收猥入,无复翦裁。
至於品皆曾、史,治尽报、黄,学必汉儒,贞皆姜女,面目如一,情性难求;斯
固等於自郐无讥,存而不论可矣。即有一二矫矫,雅尚别裁,则又简略其辞,谬
讬高古;或仿竹书记注,或摩石刻题名,虽无庸恶肤言,实味通裁达识;所谓似
表非表,似注非注,其为痼弊久矣。是以国史宁取家乘,不收方志,凡以此也。
夫志也,志也。人物列传,必取别识心裁,法《春秋》之谨严,含诗人之比
兴。离合取舍,将以成其家言;虽曰一方之志,亦国史之具体而微矣。今为人物
列表,其善盖有三焉。前代帝王后纪,今存故里,志家收於人物,於义未安;削
而不载,又似阙典。是以方志遇此,聚讼纷然,而私智穿凿之流,往往节录本纪,
巧更名目,辗转位置,终无确当。今於传删人物,而於表列帝王,则去取皆宜,
永为成法。其善一也。史传人物本详,志家反节其略,此本类书摘比,实非史氏
通裁。然既举事文,归於其义,则简册具有名姓,亦必不能一概而收,如类纂也。
兹於古人见史策者,传例苟无可登,列名人物之表,庶几密而不猥,疏而不漏。
其善二也。史家事迹,目详於耳,宽今严古,势有使然。至於乡党自好,家庭小
善,义行但存标题,节操止开年例;史法不收,志家宜具。传无可著之实,则文
不繁猥;表有特著之名,则义无屈抑,其善三也。凡此三者,皆近志之通病,而
作家之所难言。故曰:方志之表人物,将以救方志之弊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上
先王制作,存乎六艺,明其条贯,天下示诸掌乎?夫《书》道政事,典、谟、
贡、范,可以为经要矣。而《周官》器数,不入四代之书。夏礼、殷礼,夫子能
言,而今已不存其籍。盖政教典训之大,自为专书;而人官物曲之细,别存其籍,
其义各有攸当。故以周孔经纶,不能合为一也。司马迁氏绍法《春秋》,著为十
二本纪,其年表列传,次第为篇,足以备其事之本末;而於典章制度,所以经纬
人伦,纲维世宙之具,别为八书,以讨论之。班氏广为十志,后史因之,互有损
益,遂为史家一定法矣。昔韩宣子见《易象》、《春秋》,以谓周《礼》在鲁。
左氏综纪《春秋》,多称礼经。书志之原,盖出官《礼》。《天官》未改天文,
《平准》未改食货,犹存《汉书》一二名义,可想见也。郑樵乃云:“志之大原,
出於《尔雅》”,非其质矣。然迁、固书志,采其纲领,讨论大凡,使诵习者可
以推验一朝梗概,得与纪传互相发明,足矣。至於名物器数,以谓别有专书,不
求全备,犹左氏之数典徵文,不必具《周官》之纤悉也。司马《礼书》末云:
“俎豆之事,则有司存。”其他抑可知矣。
自沈、范以降,讨论之旨渐微,器数之加渐广。至欧阳《新唐》之志,以十
三名目,成书至五十卷,官府簿书,泉货注记,分门别类,惟恐不详。《宋》、
《金》、《元史》繁猥愈甚,盈床叠几,难窥统要。是殆欲以《周官》职事,经
礼容仪,尽入《春秋》,始称全体。则夫子删述《礼》、《乐》、《诗》、《书》,
不必分经为六矣。夫马、班书志,当其创始,略存诸子之遗。《管子》、《吕览》、
《鸿烈》诸家,所述天文地圆官图乐制之篇,采掇制数,运以心裁,勒成一家之
言,其所仿也。马、班岂不知名数器物,不容忽略,盖谓各有成书,不容於一家
之言,曲折求备耳。如欲曲折求备,则文必繁芜,例必庞杂,而事或反晦而不显
矣。惟夫经生策括,类家纂要,本非著作,但欲事物兼该,便於寻检,此则猥陋
无足责耳。史家纲纪群言,将勒不朽,而惟沾沾器数,拾给不暇,是不知《春秋》
官《礼》,意可互求,而例则不可混合者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中
簿书纤悉,既不可溷史志,而古人甲乙张本,后世又无由而知,则欲考古制
而得其详,其道何从?曰:叔孙章程,韩信军法,萧何律令,皆汉初经要之书,
犹《周官》之六典也。《汉志》礼乐刑法,不能赅而存之,亦以其书自隶宫府,
人可咨於有司而得之也。官失书亡,则以其体繁重,势自不能行远,自古如是,
不独汉为然矣。欧、宋诸家,不达其故,乃欲藉史力以传之。夫文章易传,而度
数难久,故《礼》亡过半,而《乐经》全逸。六艺且然,况史文乎?且《唐书》
倍汉,而《宋史》倍唐,已若不可胜矣。万物之情,各有所极。倘后人再倍《唐》、
《宋》而成书,则连床架屋,毋论人生耳目之力必不能周,抑且迟之又久,终亦
必亡。是则因度数繁重,反并史文而亡之矣,又何史力尚能存度数哉?
然则前代章程故事,将遂听其亡欤?曰:史学亡於唐,而史法亦莫具於唐。
欧阳《唐志》未出,而唐人已有窥於典章制度,不可求全於史志也。刘氏有《政
典》,杜氏有《通典》,并仿《周官》六典,包罗典章,钜细兼收,书盈百帙。
未尝不曰君臣事迹,纪传可详,制度名数,书志难於赅备,故修之至汲汲也。至
於宋初王氏有《唐会要》、《五代会要》,其后徐氏更为《两汉会要》,则补苴
前古,括代为书。虽与刘、杜之典,同源异流,要皆综核典章,别於史志,义例
昭然,不可易矣。夫唐宋所为典要,既已如彼;后人修唐宋书,即以其法,纪纲
唐宋制度,使与纪传之史,相辅而行;则《春秋》、《周礼》,并接源流。弈世
遵行,不亦善乎?何欧阳述《唐》,元人纂《宋》,反取前史未收之器数,而猥
加罗列,则亦不善度乎时矣。”或谓《通典》、《会要》之书,较马、班书志之
体为加详耳。其於器物名数,亦复不能甄综赅备,故考古者不能不参质他书,此
又非知言也。古物苟存於今,虽户版之籍,市井泉货之簿,未始不可备考证也。
如欲皆存而无裁制,则岱岳不足供藏书,沧海不足为墨渖也。故为史学计其长策,
纪、表、志、传,率由旧章;再推周典遗意,就其官司簿籍,删取名物器数,略
有条贯,以存一时掌故,与史相辅而不相侵,虽为百世不易之规,可也。
○亳州志掌故例议下
掌故之原,始於官《礼》。百官具於朝廷,则惟国史书志,得而撷其要,国
家会典会要之书,得而备其物与数矣。撰方志者,何得分志与掌故乎?曰:部寺
卿监之志,即掌故也;拟於《周官》,犹夏官之有《司马法》,冬官之有《考工
记》也。部府州县之志,乃国史之分体,拟於周制,犹晋《乘》、楚《梼杌》、
与鲁《春秋》也。郡县异於封建,则掌故皆出朝廷之制度耳。六曹职掌,在上颁
而行之,在下承而奉之,较之国史,具体而微。志与掌故,各有其不可易,不容
溷也。
今之方志,猥琐庸陋,求於史家义例,似志非志,似掌故而又非掌故,盖无
以讥为也。然簿书案牍,颁於功令,守於吏典,自有一定科律;虽有奇才,不能
为加;虽有愚拙,不能为损;名胜大邦,与荒僻陋邑,无以异也。故求於今日之
志,不可得而见古人之史裁;求於今日之案牍,实可因而见古人之章程制度。故
曰:礼失求诸野也。夫治国史者,因推国史以及掌故,盖史法未亡,而掌故之义
不明,故病史也。治方志者,转从掌故而正方志;盖志义久亡,而掌故之守未坠;
修其掌故,则志义转可明矣。《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志义欲
其简而明也,然而事不可不备也。掌故欲其整以理也,然而要不容不挈也。徒以
简略为志,此《朝邑》、《武功》之陋识也。但知详备为掌故,则胥史优为之,
而不知其不可行矣。夫志者,志也。其事其文之外,盖有义焉。所谓操约之道者
此也。而或误以并省事迹,删削文字,谓之简也;其去古人,不亦远乎?夫名家
撰述,意之所在,必有别裁,或详人之所略,或弃人之所取,初无一成之法。要
读之者,美爱传久,而恍然见义於事文间,斯乃有关於名教也。然不整齐掌故,
别为专书,则志亦不能自见其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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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卷八 外篇三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
文安宰币聘修志,兄於史事久负,不得小试,此行宜踊跃。仆有何知,乃承
辱询。抑盛意不可不复,敢於平日所留意者,约举数条,希高明裁择!有不然处,
还相告也。
一、州郡均隶职方,自不得如封建之国别为史,然义例不可不明。如传之与
志,本二体也。今之修志,既举人物典制而概称曰志,则名宦乡贤之属,不得别
立传之色目。传既别分色目,则礼乐兵刑之属,不得仍从志之公称矣。窃思志为
全书总名,皇恩庆典,当录为外纪;官师铨除,当画为年谱;典籍法制,则为考
以著之;人物名宦,则为传以列之。变易名色,既无僣史之嫌;纲举目张,又无
遗漏之患。其他率以类附。至事有不伦,则例以义起,别为创制可也。琐屑繁碎,
无关惩创,则削而不存可也。详赡明备,整齐画一,乃可为国史取材;否则纵极
精采,不过一家小说耳,又何裨焉?
一、今世志艺文者,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依类相附;甚而风
云月露之无关惩创,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徵,亦胥入焉。此姑无论是非,即使文俱
典则,诗必雅驯,而铨次类录,诸体务臻,此亦选文之例,非复志乘之体矣。夫
既志艺文,当仿《三通》、《七略》之意,取是邦学士著选书籍,分其部汇,首
标目录,次序颠末,删芜撷秀,掇取大旨,论其得失,比类成编,乃使后人得所
考据,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斯不失为志乘体尔。至坛庙碑铭,城堤纪述,利弊
论著,土物题咏,则附入物产、田赋、风俗、地理诸考,以见得失之由,沿革之
故;如班史取延年、贾让诸疏入《河渠志》,贾谊、晁错诸疏入《食货志》之例,
可也。学士论著,有可见其生平抱负,则全录於本传;如班史录《天人三策》於
《董仲舒传》,录《治安》诸疏於《贾谊列传》之例,可也。至墓志传赞之属,
核实无虚,已有定伦,则即取为传文;如班史仍《史记·自序》而为《司马迁传》,
仍扬雄《自序》而为《扬雄列传》之例,可也。此一定之例,无可疑虑,而相沿
不改,则甚矣史识之难也!
一、凡捐资修志,开局延儒,实学未闻,凡例先广,务新耳目,顿易旧书;
其实颠倒狙公,有何真见?州郡立志,仿自前明。当时草创之初,虽义例不甚整
齐,文辞尚贵真实,翦裁多自己出;非若近日之习套相沿,轻隽小生,史字未曾
全识,皆可奋笔妄修,窃叨饩脯者。然其书百无一存。此皆后凌前替,修新志者,
袭旧志之纪载,而灭作者之姓名。充其义类,将班《书》既出,《史记》即付祖
龙;欧、宋成书,《旧唐》遂可覆瓮与?仆以谓修志者,当续前人之纪载,不当
毁前人之成书。即前志义例不明,文辞乖舛,我别为创制,更改成书;亦当听其
并行,新新相续,不得擅毁;彼此得失,观者自有公论。仍取前书卷帙目录,作
者姓氏,录入新志艺文考中,以备遗亡;庶得大公无我之意,且吾亦不致见毁於
后人矣。
一、志之为体,当详於史,而今之志乘所载,百不及一。此无他,搜罗采辑,
一时之耳目难周;掌故备藏,平日之专司无主也。尝拟当事者,欲使志无遗漏,
平日当立一志乘科房,佥掾吏之稍通文墨者为之。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
案牍,一切皆令关会,目录真迹,汇册存库。异日开局纂修,取裁甚富,虽不当
比拟列国史官,亦庶得州闾史胥之遗意。今既无及,当建言为将来法也。
一、志乃史体,原属天下公物,非一家墓志寿文,可以漫为浮誉,悦人耳目
者。闻近世纂修,往往贿赂公行,请讬作传,全无徵实。此虽不肖浮薄文人所为,
然善恶惩创,自不可废。今之志书,从无录及不善者,一则善善欲长之习见,一
则惧罹后患之虚心尔。仆谓讥贬原不可为志体,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
之意同;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
一、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
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
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每见文人修志,
凡景物流连,可骋文笔,典故考订,可夸博雅之处,无不津津累牍。一至孝子忠
臣,义夫节妇,则寥寥数笔;甚而空存姓氏,行述一字不详,使观者若阅县令署
役卯簿,又何取焉?窃谓邑志搜罗不过数十年,采访不过百十里,闻见自有真据,
宜加意采辑,广为传述;使观者有所兴起,宿草秋原之下,必有拜彤管而泣秋雨
者矣。尤当取穷乡僻壤,畸行奇节,子孙困於无力,或有格於成例,不得邀旌奖
者,踪迹既实,务为立传,以备采风者观览,庶乎善善欲长之意。
已上六条,就仆所见,未敢自谓必然。而今世刻行诸志,诚有未见其可者。
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而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
於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今之所谓修志,令长徒务空名,作者又鲜
学识;上不过图注勤事考成,下不过苟资馆谷禄利。甚而邑绅因之以启奔竞,文
士得之以舞曲笔;主宾各挟成见,同局或起牴牾,则其於修志事,虽不为亦可也。
乃如足下负抱史才,常恨不得一当牛刀小试。向与仆往复商论,窥兄底蕴,当非
苟然为者。文安君又能虚心倾领,致币敦请,自必一破从前宿习;杀青未毕,而
观者骇愕,以为创特,又岂一邑之书,而实天下之书矣。仆於此事,无能为役,
辱存商榷,陈其固陋之衷,以庶几萤烛增辉之义,兄其有以进我乎?
