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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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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朔方郡(汉武帝置。)
领县三
魏平 政和 朔方(二汉属,晋罢,后复。有贵堛泽。)
定阳郡(二汉县,属上郡,太安中改置。)
领县二
临戎(二汉属朔方,晋罢,后复属。)临真(有丹阳山、白泉。)
上郡(秦置。)
领县三
石城 因城
泰州(神?元年置雍州,延和元年改,太和中罢,天平妆复,后陷。)
领郡三 县七
河东郡(秦置。治蒲坂。)
领县五
安定(太和元年置。)蒲坂(二汉、晋属。有华阳城、雷首山。)南解(二
汉、晋曰解,属,后改。有桑泉城。)北解(太和十一年置。有张杨城。)猗氏
(二汉、晋属河东,后复属。有介山塘。)
北乡郡
领县二
北猗氏(太和十一年置。有解城。)汾阴(二汉、晋属河东,后属。有北乡
城、后土祠。)
陕州(太和十一年置。治陕城。八年罢,天增初复。后陷。)
领郡五 县十一
恒农郡(前汉置,以显祖讳,改曰“恒”。)
领县三
陕中 北陕(二汉、晋曰陕,属。有曲沃城、邓芝祠。)崤太和十一年
置。有三崤山、白杨谷。
西恒农郡
领县一
恒农(二汉、晋属恒农,后属。有桃林。)
渑池郡
领县二
俱利 北渑池(太和十一年置。有马头山、俱利城、生耳山。)
石城郡(正始二年置县,后改。)
领县一
同堤
河北郡
领县四
北安邑(二汉、晋曰安邑,属河东,后改。太和十一年置为郡,十八年复属。)
南安邑(太和十一年置。有中条山。)河北(二汉、晋属河东,后属。有芮城、
立城、妫水、首阳山、伯夷叔齐墓。)太阳(二汉、晋属河东,后属。有虞城、
夏阳城。)
洛州(太延五年置荆州,太和十一年改。治上洛城。)
领郡五 县七
上洛郡(晋武帝置。)
领县二
上洛(前汉属恒农,后汉属京兆,晋属。有丹水、南秦水、汉高祖祠、四皓
祠、高东祠。)拒阳
上庸郡(皇兴四年置东上洛,永平四年改。)
领县二
商(前汉属恒农,后汉属京兆,晋属上洛,后属。有京城。)丰阳(郡治。
太安二年置。有圈地。)
魏兴郡(太延五年置。)
领县一
阳亭(太和五年置。)
始平郡(景明元年置。)
领县一
上洛
苌和郡(景明元年置。)
领县一
南商
荆州(后汉治汉寿,魏、晋治江陵,太延中治上洛,太和中治穰城。)
领郡八 县四十一
南阳郡(秦置。)
领县十
宛(二汉、晋属。有清水、梅溪水。)新城(太和二十二年置。有复釜山、
赤石山。)冠军(汉武帝置,二汉、晋属。有湍水、羊角。)舞阴(二汉、晋属。
有横山)郦(二汉、晋属。有大鼓谷、悬鼓山。)云阳(二汉、晋曰育阳,属。
司马昌明改,魏因之。)西平(有精山、赭山。)涅阳(二汉、晋属。有涅。)
上陌 西鄂(二汉、晋属。有棘山、华城、张衡碑。)
顺阳郡(魏分南阳置,曰南乡,司以衍更名,魏因之。)
领县五
南乡(后汉属南阳,晋属南乡。)丹水(前汉属恒农,后汉属南阳,晋属南
乡。)临洮(有洮山。)槐里 顺阳(二汉属南阳,晋属南乡。汉哀帝置,
即博山也。后汉明帝改。)
新野郡(晋惠帝置。)
领县三
穰(二汉属南阳,晋属义阳,后属。)新野(二汉属南阳,晋属义阳,后属。)
池阳
东恒农郡(太和中置。)
领县六
西城(二汉属汉中,晋属魏兴,后属。)北郦(有长山。)南乡 左南
乡(有凡亭山。)上忆 东石
汉广郡
领县二
南棘阳(二汉属南阳,晋属义阳,二汉、晋曰棘阳,后改属,有汉广城。)
西棘阳
襄城郡
领县九
方城(有赭阳城、七石山。)郏城(有崩石山。)伏城(有广阳山。)舞阴
(有唐山。)清水 翼阳(有招泉。)郑北平(有因城。)赭城(有陵中山。)
北清郡
领县二
武川(有滍城、鹿鸣山、农山。)北雉(二汉、晋曰雉,属南阳,后改属。
有西鄂城。)
恒农郡
领县四
国 恒农 南郦 邯郸
襄州(孝昌中置。)
领郡六 县二十
襄城郡(萧道成置,魏因之。台赭阳城。)
领县六
方城 郏城 伏城 舞阴 翼阳 赭城
舞阴郡(孝昌中置。)
领县二
舞阴 安阳
南安郡(太和十三年置郢州,十八年改为南中府,天平初罢府置,后陷。)
领县四
安南 南舞 叶 南定
期城郡(孝昌中置。)
领县四
西舞阳 东舞阳 南阳 新安
北南阳郡(孝昌中置,为宣义郡,后改。州治。)
领县二
北平 白水
建城郡(太和十八年置,景明末罢郡置戍,永熙二年复。)
领县二
赭阳 北方城
南襄州
领郡三 县五
西淮郡
领县二
钟离 襄城
襄城郡
领县二
陈阳 上马
北南阳郡
领县一
南阳
南广州
领郡五 县七
襄城郡
领县一
襄城
鲁阳郡
领县二
冠军 繁昌
高昌郡
领县一
高阳
南阳郡
领县一
南阳
襄城郡
领县二
扶城 南阳
郢州
领郡三 县八
安阳郡
领县四
真阳 安阳 清阴(一本作青丘) 淮阴
城阳郡
领县三
平春 义阳 义兴
汝南郡
领县一
上蔡
南郢州
领郡十二 县二十九
北遂安郡
领县一
新安
冯翊郡
领县四
山阳 彭城 城 建安
江夏郡
领县二
屈阳 郢阳
(阙字)子郡
领县四
南新阳 西新 北新阳 新兴
香山郡
领县二
北新安 郧阳
永安郡
领县二
永安 南新兴
新平郡
领县二
(阙)城 安城
永安郡
领县二
刘刚 上城
宕鄀郡
领县三
西新化 东平阳 安城
宜民郡
领县三
西新安 新安 平阳
南遂安郡
领县一
安兴
(阙二字)郡
领县三
东新市 西新市 长安
析州
领郡五 县十一
修阳郡
领县二
盖阳 脩阳
固郡
领县三
怀里 南乡 固
朱阳郡
领县二
黄水 朱阳
南上洛郡
领县二
单水 南上洛
析阳郡
领县二
西析阳 东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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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 志第八

◎律历三上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於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
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
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黄钟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
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
能易。汉孝武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
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该博,故班固取以为志。后汉待诏严崇颇为知
律,至其子宣不传,遂罢。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晋中书监荀勖持夔律校练八
音,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余。又得古玉律,勖新律命之,谓其应合,遂
改晋调,而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永嘉以后,中原丧乱,考正钟律,所未闻焉。
其存於夷裔,声器而已。
魏氏平诸僣伪,颇获古乐。高祖虑其永爽,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
久未能定。闾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闾表曰:“《书》称‘同律度量衡’,《
论语》‘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
以律为首。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
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臣
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大乐祭酒公孙崇等考《周官》、《国语》及《
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
事以粗举。书既三奏,备在前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
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邺见崇,臣先
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
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今崇徒
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
今请使崇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
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强识,颇有
史才,粗解音律,亦求今时往参知。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
不能自己,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诏许之。
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为钟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
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
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
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黍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
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谙律者。
历者数之用,探灵测化,穷微极幽之术也。所以上齐七政,下授万方。自轩
辕以还,迄于三代,推元革统,厥事不一也。秦世汉兴,历同《颛顼》,百有余
年,始行《三统》。后汉孝章世改从《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时用
韩翊所定,至明帝行杨伟《景初》,终晋朝,无所改作。司天测象,今古共情,
启端归余,为法不等,协日正时,俱有得失。太祖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
以观星象,仍用《景初历》。岁年积久,颇以为疏。世祖平凉土,得赵<匪欠>所修
《玄始历》,后谓为密,以代《景初》。真君中,司徒崔浩为《五寅元历》,未
及施行,浩诛,遂寝。高祖太和中,诏秘书钟律郎上谷张明豫为太史令,修综历
事,未成,明豫物故。迁洛,仍岁南讨,而宫车晏驾。
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太乐令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
表曰:“臣顷自太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祥其得失。
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色,观于时
变,以应天道。故《易》,汤武革命,治历明时。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伏
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
违,不协晷度。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浩博
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是时故司空、咸阳公高允该览群籍,赞明
五《纬》,并述洪范。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高宗践祚,乃用敦煌赵<匪欠>《甲寅》
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以甲寅为元,
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然天道盈虚,岂
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秘书监
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长兼国子博士高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
尚书祠部郎中宗景博涉经史;前兼尚书郎中崔彬微晓法术: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
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日,然后乃可取验。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
之一。”诏曰:“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
启者,悉集详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郎崔光表曰:“《易》称‘君子以治历
明时’;书云‘历象日月星辰’,‘乃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
权量,审法度’;《春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日官’。
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太
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钟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
草创未备。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臣中修史,景明初奏
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郎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
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崇独专其任。暨永平初,云已略举。
时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
共集秘书,与崇等详验,推建密历,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
久,而崇及胜前后并丧。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灵扶亦除
蒲阴令。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水
德,为甲子元,兼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预,亦和造历,为戊子元。三家之术并未
申用。故贞静处士李谥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玚追取,与洪等所造,递
相参考,以知精粗。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
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东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
者仆射常景等日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并朝贵十五日一临,推验得失,择其
善者奏闻施用。限至岁终。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
代课步,始卒各别。臣职预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
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月面>。”灵太后令曰:“可如所请。”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怿,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散骑常侍、尚书
仆射元晖,侍中、领军、江阳王继奏:“天道至远,非人情可量;历数幽微,岂
以意辄度。而议者纷纭,竞起端绪,争指虚远,难可求衷,自非建标准影,无以
验其真伪。顷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而不累岁穷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
臣等参详,谓宜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载之中,足知当否。令是非
有归,争者息竞,然后采其长者,更议所从。”
神龟初,光复表曰:“《春秋》载‘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又曰‘履
端于始’,‘归余于终’,皆所以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
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阴阳刚柔,仁义之道,冈不毕备。
由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谨
案历之作也,始自黄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余代,历祀数千,
轨宪不等,远近殊术。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延昌四年冬,中坚
将军、屯骑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
上新历,各求申用。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
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
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奉诏听可。时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怿等以
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又蒙敕
许。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
大功获成。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
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钜鹿人张僧豫
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黄钟,考古合今,谓为最密。昔汉
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文帝景初中治历,即名《景
初历》。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邈稽古,休符告征,灵蔡炳瑞。壬子北方,水之
正位;龟为水畜,实符魏德;修母子应,义当《麟趾》。请定名为《神龟历》。
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事可施用,并藏秘府,附于典志。”肃宗以历
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历》,班于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龙祥、业兴为主。
壬子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入甲寅
纪来,至隐公元年己未,积四万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算外;
壬子岁入甲申纪寅以来,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
从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
壬子岁入甲申纪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算
上。
章岁,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闰,闰余尽为章。积至多年,月尽之日,月见
东方,日蚀先晦,辄复变历,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日,三百年多一日半,晦朔
失。故先儒及纬文皆言“三百年斗历改宪”。候天减闰,五百五年减闰余一,九
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则从僖公五年至今,日蚀不失晦与二日,合朔者多。
闰余成月,余尽为章。)

[发帖际遇]: 林风买通太监进宫偷葵花,转手挣到银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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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闰,一百八十六。(五百五年闰月之数,其中减旧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数并闰月。)
部法,六千六十。(十二章为一部,至此年小余成日,为度法。)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为古法。今减三十
八者,从僖公五年以来减七日有奇,谓为最近。一百一十三岁减(阙)日,减之
太深,是以三十余年改徙四子也。)
纪法,六万六百。(十部成纪,大余十也。)
统法,十二万一千二百。(二纪成统,大余二十。)
元法,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三统成元,大余尽。)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十二乘章月为日法。章月,一年之闰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内斗分。)
气法,二十四。(岁中十三,一年一十二次。次有初中,分为二十四。)
经月,大余二十九,小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日法除周天分得之。日法
者一部之月数,周天分者部之日数。以部月除蔀日,得一月二十九及余,日周天
分即为月通。)
会数,百七十三,余二万三千二百八。(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为一会。以
二十三乘五月,内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以二十三乘日法除之,得
一百七十三及余。)
会通,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以日法乘会数,内会余。)
周日,二十七,余四万一千五百六十二。(以月一日行除周天,得二十七日
及余。)
通周,二百六万五千二百六十六。(日法乘周日二十七,内周余。)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月一日行十三度,乘章岁,内章闰也。)
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以十二乘小周即得,与度同。)
推月朔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入纪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
闰余满三百一十九以上,其岁有闰。
推朔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分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推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满四,
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即上弦日。又加,得望;
又加,得下弘;又加,得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术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年以来,算外,以余数乘之为实。以部法除之,所
得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
正十一月冬至日。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满
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如上,
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五百五,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一百八十六,
得一月;余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月也。闰有进
退,以无中气为正。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寒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节
雨水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
月节
谷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满四月中 芒种五
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
月节
处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
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
一月节
推合又交会月蚀去交度术曰:“置入纪朔积分,朔以交会差分并之,(今用
甲申纪,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也。)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余
不尽者,以日法除之,所得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
求次月去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日、度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则
次月去交度及分。
求望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日、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余满日法从度,
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余;余若不足减者,减度一,加会虚,则望去交度及分。朔
望去交度分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入交限数一百五
十八度、度余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则交会,望则月蚀。
甲子纪(合朔月在日月如合璧,交中。)
甲戌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四十九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
百四十四
甲申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九十八度 度余七万三千四
百八十八
甲午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一百四十八度 度余三万五千二
百二十八
甲辰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二十四度 度余四万八千八
百一十六
甲寅纪(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七十四度 度余一万六百八
求交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余,余若不足减者,减
一度,加入法,乃减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除去之,从日一,余
为日余。命起往年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算外,交道日。
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会,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交会。
交正在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交会;交正在朔者,日蚀既,前后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以会数及余加前入月日及余,余满日法,从日一,如历月大
小除之,命起前蚀月,得后交月及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纪
交会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倍会通,去之。余不满会通者:纪首
里者,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日道里;纪首表者,则月在表。若满会通者:纪
首表者,则月在里;纪首里者,则月在表。黄道南为表,北为里。其满会通者去
之,余如日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交度及余。以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
会余,会余若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余为前去度及余。又以十一月朔
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一。命起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为入月日及
余,算外,交道日。(若十一月朔月在日道里者,此交为出外,后交为入内;十
一月朔在表者,此交为入内,后交为出外。一出一入,常法也。)其交在朔后望
前者,朔,月在日道表里与十一月同,望则反矣。若交在望后朔前者,望与十一
月同,后月朔则异矣。(若先交会后月蚀者,朔,月在日道里;望,在表。朔在
表,则望在里。其先月蚀后交会者,望在表则朔在里也。)望在里则朔在表矣。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
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先交后会者,亏从西
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凡日月蚀,去交十
五为限,十以下是蚀也,十以上,亏蚀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蚀分多少术曰:置入交限十五度,以朔望去交日数减之,余则蚀分。
推合朔入历迟疾盈缩第四

[发帖际遇]: 林风参与红花会陈家洛的计划:叛变勾结清廷,得到赏赐银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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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合朔入历迟疾术曰:置入纪以来朔日积分,又以纪迟疾差分并之。(今用
甲申纪,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九十二。)以通周如一为积周,不尽者
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历日。
甲子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纪 迟疾差二十四日 日余二万九百四十四
甲午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十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纪 迟疾差二十三日 日余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余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九,日余满日法从日,
日满二十七去之,亦除余如周日余;日余若不足,减一日,加周虚。日满二十七
而余不满周日日余者,为入历值,周日法满去之,为入历一日。
求望入历术曰:加十四日、日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后月历日。
月行迟疾度及分 损益率 盈缩并 盈缩
积分
一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 益六百八十 盈初(分)
二日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
积分七千五百五十
三日十四度(二百四十六分) 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盈
积分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二分
四日十四度(一百七十一分) 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
积分二万五百八十四
五日十四度(九十九分) 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
积分二万六千二十四
六日十三度(四百七十一分) 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
积分三万六百六十五
七日十三度(二百六十六分)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
积分二万三千八百二
八日十三度(六十一分) 损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盈
积分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七
九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九分) 损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
积分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三十八分) 损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
积分三万五百三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三十七分)损四百五十四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
积分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二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三十六分)损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二 盈
积分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二
十三日十二度(三十五分) 损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
积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
十四日十一度(四百六十四分)损七百三十一 盈七百三十二 盈
积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六分) 益六百五十五 缩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九分) 益五百八十二 缩六百五十五 缩
积分七千一百七十二
十七日十二度(一百八十九分)益五百二 缩一千二百三十七 缩
积分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九十分) 益四百一 缩一千七百三十七 缩
积分一万九千三百七
十九日十二度(三百九十二分)益二百九十九 缩二千一百四十 缩
积分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四百九十六分)益一百九十五 缩二千四百三十九 缩
积分二万七千七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一十八分)益六十八 缩二千六百三十四 缩
积分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十三度(二百三十三分)损五十七 缩二千七百二 缩
积分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九
二十三日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损二百二 缩二千六百四十五 缩
积分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二十四日十四度(二十九分) 损三百四十八 缩二千四百四十三 缩
积分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损四百九十三 缩二千九十五 缩
积分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八十七分)损六百六 缩一千六百二 缩
积分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六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一分)损六百三十一 缩九百九十六 缩
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
周日十四度(三百三十九) 损六百五十(小分缩三百六十五) 缩
积分四百五十二。
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九千六百八十四分。推合朔交会月蚀
定大小余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
得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值盈者,以减本朔望小余;值缩者,加之。加之
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上一日,加下日法乃减之,交
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定日加时。111111
推加时术曰:以时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
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加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
如法得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为半强,
并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定之并少为半强,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
为一弱,随所在辰命之,则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常大破下蚀。
入历值惆日者术曰:以周日日余乘损率,以周日度小分并。又以入历日余乘
之为实,以小周乘周日日余为法,实如法得一,以减缩积积分。有余者,以加本
朔望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一,是为蚀后日。推加时如上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日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日度法乘之,满周天去之,余满日度法为度,
不尽为余。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宿次除之,不
满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
朔日数减一,余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不足减者,减度一,加日度法,
乃减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夜半日所在度。
求次月日所在度术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日加一度,宿
次除之,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以章月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
小,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天正十一月朔日月共
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
十五,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除其分,则次月
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朔积日,以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乘之,满周天去之,余
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不尽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
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以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
一为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不尽为小。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分,余
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术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
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行度术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
除之,迳斗去其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
十八、微分一,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大度,命
如上,则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一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十分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
万三千一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没灭易卦气候上朔术第六
推五行用事日:水、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
九、微分三,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春大小余
及分,以木王七十三日、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满五从小
分一,小分满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满蔀法从大余一,大余满六十去之,命
以纪,得季春土王日。又加土王十八日、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
二,满从命如上,即得立夏日。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日:各置四立大小
余及分,各减大余十八、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纪,算
外,即四立土王日。若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而后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取大
余一,加蔀法乃减之。
推没灭 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如没法而一,
为积日,不尽为没余。以六旬去积日,余为没日,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
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 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二万七百六十四、,没余满没法三万一
千七百七从没日一,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月。一岁常有五没
或六没,小余尽者为灭日。又,以冬至去朔日加没日,冬至小余满部法从没日,
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足,除者入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
至后没日。求次没:加没没日六十九,没余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
九十七,分满没法从没余,满部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即后没
日及余。
推四正卦 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
事日;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兖卦》用事日。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余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满五从小
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中孚卦》用事
日。其《解》加《震》,《咸》加《离》,《贲》加《兖》,亦如《中孚》加《
坎》。
求次卦:加《坎》大余六、小余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满五
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
事日。《大壮》加《震》,《妒》加《离》,《观》加《兖》,如《中孚》加《
坎》。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十二月,《屯》、
《谦》、《睽》、《升》、《临》;正月,《小过》、《蒙》、《益》、《渐》、
《泰》;二月,《需》、《随》、《晋》、《解》、《大壮》;三月,《讼》、
《豫》《蛊》、《革》、《史》;四月,《旅》、《师》、《比》、《小畜》、
《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
《丰》、《涣》、《履》、《遁》;七月,《恒》、《节》、《同人》、《损》、
《否》;八月,《巽》、《萃》、《大畜》、《贲》、《观》;九月,《归妹》、
《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济》、《噬嗑》、
《大过》、《坤》。

[发帖际遇]: 林风遭遇四大恶人,奋力拼搏,得到银两2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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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
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
九三应上六,绛赤决温阴雨。六三应上六,白浊微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
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 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四百四十
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部从大余,
命以纪,算外,所候日。
冬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春 鸡始乳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水 鱼上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水 桃始华 仓庚鸣
春分 鹰化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谷雨 桐始花 田鼠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於桑 蝼蝈鸣
小满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舌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白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白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阳气始衰
霜降 水始涸 鸿雁来宾 雀入大水化为蛤
立冬 菊有黄华 豺祭兽 水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入大水化为蜃 虹藏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不鸣
术曰:因冬至虎始交后,五日一候。
推上朔法:置放纪年减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千去之,余为大余,以
甲子算外,上朔日。
推五星六通术第七
上元壬子以来至《春秋》隐公元年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
大魏熙平二年,岁次丁酉,积十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岁星,其数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
火精曰荧惑星,其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
土精曰镇星,其数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
水精曰辰星,其数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乘之,
名为六通之实。以部法除之,所得为冬至积日,不尽为小余。以旬六去积日,不
尽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日。以章岁五百五除冬至小余,所得命子,
算外,即律气加时。
五星各以其数为法,除六通实,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
为入岁度分,以日度约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余。其金、
水,以一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余,得一者为夕见,无所得为晨见。若度余不
足减,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
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余。
求星合月及日:置冬至朔日数减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余加度余,度余
满日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余为日余。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
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日,有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以合终日数及余如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从日,历月大小
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一合日数及余,加晨得夕,
加夕得晨。
求后合度:以行星度及余加前合度算及余,余满日度从度,命起前合度,宿
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及余。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余
三千三百三,周虚一千二百八十。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
六百八十一半。去日十三度半,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
七日行十一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
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度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七日。复顺,迟,日行九分,
五十七日行九度。复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
顺,迟,十六日、日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干千六百八十一半,与日
合。凡一见三百六十六日,行星二十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二日、余四千七百八
十,行星五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复终于晨见。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五千一十八,周虚九百五十二,行星
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
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日十六度,晨见东方,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
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
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度。复
留十一日。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
伏西方,顺,七十一日、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余四千八百四十
五半,而与日合。凡一见六百三十六日,行星三百三度;在日前后伏一百四十三
日、余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余三千六百四十一,过周四十九度、度
余二千一百五十四,复终于晨见。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余四千九百二
十四,周虚五千七百一十九。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
四百六十二,去日十五度半,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七度而
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
日。复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伏西方。顺,十八日、
日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而与日合。凡见三百四十二日,
行星八度;在日前后,伏三十六日、日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余四千九百
二十四,复终于晨见。
太白,金:再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虚九百九,
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五千六百五半。(亦曰一合日余。)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去日十度,晨见东方。逆,日
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
日行三十三度。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
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
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日合。凡见
东方二百四十四日,行星二百四十度,在日后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
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日合。(见西方亦如之。)夕与日合,
在前,伏四十一日、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去日十
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
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迟,日行十五分之十一,
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
在日前,夕伏西方。六日退四度,而与日合。凡再见四百八十日,行星四百八十
度;在日前后,伏八十三日、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余五千一百
五十一,过周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千六百七十四,复终于晨见。
水星:辰星再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
(亦日一合日数。)余五千六百七十一,(亦曰一合日余。)周虚七百七十八。
辰星: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去日十七度,晨见东方而留。
不行,四日。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
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
行星四十四度、余五千六百六十一,而与日合。凡见东方二十九日,行星二十二
度,在日后,伏二十八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
一,而与日合。见西方亦然。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
余五千六百七十一,去日十七度,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
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四日,在日前,夕
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晨与日合。凡再见五十八日,行星四十六度;在
日前后,伏五十七日、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余五千二百八十二,
复终于晨见。
斗一至牛五,星纪,丑。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壁三至娄八,降娄,戌。
娄八至毕二,大梁,酉。 毕二至井五,实沈,申。
井五至鬼三,鹑首,未。 鬼三至张七,鹑火,午。
张七至轸一,鹑尾,巳。 轸一至亢三,寿星,辰。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发帖际遇]: 林风去辽东拜祭胡一刀,碰到袁紫衣,帮忙转告消息,袁紫衣赠送银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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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下 志第九

