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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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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司农卿兼户部侍郎李镛言:“夫经界尝议修明矣,而修明卒不行;尝
令自实矣,而自实卒不竟。岂非上之任事者每欲避理财之名,下之不乐其成者又
每倡为扰民之说。故宁坐视邑政之坏,而不敢诘猾吏奸民之欺;宁忍取下户之苛,
而不敢受豪家大姓之怨。盖经界之法,必多差官吏,必悉集都保,必遍走阡陌,
必尽量步亩,必审定等色,必纽折计等,奸弊转生,久不迄事。乃若推排之法,
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才富公平者,订田亩税色,载之图册,使民有定
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臣守吴门,巳尝见之施行。今闻绍兴亦渐就绪,
湖南漕臣亦以一路告成。窃谓东南诸郡,皆奉行惟谨。其或田亩未实,则令乡局
厘正之;图册未备,则令县局程督之。又必郡守察县之稽违,监司察郡之怠弛,
严其号令,信其赏罚,期之秋冬以竟其事,责之年岁以课其成,如《周官》日成、
月要、岁会以综核之。”于是诏诸路漕、帅施行焉。
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而诸籍没田募民耕者,皆仍
私租旧额,每失之重,输纳之际,公私事例迥殊。私租额重而纳轻,承佃犹可;
公租额重而纳重,则佃不堪命。州县胥吏与仓库百执事之人,皆得为侵渔之道于
耕者也。季世金人乍和乍战,战则军需浩繁,和则岁币重大,国用常苦不继,于
是因民苦官租之重,命有司括卖官田以给用。其初弛其力役以诱之,其终不免于
抑配,此官田之弊也。嘉定以后,又有所谓安边所田,收其租以助岁币。至其将
亡,又限民名田,买其限外所有,谓之公田。初议欲省和籴以纾民力,而其弊极
多,其租尤重;宋亡,遗患犹不息也。凡水田、官田之法,公田见于史者,汇其
始末而悉载于篇,有足鉴者焉。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二年,以修圩钱米及贷民种粮,并于
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三年,定州县圩田租额充军储。建康府永丰圩租米,岁
以三万石为额。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余顷,近岁垦田不及三之
一。至是,始立额。
五年,江东帅臣李光言:“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于田,田又高
于江、海。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无水旱之灾。本朝庆历、嘉祐
间,始有盗湖为田者,其禁甚严。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自是两州
之民,岁被水旱之患。余姚、上虞每县收租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
万计。莫若先罢两邑湖田。”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
望诏漕臣尽废之。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令监司守令条上。”于是诏诸
路漕臣议之。其后议者虽称合废,竟仍其旧。
初,五代马氏于潭州东二十里,因诸山之泉,筑堤潴水,号曰龟塘,溉田万
顷。其后堤坏,岁旱,民皆阻饥。七年,守臣吕颐浩始募民修复,以广耕稼。十
六年,知袁州张成巳言:“江西良田,多占山冈,望委守令讲陂塘灌溉之利。”
其后比部员外郎李咏言,淮西高原处旧有陂塘,请给钱米,以时修浚。知江阴军
蒋及祖亦请浚治本军五卸沟以泄水,修复横河支渠以溉旱。乃并诏诸路常平司行
之,每季以施行闻。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
利也。近年濒湖之地,多为兵卒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
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涝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望尽复太湖
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从之。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言:“临安、
平江、湖、秀四州下田,多为积水所浸。缘溪山诸水并归太湖,自太湖分二派:
东南一派由松江入于海,东北一派由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惟白茅一浦最大。
今泥沙淤塞,宜决浦故道,俾水势分派流畅,实四州无穷之利。”诏两浙漕臣视
之。
二十八年,两浙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璨言:“太湖者,数州之巨
浸,而独泄以松江之一川,宜其势有所不逮。是以昔人于常熟之北开二十四浦,
疏而导之江;又于昆山之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三十六浦后为潮汐沙积,
而开江之卒亦废,于是民田有淹没之患。天圣间,漕臣张纶尝于常熟、昆山各开
众浦;景祐间,郡守范仲淹亦亲至海浦,浚开五河;政和间提举官赵霖复尝开浚。
今诸浦湮塞,又非前比,计用工三百三十余万,钱三十三万余缗,米十万余斛。”
于是诏监察御史任古复视之。既而古至平江言:“常熟五浦通江诚便,若依所请,
以五千功,月余可毕。”诏以激赏库钱、平江府上供米如数给之。二十九年,子
潚又言:“父老称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等,若不浚福山塘,则水必倒注于丁泾。”
乃命并浚之。
隆兴二年八月,诏:“江、浙水利,久不讲修,势家围田,堙塞流水。诸州
守臣按视以闻。”于是知湖州郑作肃、知宣州许尹、知秀州姚宪、知常州刘唐稽
并乞开围田,浚港渎。诏湖州委朱夏卿,秀州委曾愭,平江府委陈弥作,常州、
江阴军委叶谦亨,宣州、太平州委沈枢措置。九月,刑部侍郎吴芾言:“昨守绍
兴,尝请开鉴湖废田二百七十顷,复湖之旧,水无泛滥,民田九千余顷,悉获倍
收。今尚有低田二万余亩,本亦湖也,百姓交佃,亩直才两三缗。欲官给其半,
尽废其田,去其租。”户部请符浙东常平司同绍兴府守臣审细标迁。从之。
乾道二年四月,诏漕臣王炎开浙西势家新围田,草荡、荷荡、菱荡及陂湖溪
港岸际旋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守令同共措置。炎既开诸围田,凡租户贷主
家种粮债负,并奏蠲之。六月,知秀州孙大雅代还,言:“州有柘湖、淀山湖、
当湖、陈湖,支港相贯,西北可入于江,东南可达于海。旁海农家作坝以却碱潮,
虽利及一方,而水患实害邻郡;设疏导之,则又害及旁海之田。若于诸港浦置闸
启闭,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获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钱,下户出力,于
农隙修治之。”于是以两浙转运副使姜诜与守臣视之,诜寻与秀常州、平江府、
江阴军条上利便。诏:“秀州华亭县张泾闸并淀山东北通陂塘港浅处,俟今年十
一月兴修;江阴军、常州蔡泾闸及申港,明年春兴修;利港俟休役一年兴修;平
江府姑缓之。”三年三月,诜使还,奏:“开浚毕功,通泄积水,久浸民田露出
塍岸。臣已谕民趁时耕种。恐下户阙本,良田复荒,望令浙西常平司贷给种粮。”
又奏措置、提督、监修等官知江阴军徐藏等减磨勘年有差。
四年,以彭州守臣梁介修复三县一十余堰,灌溉之利及于邻邦,诏介直秘阁、
利路转运判官。七年,王炎言:“兴元府山河堰世传汉萧、曹所作。本朝嘉祐中,
提举史?召上堰法,获降敕书刻石堰上。绍兴以来,户口凋疏,堰事荒废,遂委
知兴元府吴拱修复,发卒万人助役。宣抚司及安抚、都统司共用钱三万一千余缗,
尽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凡溉南郑、褒城田二十三万三千亩有奇。”诏奖
谕拱。
八年,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言:“奉诏核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内
宁国府惠民、化城旧圩四十余里,新筑九里余;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四十余里,
庭福等五十四圩周一百五十余里,包围诸圩在内,芜湖县圩周二百九十余里,通
当涂圩共四百八十余里。并高广坚致,濒水一岸种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
实为永利。”于是诏奖谕判宁国府魏王恺,略曰:“大江之堧,其地广袤,使
水之蓄泄不病而皆为膏腴者,圩之为利也。然水土斗啮,从昔善坏。卿聿修稼政,
巨防屹然,有怀勤止,深用叹嘉。”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连年荒旱,不能预兴
水利为之备。于是乃降诏曰:“朕惟旱干、水溢之灾,尧、汤盛时,有不能免。
民未告病者,备先具也。豫章诸郡县,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实;高仰之地,雨
不时至,苗辄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乎?唐韦丹为江西观察使,治陂
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广也。农
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也。今诸道名山,川原甚众,民未知其利。
然则通沟渎,潴陂泽,监司、守令,顾非其职欤?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
桑,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虽有丰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
相因之理也。朕将即勤惰而寓赏罚焉。”
淳熙二年,两浙转运判官陈岘言:“昨奉诏遍走平江府、常州、江阴军,谕
民并力开浚利港诸处,并已毕功。始欲官给钱米,岁不下数万,今皆百姓相率效
力而成。”诏常熟知县刘颖特增一秩,余论赏有差。三年,赐皇子判明州魏王恺
诏曰:“陂湖川泽之利,或通或塞,存乎其人。四明为州实治鄞,鄞之乡东西凡
十四,而钱湖之水实溉其东之七。吏惰不虔,葑菼芜翳,利失其旧,农人病焉。
卿临是邦,乃能讲求利便而浚治之,遂使并湖七乡之田,无异时旱干之患,其为
泽岂浅哉。剡奏彻闻,不忘嘉叹。”
十年,大理寺丞张抑言:“陂泽湖塘,水则资之潴泄,旱则资之灌溉。近者
浙西豪宗,每遇旱岁,占湖为田,筑为长堤,中植榆柳,外捍茭芦,于是旧为田
者,始隔水之出入。苏、湖、常、秀昔有水患,今多旱灾,盖出于此。乞责县令
毋给据,尉警捕,监司觉察。有围裹者,以违制论;给据与失察者,并坐之。”
既而漕臣钱冲之请每围立石以识之,共一千四百八十九所,令诸郡遵守焉。
绍熙二年,诏守令到任半年后,具水源湮塞合开修处以闻;任满日,以兴修
水利图进,择其劳效著明者赏之。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言:“浙西围田
相望,皆千百亩,陂塘溇渎,悉为田畴,有水则无地可潴,有旱则无水可戽。不
严禁之,后将益甚,无复稔岁矣。”嘉泰元年,以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
李澄措置,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后,凡官民围裹者尽开之。又令知县并以“点检
围田事”入衔,每岁三四月,同尉点检有无奸民围裹状,上于州,州闻于朝。三
年遣官审视,及委台谏察之。二年二月,佑贤、澄使还,奏追毁临安、平江、嘉
兴,湖、常开掘户元给佃据。三月,右正言施康年言:“近属贵戚不体九重爱民
之心,止为一家营私之计,公然投牒以沮成法,乞戒饬:自今有陈状者,指名奏
劾,必罚无赦。”
开禧二年,以淮农流移,无田可耕,诏两浙州县已开围田,许元主复围,专
召淮农租种。嘉定三年,臣僚言:“窃闻豪民巨室并缘为奸,加倍围裹,又影射
包占水荡,有妨农民灌溉。”于是复诏浙西提举司俟农隙开掘。七年,复临安府
西湖旧界,尽蠲岁增租钱。十七年,臣僚言:“越之鉴湖,溉田几半会稽,兴化
之木兰陂,民田万顷,岁饮其泽。今官豪侵占,填淤益狭。宜戒有司每岁省视,
厚其潴蓄,去其壅底,毋容侵占,以妨灌溉。”皆次第行之。
宝庆元年,以右谏议大夫朱端常奏,除嘉泰间已开浙西围田租钱,盖税额尚
存,州县迫民白纳故也。宝祐元年,史馆校勘黄国面对:“围田自淳熙十一年识
石者当存之,复围者合权其利害轻重而为之存毁,其租或归总所,或隶安边所,
或分隶诸郡。”上曰:“安边所田,近已拨归本所。”国又奏:“自丁未已来创
围之田,始因殿司献草荡,任事者欲因以为功,凡旱干处悉围之,利少害多,宜
开掘以通水道。”上然之。咸淳十年,以江东水伤,除九年圩田租,减四分。
绍兴二十七年,赵子潚奉诏措置镇江府沙田,欲轻立租课,令见佃者就耕;
如势家占吝,追日前所收租利。诏速拘其田措置,蠲其冒佃之租。二十八年正月,
诏户部员外郎莫濛同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潚、邓根、孙荩视诸路沙田、
芦场。先是,言者谓江、淮间沙田、芦场为人冒占,岁失官课至多,故以命濛等。
既而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奉行者不恤百姓,名为经量,实逼县官按图约纽,
惟务增数,以希进用。有力之家初无加损,贫民下户已受其害。因小利扰之,必
致逃移,坐失税额。”因极论之。二月,诏:“沙田、芦场止为势家诡名冒占,
其三等以下户勿例根括。”六月,以孙荩措置沙田灭裂,罢之。诏:“浙西江东
沙田、芦场,官户十顷、民户二十顷以上并增租,余如旧。置提领官田所掌之,
不隶户部。”二十九年,以莫濛经量沙田、芦场失实,责监饶州景德镇税,遂诏
尽罢所增租。
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言:“浙西、江东、淮东沙田,往年经量,有不尽
不实处,为人户包占。期以今冬自陈,给为己业,与免租税之半;过期许人告,
以全户所租田赏之。其芦场量力轻租。”诏以冯方措置。十有一月,方滋疏论沙
田。上问:“沙田或以为可取,或以为可捐。”陈康伯等奏:“君子小人,各从
其类。小人乐于生事,不惜为国敛怨;君子务存大体,唯恐有伤仁政,所以不同。”
上然之,命止前诏勿行。
乾道元年,臣僚言:“浙西、淮东、江东路沙田芦场,顷亩浩瀚,宜立租税,
补助军食。”诏复令梁俊彦与张津等措置。二年,辅臣奏:“俊彦所上沙田、芦
场之税,或十取其一,或取其二,或取其三,皆不分主客。”朝廷疑之。六年,
以俊彦所括沙田、芦场二百八十余万亩,其间或已充己业,起税不一,及包占未
起租者,乞并估卖、立租。诏蔡洸、梁俊彦行在置司措置。八年七月,诏提领官
田所所催三路沙田、芦场租钱并归户部。十月,遣官实江、淮沙田、芦场顷亩,
悉追正之。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诏见佃者就耕,岁减租二分。三年,
凡天下官田,令民依乡例自陈输租。绍兴元年,以军兴用度不足,诏尽鬻诸路官
田。五年,诏诸官田比邻田租,召人请买,佃人愿买者听,佃及三十年以上者减
价十之二。六年,诏诸路总领谕民投买户绝、没官、及江涨沙田、海退泥田。七
年,以贼徒田舍及逃田充官庄,其没官田依旧出卖。二十年,凡没官田、城空田、
户绝房廊及田,并拨隶常平司;转运、提刑、茶盐司没入田亦如之。
二十一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凡学田为势家侵佃者,命提学官觉察。
又命拨僧寺常住绝产以赡学。户部议并拨无敕额庵院田,诏可。初,闽以福建八
郡之田分三等:膏腴者给僧寺、道院,中下者给土著流寓。自刘夔为福州,始贸
易取赀。迨张守帅闽,绍兴二年秋。上倚以拊循凋瘵,存上等四十余刹以待高僧,
余悉令民请买,岁入七、八万缗以助军衣,余宽百姓杂科,民皆便之。
二十六年,以诸路卖官田钱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籴本。初,尽鬻官田,
议者恐佃人失业,未卖者失租。侍御史叶义问言:“今尽鬻其田,立为正税,田
既归民,税又归官,不独绝欺隐之弊,又可均力役之法。”浙东刑狱使者邵大受
亦乞承买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
贯以上十年。于是诏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并拘卖。
二十九年,初,两浙转运司官庄田四万二千余亩,岁收稻、麦等四万八千余斛;
营田九十二万六千余亩,岁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余斛,充行在马料及籴
钱。四月,诏令出卖。七月,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察欺弊,申严赏罚。分水令张
升佐、宜兴令陈<辶巳>以卖田稽违,各贬秩罢任。九月,浙东提举常平都絜以卖田
最多,增一秩。三十年,诏承买荒田者免三年租。
乾道二年,户部侍郎曾怀言:“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佃一千九百余顷,
租钱五万五百余贯,若出卖,可得六万七千余贯;及两浙转运司所括已佃九十余
万亩,合而言之,为数浩瀚。今欲遵元诏,见佃愿买者减价二分。”诏曾怀等提
领出卖,其钱输左藏南库别贮之。四年四月,江东路营田亦令见佃者减价承买,
期以三月卖绝,八月住卖;诸路未卖营田,转运司收租。七年,提举浙西常平李
结乞以见管营田拨归本司,同常平田立管庄。梁克家亦奏:“户部卖营田,率为
有力者下价取之,税入甚微,不如置官庄,岁可得五十万斛。”八年,以大理寺
主簿薛季宣于黄冈、麻城立官庄二十二所。九年,以司农寺丞叶翥等出卖浙东、
西路诸官田,以登闻检院张孝贲等出卖江东、西路诸官田,以郎官薛元鼎拘催江、
浙、闽、广卖官田钱四百余万缗。
淳熙元年,臣僚言:“出卖官田,二年之间,三省、户部困于文移,监司、
州郡疲于出卖。上下督责,不为不至,始限一季,继限一年,已卖者才十三,已
输者才十二。盖卖产之家,无非大姓。估价之初,以上色之产,轻立价贯,揭榜
之后,率先投状;若中下之产,无人属意,所立之价,轻重不均。莫若且令元佃
之家著业输租,数犹可得数十万斛。”从之。六年,诏诸路转运、常平司,凡没
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复括数卖之。绍熙四年,以臣僚言住卖。庆元元
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以绍熙四年住卖以后续没官田,依乡价复召人承买,以
其钱充常平籴本。十有一月,余端礼、郑侨言,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
多不举。福建提举宋之瑞乞免鬻建、剑、汀、邵没官田,收其租助民举子之费,
诏从之。四年,诏诸路召卖不行田,复实减价,其沙砾不可新处除之。
开熙三年,韩侂胄既诛,金人讲解。明年,用廷臣言,置安边所,凡侂胄与
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
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藉以给行人金、缯之费。迨与北方绝好,军需
边用每于此取之。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晞颜等言廪
兵、和籴、造楮之弊,“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
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可以饷军,可以免
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举而五利具矣。”有旨从其言。朝士有异议
者,丞相贾似道奏:“救楮之策莫切于住造楮,住造楮莫切于免和籴,免和籴莫
切于买逾限田。”因历诋异议者之非,帝曰:“当一意行之。”浙西安抚魏克愚
言:“取四路民田立限回买,所以免和籴而益邦储,议者非不自以为公且忠也。
然而未见其利,而适见其害。近给事中徐经孙奏记丞相,言江西买田之弊甚详,
若浙西之弊,则尤有甚于经孙所言者。”因历述其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六郡回买公田,亩起租满石者偿二百贯,九斗者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者偿一
百六十贯,七斗者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者偿一百二十贯。五千亩以上,以银半分、
官告五分、度牒二分、会子二分半;五千亩以下,以银半分、官告三分、度牒二
分、会子三分半;千亩以下,度牒、会子各半;五百亩至三百亩,全以会子。是
岁,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
所遣刘良贵、陈时、赵与时、廖邦杰、成公策等推赏有差。邦杰之在常州,害民
特甚,民至有本无田而以归并抑买自经者。分置庄官催租,州县督庄官及时交收
运发。
五年,选官充官田所分司,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员,常州、江阴、镇江共
一员,凡公田事悉以委之。是岁七月,彗见于东方。下诏求言,京学生萧规、叶
李等三学六馆皆上封章;前秘书监高斯得亦应诏驰驿上封事,力陈买田之失人心、
致天变;谢枋得校文江东运司,方山京校文天府,皆指陈得失。未几,萧规等真
决黥隶,枋得、山京相继被劾,斯得虽予郡,寻罢之。
咸淳三年,京师籴贵,勒平江、嘉兴上户运米入京,鞭笞囚系,死于非命者
十七八。太常寺簿陆逵谓:买田本以免和籴,今勒其运米,害甚于前。似道怒,
出逵知台州,未至,怖死。四年,以差置庄官弊甚,尽罢之。令诸郡公租以三千
石为一庄,听民于分司承佃,盗易者以盗卖官田论。其租于先减二分上更减一分。
德祐元年三月,诏:“公田最为民害,稔怨召祸,十有余年。自今并给田主,令
率其租户为兵。”而宋祚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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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方田 赋税)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
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
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
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一
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
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摊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
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沟路、坟墓,皆不立税。
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
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令既具,乃以济州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六年,诏
土色分五等,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其均当,勿拘以五。七年,京
东十七州选官四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以三年为任。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
甲头三人,同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验地色,更勒甲头、方户同定。诸路
及开封府界秋田灾伤三分以上县权罢,余候农隙。河北西路提举司乞通一县灾伤
不及一分勿罢。
元丰五年,开封府言:“方田法,取税之最不均县先行,即一州而定五县,
岁不过两县,今府界十九县,准此行之,十年乃定。请岁方五县。”从之。其后
岁稔农隙乃行,而县多山林者或行或否。八年,帝知官吏扰民,诏罢之。天下之
田已方而见于籍者,至是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有九顷云。
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言:“自开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贸易,富者恃其有
余,厚立价以规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而天下之赋调不平久矣。神
宗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
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奸。今文
籍具在,可举而行。”诏诸路提举常平官选官习熟其法,谕州县官吏各以丰稔日
推行,自京西、北两路始。四年,指教官每三县加一员,点检官每路二员。未几,
诏诸路添置指教官不得过三员,又不专差点检官,从提举司于本路见任人内选差。
五年,诏罢方田。大观二年,复诏行之,四年罢其税赋依未方旧则输纳。十一月,
诏:“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时废
业失所。监司其悉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
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沃,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
瘠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则积多而至一顷,止以柴蒿之直,为钱
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
其间下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欲乞土色十
等如故外,折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
折第一等一亩,即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改元则;十等之中,数及十五亩,十
等之下,数及二十亩,方比上等受一亩之税,庶几上下轻重皆均。”诏诸路概行
其法。五年,福建、利路茶户山园,如盐田例免方量均税。
宣化元年,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行繵拍峰、验定土色,
一付之胥吏。致御史台受诉,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
十七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
钱则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县者是也。诏望常平使者检察。”二年,遂
诏罢之。民因方量流徙者,守令招诱归业;荒闲田土,召人请佃。自今诸司毋得
起请方田。诸路已方量者,赋税不以有无诉论,悉如旧额输纳;民逃移归业,已
前逋欠税租,并与除放。
赋税 自唐建中初变租庸调法作年支两税,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
遣使分道按率。其弊也,先期而苛敛,增额而繁征,至于五代极矣。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
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
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
输之是也。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
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
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
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
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
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其输有常处,而
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
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当,谓之“折变”。其输之迟速,视收成早暮而宽
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具载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
两物折科物,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繇是百姓失业,
田多荒芜。太祖即位,诏许民辟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选官分莅京
畿仓瘐,及诣诸道,受民租调,有增羡者辄得罪,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
旧诸州收税毕,符属县追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里胥复率于民,
民甚苦之。建炎四年,乃下诏禁止。令诸州受租籍不得称分、毫、合、龠、铢、
厘、丝、忽,钱必成文,绢帛成尺,粟成升,丝绵成两,薪蒿成束,金银成钱。
绸不满半匹、绢不满一匹者,许计丈尺输直,无得三户、五户聚合成匹,送纳烦
扰。民输夏税,所在遣县尉部弓手于要路巡护,后闻扰民,罢之,止令乡耆、壮
丁防援。
诸州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二税
须于三限前半月毕输。岁起纳二税,前期令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夏税秋苗
亩桑功及缘科物为帐一,送州覆校定,用州印,藏长吏厅,县籍亦用州印,给付
令佐。造夏税籍以正月一日,秋税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毕。
开封府等七十州夏税,旧以五月十五日起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
州气候差晚,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一十三州及淮南、江南、两
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五月一日起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自九月一日起
纳,十二月十五日毕,后又并加一月或值闰月,其田蚕亦有早晚不同,有司临时
奏裁。继而以河北、河东诸州秋税多输边郡,常限外更加一月。江南、两浙、荆
湖、广南、福建土多粳稻,须霜降成实,自十月一日始收租。掌纳官吏以限外欠
数,差定其罚。限前毕,减选,升资。民逋租逾限,取保归办,母得禁系。中国
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钱千。川蜀尚循旧制,牛驴死,革尽入官,乃诏蠲之,定
民租二百石输牛革一,准钱千五百。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转运使言:“本路蚕桑数少,而金价颇低。今折徵,绢
估少而伤民,金估多而伤官。金上等旧估两十千,今请估八千;绢上等旧估匹一
千,今请估一千三百,余以次增损。”从之。
咸平三年,以刑部员外、直史馆陈靖为京畿均田使,听自择京朝官,分县据
元额定税,不得增收剩数;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桑功更不均检,民户
广令种植。寻闻居民弗谕朝旨,翦伐桑柘,即诏罢之。六年,罢广南西路转运使
冯涟上言:“廉、横、宾、白州民虽垦田,未尝输送,已命官检括,令尽出常租。”
帝曰:“远方之民,宜省徭赋。”亟命停罢。知袁州何蒙请以金折本州二税,真
宗曰:“若是,将尽废耕农矣。”不许。
大中祥符初,连岁丰稔,边储有备,河北诸路税赋,并听于本州军输纳。二
年,颁《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
乃加其奉;至有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四年,诏禁之。雍
熙初,尝诏荆湖等路民输丁钱,未成丁、已入老并身有废疾者,免之。至是,又
除两浙、福建、荆湖、广南旧输身丁钱,岁凡四十五万四百贯。九年,诏诸路支
移税赋勿至两次,仍许以粟、麦、荞、菽互相折输。
凡岁赋,谷以石计,钱以缗计,帛以匹计,金银、丝绵以两计,藁秸、薪蒸
以围计,他物各以其数计。至道末,总七千八十九万三千;天禧五年,视至道之
数有增有减,总六千四百五十三万。其折变及移输比壤者,则视当时所须焉。
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刬革,尺
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
歉,亦辄蠲之。而又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故赋
入之利视前代为薄。丁谓尝言: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
位,首宽畿县田赋,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河中府、同华州请免支移,帝以问辅
臣,对曰:“西鄙宿兵,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特诏量减支移。
福州王氏时有田千余顷,谓之“官庄“,自太平兴国中授券予民耕,岁使输
赋。至是,发运使方仲荀言:“此公田也,鬻之可得厚利。”遣尚书屯田员外郎
幸惟庆领其事,凡售钱三十五万余缗,诏减缗钱三之一,期三年毕偿。监察御史
朱谏以为伤民,不可。即而期尽,未偿者犹十二万八千余缗,诏悉蠲之。后又诏
公田重复取赋者皆罢。天圣时,贝州言:“民析居者例加税,谓之‘罚税’,他
州无此比。”诏除之。自是,州县有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
自唐以来,民计田输赋外,增取他物,复折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
“沿纳”。而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优,民以为患。明道