○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
日前敬筹末议,薄殖浅陋,猥无定见,非复冀有补高深,聊以塞责云耳。乃
辱教答,借奖有加,高标远引,辞意挚恳,读之真愧且畏也!足下负良史才,博
而能断,轩视前古,意志直欲驾范轶陈,区区郡邑志乘,不啻牛刀割鷇。乃才大
心虚,不耻往复下问。鄙陋如仆,何以副若谷之怀耶?前书粗陈梗概,过辱虚誉,
且欲悉询其详。仆虽非其人,辄因高情肫挚之深,不敢无一辞以覆,幸商择焉。
一、体裁宜得史法也。州县志乘,混杂无次,既非正体,编分纪表,亦涉僣
妄。故前书折衷立法,以外纪、年谱、考、传四体为主,所以避僣史之嫌,而求
纪载之实也。然虚名宜避国史,而实意当法古人。外纪年谱之属,今世志乘,百
中仅见一二。若考之与传,今虽浑称志传,其实二者之实,未尝不载;特不能合
於古史良法者,考体多失之繁碎,而传体多失之浑同也。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
作。子长八书,孟坚十志,综核典章,包函甚广。范史分三十志,《唐书》广五
十篇,则已浸广。至元修《宋史》,志分百六十馀。议者讥为科吏档册。然亦仅
失裁制,致成汗漫;非若今之州县志书,多分题目,浩无统摄也。如星野疆域沿
革,山川物产,俱地理志中事也,户口赋役,征榷市籴,俱食货考中事也;灾祥
歌谣,变异水旱,俱五行志中事也;朝贺坛庙祀典,乡饮宾兴,俱礼仪志中事也。
凡百大小,均可类推。篇首冠以总名,下乃缕分件悉,汇列成编;非惟总萃易观,
亦且谨严得体。此等款目,直在一更置耳。而今志猥琐繁碎,不啻市井泉货注簿,
米盐凌杂,又何观焉?或以长篇大章,如班固《食货》,马迁《平准》,大难结
构。岂知文体既合史例,即使措辞如布算子,亦自条理可观,切实有用。文字正
不必沾沾顾虑,好为繁琐也。
一、成文宜标作者也。班袭迁史,孝武以前,多用原文,不更别异;以《史》、
《汉》同一纪载,而迁史久已通行,故无嫌也。他若诏令书表之属,则因其本人
本事而明叙之,故亦无嫌於抄录成文。至《史记》赞秦,全用贾生三论,则以
“善哉贾生推言”一句引起。《汉书·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
序云尔”一句作收。虽用成文,而宾主分明,不同袭善。志为史体,其中不无引
用成文,若如俗下之艺文选集,则作者本名,自应标於目录之下。今若刊去所载
文辞,分类载入考传诸体,则作者本名易於刊去,须仍复如《史》《汉》之例,
标而出之。至文有蔓长,须加删节者,则以“其略曰”三字领起,如孟坚载贾谊
诸疏之例,可也。援引旧文,自足以议论者,则如《伯夷列传》中,入“其传曰”
云云一段文字之例,可也。至若前缀序引,后附论赞,今世纂家,多称野史氏曰,
或称外史氏曰,揆之於理,均未允协;莫如直仿东汉之例,标出论曰、序曰之体
为安。至反覆辨正,存疑附异,或加案曰亦可。否则直入本文,不加标目,随时
斟酌,均在夫相体裁衣耳。
一、传体宜归画一也。列传行述入艺文志,前书已辨其非。然国史取材邑志,
人物尤属紧要。盖典章法令,国有会典,官有案牍,其事由上而下,故天下通同,
即或偶有遗脱,不患无从考证。至於人物一流,自非位望通显,太常议谥,史臣
立传,则姓名无由达乎京师。其幽独之士,贞淑之女,幸邀旌奖,按厥档册,直
不啻花名卯册耳。必待下诏纂修,开馆投牒,然后得核。故其事由下而上,邑志
不详备,则日后何由而证也?夫传即史之列传体尔。《儒林》、《游侠》,迁
《史》首标总目;《文苑》、《道学》,《宋史》又画三科。先儒讥其标帜启争,
然亦止标目不及审慎尔。非若后世志乘传述碑版,统列艺文。及作人物列传,又
必专标色目,若忠臣、孝子、名贤、文苑之类,挨次排纂,每人多不过八九行,
少或一二三行,名曰传略。夫志曰輶轩实录,宜详於史,而乃以略体行之,此何
说也?至於标目所不能该,义类兼有所附,非以董宣入《酷吏》,则於《周臣》
阙韩通耳。按《史记》列传七十,惟《循吏》、《儒林》而下九篇,标出总目。
《汉书》自《外戚》、《佞幸》而上七篇,标出总目。江都传列三策,不必列以
《儒林》;东方特好诙谐,不必列入《滑稽》。传例既宽,便可载瑰特之行於法
律之外;行相似者,比而附之;文章多者,录而入之。但以庸滥徇情为戒,不以
篇幅广狭为拘,乃属善之善耳。
一、论断宜守谨严也。史迁序引断语,俱称太史公曰云云,所以别於叙事之
文,并非专标色目。自班固作赞,范史撰论,亦已少靡。南朝诸史,则於传志之
末,散文作论,又用韵语,仿孟坚自叙体作赞,以缀论文之后,屋下架屋,斯为
多文。自后相沿,制体不一。至明祖纂修《元史》,谕宋濂等据事直书,勿加论
赞。虽寓谨严之意,亦非公是之道。仆则以为是非褒贬,第欲其平,论赞不妨附
入;但不可作意轩轾,亦不得故恣吊诡。其有是非显然,不待推论,及传文已极
抑扬,更无不尽之情者,不必勉强结撰,充备其数。
一、典章宜归详悉也。仆言典章自上而下,可较人物为略,然是极言传之宜
更详耳。学校祭祀,一切开载会典者,苟州县所常举行,岂可因而不载?会典简
帙浩繁,购阅非易。使散在州县各志,则人人可观,岂非盛事?况州县举行之典,
不过多费梨枣十馀枚耳。今志多删不载,未知所谓。
一、自注宜加酌量也。班史自注於十志尤多。以后史家文字,每用自注。宋
人刻伪《苏注杜诗》,其不可强通者,则又妄加“公自注”三字。后人觉其伪者,
转矫之曰:古人文字,从无自注。然则如司马《潜虚》,自加象传,又何如耶?
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以类纂之意,而行纪传之文,非加自注,何以明
畅?但行文所载之事实,有须详考颠末,则可自注。如《潜虚》之自解文义,则
非志体所宜尔。
一、文选宜相辅佐也。诗文杂体入艺文志,固非体裁,是以前书欲取各体归
於传考。然西京文字甚富,而班史所收之外,寥寥无覯者,以学士著撰,必合史
例方收,而一切诗文赋颂,无昭明、李昉其人,先出而采辑之也。史体纵看,志
体横看,其为综核一也。然综核者事详,而因以及文。文有关於土风人事者,其
类颇夥,史固不得而尽收之。以故昭明以来,括代为选,唐有《文苑》,宋有
《文鉴》,元有《文类》,明有《文选》,广为铨次,钜细毕收,其可证史事之
不逮者,不一而足。故左氏论次《国语》,未尝不引谚证谣;而十五《国风》,
亦未尝不别为一编,均隶太史。此文选志乘,交相裨益之明验也。近楚抚於《湖
广通志》之外,又选《三楚文献录》。江苏宋抚军聘邵毗陵修《明文录》外,更
撰《三吴文献录》等集,亦佐《江南通志》之不及。仆浅陋寡闻,未知他省皆如
是否?然即此一端,亦可类及。何如略仿《国风》遗意,取其有关民风流俗,参
伍质证,可资考校,分列诗文记序诸体,勒为一邑之书,与志相辅,当亦不为无
补。但此非足下之力所克为者,盍乘间为当事告焉?
一、列女宜分传例也。列女名传,创於刘向,分汇七篇,义近乎子;缀《颂》
述《雅》,学通乎《诗》,而比事属辞,实为史家之籍。班、马二史,均阙此传。
自范蔚宗东汉书中,始载《列女》,后史因之,遂为定则。然后世史家所谓列女,
则节烈之谓,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节烈之烈为列女传,则贞节之与殉烈,
已自有殊;若孝女义妇,更不相入,而闺秀才妇,道姑仙女,永无入传之例矣。
夫妇道无成,节烈孝义之外,原可稍略;然班姬之盛德,曹昭之史才,蔡琰之文
学,岂转不及方技伶官之伦,更无可传之道哉?刘向传中,节烈孝义之外,才如
妾婧,奇如鲁女,无所不载;即下至施、旦,亦胥附焉。列之为义,可为广矣。
自东汉以后,诸史误以罗列之列,为殉烈之烈,於是法律之外,可载者少,而蔡
文姬之入史,人亦议之。今当另立贞节之传,以载旌奖之名;其正载之外,苟有
才情卓越,操守不同,或有文采可观,一长擅绝者,不妨入於列女,以附方技、
文苑、独行诸传之例;庶妇德之不尽出於节烈,而苟有一长足录者,亦不致有湮
没之叹云。狂瞽之言,幸惟择之!醉中草草,勿罪。
○与甄秀才论文选义例书(二)
辱示《文选》义例,大有意思,非熟知此道甘苦,何以得此?第有少意商复。
夫踵事增华,后来易为力;括代总选,须以史例观之。昭明草创,与马迁略同。
由六朝视两汉,略已,先秦略之略已。周则子夏《诗序》,屈子《离骚》而外,
无他策焉。亦犹天汉视先秦,略已,周则略之略已。五帝三王,则本纪略载而外,
不更详焉。昭明兼八代,《史记》采三古,而又当创事,故例疏而文约。《文苑》、
《文鉴》,皆包括一代;《汉书》《唐书》,皆专纪一朝;而又藉前规,故条密
而文详。《文苑》之补载陈随,则续昭明之未备;《文鉴》之并收制科,则广昭
明之未登。亦犹班固《地志》之兼采《职方》、《禹贡》,《隋书》诸志之补述
梁、陈、周、齐,例以义起,斟酌损益,固无不可耳。夫一代文献,史不尽详,
全恃大部总选,得载诸部文字於律令之外,参互考校,可补二十一史之不逮。其
事綦重,原与揣摩家评选文字不同,工拙繁简,不可屑屑校重。读书者但当采掇
大意,以为博古之功,斯有益耳。
△驳文选义例书再答
来书云:“得兄所论《文选》义例,甚以为不然。文章一道,所该甚广,史
特其中一类耳。选家之例,繁博不伦,四部九流,何所不有?而兄概欲以史拟之。
若马若班,若表若志,斤斤焉以萧唐诸选,削趾适履,求其一得符合。将毋陈大
士初学时文,而家书悉裁为八股式否?东西两京文字,入选寥寥,而班、范两史
排纂,遂为定本。惟李陵塞外一书,班史不载,便近齐梁小儿,果选裨史之不逮
乎?抑史裨选之不逮乎?编年有《纲目》,纪传有廿一史,历朝事已昭如日星。
而兄复思配以文选,连床架屋,岂为风云月露之辞,可以补柱下之藏耶?选事仿
於六朝,而史体亦坏於是,选之无裨於史明矣。考镜古今,论列得失,在乎卓荦
之士,不循循株守章句;孺歌妇叹,均可观采,岂皆与史等哉?昔人称杜甫诗史,
而杨万里驳之,以为《诗经》果可兼《尚书》否?兄观书素卓荦,而今言犹似牵
於训诂然者,仆窃不喜。或有不然,速赐裁示!”