◎律历三下
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
十月,齐献武王入邺,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
仆射司马子如、右仆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运行,刚柔相摩,寒暑交谢,分之以气序,纪之以星
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则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
下之至王,尽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及卯金受命,年历屡
改,当涂启运,日官变业,分路扬镳,异门驰骛,回互靡定,交错不等。岂是人
情浅深,苟相违异?盖亦天道盈缩,欲止不能。
正光之历既行于世,发元壬子,置差令朔。测影清台,悬炭之期或爽;候气
重室,布灰之应少差。伏惟陛下当璧膺符,大横协兆,乘机虎变,抚运龙飞,苞
括九隅,牢笼万宇,四海来王,百灵受职。大丞相、渤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纵德,
负图作宰,知机成务,拨乱反正,决江疏河,效显勤王,勋彰济世。功成治定,
礼乐惟新,以履端归余,术数未尽,乃命兼散骑常侍执读臣李业兴,大丞相府东
阁祭酒、夷安县开国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户曹参军臣和贵兴等,委其刊正。但回
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难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孙搴,骠
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臣晔,前给事黄门侍郎臣季景,渤海王世子开府谘议参军事、
定州大中正臣崔暹,业兴息国子学生、屯留县开国子臣子述等,并令参预,定其
是非。
臣等职司其忧,犹恐未尽。窃以蒙戎为饰,必藉众腋之华;轮奂成宇,宁止
一枝之用。必集名胜,更共修理。左光禄大夫臣卢道约,大司农卿、彭城侯臣李
谐,左光禄大夫、东雍州大中正臣裴献伯,散骑常侍、西兖州大中正臣温子升,
太尉府长史臣陆操,尚书右丞、城阳县开国子臣卢元明,中书侍郎臣李同轨,前
中书侍郎臣邢子明,中书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长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
丞相法曹参军臣杜弼,尚书左中兵郎中、定阳伯臣李溥济,尚书起部郎中臣辛术,
尚书祠部郎中臣元长和,前青州骠骑府司马、安定子臣胡世荣,太史令、卢乡县
开国男臣赵洪庆,太史令臣胡法通,应诏左右臣张喆,员外司马督臣曹魏祖,太
史丞郭庆,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标民誉,或术兼世业,并能显微阐幽,表
同录异,详考古今,共成此历。甲为日始,子实天正,命历置元,宜从此起。运
属兴和,以年号为目,岂独太初表于汉代,景初冠于魏历而已。谨以封呈,乞付
有司,依术施用。
诏以新历示齐献武王田曹参军信都芳,芳关通历术,驳业兴曰:“今年十二
月二十日,新历岁星在营室十二度,顺,疾;天上岁星在营室十一度。今月二十
日,新历镇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镇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历太白
在斗二十五度,晨见,逆行;天上太白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为差殊。”
业兴封曰:
岁星行天,伺候以来八九余年,恒不及二度。今新历加二度。至于夕伏晨见,
纤毫无爽。今日仰看,如觉二度,及其出没,还应如术。镇星,自造《壬子》元
以来,岁常不及,故加《壬子》(阙)度,亦知犹不及五度,适欲并加,恐出没
顿校十度、十日,将来永用,不合处多。在白之行,顿疾顿迟,取其会归而已。
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见东方,新旧二历推之,分寸不异。行星三日,顿校四度。
如此之事,无年不有,至其伏见,还依术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却。业兴推步已来,三十余载,上算千载之日
月星辰有见经史者,兴凉州赵匪攵、刘义隆廷尉卿何承天、刘骏、南徐州从事史
祖冲之参校,业兴《甲子元历》长于三历一倍。考洛京已来四十余岁,五星出没,
岁星、镇星、太白,业兴历首尾恒中,及有差处,不过一日二日、一度两度;三
历之失,动校十日十度。荧惑一星,伏见体自无常,或不应度。祖冲之历多《甲
子历》十日六度,何承天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历还与《壬子》同,不有加
增。辰星一星,没多见少,及其见时,与历无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
白、辰星,唯起夕合为异。业兴以天道高远,测步难积,五行伏留,推考不易,
人目仰窥,未能尽密,但取其见伏大归,略其中间小谬,如此历便可行。若专据
所见之验,不取出没之效,则历数之道其几废矣。夫造历者,节之与朔贯穿于千
年之间,闰余斗分推之于毫厘之内。必使盈缩得衰,间限数合,周日小分不殊锱
铢,阳历阴历纤芥无爽,损益之数验之交会,日所居度考之月蚀,上推下减,先
定众条,然后历元可求,犹甲子难值。又虽值甲子,复有差分,如此踳驳,参
错不等。今历发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连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谓为可。
如芳所言,信亦不谬。但一合之里星度不验者,至若合终必还。依术,镇星前年
十二月二十日见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无差。以此准之,见
伏之验,寻效可知,将来永用,大体无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历,其镇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
上在亢四度留,是新历差天五度;太白、岁星并各有差。校于《壬子》旧历,镇
星差天五度,太白岁星亦各有差,是旧历差天为多,新历差天为少。凡造历者,
皆须积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后审其近者,用作历术。不可一月两月
之间,能正是非。若如荧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迟、一疾、一留、一逆、一顺、
一伏、一见之法,七头一终;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岁
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头一终;镇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头一终;辰星行天
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头一终。造历者必须测知七头,然后作术。得七头
者造历为近,不得头者其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来及秦、
汉、魏、晋,造历者皆积年久测,术乃可观。其仓卒造者,当时或近,不可久行。
若三四年作者,初虽近天,多载恐失。今《甲子》新历,业兴潜构积年,虽有少
差,校于《壬子元历》,近天者多。若久而验天,十年二十年间,比《壬子元历》,
三星行天,其差为密。
献武王上言之,诏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百三十六,
算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已来,积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来,至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上。
甲子之岁入甲戌纪至今庚申,积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万一千六百。(三统之数。)
统法,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二纪之数。)
纪法,十六万八千六百。(千部成纪,日数至十。)
部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日月余皆尽之年数。)
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此数。)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数。)
气时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时之数。)
章岁,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减闰余,二万一百七十八年减右一
闰月。)
章闰,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闰月数。)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数并闰。)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闰月数。)
周天,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内斗分之数。)
通数,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内经月余之数。)
没分,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余数通经没六十九,内分五万七千二百四
十四得此数。)
余数,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内斗分之数。)
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内成甲之外分数。)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从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经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满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气除周天分之数也。)
岁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气。)
会数,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黄道之日数,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会余,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会通,三千六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内会余之数。)
会虚,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会余之外不成度之数。)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数除。)
周余,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处之分数。)
通周,五百七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内分。)
周虚,九万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日之数。)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数。)
月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内度数。)
朔望合数,十四。(半经月日数。)
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经月日余。)
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黄道减半月之数。)
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减半月小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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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月朔弦望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章月乘之,章岁如一,所得为
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闰。余五百一十五以上,进退
在天正十一月前后,以冬至定之。
推积日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日法如一,为积日,不尽为小余。
以六旬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以余以纪,(今命以甲戌纪。)算外,即所求年
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术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满除如上,命以纪,
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满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减者,其月
小。
求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七万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满
四,从小余;上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即上弦日。
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闰术第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余数乘之,部法如一,为
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
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气术曰:加大余十五、小余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满小分法二
十四,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气日。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满章闰二百七得一,月余半
法以上亦得一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闰月。闰月有进退,以无中气定之。
推闰又法术曰:以岁中乘闰余,加章闰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数起
冬至,算外,中气终闰月也。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闰。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褰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节
雨水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节
谷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满四月中 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朔却去度表里术第三
推合朔却去交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交会差分并之,(甲
戌纪交会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交;
不尽者,以日法约之,为度,不尽者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
度余。
甲子纪(纪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余三万
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八十一度 度余一万
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里。) 交会差三十四度 度余十九
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余二万
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纪(纪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会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余二十
万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却交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度余满日法从度,
度满会数去之,亦除其会余,即次月朔却去交度及度余。
求望却去交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
郎望却去交度及度余。
推月在日道表里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交会差分并之,倍会通去
之,余以会通减之,得一减者,为月在日道里;无所得者,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里术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满会数及会数余,则在里;加里满
会数及会余,则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术曰:以十一月朔却去交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足减
者,减一度,加日法乃减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满日法从度,余为度余,
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余,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满月者
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岁中乘入月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
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则交道,望则月蚀。交在望后者,其
月月蚀,后朔交会。交正在望者,月月蚀既,前后朔交会。交正朔者,日蚀既,
前后月望皆月蚀。
求后交月及日术曰:以会数及会余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满日法从日,日如历
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后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交者,亏从东南角起;先交后会者,
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内道,先会后交者,亏从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蚀之既。
其月蚀在日之冲,起角亦如之。
推蚀分多少术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余如入交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
万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减会数及会数余,余为不蚀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
合数十四度、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余度。皆以减十五,
余为蚀分。朔望去交度尽者,蚀之既。
推合朔月蚀入迟疾历盈缩术第四
推合朔入迟疾历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入纪迟疾差分并之,(甲
戌纪迟差分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一百九十一。)以通周去之,所得日余周;不尽者,
以日法约之,为日,不尽者为日余。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
历日。
求次月入历日术曰:加一日、日余二十万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蚀满从日日法,
日满周日及周余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历日。
求望入历术曰:加日十四日、馀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满除如上,算外,
即望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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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行迟疾度(及合) 损益率 盈缩并率
盈缩积分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 益七百五十 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 益六百八十九 盈七百五十七
盈积分二万一千一十一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 益六百一十六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盈积分四万一百三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 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积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积分七万二千三百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 益二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
盈积分八万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万九十六分)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积分九万四千三十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损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积分九万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 损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积分九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损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积分八万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 损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积分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损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积分六万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损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积分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损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积分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缩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益六百三十六 缩七百三十一
缩积分二万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益五百五十八 缩一千三百七十七
缩积分三万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 益四百四十五 缩一千九百三十五
缩积分五万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 益三百三十四 缩二千三百八十
缩积分六万六千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 益二百一十四 缩二千七百一十四
缩积分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 益七十九 缩二千九百二十八
缩积分八万一千二百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 损六十三 缩三千七
缩积分八万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损二百二十五 缩二千九百四十四
缩积分八万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损三百八十八 缩二千七百一十九
缩积分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损五百四十九 缩二千三百三十一
缩积分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损六百七十四 缩一千七百八十二
缩积分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 损七百一 缩一千一百八
缩积分三万七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损七百三十四 缩四百七
缩积分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交会月蚀定大小馀,术曰:以入历日余乘所入历下损益率,以小周七
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积分盛者,以减本朔望小余;
缩者,加之。加之满日法者,交会加时在后日;减之,不足减者,减一日,加日
法乃减之,交会加时在前日。月蚀者,随定大小蚀余为定日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岁中乘定小余,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时有
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
一为强,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满半法弃之。以强并少为少强,并半强为半强,并
太为太强。得二强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弱为
一辰弱。随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强弱。日之冲为破,月在破下蚀。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日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日度法一万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满周天
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
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
朔日数减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斗分不足减者,减一度,加日度法
乃减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术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
度一,宿次除之,遥斗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
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上,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
九百一十九,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
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入纪以来朔积日,以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满周天
去之。余以日度法约之为度,余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
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章岁乘日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
度;不满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余为小分。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度分,算外,
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术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
五、分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满日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
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术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满日度法从度,除如上,
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
十一、微分二,微分满四从小分,小分满章月从大分,大分满日度法从度,命如
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
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满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
弦、后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
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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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王灭没卦候上朔术第六
推土王日术曰:置四立大小余,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千四百二十、小分
十八、微分二,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乃减之;小余不足减者,减一日,加部法
乃减之;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减之;微分不足减者,减
小分一,加五,然后皆减之。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术曰: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
分三,微分满五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作法满部法从大余一,命以纪,
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术曰: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满
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季土
王日。
推灭没术曰:因冬至积没有小余者,加积没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八万八
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为积日,不尽为没余。六方旬去积日,不尽为没日,命
以纪,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日。
求次没灭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没余满没法从没
日,没日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日。余尽者为灭。
求次没术曰:加没日六十九、没余一万九百一十五、没分六万二千二百八十
五,没分满没法从没余,没余满部法从没日。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不满
月者,即后没日及没余、没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没日。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
夏至即《离卦》用事日,秋分即《兖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术曰:加《坎卦》大余六,小余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
微分五分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
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
十二月,《屯》、《谦》、《睽》、《升》、《临》。
正月,《小过》、《蒙》、《益》、《渐》、《泰》。
二月,《需》、《随》、《晋》、《解》、《大壮》。
三月,《豫》、《论》、《蛊》、《革》、《史》。
四月,《旅》、《师》、《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丰》、《涣》、《履》《遯》。
七月,《恒》、《节》、《同人》、《损》、《否》。
八月,《巽》、《萃》、《大畜》、《贲》、《观》。
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
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
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阳风;九三应上六,降赤、决温、阴雨。六三应
上六,日泽、寒、阴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阳风。诸卦上有阳爻者阳风,
上有阴爻者阴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交日,加大余五、小余一千二百二十
八、微人一,微分满三从小分,小分满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满部法从大余,大余
满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依次候日。
冬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水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春 鸡始乳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水 鱼不负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水 桃始华 仓庚鸣
春分 鹰化为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谷雨 桐始花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桑 蝼蝈鸣
小满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舌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为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白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白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阳气日衰
霜降 水始涸 鸿雁来宾 雀人大水化为蛤
立冬 菊有黄华 豺祭兽 水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入大水化为蜃 虹藏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鸣
推上朔术曰:置入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尽
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见伏术第七
上元甲子以来至《春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在三十
六算。
上元甲子以来至今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岁星,其数六百七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荧惑,其数一千三百一十四万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镇星,其数六百三十七万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数九百八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数一百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乘之,为五星之实;各以
其数为法,除之,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入岁度分。以日
度法约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水,以一
合日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为晨,无所得者为夕;若度余不足减者,
减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
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度余。
径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满日度法,
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满合终日数去之。亦以合终日余减合度余,若不足减者,减
合度算一,加周虚。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
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术曰:置冬至去朔日数,减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
余,合度余满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变成合日算,合度余为日余,命
日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满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闰以闰
计之。
求后合月及日术曰:以合终日数及合终日余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满日度法后
日一日,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日。其金、水以日合数
及一合日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后合度术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满日度法从度,命起前合
度,宿次除之,不满宿者,算外,即后合度余。迳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
七。
岁星:合终日数三百九十八,合终日余一万二千六百八,周虚三千二百五十
二,行星三十三度,度余八千四百九十一。
岁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
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
度。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
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顺,迟,日行九分,五十八
日行九度。复顺,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
十六日、日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而与日合。
荧惑:合终日数七百七十九,合终日余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虚一千七百
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余六千九百九。
荧惑:晨与日合,在日后伏,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
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见东方,顺,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
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
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
顺,迟,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复顺,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
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日、日余一万六千二,行
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而与日合。
镇星:合终日数三百七十八,合终日余九百八十一,周虚一万五千八百七十
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镇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八日、日余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余六千
八百六十二。晨见东方,顺,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
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六日。复顺,
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顺,十八日、日余四百
九十一,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而与日合。
太白:合终日数五百八十三,合终日余一万四千五百二,周虚二千三百五十
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
一合日数。)
太白: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
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见西方,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
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
顺,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
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与日晨合。
太白: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六日,退四度。晨见东方,逆,日行三分之二,
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顺,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
顺,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顺,大疾,日行一度十三
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日、日余一
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而与日夕合。
辰星:合终日数一百一十五,合终日余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虚二千四十
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数。)度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
日数。)
辰星:夕与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见西方,
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
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与日晨合。
辰星:晨与日合,在日后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日。
顺,迟,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顺,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
十四度。在日后,晨伏东方,顺,十七日、日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
四度、度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而与日夕合。
五星历步术曰:以术法伏日度及余加星日度及余,余满日度法一万六千八百
六十得一,从令命之如前,得星见日度及余。以星行分母乘见度分,日度法如一
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满其母得一度。逆顺母不同,以
当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为当行分。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
分,以行母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术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数,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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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之一 志第十

◎礼四之一
夫在天莫明于日月,在人莫明于礼仪。先王以安上治民,用成风化,苟或失
之,斯亡云及。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
节,本于人心,会于神道,故使三才惟穆,百姓允谐。而淳浇世殊,质文异设,
损益相仍,随时作范。秦灭儒经,汉承其弊,三代之礼,盖如线焉。刘氏中兴,
颇率周典,魏晋之世,抑有可知。
自永嘉扰攘,神州芜秽,礼坏乐崩,人神殄。太祖南定燕赵,日不暇给,仍
世征伐,务恢疆宇。虽马上治之,未遑制作,至于经国轨仪,互举其大,但事多
粗略,且兼阙遗。高祖稽古,率由旧则,斟酌前王,择其令典,朝章国范,焕乎
复振。早年厌世,叡虑未从,不尔,刘马之迹夫何足数!世宗优游在上,致意玄
门,儒业文风,顾有未洽,坠礼沦声,因之而往。肃宗已降,魏道衰羸,太和之
风,仍世凋落,以至于海内倾圮,纲纪泯然。呜呼!鲁秉周礼,国以克固;齐臣
撤器,降人折谋。治身不得以造次忘,治国庸可而须臾忽也。初自皇始,迄于武
定,朝廷典礼之迹,故总而录之。
太祖登国元年,即代王位于牛川,西向设祭,告天成礼。
天兴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坛兆告祭天地。祝曰:“皇帝臣珪敢用
玄牡,昭告于皇天后土之灵。上天降命,乃眷我祖宗,世王幽都。珪以不德,纂
戎前绪,思宁黎元,龚行天罚。殪刘显,屠卫辰,平慕容,定中夏。群下劝进,
谓宜正位居尊,以副天人之望。珪以天时人谋,不可久替,谨命礼官,择吉日受
皇帝玺绶。惟神祗其丕祚于魏室,永绥四方。”事毕,诏有司定行次,正服色。
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曜,其符
也。于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牺牲用白。祀天之礼用周典,以夏四月亲
祀于西郊,徽帜有加焉。
二年正月,帝亲祀上帝于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为坛通四陛,为壝埒三
重。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五精帝在坛内,壝内四帝,各于其方,一帝
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禄、司民在中
壝内,各因其方。其余从食者合一千余神,餟在外壝内。藉用藁秸,玉用四珪,
币用束帛,牲用黝犊,器用陶匏。上帝、神元用犊各一,五方帝共用犊一,日月
等共用牛一。祭毕,燎牲体左于坛南巳地,从阳之义。其瘗地坛兆,制同南郊。
明年正月辛酉,郊天。癸亥,瘗地于北郊,以神元窦皇后配。五岳名山在中壝内,
四渎大川于外壝内。后土、神元后,牲共用玄牲一,玉用两珪,币用束帛,五岳
等用牛一。祭毕,瘗牲体右于坛之北亥地,从阴也。乙丑,赦京师畿内五岁刑以
下。其后,冬至祭上帝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用牲帛之属,与二郊同。
冬十月,平文、昭成、献明庙成。岁五祭,用二至、二分、腊,牲用太牢,
常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置太社、太稷、帝社于宗庙之右,为方坛四陛。祀
以二月、八月,用戊,皆太牢。句龙配社,周弃配稷,皆有司侍祀。立祖神,常
以正月上未,设藉于端门内,祭牲用羊、豕、犬各一。又立神元、思帝、平文、
昭成、献明五帝庙于宫中,岁四祭,用正、冬、腊、九月,牲用马、牛各一,太
祖亲祀。宫中立星神,一岁一祭,常以十二月,用马荐各一,牛豕各二,鸡一。
太祖初,有两彗星见,刘后使占者占之,曰:“祈之则当扫定天下。”后从
之,故立其祀。又立(阙二字)神十二,岁一祭,常以十一月,各用牛一、鸡三。
又立王神四,岁二祭,常以八月、十月,各用羊一。又置献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
所,岁二祭,亦以八月、十月。神尊者以马,次以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又
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三祭,正、冬、腊,用马牛各一,祀
官侍祀。明年春,帝始躬耕籍田,祭先农,用羊一。祀日于东郊,用骍牛一。秋
分祭月于西郊,用白羊一。
天赐二年夏四月,复祀天于西郊,为方坛一,置木主七于上。东为二陛,无
等;周垣四门,门各依其方色为名。牲用白犊、黄驹、白羊各一。祭之日,帝御
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所。帝立青门内近南坛西,内朝臣皆位于帝
北,外朝臣及大人咸位于青门之外,后率六宫从黑门入,列于青门内近北,并西
面。廪牺令掌牲,陈于坛前。女巫执鼓,立于陛之东,西面。选帝之十族子弟七
人执酒,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升坛,摇鼓。帝拜,若肃拜,百官内外尽拜。
祀讫,复拜。拜讫,乃杀牲。执酒七人西向,以酒洒天神主,复拜,如此者七。
礼毕而返。自是之后,岁一祭。
太宗永兴三年三月,帝祷于武周车轮二山。初清河王绍有宠于太祖,性凶悍,
帝每以义责之,弗从。帝惧其变,乃于山上祈福于天地神祇。及即位坛兆,后因
以为常祀,岁一祭,牲用牛,帝皆亲之,无常日。
明年,立太祖庙于白登山。岁一祭,具太牢,帝亲之,亦无常月。兼祀皇天
上帝,以山神配,旱则祷之,多有效。是岁,诏郡国于太祖巡幸行宫之所,各立
坛,祭以太牢,岁一祭,皆牧守侍祀。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岁四祭,用牛马羊
各一。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诸小神二十八所于宫内,岁二祭,各用羊一。后二年,
于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
祭,牲用马、牛、羊,及亲行貙刘之礼。别置天神等二十三于庙左右,其神大者
以马,小者以羊。华阴公主,帝姊也,元绍之为逆,有保护功,故别立其庙于太
祖庙垣后,因祭荐焉。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
泰常三年,为五精帝兆于四郊,远近依五行数。各为方坛四陛,埒壝三重,
通四门。以太皞等及诸佐随配。侑祭黄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余四帝,各以四
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又六宗、灵星、风伯、雨师、司民、司禄、先
农之坛,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于东郊,祭用
酒、脯、枣、栗,无牲币。又立五岳四渎庙于桑乾水之阴,春秋遣有司祭,有牲
及币。四渎唯以牲牢,准古望秩云。其余山川及海若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
四所,每岁十月,遣祀官诣州镇遍祀。有水旱灾厉,则牧守各随其界内祈谒,其
祭皆用牲。王畿内诸山川,皆列祀次祭,各有水旱则祷之。
明年八月,帝尝于白登庙,将荐熟,有神异焉。太庙博士许钟上言曰:“臣
闻圣人能飨帝,孝子能飨亲。伏惟陛下孝诚之至,通于神明。近尝于太祖庙,有
车骑声,从北门入,殷殷轞々,震动门阙,执事者无不肃慄。斯乃国祚永隆
之兆,宜告天下,使咸知圣德之深远。”
辛未,幸代,至雁门关,望祀恒岳。后二年九月,幸桥山,遣有司祀黄帝、
唐尧庙。明年正月,南巡恒岳,祀以太牢。幸洛阳,遣使以太牢祀嵩高、华岳。
还登太行。五月,至自洛阳,诸所过山川,群祀之。后三年二月,祀孔子于国学,
以颜渊配。
神?二年,帝将征蠕蠕,省郊祀仪。四月,以小驾祭天神,毕,帝遂亲戎。
大捷而还,归格于祖祢,遍告群神。
九月,立密皇太后庙于邺,后之旧乡也。置祀官太常博士、齐郎三十余人,
侍祀,岁五祭。
太延元年,立庙于恒岳、华岳、嵩岳上,各置待祀九十人,岁时祈祷水旱。
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币。
魏先之居幽都也,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自后南迁,其地隔远。
真君中,乌洛侯国遣使朝献,云石庙如故,民常祈请,有神验焉。其岁,遣中书
侍郎李敞诣石室,告祭天地,以皇祖先妣配。祝曰:“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足、
一元大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自启辟之初,祐我皇祖,于彼土田。历载亿年,聿
来南迁。惟祖惟父,光宅中原。克剪凶丑,拓定四边。冲人纂业,德声弗彰。岂
谓幽遐,稽首来王。具知旧庙,弗毁弗亡。悠悠之怀,希仰余光。王业之兴,起
自皇祖。绵绵瓜瓞,时惟多祜。敢以丕功,配飨于天。子子孙孙,福禄永延。”
敞等既祭,斩桦木立之,以置牲体而还。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
咸谓魏国感灵祇之应也。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
明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
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奏可。
十一年十一月,世祖南征,迳恒山,祀以太牢。浮河、济,祀以少牢。过岱
宗,祀以太牢。至鲁,以太牢祭孔子。遂临江,登瓜步而还。
文成皇帝即位,三年正月,遣有司诣华岳修庙立碑。数十人在山上,闻虚中
若有音声,声中称万岁云。
和平元年正月,帝东巡。历桥山,祀黄帝;幸辽西,望祀医无闾山。遂缘海
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过恒岳,礼其神而返。明年,帝南巡,过石门,遣使
者用玉璧牲牢,礼恒岳。
四月旱,下诏州郡,于其界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荐以酒脯。年登之后,各随
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废者皆复之。
显祖皇兴二年,以青徐既平,遣中书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币祀于东岳,以太牢
祀孔子。
高祖延兴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岁用
牲七万五千五百。显祖深愍生命,乃诏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处
广,用牲甚众。夫神聪明正直,享德与信,何必在牲。《易》曰:‘东邻杀牛,
不如西邻之礿祭,实受其福。’苟诚感有著,虽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何必
多杀,然后获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庙、社稷之祀,皆无用牲。”于
是群祀悉用酒脯。