中,帝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
第分粗细二色,百姓便之。
州县赋入有籍,岁一置,谓之空行簿,以待岁中催科;闰年别置,谓之实行
簿,以藏有司。天圣初,或言实行簿无用,而率民钱为扰,罢之。景祐元年,侍
御史韩渎言:“天下赋入之繁,但存催科一簿,一有散亡,则耗登之数无从钩考。
请复置实行簿。”诏再闰一造。至庆历中复故。
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大臣合议蠲减。又诏曰:“税籍
有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
能究见其弊,以增赋入,量数议赏。”既而谏官王素言:“天下田赋轻重不等,
请均定。”而欧阳修亦言:“秘书丞孙琳尝往洺州肥乡县,与大理寺丞郭谘以千
步方田法括定民田,愿诏二人得任之。”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蔡、汝
四州择庀不均者均之。于是遣谘蔡州。谘首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
均其赋于民。既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五年,诏陕
西特蠲之,且令后勿复取。既而诏河东亦然。又令诸路转运司:“支移、折变,
前期半岁书于榜以谕民,有未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皇祐中,诏:“广西赋
布,匹为钱二百。如闻有司擅损其价,重困远人,宜令复故。”州郡岁常先奏雨
足岁丰,后虽灾害,不敢上闻,故民赋罕得蠲者,乃下诏申饬之。又损开封诸县
田赋,视旧额十之三,命著于法。
支移、折变,贫弱者尤以为患。景祐初,尝诏户在第九等免之,后孤独户亦
皆免。至是,因下赦书,责转运司裁损,岁终条上。其后赦书数以为言,又令折
科为平估,毋得害农。久之,复诏曰:“如闻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
他物,或增取其直,重困良农。虽屡戒敕,莫能奉宣诏令。自今有此,州长吏即
时上闻。”然有司规聚敛,罕能承帝意焉。
初,湖、广、闽、浙因旧制岁敛丁身钱米,大中祥符间,诏除丁钱,而米输
如故。至天圣中,始并除婺、秀二州丁钱。后庞籍请罢漳、泉、兴化军丁米,有
司持不可。皇祐三年,帝命三司首减郴永州、桂阳监丁米,以最下数一岁为准,
岁减十余万石。既而漳、泉、兴化亦第损之。嘉祐四年,复命转运司裁定郴、永、
桂阳、衡、道州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无业者驰之,有业者减半;后虽进丁,勿
复增取。时广南犹或输丁钱,亦命转运司条上。自是所输无几矣。
自郭谘均税之法罢,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皇祐中,
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
赋不均,其弊如此。后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塘田;
岁增赋谷帛之类,无棣总一千一百五十二,聊城、高塘总万四千八百四十七,而
沧州之民不以为便,诏输如旧。嘉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
高本在遣中,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田而止。
景德中,赋入之数总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至皇祐中,增四百四十一
万八千六百六十五,治平中,又增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其以赦令
蠲除以便于民,若逃移、户绝不追者,景德中总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皇祐中
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治平中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每岁以灾害蠲除
者,又不在是焉。
神宗留意农赋,湖、广之民旧岁输丁米,大中祥符以后屡裁损,犹不均。熙
宁四年,乃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往广东相度均之。元丰三年,诏:诸路支移折税,
并具所行月日,上之中书。初,熙宁八年,诏支移二税于起纳钱半岁谕民,使民
宿办,无仓卒劳费。时有司往往缓期,故申约之。州县又或今民输钱,谓之“折
斛钱”,而籴贱颇用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吏多增损,辄移税入他户,代
输者类不能自明。琼州、昌化军丁税米,岁移输朱崖军,道远,民以为苦。至是,
用体量安抚朱初平等议,根括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二州丁税米止令输钱
于朱崖自籴以便民。
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根究逃绝税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
有奇,为书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使。两路凡得逃绝、诡名挟佃、簿籍不
载并阙丁凡四十七万五千九百有奇,正税并积负凡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
两有奇。琮盖用贯石万数立赏,以诱所委之吏,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
而唐州亦增民赋,人情骚然。六年,御史翟恩言:“始,赵尚宽为唐守,劝民垦
田,高赋继之,流民自占者众,凡百亩起税四亩而已。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殆无
旷土。近闻转运司辟土百亩增至二十亩,恐其势再致转徙。望戒饬使者,量加以
宽民。”帝每遇水旱,辄轻驰赋租;或因赦宥,又蠲放、倚阁未尝绝;赋输远方
不均,皆遣使按之,率以为常。
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听政,务行裕民之政,凡民有负,多所宽减。患天下
积欠名目烦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为开封,请随等第立贯百为催法。兖州邹令张
文仲议其不便,遂令十分为率,岁随夏秋料带纳一分,是为五年十料之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令农户支移,斗输脚钱十八。御史劾之,下提刑司体量,
均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第二等者支移三百里,三等、四等者二百
里,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价者,亦酌度分为三等,以从其便。河
东助军粮草,支移毋得逾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者免折变,折变皆循旧法。
绍圣中,尝诏郡县货物用足钱、省陌不等,折变宜用中等。俄以所在时估实
值多寡不齐,难概立法,命仍旧焉。言者谓:“欲民不流,不若多积谷;欲多积
谷,不若推行折纳粜籴之法。今常平虽有折纳之法,止用中价,故民不乐输。若
依和籴以实价折之,则无损于民。”
崇宁二年,诸路岁稔,遂行增价折纳之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皆以
熙宁法从事,民以谷菽、物帛输积负零税者听之。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
支折,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
令。支移本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间有移用,则赁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
本色于支移之地,或输脚费于所居之邑。而折变之法,以纳月初旬估中价准折,
仍视岁之丰歉,以定物之低昂,俾官吏毋得私其轻重。”七月,诏曰:“比闻慢
吏废期,凡输官之物,违期促限,蚕者未丝,农者未获,追胥旁午,民无所措。
自今前期督输者,加一等坐之;致民逃徙者,论更加等。”旧凡以赦令蠲赋,虽
多不过三分。四年,乃诏:天下逋赋,五年外户口不存者,悉蠲之。
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地里
脚费,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即当正税之数,
而反覆纽折,数倍于昔。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转运司乃用是以取办理之誉,
言者极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应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
等户税不及斗者,支移皆免。
时天下户口类多不实,虽尝立法比较钩考,岁终会其数,按籍隐括脱漏,定
赏罚之格,然蔡攸等计德、霸二州户口之数,率三户四口,则户版讹隐,不待校
而知。乃诏诸路凡奏户口,令提刑司及提举常平司参考保奏。而终莫能拯其弊,
故租税亦不得而均焉。
是时,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中官杨戩主后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因
用其言,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唐,西及
渑池,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券步亩者,辄使输公田钱。政和末,又置营缮所,
亦为公田。久之,后苑、营缮所公田皆并于西城所,尽山东、河朔天荒逃田与河
堤退滩租税举入焉,皆内侍主其事。所括为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民输公田钱外,
正税不复能输。
重和元年,献言者曰:“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
价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之利也。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
责民所无,其费无量。至于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赇吏,故徙歉以就
丰,赍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贫下户各免支移,估值既高,更益脚
费,视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于追胥。”诏申戒焉。
宣和初,州县主吏催科失职,逋租数广,令转运司察守贰勤惰,听专达于内
侍省。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皆计籍召佃立租,以供
应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农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课。
三年,言者论西蜀折科之弊,其略谓:“西蜀初税钱三百折绢一匹,草十围
计钱二十。今本路绢不用本色,匹折草百五十围,围估钱百五十,税钱三百输至
二十三千。东蜀如之。仍支移新边,谓之远仓,民破产者众。”七年,言者又论:
“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于绢;以钱较麦,麦倍
于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
唐、邓、襄,汝等州,自治平后,开垦岁增,然未定税额。元丰中,以所垦
新田差为五等输税,元祐元年罢之。大观三年,用转运副使张徽言之请,复元丰
旧制,俄又以诉者而罢。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复言官失租赋,诏依元丰法,第
折以见钱,凡得三十万缗。钦宗立,诏蠲焉。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桩明耗,
州县有暗桩暗耗之名,诸仓场受纳,又令民输头子钱。熙宁以后,给纳并收,其
数益增焉,至是悉罢。

[发帖际遇]: 林风拜岳老三为师,得到见面礼银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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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庚寅,诏二税并依旧法,凡百姓欠租、阁赋及应天府夏税,
悉蠲之。庚子,诏被虏之家蠲夏秋租税及科配。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
已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
过数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论:“浙西科敛之害,
农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
所措手足。利归贪吏,而怨归陛下。愿重科敛之罪,严贪墨之刑。”诏漕司究实
以闻。二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
蠲本路今年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
以称朕惠恤之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
五年二月,诏诸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六年八月,预借江、浙来年夏税绸绢之半,尽令折米:两浙绸绢各折七千,
江南六千有半,每匹折米二石。九月,右司谏王搢言:“诸寺院之多产者,类请
求贵臣改为坟院,冀免科敛,则所科归之下户。”诏户部申严禁之。十有二月,
诏淮西残破州县更免租税二年。是月戊申,诏曰:“朕惟养兵之费,皆取于民,
吾民甚苦;而吏莫之恤,夤缘军须,掊敛无艺,朕甚悼之。监司郡守,朕所委寄
以惠养元元者也,今漫不加省,复何赖焉!其各勤乃职,察民之侵渔纳贿者,按
劾以闻。苟庇覆弗治,朕不汝贷。”是岁,两浙转运李迨取婺秀湖州、平江府岁
计宽剩钱二十二万八千缗有奇,依折帛钱限起发。自是以为例。
七年二月,诏:驻跸及所过州县欠绍兴五年以前税赋,并蠲之。七月,诏:
新复州军请佃官田,输租外免输正税。(己田谓之税,佃田谓之租,旧不并纳,
刘豫尝并取之,至是,乃从旧法。)九年,蠲新复州军税租及土贡、大礼银绢三
年,差徭五年。初,刘豫之僣,凡民间蔬圃皆令三季输税。宣谕官方庭实言其不
便,起居舍人程克俊言:“河南父老苦豫烦苛久矣,赋敛及于絮缕,割剥至于果
蔬。”于是诏新复州县,取刘豫重敛之法焚之通衢。
十三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以赐田及私产自昔未输之税并归之官,诏奖谕
而可之。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乞蠲所置产凡和买、科敷,诏特从之。后,三省
言:“国家兵革未息,用度至广,陛下哀悯元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等
敷,盖欲宽民力,均有无。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余户,是使民为俊代输也。方
今大将不止俊一人,使各援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还前诏。”诏从之。越数年
间,俊复乞免岁输和买绢,三省拟岁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因谕
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议不可。”俊惶悚,力辞赐绢。
十五年,户部议:“准法,输官物用四钞,(曰户钞,付民执凭;曰县钞,
关县司销簿;曰监钞,纳官掌之;曰住钞,仓库藏之。所以防伪冒、备毁失也。)
毁失县钞者,以监、住钞销凿;若辄取户钞,或追验于人户者,科杖。”
二十三年,知池州黄子游言:“青阳县苗七八倍于诸县,因南唐尝以县为宋
齐丘食邑,亩输三斗,后遂为额。”诏减苗税二分有半,租米二分。是时,两浙
州县合输绵、绸、税绢、茶绢、杂钱、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却别科米麦,有
亩输四五斗者。京西括田,租加于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
钱,名色不一。荆南户口十万,寇乱以来,几无人迹。议者希朝廷意,谓流民已
复,可使岁输十二,频岁复增,积逋至二十余万缗。曹泳为户部侍郎,责偿甚急。
盖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
二十六年,先是,承议郎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
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
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
银绢钱之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
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
踵以不职罢;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
朝不谋夕,亦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吏部侍郎许兴古议:
“今铨曹有知县、令二百余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
若罢献羡余,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矣。”乃诏行之。
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
所不能免,傥不宽恤而惟务科督,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诸路州县,绍
兴二十七年以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余缗及四等以下官欠,悉除之。九月,诏:
两浙、江东西水,浙东、江东西螟,其租税尽蠲之。自是水旱、经兵,时有蠲减,
不尽书也。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负、房赁、租赋、和买、役钱
及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
使所在居民以土物为苦,太上皇帝已尝降诏禁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当议
参酌天地、祖宗陵寝荐献及德寿宫甘旨之奉,止许长吏修贡,其余并罢。州县因
缘多取,以违制坐之。”七月,诸县受民已输税租等钞,不即销簿者,当职官吏
并科罪;民赍户钞不为使,而抑令重输者,以违制论,不以赦免,著为令。八月,
诏:“州县受纳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欲减常
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
(此孝宗初诏也。)
先是,常州宜兴县无税产百姓,丁输盐钱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谓之墓户,
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输丁盐绢作折帛钱。至隆兴元年,始用知县姜诏言,
令与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例随产均输。二年四月,知赣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
万缗为民代输夏税,是后守臣时有代输者。五月,诏:“温、台、处、徽不通水
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银折输,数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
乾道元年,蠲兴化军“犹剩米”之半。(以知军张允蹈言“自建炎三年,本
军秋税,岁余军储外,犹剩米二万四千四百余石,供给福州,谓之‘犹剩米’。
四十年间,水旱相仍,不复减损”,故有是命。至八年,乃并其半蠲之。)三年
六月,减临安府新城县进际税赋之半。以知县耿秉言,曩钱氏以进际为名,虚额
太重故也。十有一月,蠲临安府属县欠乾道元年三税、坊场课利、折帛、免丁等
钱。七年,敕令所修《输苗乞取法》,(受纳官比犯人减一等,州县长官不觉察
与同罪。)暨上三等及形势户逋赋,虽遇赦不除。八年,蠲绍兴府增起苗米四万
九千余石。
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广占官田,量输常赋,似为过优,比议者欲
从实起税而开陈首之门。殊不思朝廷往年经界,独两淮、京西、湖北依旧。盖以
四路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不至,若履亩而税,孰肯远徙力耕,以供
公上之赋哉?今湖北惟鼎、澧地接湖南,垦田稍多,自荆南、安、复、岳、鄂、
汉、沔污莱弥望,户口稀少,且皆江南狭乡百姓,扶老携幼,远来请佃,以田亩
宽而税赋轻也。若从议者之言,恐于公家无一毫之益,而良民有无穷之扰矣。如
臣所见,且当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平
籴以实边,则所省漕运亦博。望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以十分为率,年增输一分,
不愿开垦者,即许退田别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诏
户部议之。
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承德意,至变易名色
以取之。宜下漕司,如合除者毋更取之于州,州毋取之于县,县销民欠籍,书其
名数,谕民通知。”诏可。五年八月,诏曰:“比年以来,五谷屡登,蚕丝盈箱,
嘉与海内共享阜康之乐,尚念耕夫蚕妇终岁勤动,价贱不足以偿其劳。郡邑两税,
除折帛、折变自有常制,当输正色者,毋以重价强之折钱。若有故违,重置于法。
临安府刻石,遍赐诸路。”六年,以谏议大夫谢廓然言:“州县违法科敛,侵渔
日甚,其咎虽在县令,而督迫实由郡守。县令按劾,而郡守自如。”诏:“自今
凡有过需横取,监司悉行按劾,无详于小而略于大。”
七年夏,大旱。知南康军朱熹应诏上封事言:“今民间二税之入,朝廷尽取
以供军,州县无复赢余,于是别立名色巧取。今民贫赋重,惟有核兵籍,广屯田,
练民兵,可以渐省列屯坐食之兵,稍损州郡供军之数。使州县之力浸纾,然后禁
其苛敛,责其宽恤,庶几穷困之民得保生业,无流移漂荡之患。”八年,诏监司、
太守察所部催科不扰者荐之,烦扰害民者劾之。十一年,户部奏:“诸路州军检
放旱伤米数近六十万石。上谕王淮曰:“若尽令核实,恐他年郡县怀疑,不复检
放。惟宁国数最多,可令漕司核实而蠲之。”
绍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赋租出于民之所有,不强其所无。今之为绢者,
一倍折而为钱,再倍折而为银。银愈贵,钱愈艰得,谷愈不可售,使民贱粜而贵
折,则大熟之岁反为民害。愿诏州郡:凡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罚;民有粜不售
者,令常平就籴,异时岁歉,平价以粜。庶于民无伤,于国有补。”诏从之。
秘书监杨万里奏:“民输粟于官谓之苗,旧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
矣。输帛于官谓之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给其直,
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直而倍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
今岁增其额,不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有月桩钱、
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
至于蜀赋之额外无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用节而后财
可积,财积而后国可足,国足而后赋可减,赋减而后民可富,民富而后邦可宁。
不然,日复日,岁复岁,臣未知其所终也。”(时金主璟新立,万里迓使客于淮,
闻其蠲民间房园地基钱,罢乡村官酒坊,减盐价,除田租,使虚誉达于吾境,故
因转对而有是言也。)
二年,诏曰:“朕惟为政之道,莫先于养民。故自即位以来,蠲除甚赋,颁
宣宽条,嘉与四方臻于安富。郡守、县令,最近民者也。诚能拊循惠爱,以承休
德,庶几政平讼理之效。今采之人言,乃闻科敛先期,竞务办集,而民之虚实不
问;追呼相继,敢为椎剥,而民之安否不恤。财计之外,治理蔑闻,甚不称朕委
属之意。国用有常,固在经理,而非掊克督趣以为能也。知本末先后之谊,此朕
所贵于守令者。继自今以轸恤为心,以牧养为务,俾民安业,时予汝嘉。”
庆元二年,诏浙江东、西夏税、和买绸绢并依绍兴十六年诏旨折纳。(绍兴
十六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嘉熙二年臣僚言:“陛下自登大宝以来,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
惠。盖民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及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
户之钱,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尝觉汉史恤民之诏,多减明年田租。
今宜仿汉故事,如遇朝廷行大惠,则以今年下诏,明年减租,示民先知减数,则
吏难为欺,民拜实赐矣。”从之。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余,而王制未备。
今之两税,本大历之弊法也。常赋之入尚为病,况预借乎?预借一岁未已也,至
于再,至于三;预借三岁未已也,至于四,至于五。窃闻今之州县,有借淳祐十
四年者矣。以百亩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出于权宜,官
吏得以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臣愚谓今日救弊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
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之法,俾县
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茂为三公之
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则预借可
革,民瘼有瘳矣。”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奏:“今东南之民力竭矣,西北
之边患棘矣,诸葛亮所谓危急存亡之时也。而邸第戚畹、御前寺观,田连阡陌,
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州县乏兴,鞭挞黎庶,鬻妻买子,而钟
鸣鼎食之家,苍头庐儿,浆酒藿肉;琳宫梵宇之流,安居暇食,优游死生。安平
无事之时尤且不可,而况艰难多事之际乎?今欲宽边患,当纾民力;欲纾民力,
当纾州县,则邸第、寺观之常赋,不可姑息而不加厘正也。望与二三大臣亟议行
之。”诏可。
建炎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命诸路提刑司掌之。绍兴二年,诏伪造券旁者
并依军法。五年三月,诏诸州勘合钱贯收十文足。勘合钱,即所谓钞旁定帖钱也。
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争田,执白契者勿用。十有一月,以调度
不足,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具田宅之数而输其直。既而以苛扰稽缓,乃立
价:凡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
广下户差减;期三月足输送行在,旱伤及四分以上者听旨。
三十一年,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
分属系省。至是,总领四川财赋王之望言,请从本所措置拘收,以供军用,诏从
之。凡嫁资、遗嘱及民间葬地,皆令投契纳税,一岁中得钱四百六十七万余引,
而极边所捐八郡及卢、夔等未输者十九郡不与焉。乾道五年,户部尚书曾怀言:
“四川立限拘钱数百万缗,婺州亦得钱三十余万缗,他路恬不加意。”诏:“百
姓白契,期三月自陈,再期百日输税,通判拘入总制帐。输送及十一万缗者,知、
通推赏;违期不首,及输钱违期者,许人告,论如律。”淳熙六年,敕令所进
《重修淳熙法》,有收舟、驴、驼、马契书之税,帝命删之,曰:“恐后世有算
及舟车之言。”
建炎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
总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川峡布绢之
给陕西、河东、京西者。)四年秋,遂尽起元丰以来诸路常平司坊场钱,(元丰
以来封桩者。)次科激赏绢,(是年初科三十三万匹,俟边事宁即罢。绍兴十六
年,减利、夔三万匹,惟东、西川三十万匹至今不减。)次奇零绢估钱,(即上
三路纲也,岁三十万匹。西川匹理十一引,东川十引。自绍兴二十五年至庆元初,
两川并减至六引。)次布估钱,(成都崇庆府、彭汉邛州、永康六郡,自天圣间,
官以三百钱市布一匹,民甚便之,后不复予钱。至是,宣抚司又令民匹输估钱三
引,岁七十余万匹,为钱二百余万引。庆元初,累减至一百三十余万引。)次常
平司积年本息,(此熙、丰以来所谓青苗钱者。建炎元年,遣驾部员外郎喻汝砺
括得八百余万缗,至是,取以赡军矣。)次对籴米,(谓如户当输税百石,则又
科籴百石,故谓之对籴。)及他名色钱。(如酒、盐等。)大抵于先朝常赋外,
岁增钱二千六十八万缗,而茶不预焉。自是军储稍充,而蜀民始困矣。
绍兴五年,浚召拜尚书右仆射,以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
转运使。益颇侵用军期钱,开诉于朝,又数增钱引,而军计犹不给。六年,以龙
图阁直学士李迨代开为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言:“四川地狭民贫,祖宗
时,正税重者折科稍轻,正税轻者折科稍重,二者平准,所以无偏重偏轻之患。
百有余年,民甚安之。近年,漕、总二司辄更旧法,反覆纽折,取数务多,致民
弃业逃移。望并罢之,一遵旧制。”诏如所请,令宪臣察其不如法者。
七年三月,迨以赡军钱粮令四路漕臣分认,而榷茶钱不用,蜀人不以为是。
九月,浚罢,赵鼎为尚书左仆射。十有一月,以直秘阁张深主管四川茶马,迨请
祠。八年二月,命深及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并兼四川转运副使。席益以忧去,枢
密直学士胡世将代之。十月,鼎罢,秦桧独相。九年,和议成。签书枢密院事楼
?召宣谕陕西还,以金四千两、银二十万两输激赏库,皆取诸蜀者。会吴玠卒,
以世将为宣抚副使,以吏部尚书张焘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上谕辅臣曰:“焘
可付以便宜。如四川前日横敛,宜令减以纾民。”成都帅行民事,自焘始。世将
奏以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四川转运副使。
十一年正月,赵开卒。自金人犯陕、蜀,开职馈饷者十年,军用无乏,一时
赖之。其后计臣屡易,于开经画无敢变更。然茶、盐、榷酤、奇零绢布之征,自
是为蜀之常赋,虽屡经蠲减而害不去,议者不能无咎开之作俑焉。
十月,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十二年,世将卒,改宣抚使。十三年,刚中
献黄金万两。十五年正月,刚中奏减成都路对籴米三之一。四月,省四川都转运
使,以其事归宣抚司。刚中寻以事忤秦桧,于是置四川总领所钱粮官,以太府少
卿赵不弃为之。又改命不弃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十六年,刚中奏减两川米脚钱
三十二万缗,激赏绢二万匹,免创增酒钱三万四千缗。以四川总制钱五十万缗充
边费。十七年,以户部员外郎符行中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召刚中赴行在,不弃
权工部侍郎,知成都府李璆权四川宣抚司事。
先是,刚中奏:“本司旧贮备边岁入钱引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拨供岁计,
即可对减增添,宽省民力。”诏李璆、符行中参酌减放。于是减四川科敷虚额钱
岁二百八十五万缗,两川布估钱三十六万五千缗,夔路盐钱七万六千缗,坊场、
河度净利抽贯税钱四万六千余缗,又减两川米脚钱四十二万缗。时宣抚司降赐库
贮米一百万石,乃命行中酌度对籴分数均减。
十八年,罢四川宣抚司,以璆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太府少卿汪召
嗣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宣抚司降赐库钱,除制置司取拨二十万缗,余令总领
所贮之。二十二年,总领所奏蠲诸路欠绍兴十七年以前折估籴本等钱一百二十九
万余缗,米九万八千七百余石,绫、绢一万四千余匹。先是,自讲和后,岁减钱
四百六十二万缗有奇,朝廷犹以为重。二十四年,遣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同四川制、
总两司措置裕民。二十五年,以符行中等言,减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潼川府
秋税脚钱四万缗,利路科斛脚钱十二万缗,两川米脚钱四十万缗,盐酒重额钱七
十四万缗,激赏绢九千余匹,合一百六十余万缗;蠲州县绍兴十九年至二十三年
折估籴本等逋欠二百九十二万缗。
是时,朝廷虽蠲民旧逋,而符行中督责犹峻,蜀人怨之。于是以萧振为四川
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行中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二十六年,上以蜀民久困供
亿,诏制置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
官王之望措置宽恤,于是之望奏减四川上供之半。二十七年,用萧振等言,减三