惠书甚华而能辨,所赐於仆,岂浅鲜哉?然意旨似犹不甚相悉,而盛意不可
虚,故敢以书报。文章一道,体制初不相沿,而原本各有所自。古人文字,其初
繁然杂出,惟用所适,岂斤斤焉立一色目,而规规以求其一似哉?若云文事本博,
而史特於中占其一类,则类将不胜其繁。《伯夷》、《屈原》诸传,夹叙夹议;
而《庄周》、《列子》之书,又多假叙事以行文。兄以选例不可一概,则此等文
字,将何以画分乎?经史子集,久列四库,其原始亦非远。试论六艺之初,则经
目本无有也。大《易》非以圣人之书而尊之,一子书耳。《书》与《春秋》,两
史籍耳。《诗》三百篇,文集耳。《仪礼》、《周官》,律令会典耳。自《易》
藏太卜而外,其馀四者,均隶柱下之籍,而后人取以考证古今得失之林,未闻沾
沾取其若《纲目》纪传者,而专为史类,其他体近繁博,遽不得与於是选也。
《诗》亡而后《春秋》作,《诗》类今之文选耳,而亦得与史相终始何哉?土风
殊异,人事兴衰,纪传所不及详,编年所不能录,而参互考验,其合於是中者,
如《鸱枭》之於《金縢》,《乘舟》之於《左传》之类;其出於是外者,如《七
月》追述周先,《商颂》兼及异代之类;岂非文章史事,固相终始者与?两京文
字,入选甚少,不敌班、范所收,使当年早有如选《文苑》其人,裁为大部盛典,
则两汉事迹,吾知更赫赫如昨日矣。史体坏於六朝,自是风气日下,非关《文选》。
昭明所收过略,乃可恨耳。所云不循循株守章句,不必列文於史中,顾斤斤画文
於史外,其见尚可谓之卓荦否?杨万里不通太史观风之意,故驳诗史之说。以兄
之卓见而惑之,何哉?
○修志十议 (呈天门胡明府)
修志有二便:地近则易覈,时近则迹真。有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
去取,公足以绝请讬。有五难: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徵藏
书难,预杜是非难。有八忌: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
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有四体:皇恩庆典宜
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有四要:要简,要
严,要覈,要雅。今拟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而立四体,以归四要。
请略议其所以然者为十条。先陈事宜,后定凡例,庶乎画宫於堵之意云。
一,议职掌。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投牒者叙而不议,参
阅者议而不断,庶各不相侵,事有专责。
二,议考证。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考核不厌精详,折衷务祈尽善。所
有应用之书,自省府邻境诸志而外,如《廿二史》、《三楚文献录》、《一统志》、
圣祖仁皇帝御纂《方舆路程图》、《大清会典》、《赋役全书》之属,俱须加意
采访。他若邑绅所撰野乘、私记、文编、稗史、家谱、图牒之类,凡可资搜讨者,
亦须出示徵收,博观约取。其六曹案牍,律令文移,有关政教典故、风土利弊者,
概令录出副本,一体送馆,以凭详慎铨次。庶能钜细无遗,永垂信史。
三,议徵信。邑志尤重人物,取舍贵辨真伪。凡旧志人物列传,例应有改无
削。新志人物,一凭本家子孙列状投柜,核实无虚,送馆立传。此俱无可议者。
但所送行状,务有可记之实,详悉开列,以备采择,方准收录。如开送名宦,必
详曾任何职,实兴何利,实除何弊,实於何事有益国计民生,乃为合例。如但云
清廉勤慎,慈惠严明,全无实徵,但作计荐考语体者,概不收受。又如卓行亦必
开列行如何卓,文苑亦必开列著有何书,见推士林,儒林亦必核其有功何经,何
等著作有关名教,孝友亦必开明於何事见其能孝能友。品虽毋论庸奇偏全,要有
真迹,便易采访。否则行皆曾、史,学皆程、朱,文皆马、班,品皆夷、惠,鱼
鱼鹿鹿,何以辨真伪哉?至前志所收人物,果有遗漏,或生平大节,载不尽详,
亦准其与新收人物,一例开送,核实增补。
四,议徵文。人物之次,艺文为要。近世志艺文者,类辑诗文记序,其体直
如文选;而一邑著述目录,作者源流始末,俱无稽考,非志体也。今拟更定凡例,
一仿班《志》刘《略》;标分部汇,删芜撷秀,跋其端委,自勒一考,可为他日
馆阁校雠取材,斯则有裨文献耳。但艺文入志,例取盖棺论定;现存之人,虽有
著作,例不入志。此系御纂续考馆成法,不同近日志乘,掇拾诗文,可取一时题
咏,广登尺幅者也。凡本朝前代学士文人,果有卓然成家,可垂不朽之业,无论
经史子集,方技杂流,释门道藏,图画谱牒,帖括训诂,均得净录副本,投柜
送馆,以凭核纂。然所送之书,须属共见共闻;即未刻行,亦必论完成集者,方
准收录。倘系抄撮稿本,畸零篇页,及从无序跋论定之书,概不入编,庶乎循名
责实之意。惟旧志原有目录,而藏书至今散逸者,仍准入志,而於目录之下,注
一“亡”字以别之。
五,议传例。史传之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历考两汉以下,如
《非有先生》、《李赤》诸传,皆以传为游戏。《圬者》、《橐驼》之作,则借
传为议论。至《何蕃》、《方山》等传,则又作贻赠序文之用。沿至宋人,遂多
为生人作传,其实非史法也。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惟
妇人守节,已邀旌典;或虽未旌奖,而年例已符,操守粹白者,统得破格录入。
盖妇人从一而终,既无他志,其一生责任已毕,可无更俟没身。而此等单寒之家,
不必尽如文苑卓行之出入缙绅;或在穷乡僻壤,子孙困於无力,以及偶格成例;
今日不予表章,恐后此修志,不免遗漏,故搜求至汲汲也。至去任之官,苟一时
政绩卓然可传,舆论交推,更无拟议者,虽未经没身论定,於法亦得立传。盖志
为此县而作,为宰有功此县,则甘棠可留;虽或缘故被劾,及乡论未详,安得没
其现施事迹?且其人已去,即无谀颂之嫌,而隔越方州,亦无遥访其人存否之例。
惟其人现居本县,或现升本省上官及有统辖者,仍不立传;所以远迎合之嫌,杜
是非之议耳。其例得立传人物,投递行状,务取生平大节合史例者,详慎开载;
纤琐飣饾,凡属浮文,俱宜刊去。其有事涉怪诞,义非惩创;或讬神鬼,或称奇
梦者,虽有所凭,亦不收录,庶免凫履羊鸣之诮。
六,议书法。典故作考,人物作传,二体去取,均须断制尽善,有体有要,
乃属不刊之书,可为后人取法。如考体但重政教典礼,民风土俗,而浮夸形胜,
附会景物者,在所当略。其有古迹胜概,确乎可凭,名人题咏,卓然可纪者,亦
从小书分注之例,酌量附入正考之下;所以釐正史体,别於稗乘耳。盖志体譬之
治室,厅堂甲第,谓之府宅可也。若依岩之构,跨水之亭,谓之别业可,谓之正
寝则不可。玉{鹿主}丝绦,谓之仙服可,谓之绅笏则不可。此乃郡县志乘,与卧
游清福诸编之分别也。列传亦以名宦乡贤,忠孝节义,儒林卓行为重。文苑方技
有长可见者,次之。如职官而无可纪之迹,科目而无可著之业,於法均不得立传。
盖志属信史,非如宪纲册籍,一以爵秩衣冠为序者也。其不应立传者,官师另立
历任年谱,邑绅另有科甲年谱,年经月纬之下,但注姓名,不得更有浮辞填入。
即其中有应立传者,亦不必更於谱内,注明有传字样,以昭画一。若如近日通行
之例,则纪官师者,既有职官志,以载受事年月,又有名宦志,以载历任政绩;
而於他事有见於生祠碑颂、政绩序记者,又收入艺文志。记邑绅者,既有科目志,
又有人物志,亦分及第年分与一生行业为两志;而其行业有见於志铭传诔者,则
又收入艺文志。一人之事,叠见三四门类,於是或於此处注传见某卷,於彼处注
详见某志,字样纷错,事实倒乱,体裁烦碎,莫此为甚。今日修志,尤当首为釐
定,一破俗例者也。
七,议援引。史志引用成文,期明事实,非尚文辞。苟於事实有关,即胥吏
文移,亦所采录,况上此者乎?苟於事实无关,虽班扬述作,亦所不取,况下此
者乎?但旧志艺文所录文辞,今悉散隶本人本事之下,则篇次繁简不伦;收入考
传方幅之内,其势不无删润。如恐嫌似剿袭,则於本文之上,仍标作者姓名,以
明其所自而已。而标题之法,一仿《史》、《汉》之例。《史》、《汉》引用周
秦诸子,凡寻常删改字句,更不识别,直标“其辞曰”三字领起。惟大有删改,
不更仍其篇幅者,始用“其略曰”三字别之。若贾长沙诸疏是也。今所援引,一
皆仿此。然诸文体中,各有应得援引之处,独诗赋一体,应用之处甚少。惟地理
考内,名胜条中,分注之下,可载少许,以证灵杰。他若抒写性灵,风云月露之
作,果系佳构,自应别具行稿,或入专主选文之书,不应搀入史志之内,方为得
体。且古来十五《国风》,十二《国语》,并行不悖,未闻可以合为一书。则志
中盛选诗词,亦俗例之不可不亟改者。倘风俗篇中,有必须徵引歌谣之处,又不
在其例。是又即《左》、《国》引谚徵谣之义也。
八,议裁制。取艺文应载一切文辞,各归本人本事,俱无可议。惟应载传志
行状诸体,今俱删去,仍取其文裁入列传,则有难处者三焉;一则法所不应立传,
与传所不应尽载者,当日碑铭传述,或因文辞为重,不无滥收。二则志中列传,
方幅无多,而原传或有洋洋大篇;全录原文,则繁简不伦;删去事迹,则召怨取
议。三则取用成文,缀入本考本传,原属文中援引之体,故可标作者姓名及“其
辞曰”三字,以归徵引之体。今若即取旧传,裁为新传,则一体连编,未便更著
作者姓名。譬班史作《司马迁传》,全用《史记自序》,则以“迁之自序云尔”
一句,标清宾主。盖史公《自序》,原非本传,故得以此句识别之耳。若考武以
前纪传,全用《史记》成文者,更不识别;则以纪即此纪,传即此传,赞即此赞,
其体更不容标司马迁曰字样也。今若遽同此例,则近来少见此种体裁,必有剿袭
雷同之谤。此三端者,决无他法可处,惟有大书分注之例,可以两全。盖取彼旧
传,就今志义例,裁为新传,而於法所应删之事,未便遽删者,亦与作为双行小
字,并作者姓氏,及删润之故,一体附注本文之下。庶几旧志徵实之文,不尽刊
落,而新志谨严之体,又不相妨矣。其原文不甚散漫,尚合谨严之例者,一仍其
旧,以见本非好为更张也。
九,议标题。近行志乘,去取失伦,芜陋不足观采者,不特文无体要,即其
标题,先已不得史法也。如采典故而作考,则天文、地理、礼仪、食货数大端,
本足以该一切细目。而今人每好分析,於是天文则分星野占候为两志,於地理又
分疆域山川为数篇,连编累牍,动分几十门类。夫《史》、《汉》八书十志之例
具在,曷常作如是之繁碎哉?如访人物而立传,则名宦、乡贤、儒林、卓行数端,
本不足以该古今人类。而今人每好合并,於是得一逸才,不问其行业如何超卓,
而先拟其有何色目可归;得一全才,不问其学行如何兼至,而先拟其归何门类为
重;牴牾牵强,以类括之。夫历史合传独传之文具在,曷尝必首标其色目哉?所
以然者,良由典故证据诸文,不隶本考而隶艺文志,则事无原委,不得不散著焉,
以藏其苟简之羞。行状碑版诸文,不隶本传而隶艺文志,则人无全传,不得不强
合焉,以足其款目之数。故志体坏於标题不得史法,标题坏於艺文不合史例;而
艺文不合史例之原,则又原於创修郡县志时,误仿名山图志之广载诗文也。夫志
州县与志名山不同。彼以形胜景物为主,描摩宛肖为工,崖颠之碑,壁阴之记,
以及雷电鬼怪之迹,洞天符检之文,与夫今古名流游览登眺之作,收无孑遗,即
徵奥博,盖原无所用史法也。若夫州县志乘,即当时一国之书,民人社稷,政教