[发帖际遇]: 林风勾结杨康抢夺武穆遗书,行动成功,得到银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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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是,长安牧守常有事于周文、武庙。四年,坎地埋牲,庙玉发见。四月,
诏东阳王丕祭文、武二庙。以庙玉露见,若即而埋之,或恐愚民将为盗窃,敕近
司收之府藏。
六月,显祖以西郊旧事,岁增木主七,易世则更兆,其事无益于神明。初革
前仪,定置主七,立碑于郊所。
太和二年,旱。帝亲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师。
三年,上祈于北苑,又祷星于苑中
六年十一月,将亲祀七庙,诏有司依礼具仪。于是群臣议曰:“昔有虞亲虔,
祖考来格,殷宗躬谒,介福逌降。大魏七庙之祭,依先朝旧事,多不亲谒。今陛
下孝诚发中,思亲祀事,稽合古王礼之常典。臣等谨案旧章,并采汉魏故事,撰
祭服冠屦牲牢之具,罍洗簠簋俎豆之器,百官助祭位次,乐官节奏之引,升降进
退之法,别集为亲拜之仪。”制可。于是上乃亲祭。其后四时常祀,皆亲之。
十年四月,帝初以法服御辇,祀于西郊。
十二年十月,帝亲筑圜丘于南郊。
十三年正月,帝以大驾有事于圜丘。五月庚戍,车驾有事于方泽。壬戌,高
祖临皇信堂,引见群臣。诏曰:“《礼记祭法》称:‘有虞氏禘黄帝。’《大传》
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不禘’。《论》曰:“‘禘自既灌。’《诗》
《颂》:‘《长发》,大禘。’《尔雅》曰:‘禘,大祭也。’夏殷四时祭:
礿、禘、烝、尝,周改禘为祠。《祭义》称‘春祭、秋尝’,亦夏殷祭也。《王
制》称:‘犆罐、祫禘、祫尝祫烝。’其礼传之文如此。郑玄解禘,天子祭圜
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
合而祭之。禘则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之。天子先禘佩而后时祭,诸侯先时
祭而后禘佩。鲁礼,三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圜丘、宗庙大祭俱称禘,祭有两
禘明也。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郊祀后稷,不称禘,
宗庙称禘。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称祫,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三年
一祫,五年一禘,总而互举之,故称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断可知矣。礼
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于此。卿等便可议其是非。”
尚书游明根、左丞郭祚、中书侍郎封琳、著作郎崔光等对曰:“郑氏之义,
禘者大祭之名。大祭圜丘谓之禘者,审谛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庙谓之禘者,审谛
其昭穆。圜丘常合不言祫,宗庙时合故言祫。斯则宗庙祫趾并行,圜丘一禘而已。
宜于宗庙俱行禘祫之礼。二礼异,故名殊。依《礼》,春废犆罐,于尝于蒸则
祫,不于三时皆行禘佩之礼。”中书监高闾、仪曹令李韶、中书侍郎高遵等十三
人对称:“禘祭圜丘之禘与郑义同,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与郑义同者,以
为有虞禘黄帝,黄帝非虞在庙之帝,不在庙,非圜丘而何?又《大传》称祖其所
自出之祖,又非在庙之文。《论》称‘禘自既灌’,事似据。《尔雅》称‘禘,
大祭也’。《颂》‘《长发》,大禘也’,殷王之祭。斯皆非诸侯之礼,诸侯无
禘。礼唯夏殷,夏祭称禘,又非宗庙之禘。鲁行天子之仪,不敢专行圜丘之禘,
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庙,因先有祫,遂生两名。据王氏之义,祫而禘祭之,
故言禘祫,总谓再殷祭,明不异也。禘祫一名也。其禘祫止于一时,止于一时者,
祭不欲数,数则黩。一岁而三禘,愚以为过数。”
帝曰:“尚书、中书等,据二家之义,论禘佩详矣。然于行事取衷,犹有未
允。监等以禘佩为名,义同王氏,禘祭圜丘,事与郑同。无所间然。尚书等与郑
氏同,两名两祭,并存并用,理有未称。俱据二义,一时禘祫,而阙二时之禘,
事有难从。夫先王制礼,内缘人子之情,外协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大夫三庙,数尽则毁,藏主于太祖之庙,三年而祫祭之。世尽则毁,以示有终之
义;三年而祫,以申追远之情。禘佩既是一祭,分而两之,事无所据。毁庙三年
一祫,又有不尽四时,于礼为阙。七庙四时常祭,祫则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时,
于情为简。王以禘佩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圜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
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佩并为一名,从王;禘佩是祭圜丘大祭之名,上下
同用,从郑。若以数则黩,五年一禘,改祫从禘。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
今情。禘则依《礼》文,先禘而后时祭。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
高闾曰:“《书》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之祀,《礼》无明
文,名位坛兆,历代所疑。汉魏及晋诸儒异说,或称天地四时,或称六者之间,
或称《易》之六子,或称风雷之类,或称星辰之属,或曰世代所宗,或云宗庙所
尚,或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自晋已来,逮于圣世,以为论者虽多,皆有所
阙,莫能评究。遂相因承,别立六宗之兆,总为一位而祭之。比敕臣等评议取衷,
附之祀典。臣等承旨,披究往说,各有其理。较而论之,长短互有,若偏用一家,
事或差舛。众疑则从多,今惑则仍古。请依先别处六宗之兆,总为一祀而祭之。”
帝曰:“详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阁之议,皆准
类以引义,原事以证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况今有文可据,有本可
推,而不评而定之,其致安在?朕躬览《尚书》之文,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
文相连属,理似一事。上帝称肆而无禋,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以此推之,上帝、
六宗当是一时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焚烟非他祀之用。六宗者,
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明矣。禋是祭帝之事,故称禋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之。
然则肆类上帝,禋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币
俱禋,故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一祭而六祀备焉。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
之位。便可依此附令,永为定法。”
十四年八月诏曰:“丘泽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然异同之
论,著于往汉,未详之说,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
万代之式。”
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
有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
其大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苟位当
名全,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尧舜禅揖,一身异尚;
魏晋相代,少纪运殊。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厉惠至昏,不阙周晋之录。计
五德之论,始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故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
以汉为土德,刘向以汉为火德。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应,则不推运代相
承之数矣。以土德者,则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也。以为火德者,
悬证赤帝斩蛇之符,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也,故以承周为火德。
自兹厥后,乃以为常。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
金德。赵承晋,金生水,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秦承燕,
木生火,故秦为火德。秦之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玄朔。故
平文之庙,始称‘太祖’,以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已久;
若弃秦,则中原有寄。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为明验。故以魏承秦,魏为土德,
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实,合德轩辕,承土祖未,事为著矣。又秦赵及
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刑制礼,不失
旧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汉。非若龌龊边方,僣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
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伏惟圣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历,
功侔百王。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中境,奄有万方。今若并弃三家,
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次之实。存之无损于此,而有成于彼;废之无益于今,而
有伤于事。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又前代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
褒之,可贬贬之。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之礼。所论事大,垂之万叶。
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
秘书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尚书闾议,继近秦氏。臣职掌国籍,
颇览前书,惜此正次,慨彼非绪。辄仰推帝始,远寻百王。魏虽建国君民,兆眹
振古,祖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案神元、晋武,往来和好。
至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聪、勒,思存晋氏,每助刘琨,申威并冀。是
以晋室衔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请。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终平燕氏,大造
中区。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盖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
十年,著符尚赤。后虽张、贾殊议,暂疑而卒从火德,以继周氏。排虐嬴以比共
工,蔑暴项而同吴广。近蠲谬伪,远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宁使白蛇徒斩,雕云
空结哉!自有晋倾沦,暨登国肇号,亦几六十余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
自然合应,玄同汉始。且秦并天下,革创法度,汉仍其制,少所变易。犹仰推五
运,竟踵隆姬。而况刘、石、苻、燕,世业促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
典,岂可异汉之承木,舍晋而为土邪?夫皇统崇极,承运至重,必当推协天绪,
考审正次,不可杂以僣窃,参之强狡。神元既晋武同世,桓、穆与怀、愍接时。
晋室之沦,平文始大,庙号太祖,抑亦有由。绍晋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兹伪
僣,岂非惑乎?臣所以慺慺惜之,唯垂察纳。”诏令群官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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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
侍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
侍、都曹尚书、新泰侯游明根,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恺,尚书
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中书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
贾元寿等言:“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
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
皆以地据中夏,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
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
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
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
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
叙,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观,详究图史,所据之
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宜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
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
辰。”
四年,经始明堂,改营太庙。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
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今将述遵先
志,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
宜为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
高于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
二祧,余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
事,亦臣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
获全首领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豫,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
迁之。”司空公、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会,事在于今。推功考德,实如
明旨。但七庙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
垂文示后。理衷如此,不敢不言。”诏曰“理或如此。比有间隙,当为文相示”。
八月壬辰,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
又诏曰:“《礼》云自外至者,无主不立。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于朝廷
设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坐。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去此祀。
又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
戊午诏曰:“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余处。今欲减省群
祀,务从简约。昔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际,匡衡
执论,乃得减省。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凡祭不欲数,数则黩,
黩则不敬。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又诏曰:“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
祭配享,于斯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诞生先后,复
因在官长安,立庙宜异常等。可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曰:“先恒有水火之
神四十余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
门、户、井、灶、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甲寅,集群官,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
然月有余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出于东,而行礼於西,寻情即理,
不可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尝论此事,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谓朔朏
二分,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对曰“考案旧式,推校众议,宜从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释禫祭于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既而帝冠黑介
帻,素纱深衣,拜山陵而还宫。庚申,帝亲省齐宫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
将祭圜丘,帝衮冕剑舄,待臣朝服。辞太和庙,之圜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
大合。既而还之太和庙,乃入。甲子,帝衮冕辞太和庙,临太华殿,朝群官。既
而帝冠通天,绛纱袍,临飨礼。帝感慕,乐悬而不作。丁卯,迁庙,陈列冕服,
帝躬省之。既而帝兖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奉臣主于齐车,至新庙。
有司升神主于太庙,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职来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诏曰:“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荐之礼,贵贱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况七庙之重,而用中节者哉!自
顷蒸尝之礼,颇违旧义。今将仰遵远式,以此孟月,犆罐于太庙。但朝典初改,
众务殷凑,无遑齐洁,遂及于今。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今礼律未宣,有司或
不知此。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圣祀德,远代之通黄;秩(阙三字),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
惠,祭有恒式。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
已为决之。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凡在
祀令,其数有五。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虞舜播太平之风,
致无为之化,可祀于广宁。夏禹御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周文公
制礼作乐,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其宣尼之庙,已于中省,当别敕有司。飨荐
之礼,自文公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癸丑,帝临宣文堂,引仪曹尚书刘昶、鸿胪卿游明根、行仪曹事李韶,授策
孔子,崇文圣之谥。于是昶等就庙行事。既而,帝齐中书省,亲拜祭于庙。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后于玄室,帝亲为之词。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至乃郊天享祖,
莫不配祭,然而有节。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巴
陵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
今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庙。若复致齐白登,便为一月再驾,
事成亵渎。回详二理,谓宜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
庙之盛。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
祭事。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罢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车驾济淮,命太常致祭。又诏祀岱岳。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月三日己
已,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
至金墉之轨。共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
侍官五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之远感,
以邺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
十家,齐宫三十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揖让,
与七庙同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亏漏,门墙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
臣备职司,目所亲睹。若以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
罢坏,辍其常祭。如以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伏请恩裁。”诏罢
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圜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咸阳王禧,司
空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圜丘之礼。
今短晷斯极,长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之大者。两汉礼有参
差,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复未考《
周官》,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曰:
“夕牲之礼,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
夕而杀牲,待明而祭。”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
有夕展牲之礼,实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圣旨。未审
告庙以不?臣闻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
之,应有告庙。”帝曰:“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
当从卿议。”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无常准,览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骍,解言是
尚。晋代靡知所据。舜之命禹,悉用尧辞,复言玄牡告于后帝。今我国家,时用
夏正,至于牲色,未知何准?”秘书令李彪曰:“观古用玄,似取天玄之义,臣
谓宜用玄。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义。”帝曰:“天何时不玄,地何时
不黄,意欲从玄。”
又曰:“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易》称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以助微阳、微阴。今若依旧鸣鼓,得无阙寝鼓之义,无妨古义。”员外郎崔逸曰:
“臣案周礼,当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犹不妨阳。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
古义。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鷩冕六章,用以陪荐。
甲申长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疑。)
二十年,立方泽于河阴,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汉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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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之二 志第十一