川对籴米十六万九千余石,夔路激赏绢五万匹,两川绢估钱二十八万缗有奇,潼
川、成都奇零折帛匹一千;又减韩球所增茶额四百六十二万余斤,茶司引息虚额
钱岁九十五万余缗。
初,利州旧宣抚司有积缗二百万,守者密献之朝,下制置司取拨。振曰:
“此所以备水旱军旅也,一旦有急,又将取诸民乎?请留其半。”是岁振卒,李
文会代之。二十八年,文会卒,中书舍人王刚中代之。二十九年,蠲四川折估籴
本积欠钱三百四十万缗。
乾道二年,蠲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余缗。三年,蠲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
九年至三十二年州县侵用及民积欠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余缗。四年,又诏:四川诸
州欠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暨退剥亏分之数,及漏底折欠等
钱,并蠲之。蠲成都人户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缗。淳熙十六年诏:“四川岁
发湖、广总领所纲运百三十五万六千余贯,自明年始,与免三年。当议对减盐酒
之额,制置、总领同诸路转运、提刑司条上。其湖、广岁计,朝廷当自给之。”
绍熙三年,蠲潼川府去年被水州县租税,资普荣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亦如之。
寻又诏:“本路旱伤州县租税,官为代输及民已输者,悉理今年之数。”四年,
蠲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余道,潼川府激
赏绢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诏:四川州县盐、酒课额,自明年更放三年。
嘉定七年,再蠲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其合输湖、广总领所纲运亦免三
年。十一年,蠲天水军今年租役差科,西和州蠲十之七,成州蠲十之六,将利、
河池两县各蠲十之五,以经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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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五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
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
胎、透背,江宁府、润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
青、齐、郓、濮、淄、濰、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东京榷货
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
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
民所输绢匹重十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四
十二尺。宋因其旧。
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等物,所在约支二年之用,不
得广科市以烦民。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
兴国中,停湖州织绫务,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
供军布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匹,不须买织,民间有
织卖者勿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
令输绢于官。”大中祥符三年,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
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欠,
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诏优予
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作绫花纱。明道中,
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之二,命改织绸、绢以助军。景祐初,
遂诏罢输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
梓路红锦、鹿胎,庆历四年复减半。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红锦、鹿胎半
之。先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
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
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
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须绸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
所输之数;兵罢,其费乃减。嘉祐三年,始诏宽三路所输数。治平中,岁织十五
万五千五百余匹。
神宗即位,京师米有余蓄,命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
榷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
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
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千钱课绢一
匹,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时王广渊为转运使,谓和买如旧,无
抑配。颢言其迎合朝廷意。王安石谓广渊在京东尽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
乃诏所给内帑别额绸绢钱五十万缗,收其本储之北京,息归之内帑。右正言李常
亦言:“广渊以陈汝羲所进羡余钱五十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于常税折科放买
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定州安抚司又言:“转运司配绸、绢、
绵、布于州镇军砦等坊郭户,易钱数多,乞悯其灾伤,又居极边,特蠲损之。”
诏提刑司别估,民不愿市,令官自卖,已给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秉政,专以
取息为富国之务,故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渊辈,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
五分之息,其刻又甚于青苗。然安石右广渊,颢、常言卒不行。二月,诏移巴蜀
羡财,市布帛储于陕西以备边,省蜀人输送及中都漕挽之费。
七年,两浙察访沈括言:“本路岁上供帛九十八万,民苦备偿,而发运司复
以移用财货为名,增预买绸绢十二万。”诏罢其所增之数。八年,韩琦奏倚阁预
买绸绢等,虽稍丰稔,犹当五七岁带输。安石以为不然,言于神宗曰:“预买绸
绢,祖宗以来未尝倚阁,往岁李稷有请,因从之。近方镇监司争以宽恤为事,不
计有无,异日国用阙,当复刻剥于民尔。”
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钱或坊场钱,少者数万缗,多者至数十
万缗。其假提举司宽剩钱者,又或令以绢帛入常平库,俟转运司以价钱易取。三
年,京东转运司请增预买数三十万,即本路移易,从之。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
陕四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易,籴粮储于边,期以
一年毕。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
缗有奇。
绍圣元年,两浙丝蚕薄收,和买并税绸绢,令四等下户输钱,易左帑绸绢;
又令转运司以所输钱市金银,遇蚕丝多,兼市纱、罗、绸、绢上供。元符元年,
雄州榷场输布不如样,监司、通判贬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损其直,后似此者勿
受。
尚书省言:“民多愿请预买钱,宜视岁例增给,来岁市绸绢计纲赴京。”左
司员外郎陈瓘言:“预买之息,重于常平数倍,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创
增,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提点京东刑狱程堂亦言:“京东、河北灾民流未
复,今转运司东西路岁额无虑二百万匹两,又于例外增买,请罢之。”乃诏诸路
提举司勿更给钱,俟蚕麦多,选官置场。崇宁中,诸路预买,令所产州县乡民及
城郭户并准赀力高下差等均给。川陕路取元丰数最多一年为额,旧不给者如故。
江西和买绸绢岁五十万匹,旧以钱、盐三七分预给。自盐钞法行,不复给盐,令
转运司尽给以钱,而卒无有,逮今五年,循以为常,民重伤困。大观初,诏假本
路诸司封桩钱及邻路所掌封桩盐各十万缗给之。其后提举常平张根复言:“本路
和买,未尝给钱,请尽给一岁蚕盐,许转运司移运或民户至场自请。”而江西十
郡和买数多,法一匹给盐二十斤,比钱九百,岁预于十二月前给之。转运司得盐
不足,更下发运司会积岁所负给偿。
尚书省言大观库物帛不足,令两浙、京东、淮南、江东西、成都、梓州、福
建路市罗、绫、纱一千至三万匹各有差。二年,又令京东、淮南、两浙市绢帛五
万及三万匹,并输大观库;又四川各二万,输元丰库。江东西如四川之数,输崇
宁库。而州县和买,有以盐一席折钱六千,令民至期输绸绢六匹,又前期督促,
致多逃徙,诏递加其罪。坊郭户预买有加至四五百匹,兴仁府万延嗣户业钱十四
万二千缗,岁均千余匹,乃令减半均之。
两浙和买并税绸绢布帛,头子钱外,又收市例钱四十,例外约增数万缗,以
分给人吏。政和初,诏罢市例钱。诸路绸绢布帛比价高数倍,而给直犹用旧法,
言者请稍增之,度支以元丰例定,沮抑不行,令如期给散而已。江东和买,弊如
江西,比而才给二百,转运司又以重十三两为则,不及则准丝价补纳以钱,两准
二百有余。宣和三年,诏提刑司厘正以闻。先是,成都、河北预买,官户许减半,
四年,令旧尝全科者如旧。即又以两浙多官户,令预买通敷。七年冬,郊祀,河
北、京东和买科取物帛丝绵等数并免,以供奉物给降,其所蠲贷,几数百万。
初,预买绸绢务优直以利民,然犹未免烦民,后或令民折输钱,或物重而价
轻,民力浸困,其终也,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十二月,诏令转运司各会一
路之数,分下州县经画,不以钱以他物、不以正月以他月给者,并论以违制。然
有司鲜能承顺焉。靖康元年,命转运司以常平钱前一季预备,如正月之期给之,
毋贷以他物而损其数。京东州县勿以迁移户旧数科著业人,仍先除其数,俟流民
归业均敷。余路亦如之。
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转运副使王琮言:“本路上
供、和买、夏税绸绢,岁为匹一百一十七万七千八百,每匹折输钱二千以助用。”
诏许之。东南折帛钱自此始。五月,诏每岁预买绵绢,令登时给其直。又诏江、
浙和预买绢减四分之一,仍给见钱,违者置之法。绍兴元年,初赋鼎州和买折帛
钱六万缗,以赡蔡兵。以两浙夏税及和买绸绢一百六十余万匹,半令输钱,匹二
千。二年,以诸路上供丝、帛并半折钱如两浙例,江、淮、闽、广、荆湖折帛钱
自此始。时江、浙、湖北、夔路岁额绸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两浙
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绫罗絁七万匹,西川、广西布七十七万匹,成
都锦绮千八百余匹,皆有奇。
三年三月,以两浙和买物帛,下户艰于得钱,听以七分输正色,三分折见缗。
初,洪州和买,八分输正色,二分折省钱,匹三千。四年,帅臣胡世将请以三分
匹折六千省。又言绢直踊贵,请匹增为五千匹。户部定为六千匹。殿中侍御史张
致远言:“江西残破之余,和预买绢请折输钱,朝廷从之,是欲少宽民力。匹输
钱五千省,比旧直已增其半,较之两浙时直,匹多一千五百,户部又令折六贯文
足,是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敛也。物不常贵,则绢有时而易办;钱额既定,则价无
时而可减。”于是诏江西和买绢匹折输钱六十省,愿输正色者听。是冬,初令江、
浙民户悉输折帛钱。当是时,行都月费钱百余万缗,重以增戍之费,令民输绸者
全折,输绢者半折,匹五千二百省。折帛钱由此愈重。
九年正月,复河南,减折帛钱匹一千,未几又增之。十七年,减折帛钱:江
南匹为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江南两为三百,两浙四百。二十年,
诏:“广西折布钱因张浚增至两倍以上,今减作一贯文折输。”二十九年,中书
省奏:江、浙四路所起折帛钱,地里遥远,宜就近储之。诏除徽、处、广德旧折
轻货,余州当折银者输钱,愿输银者听,浙西提刑司、三总领所主之。先是,江、
浙路折帛钱岁为钱五百七十三万余缗,并输行都,至是,始外储之以备军用。
乾道四年,减两浙、乾道五年夏税、和买折帛钱之半。六年,知徽州郏升卿
代还,奏:“州自五代时陶雅守郡,妄增民赋,至今二百余年,比邻境诸县之税
独重数倍,而杂钱之税科折尤重,请赐蠲免。”九年,诏徽州额外创科杂钱一万
二千一百八十余缗,及元认江东、两浙运司诸处绢一万六千六百余匹,并蠲之。
绍熙五年,诏两浙、江东西和买绸绢折帛钱太重,可自来年匹减钱一贯五百
文,三年后别听旨。所减之钱,令内藏、封桩两库拨还。
庆元元年,户部侍郎袁说友言临安、余杭二县和买科取之弊:“乞将余杭县
经界元科之额配以绢数,不分等则,以二十四贯定敷一匹,衮科而下,足额而止,
捐其余以惠末产之民。如此则吏不得而制民,民无资于诡户,救弊之良策也。”
说友又奏:“贯头均科之法行,则县邑无由多取,乡司无所走弄,而诡挟者不能
以幸免,是以奸民顽吏立为异论以摇之。”诏令集议。二年,吏部尚书叶翥等议
请如帅漕所奏推行之,诏可。
建炎元年,知越州翟汝文奏:“浙东和预买绢岁九十七万六千匹,而越乃六
十万五百匹,以一路计之,当十之三。望将三等以上户减半,四等以下户权罢。”
寻以杭之和买绢编重,均十二万匹于两浙。乾道九年,秘书郎赵粹中言:“两浙
和买,莫重于绍兴,而会稽为最重。缘田薄税重,诡名隐寄,多分子户。自经界
后至乾道五年,累经推排,减落物力,走失愈重,民力困竭。若据亩均输,可绝
诡户之弊。”淳熙八年,诏两淮漕臣吴琚与帅臣张子颜措置。子颜等言:“势家
豪民分析版籍以自托于下户,是不可不抑。然弊必有原,谓如浙东七州,和买凡
二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有八;温州本无科额,合台、明、衢、处、婺之数,不满
一十三万;而绍兴一郡独当一十四万六千九百三十有八,则是以一郡视五郡之输
而又赢一万有奇,此重额之弊也。又如赁牛物力,以其有资民用,不忍科配;酒
坊、盐亭户,以其尝趁官课,难令再敷;至于坍江落海之田,坏地漂没;僧道寺
观之产,或奉诏蠲免;而省额未除,不免阴配民户,此暗科之弊也。二弊相乘,
民不堪命,于是规避之心生,而诡户之患起。旧例物力三十八贯五百为第四等,
降一文以下即为第五等,为诡户者志于规避,往往止就二三十贯之间立为砧基。
今若自有产有丁系真五等依旧不科,其有产无丁之户,将实管田产钱一十五贯以
上并科和买,其一十五贯以下则存而不敷,庶几伪五等不可逃,真五等不受困。”
于是诏:“绍兴府攒宫田园、诸寺观、延祥庄并租牛耕牛合蠲和买,并于省额除
之;坊场、盐亭户见敷和买物力,及坍江田、放生池合减租税物力,并核实取旨。”
十一年,臣僚言两浙、江东西四路和买不均之弊,送户部、给舍等官详议。
郑丙、丘崈议,亩头均科之说至公至平,诏施行之。十六年,知绍兴府王希吕言:
“均敷和买,曩者亟于集事,不暇核实,一切以为诡户而科之,于是物力自百文
以上皆不免于和买,贫民始不胜其困。乞将创科和买二万五十七匹有奇尽放,则
民被实惠矣。于是诏下户和买二万五十余匹住催一年,又减元额四万四千匹有奇;
均敷一节,令知绍兴府洪迈从长施行。绍熙元年,迈定其法上之,诏依所措置推
行,于是绍兴贫民下户稍宽矣。
和籴 宋岁漕以广军储、实京邑。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及内郡,又自籴买,
以息边民飞挽之劳,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命使置场增价市籴,自
是率以为常。咸平中,尝出内府绫、罗、锦、绮计直缗钱百八十万、银三十万两,
付河北转运使籴粟实边。继而诏:凡边州积谷可给三岁则止。大中祥符初,三路
岁丰,仍令增籴广蓄,靡限常数。后又时出内库缗钱,或数十万,或百万,别遣
官经画市籴,中等户以下免之。
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颇多积谷,请每岁和市,随
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京东西、陕西、河北阙兵食,州县括民家所积粮市
之,谓之推置;取上户版籍,酌所输租而均籴之,谓之对籴,皆非常制。麟、府
州以转饷道远,遣常参官就置场和籴。河北又募商人输刍粟于边,以要券取盐及
缗钱、香药、宝货于京师或东南州军,陕西则受盐于两池,谓之入中。陕西籴谷,
又岁预给青苗钱,天圣以来,罢不复给,然发内藏金帛以助籴者,前后不可胜数。
宝元中,出内库珠直缗钱三十万,付三司售之,取其直以助边费。欧阳修奉使河
东还,言:“河东禁并边地不许人耕,而私籴北界粟麦为兵储最为大患。”遂诏
岢岚、火山军闲田并边壕十里外者听人耕,然竟无益边备,岁籴如故。大抵入中
利厚而商贾趋之,罢三路入中,悉以见钱和籴,县官之费省矣。
熙宁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备
边。自是三路封桩,所给甚广,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
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东南及西盐钞法经久通行利病以闻。知熙
州王韶建议:“依沿边和籴例,以一分见缗、九分西钞,别约价,募入中者。凡
边部入中有阙,则多出京钞或饶益诱之,以纾用度。”是岁,河东并边大稔,诏
都转运使李师中与刘庠广籴,积五年之蓄。复命辅臣议,更与陕西并塞刍粮之法,
令转运司增旧籴三分,以所籴亏羡为赏罚,仍遣吏按视。而陕西和籴,或以钱、
茶、银、绸、绢籴于弓箭手。
八年,河东察访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税外有和籴粮草,官虽量予钱、布,
而所得细微,民无所济,遇岁凶不蠲,最为弊法。”继而知太原韩绛复请和籴于
元数省三分,罢支钱、布,乞精选才臣讲求利害。诏委陈安石。元丰元年,安石
奏:“河东十三州一税,以石计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籴数八十三万四千有
余,所以岁凶仍输者,以税轻、军储不可阙故也。旧支钱、布相半,数既奇零,
以钞贸易,略不收半,公家实费,百姓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令
并边州郡和市封桩,即岁灾以填所蠲数,年丰则三岁一免其输。”朝廷以为然,
始诏河东岁给和籴钱八万余缗并罢,以其钱付漕司,如安石议。因用安石为河东
转运使。其后经略使吕惠卿复请别议立法,除河外三州理为边郡宜免,余十一州
可概均籴。下有司议,以岁和籴见数十分之,裁其二,用八分为额,随户色高下
裁定,毋更给钱;岁灾同秋税蠲放,以转运司应给钱补之,灾不及五分,听以久
例支移。遂易和籴之名为助军粮草。
元丰四年,以度支副使蹇周辅兼措置河北籴便司。明年,诏以开封府界、诸
路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并输籴便司为本。令瀛、定、澶等州
各置仓,凡封桩,三司毋关预,委周辅专其任,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所
计置封桩粮草并归之。六年,诏提点河北西路王子渊兼同措置。未几,手诏周辅:
今河朔丰成,宜广收籴。是岁,大名东、西济胜二仓,定州衍积、宝盈二仓与瀛
之州仓皆成,周辅召拜户部侍郎,以左司郎中吴雍代之。明年,雍言河北仓廪皆
充实,见储粮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石。诏赐同措置王子渊三品服。宣和中,罢畿
内和籴。
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兑籴、俵籴、寄籴、
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其曰坐仓:熙宁二年,令诸军余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
钱,复储其米于仓。王珪奏曰:“外郡用钱四十可致斗米于京师,今京师乏钱,
反用钱百坐仓籴斗米,此极非计。”司马光曰:“坐仓之法,盖因小郡乏米而库
有余钱,故反就军人籴米以给次月之粮,出于一时急计耳。今京师有七年之储,
而府库无钱,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害非臣所知。”吕惠卿曰:
“今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患无钱?”
光曰:“臣闻江、淮之南,民间乏钱,谓之钱荒。而土宜粳稻,彼人食之不尽。
若官不籴取以供京师,则无所发泄,必甚贱伤农矣。且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无
钱而官必使之出钱,岂通财利民之道乎?”不从。明年,又虑元价贱,神、龙卫
及诸司每石等第增钱收籴,仍听行于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元符以后,有低价
抑籴之弊,诏禁止之。
其曰博籴:熙宁七年,诏河北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用余粮,
减直听民以丝、绵、绫、绢增价博买,俟秋成博籴。崇宁五年,又诏陕西钱重物
轻,委转运司措置,以银、绢、丝、绸之类博籴斛斗,以平物价。
其曰结籴: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余石,
诏运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
熙河财用孙迥究治以闻。迥奏总管王君万负熙、河两川结籴钱十四万六百三十余
缗、银三百余两。乃遣蔡确驰往本路劾之,君万及高遵裕皆坐借结籴违法市易,
降黜有差。崇宁初,蔡京行于陕西,尽括民财以充数。五年,以星变讲修阙政,
罢陕西、河东结籴、对籴。
其曰俵籴: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三十七万缗,帝怪其多。王
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
斗斛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惟实边,亦免伤农力。”乃诏岁以
末盐钱钞、在京粳米六十万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给钱
物,秋成于澶州、北京及缘边入米麦粟封桩。即物价踊,权止入中,听籴便司兑
用,须岁丰补偿。绍圣三年,吕大忠之言,召农民相保,豫贷官钱之半,循税限
催科,余钱至夏秋用时价随所输贴纳。崇宁中,蔡京令坊郭、乡村以等第给钱,
俟收,以时价入粟,边郡弓箭手、青唐蕃部皆然。用俵多寡为官吏赏罚。
其曰兑籴:熙宁九年,诏淮南常平司于麦熟州郡及时兑籴。元祐二年,尝以
麦熟下诸路广籴,诏后价若与本相当,即许变转兑籴。
其曰寄籴:元丰二年,籴便粮草王子渊论纲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岁
小不登,必邀厚价,故设内郡寄籴之法,以权轻重。”七年,诏河北瀛、定二州
所籴数以钜万,而散于诸郡寄籴,恐缓急不相及,不若致商人自运。李南公、王
子渊俱言:“寄籴法行已久,且近都仓,缓急运致非难。”于是寄籴卒不罢。
其曰括籴:元符元年,泾原经略使章楶请并边籴买;豫榜谕民,毋得与公家
争籴,即官储有之,括索赢粮之家,量存其所用,尽籴入官。
其曰劝籴、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宣抚陕西议行之。鄜延经略使钱即言:
“劝籴非可以久行。均籴先入其斛斗乃给其直,于有斛斗之家未有害也。坊郭之
人,素无斛斗,必须外籴,转有烦费。”疏奏,坐贬。时又诏河北、河东仿陕西
均籴,知定州王汉之坐沮格夺职罢。未几,遂立均籴法。三年,以岁稔,诸路推
行均籴。五年,言者谓:“均籴法严,然已籴而不偿其直,或不度州县之力,敷
数过多,有一户而籴数百石者。”乃诏诸路毋辄均籴。既而州县以和籴为名,低
裁其价,转运司程督愈峻,科率倍于均籴,诏约止之。宣和三年,方腊平,两浙
亦量官户轻重均籴。明年,荆湖南、北均籴,以家业为差。劝籴之法,其后浸及
于新边,鄯廓州、积石军蕃部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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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熙宁以来,王韶开熙河,章惇营溪洞,沈起、刘彝启交址之隙,韩存宝、
林广穷乞第之役,费用科调益繁。陕西宿兵既多,元丰四年,六路大举西讨,军
费最甚于他路。帝先虑科役扰民,令赵禼廉问,颇得其事。又以粮饷粗恶,欲械
斩河东、泾原漕臣,以励其余,卒以师兴役众,鲜克办给。又李稷为鄜延漕臣督
运,诏许斩知州以下乏军兴者,民苦折运,多散走,所杀至数千人,道毙者不在
焉。于是文彦博奏言:“关陕人户,昨经调发,不遗余力,死亡之余,疲瘵已甚。
为今之计,正当劳来将士,安抚百姓,全其疮痍,使得苏息。”明年,优诏嘉答。
初,西师无功,议者虑朝廷再举,自是,帝大感悟,申饬边臣固境息兵,关中以
苏。
哲宗即位,诸老大臣维持初政,益务绥静,边郡类无调发,第令诸路广籴以
备蓄积,及诏陕西、麟府州计五岁之粮而已。绍圣初,乃诏河北镇、定、瀛州籴
十年之储,余州七年。其后陕西诸路又连岁兴师,及进筑鄯、湟等州,费资粮不
可胜计。元符二年,泾原经略使章楶谏曰:“伏见兴师以来,陕西府库仓廪储蓄,
内外一空,前后资贷内藏金帛,不知其几千万数。即今所在粮草尽乏,漕臣计无
所出,文移指空而已。今者,正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时,唯深察臣言,裁决斯
事。若更询主议大臣,窃恐专务兴师,上误圣听。”主议大臣,指章惇也。时内
藏空乏,陕西诸路以军赏银绢数寡,请给于内藏库,诏以绢五十万匹予之。帝谓
近臣曰:“内库绢才百万,已辍其半矣。”
蔡京用事,复务拓土,劝徽宗招纳青唐,用王厚经置,费钱亿万,用大兵凡
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岁费钱一千二十四万九千余缗。五年,熙河兰湟运使洪
中孚言:“本道青稞亩收五石,粒当大麦之三。异时人粮给精米,马料给青稞,
率皆八折,不惟人马之食自足,而价亦相当。今边臣不烛事情,精米、青稞与糙
米、大麦一例抵斗给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赢。会计一路岁费斛斗一
百八十万、杂色五十万外,青稞一百三十万,抵斗岁费二十六万石,石三十缗,
计七百八十万。”帝虑其米仍粗,将士或有饥色,乃命九折。明年,复令计斗给
散,竟罢九折。又于陕西建四都仓:平夏城曰裕财,镇戎军曰裕国,通峡砦曰裕
民,西安州曰裕边。自夏人叛命,诸路皆谋进筑,陕以西保甲皆运粮。后童贯又
自将兵筑靖夏、制戎、伏羌等城,穷讨深入,凡六七年。至宣和末,馈饷空乏,
鄜延至不能支旬月。时边臣争务开边,夔、峡、岭南不毛之地,草创郡邑,调取
于民,费出于县官,不可胜计。最后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仓廪皆竭,兵士饥
忿,有掷瓦石击守贰、刃将官者。燕山郭药师所将常胜一军,计口给钱廪,月费
米三十万石、钱一百万缗。河北之民力不能给,于是免夫之议兴。
初,黄河岁调夫修筑埽岸,其不即役者输免夫钱。熙、丰间,淮南科黄河夫,
夫钱十千,富户有及六十夫者,刘谊盖尝论之。及元祐中,吕大防等主回河之议,
力役既大,因配夫出钱。大观中,修滑州鱼池埽,始尽令输钱。帝谓事易集而民
不烦,乃诏凡河堤合调春夫,尽输免夫之直,定为永法。及是,王黼建议,乃下
诏曰:“大兵之后,非假诸路民力,其克有济?谕民国事所当竭力,天下并输免
夫钱,夫二十千,淮、浙、江、湖、岭、蜀夫三十千。”凡得一千七百余万缗,
河北群盗因是大起。
南渡,三边馈饷,籴事所不容已。绍兴间,于江、浙、湖南博籴,多者给官
告,少者给度牒,或以钞引,类多不售,而吏缘为奸,人情大扰。于是减其价以
诱积粟之家,初不拘于官、编之户。凡降金银钱帛而州县阻节不即还者,官吏并
徒二年。广东转运判官周纲籴米十五万石,无扰及无陈腐,抚州守臣刘汝翼饷兵
不匮,及劝诱赈粜流离,皆转一官。七年,以饶州之籴石取耗四斗,罪其郡守。
自是和籴者计剩科罪。十三年,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
十八年,免和籴,命三总领所置场籴之。旧制:两浙、江、湖岁当发米四百六十
九万斛,(两浙一百五十万,江东九十三万,江西百二十六万,湖南六十五万,
湖北三十五万。)至是,欠百万斛有奇。乃诏临安、平江府及淮东西、湖广三计
司,岁籴米百二十万斛:,淮西十六万五千,湖广、淮东皆十五万。二十八年,
除二浙以三十五万斛折钱,诸路纲米及籴场岁收四百五十二万斛。二十九年,籴
二百三十万石以备振贷,石降钱二千,以关子、茶引及银充其数。
孝宗乾道三年秋,江、浙、淮、闽淫雨,诏州县以本钱坐仓收籴,毋强配于
民。四年,籴本结会子及钱银,石钱二贯五百文。淳熙三年,诏广西运司,籴钱
以岁丰歉市直高下增减给之。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和籴之弊,其来非一日矣,欲得其要而革
之,非禁科抑不可。夫禁科抑,莫如增米价,此已试而有验者,望饬所司奉行。”
有旨从之。绍定元年,锡银、会、度牒于湖广总所,令和籴米七十万石饷军。五
年,臣僚言:“若将民间合输缗钱使输斛斗,免令贱粜输钱,在农人亦甚有利,
此广籴之良法也。”从之。开庆元年,沿江制置司招籴米五十万石,湖南安抚司
籴米五十万石,两浙转运司五十万石,淮、浙发运司二百万石,江东提举司三十
万石,江西转运司五十万石,湖南转运司二十万石,太平州一十万石,淮安州三
十万石,高邮军五十万石,涟水军一十万石,庐州一十万石,并视时以一色会子
发下收籴,以供军饷。
咸淳六年,都省言:“咸淳五年和籴米,除浙西永远住籴及四川制司就籴二
十万石桩充军饷外,京湖制司、湖南、江西、广西共籴一百四十八万石,凡遇和
籴年分皆然。”
漕运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
而汴河所漕为多。太祖起兵间,有天下,惩唐季五代藩镇之祸,蓄兵京师,以成
强干弱支之势,故于兵食为重。建隆以来,首浚三河,令自今诸州岁受税租及筦
榷货利、上供物帛,悉官给舟车,输送京师,毋役民妨农。开宝五年,率汴、蔡
两河公私船,运江、淮米数十万石以给兵食。是时京师岁费有限,漕事尚简。至
太平兴国初,两浙既献地,岁运米四百万石。所在雇民挽舟,吏并缘为奸,运舟
或附载钱帛、杂物输京师,又回纲转输外州,主藏吏给纳邀滞,于是擅贸易官物
者有之。八年,乃择干强之臣,在京分掌水陆路发运事。凡一纲计其舟车役人之
直,给付主纲吏雇募,舟车到发、财货出纳,并关报而催督之,自是调发邀滞之
弊遂革。
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多质鲁,不能
检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不能偿。乃诏牙吏部送,勿复扰民。大通监输
铁尚方铸兵器,锻练用之,十裁得四五;广南贡藤,去其粗者,斤仅得三两。遂
令铁就冶郎淬治之,藤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以劳民力。汴河挽舟卒多饥冻,
太宗令中黄门求得百许人,蓝缕枯瘠,询其故,乃主粮吏率取其口食。帝怒,捕
鞫得实,断腕殉河上三日而后斩之,押运者杖配商州。雍熙四年,并水陆路发运
为一司。主纲吏卒盗用官物,及用水土杂糅官米,故毁败舟船致沉溺者,弃市,
募告者厚赏之;山河、平河实因滩碛风水所败,以收救分数差定其罪。端拱元年,
罢京城水陆发运,以其事分隶排岸司及下卸司。先是,四河所运未有定制,太平
兴国六年,汴河岁运江、淮米三百万石,菽一百万石;黄河粟五十万石,菽三十
万石;惠民河粟四十万石,菽二十万石;广济河粟十二万石:凡五百五十万石。
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尝不及其数。至道初,汴河运米五百八十万石。大中祥符初,
至七百万石。
江南、淮南、两浙、荆湖路租籴,于真、扬、楚、泗州置仓受纳,分调舟船
溯流入沛,以达京师,置发运使领之。诸州钱帛、杂物、军器上供亦如之。陕西
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沛,以达京师,亦置发运司领之。粟帛自广济河而
至京师者,京东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京师者,陈、颍、许、蔡、光、
寿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河北卫州东北有御河达乾宁军,其运物亦廷臣主
之。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川益诸州金帛及租、
市之布,自剑门列传置,分辇负担至嘉州,水连达荆南,自荆南遣纲吏运送京师。
咸平中,定岁运六十六万匹,分为十纲。天禧末,水陆运上供金帛、缗钱二十三
万一千余贯、两、端、匹,珠宝、香药二十七万五千余斤。诸州岁造运船,至道
末三千二百三十七艘,天禧末减四百二十一。先是,诸河漕数岁久益增,景德四
年,定汴河岁额六百万石。天圣四年,荆湖、江、淮州县和籴上供,小民阙食,
自五年后权减五十万石。庆历中,又减广济河二十万石。后黄河岁漕益减耗,才
运菽三十万石,岁创漕船,市材木,役牙前,劳费甚广;嘉祐四年,罢所运菽,
减漕船三百艘。自是岁漕三河而已。
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
其郡,卒还其家。汴舟诣转般仓运米输京师,岁折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
至春复集,名曰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沉溺之患。
后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专其任。文移坌并,事
目繁夥,不能检察。操舟者赇诸吏,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
汴之舟,混转无辨,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
皇祐中,发运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出江,
为他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于是牟
利者多以元说为然,诏如元奏。久之,诸路纲不集。嘉祐三年,下诏切责有司以
格诏不行,及发运使不能总纲条,转运使不能斡岁入。预敕江、淮、两浙转运司,
期以期年,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自嘉祐五年汴船不得复出江。至期,诸路船