典故,所用甚广,岂可与彼一例?而有明以来,相沿不改,故州县志乘,虽有彼
善於此,而卒鲜卓然独断,裁定史例,可垂法式者。今日尤当一破夙习,以还正
史体裁者也。
十,议外编。廿一史中,纪表志传四体而外,《晋书》有载记,《五代史》
有附录,《辽史》有《国语解》,至本朝纂修《明史》,亦於年表之外,又有图
式;所用虽各不同,要皆例以义起,期於无遗无滥者也。邑志猥并错杂,使同稗
野小说,固非正体;若遽以国史简严之例处之,又非广收以备约取之意。凡事属
琐屑而不可或遗者,如一产三男,人寿百岁,神仙踪迹,科第盛事,一切新奇可
喜之传,虽非史体所重,亦难遽议刊落;当於正传之后,用杂著体,零星纪录,
或名外编,或名杂记,另成一体,使纤夥飣饾,先有门类可归,正以釐清正载之
体裁也。谣歌谚语,巷说街谈,苟有可观,皆用此律。
甲申冬杪,天门胡明府议修县志,因作此篇,以附商榷。其论笔削义例大意,
与旧《答甄秀才》前后两书相出入。而此议前五条,则先事之事宜,有彼书所不
及者。若彼书所条,此议亦不尽入,则此乃就事论事,而馀意推广於纂修之外者,
所未遑也。至论俗例拘牵之病,此较前书为畅;而艺文一志,反覆论之特详。是
又历考俗例受病之原,皆不出此,故欲为是拔本塞源之论,而断行新定义例,初
非好为更张耳。阅者取二书而互考焉,从事编纂之中,庶几小有裨补云。(自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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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门县志艺文考序(艺文论附)
呜呼!艺文一考,非第志文之盛,且以慨其衰也。有志之士,负其胸中之奇,
至於牴牾掎撅,不得已而见之於文,伤已!乃其所谓文者,往往竭数十年萤灯雪
案,苦雨凄风,所与刻肝肾,耗心血,而郑重以出者。曾不数世,而一觚拓落,
存没人间,冷露飘风,同归於尽,可胜慨哉!幸而輶轩载笔,得以传示来兹。然
汉史所录,《隋志》阙亡者若而人;《隋志》所录,《唐书》残逸者若干家;
《崇文总目》,《中兴书目》,《文渊阁目》,上下千年,大率称是。岂造物忌
才,精华欲秘欤?抑所撰述,精采不称,不足传久远欤?而两汉以下,百家丛脞,
雅俗杂揉,猥鄙琐屑之谈,亦具有存者,则其中亦自有幸不幸焉。《景陵旧志》,
艺文不载书目,故前人著作,未尽搜罗;而本传附录生平著书,今亦不少概见。
然则斯考所采,更阅三数十年,其散逸遗亡,视今又何如耶?此余之所以重为诸
家惜也。今采摭诸家,勒为一考,厥类有四:曰经,曰史,曰子,曰集。其别有
三:曰传世,曰藏家,俱分隶四部;曰亡逸,别自为类,附篇末。
论曰:近志艺文,一变古法,类萃诗文,而不载书目,非无意也。文章汇次
甲乙成编,其有裨於史事者,事以旁证而易详,文以兼收而大备。故昭明以后,
唐有《文苑》,宋有《文鉴》,元有《文类》,括代总选,雅俗互陈,凡以辅正
史,广见闻,昭文章也。第十五《国风》,十二《国语》,固宜各有成书,理无
可杂。近世多仿《国语》而修邑志,不闻仿《国风》而汇辑一邑诗文,以为专集;
此其所以爱不忍删,牵率牴牾,一变艺文成法欤。夫史体尚谨严,选事贵博采。
以此诗文拦入志乘,已觉繁多,而以选例推之,则又方嫌其少。然则二者自宜各
为成书,交相裨佐明矣。至著作部目,所关至钜,未宜轻议刊置。故今一用古法,
以归史裁。其文之尤不忍删者,暂隶附录。苟踵事增华,更汇成书,以裨志之不
逮,呜呼!庶有闻风而嗣辑者欤?
○天门县志五行考序
尧水汤旱,圣世不能无灾。回星反火,外物岂能为异?然而石鹢必书,螟蝗
谨志者,将以修人事,答天变也。自《援神》、《钩命》,符谶荒唐,遂失谨严。
而班、范所录,一准刘向《洪范》之传,连类比附,证合人事,虽存警戒,未始
无附会矣。夫天人之际,圣人谨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五行灾祥,杂出不一;
圣人第谨书之,而不与斤斤规合,若者应何事,若者应何人。非不能也,盖徵应
常变之理,存其概,足以警人心,而牵合其事,必至一有不合,或反疑灾变之不
足畏,毋乃欲谨而反怠欤?草木变异,虫兽祸孽,史家悉隶五类,列按五事。余
以为祥异固有为而作,亦有不必尽然,难以附合者。故据事直书,不分门类,不
注徵应,一以年月为次。人事有相关者,杂见他篇,可自得焉。
○天门县志学校考序
阙里备家乘矣,成均辑故事矣。胶庠泮水,寰宇同风,曷事连编采摭,更为
专考?抑自两汉以下,政教各有所崇,而学校有兴无废。披水筑宫,拂虡拭履,
有事则於中讲明而施行之;无事则父老子弟,於以观游自淑,而礼法刑政,民彝
物则,胥出於是焉。则学校固与吏治相为表里者也。典型具在,坠绪茫然,抚钟
鼓而想音徽,可以蹶然兴矣。
○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
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
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体例本无一定,但取全书足以自覆,不致互歧;毋庸
以意见异同,轻为改易。即原定八门大纲,中分数十子目,略施调剂,亦足自成
一家,为目录以就正矣。惟是记传叙述之人,皆出史学。史学不讲,而记传叙述
之文,全无法度。以至方志家言,习而不察,不惟文不雅驯,抑亦有害事理。曾
子曰:“出辞气,斯远鄙倍矣。”鄙则文不雅也,倍则害於事也。文士囿於习气,
各矜所尚,争强於无形之平奇浓淡。此如人心不同,面目各异,何可争,亦何必
争哉?惟法度义例,不知斟酌,不惟辞不雅驯,难以行远;抑且害於事理,失其
所以为言。今既随文改正,附商榷矣。恐未悉所以必改之故,约举数端,以为梗
概。则不惟志例洁清,即推而及於记传叙述之文,亦无不可以明白峻洁,切实有
用,不致虚文害实事矣。
如《石首县志》,举文动称石邑,害於事也。地名两字,摘取一字,则同一
字者,何所分别?即如石首言石,则古之县名,汉有石成,齐有石秋,隋有石南,
唐有石岩,今四川有石柱厅,云南有石屏州,山西有石楼县,江南有石埭县,江
西、广东又俱有石城县,后之观者,何由而知为今石首也?至以县称邑,亦习而
不察其实,不可训也。邑者城堡之通称,大而都城省城府州之城,皆可称邑。
《诗》称京邑,春秋诸国通好,自称敝邑,岂专为今县名乎?小而乡村筑堡,十
家之聚,皆可称邑,亦岂为县治邪?
至称今知县为知某县事,亦非实也。宋以京朝官知外县事,体视县令为尊,
结衔犹带京秩,故曰某官知某县事耳。今若袭用其称,后人必以宋制疑今制矣。
若邑侯、邑大夫,则治下尊之之辞;施於辞章则可,用以叙事,鄙且倍矣。邑宰
则春秋之官,虽汉人施於碑刻,毕竟不可为训。令尹亦古官名,不可滥用以疑后
人也。官称不用制度而多文语,大有害於事理。曾记有称人先世为司马公者,适
欲考其先世,为之迷闷数日,不得其解。盖流俗好用文语,以《周官》司马,名
今之兵部;然尚书侍郎与其属官,皆可通名司马,已难分矣。又府同知,俗称亦
为司马,州同亦有州司马之称。自兵部尚书以至州同,其官相悬绝矣。司马公三
字,今人已不能辨为何官,况后世乎?以古成均称今之国子监生,以古庠序称今
之廪增附生。明经本与进士分科,而今为贡生通号,然恩、拔、副、岁、优、功、
廪、增、附、例十等,分别则不可知矣。通显贵官,则谥率恭文懿敏;文人学子,
号多峰岩溪泉。谥则称公,号则先生处士,或如上寿祝辞,或似荐亡告牒,其体
不知从何而来。项籍曰:“书足以记姓名。”今读其书,见其事,而不知其人何
名,岂可为史家书事法欤?
又如双名止称一字,古人已久摘其非。如杜台柳称卿,则语不完,而荀卿、
虞卿,皆可通用。安重荣称荣,则语不完,而桓荣、寇荣,皆可通用。至去疾称
疾,无忌称忌,不害称害,且与命名之意相反,岂尚得谓其人欤?妇女有名者称
名,无名者称姓。《左》、《史》以来,未有改者。今志家乃去姓而称氏,甚至
称为该氏,则於义为不通,而於文亦鄙塞也。今世为节烈妇女撰文,往往不称姓
氏,而即以节妇烈女称之,尤害理也。妇人守节,比於男子抒忠;使为逢、比诸
公撰传,不称逢、比之名,而称忠臣云云,有是理乎?经生之为时艺,首用二语
破题。破题例不书名,先师则称圣人,弟子则称贤者,颜、曾、孟子则称大贤;
盖仿律赋发端,先虚后实,试帖之制度然尔。今用其法以称节孝,真所谓习焉不
察者也。
柳子曰:“参之太史以著其洁。”未有不洁而可以言史文者。文如何而为洁,
选辞欲其纯而不杂也。古人读《易》如无《书》,不杂之谓也。同为经典,同为
圣人之言,倘以龙血鬼车之象,而参粤若稽古之文;取熊蛇鱼旐之梦,而系春王
正月之次;则圣人之业荒,而六经之文且不洁矣。今为节妇著传,不叙节妇行事,
往往称为矢志柏舟,文指不可得而解也。夫柏舟者,以柏木为舟耳。诗人讬以起
兴,非柏舟遂为贞节之实事也。《关雎》可以兴淑女,而雎鸠不可遂指为淑女;
《鹿鸣》可以兴嘉宾,而鸣鹿岂可遂指为嘉宾?理甚晓然。奈何纪事之文,杂入
诗赋藻饰之绮语?夫子曰:“必也正名乎。”文字则名言之萃著也。“名不正则
言不顺”,而事理於焉不可得而明。是以书有体裁,而文有法度,君子之不得已
也。荀徇俗而无伤於理,不害於事,虽非古人所有,自可援随时变通之义,今亦
不尽执矣。
○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夏,与戴东原相遇於宁波道署,冯君弼方官宁绍台兵备道
也。戴君经术淹贯,名久著於公卿间,而不解史学;闻余言史事,辄盛气凌之。
见余《和州志例》,乃曰:“此於体例,则甚古雅,然修志不贵古雅。余撰《汾
州》诸志,皆从世俗,绝不异人,亦无一定义例,惟所便尔。夫志以考地理,但
悉心於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余曰:“余於体例,
求其是尔,非有心於求古雅也。然得其是者,未有不合於古雅者也。如云但须从
俗,则世俗人皆可为之,又何须择人而后与哉?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
如云但重沿革,而文献非其所急,则但作沿革考一篇足矣,何为集众启馆,敛费
以数千金,卑辞厚币,邀君远赴,旷日持久,成书且累函哉?且古今沿革,非我
臆测所能为也。考沿革者,取资载籍。载籍具在,人人得而考之,虽我今日有失,
后人犹得而更正也。若夫一方文献,及时不与搜罗,编次不得其法,去取或失其
宜,则他日将有放失难稽,湮没无闻者矣。夫图事之要,莫若取后人所不得而救
正者,加之意也。然则如余所见,考古固宜详慎;不得已而势不两全,无宁重文
献而轻沿革耳。”戴他顾而语人曰:“沿革苟误,是通部之书皆误矣。名为此府
若州之志,实非此府若州也而可乎?”余曰:“所谓沿革误,而通部之书皆误者,
亦止能误入载籍可稽之古事尔。古事误入,亦可凭古书而正之,事与沿革等耳。
至若三数百年之内,遗文逸献之散见旁出,与夫口耳流传,未能必后人之不湮没
者。以及兴举利弊,切於一方之实用者,则皆覈实可稽,断无误於沿革之失考,
而不切合於此府若州者也。”
冯君曰:“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岂仅为三数百年以内设邪?”余曰:
“史部之书,详近略远,诸家类然,不独在方志也。《太史公书》详於汉制,其
述虞、夏、商、周,显与六艺背者,亦颇有之。然六艺具在,人可凭而正史迁之
失,则迁书虽误,犹无伤也。秦楚之际,下逮天汉,百馀年间,人将一惟迁书是