◎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
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
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
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
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
亡。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
之体,蔑有具焉。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考此二书,以
求厥旨。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
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
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
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而
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谨案《王制》曰:‘天
子犆罐、祫趾、祫尝、祫蒸。’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
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
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
卯,大事于太庙。’《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
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
‘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
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
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
可得闻。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
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
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
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
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六室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咸
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
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
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
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臣学不钩深,
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
尘露。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
之。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
子参定以闻。”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
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
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
”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圜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
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
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
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
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
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
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
春禘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
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趾。”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谨案《礼记》《祭法》:‘有虞
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
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大
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
下,稍用其姓代之。’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讫于周世,配祭不
毁。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
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
配雩祀。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灵太后令曰“依请”。于是太师、
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
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窃以
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
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
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议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緦之内,太祖道武皇帝
之后,于臣始是曾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
百世不迁。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
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校之坟史则不然,
验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曾祖是帝,世数未
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
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
者也。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
绝。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
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
于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
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
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庙
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
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
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
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
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
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
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
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
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
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
则情理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
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
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祖
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
于下,著五服之恩断。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
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
哀恤断自緦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沿,
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
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
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
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
有伦。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
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
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
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
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可得
言狭也!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
更疏于群辟。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琰之援据,甚允情理。
可依所执。”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谨
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
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若禘
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
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
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禫,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
八月归,不及于祫;冬,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经》
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传》曰:‘禘于武公。’谨案《明堂位》曰:
‘鲁,王礼也。’丧毕祫趾,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礼》
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
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祭
则无疏怠之讥,三元有顺轨之美。既被成旨,宜即宣行。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
祀与戎。君举必书,恐贻后诮。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
古,备位枢纳,可否必陈。冒陈所见,伏听裁衷。”灵太后令曰:“可如所执。”
初,世宗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频属年饥,
遂寝。至是复议之,诏从五室。及元议执政,遂改营九室。值世乱不成,宗配之
礼,迄无所设。
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
业议曰:
案《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
四庙。郑玄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
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
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
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
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
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
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
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
尔。”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
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
至子孙六。”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
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
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依准前轨,若重
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
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玄孙已后,祀止于
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
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
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
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
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
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
博士卢观议: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
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
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
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
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至于禘祫,
方合食太祖之宫。《大传》曰:“别子为祖。”《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
君,公孙不得祖诸侯。”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
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
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太
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
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
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
《曾子问》曰:“庙无虚主。”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
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
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
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
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
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
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
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
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
之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此实殷
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
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并是后世追
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
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
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
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
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
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太祖
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又
《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
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
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
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
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
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
“重,未立主之礼也。”《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
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
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
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
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
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
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
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
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
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
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
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
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
“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
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
徘徊鸱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
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
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
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
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庙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
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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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之三 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
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
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中、太尉、录尚
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
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等,率百僚诣阙表曰:“上灵不吊,大行太皇太后崩背,
溥天率土,痛慕断绝。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号罔极。臣等闻先王制礼,必有随
世之变;前贤创法。亦务适时之宜。良以世代不同,古今异致故也。三年之丧,
虽则自古,然中代已后,未之能行。先朝成式,事在可准,圣后终制,刊之金册。
伏惟陛下至孝发衷,哀毁过礼,欲依上古,丧终三年。诚协大舜孝慕之德,实非
俯遵济世之道。今虽中夏穆清,庶帮康静,然万机事殷,不可暂旷,春秋烝尝,
事难废阙。伏愿天鉴,抑至孝之深诚,副亿兆之企望,丧期礼数,一从终制,则
天下幸甚。日月有期,山陵将就,请展安兆域,以备奉终之礼。”诏曰:“凶祸
甫尔,未忍所请。”
休等又表曰:“臣等闻五帝已前,丧期无数,三代相因,礼制始立,名虽虚
置,行之者寡。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康王既废初丧之仪,先行即
位之礼。于是无改之道或亏,三年之丧有缺。夫岂无至孝之君,贤明之子?皆以
理贵随时,义存百姓。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逾月而即葬,岂待同轨;葬
而即吉,不必终丧。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政术。伏惟陛下以至
孝之性,遭罔极之艰,永慕崩号,哀过虞舜,诚是万古之高德,旷世之绝轨。然
天下至广,万机至殷,旷之一朝,庶政必滞。又圣后终制,已有成典,宗社废礼,
其事尤大。伏愿天鉴,抑哀毁之至诚,思在予之深责,仰遵先志典册之文,俯哀
百辟元元之请。”诏曰:“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悕仿佛。山陵
迁厝,所未忍闻。”
十月,休等又表曰:“臣等频烦上闻,仰申诚欸,圣慕惟远,未垂昭亮。伏
读哀灼,忧心如焚。臣等闻承乾统极者宜以济世为务,经纶天下者特以百姓为心。
故万机在躬,周康弗获申其慕;汉文作戒,孝景不得终其礼。此乃先代之成轨,
近世所不易。伏惟太皇太后睿圣渊识,虑及始终,明诰垂于典策,遗训备于末命。
聿修厥德,圣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其如黎元何?
臣等不胜忧惧之诚,敢冒重陈,乞垂听访,以副亿兆之望。”诏曰:“仰寻遗旨,
俯闻所奏,倍增号绝。山陵可依典册,如公卿所议。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别当
备叙在心。”
既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诏书,述遗诫之旨,昭违从之义,遵俭葬之重
式,称孝思之深诚。伏读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下永慕
崩号,倍增摧绝。臣等具位在官,与国休戚,庇心之至,不敢不陈。咸以为天下
之至尊,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几。至尊,故不得以常礼任巳;至
重,亦弗获以世典申情。是以二汉已降,逮于魏晋,葬不过逾月,服不淹三旬。
良以叔世事广,礼随时变,不可以无为之法,行之于有为之辰。文质不同,古今
异制,其来久矣。自皇代革命,多历年祀,四祖三宗,相继纂业。上承数代之故
实,俯副兆民之企望,岂伊不怀,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后钦明稽古,圣思渊深,
所造终制,事合世典。送终之礼既明,遗诰之文载备,奉而行之,足以垂风百王,
轨仪万叶。陛下以至孝之诚,哀毁过礼,三御不充半溢,昼夜不释绖带,永思缠
绵,灭性几及。百姓所以忧惧失守,臣等所以肝脑涂地。王者之尊,躬行一日,
固可以感彻上灵,贯被幽显。况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日已淹月,仍不卜练,
比之前世,理为过矣。愿陛下思大孝终始之义,愍亿兆悲惶之心,抑思割哀,遵
奉终制,以时即吉,一日万机,则天下蒙恩,率土仰赖。谨依前式,求定练日,
以备祔禫之礼。”诏曰:“比当别叙在心。”
既而,帝引见太尉丕及群臣等于太和殿前,哭拜尽哀,出幸思贤门右,诏尚
书李冲宣旨于王等:“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群官,共论政治,平秩民务。何图一
旦祸酷奄钟,独见公卿,言及丧事,追惟荼毒,五内崩摧。”丕对曰:“伏奉明
诏,群情圮绝。臣与元等不识古义,以老朽之年,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
闻。伏惟远祖重光世袭,至有大讳之日,唯侍送梓宫者凶服,左右尽皆从吉。四
祖三宗,因而无改。世祖、高宗臣所目见。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长安,不在侍送
之列,窃闻所传,无异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毁过礼,伏闻所御三食,
不满半溢。臣等叩心绝气,坐不安席。愿暂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册遗
令,奉行前式,无失旧典。”诏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极,哀毁常事,岂足关
言。既不能待没,而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忧怖。所奏先朝成事,
亦所具闻。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
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
其余丧礼之仪,古今异同,汉魏成事及先儒所论,朕虽在衰服之中,以丧礼事重,
情在必行,故暂抑哀慕,躬自寻览。今且以所怀,别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公
且可听之。”
高祖谓明根曰:“朕丁罹酷罚,日月推移,山陵已过,公卿又依金册,据案
魏晋,请除衰服。重闻所奏,倍增号哽。前者事逼山陵,哀疚顿敝,未得论叙,
今故相引,欲具通所怀。卿前所表,除释衰麻,闻之实用悲恨。于时亲侍梓宫,
匍匐筵几,哀号痛慕,情未暂阕,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
何于人情之不足!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之变,皆夺情以渐。又闻君子不
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今则旬日之间,言及即吉,特成伤理。”明根对曰:
“臣等伏寻金册遗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于卜葬之初,因奏练除之事,仰
伤圣心,伏增悲悚。”高祖曰:“卿等咸称三年之丧,虽则自古,然中代以后,
未之能行。朕谓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立,故身袭兖冕,
以行即位之礼。又从储宫而登极者,君德未沇,臣义不洽,天下颙颙,未知所
傒。故颁备朝仪,示皇极之尊。及后之丧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之情,踵以
为法。谅知敦厚之化,不易遵也。朕少蒙鞠育,慈严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
无不备诲。虽自蒙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朕诚不德,在位过纪,
虽未能恩洽四方,化行万国,仰禀圣训,足令亿兆知有君矣。于此之日,而不遂
哀慕之心,使情礼俱损,丧纪圮坏者,深可痛恨。”
高闾对曰:“太古既远,事难袭用,汉魏以来,据有成事。汉文继高惠之踪,
断狱四百,几致刑措,犹垂三旬之礼。孝景承平,遵而不变。以此言之,不为即
位之际,有所逼惧也。良是君人之道,理自宜然。又汉称文景,虽非圣君,亦中
代明主。今遗册之旨,同于前式。伏愿陛下述遵遗令,以副群庶之情。杜预晋之
硕学,论自古天子无有行三年之丧者,以为汉文之制,暗与古合。虽叔世所行,
事可承踵,是以臣等慺慺干谒。”高祖曰:“汉魏之事,与今不同,备如向说。
孝景虽承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显,无异前古。又父子之亲,诚是天
属之重,然圣母之德,昊天莫报,思自殒灭,岂从衰服而已。窃寻金册之旨,所
以告夺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虑遗绝万机,荒废政事。群臣所以慺慺,亦惧机务
之不理矣。令仰奉册令,俯顺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存衰麻,废
吉礼,朔望尽哀,写泄悲慕,上无失导诲之志,下不乖众官所请,情在可许,故
专欲行之。公卿宜审思朕怀,不当固执。至如杜预之论,虽暂适时事,于孺慕之
君,谅暗之主,盖亦诬矣。孔圣称‘丧与其易也宁戚’,而预于孝道简略,朕无
取焉。”
秘书丞李彪对曰:“汉明德马后,保养章帝,母子之道,无可间然。及后之
崩,葬不淹旬,寻以从吉。然汉章不受讥于前代,明德不损名于往史。虽论功比
德,事有殊绝,然母子之亲,抑亦可拟。愿陛下览前世之成规,遵金册之遗令,
割哀从议,以亲万机。斯诚臣下至心,兆庶所愿。”高祖曰:“既言事殊,固不
宜仰匹至德,复称孝章从吉,不受讥前代。朕所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议者,仰感
慈恩,情不能忍故也。盖闻孝子之居丧,见美丽则感亲,故释锦而服粗衰。内外
相称,非虚加也。今者岂徒顾礼违议,苟免嗤嫌而已。抑亦情发于衷,而欲肆之
于外。金册之意,已具前答,故不复重论。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后事遂非,
嘿嘿在念,不显所怀。今奉终之事,一以仰遵遗册,于令不敢有乖。但痛慕之心,
事系于予。虽无丁兰之感,庶圣灵不夺至愿,是以谓无违旨嫌。诸公所表,称先
朝成式,事在可准。朕仰惟太祖龙飞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历,
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竞起,故锐意武功,未修文德。高宗、显祖亦心存武烈,因
循无改。朕承累世之资,仰圣善之训,抚和内外,上下辑谐。稽参古式,宪章旧
典,四海移风,要荒革俗。仰遵明轨,庶无愆违。而方于祸酷之辰,引末朝因循
之则,以为前准,非是所喻。”
高闾对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颇同魏晋,又适於时,故敢仍请。”高祖曰:
“卿等又称今虽中夏穆清,庶邦康静,然万机事广,不可暂旷。朕以卿苦见逼夺,
情不自胜。寻览丧仪,见前贤论者,称卒哭之后,王者得理庶事。依据此文,又
从遗册之旨,虽存衰服,不废万机,无阙庶政,得展罔极之思,于情差申。”
高闾对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衰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
又亲御衰麻,复听朝政,吉凶事杂,臣窃为疑。”高祖曰:“卿等犹以朕之未除
于上,不忍专释于下,奈何令朕独忍于亲旧!论云,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
以宽群下也。先后之抚群下也,念之若子,视之犹伤。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宽;
朕欲尽罔极之慕,何为不可?但逼遗册,不遂乃心。将欲居庐服衰,写朝夕之慕;
升堂袭素,理日昃之勤。使大政不荒,哀情获遂,吉不害于凶,凶无妨于吉。以
心处之,谓为可尔。遗旨之文,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衰袭吉。从此而行,
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诰。今处二理之际,唯望至期,使四气一周,寒暑
代易。虽不尽三年之心,得一终忌日,情结差申。案《礼》,卒哭之后,将受变
服。于朕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
五品已上无衰服者,素服以终三月;内职及外臣衰服者,变从练礼。外臣三月而
除;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凶即吉;侍臣君服斯
服,随朕所降。此虽非旧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
明根对曰:“圣慕深远,孝情弥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许,愿得逾年即吉。
既历冬正,岁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遗诰之意,何待期年。”高祖曰:
“册旨速除之意,虑广及百官,久旷众务。岂于朕一人,独有违夺?今既依次降
除,各不废王政,复何妨于事,而犹夺期年之心。”
高闾对曰:“昔王孙裸葬,士安去棺,其子皆从而不违,不为不孝。此虽贵
贱非伦,事颇相似,臣敢借以为谕。今亲奉遗令,而有所不从,臣等所以频烦于
奏。”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谓大孝。今不遵册令,恐涉改道之嫌。
”高祖曰:“王孙、士安皆诲子以俭,送终之事,及其遵也,岂异今日。改父之
道者,盖谓慢孝忘礼,肆情违度。今梓宫之俭,玄房之约,明器帏帐,一无所陈。
如斯之事,卿等所悉。衰服之告,乃至圣心卑己申下之意,宁可苟顺冲约之旨,
而顿绝创巨之痛。纵有所涉,甘受后代之讥,未忍今日之请。又表称春秋蒸尝,
事难废阙。朕闻诸夫子,‘吾不与祭,如不祭’。自先朝以来,有司行事,不必
躬亲,比之圣言,于事殆阙。赖蒙慈训之恩,自行致敬之礼。今昊天降罚,殃祸
上延,人神丧恃,幽显同切,想宗庙之灵,亦辍歆祀。脱行飨荐,恐乖冥旨。仰
思成训,倍增痛绝。岂忍身袭兖冕,亲行吉事。”
高闾对曰:“古者郊天,越绋行事,宗庙之重,次于郊祀。今山陵已毕,不
可久废庙飨。”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圣经,未忍之心,具如前告。脱至庙
庭,号慕自缠,终恐废礼。公卿如能独行,事在言外。”
李彪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今欲废礼阙乐,臣
等未敢。”高祖曰:“此乃宰予不仁之说,己受责于孔子,不足复言。群官前表,
称‘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朕惟信暗默之难,周公礼制,自兹以
降,莫能景行。言无可遵之式,良可怪矣。复云,康王既废初丧之仪,先行即位
之礼。于是无改之道式亏,三年之丧有缺。朕谓服美不安,先贤有谕;礼毕居丧,
著在前典。或亏之言,有缺之义,深乖理衷。”
高闾对曰:“臣等据案成事,依附杜预,多有未允。至乃推校古今,量考众
议,实如明旨。臣等窃惟曾参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为非礼。及录其事,唯书
七日,不称三年,盖重其初慕之心。伏惟陛下以万乘之尊,不食竟于五日,既御
则三食不充半溢。臣等伏用悲惶,肝脑涂地。躬行一日,足以贯被幽显,岂宜衰
服三年,以旷机务。夫圣人制礼,不及者企而及之,过之者俯而就之。伏愿陛下
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礼之重,诚是臣等慺慺之愿。”高祖曰:“恩隆德厚,则思
恋自深,虽非至情,由所感发。然曾参之孝,旷代而有,岂朕今日所足论也。又
前表,称‘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终礼,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庶
政’。朕以为既葬即吉,盖其季俗多乱,权宜救世耳,谅非光治兴邦之化。二汉
之盛,魏晋之兴,岂由简略丧礼,遗忘仁孝哉。公卿偏执一隅,便请经治之要,
皆在于斯,殆非义也。昔平日之时,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诸夏清泰,礼乐
日新,政和民悦。踪侔轩唐,事等虞禹,汉魏已下,固不足仰止圣治。及至今日,
便欲苦夺朕志,使不逾于魏晋。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昔文母上承圣主之资,下
有贤子之化,唯助德宣政,因风致穆而已。当今众事草创,万务惟始,朕以不德,
冲年践祚。而圣母匡训以义方,诏诲以政事,经纶内外,忧勤亿兆,使君臣协和,
天下缉穆。上代以来,何后之功,得以仰比?如有可拟,则从众议。尧虽弃子禅
舜,而舜自有圣德,不假尧成。及其徂也,犹四海遏密,终于三年。今慈育之恩,
诏教之德,寻之旷代,未有匹拟。既受非常之恩,宁忍从其常式。况未殊一时,
而公卿欲令即吉。冠冕黼黻,行礼庙庭;临轩设悬,飨会万国。寻事求心,实所
未忍。”
高闾对曰:“臣等遵承册令,因循前典,惟愿除衰即吉,亲理万机。至德所
在,陛下钦明稽古,周览坟籍,孝性发于圣质,至情出于自然,斟酌古今,事非
臣等所及。”李彪曰:“当今虽治风缉穆,民庶晏然。江南有未宾之吴,朔北有
不臣之虏,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情尚难测。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高祖曰:
“鲁公带绖从师,晋侯墨衰败寇,往圣无讥,前典所许。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
而况衰麻乎?岂可于晏安之辰,豫念戎旅之事,以废丧纪哉!”
李彪对曰:“昔太伯父死适越,不失至德之名。夫岂不怀,有由然也。伏愿
抑至慕之心,从遗告之重。臣闻知子莫若父母,圣后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难夺,故
豫造金册,明著遗礼。今陛下孝慕深远,果不可夺,臣等常辞,知何所启。”高
祖曰:“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诸情备如前论,更不重叙古义。亦有称王者除衰
而谅暗终丧者,若不许朕衰,朕则当除衰暗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
择。”明根对曰:“陛下孝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万机以从遗
旨,兴旷世之废礼,制一代之高则。臣等伏寻渊默不言,则代政将旷,仰顺圣慕
之心,请从衰服之旨。”
东阳王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虽衰老无识,敢奏所闻。自圣世以来,
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北,具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易。”
高祖曰:“太尉国老,言先朝旧事,诚如所陈。但聪明正直,唯德是依。若能以
道,不召自至。苟失仁义,虽请弗来。大祸三月,而备行吉礼,深在难忍。纵即
吉之后,犹所不行,况数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
式。朕在不言之地,不应如此。但公卿执夺,朕情未忍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
”上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出。
壬午诏曰:“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中代成式,求过葬即吉。朕仰
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思遵远古,终三年之礼。比见群官具论所怀,今依礼既
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
朕之授变从练,已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粗
申臣子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变礼,感痛弥深。”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设荐于太和庙。是日,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始进蔬
食,上哀哭追感不饭。侍中、南平王冯诞等谏,经宿乃膳。甲子罢朝,夕哭。九
月丙戎,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便及此期,览以摧绝。敬祭卜祥,乃古之
成典。但世失其义,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将屈礼厉众,
不访龟兆。已企及此晦,宁敢重违册旨,以异群议。寻惟永往,言增崩裂。”丁
亥,高祖宿于庙。至夜一刻,引诸王、三都大官、驸马、三公、令仆已下,奏事
中散已上,及刺史、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升庙。既出,监御令陈服笥
于庙陛南,近侍者奉而升列于垩室前席。侍中、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进缟冠、
皂朝服、革带、黑屦,侍臣各易以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哀哭至乙
夜,尽戊子。质明荐羞,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无变。高祖荐酌,
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拜遂出。有司阳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请易祭服,进缟
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去帻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
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复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次引萧
赜使并杂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骑常侍、司卫监以上升庙哭,既而出。帝
出庙,停立哀哭,久而乃还。
十月,太尉丕奏曰:“窃闻太庙已就,明堂功毕,然享祀之礼,不可久旷。
至于移庙之日,须得国之大姓,迁主安庙。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
臣昔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先朝旧式,不敢不闻。”诏曰:“具闻所奏,寻
惟平日,倍增痛绝。今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先王制礼,职司有分。
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王谌
所司,惟赞板而已。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后当亲拜山陵,
写泄哀慕。”
是年,高丽王死,十二月诏曰:“高丽王琏守蕃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赜,
勤德弥著。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而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
皆有服制。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
以见其使也。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有司可申敕备办。”事如别仪。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
侍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
朝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玄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
宫。
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
而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臣虽识
谢古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窃谓童
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为不异。以《玉藻》
二简,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细。锦即大带,既有佩觿之革,又有锦
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以凶类吉,则腰绖存焉。又曰:童子无緦服。
郑注曰:‘虽不服緦,犹免深衣。’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长
幼俱服。童子为服之緦,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臣又闻先师旧
说,童子常服类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又曰:
听事则不麻。则知不听事麻矣。故注曰:‘无麻往给事。’此明族人之丧,童子
有事,贯绖带麻,执事不易,故暂听去之,以便其使。往则不麻,不往则绖。如
使童子本自无麻,《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唯举无麻,足明不备,
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以此论之,有绖明矣。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
(疑);不裳不绖之制,未睹其说。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将
谓童子时甫稚龄,未就外傅,出则不交族人,内则事殊长者,馂旨父母之前,往
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
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
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又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观祭祀,纳
酒浆,助奠庙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以此推之,则
男女虽幼,理应有裳。但男女未冠,礼谢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禄。无名之服,
礼文罕见。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緦之绖。轻犹有绖,斩重
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又衰傍有衽,以掩
裳际,如使无裳,衽便徒设,若复去衽,衰又不备。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
女唯服无衽之衰,去其裳绖,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矣。若不行于己,而立
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恕礼而行,理将异此。”诏从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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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之四 志第十三