犹不足。汴船既不至江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师,失商贩之利;而汴船工卒讫冬坐
食,恒苦不足,皆盗毁船材,易钱自给,船愈坏而漕额愈不及矣。论者初欲漕卒
得归息,而近岁汴船多佣丁夫,每船卒不过一二人,至冬当留守船,实无得归息
者。时元罢已久,后至者数奏请出汴船,执政不许。治平三年,始诏出汴船七十
纲,未几,皆出江复故。
治平二年,漕粟至京师,汴河五百七十五万五千石,惠民河二十六万七千石,
广济河七十四万石。又漕金帛缗钱入左藏、内藏库者,总其数一千一百七十三万,
而诸路转移相给者不预焉。繇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京师,薪以斤计一千七
百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一百万。是岁,诸路创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治平四年,
京师粳米支五岁余。是时,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沉没以灭
迹。官物陷折,岁不减二十万斛。熙宁二年,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始募客
舟与官舟分运,互相检察,旧弊乃去。岁漕常数既足,募商舟运至京师者又二十
六万余石而未已,请充明年岁计之数。
三司使吴充言:“宜自明年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令发运司易轻货二百万
缗,计五年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储三路平籴备边。”王安石谓:“骤变米二
百万石,米必陡贱;骤致轻货二百万贯,货必陡贵。当令发运司度米贵州郡,折
钱变为轻货,储之河东、陕西要便州军,用常平法粜籴为便。”诏如安石议。七
年,京东路察访邓润甫等言:“山东沿海州郡地广,丰岁则谷贱,募人为海运,
山东之粟可转之河朔,以助军食。”诏京东、河北路转运司相度,卒不果行。是
岁,江、淮上供谷至京师者三分不及一,令督发运使张颉亟办来岁漕计。
宣徽南院使张方平言:“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天下四冲八达之地,利漕
运而赡师旅。国初,浚河渠三道以通漕运,立上供平额,汴河六百万石,广济河
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
唯汴河运米麦,乃太仓蓄积之实。近罢广济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太仓,大众所
赖者汴河。议者屡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旧。”十二月,诏浚广济河,增置漕
舟。其后河成,岁漕京东谷六十万石。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增舟水运。
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又令真、楚、泗
州各造浅底舟百艘,分为十纲入汴。
元丰五年,罢广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于淮阳计置入汴,以清
河辇运司为名。御史言广济安流而上,与清河溯流入汴,远近险易不同。诏转运、
提点刑狱比较利害以闻。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都水监丞陈祐甫开龟山运
河,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诏各迁两官,余官减年循资有差。八年,
罢岁运百万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运东南粟实洛下,至是,户部奏罢之。
是年,立汴河粮纲赏罚,岁终检察。绍圣二年,置汴纲,通作二百纲。在部进纳
官铨试不中者,注押上供粮斛,不用衙前、土人、军将。未几,复募土人押诸路
纲如故。
政和七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
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张根为江南西路转运副使,岁漕米百二十万石给中都。
江南州郡僻远,官吏艰于督趣,根常存三十万石为转运之本,以宽诸郡,时甚称
之。宣和二年,诏:“六路米麦纲运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补授校
尉以上未许参部人并进纳人管押;淮南以五运,两浙及江东二千里内以四运,江
东二千里外及江西三运,湖南、北二运,各欠不及五厘,依格推赏外,仍许在外
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土人并罢。”七年,诏结绝应奉司江淮诸局、所及罢花
石纲,令逐路漕臣速拘舟船装发纲运备边。靖康初,汴河决口有至百步者,塞之,
工夫未讫,干涸月余,纲运不通,南京及京师皆乏粮。责都水使者陈求道等,命
提举京师所陈良弼同措置。越两旬,水复旧,纲运沓至,两京粮乃足。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屯田、营田岁入无几,籴买
入中之外,岁出内藏库金帛及上京榷货务缗钱,皆不翅数百万。选使臣、军大将,
河北船运至乾宁军,河东、陕西船运至河阳,措置陆运,或用铺兵厢军,或发义
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车载驮行,随道路所宜。河北地里差近,西路回远,又涉
碛险,运致甚艰。熙宁六年,诏鄜延路经略司支封桩钱于河东买橐驼三百,运沿
边粮草。
元丰四年,河东转运司调夫万一千人随军,坊郭上户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
一二百人。愿出驴者三驴当五夫,五驴别差一夫驱喝。一夫雇直约三十千以上,
一驴约八千,加之期会迫趣,民力不能胜。军须调发烦扰,又多不急之务,如绛
州运枣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约费三十缗。泾原路转运判官张
大宁言:“馈运之策,莫若车便。自熙宁砦至磨<口移>口皆大川,通车无碍,自磨
<口移>至兜岭下道路亦然。岭以北即山险少水,车乘难行。可就岭南相地利建一城
砦,使大车自镇戎军载粮草至彼,随军马所在,以军前夫畜往来短运。更于中路
量度远近,以遣回空夫筑立小堡应接,如此则省民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转
运司调均、邓州夫三万,每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馈运。其本路程涂日支钱
米外,转运司计自入陕西界至延州程数,日支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
陕西都转运司于诸州差雇车乘人夫,所过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钱五十,至沿
边止。运粮出界,止差厢军。六年,诏熙河兰会经略制置司,计置兰州人万马二
千般运粮草,于次路州军刬刮官私橐驼二千与经制司,自熙、河折运。事力不足,
发义勇保甲。给河东、陕西边用非机速者,并作小纲数排日递送。
大观二年,京畿都转运使吴择仁言:“西辅军粮,发运司岁拨八万石贴助,
于荥泽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摆置车三铺,每铺七十人,月可运八千四百石。
所运渐多,据数增添铺兵。”靖康元年十月,诏曰:“一方用师,数路调发,军
功未成,民力先困。京西运粮,每名六斗,用钱四十贯;陕西运粮,民间倍费百
余万缗,闻之骇异。今岁四方丰稔,粒米狼戾,但可逐处增价收籴,不得轻般运,
以称恤民之意。若般纲水运及诸州支移之类仍旧。”三路陆运以给兵费,大略如
此,其他州县运送或军兴调发以给一时之用,此皆不著。
转般,自熙宁以来,其法始变,岁运六百万石给京师外,诸仓常有余蓄。州
郡告歉,则折收上价,谓之额斛。计本州岁额,以仓储代输京师,谓之代发。复
于丰熟以中价收籴,谷贱则官籴,不至伤农;饥歉则纳钱,民以为便。本钱岁增,
兵食有余。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供侈用,费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
籴本数百万缗充贡,入为户部侍郎。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
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转般之法坏矣。
崇宁三年,户部尚书曾孝广言:“往年,南自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
堰潴水,不通重船,般剥劳费。遂于堰旁置转般仓,受逐州所输,更用运河船载
之入汴,以达京师。虽免推舟过堰之劳,然侵盗之弊由此而起。天圣中,发运使
方仲荀奏请度真、楚州堰为水闸,自是东南金帛、茶布之类直至京师,惟六路上
供斛斗,犹循用转般法,吏卒糜费与在路折阅,动以万数。欲将六路上供斛斗,
并依东南杂运直至京师或南京府界卸纳,庶免侵盗乞贷之弊。”自是六路郡县各
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亦直抵京师,号直达纲,丰不加籴,歉不代发。方
纲米之来,立法峻甚,船有损坏,所至修整,不得逾时。州县欲其速过,但令供
状,以钱给之,沿流乡保悉致骚扰,公私横费百出。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
舟人逃散,船亦随坏,本法尽废。
大观三年,诏直达纲自来年并依旧法复令转般,令发运司督修仓廒,荆湖北
路提举常平王璹措置诸路运粮舟船。
政和二年,复行直达纲,毁拆转般诸仓。谭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
州转般仓,一以备中都缓急,二以防漕渠阻节,三则纲船装发,资次运行,更无
虚日。自其法废,河道日益浅涩,遂致中都粮储不继,淮南三转般仓不可不复。
乞自泗州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顺流而下,不甚劳费。俟岁丰计置储蓄,
立法转般。”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
可籴于真;两浙有米,可籴于扬;宿、亳有麦,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丰歉,有不
登处,则以钱折斛,发运司得以斡旋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可以宽民力。
运渠旱干,则有汴口仓。今所患者,向来籴本岁五百万缗,支移殆尽。”
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盐钞各一百万贯,令吕淙、卢宗原均籴斛斗,专
备转般。江西转运判官萧序辰言:“转般道里不加远,而人力不劳卸纳,年丰可
以广籴厚积,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达,道里既远,情弊尤多,如大江东西、荆
湖南北有终岁不能行一运者,有押米万石欠七八千石,有抛失舟船、兵梢逃散、
十不存一二者。折欠之弊生于稽留,而沿路官司多端阻节,至有一路漕司不自置
舟船,截留他路回纲,尤为不便。”诏发运司措置。六年,以无额上供钱物并六
路旧欠发斛斗钱,贮为籴本,别降三百万贯付卢宗原,将湖南所起年额,并随正
额预起抛欠斛斗于转般仓下卸,却将已卸均籴斗斛转运上京,所有直达,候转般
斛斗有次第日罢之。靖康元年,令东南六路上供额斛,除淮南、两浙依旧直达外,
江、湖四路并措置转般。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纲米以三分之一输送行在,余输京师。二年,诏二广、
湖南北、江东西纲运输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东西、河北、陕西及三纲输送
行在。又诏二广、湖南北纲运如过两浙,许输送平江府;福建纲运过江东、西,
亦许输送江宁府。三年,又诏诸路纲运见钱并粮输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银、绢帛
并输送行在。绍兴初,因地之宜,以两浙之粟供行在,以江东之粟饷淮东,以江
西之粟饷淮西,荆湖之粟饷鄂、岳、荆南。量所用之数,责漕臣将输,而归其余
于行在,钱帛亦然。雇舟差夫,不胜其弊,民间有自毁其舟、自废其田者。
绍兴四年,川、陕宣抚吴玠调两川夫运米一十五万斛至利州,率四十余千致
一斛,饥病相仍,道死者众,蜀人病之。漕臣赵开听民以粟输内郡,募舟挽之,
人以为便。总领所遣官就籴于沿流诸郡,复就兴、利、阆州置场,听商人入中。
然犹虑民之劳且惫也,又减成都水运对籴米。绍兴十六年。
三十年,科拨诸路上供米:鄂兵岁用米四十五万余石,于全、永、郴、邵、
道、衡、潭、鄂、鼎科拨;荆南兵岁用米九万六千石,于德安、荆南、澧、纯、
潭、复、荆门、汉阳科拨;池州兵岁用米十四万四千石,于吉、信、南安科拨;
建康兵岁用米五十五万石,于洪、江、池、宣、太平、临江、兴国、南康、广德
科拨;行在合用米一百十二万石,就用两浙米外,于建康、太平、宣科拨;其宣
州见屯殿前司牧马岁用米,并折输马料三万石,于本州科拨;并诸路转运司桩发。
时内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预焉。
嘉定兵兴,扬、楚间转输不绝,濠、庐、安丰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
仰馈于齐安、舒、蕲之民;远者千里,近者亦数百里。至于京西之储,襄、郢犹
可径达,独枣阳陆运,夫皆调于湖北鼎、澧等处,道路辽邈,夫运不过八斗,而
资粮屝屦与夫所在邀求,费常十倍。中产之家雇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单弱
之人一夫受役,则一家离散,至有毙于道路者。
至于部送纲运,并差见任官,阙则选募得替待阙及寄居官有材干者,其责繁
难,人以为惮。故自绍兴以来优立赏格,其有欠者亦多方而悯之。乾道初,蠲欠
五十石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九年,初,纲运欠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
至是,臣僚申明纲运欠及一分者亦许其补足。淳熙元年,诏:“不以所欠多寡,
并无除放。其有因纲欠追降官资者,如本非侵盗,且补输已足,许叙复。”自是
纲运欠失虽责偿于官吏,然以其山川逾远,非一人所能究,亦时寓于蠲放焉。

[发帖际遇]: 林风在丽春院喝酒,发掘了人才韦小宝,增加声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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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六 志第一百二十九

◎食货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
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省馈饷。宋太宗伐契丹,规取燕
蓟,边隙一开,河朔连岁绎骚,耕织失业,州县多闲田,而缘边益增戍兵。自雄
州东际于海,多积水,契丹患之,不得肆其侵突;顺安军西至北平二百里,其地
平旷,岁常自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
树五稼,可以实边廪而限戎马。端拱二年,分命左谏议大夫陈恕、右谏议大夫樊
知古为河北东、西路招置营田使,恕对极言非便。行数日,有诏令修完城堡,通
导沟渎,而营田之议遂寝。时又命知代州张齐贤制置河东诸州营田,寻亦罢。
六宅使何承矩请于顺安砦西引易河筑堤为屯田。既而河朔连年大水,及承矩
知雄州,又言宜因积潦蓄为陂塘,大作稻田以足食。会沧州临津令闽人黄懋上书
言:“闽地惟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多陂塘,引水溉田,省
功易就,五三年间,公私必大获其利。”诏承矩按视还,奏如懋言。遂以承矩为
制置河北沿边屯田使,懋为大理寺丞充判官,发诸州镇兵一万八千人给其役。凡
雄莫霸州、平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不
成。懋以晚稻九月熟,河北霜早而地气迟,江东早稻七月即熟,取其种课令种之,
是岁八月,稻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颇众;武臣习攻战,亦耻于营葺。既种
稻不成,群议愈甚,事几为罢。至是,承矩载稻穗数车,遣吏送阙下,议者乃息。
而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
度支判官陈尧叟等亦言:“汉、魏、晋、唐于陈、许、邓、颍暨蔡、宿、亳
至于寿春,用水利垦田,陈迹具在。议选官大开屯田,以通水利,发江、淮下军
散卒及募民充役。给官钱市牛、置耕具,导沟渎,筑防堰。每屯十人,人给一牛,
治田五十亩,虽古制一夫百亩,今且垦其半,俟久而古制可复也。亩约收三斛,
岁可收十五万斛,七州之间置二十屯,可得三百万斛,因而益之,数年可使仓廪
充实,省江、淮漕运。民田未辟,官为种植,公田未垦,募民垦之,岁登所取,
并如民间主客之例。傅子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
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且虫灾之害亦少于陆田,
水田既修,其利兼倍。”帝览奏嘉之,遣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乘传按
视经度,然不果行。
至咸平中,大理寺丞王宗旦请募民耕颍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顷。部民应募者
三百余户,诏令未出租税,免其徭役。然无助于功利。而汝州旧有洛南务,内园
兵人种稻,雍熙二年罢,赋予民,至是复置,命京朝官专掌。募民户二百余,自
备耕牛,立团长,垦地六百顷,导汝水溉灌,岁收二万三千石。襄阳县淳河,旧
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千顷;宜城县蛮河,溉田七百顷;又有屯田三百余顷。
知襄州耿望请于旧地兼括荒田,置营田上、中、下三务,调夫五百,筑堤堰,仍
集邻州兵每务二百人,荆湖市牛七百分给之。是岁,种稻三百余顷。
四年,陕西转运使刘综亦言:“宜于古原州建镇戎军置屯田。今本军一岁给
刍粮四十余万石、束,约费茶盐五十余万,傥更令远民输送,其费益多。请于军
城四面立屯田务,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耕种之;又于军城前后
及北至水峡口,各置堡砦,分居其人,无寇则耕,寇来则战。就命知军为屯田制
置使,自择使臣充四砦监押,每砦五百人充屯戍。”从之。既而原、渭州亦开方
田,戎人内属者皆依之得安其居。
是时兵费浸广,言屯、营田者,辄诏边臣经度行之。顺安军兵马都监马济请
于靖戎军东壅鲍河,开渠入顺安、威虏二军,置水陆营田于其侧。命莫州部署石
普护其役,逾年而毕。知保州赵彬复奏决鸡距泉,自州西至蒲城县,分徐河水南
流注运渠,广置水陆屯田,诏驻泊都监王昭逊共成之。自是定州亦置屯田。五年,
罢襄州营田下务。六年,耿望又请于唐州赭阳陂置务如襄州,岁种七十余顷,方
城县令佐掌之,调夫耘耨。
景德初,从京西转运使张巽之请,诏止役务兵。二年,令缘边有屯、营田州
军,长吏并兼制置诸营田、屯田事,旧兼使者如故。大中祥符九年,改定保州、
顺安军营田务为屯田务,凡九州军皆遣官监务,置吏属。淮南、两浙旧皆有屯田,
后多赋民而收其租,第存其名。在河北者虽有其实,而岁入无几,利在蓄水以限
戎马而已。天禧末,诸州屯田总四千二百余顷,河北岁收二万九千四百余石,而
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襄、唐二州营田既废,景德中,转运使许逖复之。初,耿望借种田人牛及调
夫耨获,岁入甚广。后张巽改其法,募水户分耕,至逖又参以兵夫,久之无大利。
天圣四年,遣尚书屯田员外郎刘汉杰往视,汉杰言:“二州营田自复至今,襄州
得谷三十三万余石,为缗钱九万余;唐州得谷六万余石,为缗钱二万余。所给吏
兵俸廪、官牛杂费,襄州十三万余缗,唐州四万余缗,得不补失。”诏废以给贫
民,顷收半税。
其后陕西用兵,诏转运司度隙地置营田以助边计,又假同州沙苑监牧地为营
田,而知永兴军范雍括诸郡牛颇烦扰,未几遂罢。右正言田况言:“镇戎、原、
渭,地方数百里,旧皆民田,今无复农事,可即其地大兴营田,以保捷兵不习战
者分耕,五百人为一堡,三两堡置营田官一领之,播种以时,农隙则习武事。”
疏奏,不用。后乃命三司户部副使夏安期等议并边置屯田,迄不能成。
治平三年,河北屯田三百六十七顷,得谷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石。熙宁初,
以内侍押班李若愚同提点制置河北屯田事。三年,王韶言:“渭原城而下至秦州
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知秦
州李师中论:“韶指极边见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诏遣王克臣等按视,
复奏与师中同。再下沈起,起奏:“不见韶所指何地,虽实有之,恐召人耕种,
西蕃惊疑。”侍御史谢景温言:“闻沈起妄指甘谷城弓箭手地以塞韶妄。”而窦
舜卿奏:“实止有闲田一顷四十三亩。”中书言:“起未尝指甘谷城地以实韶奏,
而师中前在秦州与韶更相论奏,互有曲直。”韶遂以妄指闲田自著作佐郎责保平
军节度推官,师中亦落待制。其后韩缜知秦州,乃言:“实有古渭砦弓箭手未请
空地四千余顷。”遂复韶故官,从其所请行之。明年,河北屯田司奏:“丰岁屯
田,入不偿费。”于是诏罢缘边水陆屯田务,募民租佃,收其兵为州厢军。
时陕西旷土多未耕,屯戍不可撤,远方有输送之勤,知延州赵禼请募民耕以
纾朝廷忧,诏下其事。经略安抚使郭逵言:“怀宁砦所得地百里,以募弓箭手,
无闲田。”禼又言之,遂括地得万五千余顷,募汉蕃兵几五千人,为八指挥,诏
迁禼官,赐金帛。而熙州王韶又请以河州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
兵弓箭手,每砦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人给地一顷,蕃官二顷,大蕃官三
顷。熙河多良田,七年,诏委提点秦凤路刑狱郑民宪兴营田,许奏辟官属以集事。
枢密使吴充上疏曰:“今之屯田,诚未易行。古者一夫百亩,又受田十亩为
公田,莫若因弓箭手仿古助田法行之。熙河四州田无虑万五千顷,十分取一以为
公田,大约中岁亩一石,则公田所得十五万石。官无屯营牛具廪给之费,借用众
力而民不劳,大荒不收而官无所损,省转输,平籴价,如是者其便有六。”而提
点刑狱郑民宪言:“祖宗时屯、营田皆置务,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
然襄州营田既调夫矣,又取邻州之兵,是营田不独以民也;边州营屯,不限兵民,
皆取给用,是屯田不独以兵也;至于招弓箭手不尽之地,复以募民,则兵民参错,
固无异也。而前后施行,或侵占民田,或差借耨夫,或诸郡括牛,或兵民杂耕,
或诸州厢军不习耕种、不能水土,颇致烦扰。至于岁之所入,不偿其费,遂又报
罢。惟因弓箭手为助田法,一夫受田百亩,别以十亩为公田,俾之自备种粮功力,
岁亩收一石,水旱三分除一,官无廪给之费,民有耕凿之利,若可以为便。然弓
箭手之招至,未安其业,而种粮无所仰给,又责其借力于公田,虑人心易摇,乞
候稍稔推行。”九年,诏:“熙河弓箭手耕种不及之田,经略安抚司点厢军佃之,
官置牛具农器,人一顷,岁终参较弓箭手、厢军所种优劣为赏罚。弓箭手逃地并
营田召佃租课,许就近于本城砦输纳,仍免折变、支移。”
元丰二年,改定州屯田司为水利司。及章惇筑沅州,亦为屯田务,其后遂罢
之,募民租佃,役兵各还所隶。五年,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
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提举熙河营田康识言:“新复土地,乞命官分画经界,
选知田厢军,人给一顷耕之,余悉给弓箭手,人加一顷,有马者又加五十亩,每
五十顷为一营。”“四砦堡见缺农作厢军,许于秦凤、泾原、熙河三路选募厢军
及马递铺卒,愿行者人给装钱二千。”诏皆从之。
知太原府吕惠卿尝上《营田疏》曰:“今葭芦、米脂里外良田,不啻一二万
顷,夏人名为‘真珠山’、‘七宝山’,言其多出禾粟也。若耕其半,则两路新
砦兵费,已不尽资内地,况能尽辟之乎?前此所不敢进耕者,外无捍卫也。今于
葭芦、米脂相去一百二十里间,各建一砦,又其间置小堡铺相望,则延州之义合、
白草与石州之吴堡、克明以南诸诚砦,千里边面皆为内地,而河外三州荒闲之地,
皆可垦辟以赡军用。凡昔为夏人所侵及苏安靖弃之以为两不耕者,皆可为法耕之。
于是就籴河外,而使河内之民被支移者,量出脚乘之直,革百年远输贵籴,以免
困公之弊。财力稍丰,又通葭芦之道于麟州之神木,其通堡砦亦如葭芦、米脂之
法,而横山膏腴之地,皆为我有矣。”
七年,惠卿雇五县耕牛,发将兵外护,而耕新疆葭芦、吴堡间膏腴地号木瓜
原者,凡得地五百余顷,麟、府、丰州地七百三十顷,弓箭手与民之无力及异时
两不耕者又九百六十顷。惠卿自谓所得极厚,可助边计,乞推之陕西。八年,枢
密院奏:“去年耕种木瓜原,凡用将兵万八千余人,马二千余匹,费钱七千余缗,
谷近九千石,糗糒近五万斤,草万四千余束;又保甲守御费缗钱千三百,米石三
千二百,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强民为之;所收禾粟、荞麦万八千石,草
十万二千,不偿所费。又借转运司钱谷以为子种,至今未偿,增入人马防拓之费,
仍在年计之外。虑经略司来年再欲耕种,乞早约束。”诏谕惠卿毋蹈前失。
河东进筑堡砦,自麟石、鄜延南北近三百里,及泾原、环庆、熙河兰会新复
城砦地土,悉募厢军配卒耕种免役。已而营田司言诸路募发厢军皆不闲田作,遂
各遣还其州。
绍兴元年,知荆南府解潜奏辟宗纲、樊宾措置屯田,诏除宗纲充荆南府、归
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措置五州营田官,樊宾副之。渡江后营田盖始于此。
其后荆州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焉。三年,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陈规放
古屯田,凡军士:相险隘,立堡砦,且守且耕,耕必给费,敛复给粮,依锄田法,
余并入官。凡民:水田亩赋粳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满二年无欠,给为
永业。兵民各处一方,流民归业浸众,亦置堡砦屯聚之。凡屯田事,营田司兼之;
营田事,府、县兼之。廷臣因规奏推广,谓一夫授田百亩,古制也,今荒田甚多,
当听百姓请射。其有阙耕牛者,宜用人耕之法,以二人曳一犁。凡授田,五人为
甲,别给蔬地五亩为庐舍场圃。兵屯以大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
少为殿最。下诸镇推行之。
诏江东、西宣抚使韩世忠措置建康营田,如陕西弓箭手法。世忠言:“沿江
荒田虽多,大半有主,难如陕西例,乞募民承佃。”都督府奏如世忠议,仍蠲三
年租,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为永业。诏湖北、浙西、江西皆如之。其
徭役科配并免。五年,诏淮南、川陕、荆襄屯田。
六年,都督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逃田并拘籍,以五顷为一庄,
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保,共佃一庄,以一人为长,每庄给牛五具,耒耜及种
副之,别给十亩为蔬圃,贷钱七十千,分五年偿。命樊宾、王弗行之。寻命五大
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及江淮、荆、襄、利路帅悉领营田使。迁
宾司农少卿,提举江、淮营田,置司建康,弗屯田员外郎副之。官给牛、种,抚
存流移,一岁中收谷三十万石有奇。殿中侍御史石公揆、监中狱李寀及王弗皆言
营田之害,张浚亦觉其扰,请罢司,以监司领之,于是诏帅臣兼领营田。
九月,以川陕宣抚吴玠治废堰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岁收二十五
万石以助军储,赐诏奖谕焉。三十二年,督视湖北、京西军马汪澈言:“荆、湖
两军屯守襄、汉,粮饷浩瀚。襄阳古有二渠,长渠溉田七千顷,木渠溉田三千顷,
兵后堙废。今先筑堰开渠,募边民或兵之老弱耕之,其耕牛、耒耜、种粮,令河
北、京西转运司措置,既省馈运,又可安集流亡。”从之。
隆兴元年,臣僚言州县营田之实,其说有十,曰:择官必审,募人必广,穿
渠必深,乡亭必修,器用必备,田处必利,食用必充,耕具必足,定税必轻,赏
罚必行。且欲立赏格以募人,及住广西马纲三年以市牛。会有诉襄阳屯田之扰者,
上欲罢之。工部尚书张阐言:“今日荆襄屯田之害,以其无耕田之民而课之游民,
游民不足而强之百姓,于是百姓舍己熟田而耕官生田,或远数百里征呼以来,或
名双丁而役其强壮,老稚无养,一方骚然,罢之诚是也。然自去岁以来,置耕牛
农器,修长、木二渠,费已十余万,一旦举而弃之,则荆襄之地终不可耕也。比
见两淮归正之民,动以万计,官不能续食,则老弱饥死,强者转而之他。若使之
就耕荆襄之田,非惟可免流离,抑使中原之民闻之,知朝廷有以处我,率皆襁负
而至矣。异时垦辟既广,取其余以输官,实为两便。”诏除见耕者依旧,余令虞
允文同王珏措置。二年,江、淮都督府参赞陈俊卿言:“欲以不披带人,择官荒
田,标旗立砦,多买牛犁,纵耕其中,官不收租,人自乐从。数年之后,垦田必
多,谷必贱。所在有屯,则村落无盗贼之忧;军食既足,则馈饷无转运之劳。此
诚经久守淮之策。”诏从之。
乾道五年三月,四川宣抚使郑刚中拨军耕种,以岁收租米对减成都路对籴米
一十二万石赡军。然兵民杂处村疃,为扰百端;又数百里外差民保甲教耕,有二、
三年不代者,民甚苦之。知兴元府晁公武欲以三年所收最高一年为额,等第均数
召佃,放兵及保甲以护边。从之。八月,诏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三处屯田兵并拘
收入队教阅。六年,罢和、扬州屯田。八年,复罢庐州兵屯田。
淳熙十年,鄂州、江陵府驻紥副都统制郭杲言:“襄阳屯田,兴置二十余年,
未能大有益于边计。非田之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今边陲无事,正宜修举,为
实边之计。本司有荒熟田七百五十顷,乞降钱三万缗,收买耕牛农具,便可施功。
如将来更有余力,可括荒田接续开垦。”从之。
绍熙元年,知和州刘炜以剩田募民充万弩手分耕。嘉定七年,以京西屯田募
人耕种。十三年,四川宣抚安丙、总领任处厚言:“绍兴十五年,诸州共垦田二
千六百五十余顷,夏秋输租米一十四万一千余石,饷所屯将兵,罢民和籴,为利
可谓博矣。乾道四年以后,屯兵归军教阅,而营田付诸州募佃,遂致租利陷失,
骄将豪民乘时占据,其弊不可概举。今豪强移徙,田土荒闲,正当拘种之秋,合
自总领所与宣抚司措置。其逃绝之田,关内外亦多有之,为数不赀,其利不在营
田之下,乞并括之。”初,玠守蜀,以军储不继,治褒城堰为屯田,民不以为便。
因漕臣郭大中言,约中其数,使民自耕。民皆归业,而岁入多于屯田。
端平元年八月,以臣僚言,屯五万人于淮之南北,且田且守,置屯田判官一
员经纪其事,暇则教以骑射。初弛田租三年,又三年则取其半。十月,知大宁监
邵潜言:“昔郑刚中尝于蜀之关隘杂兵民屯田,岁收粟二十余万石。是后屯田之
利既废,粮运之费益增,宜诏帅臣纵兵民耕之,所收之粟计直以偿之,则总所无
转输之苦,边关有储峙之丰,战有余勇,守有余备矣。”从之。
嘉熙四年,令流民于边江七十里内分田以耕,遇警则用以守江;于边城三、
五十里内亦分田以耕,遇警则用以守城;在砦者则耕四野之田,而用以守砦。田
在官者免其租,在民者以所收十之一二归其主,俟三年事定则各还元业。
咸淳三年,诏曰:“淮、蜀、湖、襄之民所种屯田,既困重额,又困苛取,
流离之余,口体不充,及遇水旱,收租不及,而催输急于星火,民何以堪!其日
前旧欠并除之,复催者以违制论。”
常平、义仓,汉、隋利民之良法,常平以平谷价,义仓以备凶灾。周显德中,
又置惠民仓,以杂配钱分数折粟贮之,岁歉,减价出以惠民。宋兼存其法焉。
太祖承五季之乱,海内多事,义仓浸废。乾德初,诏诸州于各县置义仓,岁
输二税,石别收一斗。民饥欲贷充种食者,县具籍申州,州长吏即计口贷讫,然
后奏闻。其后以输送烦劳,罢之。淳化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于四城门置场,
增价以籴,虚近仓贮之,命曰常平,岁饥即下其直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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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咸平中,库部员外郎成肃请福建增置惠民仓,因诏诸路申淳化惠民之制。景
德三年,言事者请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皆立常平仓,
计户口多寡,量留上供钱自二三千贯至一二万贯,令转运使每州择清干官主之,
领于司农寺,三司无辄移用。岁夏秋视市价量增以籴,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不得
过本钱。而沿边州郡不置。诏三司集议,请如所奏。于是增置司农官吏,创廨舍,
藏籍帐,度支别置常平案。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户虽多,止五万石。三年以上不
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粟。灾伤州郡籴粟,斗毋过百钱。后又诏当职官于元约
数外增籴及一倍已上者,并与理为劳绩。天禧四年,荆湖、川峡、广南皆增置常
平仓。五年,诸路总籴数十八万三千余斛,粜二十四万三千余斛。
景祐中,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
余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画增为二百万,他毋得移用。”许之。后又诏:
天下常平钱粟,三司转运司皆毋得移用。不数年间,常平积有余而兵食不足,乃
命司农寺出常平钱百万缗助三司给军费。久之,移用数多,而蓄藏无几矣。
自景祐初畿内饥,诏出常平粟贷中下户,户一斛。庆历中,发京西常平粟振
贫民,而聚敛者或增旧价籴粟,欲以市恩;皇祐三年,诏诫之。淮南、两浙体量
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籴常平仓粟,令于元价上量添十文、十五文,殊
非恤民之意。”乃诏止于元籴价出粜。五年,诏曰:“比者湖北岁俭,发常平以
济饥者,如闻司农寺复督取,岂朝廷振恤意哉?其悉除之。”
明道二年,诏议复义仓,不果。景祐中,集贤校理王琪请复置:“令五等已
上户,随夏秋二税,二斗别输一升,水旱减税则免输。州县择便地置仓贮之,领
于转运使。计以一中郡正税岁入十万石,则义仓可得五千石,推而广之,则利博
矣。明道中,饥歉,国家欲尽贷饥民则军食不足,故民有流转之患。是时,兼并
之家出粟数千石则补吏,是岂以官爵为轻欤?特爱民济物,不获已为之尔。且兼
并之家占田常广,则义仓所入常多;中下之家占田常狭,则义仓所入常少。及水
旱振济,则兼并之家未必待此而济,中下之民实先受其赐矣。”事下有司会议,
议者异同而止。庆历初,琪复上其议,仁宗纳之,命天下立义仓,诏上三等户输
粟,已而复罢。
其后贾黯又言:“今天下无事,年谷丰熟,民人安乐,父子相保。一遇水旱,
则流离死亡,捐弃道路,发仓廪振之则粮不给,课粟富人则力不赡,转输千里则
不及事,移民就粟则远近交困。朝廷之臣,郡县之吏,仓卒不知所出,则民饥而
死者过半矣。愿放隋制立民社义仓,诏天下州军遇年谷丰登,立法劝课蓄积,以
备凶灾。此所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者也,况取之以为民耶?”