凭;迁於此而不详,后世何由考其事邪?且今之修方志者,必欲统合今古,盖为
前人之修是志,率多猥陋,无所取裁,不得已而发凡起例,如创造尔。如前志无
憾,则但当续其所有,前志有阙,但当补其所无。夫方志之修,远者不过百年,
近者不过三数十年。今远期於三数百年,以其事虽递修,而义同创造,特宽为之
计尔。若果前志可取,正不必尽方志而皆计及於三数百年也。夫修志者,非示观
美,将求其实用也。时殊势异,旧志不能兼该,是以远或百年,近或三数十年,
须更修也。若云但考沿革,而他非所重,则沿革明显,毋庸考订之,州县可无庸
修志矣。”冯君恍悟曰:“然。”
戴拂衣径去。明日示余《汾州府志》曰:“余於沿革之外,非无别裁卓见者
也。旧志人物门类,乃首名僧,余欲删之,而所载实事,卓卓如彼,又不可去。
然僧岂可以为人?他志编次人物之中,无识甚矣。余思名僧必居古寺,古寺当归
古迹,故取名僧事实,归之古迹,庸史不解此创例也。”余曰:“古迹非志所重,
当附见於舆地之图,不当自为专门,古迹而立专门,乃统志类纂名目,陋儒袭之,
入於方志,非通裁也。如云僧不可以为人,则彼血肉之躯,非木非石,毕竟是何
物邪?笔削之例至严,极於《春秋》。其所诛贬,极於乱臣贼子。亦止正其名而
诛贬之,不闻不以为人,而书法异於圆首方足之伦也。且人物仿史例也,史於奸
臣叛贼,犹与忠良并列於传,不闻不以为人,而附於地理志也。削僧事而不载,
不过俚儒之见耳。以古迹为名僧之留辙,而不以人物为名,则《会稽志》禹穴,
而人物无禹;《偃师志》汤墓,而人物无汤;《曲阜志》孔林,而人物无孔子,
彼名僧者,何幸而得与禹、汤、孔子同其尊欤?无其识而强作解事,固不如庸俗
之犹免於怪妄也。”
○报广济黄大尹论修志书
承示志稿,体裁简贵,法律森严,而殷殷辱赐下询,惟恐有辜盛意,则仅就
鄙衷所见,约举一二,以备采菲,然亦未必是也。盖方志之弊久矣,流俗猥滥之
书,固可不论;而雅意拂拭,取足成家,则往往有之。大抵有文人之书,学人之
书,辞人之书,说家之书,史家之书;惟史家为得其正宗。而史家又有著作之史,
与纂辑之史,途径不一。著作之史,宋人以还,绝不多见。而纂辑之史,则以博
雅为事,以一字必有按据为归,错综排比,整炼而有剪裁,斯为美也。
今来稿大抵仿朱氏《旧闻》,所谓纂辑之善者也;而用之似不能画一其体。
前周书昌与李南涧合修《历城县志》,无一字不著来历。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
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於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
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於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此明全书
并无自己一语之徵,乃真仿《旧闻》而画一矣。志中或注新增二字,或不加注,
似非义例。
又世纪遗漏过多,於本地沿革之见於史志者,尚未采备,其馀亦似少头绪;
此门似尚未可用。至城市中之学校,录及乐章及先贤先儒配位,此乃率土所同,
颁於令典,本不须载;今载之,又不注出於《会典》,而注出於旧志,亦似失其
本原。又诗文入志,本宜斟酌,鄙意故欲别为文徵。今仿《旧闻》之例,载於本
门之下,则亦宜画一其例。按《旧闻》无论诗文,概为低格分载。今但於山川门
中,全篇录诗,而诸门有应入传志记叙之文,多删节而不列正文,恐简要虽得,
而未能包举也。
又表之为体,纵横经纬,所以爽豁眉目,省约篇章,义至善也。今职官选举,
仍散著如花名簿,名虽为表,而实非表。户籍之表善矣,然注图甲姓氏可也;今
有注人名者,不知所指何人,似宜覈核。
艺文之例,经史子集,无不当收。其著书之人,不尽出於文苑。今裁文苑之
传而入艺文,谓仿《书录解题》。其实刘向《七略别录》,未尝不表其人,略同
传体。然班氏撰入《汉·艺文志》,则各自为传,而於《艺文》目下,但注有传
二字,乃为得体。今又不免反客而为主矣。
以上诸条,极知瞽蒙之见,无当采择。且不自揣,而为出位之谋,是以琐屑
不敢渎陈;然既承询及,不敢不举其大略也。
○覆崔荆州书
前月过从,正在公事旁午之际,荷蒙赐赆赠舟,深切不安。措大眼孔,不达
官场缓急情事,屡书冒渎,抱惭无地!冬寒,敬想尊候近佳。所付志稿,解缆匆
忙,未及开视,曾拜书,俟旋省申覆;舟中无事,亦粗一过目,则叹执事明鉴,
非他人可及。前在省相见,送志稿时,执事留日无多,即云:“志颇精当;内有
讹错,亦易改正。”数语即为定评。
今诸缙绅,磨勘月馀,签摘如麻,甚至屡加诋诘嘲笑,全失雅道,乃使鄙人
抱惭无地!然究竟推敲,不过职官、科目二表,人名有颠倒错落;文徵碑记一卷,
时代不按先后,诚然牴牾。然校书如仇,议礼成讼,办书之有签商往复,亦事理
之常。否则古人不必立校雠之学;今人修书,亦不必列校订参阅之衔名矣。况职
官、科目二表,实有办理错误之处;亦有开送册籍,本不完全之处。文徵则因先
已成卷,后有续收,以致时代有差。虽曰舛误,亦不尽无因也。而诸绅指摘之外,
严加诋诃,如塾师之於孺子,官长之於胥吏,则亦过矣。况文理果系明通,指摘
果无差失,鄙人何难以严师奉之。今开卷第一条,则凡例原文云“方志为国史要
删”,语本明白。要删,犹云删要以备用尔。语出《史记》,初非深僻。而签改
为要典,则是国史反藉方志为重,事理失实,而语亦费解矣。文徵《二圣祠记》,
上云“立化像前”,下云“食顷复活”。化即死也,故字书死字从化字之半。其
文亦自明白。今签立化句云“有误,否则下文复活无根。”由此观之,其人文理
本未明通,宜其任意诃叱,不知斯文有面目也。至职官、科目之表,舛误自应改
正。然职官有文武正佐,科目亦有文武甲乙,既以所属七县画分七格,再取每属
之职官科目,逐一分格,则尺幅所不能容;是以止分七格,而以各款名目,注於
人名之下。此法本於《汉书·百官表》,以三十四官,并列一十四格,而仍於表
内各注名目,最为执简驭繁之良法。今签指云:“混合一表,眉目不清。”又文
徵以各体文字分编,通部一例,偶因碑记编次舛误,自应签驳改正可也。今签忽
云:“学校之记当前,署廨列后,寺观再次於后。”则一体之中,又须分类;分
类未为不可,然表奏、序论、诗赋诸体,又不分类,亦不签改,则一书之例,自
相矛盾。由此观之,其人於书之体例,原不谙習,但知信口詈骂,不知交际有礼
义也。其馀摘所非摘、驳所非驳之处甚多,姑举一二以概其馀。则诸绅见教之签,
容有不可尽信者矣。
《荆志》风俗,袭用旧文,以谓士敦廉让。今观此书签议,出於诸绅,则於
文理既不知字句反正虚实,而於体例又不知款目前后编次,一味横肆斥骂,殆於
庸妄之尤,难以语文风士习矣。因思执事数日之间,评定志稿得失,较诸绅汇集
多日,纷指如麻,为远胜之,无任钦佩之至。但此时执事无暇及此,而鄙人又逼
归期,俟明岁如签声覆,以听进止可耳。
○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
乾隆四十六年冬,余自肥乡知县移剧大名。大名自并魏移治府城,号称畿南
冲要;而县志尚未裒合成书,文献之徵,阙焉未备。余有志蒐罗,下车之始,姑
未遑暇。至四十九年,乃与乡缙绅讨论商榷,采取两县旧志,参互考订,益以后
所见闻,汇辑为编;得图说二篇,表二篇,志七篇,传五篇,凡一十六篇,而叙
例目录之列於卷首,杂采缀记之附於卷末者,不与焉。五十年春正月,书成。会
余迁河间府同知,寻以罣误免官,羁迹旧治。而继为政者,休宁吴君,自隆平移
治兹县。吴君故尝以循良名声三辅,而大雅擅文,所学具有原本。及余相得,莫
逆於心。因以志稿属君订定,而付之梓人。爰述所以为志之由,而质之吴君。
曰:往在肥乡官舍,同年友会稽章君学诚,与余论修志事。章君所言,与今
之修志者异。余徵其说,章君曰:“郡县志乘,即封建时列国史官之遗;而近代
修志诸家,误仿唐宋州郡图经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
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是一国之史,无所不载,乃可为一朝
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徵百国宝书,是其义矣。若夫图经之用,
乃是地理专门。按天官司会所掌书契版图,注:版谓户籍,图谓土地形象,田地
广狭,即后世图经所由仿也。是方志之与图经,其体截然不同;而后人不辨其类,
盖已久矣。”余曰:“图经於今,犹可考乎?”章君曰:“古之图经,今不可见。
间有经存图亡,如《吴郡图经》《高丽图经》之类;又约略见於群书之所称引,
如水经地志之类,不能得其全也。今之图经,则州县舆图,与六条宪纲之册,其
散著也。若元明之《一统志》书,其总汇也。散著之篇,存於官府文书,本无文
理,学者所不屑道。统汇之书,则固地理专门,而人物流寓,形胜土产,古迹祠
庙诸名目,则因地理而类撮之,取供文学词章之所采用,而非所以为书之本意也。
故形胜必用骈俪,人物节取要略,古迹流连景物,祠庙亦载游观,此则地理中之
类纂,而不为一方文献之徵,甚皎然也。”
余曰:“然则统志之例,非与?阎氏若璩以谓统志之书,不当载人物者,其
言洵足法与?”章君曰:“统志创於元明,其体本於唐宋,质文损益,具有所受,
不可以为非也。《元和郡县》之志,篇首各冠以图,图后系以四至八到,山川经
纬之外,无旁缀焉;此图经之本质也。《太平寰宇》之记,则入人物艺文,所谓
踵事而增华也。《嘉熙方舆胜览》,侈陈名胜古迹,游览辞赋,则逐流而靡矣。
《统志》之例,补《寰宇》之剩义,删名胜之支辞,折衷前人,有所依据,阎氏
从而议之过矣。然而其体自有轻重,不可守其类纂名目,以备一方文献之全,甚
晓然也。”余曰:“古之方志,义例何如?”章君曰:“三代封建,与后代割据
之雄,大抵国自为制,其体固不侔矣。郡县之世,则汉人所为《汝南先贤》、
《襄阳耆旧》、《关东风俗》诸传说,固已偏而不备,且流传亦非其本书矣。今
可见者,宋志十有馀家,虽不能无得失,而当时图经纂类名目未盛,则史氏家法
犹存。未若今之直以纂类子目,取为全志,俨如天经地义之不可易也。”余曰:
“宋志十有馀家,得失安在?”章君曰:“范氏之《吴郡志》,罗氏之《新安志》,
其尤善也。《罗志》芜而不精,《范志》短而不详,其所蔽也。《罗志》意存著
述,《范志》笔具翦裁,其所长也。后人得著述之意者鲜矣。知翦裁者,其文削
而不腴,其事郁而不畅,其所识解,不出文人习气,而不可通於史氏宏裁;若康
氏《武功》之志,韩氏《朝邑》之志,其显者也。何为文人习气?盖仿韩退之
《画记》而叙山川物产,不知八书十志之体,不可废也。仿柳子厚《先友记》而
志人物,不知七十列传之例,不可忘也。然此犹文人徇名之弊也。等而下者,更
无论矣。”
余曰:“如君所言,修志如何而后可?”章君曰:“志者,志也。其事其文
之外,必有义焉,史家著作之微旨也。一方掌故,何取一人著作?然不讬於著作,
则不能以传世而行远也。文案簿籍,非不详明,特难乎其久也。是以贵专家焉。
专家之旨,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以言传也。其可以言传者,则规矩法度,
必明全史之通裁也。”“明全史之通裁当奈何?”曰:“知方志非地理专书,则
山川都里坊表名胜,皆当汇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也。知方志为