◎礼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
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
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
“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
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
显。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世儒多
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以为差谬。何以明之?《礼稽命征》曰:‘天子之元
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祭法》又
云庶人无庙’。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
也。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不尔者,不得继祖也。又郑玄别变除,云
为五世长子服斩也。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案《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
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今世既不复
为嫡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且准终德资阶,方之士古,
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且诸叔见
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
景邕等又议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论之?自大夫
以上,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后疑也。唯有庶人为国君,
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
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寝庙,嫡孙之
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袭,末代僣妄,不可以语通典。是以《
春秋》讥于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丧服》,《经》虽无嫡孙
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者,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同为祖服期,于义可
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已上,终德即古之庙士
也。假令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况乃官历士流,当训章之运,而
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芳又议:“国子所云,《丧服》
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孙传重,
专士以上。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戴德《丧服变除》云:
‘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且承重者,以
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
《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论语》皆有典证,
或是未寤。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位,
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传》
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尚书》曰:‘世选
尔劳,予不绝尔善。’《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论语》曰:‘兴
灭国,继绝世。’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斯皆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位之
明证也,士皆世禄也。八品者一命,斯乃信然。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
目也。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
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
今,谨如前议。”
景邕等又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显列,唯有庶人,含而不言。
此通下之义,了然无惑。且官族者,谓世为其功;食旧德者,谓德侯者世位;兴
灭国,继绝世,主谓诸侯卿大夫无罪诛绝者耳。且金貂七毦,杨氏四公,虽以位
相承,岂得言世禄乎?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
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之成规也。”尚书邢峦
奏依芳议。诏曰:“嫡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方致疑请也。可如
国子所议。”
延昌二年春,偏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二十七月,而虎并数闰月,诣府求上。
领军元珍上言:“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
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结刑五岁。”三公郎中崔鸿驳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大祥。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言二十七月,各有其义,未知何者会圣人之
旨。龙虎居丧已二十六月,若依王、杜之义,便是过禫即吉之月。如其依郑玄
二十七月,禫中复可以从御职事。《礼》云:‘祥之日鼓素琴。’然则大祥之
后,丧事终矣。既可以从御职事,求上何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复有
罪乎?求之经律,理实未允。”下更详辨。
珍又上言:“案《士虞礼》,三年之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
禫。郑玄云‘中犹间也’,‘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礼》言:‘祥之
日鼓素琴。’郑云:‘鼓琴者,存乐也。’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
笙歌。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此谓存乐也,非所谓乐。
乐者,使工为之。晋博士许猛《解三验》曰:案《黍离》、《麦秀》之歌,《小
雅》曰“君子作歌,惟以告哀”,《魏诗》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若斯之
类,岂可谓之金石之乐哉?是以徒歌谓之谣,徒吹谓之和。《记》曰:‘比音而
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者,此乃所谓乐也。
至于素琴以示终、笙歌以省哀者,则非乐矣。《间传》云:大祥除衰,杖而素缟
麻衣,大祥之服也。《杂记》注云:‘玄衣黄裳,则是禫祭,黄者,未大吉也。’
《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郑志》:赵商问,郑玄答云:
祥谓大祥,二十五月。是月禫,谓二十七月,非谓上祥之月也。徙月而乐。许
猛《释六征》曰:乐者,自谓八音克谐之乐也。谓在二十八月,工奏金石之乐耳。
而驳云:‘大祥之后,丧事终矣。’脱如此驳,禫复焉施?又驳云:‘禫中
鼓琴,复有罪乎?’然禫则黄裳,未大吉也,鼓琴存乐,在礼所许。若使工奏
八音,融然成韵,既未徙月,不罪伊何!又驳云:‘禫中既得从御职事,求上
何为不可?’检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始是素缟麻衣,大祥之中,何谓禫乎?三
年没闰,理无可疑。麻衣在体,冒仕求荣,实为大尤,罪其焉舍!又省依王、杜
禫祥同月,全乖郑义。丧凶尚远,而欲速除,何匆匆者哉?下府愚量,郑为得
之。何者?《礼记》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远日。’又《论语》云:‘丧与
其易宁戚。’而服限三年,痛尽终身。中月之解,虽容二义,尚远宁戚。又检王、
杜之义,起于魏末晋初。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驳郑禫二十七月之失,为
六征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大典,兆民所日用,岂可二哉。今服禫
者各各不同,非圣世一统之谓。郑玄说二十七月禫,甚乖大义。臣每难郑失,
六有征,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玄说者。’如猗之意,谓郑义废矣。太康中,
许猛上言扶郑,《释六禫》,《解三验》,以郑禫二十七月为得,猗及王肃
为失。而博士宋昌等议猛扶郑为衷,晋武从之。王、杜之义,于是败矣。王、杜
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而上省同猗而赞王,欲亏郑之成轨,窃所未
宁。更无异义,还从前处。”
鸿又驳曰:“案三年之丧,没闰之义,懦生学士,犹或病诸。龙虎生自戎马
之乡,不蒙稽古之训,数月成年,便惧违缓。原其本非贪荣求位,而欲责以义方,
未可使尔也。且三年之丧,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玄以中为间,王、杜以
为是月之中。郑亦未为必会经旨,王、杜岂于必乖圣意。既诸儒探赜先圣,后贤
见有不同,晋武后虽从宋昌、许猛之驳,同郑禫议,然初亦从程猗,赞成王、
杜之言。二论得否,未可知也。圣人大祥之后,鼓素琴,成笙歌者,以丧事既终,
余哀之中,可以存乐故也。而乐府必以干戚羽毛,施之金石,然后为乐,乐必使
工为之。庶民凡品,于祥前鼓琴,可无罪乎?律之所防,岂必为贵士,亦及凡庶。
府之此义,弥不通矣。鲁人朝祥而暮歌,孔子以为逾月则可矣。尔则大祥之后,
丧事之终,鼓琴笙歌,经礼所许。龙虎欲宿卫皇宫,岂欲合刑五岁。就如郑义,
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六月十五升、布深衣、素冠、缟纰及黄裳、彩缨以居者,
此则三年之余哀,不在服数之内也。衰绖则埋之于地,杖则弃之隐处,此非丧事
终乎?府以大祥之后,不为丧事之终,何得复言素琴以示终也。丧事尚远日,诚
如郑义。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实为匆匆,于戚之理,合在情责。便以深
衣素缟之时,而罪同杖绖苫块之日,于礼宪未允。详之律意,冒丧求仕,谓在斩
焉草土之中,不谓除衰杖之后也。又龙虎具列居丧日月,无所隐冒,府应告之以
礼,遣还终月。便幸彼味识,欲加之罪,岂是遵礼敦风,爱民之致乎?正如郑义,
龙虎罪亦不合刑,匆匆之失,宜科鞭五十。”
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开国公
高肇兄子太子洗马员外亡,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决。太学
博士封祖胄议:“《丧大记》云:期九月之丧,既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五
月三月之丧,比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世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饮酒食
肉,不言不与人乐之。郑玄云:‘义服恩轻。’以此推之,明义服葬容有乐理。
又《礼》:‘大功言而不议,小功议而不及乐。’言论之间,尚自不及,其于声
作,明不得也。虽复功德,乐在宜止。”四门博士蒋雅哲议:“凡三司之尊,开
国之重,其于王服,皆有厌绝。若尊同体敌,虽疏尚宜彻乐。如或不同,子姓之
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国子助教韩神固议:(阙)“夫羽旄可以展
耳目之适,丝竹可以肆游宴之娱,故于乐贵县,有哀则废。至若德俭如礼,升降
有数,文物昭旂旗之明,锡鸾为行动之响,列明贵贱,非措哀乐于其间矣。谓威
仪鼓吹依旧为允。”
兼仪曹郎中房景先驳曰:“案祖胄议以功德有丧,鼓吹不作;雅哲议齐衷卒
哭,箫管必陈,准之轻重,理用未安。圣人推情以制服,据服以副心,何容拜虞
生之奠于神宫,袭衰麻而奏乐。大燧一移,衰情顿尽,反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
就如所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正服一期,何以为断?或义服尊,正服卑,如
此之比,复何品节?雅哲所议,公子之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案古虽
有尊降,不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然君之于臣,本无服体,但恩诚
相感,致存隐恻。是以仲遂卒垂,笙龠不入;智悼在殡,杜蕢明言。岂大伦之痛,
既殡而乐乎?又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铙以警众,声笳而清路者,
所以辨等列,明贵贱耳,虽居哀恤,施而不废。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
未为符合。案《诗》‘云钟鼓既设’,‘鼓钟伐{鼓咎}’,又云‘于论鼓钟,于
乐辟雍’。言则相连,岂非乐乎?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之比,
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乐。若以王公位重,威饰宜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
魏绛和戎,受金石之赏,钟公勋茂,蒙五熟之赐;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可
陈嘉牢于齐殡之时,击钟磬于(疑)祔之后?寻究二三,未有依据。国子职兼文
学,令问所归,宜明据典谟,曲尽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何容总议并申,
无所析剖,更详得失,据典正议。”
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太学博士封祖胄等重议:“司空体服衰麻,心怀
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但以鼓吹公仪,致有疑论耳。案鼓吹之制,盖古之
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
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
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
便是一人之年,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
出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其从宁戚之
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
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
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
愚谓为允。”诏曰:“可从国子后议。”
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申齐衰三年。诏礼官博议。侍中、中书监、
太子少傅崔光议:“《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传》曰:‘先君余
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源缘,既葬除之。’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此皆谓公侯枝
子,藉父兄以为称,其母本妾,犹击之于君,不得以子贵为夫人者也。至如应、
韩启宇,厥母固自申内主之尊;凡、蒋别封,其亲亦容尽君妣之重,若然,便所
谓周公制礼而子侄共尊。汉世诸王之国,称太后,宫室百官,周制京邑,自当一
傍天子之式,而不用公庶之轨。魏氏已来,虽群臣称微,然尝得出临民土,恐亦
未必舍近行远,服功衰与练麻也。罗太妃居王母之尊二十许载,两裔藩后,并建
大邦,子孙盈第,臣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宜称情典。则不应
傍之公第,仍拘先厌。愚谓可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祔周汉侯王之体,成母
后之尊,蠲帝妾之贱,申疏丧之极慕,拟功练之轻悲。诚如此:则三年之丧,无
乖于自达;巨创之痛,有遂乎在中,宁成过哀,情礼俱允。”时议者不同,诏服
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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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又疑清河国官从服之制,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按《礼》文,
君为母三年,臣从服期。今司空自为先帝所厌,不得申其罔极。依《礼》大功,
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今太妃既舍六宫之黎,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
母,尊崇一国。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礼有从轻而重,义
包于此。”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议:“案臣从君服,降君一等。君为母三年,
臣则期。今司空以仰厌先帝,俯就大功,臣之从服,不容有过。但礼文残缺,制
无正条,窃附情理,谓宜小功。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会礼意。”
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
谨案《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妻。《传》曰:“何以大功?先
君余尊之所厌,不敢过大功也。”夫以一国之贵,子犹见厌,况四海之尊,固无
申理。顷国王遭太妃忧,议者援引斯条,降王之服。寻究义例,颇有一途。但公
之庶昆弟,或为王,或为大夫。士之卑贱,不得仰匹亲王,正以余厌共同,可以
夺情相拟。然士非列土,无臣从服,今王有臣,复不得一准诸士矣。议者仍令国
臣从服以期,嚣昧所见,未晓高趣。案《不杖章》云:为君之父母、妻、长子、
祖父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
斩。”《传》所以深释父卒为祖服斩者,盖恐君为祖期,臣亦同期也。明臣之后
期,由君服斩。若由君服斩,然后期,则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若依公之庶昆
弟,不云有臣从期。若依为君之父母,则出应申三年。此之二章,殊不相干,引
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终不得两服功期,浑杂一图也。议者见余尊之厌不
得过大功,则令王依庶昆弟;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便令臣从服以期。此
乃据残文,守一隅,恐非先圣之情,达礼之丧矣。
且从服之体,自有伦贯,虽秩微阍寺,位卑室老,未有君服细绖,裁逾三时,
臣著疏衰,独涉两岁。案《礼》,天子诸侯之大臣,唯服君之父母、妻、长子、
祖父母,其余不服也。唯近臣阍寺,随君而服耳。若大夫之室老,君之所服,无
所不从,而降一等。此三条是从服之通旨,较然之明例。虽近臣之贱,不过随君
之服,未有君轻而臣服重者也。议者云,礼有从轻而重,臣之从君,义包于此。
愚谓《服问》所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直是《礼记》之异,独
此一条耳。何以知其然?案《服问》,《经》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
皇姑。”而《大传》云:从服有六,其六曰“有从轻而重”。《注》曰:“公子
之妻,为其皇姑。”若从轻而重,不独公子之妻者,则郑君宜更见流辈广论所及,
不应还用《服问》之文,以释《大传》之义。明从轻而重,唯公子之妻。臣之从
君,不得包于此矣。若复有君为母大功,臣从服期,当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
为其皇姑;为母大功,臣从服期。何为不备书两条,以杜将来之惑,而偏著一事,
弥结今日之疑。且臣为君母,乃是徒从,徒从之体,君亡则已。妻为皇姑,既非
待从,虽公子早没,可得不制服乎?为君之父母妻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
税,盖以恩轻不能追服。假令妻在远方,姑没遥域,过期而后闻丧,复可不税服
乎?若姑亡必不关公子有否,闻丧则税,不计日月远近者,则与臣之从君,聊自
不同矣。
又案,臣服君党,不过五人,悉是三年,其余不服。妻服夫党,可直五人乎?
期功以降,可得无服乎?臣妻事殊,邈然胡越,苟欲引之,恐非通例也。愚谓臣
有合离,三谏待决;妻无去就,一醮终身。亲义既有参差,丧服固宜不等。故见
厌之妇,可得申其本服;君屈大功,不可过从以期。所以从麻而齐,专属公子之
妻;随轻而重,何关从服之臣。寻理求途,傥或在此。必以臣妻相准,未睹其津
也。子熙诚不能远探坟籍,曲论长智,请以情理校其得失。君遭母忧,巨创之痛;
臣之为服,从君之义。如何君至九月,便萧然而即吉;臣犹期年,仍衰哭于君第。
创巨而反轻,从义而反重。缘之人情,岂曰是哉?侍中崔光学洞今古,达礼之宗,
顷探幽立义,申三年之服。虽经典无文,前儒未辨,然推例求旨,理亦难夺。若
臣服从期,宜依侍中之论;脱君仍九月,不得如议者之谈耳。嬴氏焚坑,《礼经》
残缺,故今追访靡据,临事多惑。愚谓律无正条,须准傍以定罪;礼阙旧文,宜
准类以作宪。礼有期同緦功,而服如齐疏者,盖以在心实轻,于义乃重故也。今
欲一依丧服,不可从君九月而服周年;如欲降一等,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君母。
详诸二途,以取折衷,谓宜麻布,可如齐衰,除限则同小功。所以然者,重其衰
麻,尊君母;蹙其日月,随君降。如此,衰麻犹重,不夺君母之严;日月随降,
可塞从轻之责矣。
尚书李平奏,以谓:“《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各降君、
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怿自以尊厌之礼,夺其罔极之心,
国臣厌所不及,当无随降之理。《礼记大传》云‘从轻而重’,郑玄注云‘公子
之妻为其皇姑’。既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此则是其例。”诏曰:
“《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何但从轻而重乎?怿今自以厌,故不得申其过隙,众
臣古无疑厌之论,而有从轻之据,曷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从尚书及景林等议。”
寻诏曰:“比决清河国臣为君母服期,以礼事至重,故追而审之。今更无正据,
不可背章生条。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远。礼缘人情,遇厌须变服。可还从前判,
既葬除之。”
四年春正月丁已夜,世宗崩于式乾殿。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侍中、
领军将军于忠与詹事王显,中庶子侯刚奉迎肃宗于东宫,入自万岁门,至显阳殿,
哭踊久之,乃复。王显欲须明乃行即位之礼。崔光谓显曰:“天位不可暂旷,何
待至明?”显曰:“须奏中宫。”光曰:“帝崩而太子立,国之常典,何须中宫
令也。”光与于忠使小黄门曲集奏置并官行事。于是光兼太尉,黄门郎元昭兼侍
中,显兼吏部尚书,中庶子裴俊兼吏部郎,中书舍人穆弼兼谒者仆射。光等请肃
宗止哭,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肃宗西面哭十数声,止,服太子之服。太尉光
奉策进玺绶,肃宗跽受,服皇帝兖冕服,御太极前殿。太尉光等降自西阶,夜直
群官于庭中北面稽首称万岁。
熙平二年十一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怿表曰:“臣闻百王所尚,莫尚于礼,
于礼之重,丧纪斯极。世代沿革,损益不同,遗风余烈,景行终在。至如前贤往
哲,商榷有异。或并证经文,而论情别绪;或各言所见,而讨事共端。虽宪章祖
述,人自名家,而论议纷纶,理归群正。莫不随时所宗,各为一代之典,自上达
下,罔不遵用。是使叔孙之仪,专擅于汉朝;王肃之礼,独行于晋世。所谓共同
轨文,四海画一者也。至乃折旋俯仰之仪,哭泣升降之节,去来阃巷之容,出入
闺门之度,尚须畴谘礼官,博访儒士,载之翰纸,著在通法。辩答乖殊,证据不
明,即诋诃疵谬,纠劾成罪。此乃简牒成文,可具阅而知者也。未闻有皇王垂范,
国无一定之章;英贤赞治,家制异同之式。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比学官虽
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暨乎宗室丧礼,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
月轻重,率令博士一人轻尔议之。广陵王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恭则治重居
庐,颢则齐期垩室。论亲则恭、颢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国,不知两服之
证,据何经典。俄为舛驳,莫有裁正。懿王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纪
极。历观汉魏,丧礼诸仪,卷盈数百。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或一代词宗,较
然为则。况堂堂四海,蔼蔼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非所以仪刑万国,
缀旒四海。臣忝官台傅,备位喉唇,不能秉国之钧,致斯爽缺。具瞻所诮,无所
逃罪。谨略举恭、颢二国不同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
学,博议定制,班行天下。使礼无异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为条例。庶
尘岳沾河,微酬万一。”灵太后令曰:“礼者为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
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肃宗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协坤
仪,征符月晷,方融壶化,奄至崩殂。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及翕虣定难,是
赖谟谋。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有司奏:
“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
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经奉
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
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
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
后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服》,
《记》虽云“改葬緦”,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
年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玄者少。今请依马、王诸儒
之议,至尊宜服緦。案《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
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
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緦,自余王公百
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
并中代杂论,《记》云:“改葬緦。”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
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緦。”三年者緦,则期已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緦之旨,
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緦,既葬而除。’愚以为允。”诏可。
二年正月二日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
丝竹之乐。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
光从雍所执。怿谓光曰:“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
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衰
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记》云:“朋友之墓,有宿草
焉而不哭。”是则朋友有期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
路亦然。颜渊之丧,馈练肉,夫子受之,弹琴而后食之。若子之哀,则容一期,
不举乐也。孔子既大练,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由是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
丧三年,由此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是则一期之内,
犹有余哀。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所居
嘉福,去太极不为大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君之卿佐,是谓
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丧未葬,杜蕢所以谏晋平公也。今相国虽已
安厝,裁三月尔,陵坟未乾。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孝静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薨,时秘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
堂,服齐衰三月。及将窆,中练。齐文襄王请自发丧之月,帝使侍中陆子彰举诏,
三往敦喻,王固执,诏不许。乃从薨月。
太祖天赐三年十月,占授著作郎王宜弟造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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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岁除大傩之礼,遂耀兵示武。更为制,令步兵陈于
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其步兵所衣,青赤黄黑别为部队。盾槊
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陈,凡十余
法。跽起前却,莫不应节。陈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各令骑将六人
去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自后踵以为常。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冠皇太子恂于庙。丙申,高祖临光极堂,太子入
见,帝亲诏之。事在《恂传》。六月,高祖临光极堂,引见群官。诏“比冠子恂,
礼有所阙,当思往失,更顺将来。礼古今殊制,三代异章。近冠恂之礼有三失,
一,朕与诸儒同误,二,诸儒违朕,故令有三误。今中原兆建,百礼惟新,而有
此三失,殊以愧叹。《春秋》,襄公将至卫,以同姓之国,问其季几,而行冠礼。
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作乐以迎神。昨失作乐。至庙庭,朕以意而行拜礼,虽不
得降神,于理犹差完。司马彪云,汉帝有四冠:一缁布,二进贤,三武弁,四通
天冠。朕见《家语》《冠颂篇》,四加冠,公也。《家语》虽非正经,孔子之言
与经何异。诸儒忽司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礼,此朝廷之失。冠
礼朕以为有宾,诸儒皆以为无宾,朕既从之,复令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
其斯之谓。”太子太傅穆亮等拜谢。高祖曰:“昔裴頠作冠仪,不知有四,裴頠
尚不知,卿等复何愧。”
正光元年秋,肃宗加元服,时年十一。既冠,拜太庙,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舆服之制,秦汉已降,损益可知矣。魏氏居百王之末,接分崩之后,典礼之
用,故有阙焉。太祖世所制车辇,虽参采古式,多违旧章。今案而书之,以存一
代之迹。
乘舆辇辂:龙辀十六,四衡,毂朱班,绣轮,有雕虬、文虎、盘螭之饰。龙
首衔扼,鸾爵立衡,圆盖华虫,金鸡树羽,蛟龙游苏。建太常十有二游,画日月
升龙。郊天祭庙则乘之。
乾象辇:羽葆,圆盖华虫,金鸡树羽,二十八宿,天阶云罕,山林云气、仙
圣贤明、忠孝节义、游龙、飞凤、朱雀、玄武、白虎、青龙、奇禽异兽可以为饰
者皆亦图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则乘之。
大楼辇:辀十二,加以玉饰,衡轮雕彩,与辇辂同,驾牛二十。
小楼辇:辀八,衡轮色数与大楼辇同,驾牛十二。天子、太皇太后、皇太后
郊庙,亦乘之。
象辇:左右凤凰,白马,仙人前却飞行,驾二象。羽葆旒苏,龙旗旌旍麾,
其饰与乾象同。太皇太后、皇太后助祭郊庙之副乘也。
马辇、重级,其饰皆如之。缋漆直辀六,左右騑驾。天子籍田、小祀时,则
乘之。
卧辇:其饰皆如之。丹漆,驾六马。
游观辇:其饰亦如之。驾马十五匹,皆白马朱髦尾。天子法驾行幸、巡狩、
小祀时,则乘之。
七宝旃檀刻镂辇:金薄隐起。
马辇:天子三驾所乘,或为副乘。
缁漆蜀马车:金薄华虫隐起。
轺轩:驾驷,金银隐起。出挽解合。
步挽:天子小驾游宴所乘,亦为副乘。
金根车:羽葆,旒,画辀轮,华首,彩轩交落,左右騑。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助祭郊庙,籍田先蚕,则乘之。长公主、大贵、公主、封君、诸王妃皆得乘,
但右騑而已。
太祖初,皇太子、皇子皆鸾辂立乘,画辀龙首,朱轮绣毂,彩盖朱裹,龙旌
九游,画云楱。皇子封则赐之,皆驾驷。
又有轺车:缁漆,紫幰朱裹,驾一马,为副乘。
公安车:缁漆,紫盖朱裹,画辀,朱雀、青龙、白虎,龙旗八游,驾三马。
轺车与王同。
候车:与公同。七游,紫盖青里,驾二马。副车亦如之。
子车:缁漆,草蠡文,六游,皂盖青裹,驾一马。副车亦如之。
(阙)及公、侯、子陪列郊天,则乘之。宗庙小祀,乘轺轩而已。至高祖太
和中,诏仪曹令李韶监造车辂,一遵古式焉。
太祖天兴二年,命礼官捃采古事,制三驾卤簿。一曰大架,设五辂,建太
常,属车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仆御从。
轻车介士,千乘万骑,鱼丽雁行。前驾,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后殿,
豹尾。鸣葭唱,上下作鼓吹。军戎、大祠则设之。二曰法驾,属车三十六乘。平
城令、代尹、太尉奉引,侍中陪乘,奉车都尉御。巡狩、小祠则设之。三曰小驾,
属车十二乘。平城令、太仆奉引,常侍陪乘,奉车郎御。游宴离宫则设之。二至
郊天地,四节祠五帝,或公卿行事,唯四月郊天,帝常亲行,乐加钟悬,以为迎
送之节焉。
天赐二年初,改大驾鱼丽雁行,更为方陈卤簿。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檦
建旌,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槊
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前两厢,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车旒麾盖、
信幡及散官构服,一皆纯黑。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中侍中刘腾等奏:“中宫仆刺列车舆朽败。自昔旧都,
礼物颇异,迁京已来,未复更造。请集礼官,以裁其制。”灵太后令曰:“付尚
书量议。”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博士郑六、刘台龙等议:“案《周礼》王后
之五辂: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
总,有握;辇车,组輓,有翣,羽盖。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后从王
宾飨诸侯所乘;安车,后朝见于王所乘;翟车,后出桑则乘;辇车,后宫中所乘。
谨以《周礼》圣制,不刊之典,其礼文尤备。孔子云‘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
也’,以其法不可逾。以此言之,后王舆服典章,多放周式。虽文质时变,辂名
宜存,雕饰虽异,理无全舍。当今圣后临朝,亲览庶政,舆驾之式,宜备典礼。
臣等学缺通经,叨参议末,辄率短见,宜准《周礼》备造五辂,雕饰之制,随时
增减。”
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案《周礼》,王后有五辂,重翟以从王祠,厌翟以从
王飨宾客,安车以朝见于王,翟车以亲桑,辇车宫中所乘。又《汉舆服志》云:
秦并天下,阅三代之礼,或曰殷瑞山车,金根之色,殷人以为大辂,于是始皇作
金根之车。汉承秦制,御为乘舆。太皇太后、皇太后皆御金根车,加交络、帷裳,
非法驾则乘紫罽軿车,云<木虡>文画辀,黄金涂五末,盖爪,在右騑,驾三马。阮
谌《礼图》并载秦汉已来舆服,亦云:金根辂,皇后法驾乘之,以礼婚见庙;乘
辂,后法驾乘之以亲桑;安车,后小驾乘之以助祭;山軿车,后行则乘之;绀罽
軿车,后小行则乘之,以哭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入阁舆,后出入阁、
宫中小游则乘之。晋《先蚕仪注》:皇后乘云母安车,驾六<车鬼>。案周、秦、汉、
晋车舆仪式,互见图书,虽名号小异,其大较略相依拟。金根车虽起自秦造,即
殷之遗制,今之乘舆五辂,是其象也,华饰典丽,容观庄美。司马彪以为孔子所
谓乘殷之辂,即此之谓也。案《阮氏图》,桑车亦饰以云母,晋之云母车即是,
一与周之翟车其用正同。安车既名同周制,又用同重翟。山軿车,案《图》饰之
以紫。绀罽軿车,虽制用异于厌翟,而实同用。于今入阁舆与辇,其用又同。案
《图》,今之黑漆画扇辇,与周之辇车其形相似。窃以为秦减周制,百事创革,
官名轨式,莫不殊异。汉魏因循,继踵仍旧,虽时有损益,而莫能反古。良由去
圣久远,典仪殊缺,时移俗易,物随事变。虽经贤哲,祖袭无改。伏惟皇太后睿
圣渊凝,照临万物,动循典故,贻则后王。今辄竭管见,稽之《周礼》,考之汉
晋,采诸图史,验之时事,以为宜依汉晋:法驾,则御金根车,驾四马,加交络
帷裳;御云母车,驾四马,以亲桑;其非法驾则御紫罽軿车,驾三马;小驾则御
安车,驾三马,以助祭;小行则御绀罽軿车,驾三马,以哭公主、王妃、公侯夫
人;宫中出入,则御画扇辇车。案旧事,比之《周礼》,唯阙从王飨宾客及朝见
于王之乘。窃以为古者诸侯有朝会之礼,故有从飨之仪。今无其事,宜从省略。
又今之皇居,宫掖相逼,就有朝见,理无结驷,即事考实,亦宜阙废。又哭公主
及王妃,《周礼》所无,施之于今,实合事要。损益不同,用舍随时,三代异制,
其道然也。又金根及云母,驾马或三或六,访之《经礼》,无驾六之文。今之乘
舆,又皆驾四,义符古典,宜仍驾四。其余小驾,宜从驾三。其制用形饰,备见
图志。”
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尚书右仆射李平、尚书齐王萧宝
夤、尚书元钦、尚书元昭、尚书左丞卢同、右丞元洪超、考功郎中刘懋、北主客
郎中源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进、三公郎中崔鸿、长兼驾部郎中薛悦、起部郎中
杜遇、左主客郎中元韡、骑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长兼右外兵郎中郑
幼儒、都官郎中李秀之、兼尚书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颖、左民郎中张均、
金部郎中李仲东、库部郎中贾思同、国子博士薛祯、邢晏、高谅、奚延、太学博
士邢湛、崔瓒、韦朏、郑季期、国子助教韩神固、四门博士杨那罗、唐荆宝、王
令俊、吴珍之、宋婆罗、刘燮、高显邕、杜灵俊、张文和、陈智显、杨渴侯、赵
安庆、贾天度、艾僧檦、吕太保、王当百、槐贵等五十人,议以为:“皇太
后称制临朝,躬亲庶政,郊天祭地,宗庙之礼,所乘之车,宜同至尊,不应更
有制造。《周礼》,魏晋虽有文辞,不辨形制,假令欲作,恐未合古制,而不可
以为一代典。臣以太常、国子二议为疑,重集群官,并从今议,唯恩裁决。”灵
太后令曰:“群官以后议折中者,便可如奏。”
太祖天兴元年冬,诏仪曹郎董谧撰朝觐、飨宴、郊庙、社稷之仪。六年,又
昭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时事未暇,多失古礼。世祖经营四方,未能留意,
仍世以武力为事,取于便习而已。至高祖太和中,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僚六
宫,各有差次。早世升遐,犹未周洽。肃宗时,又诏侍中崔光、安丰王延明及在
朝名学更议之,条章粗备焉。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表:“奉诏定五时朝服,案北京及迁都
以来,未有斯制,辄勒礼官详据。”太学博士崔瓒议云:“《周礼》及《礼记》,
三冠六冕,承用区分,璅玉五彩,配饰亦别,都无随气春夏之异。唯《月令》
有青旗、赤玉、黑衣、白辂,随四时而变,复不列弁冕改用之玄黄。以此而推,
五时之冠,《礼》既无文,若求诸正典,难以经证。案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及
《祭祀志》云:迎气五郊,自永平中以《礼谶》并《月令》迎气服色,因采元始
故事,兆五郊于洛阳。又云五郊衣帻,各如方色。又《续汉礼仪志》:立春,京
都百官,皆著青衣,服青帻。秋夏悉如其色。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
服,改色随气。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魏宪章前代,
损益从宜。五时之冠,愚谓如汉晋用帻为允。”灵太后令曰:“太傅博学,洽通
多识,前载既综朝仪,弥悉其事,便可谘访,以决所疑。”二年九月,太傅、清
河王怿、给事黄门侍郎韦延祥奏:“谨案前敕,制五时朝服,尝访国子议其旧式。
太学博士崔瓒等议:‘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斯制因
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五时之冠,
谓如汉晋用帻为允。’尚书以礼式不经,请访议事,奉敕付臣,令加考决。臣以
为帝王服章,方为万世则,不可轻裁。请更集礼官下省定议,蒙敕听许。谨集门
下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寻考史传,量古校今,一同国子前议。帻随服变,冠冕
弗改。又四门博士臣王僧奇、蒋雅哲二人,以为五时冠冕,宜从衣变。臣等谓从
国子前议为允。”灵太后令曰:“依议。”

[发帖际遇]: 林风无意中获得赵敏的木制倚天剑,卖给摆地摊的,获利银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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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