下其说诸路以度可否,以为可行才四路,余或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或谓恐招盗
贼,或谓已有常平足以振给,或谓置仓烦扰。
于是黯复上奏曰:“臣尝判尚书刑部,见天下岁断死刑多至四千余人,其间
盗贼率十六七,盖愚民迫于饥寒,因之水旱,枉陷重辟。故臣请复民社义仓,以
备凶岁。今诸路所陈,类皆妄议。若谓赋税之外两重供输,则义仓之意,乃教民
储积以备水旱,官为立法,非以自利,行之既久,民必乐输。若谓恐招盗贼,盗
贼利在轻货,不在粟麦,今乡村富室有贮粟数万石者,不闻有劫掠之虞。且盗贼
之起,本由贫困。臣建此议,欲使民有贮积,虽遇水旱,不忧乏食,则人人自爱
而重犯法,此正消除盗贼之原也。若谓有常平足以振给,则常平之设,盖以准平
谷价,使无甚贵甚贱之伤。或遇凶饥,发以振救,既已失其本意,而费又出公帑,
今国用颇乏,所蓄不厚。近岁非无常平,小有水旱,辄流离饿莩,起为盗贼,则
是常平果不足仰以振给也。若谓置仓廪,敛材木,恐有烦扰,则今州县修治邮传
驿舍,皆敛于民,岂于义仓独畏烦扰?人情可与乐成,不可与谋始,愿自朝廷断
而行之。”然当时牵于众论,终不果行。
嘉祐二年,诏天下置广惠仓。初,天下没入户绝田,官自鬻之。枢密使韩琦
请留勿鬻,募人耕,收其租别为仓贮之,以给州县郭内之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
领以提点刑狱,岁终具出内之数上之三司。户不满万,留田租千石,万户倍之,
户二万留三千石,三万留四千石,四万留五千石,五万留六千石,七万留八千石,
十万留万石。田有余,则鬻如旧。四年,诏改隶司农寺,州选官二人主出纳,岁
十月遣官验视,应受米者书名于籍。自十一月始,三日一给,人米一升,幼者半
之,次年二月止。有余乃及诸县,量大小均给之。其大略如此。治平三年,常平
入五十万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
五百万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
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
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
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
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
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
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
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
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
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法。”诏可。
既而条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访
问民间多愿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当议置提举官。”时天下常平钱谷见
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诏诸路各置提举官二员,以朝官为之,管当一员,京官为之,
或共置二员,开封府界一员,凡四十一人。
初,神宗既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安石为帝言天下财利所当开辟敛散者,帝
然其说,遂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安石因请以著作佐郎编校集贤书箱吕惠卿为制
置司检详文字,自是专一讲求立为新制,欲行青苗之法。苏辙自大名推官上书,
召对,亦除条例司检详文字。安石出青苗法示之,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
分,本非为利。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
非理费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违限。如此则鞭笞必用,州县多事矣。唐刘晏
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
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
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言,汉常平法耳,公诚
能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自此逾月不言青苗。
会河北转运司干当公事王广廉召议事,广廉尝奏乞度僧牒数千道为本钱,于
陕西转运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与安石意合。至是,请施行之河北,于是安
石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苏辙以议不合罢。而诸路提
举官往往迎合安石之意,务以多散为功。富民不愿取,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
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首。王广廉在河北,一等户给十五千,等
而下之,至五等犹给一千,民间喧然不以为便。广廉入奏谓民皆欢呼感德,然言
不便者甚众。右正言李常、孙觉乞诏有司毋以强民。时提举府界常平事侯叔献屡
督提点府界县镇吕景散钱,景以畿县各有屯兵,岁入课利仅能赡给;又民户尝贷
粮五十余万石,尚悉以闻;今条例司又以买陕西盐钞钱五十万缗为青苗钱给散,
恐民力不堪。诏送条例司,召提举司官至中书戒谕之。王安石言:“若此,诸路
必顾望,不敢推行新法,第令条例司指挥。”从之。
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言:
臣准散青苗诏书,务在惠小民,不使兼并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所立条约,乃自乡户一等而下皆立借钱贯陌,三等以上更许增借,坊郭户有物
业胜质当者亦依乡户例支借。且乡村上等户并坊郭有物业者,乃从来兼并之家,
今令多借之钱,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绝相违戾。又条
约虽禁抑勒,然须得上户为甲头以任之,民愚不虑久远,请时甚易,纳时甚难。
故自制下以来,上下惶惑,皆谓若不抑散,则上户必不愿请;近下等第与无业客
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必有行刑督索,及勒干系书手、典押、耆户长同保
均陪之患。
去岁河朔丰稔,米斗不过七八十钱,若乘时多敛,俟贵而粜,不唯合古制,
无失陷,兼民被实惠,亦足收其羡赢。今诸仓方籴而提举司已亟止之,意在移此
籴本尽为青苗钱,则三分之息可为己功,岂暇更恤斯民久远之患?若谓陕西尝行
其法,官有所得而民以为便,此乃转运司因军储有阙,适自冬及春雨雪及时,麦
苗滋盛,定见成熟,行于一时可也。今乃建官置司,以为每岁常行之法,而取利
三分,岂陕西权宜之比哉?兼初诏且于京东、淮南、河北三路试行,俟有绪方推
之他路。今三路未集,而遽尽于诸路置使,非陛下忧民、祖宗惠下之意。乞尽罢
提举官,第委提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
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
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
天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所
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
难久之而罢。帝终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帝谕执政罢青苗法,公亮、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自罢之,连日
不决。帝更以为疑,因令吕惠卿谕旨起安石,安石入谢。既视事,志气愈悍,面
责公亮等,由是持新法益坚。诏以琦奏付制置条例司,条例司疏列琦奏而辨析其
不然。琦复上疏曰:
“制置司多删去臣元奏要语,唯举大概,用偏辞曲难,及引《周礼》“国服
为息”之说,文其谬妄,上以欺罔圣听,下以愚弄天下。臣窃以为周公立太平之
法,必无剥民取利之理,但汉儒解释或有异同。《周礼》“园廛二十而税一,唯
漆林之征二十而五”,郑康成乃约此法,谓:“从官贷钱若受园廛之地,贷万钱
者出息五百。”贾公彦广其说,谓:“如此则近郊十一者,万钱期出息一千,远
郊二十而三者,万钱期出息一千五百,甸、稍、县、都之民,万钱期出息二千。”
如此,则须漆林之户取贷,方出息二千五百,当时未必如此。今放青苗钱,凡春
贷十千,半年之内便令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岁终又令纳利二千,则是贷万
钱者,不问远近,岁令出息四千。《周礼》至远之地止出息二千,今青苗取息过
《周礼》一倍,制置司言比《同礼》取息已不为多,是欺罔圣听,且谓天下之人
不能辨也。
且古今异宜,《周礼》所载有不可施于今者,其事非一。若谓泉府一职今可
施行,则制置司何独举注疏贷钱取息一事,以诋天下之公言哉?康成又注云:
“王莽时贷以治产业者,但计所赢受息,无过岁什一。”公彦疏云:“莽时虽计
本多少为定,及其催科,唯所赢多少。假令万钱岁赢万钱催一千,赢五千催五百,
余皆据利催什一。”若赢钱更少,则纳息更薄,比今青苗取利尤为宽少。而王莽
之外,上自两汉,下及有唐,更不闻有贷钱取利之法。今制置司遇尧、舜之主,
不以二帝、三王之道上裨圣政,而贷钱取利更过莽时,此天下不得不指以为非,
而老臣不可以不辨也。
况今天下田税已重,固非《周礼》什一之法,更有农具、牛皮、盐曲、鞵
钱之类,凡十余目,谓之杂钱。每夏秋起纳,官中更以绸绢斛斗低估,令民以此
杂钱折纳。又岁散官盐与民,谓之蚕盐,折纳绢帛。更有预买、和买绸绢,如此
之类,不可悉举,皆《周礼》田税什一之外加敛之物,取利已厚,伤农已深,奈
何又引《周礼》“国服为息”之说,谓放青苗钱取利乃周公太平已试之法?此则
诬污圣典,蔽惑睿明,老臣得不太息而恸哭也!
制置司又谓常平旧法亦粜与坊郭之人。坊郭有物力户未尝零籴常平仓斛斗,
此盖欲多借钱与坊郭有业之人,以望收利之多,妄称《周礼》以为无都邑鄙野之
限,以文其曲说,唯陛下详之。”
枢密使文彦博亦数言不便,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
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王安石阴结入内副都知
张若水、押班蓝元震,帝因使二人潜察府界俵钱事,还言民皆情愿,无抑配者,
故帝益信之。初,群臣进读迩英毕,帝问:“朝廷每更一事,举朝汹汹,何也?”
司马光曰:“青苗出息,平民为之,尚能以蚕食下户至饥寒流离,况县官法度之
威乎?”吕惠卿曰:“青苗法愿则取之,不愿不强也。”光曰:“愚民知取债之
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帝曰:“陕西行之久,民
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不见其利。朝廷初不许,有司尚能以
病民,况法许之乎!”及拜官枢密副使,光上章力辞至六七,曰:“帝诚能罢制
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不然,
终不敢受命。”竟出知永兴军。
当是时,争青苗钱者甚众,翰林学士范镇言:“陛下初诏云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提举司以户等给钱,皆令出三分之息,物议纷纭,皆云自古未有天子开课场者。
民虽至愚,不可不畏。”后以言不行致仕。台谏官吕公著、孙觉、李常、张戩、
程颢等皆以论青苗罢黜。知亳州富弼、知青州欧阳修继韩琦论青苗之害,且持之
不行,亦坐移镇。知陈留县姜潜之官才数月,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又移之
乡村,各三日无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府、寺疑潜壅令,使其属
按验,无违令者。潜知不免,即移疾去。
知山阴县陈舜俞不肯奉行,移状自劾曰:“方今小民匮乏,愿贷之人往往有
之。譬如孺子见饴蜜,孰不染指争食?然父母疾止之,恐其积甘足以生病。故耆
老戒其乡党,父兄诲其子弟,未尝不以贷贳为不善治生。今乃官自出举,诱以便
利,督以威刑,非王道之举也。况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
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是使民一取青苗钱,终身以及世世一岁尝两输
息钱,乃别为一赋以弊生民也。”坐谪南康军盐酒税。陕西转运副使陈绎止环、
庆等六州毋散青苗钱,且留常平仓物以备用,条例司劾其罪,诏释之。五月,制
置三司条例司罢归中书,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寺,兼领
田役水利。七年,帝患俵常平官吏多违法,王安石请县专置一主簿,主给纳役钱
及常平,不过五百员,费钱三十万贯耳。从之。
帝以久旱为忧,翰林学士承旨韩维言:“畿县近督青苗甚急,往往鞭挞取足,
民至伐桑为薪以易钱。旱灾之际,重罹此苦。”帝颇感悟。太皇太后亦尝为帝言:
“闻民间甚苦青田、助役钱,盍罢之!”会百姓流离,帝忧见颜色,益疑新法不
便,欲罢之。安石不悦,屡求去,四月,出知江宁府。然安石荐韩绛代相,仍以
吕惠卿佐之,于安石所为遵守不变。既而诏诸路常平钱谷常留一半外,方得给散。
两经倚阁常平钱人力,不得支借。民间非时阙乏,许以物产为抵,依常平限输纳。
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
还其余直。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六年,户部言:“准诏诸
路常平可酌三年敛散中数,取一年为格,岁终较其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石、
匹、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
五十九。比元丰三年散增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
六十三;四年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
十五。”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之处,户部下提举司具析以闻。
十年,诏开封府界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法。明年,提点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
禧言:“义仓之法,以二石而输一斗,至为轻矣。乞今年夏税之始,悉令举行。”
诏可,仍以义仓隶提举司。京东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义仓以今年秋料为始,
民输税不及斗免输,颁其法于川峡四路。元丰二年,诏威、茂、黎三州罢行义仓
法,以夷夏杂居,岁赋不多故也。八年,并罢诸路义仓。
元祐元年,诏:“提举官累年积蓄钱谷财物,尽桩作常平钱物,委提点刑狱
交管,依旧常平仓法行之。罢各县专置主簿。”四月,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
法,限二月或正月以散及一半为额,民间丝麦丰熟,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伴
纳者止出息一分。左司谏王岩叟、监察御史上官均、右正言王觌、右司谏苏辙、
御史中丞刘挚交章论复行青苗之非。八月,司马光奏:“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
并取情愿。后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或举县追呼,或排门抄紥;亦有无赖
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及至追催,皆归本户。
今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罢提举官,不复立额考校,访闻人情安便。欲下诸路提点
刑狱,申严州县抑配之禁。”诏从之。
中书舍人苏轼不书录黄,奏曰:“熙宁之法,未尝不禁抑配,而其害至此。
民家量入为出,虽贫亦足,若令分外得钱,则费用自广。况子弟欺谩父兄,人户
冒名诈请,似此本非抑配。臣谓以散及一半为额,与熙宁无异。今许人愿请,未
免设法罔民,使快一时非理之用,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二者皆非良法,相去无
几。今已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
于是王岩叟、苏辙、朱光庭、王觌等复言:“臣等屡有封事,乞罢青苗,皆不蒙
付外。愿尽付三省,公议得失。”初,同知枢密院范纯仁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
青苗钱,四月之诏,盖纯仁意也。时司马光以疾在告,已而台谏皆言其非,不报。
光寻奏乞约束州县抑配,苏轼又缴奏,乞尽罢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对。寻诏:
“常平钱谷,止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籴粜,青苗钱更不支俵。除旧欠二分之息,元
支本钱验见欠多少,分料次随二税输纳。”
绍圣元年,诏除广南东、西路外,并复置义仓,自来岁始,放税二分已上免
输,所贮专充振济,辄移用者论如法。二年,户部尚书蔡京首言:“承诏措置财
利,乞检会熙、丰青苗条约,参酌增损,立为定制。”淮南转运司副使庄公岳谓:
“自元祐罢提举官后,钱谷为他司侵借,所存无几。欲乞追还给散,随夏秋税偿
纳,勿立定额,自无抑民失财之患。”奉议郎郑仅、朝奉郎郭时亮、承议郎许几
董遵等皆言:“青苗最为便民,愿戒抑配,止收一分之息。”诏并送详定重修敕
令所。三年,旧欠常平钱谷人户,仍许请给。
宣和五年,令州县岁散常平钱谷毕,即揭示请人名数,逾月敛之,庶革伪冒
之弊。先是,诸路灾伤,截拨上供年额米斛数多,致阙中都岁计,令京东、江南、
两浙、荆湖路义仓谷各留三分,余并起发赴京,补还截拨之数。六年,诏罢之。
高宗绍兴元年,并提举常平司于提刑司。明年,以臣僚言复常平官,讲补肋
之政以广储蓄。九年,用宗正丞郑鬲言,以常平钱于民输赋未毕之时,悉数和籴。
二十八年,以赵令詪请,粜州县义仓米之陈腐者。
孝宗隆兴二年,遣司农少卿陈良弼点检浙东常平等仓。乾道六年,知衢州胡
坚奏广籴常平。福建转运副使沈枢奏,水旱州郡请留转运司和籴米以续常平,上
即为之施行。八年,户部侍郎杨倓奏:“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斗输五合,不及斗
者免输,凡丰熟县九分以上即输一升。令诸路州县岁收苗米六百余万石,其合收
义仓米数不少,间有灾伤,支给不多。访闻诸州军皆擅用,请稽之。”
宁宗庆元元年,诏户部右曹专领义仓。十一年,臣僚言:“绍兴初,台臣尝
请通一县之数,截留下户苗米,输之于县,别储以备振济,使穷民不至于艰食;
惟负郭义仓,则就州输送。至于属县之义仓,则令、丞同主之,每岁终,令、丞
合诸乡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合诸县所入之数上之提举常平,提举常平合
一道之数上之朝廷,考其盈亏,以议殿最。”从之。
宝庆三年,侍御史李知孝言:“郡县素无蓄积,缓急止仰朝廷,非立法本意。
曩淮东总领岳珂任江东转运判官,以所积经常钱籴米五万石,桩留江东九郡,以
时济、籴,诸郡皆蒙其利。其后史弥忠知饶州,赵彦悈知广德军,皆自积钱籴
米五千石。以是推之,监司、州郡苟能节用爱民,即有赢羡。若立之规绳,加以
黜陟,所籴至万石者旌擢,其不收籴与扰民及不实者镌罚,庶几郡县趋事,蓄积
岁增,实为经久之利。”有旨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赦曰:“诸路已粜义米价钱,州郡以低价抑令上户补籴,正
税逃阁,义米用亏,常平司责县道陪纳,县道遂敷吏贴、保正长、揽户等人均纳。
自今视时收籴,见系吏贴等人陪纳之钱并与除放。”五年,监察御史程元岳奏:
“随粳带义,法也。今粳糯带义之外,又有所谓外义焉者,绢、绸、豆也,岂有
绢、绸、豆而可加之义乎?纵使违法加义,则绢加绢,绸加绸,豆加豆,犹可言
也;州县一意椎剥,一切理苗而加一分之义,甚者赦恩已蠲二税,义米依旧追索。
贫民下户所欠不过升合,星火追呼,费用不知几百倍。破家荡产,鬻妻子,怨嗟
之声,有不忍闻。望严督监司,止许以粳带义,其余尽罢。其有循习病民者重其
罚。”从之。咸淳二年,以诸路景定三年以前常平义仓米二百余万石,减时直粜
之。

[发帖际遇]: 林风看到神仙姐姐蜡像,叩了一千个响头,蒲团被磕破了,发现里面有银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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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七 志第一百三十

◎食货上五(役法上)
役法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
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
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
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
建隆中,诏文武官、内诸司、台省、寺监、诸军、诸使,不得占州县课役户,
州县不得役道路居民为递夫。后又诏诸州职官不得私占役户供课。京西转运使程
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著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余五等免之,后有贫富,随
时升降。诏加裁定。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
勿冒名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厢军。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界段惟几发中
牟县夫二百修马监仓。群牧制置使代以厩卒,因下诏禁之。惟诏令有大兴作而后
调丁夫。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
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
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乾兴初,始立限田法,
形势敢挟他户田者听人告,子所挟田三之一。
时州县既广,徭役益众,太常博士范讽知广济军,因言:“军地方四十里,
户口不及一县,而徭差与诸郡等,愿复为县。”转运司执不可,因诏裁捐役人。
自是数下诏书,督州县长吏与转运使议蠲冗役,以宽民力。又令州县录丁产及所
产役使,前期揭示,不实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里正、乡户为衙前,主典府
库或辇运官物,往往破产。景祐中,稍欲宽其法,乃命募人充役。初,官八品以
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至是,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
赵州至千余人,诏出家者须落发为僧,乃听免役。禁诸县非捕盗毋擅役壮丁。庆
历中,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裁捐役人,即给使不足,益以厢兵。既而诏
诸路转运司条析州县差徭赋敛之数,委二府大臣裁减,科役不均,以乡村、坊郭
户均差。时范仲淹执政,谓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首废河南诸县,欲以次及
他州。当时以为非,未几悉复。王逵为荆湖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
万,进为羡余,蒙诏奖。繇是他路竞为掊克以市恩。皇祐中,诏州县里正、押司、
录事既代而令输钱免役者,论如违制律。又禁役乡户为长名衙前。
初,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无重于里正衙前。有孀母改嫁,
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
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
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
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年一周。富者休息有余,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父母
意乎?请罢里正衙前,命转运司以州军见役人数为额,令、佐视五等簿,通一县
计之,籍皆在第一等,选赀最高者一户为乡户衙前,后差人放此。即甲县户少而
役蕃,听差乙县户多石役简者。簿书未尽实,听换取他户。里正主督租赋,请以
户长代之,二年一易。”下其议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转运司度利害,
皆以为便。而知制诰韩绛、蔡襄极论江南、福建里正衙前之弊,绛请行乡户五则
之法,襄请以产钱多少定役重轻。至和中,命绛、襄与三司置司参定,继遣尚书
都官员外郎吴几复趋江东,殿中丞蔡禀趋江西,与长吏、转运使议可否。因请行
五则法,凡差乡户衙前,视赀产多寡置籍,分为五则,又第其役轻重放此。假有
第一等重役十,当役十人,列第一等户百;第二等重役五,当役五人,列第二等
户五十,以备十番役使。藏其籍通判治所,遇差人,长吏以下同按视之,转运使、
提点刑狱察其违慢。遂更著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焉。
自罢里正衙前,民稍休息。又诏诸路转运司、开封府界访衙前之役有重为害
者条奏之;能件悉便利、大去劳弊者议赏。置宽恤民力司,遣使四出。自是州县
力役多所裁损,凡二万三千六百二十二人。
治平四年,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殆州郡差役
之法甚烦,其诏中外臣庶条陈利害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闻京东民有
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曰‘吾当求死,使汝曹免于冻馁’,遂自缢
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减其户等者。田归官
户不役之家,而役并于同等见存之户。望博访利害,集议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
寄。”役法更议始此。
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
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
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宜早定乡役利害,以时施
行。”后帝阅内藏库奏,有衙前越千里输金七钱,库吏邀乞,逾年不得还者。帝
重伤之,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二年,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
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
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今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谓之庸钱,以备官雇,不问户之高低,例使出钱,上
户则便,下户实难。”辙以议不合罢。
条例司言:“使民出钱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愿以条目
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于是条谕诸路曰:“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
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
旧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
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其旧烦扰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毋费。承符、散从官
等旧若重役偿欠者,今当改法除弊,庶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者,今当
出钱以助役。”久之,司农寺言:“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蠢不能自达
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衙司县吏无以
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所不便。欲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
州军仿视施行,若实便百姓,当特奖之。”诏可。
于是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奏上府界所在条目,下之司农,诏判寺邓绾、曾布
更议之。绾、布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
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业者,上等各随县,
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定、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
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
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阁,他县
仿此。”然输钱计等高下,而户等著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
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产,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
者,以违制论。
募法:三人相任,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
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
得散去。开封一府罢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乡役数千,遂颁其法于天下。
天下土俗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役人户,以等
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
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
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阁,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
宽剩钱。
三年,命集贤校理吕惠卿同判司农寺,已而林旦、曾布相继典主其事。四年,
罢许州衙前干公使库,以军校主之,月给食钱三千。后行于诸路,人皆便之。
两浙提点刑狱王庭光、提举常平张靓率民助役钱至七十万。薛向为帝言,帝
问王安石,安石曰:“提举官据数取之,朝廷以恩惠科减,于体为顺。”御史中
丞杨绘亦言:“靓等科配民输钱,多者一户至三百千,乞少裁损,以安民心。”
五月,东明县民数百诣开封府诉超升等第,不受,遂突入王安石私第,安石谕以
相府不知;诉之御史台,台不受诉,谕令散去。杨绘又言:“司农寺不用旧则,
自据户数创立助役钱等第,下县令著之籍,如酸枣县升户等皆失实。”帝乃命提
点司究所从升降,仍严升降之法,畿民不愿输钱免役,县按所当供役岁月,如期
役之,与免输钱。先是,帝既知东明事,及闻绘言,两降手敕问王安石曰:“酸
枣既有自下户升入上户,则四等有免输役钱之名,而无其实。”安石力言尝取诸
县新旧籍对覆升降,闻外间扇摇役法者,谓输多必有赢余,若群诉必可免,彼既
聚众侥幸,苟受其诉,与免输钱,当仍役之。帝乃尽用其言。
中书孙迪、张景温体量不愿出钱之民,欲困以重役,杨绘复论之。而监察御
史刘挚谓:“昨者团结保甲,民方惊扰,又作法使人均出缗钱,非时升降户等,
期会急迫,人情惶骇。”因陈新法十害,其要曰:“上户常少,中下户常多,故
旧法上户之役类皆数而重,下户之役率常简而轻;今不问上下户,概视物力以差
出钱,故上户以为幸,而下户苦之。岁有丰凶,而役人有定数,助钱岁不可阙,
则是赋税有时减阁,而助钱更无蠲损也。役人必用乡户,为其有常产则自重,今
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伪之人,则帑庾、场务、纲运不惟不能典干,窃恐不胜其
盗用而冒法者众;至于弓手、耆、壮、承符、散从、手力、胥史之类,恐遇寇则
有纵逸,因事辄为搔扰也。司农新法,衙前不差乡户,其旧尝愿为长名者,听仍
其旧,却用官自召卖酒税坊场并州县坊郭人户助役钱数,酬其重难,惟此一法,
有若可行;然坊郭十等户,缓急科率,郡县赖之,难更使之均出助钱。乞诏有司,
若坊场钱可足衙前雇直,则详究条目,徐行而观之。”帝因安石进呈役钱文字,
谓之曰:“民供税敛已重,坊郭及官户等不须减,税户升等事更与少裁之。”安
石曰:“朝廷制法,当断以义,岂须规规恤浅近之人议论耶?”