国史取裁,则人物当详於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
诗文也。知方志为史部要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
法也。此则其可言者也。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然家谱有徵,
则县志取焉。县志有徵,则国史取焉。今修一代之史,盖有取於家谱者矣。未闻
取於县志。则荒略无稽,荐绅先生所难言也。然其故,实始於误仿图经纂类之名
目,此则不可不明辨也。”
噫!章君之言,余未之能尽也。然於志事,实不敢掉以轻心焉。二图包括地
理,不敢流连名胜,侈景物也。七志分别纲目,不敢以附丽失伦,致散涣也。二
表辨析经纬,不敢以花名卯簿,致芜秽也。五传详具事实,不敢节略文饰,失徵
信也。乡荐绅不余河汉,勤勤讨论,勒为斯志,庶几一方之掌故,不致如章君之
所谓误於地理之偏焉耳。若求其志,而欲附於著作专家,则余谢不敏矣。
○为毕秋帆制府撰常德府志序
常德为古名郡,左包洞庭,右控五溪,战国楚黔中地,秦楚争衡,必得黔中
以为橐钥;所谓旁摄溪蛮,南通岭峤,从此利尽南海者也。后汉尝移荆州治此,
盖外控诸蛮,则州部之内,千里晏然。隋唐以来,益为全楚关键。五季马氏既并
朗州,而后屹然雄视,诸镇莫敢与抗矣。盖北屏荆渚,南临长沙,远作滇、黔门
户,实为控要之区,不其然欤?我朝奕世承平,蛮夷率服,大湖南北,皆为腹地。
康熙二十二年,满州将军驻防荆州,遂移提督军门,弹压常德。后虽分湖南北为
两部院,而营制联络两部,呼吸相通,故节制之任,仍统於一。
余承乏两湖,尝按部常德,览其山川形势,慨想秦汉通道以来,治乱机缄,
割制利弊,与夫居安思治,化俗宜民之道,爰进守土长吏,讲求而切磋究之。知
府三原李君大{雨隆},悃愊吏也。六条之察,次第既略具矣。府志辑於康熙九
年,故册荒陋,不可究诘;百馀年之文献,又邈焉无徵;於是请事重修。余谓此
能知其大也。虽然,方志遍寰宇矣,贤长吏知政事有恒,而载笔之士,不知辞尚
体要,猥芜杂滥,无讥焉耳。即有矫出流俗,自命成家,或文人矜於辞采,学士
侈其蒐罗,而於事之关於经济,文之出於史裁,则未之议也。
会稽章典籍学诚,游於余门。数为余言史事,黎然有当於余心。余嘉李君之
意,因属典籍,为之撰次,阅一载而告成。凡书二十四篇;为纪者二,编年以综
一郡之大事;为考者十,分类以识今古之典章;为表者四,年经事纬,以著封建、
职官、选举、人物之名姓;为略者一,为传者七,采辑传记,参合见闻,以识名
宦、乡贤、忠孝、节义之行事。纲举而目斯张,体立而用可达。俗志附会古迹,
题咏八景,无实靡文,概从删略。其有记序文字,歌咏篇什,足以考证事实,润
色风雅,志家例录为艺文者;今以艺文专载书目,诗文不可混於史裁,别撰《文
徵》七卷,自为一书,与志相辅而行。其搜剔之馀,畸言脞说,无当经纶,而有
资谈助者,更为《丛谈》一卷。皆不入於志篇。凡此区分类别,所以辨明识职,
归於体要。於是常德典故,可指掌而言也。
夫志不特表章文献,亦以辅政教也。披览舆图,则善德、桃源之为山镇,渐、
潜、沧浪之为川泽,悠然想见古人清风,可以兴起末俗。爰求前迹,有若马伏波、
应司隶之流,制苗蛮於汉世;李习之、温简舆其人,兴水利於唐时;因地制宜,
随时应变,皆文武长吏前事之师。考古即以徵今,而平日讨论,不可以不豫也。
盖政之有恒与辞之体要,本非两事,昧於治者不察也。余故因李君之知所务也,
而推明大旨,以为求治理者法焉。

[发帖际遇]: 林风去辽东拜祭胡一刀,碰到袁紫衣,帮忙转告消息,袁紫衣赠送银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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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1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毕秋帆制府撰荆州府志序
荆州富於《禹贡》、《职方》,雄据於三国六朝五季,而冲要岩剧於前明。
盖至今所领仅七城,而於湖北部内十一府州,犹为重望云。三代画州,荆域袤延
且数千里,无可言也。汉分南郡,荆州所部。蒯越说刘表曰:“荆州南据江陵,
北守襄阳,八郡可传檄而定。”诸葛忠武说昭烈曰:“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
东连吴会,西通巴蜀,用武之国。”六朝争剧於萧梁,五季称雄於高氏,一时献
奇借箸,腾说虽多,大约不出蒯、葛数语。然是时荆州,实兼武陵、桂阳诸郡,
幅员包湖南境。至明改元中兴路为荆州府,则今荆州境矣。彼时王国所封,蔚为
都会。我朝因明旧治,初以总兵官镇守其地,旋改满营,设将军都统以下如制。
雍正十三年,割二州三县与土司地,分置宜昌、施南两府。乾隆五十六年,又以
远安隶荆门州。於是荆州所部,止於七县。然而形势犹最诸府,则江陵固兼南北
之冲,而东延西控,联络故自若也。至於时事异宜,则满汉分城,民兵不扰;漕
兑互抵,转饷无劳,亦既因时而立制矣。惟大江东下分流,故道多湮,江防堵筑,
视昔为重。乾隆戊甲大水灌城,军民被淹,城治倾圮。天子南顾畴咨,特命重臣,
持节临莅,发帑二百万金,钜工大役,次第兴举。余於是时,奉命来督两湖,夙
夜惴惕,惟恐思虑有所未周,无以仰答诏旨。咨於群公,询於寮寀,群策材力,
幸无陨越。而亿兆生灵,皆蒙恺泽,而出於昏垫,则荆州虽故而若新也。
逾年,民气渐苏,官司稍有清晏。知府山阴张君方理,始欲整齐掌故,为后
持循;旋以事去。继其任者,永济崔君龙见,乃集七县长吏而议修府志。崔君以
名进士起家,学优而仕,其於斯志,盖斤斤乎不苟作也。且《荆志》著於古者,
倍他州郡,盛弘之有《荆州记》,庾仲雍有《江记》,宗懔有《荆楚岁时记》,
梁元帝有《荆南志》,又有《丹阳尹传》,书虽不存,部目可考,遗文逸句,犹
时见於群书所称引也。前明所修《荆州府志》,仅见著录而无其籍。康熙年间,
胡在恪所修,号称佳本,而世亦鲜见。今存叶仰高志,自云多仍胡氏旧文,体例
谨严,纂辑必注所出,则其法之善也。而崔君之於斯志,则一秉史裁,详赡博雅
之中,运以独断别裁之义。首纪以具编年史法,次表以著世次年代,掌故存於诸
考,人物详於列传,亦既纲举而目张矣。又以史志之书,记事为主。艺文仍著录
之篇,而近代志家,猥选诗文杂体;其有矫而正者,则又裁节诗文,分类隶於本
事之下,皆失古人流别。今师史例以辑府志,更仿选例以辑文徵。自云:志师八
家《国语》,文徵师十五《国风》,各自为书,乃得相辅而不相乱。又采辑之馀,
琐事畸言,取则失裁,弃则可惜;近人编为志馀,亦非史法。今乃别为《丛谈》
一书,钜细兼收,而有条不紊,盖近日志家所罕见也。昔罗愿撰《新安志》,自
谓儒者之书,不同钞撮簿记。今崔君所辑,本源深远,视罗氏雅裁,有过之而无
不及已。会湖北有《通志》之役,聘会稽章典籍学诚,论次其事。章君雅有史识,
与余言而有合。崔君又屡质於典籍,往复商榷,时亦取衷於余。余故备悉其始末,
而叙於卷端。
○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
石首为荆州望县,两汉本华容地,晋平吴,分华容置县,因山以石首名。赵
宋改治调弘,易名建宁。寻迁绣林山左,复名石首。元大德中,又迁楚望山下。
历明至今,文物声名,为荆部称盛。县志不修,近六十年。旧志疏脱,诠次无法,
又阙数十年之事实。知县玉田王君维屏,因余撰辑通志,檄徵州县之书,乃论次
其县事,犁剔八门,合首尾为书十篇,以副所徵,且请余为之序。
余披览其书,而知王君之可与论治也。夫为政必先纲纪,治书必明体要。近
日为州县志者,或胥吏案牍,芜秽失裁;或景物题咏,浮华无实;而求其名义所
归,政教所重,则茫然不知其所指焉。夫政者,事也。志者,言也。天下盖有言
之斐然,而不得於其事者矣;未闻言之尚无条贯,而其事转能秩然得叙者也。今
王君是志,凡目数十,括以八门,若网在纲,有条不紊。首曰编年,存史法也。
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次曰方舆,考地理也。县之有由立
也,山川古迹,以类次焉。而水利江防,居其要矣。次曰建置,人功修也。城池
廨署,以至坛庙,依次附焉。次曰民政,法度立也。户田赋役之隶於司徒,邮驿
兵防之隶於司马,皆《洪范》八政之经也。次曰秩官,昭典守也。长佐师儒,政
教所由出也。而卓然者,爰斯传矣。次曰选举,辟才俊也。论秀书升,《王制》
之大,兴贤与能,《周官》是详;勒邦乘者,所不容略也。次曰人物,次曰艺文,
一以徵文,一以考献,皆搜罗放失,谨备遗忘,尤为乘时之要务也。人物必徵实
事,而不以标榜为虚名;艺文谨著部目,而不以诗文充篇幅。盖人物为马《史》
列传之遗,艺文为班刘著录之例,事必师古,而后可以法当世也。部分为八,亦
既纲举而目张矣。至於序例图考,冠於篇首,馀文剩说,缀於简末,别为篇次,
不入八门。殆如九夫画井,八阵行军,经纬灿然,体用具备。乃知方志为一方之
政要,非徒以风流文采,为长吏饰儒雅之名也。
且石首置县以来,凡三徙矣。今县治形势,实为不易,四顾平衍之中,至县
群山涌出,东有龙盖,南有马鞍,西有绣林,北有楚望,居中扼要,政令易均;
是以明代至今,相仍为治。夫抚驭必因形势,为政必恃纲纪,治书必贵体要,一
也。王君以儒术入仕,知所先务。其於治书,洵有得於体要,后人相仍,如县治
矣。抑古人云:“坐而言者期起而行。”今之具於书者,果能实见诸政治,则必
不以簿书案牍为足称职业,文采绚饰为足表声誉;是则虽为一县之志,即王君一
人之治书也。古之良史,莫能尚已,余於王君有厚望焉。
○书武功志后
康海《武功志》三卷,又分七篇,各为之目:一曰《地理》,二曰《建置》,
三曰《祠祀》,四曰《田赋》,五曰《宫师》,六曰《人物》,七曰《选举》。
首仿古人著述,别为篇叙,高自位置,几於不让,而世多称之。王氏士正,亦谓
“文简事核,训辞尔雅”;后人至欲奉为修志楷模,可为幸矣。夫康氏以二万许
言,成书三卷,作一县志,自以谓高简矣。今观其书,芜秽特甚。盖缘不知史家
法度,文章体裁,而惟以约省卷篇,谓之高简,则谁不能为高简邪?
志乃史裁,苟於事理无关,例不滥收诗赋,康氏於名胜古迹,猥登无用诗文;
其与俗下修志,以文选之例为艺文者,相去有几?夫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诸
侯,严名分也。历代帝王后妃,史尊纪传,不藉方志。修方志者,遇帝王后妃故
里,表明其说可也。列帝王於人物,载后妃於列女,非惟名分混淆,且思王者天
下为家,於一县乎何有?康氏於人物,则首列后稷以至文王,节录太史《周纪》;
次则列唐高祖、太宗,又节录《唐本纪》,乖刺不可胜诘矣。方志不当僣列帝王,
姑且勿伦。就如其例,则武王以下,何为删之?以谓后有天下,非邠之故邑耶?
则太王尝迁於岐,文王又迁於丰,何以仍列武功人物?以武王实有天下,文王以
上,不过追王,故录之耶?则唐之高祖、太宗,又何取义?以谓高祖、太宗生长
其地,故录之耶?则显懿二祖,何为删之?后妃上自姜嫄,下及太姜,何为中
间独无太任?姜非武功封邑,入於武功列女,以谓妇从夫耶?则唐高祖之太穆窦
后,太宗之文德长孙皇后,皆有贤名,何为又不载乎?夫载所不当载,为芜为僣,
以言识不足也。就其自为凡例,任情出入,不可诘以意指所在,天下有如是而可
称高简者哉?