◎乐五
气质初分,声形立矣。圣者因天然之有,为入用之物;缘喜怒之心,设哀乐
之器。蕢桴苇龠,其来自久。伏羲弦琴,农皇制瑟,垂钟和磬,女娲之簧,随感
而作,其用稍广。轩辕桴阮瑜之管,定小一之律,以成《咸池》之美,次以《六
茎》、《五英》、《大章》、《韶》、《夏》、《护》、《武》之属,圣人所以
移风易俗也。故在《易》之《豫》,义明崇德。《书》云:“诗言志,歌咏言,
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周礼》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
为徵,沽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奏之六
变,天神可得而降矣;函钟为宫,太蔟为角,沽洗为徵,南吕为羽,灵鼓、灵鼗,
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奏之八变,地示可得而礼矣;黄钟为宫,
大吕为角,太蔟为徵,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
之歌,《九召》之舞,奏之九变,人鬼可得而礼矣。此所以协三才,宁万国也。
凡音,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帖滞之音。宫
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
羽乱则危,其财匮。奸声感人,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气感人,顺
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
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
已,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莫不和敬;在族长
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莫不和顺;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莫不和亲。又
有韎昧任禁之乐,以娱四夷之民。斯盖立乐之方也。
三代之衰,邪音间起,则有烂漫靡靡之乐兴焉。周之衰也,诸侯力争,浇伪
萌生,淫慝滋甚,竞其邪,忘其正,广其器,蔑其礼,或奏之而心疾,或撞之不
令。晋平公闻清角而颠陨,魏文侯听古雅而眠睡,郑、宋、齐、卫,流宕不反,
于是正乐亏矣。大乐感于风化,与世推移,治国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
随时隆替,不常厥声。延陵历听诸国,盛衰必举,盖所感者著,所识者深也。乐
之崩矣,秦始灭学,经亡义绝,莫采其真。人重协俗,世贵顺耳,则雅声古器几
将沦绝。汉兴,制氏但识其铿锵鼓舞,不传其义,而于郊庙朝廷,皆协律新变,
杂以赵、代、秦、楚之曲,故王禹、宋晔上书切谏,丙强、景武显著当时,通儒
达士所共叹息矣。后汉东平王苍总议乐事,颇有增加,大抵循前而已。及黄巾、
董卓以后,天下丧乱,诸乐亡缺。魏武即获杜夔,令其考会古乐,而柴玉、左延
年终以新声宠爱。晋世荀勖典乐,与郭夏宋识之徒共加研集,谓为合古,而阮咸
讥之。金行不永,以至亡败,哀思之来,便为验矣。夫大乐与天地同和,苟非达
识至精,何以体其妙极。自汉以后,舞称歌名,代相改易,服章之用,亦有不同,
斯则不袭之义也。
永嘉已下,海内分崩,伶官乐器,皆为刘聪、石勒所获,慕容俊平冉闵,遂
克之。王猛平邺,入于关右。苻坚既败,长安纷扰,慕容永之东也,礼乐器用多
归长子,及垂平永,并入中山。自始祖内和魏晋,二代更致音伎;穆帝为代王,
愍帝又进以乐物;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县,
既初拨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
天兴元年冬,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协音乐。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
考诸帝,乐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也,以明开大始祖
之业。后更制宗庙。皇帝入庙门,奏《王夏》太祝迎神于庙门,奏迎神曲,犹古
降神之乐;乾豆上奏登歌,犹古清庙之乐;曲终,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飨也;
皇帝行礼七庙,奏《陛步》,以为行止之节;皇帝出门,奏《总章》,次奏《八
佾舞》,次奏送神曲。又旧礼:孟秋祀天西郊,兆内坛西,备列金石,乐具,皇
帝入兆内行礼,咸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东庙,用乐略与西郊同。太祖
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乐用《皇矣》,奏《云和》之舞,事讫,奏《维皇》,
将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泽,乐用《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飨
群臣,宣布政教,备列宫悬正乐,兼奏燕、赵、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
时飨会亦用焉。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
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
郊庙宴飨亦用之。
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麒麟、凤皇、仙人、
长蛇、白象、白虎及诸畏兽、鱼龙、辟邪、鹿马仙车、高縆百尺、长桥、缘橦、
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太宗初,又增修之,撰
合大曲,更为钟鼓之节。
世祖破赫连昌,获古雅乐,及平凉州,得其伶人、器服,并择而存之。后通
西域,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
高宗、显祖无所改作。诸帝意在经营,不以声律为务,古乐音制,罕复传习,
旧工更尽,声曲多亡。
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务正音声。时司乐上书,典章有阙,求集中秘群官
议定其事,并访吏民,有能体解古乐者,与之修广器数,甄立名品,以谐八音。
诏“可”。虽经众议,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然方乐之
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金石羽旄之饰,为壮丽于往时矣。
五年,文明太后、高祖并为歌章,戒劝上下,皆宣之管弦。
七年秋,中书监高允奏乐府歌词,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随时歌谣,
不准古旧,辨雅、郑也。
十一年春,文明太后令曰:“先王作乐,所以和风改俗,非雅曲正声不宜庭
奏。可集新旧乐章,参探音律,除去新声不典之曲,裨增钟县铿锵之韵。”
十五年冬,高祖诏曰:“乐者所以动天地,感神祇,调阴阳,通人鬼。故能
关山川之风,以播德于无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迟,正声顿废,
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
庶令乐正雅颂,各得其宜。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遂简置焉。
十六年春,又诏曰:“礼乐之道,自古所先,故圣王作乐以和中,制礼以防
外。然音声之用,其致远矣,所以通感人神,移风易俗。至乃《箫韶》九奏,凤
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有周之季,斯道崩缺,故夫子忘味于闻《韶》,
正乐于返鲁。逮汉魏之间,乐章复阙,然博采音韵,粗有篇条。自魏室之兴,太
祖之世尊崇古式,旧典无坠。但干戈仍用,文教未淳,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
习不典之繁曲。比太乐奏其职司,求与中书参议。览其所请,愧感兼怀。然心丧
在躬,未忍阙此。但礼乐事大,乃为化之本,自非通博之才,莫能措意。中书监
高闾器识详富,志量明允,每间陈奏乐典,颇体音律,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以
备兹典。其内外有堪此用者,任其参议也。”闾历年考度,粗以成立,遇迁洛不
及精尽,未得施行。寻属高祖崩,未几,闾卒。
先是,闾引给事中公孙崇共考音律,景明中,崇乃上言乐事。正始元年秋,
诏曰:“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燮理音准,其书二卷并表悉付尚书。夫礼乐之
事,有国所重,可依其请,八座已下、四门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太乐署,考论同
异,博采古今,以成一代之典也。”十月,尚书李崇奏:“前被旨敕,以兼太乐
令公孙崇更调金石,并具书表付外考试,登依旨敕以去。八月初,诣署集议。但
六乐该深,五声妙远。至如仲尼渊识,故将忘味;吴札善听,方可论辨。自斯已
降,莫有详之。今既草创,悉不穷解,虽微有诘论,略无究悉。方欲商榷淫滥,
作范将来,宁容聊尔一试,便垂竹帛。今请依前所召之官并博闻通学之士更申一
集,考其中否,研穷音律,辨括权衡。若可施用,别以闻请。”制“可”。时亦
未能考定也。
四年春,公孙崇复表言:“伏惟皇魏龙跃凤举,配天光宅。世祖太武皇帝革
静荒嵎,廓宁宇内,凶丑尚繁,戎轩仍动,制礼作乐,致有阙如。高祖孝文皇帝
德钟后仁之期,道协先天之日,顾《云门》以兴言,感《箫韶》而忘味。以故中
书监高闾博识明敏,文思优洽,绍踪成均,实允所寄。乃命闾广程儒林,究论古
乐,依据《六经》,参诸国志,错综阴阳,以制声律。钟石管弦,略以完具,八
音声韵,事别粗举。值迁邑崧瀍,未获周密,五权五量,竟不就果。自尔迄今,
率多褫落,金石虚悬,宫商未会。伏惟陛下至圣承天,纂戎鸿烈,以金石未协,
诏臣缉理。谨即广搜秬黍,选其中形,又采梁山之竹,更裁律吕,制磬造钟,依
律并就。但权量差谬,其来久矣,顷蒙付并州民王显进所献古铜权,稽之古范,
考以今制,钟律准度,与权参合。昔造犹新,始创若旧,异世同符,如合规矩。
乐府先正声有《王夏》、《肆夏》、登歌、《鹿鸣》之属六十余韵,又有《皇始》
、《五行》、《勺舞》。太祖初兴,置《皇始》之舞,复有吴夷、东夷、西戎之
舞。乐府之内,有此七舞。太和初,郊庙但用《文始》、《五行》、《皇始》三
舞而已。窃惟周之文武,颂声不同;汉之祖宗,庙乐又别。伏惟皇魏四祖、三宗,
道迈隆周,功超鸿汉,颂声庙乐,宜有表章,或文或武,以旌功德。自非懿望茂
亲、雅量渊远、博识洽闻者其孰能识其得失。卫军将军、尚书右仆射臣高肇器度
淹雅,神赏入微,淹赞大猷,声光海内,宜委之监就,以成皇代典谟之美。昔晋
中书监荀勖前代名贤,受命成均,委以乐务,崇述旧章,仪刑古典,事光前载,
岂远乎哉。又先帝明诏,内外儒林亦任高闾申请。今之所须,求依前比。”世宗
知肇非才,诏曰:“王者功成治定,制礼作乐,以宣风化,以通明神,理万品,
赞阴阳,光功德,治之大本,所宜详之。可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
永平二年秋,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言:“案太乐令公孙崇
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辨合否,尺寸
度数悉与《周礼》不同。问其所以,称必依经文,声则不协,以情增减,殊无准
据。窃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赞祖宗之茂功,垂之后王。不刊之制,宜宪章
先圣,详依经史。且二汉、魏、晋历诸儒哲,未闻器度依经,而声调差谬。臣等
参议,请使臣芳准依《周礼》更造乐器,事讫之后,集议并呈,从其善者。”诏
“可”。芳上尚书言:“词乐谐音,本非所晓,且国之大事,亦不可决于数人。
今请更集朝彦,众辨是非,明取典据,资决元凯,然后营制。”肇及尚书邢峦等
奏许,诏“可”。于是芳主修营。时扬州民张阳子、义阳民儿凤鸣、陈孝孙、戴
当千、吴殿、陈文显、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八佾》、文武二舞、钟声、
管弦、登歌声调,芳皆请令教习,参取是非。
永平三年冬,芳上言:“观古帝王,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今欲
教文武二舞,施之郊庙,请参制二舞之名。窃观汉魏已来,鼓吹之曲亦不相缘,
今亦须制新曲,以扬皇家之德美。”诏芳与侍中崔光、郭祚,黄门游肇、孙惠蔚
等四人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其年冬,芳又上言:“臣闻乐者,感物移风,讽氓
变俗,先王所以教化黎元,汤武所以(阙一版)改章功德。晋氏失政,中原纷荡。
刘石以一时奸雄,跋扈魏赵;苻姚以部帅强豪,趑趄关辅。于是礼坏乐隳,废而
莫理。大魏应期启运,奄有万方,虽日不暇给,常以礼乐为先。古乐亏阙,询求
靡所,故顷年以来,创造非一,考之经史,每乖典制。遂使铿锵之礼,未备于效
庙;鼓舞之式,尚阙于庭陛。臣忝官宗伯,礼乐是司,所以仰惭俯愧,不遑宁处
者矣。自献春被旨,赐令博采经传,更制金石,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鼓吹诸曲。
今始校就,谨依前敕,延集公卿并一时儒彦讨论终始,莫之能异。谨以申闻,请
与旧者参呈。若臣等所营形合古制,击拊会节,元日大飨,则须陈列。既岁聿云
暮,三朝无远,请共本曹尚书及郎中部率呈试。如蒙允许,赐垂敕判。”诏曰:
“舞可用新,余且仍旧。”鼓吹杂曲遂寝焉。
初,御史中尉元匡与芳等竞论钟律。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匡复上言其事,太
师、高阳王雍等奏停之。
先是,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颇闲乐事,”请依京房,立准以调八音。神
龟二年夏,有司问状。仲儒言:
前被符,问:“京房准定六十之律,后虽有存,晓之者鲜。至熹平末,张光
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声之清浊。仲儒授自何师,出何典籍而云能晓?”但仲儒
在江左之日,颇授琴,文尝览司马彪所撰《续汉书》,见京房准术,成数昞然,
而张光等不能定。仲儒不量庸昧,窃有意焉。遂竭愚思,钻研甚久。虽未能测其
机妙,至于声韵,颇有所得。度量权历,出自黄钟,虽造管察气,经史备有,但
气有盈虚,黍有巨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自非管应时候,声验吉凶,则是非
之原,谅亦难定。此则非仲儒浅识所敢闻之。至于准者,本以代律,取其分数,
调校乐器,则宫商易辨。若尺寸小长,则六十宫商相与微浊;若分数加短,则六
十徵羽类皆小清。语其大本,居然微异。至于清浊相宣,谐会歌管,皆得应合。
虽积黍验气,取声之本,清浊谐会,亦须有方。若闲准意,则辨五声清浊之韵;
若善琴术,则知五调调音之体。参此二途,以均乐器,则自然应和,不相夺伦。
如不练此,必有乖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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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后汉顺帝阳嘉二年冬十月,行礼辟雍,奏应钟,始复黄钟作乐,器随月律。
是为十二之律必须次第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之。寻调声之体,宫商宜浊,徵
羽用清。若公孙崇止以十二律声,而云还相为宫,清浊悉足,非唯未练五调调器
之法,至于五声次第,自是不足。何者?黄钟为声气之元,其管最长,故以黄钟
为宫,太蔟为商,林钟为徵,则宫徵相顺。若均之八音,犹须错采众声,配成其
美。若以应钟为宫,大吕为商,蕤宾为徽,则徽浊而宫清,虽有其韵,不成音曲。
若以夷则为宫,则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吕为徵,其商角羽并无其韵。若以中吕为宫,
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何者?中吕为十二之穷,变律之首。依京房书,中吕为宫,
乃以去灭为商,执始为徵,然后方韵。而崇乃以中吕,犹用林钟为商,黄钟为徵,
何由可谐?仲儒以调和乐器,文饰五声,非准不妙。若如严嵩父子,心赏清浊,
是则为难。若依案见尺作准,调弦缓急,清浊可以意推耳。
但音声精微,史传简略,旧《志》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
钟九寸,调中一弦,令与黄钟相得。案尽以求其声,遂不辨准须柱以不?柱有高
下,弦有粗细,余十二弦复应若为?致令揽者望风拱手。又案房准九尺之内为一
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一尺之内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又复十之,是为于
准一寸之内亦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然则于准一分之内,乘为二十分,又为小
分,以辨强弱。中间至促,虽复离朱之明,犹不能穷而分之。虽然仲儒私曾考验,
但前却中柱,使入准常尺分之内,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分数既微,器宜精妙。
其准面平直,须如停水;其中弦一柱,高下须与二头临岳一等,移柱上下之时,
不使离弦,不得举弦。又中弦粗细,须与琴宫相类。中弦须施轸如琴,以轸调声,
令与黄钟一管相合。中弦下依数尽出六十律清浊之节。其余十二弦,须施柱如筝。
又凡弦皆须豫张,使临时不动,即于中弦案尽一周之声,度著十二弦上。然后依
相生之法,以次运行,取十二律之商徵。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
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官为主。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
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方如锦绣。
上来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出仲儒所思。若事有乖此,声则不和。仲儒
寻准之分数,精微如彼,定弦缓急,艰难若此。而张光等亲掌其事,尚不知藏中
有准。既未识其器,又焉能施弦也?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延寿不束脩以变律,
故云“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苟有一毫所得,皆关心抱,岂
必要经师授然后为奇哉!但仲儒自省肤浅,才非一足,正可粗识音韵,才言其理
致耳。
时尚书萧宝夤奏言:“金石律吕,制度调均,中古已来鲜或通晓。仲儒虽粗
述书文,颇有所说,而学不师授,云出己心;又言旧器不任,必须更造,然后克
谐。上违成敕用旧之旨,辄持己心,轻欲制作。臣窃思量,不合依许。”诏曰:
“礼乐之事,盖非常人所明,可如所奏。”
正光中,侍中、安丰王延明受诏监修金石,博探古今乐事,令其门生河间信
都芳考算之。属天下多难,终无制造。芳后乃撰延明所集《乐说》并《诸器物准
图》二十余事而注之,不得在乐署考正声律也。
普泰中,前废帝诏录尚书长孙稚、太常卿祖莹营理金石。永熙二年春,稚、
莹表曰:
臣闻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易》曰:“先王以作乐崇德,
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书》曰:“戛击鸣球,拊搏琴瑟以咏,祖考来格。”
诗言志,律和声,敦叙九族,平章百姓,天神于焉降歆,地祇可得而礼。故乐以
象德,舞以象功,干戚所以比其形容,金石所以发其歌颂,荐之宗庙则灵祇飨其
和,用之朝廷则君臣协其志,乐之时义大矣哉!虽复沿革异时,晦明殊位,周因
殷礼,百世可知也。
太祖道武皇帝应图受命,光宅四海,义合天经,德符地纬,九戎荐举,五礼
未详。太宗、世祖重辉累耀,恭宗、显祖诞隆丕基,而犹经营四方,匪遑制作。
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绪,纂无为之运,帝图既远,王度惟新。太和中命故中书
监高闾草创古乐,闾寻去世,未就其功。闾亡之后,故太乐令公孙崇续修遗事,
十有余载,崇敷奏其功。时太常卿刘芳以崇所作,体制差舛,不合古义,请更修
营,被旨听许。芳又厘综,久而申呈。时故东平王元匡共相论驳,各树朋党,争
竞纷纶,竟无底定。及孝昌已后,世属艰虞,内难孔殷,外敌滋甚。永安之季,
胡贼入京,燔烧乐库,所有之钟悉毕贼手,其余磬石,咸为灰烬。普泰元年,臣
等奉敕营造乐器,责问太乐前来郊丘悬设之方,宗庙施安之分。太乐令张乾龟答
称芳所造六格:北厢黄钟之均,实是夷则之调,其余三厢,宫商不和,共用一笛,
施之前殿,乐人尚存;又有沽洗、太蔟二格,用之后宫,检其声韵,复是夷则,
于今尚在。而芳一代硕儒,斯文攸属,讨论之日,必应考古,深有明证。乾龟之
辨,恐是历岁稍远,伶官失职。芳久殂没,遗文销毁,无可遵访。臣等谨详《周
礼》,分乐而序之。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羽,若乐六变,天神可得而
礼;函钟为宫,太蔟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若乐八变,地示可得而礼;黄
钟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徵,应钟为羽,若乐九变,人鬼可得而礼。至于布置,
不得相生之次,两均异宫,并无商声,而同用一徵。《书》曰:“于予击石拊石,
百兽率舞,八音克谐,神人以和。计五音不具,则声岂成文;七律不备,则理无
和韵。八音克谐,莫晓其旨。圣道幽玄,微言已绝,汉魏已来,未能作者。案《
春秋》鲁昭公二十年,晏子言于齐侯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
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
歌以相成也。”服子慎《注》云:“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
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一悬十九钟,十二悬二百二十
八钟,八十四律。”即如此义,乃可寻究。今案《周礼》小胥之职,乐悬之法,
郑注云:“钟磬编县之,二八十六枚。”汉成帝时,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
献呈,汉以为瑞,复依《礼图》编悬十六。去正始中,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
亦是一悬之器。检太乐所用钟、磬,各一悬十四,不知何据。魏侍中缪袭云:《
周礼》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今之乐官,徒知古有
此制,莫有明者。又云:乐制既亡,汉成谓《韶武》、《武德》、《武始》、《
大钧》可以备四代之乐。奏黄钟,舞《文始》,以祀天地;奏太蔟,舞《大武》,
以祀五郊、明堂;奏姑洗,舞《武德》,巡狩以祭四望山川;奏蕤宾,舞《武始》
、《大钧》以祀宗庙。祀圜丘、方泽,群庙祫祭之时则可兼舞四代之乐。汉亦有
《云翘》、《育命》之舞,罔识其源,汉以祭天。魏时又以《云翘》兼祀圜丘天
郊,《育命》兼祀方泽地郊。今二舞久亡,无复知者。臣等谨依高祖所制尺,《
周官》《考工记》凫氏为钟鼓之分、磬氏为磬倨(阙)之法,《礼运》五声十二
律还相为宫之义,以律吕为之剂量,奏请制度,经纪营造。依魏晋所用四厢宫悬,
钟、磬各十六悬,埙、篪、筝、筑声韵区别。盖理三稔,于兹始就,五声有节,
八音无爽,笙镛和合,不相夺伦,元日备设,百僚允瞩。虽未极万古之徽踪,实
是一时之盛事。
窃惟古先哲王制礼作乐,各有所称:黄帝有《咸池》之乐,颛顼作《承云》
之舞,《大章》、《大韶》尧舜之异名,《大夏》、《大濩》禹汤之殊称,周言
《大武》,秦曰《寿人》。及焚书绝学之后,旧章沦灭,无可准据。汉高祖时,
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迎神庙门奏《嘉至》,皇帝入庙门奏《永至》,登歌
再终,下奏《休成》之乐,通所作也。高祖六年,有《昭容乐》、《礼容乐》,
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
更名《安世乐》。高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庙奏《昭
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庙奏《盛德》、《文始》、《
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者,高祖四年作也,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
也;《文始舞》者,舜《韶舞》,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
五行舞》者,本周舞,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时舞》者,孝文
所作,以明天下之安和也。孝景以《武德舞》为《昭德》,孝宣以《昭德舞》为
《盛德》。光武庙奏《大武》,诸帝庙并奏《文始》、《五行》、《四时》之舞。
及卯金不祀,当涂勃兴,魏武庙乐改云《韶武》,用虞之《大韶》、周之《大武》,
总号《大钧》也。曹失其鹿,典午乘时,晋氏之乐更名《正德》。自昔帝王,莫
不损益相缘,徽号殊别者也。而皇魏统天百三十载,至于乐舞,迄未立名,非所
以聿宣皇风,章明功德,赞扬懋轨,垂范无穷者矣。
案今后宫飨会及五郊之祭,皆用两悬之乐,详揽先诰,大为纰缪。古礼,天
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皇后礼数,德合王者,名器所资,岂同
于大夫哉。《孝经》言:“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即
五精之帝也。《礼记王制》“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论语》“禹卑宫
室,尽力于沟洫”,“恶衣食致美于黻冕”。何有殿庭之乐过于天地乎!失礼之
差,远于千里。莫汉孝武帝东巡狩封禅,还祀泰一于甘泉,祭后土于汾阴,皆尽
用,明其无减。普泰元年,前侍中臣孚及臣莹等奏求造十二悬,六悬裁讫,续复
营造,寻蒙旨判。今六悬既成,臣等思钟磬各四,钣鐏相从,十六格宫悬已足,
今请更营二悬,通前为八,宫悬两具矣。一具备于太极,一具列于显阳。若圜丘、
方泽、上辛、四时五郊、社稷诸祀虽时日相碍,用之无阙。孔子曰:周道四达,
礼乐交通。《传》曰:“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然则天地宗庙同乐之明证也。
其升斗权量,当时未定,请即刊校,以为长准。
周存六代之乐,《云门》、《咸池》、《韶》、《夏》、《濩》、《武》用
于郊庙,各有所施,但世运遥缅,随时亡缺。汉世唯有虞《韶》、周《武》,魏
为《武始》、《咸熙》,错综风声,为一代之礼。晋无改造,易名《正德》。今
圣朝乐舞未名,舞人冠服无准,称之文、武舞而已。依魏景初三年以来衣服制,
其祭天地宗庙:武舞执干戚,著平冕、黑介帻、玄衣裳、白领袖、绛领袖中衣、
绛合幅裤袜、黑韦鞮;文舞执羽龠,冠委貌,其服同上。其奏于庙庭:武舞,武
弁、赤介帻、生绛袍、单衣练领袖、皂领袖中衣、虎文画合幅裤、白布袜、黑韦
鞮;文舞者进贤冠、黑介帻、生黄袍、单衣白合幅裤,服同上。其魏晋相因,承
用不改。古之神室,方各别所,故声歌各异。今之太庙,连基接栋,乐舞同奏,
于义得通。
自中烦丧乱,晋室播荡,永嘉已后,旧章湮没。太武皇帝破平统万,得古雅
乐一部,正声歌五十曲,工伎相传,间有施用。自高祖迁居,世宗晏驾,内外多
事,礼物未周。今日所有《王夏》、《肆夏》之属二十三曲,犹得击奏,足以阐
累圣之休风,宣重光之盛美。伏惟陛下仁格上皇,义光下武,道契玄机,业隆宝
祚,思服典章,留心轨物,反尧舜之淳风,复文武之境土,饰宇宙之仪刑,纳生
人于福地,道德熙泰,乐载新声,天成地平,于是乎在。乐舞之名,乞垂旨判。
臣等以愚昧参厕问道,呈御之日,伏增惶惧。
诏:“其乐名付尚书博议以闻。”
其年夏,集群官议之。莹复议曰:“夫乐所以乘灵通化,舞所以象物昭功,
金石播其风声,丝竹申其歌咏。郊天祠地之道,虽百世而可知;奉神育民之理,
经千载而不昧。是以黄帝作《咸池》之乐,颛顼有《承云》之舞,尧为《大章》,
舜则《大韶》,禹为《大夏》、汤为《大濩》,周曰《大武》,秦曰《寿人》,
汉为《大予》,魏名《大钧》,晋曰《正德》。虽三统互变,五运代降,莫不述
作相因,徽号殊别者也。皇魏道格三才,化清四宇,奕世载德,累叶重光,或以
文教兴邦,或以武功平乱,功成治定,于是乎在。及主上龙飞载造,景命惟新,
书轨自同,典刑罔二,复载均于两仪,仁泽被于四海,五声有序,八音克谐,乐
舞之名,宜以详定。案周兼六代之乐,声律所施,咸有次第。灭学以后,经礼散
亡,汉来所存,二舞而已。请以《韶舞》为《崇德》,《武舞》为《章烈》,总
名曰《嘉成》。汉乐章云:‘高张四县,神来燕飨。’宗庙所设,宫悬明矣。计
五郊天神,尊于人鬼;六宫阴极,体同至尊。理无减降,宜皆用宫悬。其舞人冠
服制裁咸同旧式。庶得以光赞鸿功,敷扬大业。”录尚书事长孙稚已下六十人同
议申奏,诏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以‘成’为号,良无间然。又六代
之舞者,以大为名,今可准古为《大成》也。凡音乐以舞为主,故干戈羽龠,礼
亦无别,但依旧为文舞、武舞而已。余如议。”
初,侍中崔光、临淮王彧并为郊庙歌词而迄不施用,乐人传习旧曲,加以讹
失,了无章句。后太乐令崔九龙言于太常卿祖莹曰:“声有七声,调有七调,以
今七调合之七律,起于黄钟,终于中吕。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
曲名,后致亡失,今辄条记,存之于乐府。”莹依而上之。九龙所录,或雅或郑,
至于谣俗、四夷杂歌,但记其声折而已,不能知其本意。又名多谬舛,莫识所由,
随其淫正而取之。乐署今见传习,其中复有所遗,至于古雅,尤多亡矣。
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役。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
《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清商》。
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其圜丘、方泽、上辛、地祗、五郊、四时拜庙、三元、冬
至、社稷、马射、籍田,乐人之数,各有差等焉。

[发帖际遇]: 林风去辽东拜祭胡一刀,碰到胡斐,传授刀法,增加声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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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 志第十五