于是提点赵子几怒知东明县贾蕃不能禁遏县民来讼,杂摭他事致蕃于理。又
使子几自鞫之。杨绘谓是希安石意指,而致县令于罪也。即疏辨之曰:“子几若
劾蕃五月十日前事,臣固无言;若所劾后乎此日,是以威胁令佐使民不得赴诉,
得为便乎?”又言:“助役之利一,而难行有五。请先言其利:假如民田有一家
而百顷者,亦有户才三顷者,其等乃俱在第一,以百顷而较三顷,则已三十倍矣,
而受役月日,均齐无异;况如官户,则除耆长外皆应无役,今例使均出雇钱,则
百顷所输必三十倍于三顷者,而又永无决射之讼,此其利也。然难行之说亦有五:
民惟种田,而责其输钱,钱非田之所出,一也。近边州军,就募者非土著,奸细
难防,二也。逐处田税,多少不同,三也。耆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四也。衙前
雇人,则失陷官物,五也。乞先议防此五害,然后著为定制,仍先戒农寺无欲速
就以祈恩赏,提举司无得多取于民以自为功,如此则谁复妄议。”
刘挚亦言:“赵子几以他事捃摭贾蕃为过,且变更役法,意欲便民,民苟以
为有利害也,安可禁其所欲言!今因畿民有诉,而刻薄之人,反怒县官不能禁遏。
臣恐四远人情,必疑朝廷欲钳天下之口,而职在主民者,必皆视蕃为戒,则天下
休戚,陛下何由知之?子几挟情之罪,伏请付吏部施行。”
于是同判司农寺曾布摭绘、挚所言而条奏辨诘之,其略曰:
畿内上等户尽罢昔日衙前之役,故今所输钱比旧受役时,其费十减四五;中
等人户旧充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今使上等及坊郭、寺观、单丁、官户
皆出钱以助之,故其费十减六七;下等人户尽除前日冗役,而专充壮丁,且不输
一钱,故其费十减八九。大抵上户所减之费少,下户所减之费多。言者谓优上户
而虐下户,得聚敛之谤,臣所未喻也。
提举司以诸县等第不实,故首立品量升降之法,开封府、司农寺方奏议时,
盖不知已尝增减旧数。然旧敕每三年一造簿书,等第尝有升降,则今品量增减亦
未为非;又况方晓谕民户,苟有未便,皆与厘正,则凡所增减,实未尝行。言者
则以谓品量立等者,盖欲多敛雇钱,升补上等以足配钱之数。至于祥符等县,以
上等人户数多减充下等,乃独掩而不言,此臣所未谕也。
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
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法皆许雇人,行之久矣;惟耆长、壮丁,以今所措
置最为轻役,故但轮差乡户,不复募人。言者则以谓衙前雇人,则失陷官物;耆
长雇人,则盗贼难止;又以谓近边奸细之人应募,则焚烧仓库,或守把城门,则
恐潜通外境,此臣所未谕也。
免役或输见钱,或纳斛斗,皆从民便,为法至此,亦已周矣。言者则谓直使
输钱,则丝帛粟麦必贱;若用他物准直为钱,则又退拣乞索,且为民害。如此则
当如何而可?此臣所未谕也。
昔之徭役皆百姓所为,虽凶荒饥馑,未尝罢役;今役钱必欲稍有余羡,乃所
以为凶年蠲减之备,其余又专以兴田利、增吏禄。言者则以谓助钱非如税赋有倚
阁减放之期,臣不知昔之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类,亦尝倚阁减放否?此臣
所未谕也。
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输缗钱七十万尔;而畿内户十六万,率缗钱
亦十六万。是两浙所输才半畿内,然畿内用以募役,所余亦自无几。言者则以谓
吏缘法意,广收大计,如两浙欲以羡钱徼幸,司农欲以出剩为功,此臣所未谕也。
贾蕃为令,不受民诉,使趋京师喧哗,其意必有谓也。诚令用心无他,亦可
谓不职矣。蕃之不职不法,其状甚众,皆赵子几所不得不问;御史之言,欲舍蕃
而治子几,是不顾陛下之法、陛下之民,宜莫如蕃与御史也。
于是下其疏于绘、挚,使各言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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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绘录前后四奏以自辨。挚言:“助役敛钱之法,有大臣及御史主之于内,有
大臣亲党为监司、提举官而行之于诸路,其势顺易矣;然旷日弥年,终未有定论,
为不顺乎民心而已。陛下以司农为是耶,则事尽前奏,可以覆视;以臣言为非耶,
则贬黜而已。虽复使臣言之,亦不过所谓十害者,而风宪之官,岂当与有司较是
非胜负耶?”诏绘知郑州;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
遣察访使遍行诸路,促成役书,改助役为免役,不愿就募而强之者论如律。
初,诏监司各定所部助役钱数,利路转运使李瑜欲定四十万,判官鲜于侁曰:
“利路民贫,二十万足矣。”议不合,遂各为奏。帝是侁议。侍御史邓绾言利
路役岁须缗钱九万余,而李瑜率取至三十三万有奇,提点刑狱周约亦占名无异辞。
诏责瑜、约,而擢侁为副使。
诸路役书既上之司农,乃颁募役法于天下,用免役钱禄内外胥吏,有禄而赃
者,用仓法重其坐。初,京师赋吏禄,岁仅四千缗。至八年,计缗钱三十八万有
奇,京师吏旧有禄及外路吏禄又不在是焉。时知长葛县乐京称助役之法不可久行,
常平司询其故,不答,遂罢。京西使者召知湖阳县刘蒙会议,蒙不肯议,退而条
上利害,即投劾去。而权江西提刑提举金君卿首募受代官部钱帛纲趋京,不差乡
户衙前,而费减十五六。赐诏奖谕,仍落权为真。
免役剩钱,诏州县用常平法给散休息,添给吏人餐钱,仍立为法。京东免役
钱以秋料起催,若雇直多少、役使重轻有未究者,命监司详具来上,仍须熙宁七
年乃行。永兴、秦凤比之他路,民贫役重,诏提举司并省冗役,次第蠲减,当留
二分宽剩,以为水旱阁放之备。
七年,诏:“役钱千别纳头子五钱,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辇运之类,皆
许取以供费;不给,以情轻赎铜钱足之。诸路公人如弓箭手法,给田募人为之。
凡逃、绝、监牧之田籍于转运司者,不许射买请佃。提刑司以其田给应募者,而
核其所直,准一年雇役为钱几何,而归其直于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缗钱十二
万买田,始足募一县之役。司农寺言,不独两浙如此,他路宜亦如之。费多难赡,
乃欲改法。遂诏自今用宽剩钱买募役田,须先参会余钱可以枝梧灾伤,方许给买。
若田价翔贵之地,则已之。
时免役出钱或未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及其弟曲阳县尉和卿皆请行手实法。其
法:官为定立田产中价,使民各以田亩多少高下,随价自占;仍并屋宅分有无蕃
息立等,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买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以三分之
一充赏。将造簿,预具式示民,令依式为状,县受而籍之。以其价列定高下,分
为五等。既该见一县之民物产钱数,乃参会通县役钱本额而定所当输,明书其数,
示众两月,使悉知之。诏从其请。
司农寺乞废户长、坊正,令州县坊郭择相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为甲
头,督输税赋苗役,一税一替。其后,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遂诏耆户长、壮
丁仍旧募充,其保正、甲头、承帖法并罢。
王安石言给田募役,有害十余。八年,罢给田募役法,已就募人如旧,阙者
弗补。官户输役钱免其半,所免虽多,各无过二十千。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通计之,
两州两县以上有物产者随所输钱,等第不及者从一多处并之。
初,手实法行,言者多论其长告讦,增烦扰。至是,惠卿罢政,御史中丞邓
绾言其法不便,罢之,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
九年,以荆湖两路敷役钱太重,较一岁入出,宽剩钱数多,诏权减二年。寻
诏自今宽剩役钱及买扑坊场钱,更不以给役人,岁具羡数上之司农,余物凡籍之
常平司者,常留一半。侍御史周尹言:“募役钱数外留宽剩一分,闻州县希提举
司风旨,广敷民钱,省役额,损雇直,而民间输数一切如旧,宽剩数多。募直轻
而仓法重,役人多不愿就募。天下皆谓朝廷设法聚敛,不无疑怨。乞募耆长、户
长及役人不可过减者悉复旧额,约募钱足用,其宽剩止留二分。”
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
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
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
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
两。
十年,知彭州吕陶奏:“朝廷欲宽力役,立法召募,初无过敛民财之意,有
司奉行过当,增添科出,谓之宽剩。自熙宁六年施行役法,至今四年,臣本州四
县,已有宽剩钱四万八千七百余贯,今岁又须科纳一万余贯。以成都一路计之,
无虑五六十万,推之天下,见今约有六七百万贯宽剩在官。岁岁如此,泉币绝乏,
货法不通,商旅农夫,最受其弊。臣恐朝廷不知免役钱外有此宽剩数目,乞契勘
见今约支几岁不至阙乏,霈发德音,特免数年;或逐年限定,不得过十分之一。
所贵民不重困。”不报。
王安石去位,吴充为相,沈括献议莫若稍变役法,杂以差徭为便。御史知杂
蔡确言括反覆,贬括知宣州。
役钱立额,浙东多以田税钱数为则,浙西多用物力。至是,诏令通物力、税
钱互纽为数,从便输纳。淮东路估定物产,如其实直,以均敷取。初,许两浙坊
郭户家产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毋输役钱,已而乡户不及五十千亦不
免输。元丰二年,提举司言坊郭户免输法太优,乃诏如乡户法裁定所敷钱数。提
举广西常平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二十万,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先用税钱
敷出;税数不足,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算于身丁。夫广西之民,身之有丁,
既税以钱,又算以米,是一身而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而又益以
役钱,甚可悯也。至于广东西监司、提举司吏一月之给,上同令录,下倍摄官,
乞裁损其数,则两路身丁田米亦可少宽。”遂诏吏辈月给钱递减二千,岁遂减役
钱一千二百余缗。三年,司农寺丞吴雍言:“议定淮、浙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
人,裁省缗钱近二十九万,会定岁用,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
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之诸路。”从之。
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
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役钱较熙宁所入多三之一。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间通苦差役,而衙役之任重行远者尤甚,特创免役。
虽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亩,实解前日困弊。故群议杂起,意
不为变。顾其间采王安石策,不正用雇直为额,而展敷二分以备吏禄、水旱之用。
群臣每以为言,屡疑屡诘,而安石持之益坚。此其为法既不究终防弊,而聚敛小
人又乘此增取,帝虽数诏禁戒,而不能尽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
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
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同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言:
“按因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盖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或因水火损
败官物,或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
在公精熟,每经重难,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又曰曏者役
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使之一概输
钱,则是赋敛愈重。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
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又青苗、免
役,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丰岁追限,尚失半价,若值凶年,
无谷可粜,卖田不售,遂致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暇复顾,此农民
所以重困也。
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衙
前先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
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
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
贫。及今耳目相接,犹可复旧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复差役矣。”
于是始诏修定役书,凡役钱,惟元定额及额外宽剩二分已下许著为准,余并
除之。若宽剩元不及二分者,自如旧则。寻诏耆户长、壮丁皆仍旧募人供役,保
正、甲头、承帖人并罢。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言:“率户赋钱,有从来不预差役而概被敛取者,有
一户而输数百以至千缗者。昔惟衙前一役,有至破产者尔。今天下坊场,官收而
官卖之,岁计缗钱无虑数百万,自可足衙前雇募支酬之直,则役之重者已无所事
于农民矣。外惟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之类,无大劳费,宜并
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监察御史王岩叟请于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
法,以尽变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当应大役者百家,而岁取十人,则九十家出力
为助,明年易十户,复如之,则大役无偏重之弊;其于百色无名之差占,一切非
理之资陪,悉用熙宁新法禁之,虽不助犹可为也。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言:“近制许雇耆户长须三等已上户。不知三等已上户不
愿受雇,既无愿者,则郡县必阳循雇名,阴用差法,不若立法明差之为便。”户
部言:“诏凡耆户长、壮丁并募人供役,窃虑户长雇钱数少,无应募者。兼四等
以下户旧不敷役钱,惟输差壮丁,今悉雇募,用钱额广,提举司必从人户增敷。
盖旧法役不尽雇,亦有轮差轮募之处,欲且如本法。”
中书舍人苏轼言:“先帝初行役法,取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有司
奉行过当,行之几十六七年,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熙宁中,行给田募役
法,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
因列其五利。王岩叟言:“苏轼乞买田募役,其五利难信,而有十弊。”大指谓:
“官市民田,虑不当价;民受田就募,既非永业,则卤莽其耕,又将转而他之。”
而其六弊特详,曰:“弓箭手虽名应募,实与家居农民无异,虽或番上及缓急不
免点集,实不废田业,非如州县色役长在官寺,则弓箭手之扰可知矣。然犹闻阙
额常难补招,已就招者又时时窜去,引以为比,不切事情。”其七弊曰:“户及
三等以上,皆能自足,必不肯佃田供役。今立法须二等以上方得供弓手,三等以
上方得供散从官以下色役,乃是用给田募役之名,行揭簿定差之实。既云百姓乐
于应募,何以户降四等必须上二等户保任?任之而逃,则勒保者就供田役,此岂
得云乐应也耶?”上官均亦陈五不可行,轼议遂格。
司马光复奏:
“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户旧充役,固有陪备,而得番休,今出钱比旧
费特多,年年无休息。下户元不充役,今例使出钱。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
浮浪之人应募,无顾藉,受赇,侵陷官物。又农民出钱难于出力,若遇凶年,则
卖庄田、牛具、桑柘,以钱纳官。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此五
害也。
今莫若直降敕命,尽罢天下免役钱,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
数,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愿身自供役,许择可任者雇代,有逋逃失陷,
雇者任之。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固有因而破产者,为此始作助役法。自后色
色优假,禁止陪备,别募命官将校部押远纲,遂不闻更有破产之人;若今衙前仍
行差法,陪备既少,当不至破家。若犹矜其力难独任,即乞如旧法,于官户、寺
观、单丁、女户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庄田中熟所收及百石以上者,并随
贫富以差出助役钱,自余物产,约此为准。每州桩收,候有重难役使,即以支给。
尚虑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许监司、守令审其可否,可则亟行,如未
究尽,县许五日具措画上之州,州一月上转运司,转运司季以闻。朝廷委执政审
定,随一路一州各为之敕,务要曲尽。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户习于优利,一
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差役复行,州县不能不有小扰,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
为功,必竞言免役钱不可罢。当此之际,愿弗以人言轻坏良法。”
知枢密院章惇取光所奏疏略未尽者驳奏之。尚书左丞吕公著言惇专欲求胜,
不顾命令大体,望选差近臣详定。右正言王觌奏:“光议初上,惇尝同奏,待既
施行,方列光短,其实小人,不当置腹心地。”于是诏以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
事中范纯仁等专切详定以闻。
王觌又言:“近制改募为差,用旧法人数为则,而熙宁元年以后,募数屡经
裁减,则旧数不可复用,请悉准见额定差。”先是,差法既复,知开封府蔡京如
敕五日内尽用开封、祥符两县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以足旧额。右司谏苏辙言:
“开封府亟用旧额尽差,如坛子之类,近例率用剩员,今悉改差民户,故为烦扰
以摇成法,乞正其罪。”
司马光之始议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
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乃以法为病。
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虽不从,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
配流,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曰:“乡民因徭为吏,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
复以财遗人,若尽以重法绳之,将见黥面赭衣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言,
几为民害。”遂已之。
苏辙又言:
“差役复行,应议者有五:其一曰旧差乡户为衙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
自新法行,天下不复知有衙前之患;然而天下反以为苦者,农家岁出役钱为难,
及许人添刬见卖坊场,遂有输纳京给者尔。向使止用官卖坊场课入以雇衙前,自
可足办,而他色役人止如旧法,则为利较然矣。初疑衙前多是浮浪投雇,不如乡
差税户可托。然行之十余年,投雇者亦无大败阙,不足以易乡差衙前之害。今略
计天下坊场钱,一岁可得四百二十余万贯,若立定中价,不许添刬,三分减一,
尚有二百八十余万贯。而衙前支费及召募非泛纲运,一岁共不过一百五十余万缗,
则是坊场之直,自可了辨衙前百费,何用更差乡户?今制尽复差役,知衙前若无
陪备,故以乡户为之;至于坊场,元无明降处分,不知官自出卖耶,抑仍用以酬
奖衙前也?若仍用以酬奖,即召募部纲以何钱应用?若不与之钱,即旧名重难,
乡户衙前仍前自备,为害不小。
其二,坊郭人户旧苦科配,新法令与乡户并出役钱,而免科配,其法甚便。
但敷钱大重,未为经久之法。乞取坊郭、官户、寺观、单丁、女户,酌今役钱减
定中数,与坊场钱用以支雇衙前及召募非泛纲运外,却令桩备募雇诸色役人之用。
其三,乞用见今在役人数定差,熙宁未减定前,其数实冗,不可遵用。
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诸役人常苦迎送,自新法以来,官吏皆
请雇钱,役人既便,官亦不至阙事,乞仍用雇法。
其五,州县胥吏并量支雇钱募充,仍罢重法,亦许以坊场、坊郭钱为用;不
足用,方差乡户,乡户所出雇钱,不得过官雇本数。”
诏送看详役法所详定,择其要者先奏以行。
于是役人悉用见数为额,惟衙前用坊场、河渡钱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
其余役人,惟该募者得募,余悉定差。遂罢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出助役法,
其今夏役钱即免输。寻以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为招募。凡熙、丰尝立法禁
以衙前及役人非理役使及令陪备圆融之类,悉申行之,耆壮依保正长法。坊场河
渡钱、量添酒钱之类,名色不一,惟于法许用者支用外,并桩备招募衙前、支酬
重难及应缘役事之用。如一州钱不供用,许移别州钱用之,一路不足,许从户部
通他路移用;其或有余,毋得妄用,其或不足,毋得减募增置。衙前最为重役,
若已招募足额,上一等户有虚闲不差者,令供次等色役。乡差役人,在职官如敢
抑令别雇承符、散从承代其役者,转运司劾奏重责。时提举常平司已罢置,凡役
事改隶提刑司。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天下版籍不齐,或以税钱贯百,或以田地顷亩,或以
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虽皆别为五等,然有税赋钱一贯、占田一顷、积财千
缗、受种十石而入之一等。一等之上,无等可加,遂至税缗、田顷、积财、受种
十倍于此,亦不过同在一等。凭此差役,必不均平。虽无今日纳钱之劳,反有昔
时偏颇陪费之害。莫若裁量新旧,著为条约:如税钱一贯为第一等,合于本等中
差一役,税钱两倍于一役者并差二役,又倍即差三役;虽税钱更多,不过三役,
并听雇人。或本县户多役少,则上户之役不须并差,但可次叙休役年月远近而均
其劳逸。假令甲充役后可闲五年,乙税钱两倍于甲,可闲三年,丙又倍于乙,可
闲一年。以其田土顷亩之类为等并其余同等多少不侔者,并仿此。又成、梓两路
差役,旧专以户税为差等,熙宁初,别定坊郭户营运钱以助免役。乃在税产之外,
州县抑认成额,至今不减,至有停闲居业移避乡村,犹不得免。今方议法,坊郭
等第固不可偏废,然须参究虚实,别行排定,以宽民力。”并送详定所。
苏辙又言:“雇募衙前改为招募,既非明以钱雇,必无肯就招者,势须差拨,
不知岁收坊场、河渡缗钱四百二十余万,欲于何地用之?熙宁以前,诸路衙前多
雇长名当役,如西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长名太半以上,余路亦不减半。今坊
场官既自卖,必无愿充长名,则衙前并是乡户。虽号招募,而上户利于免役,方
肯占名,与差无异。上户既免衙前重役,则凡役皆当均及以次人户,如此则下户
充役,多如熙宁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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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

◎食货上六(役法下 振恤)
役法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
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差
役已行,续闻有命:雇募不足,方许定差。屡有更张,号令不一。又转运使欲合
一路共为一法,不令州县各从其宜,或已受差却释役使去,或已辞雇却复拘之入
役,或仍旧用钱招雇,或不用钱白招,纷纭不定,浸违本意。”遂条举始奏之文,
尝许州县、监司陈列宜否。“自今外官苟见利否,县许直上转运司,州许直奏,
使下情无壅。详定所第当稽阅监司、州县所陈,详定可否;非其任职而务出奇论、
不切事情者勿用,亦不可以一路、一州、一县土风利害概行天下。”从之。
未几,诏:“诸路坊郭五等以上,及单丁、女户、官户、寺观第三等以上,
旧输免役钱者并减五分,余户等下此者悉免输,仍自元祐二年始。凡支酬衙前重
难及纲运公皂迓送飧钱,用坊场、河渡钱给赋。不足,方得于此六色钱助用;而
有余,封桩以备不时之须。”
臣僚上言:“朝廷虽立差法,而明许民户雇代,州县多已施行。近命弓手须
正身,恐公私未便。”诏:“不愿身自任役,许募尝为弓手而有劳效者,雇直虽
多,毋逾元募之数。”御史中丞刘挚言:“弓手不可不用差法者,盖乡人在役,
则不独有家丁子弟之助,至于族姻乡党,莫不与为耳目,有捕辄获;又土著自重,
无逃亡之患。自行雇募,盗寇充斥,盖浮惰不能任责故也。如五路弓手,熙宁未
变法前,身自执役,最号强劲,其材艺捕缉胜于他路。近日复差,不闻有不乐而
愿出钱雇人。惟是川蜀、江、浙等路,昨升差上一等户,皆习于骄脆,不肯任察
捕之责。欲乞五路必差正身,余路即用新敕,厘为三色:旧有户等已尝受差者,
曾有战斗劳效应留者,愿雇人代己者。立此三色,所冀新旧相兼,渐习御捕。”
侍御史王岩叟亦言雇代恐不能任事,略与挚同。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役之最重,莫如衙前,其次弓手。今东南长名衙前招
募既足,所差不及上户,上户必差弓手,则是以上户就中户之役,实为优幸。上
户产厚而役轻,下户产薄而无役,然则所当补恤,正在中户。今若增上户役年,
使中户番休稍久,则补除相均矣。”又言:“近许当差弓手户役得差人为代,此
法最便。议者谓‘身任其役,则自爱而重犯法’,熙宁募法久行,何尝闻盗贼充
斥?彼自爱之民,承符帖追逮则可,俾之与贼角死,岂其能哉?两浙诸路以法案
差弓手,必责正身,至有涕泣辞免者。此岂可恃以为用哉?今既立法许雇尝为弓
手而有劳效之人,比之泛募,宜有间矣。”
殿中侍御史吕陶谒告归成都,因令与转运司议定役法。后议立增减役年之法
曰:“户多之乡以十二年,户少以九年,而应差之户通轮一周。以一周月日而参
之户等,户税多者占役之日多,少者以率减下,则均适无颇矣。虽以等周差,皆
许募人为代,如此则四等往往少差,而五等差所不及矣。衙前悉令招募,以坊场
钱支酬重难,此法为允。”
当是时,议役法者皆下之详定所,久不能决。于是文彦博言:“差役之法,
置局众议,命令杂下,致久不决。”于是诏罢详定局,役法专隶户部。
谏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多官户,祥符县至阖乡止有一户应差,请裁
其滥。凡保甲之授班行者,如进纳人例,须至升朝,方免色役。”旧法,户赋免
役钱及三百缗者,令仍输钱免役。侍御史王岩叟谓:“此法不见其利。借如两户,
其一输钱及三百千,其一及二百八九十千,相去几何,而应差者三年五年即得休
息,其应输助者毕世入钱,无有已时,非至破家,终不得免。此其势必巧为免计,
有弟兄则析居,不则咸卖其业,但少降三百千之数,则遂可免。不出二三年,高
强户皆成中户。”其后又诏:旧输免役钱户及百千以上,令如六色户输钱助役。
盖欲以其钱广雇,使番休优久。凡户少之乡,应差不及三番者,许以六色钱募州
役;尚不及两番,则申户部,移用他州钱,以纾差期。乡户衙前受役,当休无代,
即如募法给雇食之直;若愿就投募者,仍免本户身役,不愿者,速募人代之。
元祐二年,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言:“差役之法,天下皆云未便。昔日雇役,
中户岁出几何;今者差役,中户岁费几何。更以几年一役较之,约见其数,则利
害灼然。而况农民在官,官吏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五路百姓朴拙,
间遇差为胥吏,又转雇惯习之人,尤为患苦。”寻诏郡县各具差役法利害,条析
以闻。
四年,右正言刘安世言,御史中丞李常请复雇募,怀奸害政。先是,常言:
“差法诏下,民知更不输钱,尝欢呼相庆。行之既久,始觉不输钱为害。何也?
差法废久,版籍不明,重轻无准,乡宽户多者仅得更休,乡狭户空者频年在役。
上户极等昔有岁输百千至三百千者,今止差为弓手,雇人代役,岁不过用钱三四
十千。中下户旧输钱不过三二千,而今所雇承符、散从之类,不下三十千。然则
今法徒能优便上户,而三等、四等户困苦日甚。望诏一二练事臣僚,使与赋臣取
差雇二法便于百姓者行之。无牵新书,无执旧说,民以为善,斯善矣。”而安世
则以责民出钱为非,乞固守差役初议,故以常为罪。
知杭州苏轼亦言:
“改行差法,则上户之害皆去。独有三等人户,方雇役时,户岁出钱极不过
三四千,而令一役二年,当费七十余千。休闲不过六年,则是八年之中,昔者徐
出三十余千,而今者并出七十余千,苦乐可知。
朝廷既取六色钱,许用雇役以代中户,颇除一害,以全二利。今惟狭乡户少,
役者替闲不及三番,方得用六色钱募人以代州役,此法未允。何者?百姓出钱本
为免役,今乃限以番次,不用尽用。留钱在官,其名不正,又所雇者少,未足以
纾中户之劳。
又投名衙前不足元额,而乡差衙前又当更代,即又别差,更不支钱;若愿就
长名,则支酬重难尽以给之,仍计日月除其户役及免助役钱二十千;及州役惟吏
人、衙前得皆雇募,此外悉用差法,如休役未及三年,即以助役钱支募,此法尤
为未通。自元丰前,不闻天下有阙额衙前者,岂尝抑勒,直以重难月给可以足用
故也。当时奉使如李承之之徒,所至已辄减刻,元祐改法,又行减削,既多不支
月给,如何肯就招募?今不循其本,乃欲重困乡差,全不支钱,而应募之人尽数
支给,又放免役钱二千贯,欲以诱胁尽令应募,何如直添重难月给,令招募得行。
乞促招阙额长名衙前刻期须足,如合增钱雇募,上之监司,议定即行。
役率以二年为一番,向来尚许一户歇役不及三番,则令雇募,是欲百姓空闲
六年。今忽减作二年。幸六色钱足用有余,正可加添番数,而乃减番添役,农民
皆纷然妄谓朝廷移此钱他之。虽云量留一分备用,若有余剩数,却量减下无丁户
及女户所敷役钱,此乃空言无实。丁口、产税开收增减,年年不同,如何前知来
年应役而预为桩科?若亟行减下,临期不足,又须增取,吏缘为奸,不可胜防矣。
大抵六色钱以免役取,当于雇役乎尽之,然后名正而人服。惟有一事不得不虑:
州县六色钱多少不同,若各随多少以为之用,则敷钱多处,役户优闲太久,六色
人户反觉敷钱数多。欲乞今后六色钱常存一年备用之数,而会计岁所当用,以赢
余而通一路,酌人户贫富、色役多少预行品配,以一路六色钱能融分给,令州县
尽用雇人,以本处色役轻重为先后。如此则钱均而无弊,雇人稍广,中户渐苏,
则差役良法可以久行而不变矣。”
是时,论役法未便者甚众。五年,再诏中书舍人王岩叟、枢密都承旨韩川、
谏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同看详利害。户部请:“河北、河东、陕西乡差衙
前,以投募人所得雇直为则,而减半给之。投名衙前惟差耆长,他投皆免。”
六年,三省援三路投募衙前役例,概行他路。诏:“凡投募人免其户二等已
下色役,乡差人户悉用投名人代之,愿长投募者听。”又诏:“诸州衙前已许量
支雇直、餐钱,虑费广难支,转运、提刑司其随土俗参酌立定优重分数及月给餐
钱,用支酬额钱给之,不得过旧法元数。”州役之应乡差者,若一乡人户终役皆
未及四年,许以助役钱募人为之。总计一州雇直,其助役钱不足用,即于户狭役
烦乡分先与雇代一役,役竟按籍复差如初。诸州岁计助役钱常留一分外,以雇直
对计,或阙或剩,提刑司通一路移用。应差诸县手力,合一乡休役皆不及三年者,
亦许用助役钱雇募;既终一役,别有闲及三年者,复行差法。诸州县置差役都鼠
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而疏其色役年月及其更代人姓
名于逐户之下。每遇差役,即按籍自上而下,吏毋得移窜先后。坊场、河渡钱以
雇衙前而有宽剩,亦令补助其余役人。
三省言:
“朝廷审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补除,极为详备;而州县不尽用助役钱募
人,以补频役之地。今括具纲目,下之州县,使恪承之。
其一曰:应差之户,三等以上许休役四年,四等以下许休役六年。若户少无
与更代,卸役不及应闲年数,即用助役钱募人代役以足之。其二曰:狭乡之县役
人,除衙前州胥许雇、壮丁直差不雇外,凡州县役人皆许招募,以就募月日补除
应差而闲不及四年、六年之人,使及年数。每县通计应差、应募役数若干,立定
二额:差者讫役,以应差人承之;雇者有阙,别募人充数。二额悉已立定,如户
力应升应降,须俟三年造簿日按籍别定;未应造簿,止凭定额为准。若本等户少,
不充州县合役之数,即用次等户之物力及本等七分者为之。其三曰:宽乡之县,
除已雇衙前、州胥外,余役皆以序按差。其四曰:官雇弓手,先雇尝充弓手之人,
如不足,以武勇有雇籍者充。他役人愿就雇,其选受亦如之。其五曰:壮丁皆按
户版簿名次实轮充役,半年而更。其六曰:一州一路有狭乡役频县分,募钱不足,
提刑司以一路助役宽剩钱通融移用;又不足,以坊场、河渡宽剩钱给之。仍通纽
一岁应用支酬衙前之类费钱若干,而十分率之,每年于宽剩数内更留二分,以备
支酬衙前之类,桩留至五年,通迭一全年宽剩总额,即止不桩;又不足,户部以
别路逐色宽剩钱移用以补足之。其七曰:助钱岁岁桩留一分,每及五分止,或时
支用,即随拨补,使常足五分之数。其八曰:“军人应差迓送者,本以代有雇钱
役人,其沿迓送军人有费,提刑司计数归之转运司。其九曰:重役人应替而愿仍
就募者,许给雇钱受役。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其有荫应赎及曾犯徒
刑,虽愿募不雇。若工艺人,须有赀产人二户任之。雇直虽多,皆不得加于旧法
已募之数。其十一曰:陕西镇戎德顺军、熙州衙前,皆受田于官以当募直,内地
户愿如其法应田募者听之,仍以坊场、河渡补还转运司合输租课。”
凡县,岁具色役轻重、乡分宽狭、凡役雇直有无余欠,各以其实枚别而上之
州。州上监司,监司聚议,连书上户部。仍别具一路移用及宽剩县分钱数,致之
户部。
先是,收到官田,尝令:田已籍于官及见佃人逃亡,悉拘入之,留充雇募衙
前。至是,遂参行田募之法。
八年,诏:“耆长、壮丁役期已足,不许连续为之。”盖知其利于赇请,不
愿更罢故也。民有执父母丧而应在役者,三等以下户除之,三等以上户令量纳役
钱,在户钱十分止责输三分,服除日仍旧。
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行元丰旧法,而减去宽剩钱,
百姓何有不便?”范纯仁曰:“四方异宜,须因民立法,乃可久也。”遂令户部
议之。右司谏朱绂言:“输钱免役,有过数多敷者;用钱雇役,有立直太重者;
役色之内,又有优便而愿自役募,不必给雇者。请详为裁省。”中书言:“自行