尤可异者,志为七篇,舆图何以不入篇次?盖亦从俗例也。篇首冠图,图止
有二,而苏氏《璇玑》之图,乃与舆图并列,可谓胸中全无伦类者矣。夫舆图冠
首,或仿古人图经之例,所以揭一县之全势,犹可言也。《璇玑》之图,不过一
人文字,或仿范氏录蔡琰《悲愤诗》例,收於列女之传可也。如谓图不可以入传,
附见传后可也。蓦然取以冠首,将武功为县,特以苏氏女而显耶?然则充其义例,
既列文王於人物矣,曷取六十四卦之图冠首?既列唐太宗於人物矣,曷取六阵之
图冠首?虽曰迂谬无理,犹愈《璇玑图》之仅以一女子名也。惟《官师志》褒贬
并施,尚为直道不泯,稍出於流俗耳。
○书朝邑志后
韩邦靖《朝邑志》二卷,为书七篇:一曰《总志》,二曰《风俗》,三曰
《物产》,四曰《田赋》,五曰《名宦》,六曰《人物》,七曰《杂记》。总约
不过六七千言,用纸十六七番,志乘之简,无有过於此者。康《武功》极意求简,
望之瞠乎后矣。康为作序,亦极称之。
今观文笔,较康实觉简净;惟总志於古迹中,入唐诗数首为芜杂耳。康氏、
韩氏皆能文之士,而不解史学,又欲求异於人,故其为书,不情至此,作者所不
屑道也。然康氏犹存时人修志规模,故以志法绳之,疵谬百出。韩氏则更不可以
为志,直是一篇无韵之《朝邑赋》,又是一篇强分门类之《朝邑考》;入於六朝
小书短记之中,如《陈留风俗》、《洛阳伽蓝》诸传记,不以史家正例求之,未
始不可通也。故余於《武功》、《朝邑》二家之志,以《朝邑》为稍优。然《朝
邑志》之疵病虽少,而程济从建文事,滥采野史,不考事实,一谬也。并选举於
人物,而举人进士不载科年,二谬也。书其父事,称韩家君名,至今人不知其父
何名。列女有韩太宜人张氏,自系邦靖尊属;但使人至今不知为何人之妻,何人
之母。古人临文不讳。或谓司马迁讳其父谈为同;然《滑稽传》有谈言微中,不
讳谈字,恐讳名之说未确。就使讳之,而自叙家世,必实著其父名,所以使后人
有所考也。今邦靖讳其父,而使人不知为谁;称其尊属为太宜人,而使人不知为
谁之妻母;则是没其先人行事,欲求加人而反损矣。三谬也。
至於篇卷之名,古人以竹简为篇;简策不胜,则别自为编,识以甲乙,便稽
核耳。后人以缯帛成卷,较竹简所载为多,故以篇为文之起讫,而卷则概以轴之
所胜为量;篇有义理,而卷无义理故也。近代则纸册写书,较之卷轴,可增倍蓰,
题名为卷,不过存古名耳。如累纸不须别自为册,则分篇者,毋庸更分卷数,为
其本自无义理也。今《武功》、《朝邑》二志,其意嫌如俗纂之分门类,而括题
俱以篇名,可谓得古人之似矣。《武功》用纸六十馀番,一册足用,而必分七篇
以为三卷,於义已无所取。《朝邑》用纸仅十馀番,不足一册之用,而亦分七篇
以为二卷,则何说也?或曰:此乃末节,非关文义,何为屑屑较之?不知二家方
以作者自命,此等篇题名目,犹且不达古人之意,则其一笔一削,希风前哲,不
自度德量力,概可知矣。
○书吴郡志后
范成大《吴郡志》五十卷,分篇三十有九:曰沿革,曰分封,曰户口税租,
曰土贡,曰风俗,曰城郭,曰学校,曰营寨,曰官宇,曰仓库,而场务附焉,曰
坊市,曰古迹,曰封爵,曰牧守,曰题名,曰官吏,曰祠庙,曰园亭,曰山,曰
虎邱,曰桥梁,曰川,曰水利,曰人物,而列女附焉,曰进士题名,曰土物,曰
宫观,曰府郭寺,曰郊外寺,曰县记,曰冢墓,曰仙事,曰浮屠,曰方技,曰奇
事,曰异闻,曰考证,曰杂咏,曰杂志。篇首有绍定二年,汴人赵汝谈序。言
“石湖志成,守具木欲刻。时有求附某事於籍而弗得者,哗曰:‘是书非石湖笔
也。’守莫敢刻,遂藏学宫。绍定初元,广德李侯寿朋以尚书郎出守。其先度支
公嘉言,石湖客也。谒学问故,惊曰:‘是书犹未刊耶?’他日拜石湖祠,从其
家求遗书,校学本无少异。而书止绍熙三年,其后大建置,如百万仓、嘉定新邑、
许浦水军、顾迳移屯等类皆未载。於是会校官汪泰亨,与文学士杂议,用褚少孙
例,增所阙遗,订其误伪,而不自别为续焉。”又曰:“石湖在时,与郡士龚颐、
滕成、周南厚三人数咨焉,而龚荐所闻於公尤多,异论由是作。益公碑公墓,载
所为书,篇目可考”云云。其为人所推重如此。今学者论宋人方志,亦推罗氏
《新安志》与范氏《吴郡志》为称首,无异辞矣。
余谛审之,文笔亦自清简;后世方志庸猥之习,彼时未开,编次亦尔雅洁。
又其体制详郡而略县,自沿革、城池、职官题名之属,皆有郡而无县。县记二卷,
则但记官署,间及署中亭台,或取题石记文而无其名姓,体参差不一律。此则当
日志例,与近日府志之合州县志而成者,迥不相同。余别有专篇讨论其事,此固
可无论也。第他事详郡略县,称其体例可也;沿革有郡无县,则眉目不分矣。宜
其以平江路府,冒吴郡之旧称,冠全志而不知其谬也。且沿革叙入宋代,则云
“开宝元年,吴越王改中吴军为平江军。太平兴国三年,钱俶纳土。”考史,是
时改苏州矣,而志文不著改州。下突接云:“政和三年,升苏州为平江府。”上
无苏州之文,忽入升州为府,文指亦不明矣。通体采摭史籍及诗文说部,编辑而
成,仍注所出於本条下,是足为纂类之法,却非著作体也。风俗多摭吴下诗话,
间亦考订方音,是矣。徐祐辈九老之会,章岵辈耆英之会,皆当日偶为盛事,不
当入风俗也。学校在四卷,县记在三十七八卷;县治官宇,既入县记,而学校兼
志府县之学,是未出县名而先有学矣。坊市不附城郭,而附官宇,亦失其伦。提
点刑狱司、提举常平盐茶司题名,不入牧守题名本类,而附见官宇之后,亦非法
度。提点刑狱题名,皆大书名姓於上,而分注出身与来去年月於下;提举常平盐
茶,皆大书官阶名姓於上,而分注任事年月於下,亦於体例未画一也。牧守载有
名人,而题名反著於后,是倒置矣。官吏不载品制员额,而但取有可传者,亦为
疏略。功曹掾属,与令长相间杂次,亦嫌令长之名在县记之先也。古迹与祠庙、
官宇、园亭、冢墓、宫观、寺、山、川等,颇相混乱。别出虎丘一门於山之外,
不解类例牵连详略互注之法,则触手皆荆棘矣。
人物不自撰著,裁节史传,亦纂类之例也。依次编为八卷,不用标目分类,
尚为大雅。然如张、顾大族,代有闻人,自宜聚族为篇,一族之中,又以代次可
也。乃忽分忽合,时代亦复间有颠倒,不如诸陆之萃合一编,前后不乱。岂今本
讹错,非范氏之原次欤?仙事、浮屠、方技,亦人物之支流,纵欲严其分别,亦
当次於人物之后,别其题品可也。今於人物之后,间以进士题名、土物、宫观、
府郭寺、郊外寺、县记、冢墓,凡十二卷后,忽出仙事以下三门,遂使物典人事,
淆杂不清,可谓扰而不精之甚者矣。土物搜罗极博,证事亦佳。但干府、莫邪、
属镂之剑,吴鸿、扈稽之钩,传记所载一时神物,亦复难以尽信;今概入之土物,
非其类矣。奇事一卷,异闻三卷,细勘实无分别,考证疏而不至於陋。诗赋杂文,
既注各类之下,又取无类可归者,别为杂咏一门,虽所收不恶,亦颇嫌漫漶无当
也。每见近人修志,识力不能裁断,而又贪奇嗜琐,不忍割爱,则於卷末编为杂
志,或曰馀篇。盖缘全志分门,如布算子,无复别识心裁,故於事类有难附者,
辄为此卷,以作蛇龙之菹,甚无谓也。今观范氏志末,亦为杂志,则前辈已先导
之。其实所载,皆有门类可归,惜范氏析例之不精也。其五十卷中,官名地号之
称谓非法,人氏名号之信笔乱填,盖宋人诗话家风,大变史文格律;其无当於方
志专家,史官绳尺,不待言矣。其所以为世所称,则以石湖贤而有文,又贵显於
当时;而翦裁笔削,虽不合於史法,亦视近日猥滥庸妄一流,固为矫出,得名亦
不偶然也。然以是为方志之佳,则不确矣。
○书姑苏志后
王鏊《姑苏志》六十卷,首郡邑沿革,次古今守令,次科第,皆为之表,次
沿革,次分野,次疆域,次山,次水,次水利,次风俗,次户口,次土产,次田
赋,次城池,次坊巷,次乡都,次桥梁,次官署,次学校,次兵防,次仓场,次
驿递,次坛庙,次寺观,次第宅,次园池,次古迹,次冢墓,次吴世家,附封爵
氏族;次平乱,次宦绩,次人物,而人物之中,分名臣、忠义、孝友、儒林、文
学、卓行、隐逸、荐举、艺术、杂技、游寓、列女、释老,凡一十三类;殿以纪
异杂事。而卷次多寡,不以篇目为齐。名宦分卷为六,人物中之名臣分卷为十,
而忠义与孝友合为一卷,儒林与文学合为一卷,仓场与驿递合为一卷,如此等类,
不一而足。总六十卷,亦约略纸幅多寡为之,无义例也。《苏志》名义不一,即
范氏成大以苏州为《吴郡志》,已失其理,而前人惟讥王氏不当以苏州府志为
《姑苏志》,所谓贵耳而贱目也。然郡县志乘,古今卒鲜善本。如范氏、王氏之
书,虽非史家所取,究於流俗恶烂之中,犹为矫出。今本《苏州府志》之可取者
多,亦缘所因之故籍足采摭也。然有荒谬无理,不直一笑,虽末流胥吏,略解文
簿款式,断不出於是者,如发端之三表是也。
表一曰郡邑沿革,以府县为郡邑,其谬不待言矣。表以州国郡军府路为目,
但有统部州郡而无县邑,无论体例不当,即其自标郡邑名目,岂不相矛盾耶?且
职官有知县,而沿革无县名,不识知县等官何所附耶?尤可异者,表之为体,纵
横以分经纬;盖有同年月而异地,或同世次而异支,所谓同经异纬,参差不齐,
非寻常行墨所能清析,故藉纵横经纬以分别之。如《守令表》,必以郡之守丞判
录,县之令丞簿尉,横列为经;而以朝代年月,纵横为纬。后人欲稽莅任年月,
由纵标而得其时世,由横列而知某守某令某丞某录,或先或后,或在同时,披表
如指掌也。假有事出先后,必不同时,则无难列款而书,断无经纬作表之理。表
以州国郡军府路分格。夫州则苏州也,国则吴国也,郡则郡也,军府路则平江路
府也,此皆一苏州府地先后沿革之名;称吴国时并无苏州,称苏州时并无吴郡,
称吴郡时并无平江路府;既无同时异出参差难齐之数,则按款罗列,阅者自知。
今乃纵横列表,忽上忽下,毫无义例,是徒乱人耳目;胥吏文簿,不如是颠倒也。
《古守令表》,以太守、都尉权摄分格。夫太守都尉,固有同官年月;至於权摄,
犹今之署印官也。有守即无权守,有尉即无摄尉;权摄官与本官,断无同时互见
之理,则亦必无纵横列表之法。今分列格目,虚占篇幅,又胥吏之所不为也。职
官列表,当以时制定名;守令之表,当题府县官表,以后贯前可也。今云古守令
表,於文义固无碍矣;至於今守令表,则今乃指时制而言也,仍以守令称明之知
府知县,名实之谬,又不待言矣。府官但列知府,而削同知以下;县官但列知县,
而削丞簿之属,此何说也?又表有经纬;经纬之法,所谓比其类而合之,乃是使
不类者从其类也。故类之与表,势不两立。表则不能为类,类则无所用表,亦胥
吏之所通晓也。科第之表,分上中下,以古今异制,简编繁重,画时代以分卷可
也。其体自宜旁书属籍为经,上书乡会科年为纬。举人进士,皆科第也;今乃以
科第为名,而又分举人进士列为二表,是分类之法,非比类也。且第进士者,必
先得举人,今以进士居前,举人列后,是於事为倒置,而观者耳目且为所乱,又
胥吏所不为也。凡此谬戾,如王氏鏊,号为通人,未必出其所撰;大抵暗於史裁,
又浸渍於文人习气,以表无文义可观,不复措意,听一时无识之流,妄为编辑,