◎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
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
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
者。饥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迹其所由,王政所陷
也。夫百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既饱且富,而
仁义礼节生焉,亦所谓衣食足,识荣辱也。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
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
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
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
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初,
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
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
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
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出赐鳏民。
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
止。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
勤则不匮。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椁,不蚕者衣
无帛,不绩者丧无衰。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
山泽作材;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
教行嫔妇,化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
牧滋息。
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
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
以韧膳府。
先是,禁纲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
占为细茧罗谷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
始光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
神?二年,帝亲御六军,略地广漠。分命诸将,穷追蠕蠕,东至瀚海,西接
张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其后复遣成周公万
度归西伐焉耆,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举国臣民负钱怀货,一时降款,获其
奇宝异玩以巨万,驼马杂畜不可胜数。度归遂入龟兹,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
已上。是时方隅未克,帝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
教,事在《帝纪》。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太安初,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观风俗,
视民所疾苦。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饮食衣服、闾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
强劣而罚之,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难,收获珍宝,府藏盈积。和平二年秋,诏中尚方
作黄金合盘十二具,径二尺二寸,镂以白银,钿以玫瑰,其铭曰:“九州致贡,
殊域来宾,乃作兹器,错用具珍。假以紫金,镂以白银,范围拟载,吐耀含真。
纤文丽质,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其年冬,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
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四年春,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
身。
显祖即位,亲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至天安、皇兴间,岁频
大旱,绢匹千钱。言刘彧淮北青、冀、徐、兖、司五州告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
之。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围之,数年乃拔。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
深以为念。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
器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尚书毛法仁
曰:“此是军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帝曰:“使地利无穷,民力
不竭,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遂免之。未几,复调如前,至是乃终罢焉。于
是赋敛稍轻,民复赡矣。
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
令任服用。后乃渐至滥恶,不依尺度。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
前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
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
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
所谓各随其土所出。其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兖、陕、徐、
青、齐、济、南豫、东兖、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幽、平、并、肆、岐、泾、
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上谷、
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
昌郡之东武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坂、汾阴县,
东徐州东莞郡之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
郡之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东海
郡之赣榆襄贲县,皆以麻布充税。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
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
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
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
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
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
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
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
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
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
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
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
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十年,
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
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
则陟用,陟之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
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
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
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
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乃诏曰:“夫
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
人乐其业。此自古之常道也。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
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之行,从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
彻之规。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
废公罔私。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
科,无众寡之别。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
乡无异。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朕每思之,良怀深慨。今革旧从新,为里党
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
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輓
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
时省察焉。留业者,皆令主司审核,开仓赈贷。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
于术衢,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时承平日久,府藏盈
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
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边
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皆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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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
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籴之于民。如此,民
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
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
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
谷积而民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
也。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
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
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
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恒州又
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诏并
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后临
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
为工,故常炼锻为刀,送于武库。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
溢。灵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又数赉禁内左右,所费无赀,而不能
一丐百姓也。
自徐杨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有司又请于水运
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
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自此费役微省。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
阳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道险人弊,费公损私。略计华州
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
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
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
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
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
石布一匹。准其私费,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
准其雇价,应有一千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计一船
有剩布一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
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
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船之所运,唯达雷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调
一车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效立于公,济民为本;政列于朝,润国是先。
故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
于图史。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甚善。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
者。若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
仓库所须,悉以营办。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
付之。十车之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
如有耗损,其倍征。河中缺失,专归运司。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
失常体。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
惊千里,未易其功。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
验,征填所损。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一年之后,须知赢费。
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用兴上代;
凿渠通运,利尽中古。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为伟谈;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
实。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陈勰之功,事高晋世。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
案钦所列,实允事宜;郎中之计,备尽公理。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
不宜止在前件。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况乃漳
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且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讨
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舟车省益,理实相悬;水陆难易,力用不等。昔忝东州,
亲迳(阙)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纵复五
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东路
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
交成息耗。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如此,
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
李崇等奏曰:“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钦之所列,关西而
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
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
因,用功差易。此冬闲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诏从之,
而未能尽行也。
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百姓
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
升,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
供营,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后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
不可胜数,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
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
二石。
孝昌二年冬,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又税市,入者人一钱,
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
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
官。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
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
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
输五百石入京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
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
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创,资产未产,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三年夏,
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
霜旱,民饥流散。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时诸州调绢不依旧
式,齐献武王以其害民,兴和三年冬,请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天下利焉。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
弱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世宗
即位,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共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
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强弱相陵,闻于远近。神龟初,
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
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
贱远来,超然绝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且十一之
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
少。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
头。以此而推,非可稍计。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琛启
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诏依琛计。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
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若无大宥,罪合推断。详
度二三,深乖王法。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防奸息暴,断遣轻重,
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往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以
至于永熙。
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
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
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十九年,冶铸粗备,
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
钱二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世宗
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
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易》
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
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夏殷之政,九
州贡金,以定五品。周仍其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始行,定铢两之楷。
齐桓循用,以霸诸侯。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吴濞、邓通之钱,收利
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
故使钱有小大之品。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
式。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
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
于兖豫之域。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
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
至年末悉令断之。’延昌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
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
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
以济有无。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实非
救恤冻馁,子育黎元。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且钱之
为名,欲泉流不已。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
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
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
有事,且依旧用。”
澄又奏:“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谨详《周礼》,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
欲今世匠均同,圜流无极。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
境乖商,连邦隔贸。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
何依旧’。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模,宁可专贸
于京邑,不行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于京
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
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
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
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鸡眼、镮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
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
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
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既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
兹违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
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也。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
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
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
用铜处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
薄,价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
五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
于二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
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迁邺之后,轻滥尤多。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
收铜及钱,悉更改铸,其文仍旧。然奸侥之徒,越法趋利,未几之间,渐复细薄。
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百钱
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
称,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
五铢,然后听用。若入市之钱,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
若有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钱,若即禁断,恐
人交乏绝。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时谷颇贵,请待有年。
上从之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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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一十一 志第十六

◎刑罚七
二仪既判,汇品生焉,五才兼用,废一不可。金木水火土,咸相爱恶。阴阳
所育,禀气呈形,鼓之以雷霆,润之以云雨,春夏以生长之,秋冬以杀藏之。斯
则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生民有喜怒之性,哀乐
之心,应感而动,动而逾变。淳化所陶,以下淳朴。故异章服,画衣冠,示耻申
禁,而不敢犯。其流既锐,奸黠萌生。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故《书》曰:“象
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怙终贼刑,眚灾肆赦。”
舜命咎繇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夏刑则大辟二百,
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周礼》:建三典,刑
邦国,以五听求民情,八议以申之,三刺以审之。左嘉石,平罢民;右肺石,达
穷民。宥不识,宥过失,宥遗忘;赦幼弱,赦耄耋,赦蠢愚。周道既衰,穆王荒
耄,命吕侯度作祥刑,以诘四方,五刑之属增矣。夫疑狱泛问,与众共之,众疑
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先王之爱民如此,刑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逮于战国,竞任威刑,以相吞噬。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于秦,议参夷
之诛,连相坐之法。风俗凋薄,号为虎狼。及于始皇,遂兼天下,毁先王之典,
制挟书之禁,法繁于秋荼,纲密于凝脂,奸伪并生,赭衣塞路,狱犴淹积,囹圄
成市。于是天下怨叛,十室而九。汉祖入关,蠲削烦苛,致三章之约。文帝以仁
厚,断狱四百,几致刑措。孝武世以奸宄滋甚,增律五十余篇。宣帝时,路温舒
上书曰:“夫狱者天下之命,《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治狱吏,非
不慈仁也。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吏皆欲人死,
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下,何求
而不得。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示人。吏治者利其然,则指导以明之;上奏畏
却,则锻炼而周内之。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罪。何则?文致之罪故也。故
天下之患,莫深于狱。”宣帝善之。痛乎!狱吏之害也久矣。故曰,古之立狱,
所以求生;今之立狱,所以求杀人。不可不慎也。于定国为廷尉,集诸法律,凡
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
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后汉二百年间,律章无大增减。
魏武帝造甲子科条,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斗械。明帝改士民罚金之坐,除妇人
加笞之制。晋武帝以魏制峻密,又诏车骑贾充集诸儒学,删定名例,为二十卷,
并合二千九百余条。
晋室丧乱,中原荡然。魏氏承百王之末,属崩散之后,典刑泯弃,礼俗浇薄。
自太祖拨乱,荡涤华夏,至于太和,然后吏清政平,断狱省简,所谓百年而后胜
残去杀。故榷举行事,以著于篇。
魏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
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神元因循,亡
所革易。
穆帝时,刘聪、石勒倾复晋室。帝将平其乱,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民
乘宽政,多以违命得罪,死者以万计。于是国落骚骇。平文承业,绥集离散。
昭成建国二年: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
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
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法令明白,百姓晏然。
太祖幼遭艰难,备尝险阻,具知民之情伪。及在位,躬行仁厚,协和民庶。
既定中原,患前代刑纲峻密,乃命三公郎王德除其法之酷切于民者,约定科令,
大崇简易。是时,天下民久苦兵乱,畏法乐安。帝知其若此,乃镇之以玄默,罚
必从轻,兆庶欣戴焉。然于大臣持法不舍。季年灾异屡见,太祖不豫,纲纪褫顿,
刑罚颇为滥酷。
太宗即位,修废官,恤民隐,命南平公长孙嵩、北新侯安同对理民讼,庶政
复有叙焉。帝既练精庶事,为吏者浸以深文避罪。
世祖即位,以刑禁重,神?中,诏司徒浩定律令。除五岁四岁刑,增一年刑。
分大辟为二科死,斩死,入绞。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
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蛊者,负羖羊抱
犬沉诸渊。当刑者赎,贫则加鞭二百。畿内民富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
子入舂槁;其固疾不逮于人,守苑囿。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妇人当刑而
孕,产后百日乃决。年十四已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岁,非杀人不坐。拷讯不
逾四十九。谕刑者,部主具状,公车鞫辞,而三都决之。当死者,部案奏闻。以
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
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是
后民官渎货,帝思有以肃之。太延三年,诏天下吏民,得举告牧守之不法。于是
凡庶之凶悖者,专求牧宰之失,迫肋在位,取豪于闾阎。而长吏咸降心以待之,
苟免而不耻,贪暴犹自若也。
时舆驾数亲征讨及行幸四方,真君五年,命恭宗总百揆监国。少傅游雅上疏
曰:“殿下亲览百揆,经营内外,昧旦而兴,谘询国老。臣职忝疑承,司是献替。
汉武时,始启河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谪徙之。十数年后,边郡充实,并修农戍,
孝宣因之,以服北方。此近世之事也。帝王之于罪人,非怒而诛之,欲其徙善而
惩恶。谪徙之苦,其惩亦深。自非大逆正刑,皆可从徙,虽举家投远,忻喜赴路,
力役终身,不敢言苦。且远流分离,心或思善。如此,奸邪可息,边垂足备。”
恭宗善其言,然未之行。
六年春,以有司断法不平,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依古经义论决之。初盗律,
赃四十匹致大辟,民多慢政,峻其法,赃三匹皆死。正平元年,诏曰:“刑纲大
密,犯者更众,朕甚愍之。其详案律令,务求厥中,有不便于民者增损之。”于
是游雅与中书侍郎胡方回等改定律制。盗律复旧,加故纵、通情、止舍之法及他
罪,凡三百九十一条。门诛四,大辟一百四十五,刑二百二十一条。有司虽增损
条章,犹未能阐明刑典。
高宗初,仍遵旧式。太宗四年,始设酒禁。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致酗
讼,或议主政。帝恶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酿、沽饮皆斩之,吉凶宾亲,则开禁,
有日程。增置内外侯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
疵失。其所穷治,有司苦加讯恻,而多相诬逮,辄劾以不敬。诸司官赃二丈皆斩。
又增律七十九章,门房之诛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和平末,冀州刺史
源贺上言:“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谪守边戍。”诏从之。
显祖即位,除口误,开酒禁。帝勤于治功,百僚内外,莫不震肃。及传位高
祖,犹躬览万机,刑政严明,显拔清节,沙汰贪鄙。牧守之廉洁者,往往有闻焉。
延兴四年,诏自非大逆干纪者,皆止其身,罢门房之诛。自狱付中书复案,
后颇上下法,遂罢之,狱有大疑,乃平议焉。先是诸曹奏事,多有疑请,又口传
诏敕,或致矫擅。于是事无大小,皆令据律正名,不得疑奏。合则制可,失衷则
弹诘之,尽从中墨诏。自是事咸精详,下莫敢相罔。
显祖末年,尤重刑罚,言及常用恻怆。每于狱案,必令复鞫,诸有囚系,或
积年不斩。群臣颇以为言。帝曰:“狱滞虽非治体,不犹愈乎仓卒而滥也。夫人
幽苦则思善,故囹圄与福堂同居。朕欲其改悔,而加以轻恕耳。”由是囚系虽淹
滞,而刑罚多得其所。又以敕令屡下,则狂愚多侥幸,故自延兴,终于季年,不
复下赦。理官鞫囚,杖限五十,而有司欲免之则以细捶,欲陷之则先大杖。民多
不胜而诬引,或绝命于杖下。显祖知其若此,乃为之制。其捶用荆,平其节,讯
囚者其本大三分,杖背者二分,挞胫者一分,拷悉依令。皆从于轻简也。
高祖驭宇,留心刑法。故事,斩者皆裸形伏质,入死者绞,虽有律,未之行
也。太和元年,诏曰:“刑法所以禁暴息奸,绝其命不在裸形。其参详旧典,务
从宽仁。”司徒元丕等奏言:“圣心垂仁恕之惠,使受戮者免裸骸之耻。普天感
德,莫不幸甚。臣等谨议,大逆及贼各弃市袒斩,盗及吏受赇各绞刑,踣诸甸师。
”又诏曰:“民由化穆,非严刑所制。防之虽峻,陷者弥甚。今犯法至死,同入
斩刑,去衣裸体,男女亵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今具为之制。”
三年,下诏曰:“治因政宽,弊由纲密。今候职千数,奸巧弄威,重罪受赇
不列,细过吹毛而举。其一切罢之。”于是更置谨直者数百人,以防渲斗于街术。
吏民安其职业。
先是以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官等修改旧文,
随例增减。又敕群官,参议厥衷,经御刊定。五年冬讫,凡八百三十二章,门房
之诛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群行剽劫首谋门诛,律重
者止枭首。
时法官及州郡县不能以情折狱。乃为重枷,大几围;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
内至骨;更使壮卒迭搏之。囚率不堪,因以诬服。吏持此以为能。帝闻而伤之,
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款辟者,不得大枷。
律:“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至八年,始班禄制,更定义赃一匹,
枉法无多少皆死。是秋遣使者巡行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食
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帝哀矜庶狱,至于奏谳,率从降恕,全命徙边,岁以
千计。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
十一年春,诏曰:“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而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
理未衷。可更详改。”又诏曰:“前命公卿论定刑典,而门房之诛犹在律策,违
失《周书》父子异罪。推古求情,意甚无取。可更议之,删除繁酷。”秋八月诏
曰:“律文刑限三年,便入极默。坐无太半之校,罪有死生之殊。可详案律条,
诸有此类,更一刊定。”冬十月,复诏公卿令参议之。
十二年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
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
世宗即位,意在宽政。正始元年冬,诏曰:“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
益,世或不同。先朝垂心典宪,刊革令轨,但时属征役,未之详究,施于时用,
犹致疑舛。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诸有疑事,斟酌新旧,更加思理,增
减上下,必令周备,随有所立,别以申闻。庶于循变协时,永作通制。”
永平元年秋七月,诏尚书检枷杖大小违制之由,科其罪失。尚书令高肇,尚
书仆射、清河王怿,尚书邢峦,尚书李平,尚书、江阳王继等奏曰:“臣等闻王
者继天子物,为民父母,导之以德化,齐之以刑法,小大必以情,哀矜而勿喜,
务于三讯五听,不以木石定狱。伏惟陛下子爱苍生,恩侔天地,疏纲改祝,仁过
商后。以枷杖之非度,愍民命之或伤,爰降慈旨,广垂昭恤。虽有虞慎狱之深,
汉文恻隐之至,亦未可共日而言矣。谨案《狱官令》:诸察狱,先备五听之理,
尽求情之意,又验诸证信,事多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加以拷掠;诸犯年刑已
上枷锁,流徙已上,增以杻械。迭用不俱。非大逆外叛之罪,皆不大枷、高
杻、重械,又无用石之文。而法官州郡,因缘增加,遂为恒法。进乖五听,退
违令文,诚宜案劾,依旨科处,但踵行已久,计不推坐。检杖之小大,鞭之长短,
令有定式,但枷之轻重,先无成制。臣等参量,造大枷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丈,
通颊木各方五寸,以拟大逆外叛;杻械以掌流刑已上。诸台、寺、州、郡大枷,
请悉焚之。枷本掌囚,非拷讯所用。从今断狱,皆依令尽听讯之理,量人强弱,
加之拷掠,不听非法拷人,兼以拷石。”自是枷杖之制,颇有定准。未几,狱官
肆虐,稍复重大。
《法例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
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延昌二年春,尚书刑峦奏:“窃详王公已下,或析体
宸极,或著勋当时,咸胙土授民,维城王室。至于五等之爵,亦以功锡,虽爵秩
有异,而号拟河山,得之至难,失之永坠。刑典既同,名复殊绝,请议所宜,附
为永制。”诏议律之制,与八座门下参论。皆以为:“官人若罪本除名,以职当
刑,犹有余资,复降阶而叙。至于五等封爵,除刑若尽,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
于例实爽。愚谓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
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
五等爵者,亦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
之资出身。”诏从之。