差法十年,民间苦于差扰,前后议者纷纭,更变不一,未有底止。”
于是诏:“复免役法,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见制。乡差役人,有应募者可以
更代,即罢遣之。许借坊场、河渡及封桩钱以为雇直,须有役钱日补足其数。所
输免役钱,自今年七月始。耆户长、壮丁召雇,不得已保正、保长、保丁充代,
其他役色应雇者放此。所敷宽剩钱,不得过一分,昔常过数、今应减下者,先自
下五等人户始。路置提举官一员,视提刑置司之州为治。如方俗利害不同,事有
未尽未便而应更改增损旧法者,画一条疏,与转运、提刑司连奏。”
又诏:用旧法取量添酒钱赢数,给惟法司吏餐钱;不足,则抵当息钱亦许贴
用。先尝以七月起输,其后又自来年始。土俗差雇不一,姑仍其旧,俟起输,至
五月尽行雇法,凡因差在役者悉罢遣之。旧免役法行,壮丁间有差而不募者,其
毋敷役钱如故。凡钱额所敷,取三年雇直实支,而酌一年中数,立为岁额,以均
敷取。此外所取宽余,不得过通额十分之一。免役钱方复未输,且以助役钱给雇
直,不足,虽免役宽剩钱亦许给用。
七月,户部看详役法所言:“幕职监当官之官、罢官,依元丰制,悉用雇役
人迓送而差定其数,凡元祐溢额所添厢军皆罢减。其有抑乡差之人仍旧在役,或
改易名字就便应募,悉计其在役月日应得更代者,以次蠲遣之。诸路旧立出等高
强户,力转高,敷取难胜,应出免役钱百千以上,每累及百千,悉与减免三分。
凡人户匿寄财产、假借户贯、冒名官户苟可避免等第科配者,各以违制论;许人
陈告,以其半给之。元丰令:在籍宗子及太皇太后、皇后緦麻亲得免役。皇太妃
宜亦如之。”诏皆如请。
旧户等簿,如可略凭即用之,若漫灭等第,即虽未及应造之年,亦令改造。
户部举行元丰条制,以保正长代耆长,甲头代户长,承帖人代壮丁。二年,申诏
诸路:“役人额数、雇直,并依元丰旧制,仍依已命,宽剩钱不得过一分。常平
免役,元丰上用提举官专领,转运、提刑司自今毋预其事。”
旧置重修编敕所看详中外文字本,以去年所差乡役未尽善,遂入议曰:“都、
副保正比耆长事责已轻,又有承帖人受行文书,即大保长苦无公事。元丰本制,
一都之内,役者十人,副正之外,八保各差一大长。今若常轮二大长分催十保税
租、常平钱物,一税一替,则自不必更轮保丁充甲头矣。凡都保所雇承帖人,必
选家于本保者,而雇直皆从官给,一年一替,则自无浮浪稽留符移之弊。承帖雇
直固有旧数,其今所雇保正之直眎耆长,保长之直则眎户长;若应此三役不
愿替代者,自从其愿。壮丁元不敷雇直处,听如其旧。承帖雇钱许以旧宽剩钱通
融支募,如土俗有不愿就保正长雇役者,许募本土有产税户,使为耆长、壮丁以
代之。其所雇耆、户长,已立法不得抑勒矣,若保正、长不愿就雇而辄差雇者,
从徒二年坐罪。”诏皆从之。
三年,左正言孙谔言:“役法之行,在官之数,元丰多,元祐省,虽省未尝
废事,则多不若省;雇役之直,元丰重,元祐轻,虽轻未尝不应募,则重不若轻。
今役法优下户使弗输,而尽取诸上户,意则美矣,而法未善也。夫先帝建免役之
法,而熙宁、元丰有异论,元祐有更变,正惟不能无弊尔。愿无以元丰、元祐为
间,期至于均平便民而止。则善矣。”翰林学士蔡京言:“谔之论多省、轻重,
明有抑扬,谓元丰不若元祐明矣。谔于陛下追绍之日,敢为此言,臣窃骇之。免
役法复行将及一年,天下吏习而民安之,而谔指以为弊,则所诋者熙宁、元丰也。
且元丰,雇法也;元祐,差法也,雇与差不可并行。元祐固尝兼雇,已纷然无纪
矣,而谔欲不间熙、祐,是欲伸元祐之奸,惑天下之听。”诏罢谔正言,黜知广
德军。
后又诏:“诸县无得以催税比磨追甲头、保长,无得以杂事追保正、副。在
任官以承帖为名、占破当直者,坐赃论。所管催督租赋,州县官辄令陪备输物者,
以违制论。”

[发帖际遇]: 林风看到神仙姐姐蜡像,叩了一千个响头,蒲团被磕破了,发现里面有银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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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岁,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类著其法,总为一书,名《常平
免役敕令》,颁之天下。诏翰林学士承旨兼详定役法蔡京依旧详定重修敕令。侍
御史董敦逸言:“京在元祐初知开封府,附司马光行差法,祥符一县,数日间差
至一千一百人。乞以役法专委户部。”诏令疏析。京奏上,复令敦逸自辨,京无
责焉。
元符二年,以萧世京、张行为郎。二人在元祐中,皆尝言免役法为是,帝出
其疏擢之。既而诏河北东西、淮南运司,府界提点司,如人户已尝差充正夫,其
免夫钱皆罢催。后又诏:“虽因边事起差夫丁,须以应差雇实数上之朝廷,未得
辄差。其河防并沟河岁合用一十六万八千余夫,听人户纳钱以免。”
建中靖国元年,户部奏:“京西北路乡书手、杂职、斗子、所由、库秤、拣、
掏之类,土人愿就募,不须给之雇直,他路亦须详度施行。”诏从之。知延安府
范纯粹言:“比年衙前公盗官钱,事发即逃。乞许轮差上等乡户使供衙役。”殿
中侍御史彭汝霖劾纯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责。诏纯粹所乞不行。其后,知襄
州俞以襄州总受他州布纲而转致他州,是衙前重役并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
谓辄毁绍圣成法,请重黜。坐责授散官,安置太平州。
崇宁元年,尚书省言:“前令大保长催税而不给雇直,是为差役,非免役也。”
诏提举司以元输雇钱如旧法均给。永兴军路州县官乞复行差役;湖南、江西提举
司以物贱乞减吏胥雇直,罢给役人雇钱,皆害法意,应改从其旧。诏户部并遵奉
《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绍圣签贴役法》,行之天下。
二年,臣僚言:“常平之息,岁取二分,则五年有一倍之数;免役剩钱,岁
收一分,则十年有一年之备。故绍圣立法,常平息及一倍,免役宽剩及三料,取
旨蠲免,以明朝廷取于民者,非以为利也。而集贤殿修撰、知邓州吕仲甫前为户
部侍郎,辄以状申都省,乞删去上条。”诏黜仲甫,落职知海州。后又诏:常平
司候丰衍有余日,具此制奏蠲之。
大观元年,诏:“诸州县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户及在州县五犯杖罪,
悉从罢遣,不得再占诸处名役,别募三等以上人充。”于是旧胥既尽罢,而弊根
未革,老奸巨猾,匿身州县,舞法扰民,盖甚前日。其后,又不许上三等人户投
充弓手,所募皆浮浪,无所顾藉,盗贼公行,为害四方。至是,复诏州县募役依
元丰旧法。
政和元年,臣僚言:“元丰中,巩州岁敷役钱止四百千,今累敷至缗钱近三
万。又元丰八年,命存留宽剩钱毋得过二分,绍圣再加裁定,止许存留一分。此
时考详法意,非取宽剩,遂改名准备钱,而严立禁约,若擅增敷岁额及桩留准备
过数者,并以违制论。今乞饬提举常平官检察,及核究巩州取赢之因以闻。”从
之。
宣和元年,言者谓:“役钱一事,神宗首防官户免多,特责半输。今比户称
官,州县募役之类既不可减,雇令官户所减之数均入下户,下户于常赋之外,又
代官户减半之输,岂不重困?”诏:“自今二等以上户,因直降指挥非泛补官者,
输赋、差科、免役并不得眎官户法减免,已免者改之。进纳人自如本法。”保
长月给雇钱,督催税赋。比年诸县或每税户一二十家,又差一人充甲头及催税人,
十日一进,赴官比磨,求取决责,有害良民,诏禁之。七年,诏:“州县昨因儆
察私铸,令五家为保。城郭亦差坊正、副领受文书,由此追呼陪费,或析居、逃
移以避差使。其所置坊正、副可罢。”
自绍圣复雇役,而建炎初罢之。已而讨论其法之不可废也,参政李固言于高
宗曰:“常平法本于汉耿寿昌,岂可以王安石而废之?”且当时招射士无以供庸
直,诏官户役钱勿减半,民户役钱概增二分。后复减之。兼官旧给庸钱以募户长,
及立保甲,则储庸钱以助经费。未几,废保甲,复户长,而庸钱不复给,遂为总
制窠名焉。
然役起于物力,物力升降不肴,则役法公。是以绍兴以来,讲究推割、推排
之制:凡百姓典卖典业,税赋与物力一并推割。至于推排,则因其赀产之进退为
之升降,三岁而下行之。然当时之弊,或以小民粗有米粟,仅存室庐,凡耕耨刀
斧之器,鸡豚犬彘之畜,纤微细琐皆得而籍之。吏视赂之多寡,为物力之低昂。
上之人忧之,于是又为之限制,除质库房廊、停塌店铺、租牛、赁船等外,不得
以猪羊杂色估计,其后并耕牛租牛以免之。若江之东西,以亩头计税,亦有不待
推排者。
保正、长之立也,五家相比,五五为保,十大保为都保,有保长,有都、副
保正;余及三保亦置长,五大保亦置都保正,其不及三保、五大保者,或为之附
庸,或为之均并,不一也。户则以物力之高下为役次之久近。
若夫品官之田,则有限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一品五
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
七品二十顷,八品十顷,九品五顷。)封赠官子孙差役,亦同编户。(谓父母生
前无官,因伯叔或兄弟封赠者。)凡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数;其奏
荐弟侄子孙,原自非泛、七色而来者,仍同差役。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
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编户。太学生及得解经省试
者,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
单丁、女户及孤幼户,并免差役。凡无夫无子,则为女户。女适人,以奁钱
置产,仍以夫为户。其合差保正、长,以家业钱数多寡为限,以限外之数与官、
编户轮差。总首、部将免保正、长差役。文州义士已免之田,不许典卖,老疾身
亡,许承袭。
凡募人充役,并募土著之人,其放停兵及尝为公人者,并不许募。既有募人,
官不得复追正身。募人凭藉官势,奸害善人,断罪外,坐募之者。高宗在河朔,
亲见闾阎之苦,尝叹知县不得人,一充役次,即便破家,是以讲究役法甚便。
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自是所在推行。
十一年,御史谢谔言:“义役之行,当从民便,其不愿者,乃行差役。”上然之。
朱熹谓义役有未尽善者四事。盖始倡义役者,惟恐议之未详,虑之未周,而踵之
者不能皆善人,于是其弊日开,其流日甚。或以材知把握,而专义役之利;或以
气力凌驾,而私差役之权。是以虐贫扰富,凌寡暴孤。义役之名立,而役户不得
以安其业;雇役之法行,而役户不得以安其居,信乎所谓未尽善之弊也。淳熙五
年,臣僚奏令提举官岁考属邑差役当否,以词讼多寡为殿最;令役户轮管以提其
役,置募人以奉官之行移,则公私便而义役立矣。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因淳熙陈居仁所奏,取祖宗免役旧法及绍兴十七
年以后续降旨符,修为一书,名曰《役法撮要》。五年,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
其法可以悠久,其或未久而辄弊者,人也。
振恤 水旱、蝗螟、饥疫之灾,治世所不能免,然必有以待之,《周官》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是也。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振贫恤患之意,视前
代尤为切至。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粜,或贷以种食,或
直以振给之,无分于主客户。不足,则遣使驰传发省仓,或转漕粟于他路;或募
富民出钱粟,酬以官爵,劝谕官吏,许书历为课;若举放以济贫乏者,秋成,官
为理偿。又不足,则出内藏或奉宸库金帛,鬻祠部度僧牒;东南则留发运司岁漕
米,或数十万石,或百万石济之。赋租之未入、入未备者,或纵不取,或寡取之,
或倚阁以须丰年。宽逋负,休力役,赋入之有支移、折变者省之,应给蚕盐若和
籴及科率追呼不急、妨农者罢之。薄关市之征,鬻牛者免算,运米舟车除沿路力
胜钱。利有可与民共者不禁,水乡则蠲蒲、鱼、果、蓏之税。选官分路巡抚,缓
囚系,省刑罚。饥民劫囷窖者,薄其罪;民之流亡者,关津毋责渡钱;道京师者,
诸城门振以米,所至舍以官第或寺观,为淖糜食之,或人日给粮。可归业者,计
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老疾幼
弱不能存者,听官司收养。水灾州县具船栰拯民,置之水不到之地,运薪粮给
之。因饥疫若厌溺死者,官为埋祭,厌溺死者加赐其家钱粟。京师苦寒,或物价
翔踊,置场出米及薪炭,裁其价予民。前后率以为常。蝗为害,又募民扑捕,易
以钱粟,蝗子一升至易菽粟三升或五升。诏州郡长吏优恤其民,间遣内侍存问,
戒监司俾察官吏之老疾、罢懦不任职者。
初,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使吴越还,言:“扬、泗饥民多死,郡中军
储尚余万斛,宜以贷民。”有司沮之曰:“若岁不稔,谁任其咎?”义伦曰:
“国家以廪粟济民,自当召和气,致丰年,宁忧水旱耶?”太祖悦而从之。四年,
诏州县兴复义仓,岁收二税,石别收一斗,贮以备凶歉。平广南、江南,辄诏振
其饥,其勤恤远人,德意深厚。
太宗恭俭仁爱,谆谆劝民务农重谷,毋或妄费。是时惠民所积,不为无备,
又置常平仓,乘时增籴,唯恐其不足。真宗继之,益务行养民之政,于是推广淳
化之制,而常平、惠民仓殆遍天下矣。
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则避朝变服,损膳彻乐。恐惧修省,见于颜色;恻怛
哀矜,形于诏旨。庆历初,诏天下复立义仓。嘉祐二年,又诏天下置广惠仓,使
老幼疾贫者皆有所养。累朝相承,其虑于民也既周,其施于民也益厚。而又一时
牧守,亦多得人,如张咏之治蜀,岁粜米六万石,著之皇祐甲令。富弼之移青州,
择公私庐舍十余万区,散处流民以廪之,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余人,
天下传以为法。知郓州刘夔发廪振饥,民赖全活者甚众,盗贼衰止,赐诏褒美。
知越州赵抃揭榜于通衢,令民有米增价以粜,于是米商辐凑,越之米价顿减,民
无饥死。若是之政,不可悉书,故于先王救荒之法为略具焉。
神宗即位以来,河北诸路水旱荐臻,兼发籴便司、广惠仓粟以振民。熙宁二
年,赐判北京韩琦诏曰:“河北岁比不登,水溢地震。方春东作,民携老幼,弃
田庐,日流徙于道。中夜以兴,惨怛不安。其经制之方,听便宜从事,有可以左
右吾民者,宜为朕抚辑而振全之,毋使后时,以重民困。”。而王安石秉政,改
贷粮法而为借助,移常平、广惠仓钱斛而为青苗,皆令民出息,言不便者辄得罪,
而民遂不聊生。又诏卖天下广惠仓田。自是先朝良法美意,所存无几。哲宗虽诏
复广惠仓,既而章惇用事,又罢之,卖其田如熙宁法。常平量留钱斛,不足以供
振给,义仓不足,又令通一路兑拨。于是诏圣、大观之间,直给空名告敕、补牒
赐诸路,政日以隳,民日以困,而宋业遂衰。
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药,为颁《庆历善救方》。知云安军王端请官
为给钱和药予民,遂行于天下。尝因京师大疫,命太医和药,内出犀角二本,析
而视之。其一通天犀,内侍李舜举请留供帝服御。帝曰:“吾岂贵异物而贱百姓?”
竟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钱十日。令太医择善察脉者,即县官授药,审处其疾状予
之,无使贫民为庸医所误,夭阏其生。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
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后不复给,死者暴露于道。嘉祐末,
复诏给焉。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
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
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
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
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九年,知太原韩绛言:“在法,
诸老疾自十一月一日州给米豆,至次年三月终。河东地寒,乞自十月一日起支,
至次年二月终止;如有余,即至三月终。”从之。凡鳏、寡、孤、独、癃老、疾
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
费,不限月。依乞丐法给米豆;不足,则给以常平息钱。崇宁初,蔡京当国,置
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膳,给以
衲衣絮被。州县奉行过当,或具帷帐,雇乳母、女使,糜费无艺,不免率敛,贫
者乐而富者扰矣。
三年,又置漏泽园。初,神宗诏:“开封府界僧寺旅寄棺柩,贫不能葬,令
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葬及三千人以上,度僧一人,
三年与紫衣;有紫衣,与师号,更使领事三年,愿复领者听之。”至是,蔡京推
广为园,置籍,瘗人并深三尺,毋令暴露,监司巡历检察。安济坊亦募僧主之,
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瘗人,岁终考
其数为殿最。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
坊、漏泽园。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
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
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宣和二年,诏:“居养、安济、
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
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
泽园除葬埋依见行条法外,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
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
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
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绍兴以来,岁有水
旱,发常平义仓,或济或粜或贷,如恐不及。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储蓄有
限,而振给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得已之策也。
元年,诏出粟济粜者赏各有差。(粜及三千石以上,与守阙进义校尉;一万
五千石以上,与进义校尉;二万石以上,取旨优赏;已有官荫不愿补授者,比类
施行。)六年,湖、广、江西旱,诏拨上供米振之。婺民有遏粜致盗者,诏闭粜
者断遣。殿中侍御史周秘言:“发廪劝分,古之道也,许以断遣,恐贪吏怀私,
善良被害。望戒守令多方劝谕,务令乐从,或有扰害,提举司劾奏。”从之。是
岁,潼川守臣景兴宗、广安军守臣李瞻、果州守臣王骘、汉州守臣王梅活饥民甚
众,前吏部郎中冯楫亦出米以助振给,兴宗升一职,瞻、骘、梅、楫各转一官。
十年,通判婺州陈正同振济有方,穷谷深山之民,无不沾惠,以其法下诸路。
二十八年夏,浙东、西田损于风水。在法,水旱及七分以上者振济,诏自今
及五分处亦振之。二十九年,诏诸处守臣拨常平义仓米二分振粜,临安府拨桩积
之米。三十一年正月,雪寒,民多艰食。诏临安府并属县以常平米减时之半,振
粜十日;临安府城内外贫乏之家,人给钱二百、米一斗及柴炭钱,并于内藏给之;
(凡遇寒、遇暑、遇雨、遇火、遇赦及祈祷、即位、生辰、上尊号、生皇太子、
晏驾、大祥之类,临安之民暨三衙诸军时有振恤,及放商税、公私房赁。)辅郡
之民,令诸州以常平钱依临安府振之。
孝宗隆兴二年秋,霖雨害稼,出内帑银四十万两,变籴以济民。乾道六年夏,
振浙西被水贫民。七年八月,湖南、江西旱,立赏格以劝积粟之家。(无官人:
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
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进士补迪功
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
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
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
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
取旨优与推恩。)九月,臣僚言:“诸路旱伤,请以检放展阁责之运司,粜给借
贷责之常平,觉察妄滥责之提刑,体量措置责之安抚。”上谕宰执曰:“转运司
止今检放,恐他日振济不肯任责。”虞允文奏曰:“转运司主一路财赋,谓之省
计。凡州郡有余、不足,通融相补,正其责也。”淳熙八年,诏:“去岁江、浙、
湖北、淮西旱伤处已行振籴,其鳏寡孤独贫不自存、无钱收籴者,济以义米。”
宁宗庆元元年,以两浙转运副使沈诜言米价翔踊,凡商贩之家尽令出粜,而告藏
之令设矣。嘉定十六年,诏于楚州所储米拨二万石济山东、西。
淳熙八年,浙东提举朱熹言:“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
石振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计米以偿。自后随年敛散,歉,蠲其息之半;大
饥,即尽蠲之。凡十有四年,得息米造仓三间,及以元数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
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虽
遇凶年,人不阙食。请以是行于仓司。”时陆九渊在敕令局,见之叹曰:“社仓
几年矣,有司不复举行,所以远方无知者。”遂编入《振恤》”(凡借贷者,十
家为甲,甲推其人为之首;五十家则择一通晓者为社首。每年正月,告示社首,
下都结甲。其有逃军及无行之人,与有税钱衣食不阙者,并不得入甲。其应入甲
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减半,五岁
以下不预请。甲首加请一倍。社首审订虚实,取人人手书持赴本仓,再审无弊,
然后排定。甲首附都簿载某人借若干石,依正簿分两时给:初当下田时,次当耘
耨时。秋成还谷不过八月三十日足,湿恶不实者罚。)嘉定末,真德秀帅长沙行
之,凶年饥岁,人多赖之。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无可给,或拘催无异正赋,良
法美意,胥此焉失。
宝庆三年,监察御史汪刚中言:“丰穰之地,谷贱伤农;凶歉之地,济籴无
策。惟以其所有余济其所不足,则饥者不至于贵籴,而农民亦可以得利。乞申严
遏籴之禁,凡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州县有米处,并听贩鬻流通;违,许被害者
越诉,官按劾,吏决配,庶几令出惟行,不致文具。”从之。端平元年六月,臣
僚奏:“建阳、邵武群盗啸聚,变起于上户闭籴。若专倚兵威以图殄灭,固无不
可;然振救之政一切不讲,饯馑所迫,恐人怀等死之心。附之者日众。欲望朝廷
厉兵选士,汤定已窃发之寇;发粟振饥,怀来未从贼者之心,庶人知避害,贼势
自孤,可一举而灭矣。此成周荒政散利除害之说也。”八月,以河南州军新复,
令江、淮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麦一百万石振济。淳熙十一年,福建诸郡旱,锡米二
十五万石振籴,一万石振贫乏细民。
景定元年,临安府平籴仓旧贮米数十万石,粜补循环,其后用而不补,所存
无几。有旨令临安府收籴米四十万石,用平籴仓钱三百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九贯,
封桩库十七界会子一千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余贯,共辏十七界一千四百万贯,充籴
本钱。二年,以都城全仰浙西米斛,诱人入京贩粜,赏格比乾道七年加优。
咸淳元年,有旨丰储仓拨公田米五十万石付平籴仓,遇米贵平价出粜。二年,
监察御史赵顺孙言:“今日急务,莫过于平籴。乾道间,郡有米斗直五六百钱者,
孝宗闻之,即罢其守,更用贤守,此今日所当法者。今粒食翔踊,未知所由,市
井之间见楮而不见米。推原其由,实富家大姓所至闭廪,所以籴价愈高而楮价阴
减。陛下念小民之艰食,为之发常平义仓,然为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愿陛
下课官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籴价一平,
则楮价不因之而轻,物价不因之而重矣。”七年,以咸淳三年以前诸路义米一百
一十二万九千余石减价发粜,薄收郡县听民不拘关、会、见钱收粜。

[发帖际遇]: 林风帮张无忌翻译小昭写的情书,得到辛苦费银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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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九 志第一百三十二

◎食货下一(会计)
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耗,租税日削,法
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
上供殊鲜。五代疆境逼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其属三司者,补大吏
以临之,输额之外亦私有焉。
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渐。建隆中,牧守来
朝,犹不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始诏诸州支度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毋
或占留。时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遣京朝官廷臣监临。于是外权
始削,而利归公上,条禁文簿渐为精密。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
物,吏不得以售其奸。主库吏三年一易。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
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募告者,
赏钱三十万。而小民求财报怨,诉讼烦扰,未几,除募告之禁。
先是,茶盐榷酤课额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额求利,岁更荒俭,商旅不
行,至亏常课,乃籍其赀产以偿。太宗始诏以开宝八年为额,既又虑其未均,乃
遣使分诣诸州,同长吏裁定。凡左藏及诸库受纳诸州上供均输金银、丝帛暨他物,
令监临官谨视之。欺而多取,主称、藏吏皆斩,监临官亦重置其罪。罢三司大将
及军将主诸州榷课,命使臣分掌。掌务官吏亏课当罚,长吏以下分等连坐。雍熙
二年,令三分勾院纠本部陷失官钱,及百千赏以十之一,至五千贯者迁其职。
淳化元年诏曰:“周设司会之职,以一岁为准;汉制上计之法,以三年为期。
所以详知国用之盈虚,大行群吏之诛赏,斯乃旧典,其可废乎?三司自今每岁具
见管金银、钱帛、军储等簿以闻。”四年,改三司为总计司,左右大计分掌十道
财赋。令京东西南北各以五十州为率,每州军岁计金银、钱、缯帛、刍粟等费,
逐路关报总计司,总计司置簿,左右计使通计置裁给,余州亦如之。未几,复为
三部。
宋聚兵京师,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费浸多。太宗孜孜庶务,
或亲为裁决。有司尝言油衣、帟幕损破者数万段,帝令煮之,染以杂色,制旗帜
数千。调退材给窑务为薪,俾择其可用者造什物数千事。其爱民惜费类此。
真宗嗣位,诏三司经度茶、盐、酒税以充岁用,勿增赋敛以困黎元。是时条
禁愈密,较课以租额前界递年相参。景德初,榷务连岁增羡,三司即取多收者为
额。帝虑或致掊克,诏凡增额比奏。上封者言:“诸路岁课增羡,知州、通判皆
书历为课最,有亏者则无罚。”乃令诸路茶、盐、酒税及诸场务,自今总一岁之
课,合为一,以额较之。有亏则计分数,知州、通判减监官一等科罚,州司典吏
减专典一等论,大臣及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
至道末,天下总入缗钱二千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三岁一亲祀郊丘,计缗
钱常五百余万,大半以金银、绫绮、絁绸平其直给之。天禧末,上供惟钱帛增
多,余以移用颇减旧数,而天下总入一万五千八十五万一百,出一万二千六百七
十七万五千二百,而赢数不预焉。景德郊祀七百余万,东封八百余万,祀汾、上
宝册又增二十万。丁谓为三司使,著《景德会计录》以献,林特领使,亦继为之。
凡举大礼,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闻,必优诏奖之。
初,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
守以恭俭简易。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
外无金缯之遗,百姓亦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
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国耗蠹中土,县官之费数倍于
昔,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仁宗承之,经费浸广。天圣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岁用度,较天禧所出,省
其不急者。自祥符天书一出,斋醮糜费甚众,京城之内,一夕数处,至是,始大
裁损。京师营造,多内侍传旨呼索,费无艺极。帝与太后知其弊,诏自今营造所
须,先下三司度功费然后给。又减内外宫观清卫卒及工匠,分隶诸军、八作司。
旧殿直已上,虽幼未任朝谒,遇乾元、长宁节皆赐服,至是亦罢给。故事,上尊
号、谥号,随册宝物并用黄金。帝曰:“先帝、太后用黄金,若朕所御,止用涂
金。”时洞真宫、寿宁观相继灾,宰相张知白请罢不急营造,以答天戒。及滑州
塞决河,御史知杂王鬷复以为言。既而玉清昭应宫灾,遂诏谕中外,不复缮修。
自是道家之奉有节,土木之费省矣。
帝天资恭俭,尤务约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者,多摈不取。闻民之有疾苦,
虽厚利,舍之无所爱。贡献珍异,故事有者,或罢之。山林、川泽、陂池之利,
久与民共者,屡敕有司毋辄禁止。至于州县征取苛细,蠲减盖不可胜数。
至宝元中,陕西用兵,调度百出,县官之费益广。天章阁侍读贾昌朝言:
“臣尝治畿邑,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取足,郊祀庆赏,乃出自内
府。计江、淮岁运粮六百余万石,以一岁之入,仅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军旅,
一在冗食,先所蓄聚,不盈数载。天下久无事,而财不藏于国,又不在民,傥有
水旱军戎之急,计将安出?”于是议省冗费。右司谏韩琦言:“省费当自掖庭始。
请诏三司取先朝及近岁赐予日费之数,裁为中制,无名者一切罢之。”乃令入内
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司裁定,有司不预焉。
议者或欲损吏兵奉赐。帝谓:“禄廪皆有定制,毋遽变更以摇人心。”尹洙
在陕西,请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后西兵久不解,财用益屈,内出诏书:
“减皇后至宗室妇郊祠半赐,著为式;皇后、嫔御进奉乾元节回赐物皆减半,宗
室、外命妇回赐权罢。”于是皇后、嫔御各上奉钱五月以助军费,宗室刺史已上,
亦纳公使钱之半。荆王元俨尽纳公使钱,诏给其半,后以元俨叔父,全给如故。
帝亦命罢左藏库月进钱一千二百缗。公卿、近臣以次减郊祠所赐银绢,旧四千、
三千者损一千,千损三百,三百损百,百损二十,皆著为式。
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
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二
千一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
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
盖视河东、北尤剧,以兵屯陕西特多故也。又计京师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
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祠,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
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预焉。
会元昊请臣,朝廷亦已厌兵,屈意抚纳,岁赐缯、茶增至二十五万;而契丹
邀割地,复增岁遗至五十万,自是岁费弥有所加。西兵既罢,而调用无所减,乃
下诏切责边臣及转运司趣议裁节,稍徙戍兵还内地。命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行河北,
与边臣、转运司议罢省冗官,汰军士之不任役者。诏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较近
岁天下财赋出入之数,相参耗登。皇祐元年,入一亿二千六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
六十四,而所出无余。尧臣等为书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岁中数以为定式。初,
真宗时,内外兵九十一万二千,宗室、吏员受禄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宝元以后,
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万九千,宗室、吏员受禄
者万五千四百四十三,禄廪奉赐从而增广。及景德中,祀南郊,内外赏赉金帛、
缗钱总六百一万。至是,飨明堂,增至一千二百余万,故用度不得不屈。
至和中,谏官范镇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灾,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责,
而吏不称职,陛下忧勤于上,人民愁叹于下。今岁无麦,朝廷为放税免役及发仓
廪拯贷,存恤之恩不为不至。然人民流离,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无事时,不
少宽其力役,轻其租赋;岁大熟,民不得终岁之饱;及有小歉,虽加重放,已不
及事。此无他,重敛之政在前也。国家自陕西用兵以来,赋役烦重。及近年,转
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余无名敛率不可胜计。”
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
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
枢密减兵、三司宽财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愿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
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则天下民力庶几少宽。”然自天圣以来,帝