而不知其贻笑识者,至如是也。故曰文人不可与修志也。
至於官署建置,亭楼台阁,所列前人碑记序跋,仍其原文可也。志文叙述创
建重修,一篇之中,忽称为州,忽称为郡,多仍《范志》原文;不知《范志》不
足法也。按宋自政和五年以前,名为苏州,政和五年以后,名为平江路府;终宋
之世,无吴郡名。《范志》标题既谬,则志文法度,等於自郐无讥。王氏不知改
易,所谓谬也。
又叙自古兵革之事,列为平乱一门,亦不得其解也。山川田赋,坊巷风俗,
户驿兵仓,皆数典之目;宦迹流寓,人物列女,皆传述之体。平乱名篇,既不类
於书志数典,亦不等於列传标人,自当别议记载,务得伦序;否则全志皆当改如
记事本末,乃不致於不类之讥。然此惟精史例者,始能辨之,尚非所责於此志也。
其馀文字小疵,编摩偶舛,则更不足深求矣。《苏志》为世盛称,是以不得不辨,
非故事苛求,好摭先哲也。
○书滦志后
家存《滦志》四帙,板刻模糊,脱落颠倒,不可卒读;盖乾隆四十七年,主
讲永平,故滦州知州安岳蔡君薰,欲属余撰辑州志,因取旧志视余,即其本也。
按《明史·艺文志》,有陈士元《滦州志》十一卷。陈字养君,湖广应城人,嘉
靖甲辰进士,历滦州知州,有盛名;著述甚富,多见《明志》,而史不列传。
《应城县志》,有传而无书目;然县人士至今犹侈言之。余少侨应城,求其所著,
一无所见。闻前知县江浦金嶒,尽取其家藏稿以去,意甚惜之。今此志尚称陈君
原本。康熙中,知州侯绍岐依例续补,虽十一卷之次,不可复寻,而门类义例,
无所改易。篇首不知何人撰序,有云:“昔宦中州,会青螺郭公议修《许州志》。
公曰:‘海内志书,李沧溟《青州志》第一,其次即为《滦志》。’”似指陈君
原本而言。其书与人,均为当世盛称,是以侯君率由而不敢议更张也。今观其书,
矫诬迂怪,颇染明中叶人不读书而好奇习气;文理至此,竟不复可言矣。陈君以
博赡称,而《滦志》庸妄若此,其他著述,不知更如何也。而郭青螺氏又如此妄
赞,不可解矣。
其书分四篇:一曰世编,二曰疆里,三曰壤则,四曰建置。世编用编年体,
仿《春秋》书法,实为妄诞不根。篇首大书云:“帝喾氏建九州,我冀分。”传
云:“书者何?志始也。”云云。以考九州分域,又大书云:“黄帝逐荤粥。”
传云:“书荤粥何?我边郡也。”又大书云:“周武王十有三祀,夷齐饿死於首
阳,封召公奭於燕,我燕分。”此皆陈氏原编,怪妄不直一笑。《春秋》,鲁国
之书,臣子措辞,义有内外,故称鲁为我,非特别於他国之君。且鲁史既以国名,
则书中自不便於书国为鲁,文法宜然,非有他也。郡县之世,天下统於一尊,珥
笔为州县志者,孰非朝廷臣子,何我之有?至於公穀传经,出於经师授受,隐微
之旨,难以遽喻,则假问答而阐明之,非史例也。州县之志,出於一手,撰述非
有前人隐义,待己阐明,而自书自解,自问自答,既非优伶演剧,何为作独对之
酬酢乎?且刘氏《史通》,尝论《晋纪》及《汉晋春秋》,力诋前人摩拟无端,
称我与假设问答,俱在所斥。陈氏号为通博,独未之窥乎?国史且然,况州县志
乎?周武王十有三祀,文尤纰缪。殷祀周年,两不相蒙。《洪范》为箕子陈畴,
书法变例,非正称也。陈氏为夷齐之故,而改年称祀,其下与封召公,同蒙其文,
岂将以召公为殷人乎?且夷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盖言不受禄而穷饿以死,非
绝粒殉命之谓也。大书识其年岁,不傎甚乎?即此数端,尚待窥其馀乎?
其世编分目为三:一曰前代,二曰我朝,三曰中兴。其称我朝者,终於世宗
嘉靖二十八年;其题中兴者,断始嘉靖二十九年,实亦不得其解。疆里之目有六:
曰域界,曰理制,曰山水,曰胜概,曰风俗,曰往迹。壤则之目有七:曰户口,
曰田赋,曰盐法,曰物产,曰马政,曰兵政,曰驿传。建置之目十一:曰城池,
曰署廨,曰儒学,曰仓库,曰铺舍,曰街市,曰坊牌,曰楼阁,曰桥渡,曰秩祀,
曰寺观。而官师人物,科目选举,俱在编年之内。官师则大书年月,某官某人来
任;其人有可称者,即仿《左传》之例,注其行实於下。科目则曰,某贡於学,
某举於乡,其中某榜进士;其有可称者,亦同官师之例,无则阙之。孝义节烈之
得旌者,书於受旌之日。而闇修之儒,能文之士,不由科目,与夫节孝之妇,贞
淑之女,偶不及旌,则无入志之例矣。
尤有异者,侯君续陈之志,於明万历四十七年,大书我太祖高皇帝天命四年
己未,分注前明年号於下;复大书冯运泰中庄际昌榜进士,又书知州林应聚来任。
夫前明疆宇,未入我朝版图;国朝史笔,於书明事,不关於正朔者,并不斥去天
启、崇祯年号。藉曰臣子之义,内本朝而外前明,则既书天命年号於上,事之在
前明者,必当加明字以别之;庶使阅者知所主客,是亦一定理也。今冯运泰乃明
之进士,林应聚乃明之知州,隶於本朝年号之下,又无明字以为之区别,是直以
明之进士知州,为本朝之科第职官,不亦诬乎!至《滦志》标题,亦甚庸妄。滦
乃水名,州亦以水得名耳。今去州字,而称《滦志》,则阅题签者,疑为滦水志
矣。然《明·艺文志》以陈士元撰为《滦州志》,则题删州字,或侯绍岐之所为。
要以全书观之,此等尚属细事,不足责也。
○书灵寿县志后
书有以人重者,重其人而略其书可也;文有意善而辞不逮者,重其意而略其
辞可也。平湖陆氏陇其,理学名儒,何可轻议?然不甚深於史学。所撰《灵寿县
志》,立意甚善,然不甚解於文理。则重陆之为人,而取作志之本意可也。重其
人,因重其书,以谓志家之所矜式,则耳食矣。余按陆氏《灵寿县志》十卷:一
曰地理,纪事方音附焉,二曰建置,三曰祀典,四曰灾祥,五曰物产,六曰田赋,
七曰官师,八曰人物,人物之中,又分后妃、名臣、仕绩、孝义、隐逸、列女,
九选举,十艺文。而田赋、艺文分上下卷,祀典、灾祥、物产均合於一,则所分
卷数,亦无义例者也。其书大率简略,而田赋独详,可谓知所重矣。《叙例》皆
云:“土瘠民贫,居官者不可纷更聚敛,土著者不可侈靡争竞。”尤为仁人恺悌
之言。全书大率以是为作书之旨,其用心真不愧於古循良吏矣。
篇末以己所陈请於上,有所兴废於其县者,及与县人傅维云往复论修志凡例
终编。其兴废条议,固切实有用;其论修志例,则迂错而无当矣。余惧世人徇名
而忘其实也,不得不辨析於后。如篇首地理,附以方音可也,附以纪事谬矣。纪
事,乃前代大事关灵寿者,编年而书,是於一县之中,如史之有本纪者也。纪事
可附地理,则《舜典》可附於《禹贡》,而历史本纪可入地理志矣。书事贵於简
而有法;似此依附,简则简矣,岂可以为法乎?建置之篇,删去坊表,而云所重
在人,不在於坊,其说则迂诞也。人莫重於孔子,人之无藉书志以详,亦莫如孔
子,以为所重有在,而志削其文,则阙里之志,可焚毁矣。坊表之所重在人,犹
学校之所重在道也,官署之所重在政也,城池之所重在守也。以为别有所重而不
载,是学校、官廨、城池皆可削去,建置一志,直可省其目矣。寺观删而不载,
以谓辟邪崇正,亦迂而无当也。《春秋》重兴作,凡不当作而作者,莫不详书,
所以示鉴戒也。如陆氏说,则但须削去其文,以为辟邪崇正,千百载后,谁复知
其为邪而辟之耶?况寺观之中,金石可考,逸文流传,可求古事,不当削者一也。
僧道之官,定於国家制度,所居必有其地,所领必有其徒,不当削者二也。水旱
之有祈祷,灾荒之有赈济,弃婴之有收养,先贤祠墓之有香火,地方官吏多择寺
观以为公所,多遴僧道以为典守,於事大有所赖,往往见於章奏文移,未尝害於
治体;是寺观僧道之类,昔人以崇异端,近日以助官事,正使周孔复生,因势利
导,必有所以区处,未必皆执人其人而庐其居也。陆氏以削而不载,示其卫道,
何所见之隘乎?官师选举,止详本朝,谓法旧志断自明初之意,则尤谬矣。旧志
不能博考前代,而以明初为断,已是旧志之陋;然彼固未尝取其有者而弃之也。
今陆氏明见旧志,而删其名姓,其无理不待辨矣。自古诸侯不祖天子,大夫不祖
诸侯,理势然也。方志诸家,於前代帝王后妃,但当著其出处,不可列为人物,
此说前人亦屡议之,而其说讫不能定。其实列人物者,谬也。姑无论理势当否,
试问人物之例,统载古今,方志既以前代帝王后妃,列於人物,则修京兆志者,
当以本朝帝后入人物矣。此不问而知其不可。则陆志人物之首后妃,殊为不谨严
也。
至於篇末,与傅维云议,其初不过所见有偏,及往复再辨,而强辞不准於情
理矣。其自云:“名臣言行,如乐毅、曹彬,章章於正史者,止存其略。”维云
则谓“三代以上圣贤,事已见经籍者,史迁仍入《史记》,史迁所叙孝武前事,
班固仍入《汉书》;不以他见而遂略。前人史传文集,荒僻小县,人罕尽见,艺
文中如乐毅《报燕王书》、韩维《僖祖庙议》,不当刊削。”其说是也。陆氏乃
云:“春秋人物,莫大於孔子,文章亦莫过於孔子。《左传》於孔子之事,不如
叔向、子产之详,於孔子之文,不如叔向、子产之多;相鲁适楚,删书正乐,事
之章章於万世者,曾不一见;《孝经》、《论语》,《文言》、《系辞》,昭昭
於万世者,曾不一见。以孔子万世圣人,不必沾沾称述於一书,所以尊孔子也。”
此则非陆氏之本意,因穷於措辞,故为大言,以气盖人,而不顾其理之安,依然
诋毁阳明习气矣。《左传》乃裁取国史为之,所记皆事之关国家者,义与《春秋》
相为经纬。子产、叔向,贤而有文,又当国最久,故晋郑之事,多涉二人言行,
非故详也,关一国之政也。孔子不遇於时,惟相定公为郏谷之会,齐人来归汶阳
之田,是与国事相关,何尝不详载乎?其奔走四方,与设教洙泗,事与国政无关,
左氏编年附经,其体径直,非如后史纪传之体,可以特著道学、儒林、文苑等传,
曲折而书,因人加重者也。虽欲独详孔子,其道无由,岂曰以是尊孔子哉?至谓
《孝经》、《论语》、《文言》、《系辞》不入《左传》,亦为左氏之尊孔子,
其曲谬与前说略同,毋庸更辨。第如其所说,以不载为尊,则帝典之载尧舜,谟
贡之载大禹,是史臣不尊尧、舜、禹也;二南正雅之歌咏文武,是诗人不尊周先
王也;孔子删述《诗》、《书》,是孔子不尊二帝三王也,其说尚可通乎?且动
以孔子为拟,尤学究压人故习。试问陆氏修志初心,其视乐毅、曹彬、韩维诸人,
岂谓足以当孔子邪?
又引太史公《管晏传赞》有云:“吾读《管子》、《牧民》、《山高》、
《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
可见世所有者,不必详也。此说稍近理矣。然亦不知司马氏之微意,盖重在轶事,
故为是言。且诸子著书,亦不能尽裁入传,韩非载其《说难》,又岂因其书为世
所有而不载耶?文入史传,与入方志艺文,其事又异。史传本记事之文,故裁取
须严;而方志艺文,虽为俗例滥入诗文,然其法既宽,自可裁优而入选也。必欲
两全而无遗憾,余别有义例,此不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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