[发帖际遇]: 林风跟踪成昆进入明教密道,结果:奋勇救小昭脱险,得到小昭感谢银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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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年秋,符玺郎中高贤、弟员外散骑侍郎仲贤、叔司徒府主簿六珍等,坐弟
季贤同元愉逆,除名为民,会赦之后,被旨勿论。尚书邢峦奏:“案季贤既受逆
官,为其传檄,规扇幽瀛,遘兹祸乱,据律准犯,罪当孥戮,兄叔坐法,法有明
典。赖蒙大宥,身命获全,除名还民,于其为幸。然反逆坐重,故支属相及。体
既相及,事同一科,岂有赦前皆从流斩之罪,赦后独除反者之身。又缘坐之罪,
不得以职除流。且货赇小愆,寇盗微戾,赃状露验者,会赦犹除其名。何有罪极
裂冠,衅均毁冕,父子齐刑,兄弟共罚,赦前同斩从流,赦后有复官之理。依律
则罪合孥戮,准赦例皆除名。古人议无将之罪者,毁其室,洿其宫,绝其踪,灭
其类。其宅犹弃,而况人乎?请依律处,除名为民。”诏曰:“死者既在赦前,
又员外非在正侍之限,便可悉听复仕。”
三年,尚书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费羊皮母亡,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子与同
城人张回为婢。回转卖于鄃县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状。案盗律‘掠人、掠卖人、
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曰:“律
称和卖人者,谓两人诈取他财。今羊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贱,知良公买。
诚于律俱乖,而两各非诈。此女虽父卖为婢,体本是良。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
而“决从真卖。于情不可。更推例以为永式。”
延尉少卿杨钧议曰:“谨详盗律‘掠人、掠卖人为奴婢者,皆死’,别条
‘卖子孙者,一岁刑’。卖良是一,而刑死悬殊者,由缘情制罚,则致罪有差。
又详‘君盗强盗,首从皆同’,和掠之罪,固应不异。及‘知人掠盗之物,而故
买者,以随从论’。然五服相卖,皆有明条,买者之罪,律所不载。窃谓同凡从
法,其缘服相减者,宜有差,买者之罪,不得过于卖者之咎也。但羊皮卖女为婢,
不言追赎,张回真买,谓同家财,至于转鬻之日,不复疑虑。缘其买之于女父,
便卖之于他人,准其和掠,此有因缘之类也。又详恐喝条注:‘尊长与之已决,
恐喝幼贱求之。’然恐喝体同,而不受恐喝之罪者,以尊长与之已决故也。而张
回本买婢于羊皮,乃真卖于定之。准此条例,得先有由;推之因缘,理颇相类。
即状准条,处流为允。”
三公郎中崔鸿议曰:“案律‘卖子有一岁刑;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
期亲及妾与子妇流’。唯买者无罪文。然”卖者既以有罪,买者不得不坐。但卖
者以天性难夺,支属易遗,尊卑不同,故罪有异。买者知良故买,又于彼无亲。
若买同卖者,即理不可。何者?‘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此亦非掠,从
其真买,暨于致罪,刑死大殊。明知买者之坐,自应一例,不得全如钧议,云买
者之罪,不过卖者之咎也。且买者于彼无天性支属之义,何故得有差等之理?又
案别条:‘知人掠盗之物而故卖者,以随从论。’依此律文,知人掠良,从其宜
买,罪止于流。然其亲属相卖,坐殊凡掠。至于买者,亦宜不等。若处同流坐,
于法为深。准律斟降,合刑五岁。至如买者,知是良人,决便真卖,不语前人得
之由绪。前人谓真奴婢,更或转卖,因此流洞,罔知所在,家人追赎,求访无处,
永沉贱隶,无复良期。案其罪状,与掠无异。且法严而奸易息,政宽而民多犹,
水火之喻,先典明文。今谓买人亲属而复决卖,不告前人良状由绪,处同掠罪。”
太保、高阳王雍议曰:“州处张回,专引盗律,检回所犯,本非和掠,保证
明然,去盗远矣。今引以盗律之条,处以和掠之罪,原情究律,实为乖当。如臣
钧之议,知买掠良人者,本无罪文。何以言之?‘群盗强盗,无首从皆同’,和
掠之罪,故应不异。明此自无正条,引类以结罪。臣鸿以转卖流漂,罪与掠等,
可谓‘罪人斯得’。案《贼律》云:‘谋杀人而发觉者流,从者五岁刑;已伤及
杀而还苏者死,从者流;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者流。’详沉贱之与身
死,流漂之与腐骨,一存一亡,为害孰甚?然贼律杀人,有首从之科,盗人卖买,
无唱和差等。谋杀之与和掠,同是良人,应为准例。所以不引杀人减之,降从强
盗之一科。纵令谋杀之与强盗,俱得为例,而似从轻。其义安在?又云:‘知人
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此明禁暴掠之原,遏奸盗之本,非谓市之于亲
尊之手,而同之于盗掠之刑。窃谓五服相卖,俱是良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
明去掠盗理远,故从亲疏为差级,尊卑为轻重。依律:‘诸共犯罪,皆以发意为
首。’明卖买之元有由,魁末之坐宜定。若羊皮不云卖,则回无买心,则羊皮为
元首,张回为从坐。首有沾刑之科,从有极默之戾,推之宪律,法刑无据。买者
之罪,宜各从卖者之坐。又详臣鸿之议,有从他亲属买得良人,而复真卖,不语
后人由状者,处同掠罪。既一为婢,卖与不卖,俱非良人。何必以不卖为可原,
转卖为难恕。张回之愆,宜鞭一百。卖子葬亲,孝诚可美,而表赏之议未闻,刑
罚之科已降。恐非敦风厉俗,以德导民之谓。请免羊皮之罪,公酬卖直。”诏曰:
“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张回虽买之于父,不应转卖,可刑五岁。”
先是,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
尚书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
理须推究。请立限断,以为定式。”诏曰:“云来绵远,繁衍世滋,植籍宗氏,
而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
外,可悉依常法。”
其年六月,兼廷尉卿元志、监王靖等上言:“检除名之例,依律文,‘狱成’
谓处罪案成者。寺谓犯罪迳弹后,使复检鞫证定刑,罪状彰露,案署分两,狱理
是成。若使案虽成,虽已申省,事下廷尉,或寺以情状未尽,或邀驾挝鼓,或门
下立疑,更付别使者,可从未成之条。其家人陈诉,信其专辞,而阻成断,便是
曲遂于私,有乖公体。何者?五诈既穷,六备已立,侥幸之辈,更起异端,进求
延罪于漏刻,退希不测之恩宥,辩以惑正,曲以乱直,长民奸于下,隳国法于上,
窃所未安。”大理正崔纂、评杨机、丞甲休、律博士刘安元以为:“律文,狱已
成及决竟,经所绾,而疑有奸欺,不直于法,及诉冤枉者,得摄讯复治之。检使
处罪者,虽已案成,御史风弹,以痛诬伏;或拷不承引,依证而科;或有私嫌,
强逼成罪;家人诉枉,辞案相背。刑宪不轻,理须讯鞫。既为公正,岂疑于私。
如谓规不测之泽,抑绝讼端,则枉滞之徒,终无申理。若从其案成,便乖复治之
律。然未判经赦,及复治理状,真伪未分。承前以来,如此例皆得复职。愚谓经
奏遇赦,及已复治,得为狱成。”尚书李韶奏:“使虽结案,处上廷尉,解送至
省,及家人诉枉,尚书纳辞,连解下鞫,未检遇宥者,不得为案成之狱。推之情
理,谓崔纂等议为允。”诏从之。
熙平中,有冀州妖贼延陵王买,负罪逃亡,赦书断限之后,不自归首。廷尉
卿裴延俊上言:“《法例律》:‘诸逃亡,赦书断限之后,不自归首者,复罪如
初。’依《贼律》,谋反大逆,处置枭首。其延陵法权等所谓月光童子刘景晖者,
妖言惑众,事在赦后(阙),合死坐正。”崔纂以为:“景晖云能变为蛇雉,此
乃傍人之言。虽杀晖为无理,恐赦晖复惑众。是以依违,不敢专执。当今不讳之
朝,不应行无罪之戮。景晖九岁小儿,口尚乳臭,举动云为,并不关己,‘月光’
之称,不出其口。皆奸吏无端,横生粉墨,所谓为之者巧,杀之者能。若以妖言
惑众,据律应死,然更不破(阙)惑众。赦令之后方显其;律令之外,更求其罪。
赦律何以取信于天下,天下焉得不疑于赦律乎!《书》曰:与杀无辜,宁失有罪。
又案《法例律》:‘八十已上,八岁已下,杀伤论坐者上请。’议者谓悼耄之罪,
不用此律。愚以老智如尚父,少惠如甘罗,此非常之士,可如其议,景晖愚小,
自依凡律。”灵太后令曰:“景晖既经恩宥,何得议加横罪,可谪略阳民。余如
奏。”
时司州表:“河东郡民李怜生行毒药,案以死坐。其母诉称:‘一身年老,
更无期亲,例合上请。’检籍不谬,未及判申,怜母身丧。州断三年服终后乃行
决。”司徒法曹参军许琰谓州判为允。主簿李玚驳曰:“案《法例律》:‘诸犯
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
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检上请之言,非应府州所决。毒
杀人者斩,妻子流,计其所犯,实重余宪。准之情律,所亏不浅。且怜既怀鸩毒
之心,谓不可参邻人任。计其母在,犹宜阖门投畀,况今死也,引以三年之礼乎?
且给假殡葬,足示仁宽,今已卒哭,不合更延。可依法处斩,流其妻子。实足诫
彼氓庶,肃是刑章。”尚书萧宝夤奏从玚执,诏从之。
旧制,直阁、直后、直斋,武官队主、队副等,以比视官,至于犯谴,不得
除罪。尚书令、任城王澄奏:“案诸州中正,亦非品令所载,又无禄恤,先朝已
来,皆得当刑。直阁等禁直上下,有宿卫之勤,理不应异。”灵太后令准中正。
神龟中,兰陵公主附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阴县民张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慧
猛,奸乱耽惑,殴主伤胎。辉惧罪逃亡。门下处奏:“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
以知情不加防限,处以流坐。”诏曰:“容妃、慧猛恕死,髡鞭付宫,余如奏。”
尚书三公郎中崔纂执曰:“伏见旨募若获刘辉者,职人赏二阶,白民听出身进一
阶,厮役免役,奴婢为良。案辉无叛逆之罪,赏同反人刘宣明之格。又寻门下处
奏,以‘容妃、慧猛与辉私奸,两情耽惑,令辉挟忿,殴主伤胎。虽律无正条,
罪合极法,并处入死。其智寿等二家,配敦煌为兵’。天慈广被,不即施行,虽
恕其命,窃谓未可。夫律令,高皇帝所以治天下,不为喜怒增减,不由亲疏改易。
案《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
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虽王姬下降,贵殊常妻,然人妇之孕,不得非
一夕生。永平四年先朝旧格:‘诸刑流及死,皆首罪判官,后决从者。’事必因
本以求支,狱若以辉逃避,便应悬处,未有舍其首罪而成其末愆。流死参差,或
时未允。门下中禁大臣,职在敷奏。昔丙阝吉为相,不存斗毙,而问牛喘,岂不
以司别故也。案容妃等,罪止于奸私。若擒之秽席,众证分明,即律科处,不越
刑坐。何得同官掖之罪,齐奚官之(阙)。案智寿口诉,妹适司士曹参军罗显贵,
已生二女于其夫,则他家之母。《礼》云妇人不二夫,犹曰不二天。若私门失度,
罪在于夫,衅非兄弟。昔魏晋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戮母之坐。何曾诤之,谓:
‘在室之女,从父母之刑;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斯乃不刊之令轨,古今之
通议。《律》,‘期亲相隐’之谓凡罪。况奸私之丑,岂得以同气相证。论刑过
其所犯,语情又乖律宪。案《律》,奸罪无相缘之坐。不可借辉之忿,加兄弟之
刑。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于朝,与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无欺于耳目。
何得以非正刑书,施行四海。刑名一失,驷马不追。既有诏旨,依即行下,非律
之案,理宜更请。”
尚书元修议以为:“昔哀姜悖礼于鲁,齐侯取而杀之,《春秋》所讥。又夏
姬罪滥于陈国,但责征舒,而不非父母。明妇人外成,犯礼之愆,无关本属。况
出适之妹,衅及兄弟乎?”右仆射游肇奏言:“臣等谬参枢辖,献替是司,门下
出纳,谟明常则。至于无良犯法,职有司存,劾罪结案,本非其事。容妃等奸状,
罪止于刑,并处极法,准律未当。出适之女,坐及其兄,推据典宪,理实为猛。
又辉虽逃刑,罪非孥戮,募同大逆,亦谓加重。乖律之案,理宜陈请。乞付有司,
重更详议。”诏曰:“辉悖法者之,罪不可纵。厚赏悬募,必望擒获。容妃、慧
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诛,将何惩肃!且已醮之女,不应坐
及昆弟,但智寿、庆和知妹奸情,初不防御,招引刘辉,共成淫丑,败风秽化,
理深其罚,特敕门下结狱,不拘恒司,岂得一同常例,以为通准。且古有诏狱,
宁复一归大理。而尚书治本,纳言所属。弗究悖理之浅深,不详损化之多少,违
彼义途,苟存执宪,殊乖任寄,深合罪责。崔纂可免郎,都坐尚书,悉夺禄一时。”
孝昌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
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
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
子亦为乐户;小盗赃满十匹已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侍中孙腾上言:
“谨详,法若画一,理尚不二,不可喜怒由情,而致轻重。案《律》,公私劫盗,
罪止流刑。而比执事苦违,好为穿凿,律令之外,更立余条,通相纠之路,班捉
获之赏。斯乃刑书徒设,狱讼更烦,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非所谓不严而治,遵
守典故者矣。臣以为升平之美,义在省刑;陵迟之弊,必由峻法。是以汉约三章,
天下归德;秦酷五刑,率土瓦解。礼训君子,律禁小人,举罪定名,国有常辟。
至如‘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经典垂言,国朝成范。随时所用,各有司存。不
宜巨细滋烦,令民预备。恐防之弥坚,攻之弥甚。诸犯盗之人,悉准律令,以明
恒宪。庶使刑杀折衷,不得弃本从末。”诏从之。
天平后,迁移草创,百司多不奉法,货贿公行。兴和初,齐文襄王入辅朝政,
以公平肃物,大改其风。至武定中,法令严明,四海知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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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二上 灵征八上

◎志第十七
帝王者,配德天地,协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是以克躬修政,畏天
敬神,虽休勿休,而不敢怠也。化之所感,其征必至,善恶之来,报应如响。斯
盖神祇眷顾,告示祸福,人主所以仰瞻俯察,戒德慎行,弭谴咎,致休祯,圆首
之类,咸纳于仁寿。然则治世之符,乱邦之孽,随方而作,厥迹不同,眇自百王,
不可得而胜数矣。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总为《灵征志》。
地震
《洪范论》曰:地阴类,大臣之象,阴静而不当动,动者,臣下强盛,将动
而为害之应也。
太宗泰常四年二月甲子,司州地震,屋室尽摇动。
世祖太延二年十一月丁卯,并州地震。
四年三月乙未,京师地震。
十一月丁亥,幽兖二州地震。
真君元年五月丙午,河东地震。
高祖延兴四年五月,雁门崎城有声如雷,自上西引十余声,声止地震。
十月己亥,京师地震。
太和元年四月辛酉,京师地震。
五月,统万镇地震,有声如雷。
闰月,秦州地震,殷殷有声。四年正月,雍州氐民齐男王反。
二年二月丙子,兖州地震。四年十月,兰陵民桓富反,杀其县令。
十月丁卯,并州地震有声。
三年三月戊辰,平州地震,有声如雷,野雉皆雊。
七月丁卯,京师地震。五年二月,沙门法秀谋反。
四年五月己酉,并州地震。
五年二月戊戌,秦州地震。
六年五月癸未,秦州地震有声。
八月甲午,秦州地震,有声如雷。乙未又震。
七年三月甲子,秦州地震有声。
四月丁卯,肆州地震有声。
六月甲子,东雍州地震有声。
八年十一月丙申,并州地震。
十年正月辛未,并州地震,殷殷有声。
闰月丙午,秦州地震。
二月甲子,京师地震。丙寅又震。
丙午,秦州地震有声。
三月壬子,京师及营州地震。十二年三月,中散梁众保谋反。
十九年二月已未,光州地震,东莱之牟平虞丘山陷五所,一处有水。
二十年正月辛未,并州地震。
四月乙未,营州地震。十二月,恒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谋反,诛。
二十二年三月癸未,营州地震。
八月戊子,兖州地震。
九月辛卯,并州地震。
二十三年六月乙未,京师地震。
世宗景明元年六月庚午,秦州地震。
四年正月辛酉,凉州地震。
壬申,并州地震。
六月丁亥,秦州地震。
十二月辛已,秦州地震。正始三年正月,秦州民王智等聚众二千,自号王公,
寻推秦州主簿吕苟儿为主。
正始元年四月庚辰,京师地震。
六月乙已,京师地震。
二年九月己丑,恒州地震。
三年七月己丑,凉州地震,殷殷有声,城门崩。
八月庚申,秦州地震。九月,夏州长史曹明谋反。
永平元年春正月庚寅,秦州地震。三年二月,泰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九月壬辰,青州地震,殷殷有声。
二年正月壬寅,青州地震。
四年五月庚戌,恒、定二州地震,殷殷有声。
十月己已,恒州地震,有声如雷。
延昌元年四月庚辰,京师及并、朔、相、冀、定、瀛六州地震。恒州之繁畤、
桑乾、灵丘,肆州之秀容、雁门地震陷裂,山崩泉涌,杀五千三百一十人,伤者
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马杂畜死伤者三千余。后尔朱荣强擅之征也。
十月壬申,秦州地震有声。
十一月己酉,定、肆二州地震。
十二月辛未,京师地震,东北有声。
二年三月己未,济州地震有声。
(阙)月丙戌,京师地震。
三年正月辛亥,有司奏:“肆州上言秀容郡敷城县自延昌二年四月地震,于
今不止。”尔朱荣征也。
四年正月癸丑,华州地震。
十一月甲午,地震从西北来,殷殷有声。丁酉,又地震从东北来。
肃宗熙平二年十二月乙已,秦州地震有声。
正光二年六月,秦州地震有声,东北引。五年,莫折念生反。
三年六月庚辰,徐州地震。孝昌元年,元法僧反。
孝静武定三年冬,并州地震。
七年夏,并州乡郡地震。
山崩
《洪范论》曰:山,阳,君也;水,阴,民也。天戒若曰:君道崩坏,百姓
将失其所也。
太祖天赐六年春三月,恒山崩。
世祖太延四年四月己酉,华山崩。其占曰:山岳配天,犹诸侯之系天子。山
岳崩,诸侯有亡者。沮渠牧犍将灭之应。
世宗景明元年五月乙丑,齐州山茌县太阴山崩,飞泉涌出,杀一百五十九人。
四年十一月丁已,恒山崩。
正始元年十一月癸亥,恒山崩。
延昌三年八月辛已,兖州上言:“泰山崩,颓石涌泉十七处。”泰山,帝王
告成封禅之所也,而山崩泉涌,阳黜而阴盛,岱又齐地也。天意若曰:当有继齐
而兴,受禅让者。齐代魏之征也。
大风
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至德乃潜,厥异风。
太宗永兴三年二月甲午,京师大风。五月己已,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伏诛。
十一月丙午,又大风。五年,河西叛胡曹龙、张大头等各领部众二万入蒲子。
四年正月癸卯,元会而大风晦冥,乃罢。
五年十一月庚寅,京师大风,起自西方。
神瑞元年四月,京师大风。
二年正月,京师大风。三月,河西饥胡反,屯聚上党,推白亚栗斯为盟主。
世祖太延二年四月甲申,京师暴风,宫墙倒,杀数十人。
三年十二月,京师大风,扬沙折树。
真君元年二月,京师有黑风竟天,广五丈馀。四月庚辰,沮渠无讳寇张掖,
秃发保周屯于删丹岭。
高宗和平二年三月壬午,京师大风晦暝。
高祖延兴五年五月,京师赤风。
太和二年七月庚申,武川镇大风,吹失六家,羊角而上,不知所在。
壬戌,雍州赤风。
三年六月壬辰,相州大风,从酉上来,发屋折树。
七年四月,相、豫二州大风。
八年三月,冀、定、相三州暴风。
四月,济、光、幽、肆、雍、齐六州暴风。
九年六月庚戌,济、洛、肆、相四州及灵丘、广昌镇暴风折木。
十二年五月壬寅,京师连日大风,甲辰尤甚,发屋拔树。
六月壬申,京师大风。
十四年七月丁酉朔,京师大风,拔树发屋。二十三年八月,徐州自甲寅至己
未,大风拔树。
闰月庚申,河州暴风,大雨雹。
世宗景明元年二月癸已,幽州暴风,杀一百六十一人。
三年闰月甲午,京师大风,拔树发屋,吹折阊阖门关。
九月丙辰,幽、岐、梁、东秦州暴风昏雾,拔树发屋。
四年三月己未,司州之河北、河东、正平、平阳大风拔树。
正始元年七月戊辰,东秦州暴风,拔树发屋。
二年二月癸卯,有黑风羊角而上,起于柔玄镇,盖地一顷,所过拔树。甲辰,
至于营州,东入于海。
四年五月甲子,京师大风。
永平元年四月壬申,京师大风拔树。八月癸亥,冀州刺史、京兆王愉据州反。
三年五月己亥,南秦州广业、仇池郡大风,发屋拔树。
延昌四年三月癸亥,京师暴风,从西北来,发屋折树。
肃宗熙平二年九月,瀛州暴风大雨,自辛酉至于乙丑。
正光三年四月癸酉,京师暴风大雨,发屋拔树。
四年四月辛已,京师大风。
孝昌二年五月丙寅,京师暴风,拔树发屋,吹平昌门扉坏,永宁九层撜折。
于时天下所在兵乱。
前废帝普泰元年夏,大风雨,吹普光寺门屋于地。
孝静武定七年三月,颍川大风。
大水
《洪范论》曰: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阴气蓄积盛强,生水雨灾也。
太祖天赐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太宗泰常三年八月,河内大水。
世祖延和元年六月甲戌,京师水溢,坏民庐舍数百家。
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高祖太和二年夏四月,南豫、徐、兖州大霖雨。
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
八月,徐、东徐、兖、济、平、豫、光七州,平原、枋头、广阿、临济四镇
大水。
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
二十二年戊午,兖、豫二州大霖雨。
二十三年六月,青、齐、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齐、南青、光、徐、兖、豫、东豫,司州之颍川、
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
五十二人。

[发帖际遇]: 林风偷得虚竹身上的美女图卷轴,卖给段誉,得银子银两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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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年夏,京师及四方大水。
二年五月,寿春大水。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二年九月,冀、瀛、沧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师大水。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师大水,谷水泛溢,坏三百余家。
孝静元象元年,定、冀、瀛、沧四州大水。
兴和四年,沧州大水。
涌泉
太宗泰常五年十二月壬辰,涌泉出于平城。
高宗和平五年十一月,雁门泉水穿石涌出。
前废帝普泰元年秋,司徒府太仓前井并溢。占曰:“民迁流之象。”永熙一
年十月,都迁于邺。
孝静天平四年七月,泰州井溢。
元象元年二月,邺城西南有枯井溢。
雨雹
《洪范论》曰:阳之专气为雹,阴之声气为霰。此言阳专而阴胁之,阴专而
阳薄之,不能相入,则转而为雹。犹臣意不合于君心也。
高祖延兴四年四月庚午,泾州大雹,伤稼。
承明元年四月辛酉,青、齐、徐、兖大风,雹。
八月庚申,并州乡郡大雹,平地尺,草木禾稼皆尽。
癸未,定州大雹杀人,大者方圆二尺。
世宗景明元年六月,雍、青二州大雨雹,杀獐鹿。
四年五月癸酉,汾州大雨雹。
六月乙已,汾州大雨雹,草木、禾稼、雉兔皆死。
七月甲戌,暴风,大雨雹,起自汾州,经并、相、司、兖,至徐州而止,广
十里,所过草木无遗。
正始二年三月丁丑,齐、济二州大雹,雨雪。
永平三年五月庚子,南秦广业郡大雨雹,杀鸟兽、禾稼。

《洪范论》曰:《春秋》之大雨雪,犹庶征之恒雨也,然尤甚焉。夫雨,阴
也,雪又阴也。大雪者,阴之蓄积盛甚也。一曰与大水同,冬故为雪耳。
世祖始光二年十月,大雪数尺。
真君八年五月,北镇寒雪,人畜冻死。是时为政严急。
高祖太和四年九月甲子朔,京师大风,雨雪三尺。
世宗正始元年五月壬戌,武川镇大雨雪。
四年二月乙卯,司、相二州暴风,大雨雪。
九月壬申,大雪。
肃宗正光二年四月,柔玄镇大雪。

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
原情,兹谓不仁,夏先大霜。
太祖天赐五年七月,冀州陨霜。
世祖太延元年七月庚辰,大陨霜,杀草木。
高宗和平六年四月乙丑,陨霜。
高祖太和三年七月,雍、朔二州及枹罕、吐京、薄骨律、敦煌、仇池镇并大
霜,禾豆尽死。
六年四月,颍川郡陨霜。
七年三月,肆州风霜,杀菽。
九年四月,雍、青二州陨霜。
六月,洛、肆、相三州及司州灵丘、广昌镇陨霜。
十四年八月乙未,汾州陨霜。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丙子,夏州陨霜杀草。
六月丁亥,建兴郡陨霜杀草。
八月乙亥,雍、并、朔、夏、汾五州,司州之正平、平阳频暴风陨霜。
二年三月辛亥,齐州陨霜,杀桑麦。
四年三月壬戌,雍州陨霜,杀桑麦。
辛已,青州陨霜,杀桑麦。
正始元年五月壬戌,武川镇陨霜。
六月辛卯,怀朔镇陨霜。
七月戊辰,东秦州陨霜。
八月庚子,河州陨霜杀稼。
二年四月,齐州陨霜。
五月壬申,恒、汾二州陨霜杀稼。
七月辛已,豳、岐二州陨霜。
乙未,敦煌陨霜。
戊戍,恒州陨霜。
三年六月丙申,安州陨霜。
四年三月乙丑,豳州频陨霜。
四月乙卯,敦煌督陨霜。
八月,河州陨霜。
永平元年三月乙酉,岐、豳二州陨霜。
己丑,并州陨霜。
四月戊午,敦煌陨霜。
二年四月辛亥,武州镇陨霜。
延昌四年三月癸亥,河南八州陨霜。
肃宗熙平元年七月,河南、北十一州霜。
无云而雷
《洪范论》曰:雷,阳也;云,阴也。有云然后有雷,有臣然后有君也。雷
托于云,君托于臣,阴阳之合也。故无云而雷,示君独处无臣民也。
显祖皇兴元年七月,东北无云而雷。
二年七月,东北有声如雷。
世宗延昌元年二月已酉,有声起东北,南引,殷殷如雷,二声而止。
鼓妖
世祖太延四年十月辛酉,北有声如大鼓,西北行。

《洪范论》曰:阳用事百八十三日而终,阴用事亦百八十三日而终,雷出地
百八十三日而入地,入地百八十三日而复出地,是其常经也。故雷安,万物安;
雷害,万物害。犹国也,君安,国亦安;君害,国亦害。不当雷而雷,皆失节也。
世祖神?元年十月己酉,雨,雷电。
太延三年十月癸丑,雷。
四年十一月丁亥,雷。
高祖太和三年十一月庚戌,豫州雷雨。
戊申,豫州大雷雨,平地水三寸。
四年十月戊戌,雷。
七年十一月辛已,幽州雷电,城内尽赤。
世宗景明二年十一月辛卯,凉州雷,七发声。
三年十二月己已,夜雷,九发声。
正始元年十一月甲寅,秦、齐、荆、朔四州雷电。
肃宗正光元年正月壬寅,雷。

《春秋》震夷伯之庙,左丘明谓展氏有隐匿焉。刘向以为夷伯世大夫,天戒
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专事也。
太祖天赐六年四月,震天安殿东序。帝恶之,令左校以冲车攻殿东西两序屋
毁之。帝竟暴崩。
显祖皇兴二年十一月夜,震电。
高祖太和三年五月戊午,震东庙东中门屋南鸱尾。

班固说:上不宽大包容臣下,则不能居圣位。貌、言、视、听,以心为主,
四者皆失,则区瞀无识,故其咎雾。
世祖太延四年正月庚子,雨土如雾于洛阳。
高祖太和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土雾竟天,六日不开,到甲夜仍复浓密,勃勃
如火烟,辛惨人鼻。
世宗景明三年二月己丑,秦州黄雾,雨土覆地。
八月己酉,浊气四塞。
四年八月辛已,凉州雨土覆地,亦如雾。
正始二年正月己丑夜,阴雾四塞,初黑后赤。
三年正月辛丑,土雾四塞。
九月壬申,黑雾四塞。
延昌元年二月甲戌,黄雾蔽塞。时高肇以外戚见宠,兄弟受封,同汉之五侯
也。
桃李花
庶征之恒燠。刘向、班固以冬亡冰及霜,不杀草之应。京房《易传》曰:夏
暑杀人,冬则物华实。
世祖真君五年八月,华林园诸果尽花。
高祖延兴五年八月,中山桃李花。
承明元年九月,幽州民齐渊家杜树结实既成,一朝尽落,花叶复生,七日之
中,蔚如春状。
世宗景明四年十一月,齐州东清河郡桃李花。
延昌四年闰十月辛亥,京师柰树花。
火不炎上
《洪范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
其性而为灾。
高宗太安五年春三月,肥如城内大火,官私庐舍焚烧略尽,唯有东西二寺佛
图像舍火独不及。
高祖太和八年五月戊寅,河内沁县泽自燃,稍增至百余步,五日乃灭。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已,恒岳祠灾。
肃宗正光元年五月,钩盾禁灾。
孝昌二年夏,幽州遒县地燃。
三年春,瀛州城内大火,烧三千余家。
出帝永熙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佛图灾。既而时人咸言有人见佛图飞入东海
中。永宁佛图,灵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矣。渤海,齐献武王之
本封也,神灵归海,则齐室将兴之验也。
三月,并州三级寺南门灾。
孝静天平四年秋,邺阊阖门东阙火。
武定三年冬,汾州西河北山火潜行地下,热气上出。
黑眚黑祥
世祖始光二年正月甲寅夜,天东南有黑气,广一丈,长十丈。占有兵。二月,
慕容渴悉邻反于北平。
显祖皇兴三年正月,河济起黑云,广数里,掩东阳城上,昏暗如夜。既而东
阳城溃。
世宗景明三年九月己卯,黑气四塞。甲辰,扬州破萧衍将张嚣之,斩级二千。
赤眚
高祖太和二年十一月丁未夜,有三白气从地出,须臾,变为黄赤,光明照地。
十六年九月丁已,昏时,赤气见于西北,长二十丈,广八九尺,食顷乃灭。
世宗延昌元年三月丙申,有赤气见于天,自卯至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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