以经费为虑,屡命官裁节,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卒无所建明。
治平中,兵数少损,隶籍者犹百十六万二千,宗室、吏员视皇祐无虑增十之
三。英宗以勤俭自饬,然享国日浅,于经纪法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内外入一
亿一千六百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出一亿二千三十四万三千一百七十四,非常出者
又一千一百五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八。是岁,诸路积一亿六千二十九万二千九十
三,而京师不预焉。
神宗嗣位,尤先理财。熙宁初,命翰林学士司马光等置局看详裁减国用制度,
仍取庆历二年数,比今支费不同者,开析以闻。后数日,光登对言:“国用不足,
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
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
帝遂罢裁减局,但下三司共析。
王安石执政,议置三司条例司,讲修钱谷之法。帝因论措置之宜,言:“今
财赋非不多,但用不节,何由给足?宫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者,嫁一公主至
费七十万缗,沈贵妃料钱月八百缗。闻太宗时宫人惟系皂绸襜,元德皇后尝用金
线缘襜,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问献穆,再三始言初仅得五贯尔,
异时中宫月有止七百钱者。”时天下承平,帝方经略四夷,故每以财用不给为忧。
日与大臣讲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经久废置之宜,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
费,皆编著定式。
有司请造龙图、天章阁覆栏槛青毡四百九十。帝谓:“禁中诸殿栏槛率故弊,
不必覆也。”既而并延福宫覆槛毡罢之。后吕嘉问复建议省仪鸾司供禁中彩帛。
是岁,诏内外勿给土木工作,非两宫、仓廪、武库,皆罢省。三年,仪鸾司阙毡
三千,三司请命河东制之。帝曰:“牛羊司积毛数万斤,皆同粪壤,三司不取于
此,而欲勤远民乎?”金州岁贡班竹帘,简州岁贡绵绸,安州市红花万斤,梓州
市碌二千斤,帝皆以道远扰民,亟命停罢。
制置司言:“诸路科置上供羊,民费钱几倍,而河北榷场博买契丹羊岁数万,
路远,抵京皆瘦恶耗死,公私费钱四十余万缗。”诏著作佐郎程博文访利害。博
文募民有保任者,以产为抵,官预给钱,约期限、口数、斤重以输。民多乐从,
岁计充足。凡供御膳及祀祭与泛用者,皆别其牢栈,以三千为额,所裁省冗费十
之四。其后,又用吕嘉问、刘永渊之言,治灶藏冰,以省工费。
帝尝患增置官司费财。王安石谓增置官司,所以省费。帝曰:“古者什一而
税,今取财百端。”安石谓古非特什一而已。帝又以仓吏给军食,多侵盗,诏足
其概量,严立诸仓丐取法。中书因请增诸仓主典、役人禄至一万八千九百缗,且
尽增选人之禄,均其多寡。令、禄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防团军监推、判
官增至十二千。其后又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
南曹、开封府吏禄,受财者以仓法论。安石盖欲尽禄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
缓其议。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
八万九千八百余缗。时主新法者皆谓吏禄既厚,则人知自重,不敢冒法,可以省
刑。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
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帝以问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沈
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银绸绢千二百万贯、匹、两。”帝因欲知陕西岁用钱谷、
金帛及增亏凡数,乃诏薛向条上。王安石以为扰,力请罢之,止诏三司帐司会计
熙宁六年天下财用出入之数以闻。
韩绛既相,建言:“三司总天下财赋,请选官置司,以天下户口、人丁、税
赋、场务、坑冶、河渡、房园之类租额年课,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去其重复,
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余、横费。计赢阙之处,使有无相通,而以任职能否为黜
陟,则国计大纲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为言,乃诏置三司会计司,以绛提
举。其后一州一路会计式成,上之,余未就绪,未几遂罢。
元丰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职务散于六曹、诸寺监。元祐初,司马光言:“今
户部尚书,旧三司使之任,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焉。天下之财分而为二,视彼
有余,视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书兼领左右曹,侍郎分职而治,旧三司所掌
钱谷财用事,有散于五曹及诸寺、监者,并归户部。”遂诏尚书省立法。
有司请以府界、诸路在京库务及常平等文帐悉归户部。初,熙宁五年,患天
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至
元丰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设官吏仅六百人,费钱三十九万缗,而勾磨出失陷钱
止万缗。朝廷知其无益,遂罢帐司,使州郡应上省帐皆归转运司,惟钱帛、粮草、
酒曲、商税等别为计帐上户部。至是,令户部尽收诸路文帐。苏辙时为谏官,谓
徒益纷纷,请如旧为便。不行。
三年,户部尚书韩忠彦、侍郎苏辙、韩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
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选人、胥吏率皆增益,而两税、征推、山泽之利,与
旧无以相过。治平、熙宁之间,因时立政,凡改官者自三岁而为四岁,任子者自
一岁一人而为三岁一人、自三岁一人而为六岁一人,宗室自袒免以上渐杀恩礼,
此则今日之成法。乞检会宝元、庆历、嘉祐故事,置司选官共议。”诏户部取应
干财用,除诸班诸军料钱、衣赐、赏给、特支如旧外,余费并裁省。又诏:“方
将裁损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后遇圣节、大礼、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太妃所得恩泽,并四分减一。”于是上自宗室贵近,下至官曹胥吏,旁及宫室
械器,皆命裁损。久之,事未就。议者谓裁减浮费所细碎苛急,甚损国体。于是
已议未行者一切寝之。后乃诏:“元祐裁损除授正任以下奉禄,失朝廷优礼,见
条悉除之,循元丰旧制。”
元丰钩考隐漏宜钱,督及一分者赏三厘。自元祐改法,赏薄而吏怠,遂复其
旧。时议裁损吏禄,隶省、曹、寺、监者,止以元丰三年钱数为额,而吏三省者,
凡兼领因事别给并旧请并罢。刘挚遂乞悉罢创增吏禄,诏韩维等究度,然不果罢。
其后有司计中都吏禄,岁费缗钱三十二万,诏以坊场税钱给之。于是吏禄之冗滥
者,率多革去矣。然三省吏犹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孙升、傅尧俞皆以为言。
至绍圣、元符,务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诏皆给见缗,如元丰之制。
先是,既罢导洛、堆垛等局,又罢熙河兰会经制财用司,减放市易欠负及积
欠租输,选官体量茶盐之法。使者之刻剥害民,如吴居厚、吕孝廉、王子京、李
琮,内臣之生事敛怨,如李宪、宋用臣等,皆相继正其罪。既而稍复讲修财利。
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钱谷艰窘,户部给百官奉,常无数月之备。章惇遂以财用
匮乏,专指为司马光、吕公著、吕大防、苏辙诸人之罪。左司谏翟思亦奏疏诋:
“元祐以理财为讳,利入名额类多废罢,督责之法不加于在职之臣,财利既多散
失,且借贷百出,而熙、丰余积,用之几尽。方今内外财用,月计岁会,所入不
足给所出。愿下诸路会元祐以前所储金谷及异时财利名额、岁入经数,著为成式。”
建中靖国元年,诏诸路转运司以岁入财用置都籍,定诸州租额,且计一路凡
数;即有赢缩,书其籍。崇宁元年,又令:“岁以钱谷出入名数报提刑司保验,
以上户部;户部岁条诸路转运使财赋亏赢,以行赏罚。诸路无额钱物,立式下提
刑司,括三年外未发数,期以一季闻奏。”二年,官吏违负上供钱物,以分数为
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多者更加之。岁首则列次年之数,闻于漕司,考
实申部。又以督限未严,更一季为一月。然国之经费,往往不给。
五年,诏省罢官局,命户部侍郎许几专切提举措置。裁罢开封府重禄通引官
客司并街道司额外兵士,及罢在京料次钱三十八处。
大观三年,罢诸路州军见贡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余,存者才十一二,
减数十二,停贡六。户部侍郎范坦言:“户部岁入有限,支用无穷,一岁之入,
仅了三季,余仰朝廷应付。今岁支遣,较之去年又费百万。”有诏镌减财赋,命
御史中丞张克公与吴居厚、许几等置局议论。克公抗言:“官冗者汰,奉厚者减,
今官较之元祐已多十倍,国用安得不乏。乞将节度使下至遥郡刺史,除军功转授
者,各减奉半,然后闲慢局务、工伎末作,亦宜减省。自贵及贱,自近及远,行
之公当,人自无词。”时论韪之。
时诸路转运司类以乏告,诏户部编次一岁财用出纳之数,诸路州县各为都籍,
以待考较;工部金、银、铜、铅、水银、朱砂等,亦严帐籍之法;令诸路各条三
十年以还一岁出入及泛用之数。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帐,吏习偷惰,自崇宁至
政和,稽违积数凡二千六百七十有余。于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岁多寡为寺、监
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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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和七年,命户部参稽熙、丰及今财用有余不足之数,又立旁通格,令诸路
漕司各条元丰、绍圣、崇宁、政和一岁财用出入多寡来上。淮南漕臣张根言:
“天下之费,莫大于土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
非百万不可。佐命如赵普,定策如韩琦,不闻峻宇雕墙,僣拟宫省,奈何剥民肤
髓,为厮役之奉乎?其次如田产、房廊,虽不若赐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无
几。又如金帛以供一时之好赐,有不可已者,而亦不可不节。至如赐带,其直虽
不过数百缗,然天下金宝糜费日久,夫岂易得?今乃赉及仆隶,使混淆公卿间,
贵贱、贤不肖,莫之辨也。如以为左右趋走之人,不欲其墨绶,当别为制度,以
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初,罢讲画经费局。有司议勾收白地,禁榷铁货,方田增税,榷酤增价,
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税米等。俄虑骚扰,悉罢之,并焚其条约。未几,又置裕民
局,命蔡京提举,徐处仁详定。京大不悦,寻亦罢。宣和元年,以左藏库亏没一
百七十九万有奇,乃别造都籍,催辖司、太府寺、左藏库互相钩考,以绝奸弊。
帝初即位,思节冗费,中都吏重复增给及泛滥员额,并诏裁损。后苑尝计增
葺殿宇,计用金箔五十六万七千。帝曰:“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坏不可复收,
甚亡谓也。”令内侍省罚请者。及蔡京为相,增修财利之政,务以侈靡惑人主,
动以《周官》惟王不会为说,每及前朝惜财省费者,必以为陋。至于土木营造,
率欲度前规而侈后观。元丰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视嘉祐、
治平时赋禄优矣。京更增供给、食料等钱,于是宰执皆然。京既罢相,帝恶其变
乱法度,将尽更革。命户部侍郎许几裁损浮费及百官滥禄,悉循元丰之旧,宰执
亦听辞所增奉。京不便,与其党倡言:“减奉非治世事。司马光请听宰臣辞南郊
给赐,神宗卒不允,且增选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继述为事,当奉承神宗。”
由是官吏奉给并仍旧,而宰执亦增如故。初,宰执掌食亦皆有常数。至是,品目
偎多,有公使、乏支之别,台、省、寺、监又增厨钱。侍御史毛注尝奏论之,不
行。蔡京复得政,言者遂以裁损禄廪为几罪,几坐夺职。
于时天下久平,吏员冗溢,节度使至八十余员,留后、观察下及遥郡刺史多
至数千员,学士、待制中外百五十员。京又专用丰亨豫大之说,谀悦帝意,始广
茶利,岁以一百万缗进御,以京城所主之。其后又有应奉司、御前生活所、营缮
所、苏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名杂出,大率争以奇侈为功。岁运花石纲,一
石之费,民间至用三十万缗。奸吏旁缘,牟取无艺,民不胜弊。用度日繁,左藏
库异时月费缗钱三十六万,至是,衍为一百二十万。
又三省、密院吏员猥杂,有官至中大夫,一身而兼十余俸,故当时议者有
“俸入超越从班,品秩几于执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礼制、明堂,详定《国朝
会要》、《九域图志》、《一司敕令》之类,职秩繁委,廪给无度。侍御史黄葆
光论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诏云:当丰亨豫大之时,为衰乱减损之计”,自
是罕敢言者。然吏禄泛冒已极,以史院言之,供检吏三省几千人。蔡京又动以笔
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京所侵私,以千万计,朝论喧然。乃诏三
省、枢密院吏额用元丰法,其岁赐悉裁之,时翕然以为快。臣僚上言:“诸州遇
天宁节,除公使外,别给系省钱,充锡宴之用。独诸路监司许支逐司钱物,一筵
之馔,有及数百千者,浮侈相夸,无有艺极。”自是诏:“遇天宁节宴,旧应给
钱者,发运、监司每司不得过三百贯,余每司不得过二百贯,以上旧给数少者,
止依旧。”
自崇宁以来,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县创增镇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
二十余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水磨、
庙图、淘沙金等钱,不得而尽记也。宣和以后,王黼专主应奉,掊剥横赋,以羡
为功。岭南、川蜀农民陂罚钱,罢学制学事司赡学钱,皆归应奉司。所入虽多,
国用日匮。
六年,尚书左丞宇文粹中言:
“近岁南伐蛮獠,北赡幽燕,关陕、绵、茂边事日起,山东、河北寇盗窃发。
赋敛岁入有限,支梧繁夥,一切取足于民。陕西上户多弃产而居京师,河东富人
多弃产而入川蜀。河北衣被天下,而蚕织皆废;山东频遭大水,而耕种失时;他
路取办目前,不务存恤。谷麦未登,已先俵籴;岁赋已纳,复理欠负。托应奉而
买珍异奇宝,欠民积者一路至数十万计;价上供而织文绣锦绮,役工女者一郡至
百余人。
陛下勤恤民隐,诏令数下,悉为虚文。民不聊生,不惟寇盗繁滋,窃恐灾异
数起。祖宗之时,国计所仰,皆有实数。有额上供四百万,无额上供二百万,京
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诸处杂收钱一百余万。三司以七百万之入,供一年之费,
而储其余以待不测之用。又有解池盐钞、晋矾、市舶遗利,内赡京师,外实边鄙,
间遇水旱,随以振济,盖量入为出,沛然有余。近年诸局务、应奉等司截拨上供,
而繁富路分一岁所入,亦不敷额。然创置书局者比职事官之数为多,检计修造者
比实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可胜数。若非痛行裁减,虑智者无以善其后。”
久之,乃诏蔡攸等就尚书省置讲议财利司,除茶法已有定制,余并讲究条上。
攸请:内侍职掌,事干宫禁,应裁省者,委童贯取旨。时贯以广阳郡王领右府故
也。于是不急之务,无名之费,悉议裁省。帝亦自罢诸路应奉官吏,省六尚岁贡。
七年,诏诸路帅臣、监司各条所部当裁省凡目以闻。后苑书艺局等月省十九
万缗,岁可省二百二十万。应奉司所管诸色窠名钱数内:两浙路钱旁定帖息钱,
湖、常、温、秀州无额上供钱,淮南路添酒钱等,并行截节,更不充应奉支用。
十二月,诏曰:“比年宽大之诏数下,裁省之令屡行。有司便文而实惠不至,盖
缘任用非人,兴作事端,蠹耗邦财。假充上之名,济营私之欲,渔夺百姓,无所
不至。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抚循慰安之。应茶盐立额结绝。应奉司两浙诸路置局
及花石纲等,诸路非泛上供抛降物色,延福宫西城所租课,内外修造诸处采斫木
植、制造局所,并罢。诸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上,并
给还旧佃人。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及罢诸兼局,以上并令有司据所
得数拨充诸路籴本,及桩充募兵赏军之用。应斋醮道场,除旧法合有外,并罢道
官及拨赐宫观等房钱、田土之类。六尚,并依祖宗法。罢大晟府,罢教学所,罢
教坊额外人。罢行幸局,罢采石所,罢待诏额外人。罢都茶场,依旧归朝廷。河
坊非危急泛科、免夫钱并罢。”
是时天下财用岁入,有御前钱物、朝廷钱物、户部钱物,其措置裒敛、取索
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财赋多为禁中私财,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请令户部
周知大数,而不失盈虚缓急之宜。上至宫禁所须,下逮吏卒廪饩,一切付之有司,
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诏可。户部尚书聂山亦请以熙、丰后增置添给,如额
外医官、内中诸阁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灵应诸观清卫卒、后妃戚里及文
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国太夫人郡太夫人等请给,并添给食料、茶汤等钱四十万八千
九百余缗,凡熙、丰无法该载者罢之。
靖康元年,诏曰:“朕托于兆庶之上,永念民惟邦本,思所以闵恤安定之。
乃者,减乘舆服御,放宫女,罢苑囿,焚玩好之物,务以率先天下;减冗官,澄
滥赏,汰贪吏,为民除害。方诏减上供收买之额,蠲有司烦苛之令,轻刑薄赋,
务安元元;而田里之间,愁痛未苏,傥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询酌庶言,疏剔众
弊,举其纲目,以授四方。诏到,监司、郡守其悉力奉行;应民所疾苦,不在此
诏,许推类闻奏。”于是凡当时苛刻烦细、一切不便于民者皆罢。
高宗建炎元年,诏:“诸路无额上供钱,依旧法,更不立额。”三年二月,
减婺州上供额罗二万八千匹,著为定制。八月,减福建、广南路岁买上供银三分
之一。绍兴二年,罢镇江府御服罗,省钱七万缗,助刘光世军。四年二月,诏:
“诸路州县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毋得抑配于民。”十有一月,免淮南州军
大礼绢。五年,以四川上供钱帛依旧留以赡军。十一年,始命四川上供罗复输内
藏,其后绫、纱、绢悉如之。(四路天申节大礼绢及上供绸、绫、锦、绮,共九
万五千八百匹。)
淳熙五年,湖北漕臣刘焞言:“鄂、岳、汉阳自绍兴九年所收赋财,十分
为率,储一分充上供始,十三年年增二分。鄂州元储一分,钱一万九千五百七十
缗,今已增至一十二万九千余缗;岳州五千八百余缗,今增至四万二千一百余缗;
汉阳三千七百缗,今增至二万二千三百余缗。民力凋弊,无所从出。”于是以见
增钱数立额,已后权免递增。诏夔州路九州百姓科买上供金、银、绢,自淳熙六
年为始尽免。十六年,蠲两淮州军合发上供诸窠名钱物,极边全免,次边展免一
年。
绍定元年,江、浙诸州军折输上供物帛钱数,除合起轻货,并用钱、会中半;
路不通水,愿以银折输者听,两不过三贯三百文。两浙、江东共四百一十三万八
千六百一十二贯有奇,并输送左藏西库。
咸淳六年,都省言:“南渡以来,诸路上供数重,自嘉定至嘉熙,起截之数
虽减,而州县犹以大数拘催,害及百姓。”有旨:“自咸淳七年为始,银、钱、
关、会用咸淳三年起截中数拘催,绸、绢、丝、绵、绫、罗用咸淳二年起截中数
拘催。钱、关、会子二千四百九十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八贯,银一十六万九千六百
四十三两,绸四万一千四百三十八匹,绢七十三万七千八百六十匹,丝九万五千
三百三十三两,绵一百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绫五千一百七十九匹,罗七千三
百五十五匹,户部遍牒诸路,视今所减定额起催。”
所谓经总制钱者,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因以为名。建炎二年,
高宗在扬州,四方贡赋不以期至,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言:“亨
伯以东南用兵,尝设经制司,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
于细,而积之甚众。及为河北转运使,又行于京东西,一岁得钱近二百万缗,所
补不细。今若行于诸路州军,岁入无虑数百万计。边事未宁,苟不出此,缓急必
致暴敛。与其敛于仓卒,曷若积于细微。”于是以添酒钱、添卖糟钱、典卖田宅
增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楼店务增三分房钱,令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
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以宪臣领之,通判敛之,季终输送。绍兴五年,参政孟
庾提领措置财用,请以总制司为名,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而总制钱自
此始矣。
财用司言:“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贯收钱二十三文省,内一十
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充本路郡县并漕司用。今欲令诸路州县杂税出
纳钱贯收头子钱上,量增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旧合得一十三文省,余尽入
经制窠名帐内,起发助军。”江西提举司言:“常平钱物,旧法贯收头子钱五文
足。今当依诸色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用,余增到钱与经制司
别作窠名输送。”
九年,谏议大夫曾统上疏言:“经制使本户部之职,更置一司,无益于事。
如创供给酒库,亦是阴夺省司之利。若谓监司、郡县违法废令,别建此司按之,
则又不然。夫朝廷置监司以辖州郡,立省部以辖监司,祖宗制也。税赋失实,当
问转运司;常平钱谷失陷,当问提举司。若使经制司能事事检察,则虽户部版曹,
亦可废矣。且自置司以来,漕司之移用,宪司之赃罚,监司之妄支,固未尝少革
其弊。罢之便。”疏奏,不省。十六年,以诸路岁取经总制钱,本路提刑并检法
干办官拘催,岁终通纽以课殿最。二十一年,以守、倅同检察。二十九年,诏专
以通判主之。
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以所
增钱别输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是经总制钱每千收五十六文矣。然遇兵凶,
亦时有蠲免。三年,复以守、倅共掌之。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经总制钱一十七万一
千缗。绍熙二年,诏平江府合发经总制钱岁减二万缗。嘉定十七年,诏蠲嘉定十
五年终以前所亏钱数。端平三年,诏:“诸路州军因灾伤检放苗米,毋收经总制
头子、勘合朱墨等钱;自今已放苗米,随苗带纳钱并与除放。”
所谓月桩钱者,始于绍兴之二年。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
议今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供亿。当时
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例均科,既有偏重之弊,(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争利
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皆是朝廷窠名也。
)于是郡县横敛,铢积丝累,江东、西之害尤甚。十七年,诏州郡以宽剩钱充月
桩,以宽民力,遂减江东、西之钱二十七万七千缗有奇。
又有所谓板帐钱者,亦军兴后所创也。如输米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
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索盗赃则不偿失主,检财
产则不及卑幼,亡僧、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逃产、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他如
此类,不可遍举。州县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帐钱额太重,虽欲不横取于民,
不可得已。
凡货财不领于有司者,则有内藏库,盖天子之别藏也。县官有钜费,左藏之
积不足给,则发内藏佐之。宋初,诸州贡赋皆输左藏库,及取荆湖,定巴蜀,平
岭南、江南,诸国珍宝、金帛尽入内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于讲武殿后别
为内库,尝谓:“军旅、饥馑当预为之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
太宗嗣位,漳泉、吴越相次献地,又下太原,储积益厚,分左藏库为内藏库,
令内藏库使翟裔等于左藏库择上绫罗等物别造帐籍,月申枢密院;改讲武殿后库
为景福殿库,俾隶内藏。其后乃令拣纳诸州上供物,具月帐于内东门进入,外庭
不得预其事。帝因谓左右曰:“此盖虑司计之臣不能节约,异时用度有阙,复赋
率于民,朕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乾德、开宝以来,用兵及水旱振给、庆泽赐赉、有司计度之所阙者,必籍
其数以贷于内藏,候课赋有余,即偿之。淳化后二十五年间,岁贷百万,有至三
百万者。累岁不能偿,则除其籍。
景德四年,又以新衣库为内藏西库。初,刘承珪尝掌库,经制多其所置,又
推究置库以来出纳,造都帐及《须知》,屡加赏焉。真宗再临幸,作铭刻石。大
中祥符五年,重修库屋,增广其地。既而又以香药库、仪鸾司屋益之,分为四库:
金银一库,珠玉、香药一库,锦帛一库,钱一库。金银、珠宝有十色,钱有新旧
二色,锦帛十三色,香药七色。天禧二年,又出内藏缗钱二百万给三司。
天圣以后,兵师、水旱费无常数,三岁一赉军士,出钱百万缗,绸绢百万匹,
银三十万两,锦绮、鹿胎、透背、绫罗纱縠合五十万匹,以佐三司。又岁入饶、
池、江、建新铸缗钱一百七万,而斥旧蓄缗钱六十万于左藏库,率以为常。异时
三司用度不足,必请贷于内藏,辄得之,其名为贷,实罕能偿。景祐中,内藏库
主者言:“岁斥缗钱六十万助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计明道二年距今才四年,而
所贷钱帛九百一十七万。”在太宗时三司所贷甚众,久不能偿,至庆历中,诏悉
蠲之。盖内藏岁入金帛,皇祐中,二百六十五万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万
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经费,前后不可胜数,至于储积赢缩,则有司莫得详
焉。
神宗临御之初,诏立岁输内藏钱帛之额,视庆历上供为数。尝谓辅臣曰:
“比阅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初无关防。旧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
数年不输直,亦不钩考。尝闻太宗时内藏财库,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凡名物不
同,所用钱色亦异,他人莫能晓,匣而置之御阁,以参验帐籍中定数。晚年,出
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内藏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即命干
当御药李舜举领其事。继诏诸路金银输内藏库者,岁以帐上三司拘催。元丰以来,
又诏诸路金帛、缗钱输内库者,委提点刑狱司督趣,若三司、发运司擅留者,坐
之。超发坊场钱勿寄市易务,直赴内藏库寄帐封桩。当输内库金帛、缗钱,逾期
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桩钱法。
初,艺祖尝欲积缣帛二百万易敌人首,又别储于景福殿。元丰初,乃更景福
殿库名,自制诗以揭之曰:“五季失图,玁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
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库以号之,凡三十二库。后
积羡赢为二十库,又揭诗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
戎捷。”
元祐元年,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盖有意合理财之局总于一司,
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而奉宸内藏库受纳又隶太府寺。然按其所领,不过
关通所入名数,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转质。总领之者,止中官数十人,
彼惟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尔,又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夫所蓄之数哉?
宜因官制之意,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明年,诏内藏库物听
以多寡相除。置库百余年,至是始编阅云。
崇宁元年,诏:“祖宗置内藏库贮经费余财,所以募士威敌,振乏固本,皆
有成法。比岁官司懈驰,侵蠹耗减,务在协力遵守,无令偏废。”于是命仓部郎
中丘括行诸路驱磨。三年,中书奏:“熙宁之制,江南诸路金银课利并输内帑。
元祐中,户部尚书李常于中以三分助转运司,致内帑渐以亏减。”乃诏诸路新旧
坑冶所收课利金银并输内帑,如熙宁之旧。后又入于大观东库。寻命仍旧以七分
输内帑,余给转运司。宣和六年,申截留、借兑内帑钱物之制。
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余钱。诸道榷酤场,旧以酧衙前之陪备官费
者,熙宁役法行,乃听民增直以售,取其价给衙前。久之,坊场钱益多,司农请
岁发百万缗输中都。元丰三年,遂于司农寺南作元丰库贮之,以待非常之用。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论河北保甲之害,因言:“元丰及内库财物山委,皆
先帝多方蓄藏,以备缓急。若积而不用,与东汉西园钱,唐之琼林、大盈二库何
异?愿以三十万缗募保甲为军。”寻用其议。元祐三年,改封桩钱物库为元祐库。
未几,分元丰库为元丰南、北库。数月,以北库为司空吕公著廨,封桩并附南库
仍旧。元丰六年,诏岁以内藏库缗钱五十万桩元丰库,补助军费。崇宁以后,诸
路封桩禁军阙额给三路外,与常平、坊场、免役、绸绢、贴输东北盐钱,及鬻卖
在官田屋钱,应前收桩管封桩权添酒钱、侵占房廊白地钱、公使库遗利等钱,并
输元丰库。别又置大观库,制同元丰,但分东西之别。最后,建宣和库,有泉货、
弊余、服御、玉食、器贡等名,盖蔡绦欲效王黼以应奉司贡献要宠,事不足纪。
靖康元年,诏诸路公使库及神霄宫金银器皿,所在尽输元丰库。户部尚书聂
山辄取元丰库北珠,宰相吴敏白帝,言:“朝廷有元丰、大观库,犹在陛下有内
藏库。朝廷有阙用,需于内藏,必得旨然后敢取,户部岂可擅取朝廷库务物哉?
若人人得擅取库物,则纲纪乱矣。”钦宗然之。
南渡,内藏诸库货财之数虽不及前,然兵兴用乏,亦时取以为助。其籍帐之
详莫得而考,则以后宋史多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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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钱币)
钱币
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行之久者,唯
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
别铸者殊鲜。太祖初铸钱,文曰“宋通元宝”。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
诏到限一月送官,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铸者皆弃市。铜钱阑出江南、塞外
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三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江南钱
不得至江北。
蜀平,听仍用铁钱。开宝中,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禁铜钱入两川。太平
兴国四年,始开其禁,而铁钱不出境,令民输租及榷利,铁钱十纳铜钱一。时铜
钱已竭,民甚苦之。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铜钱一得铁钱十四。
明年,转运副使张谔言:“川峡铁钱十直铜钱一,输租即十取二。旧用铁钱
千易铜钱四百,自平蜀,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
装发,颇失裁制,物价滋长,铁钱弥贱。请市夷人铜,斤给铁钱千,可以大获铜
铸钱。民租当输钱者,许且输银绢,候铜钱多,即渐令输。”又诏令市夷人铜,
斤给铁钱五百,余皆从之。然铜卒难得,而转运副使聂咏、转运判官范祥皆言:
民乐输铜钱,请岁递增一分,后十岁则全取铜钱。诏如所请。祥等因以月俸所得
铜钱市与民,厚取其直,于是增及三分,民益以为苦,或发古冢、毁佛像器用,
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众。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内使臣吴承勋驰传审度。
仲甫集诸县令、佐问之,多潜持两端,莫敢正言。仲甫以大谊责之,乃皆言其不
便。承勋运命。二年,遂令川峡输租榷利勿复徵铜钱。宋咏等皆坐罪免。既而又
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后竟罢之。
平广南、江南,赤德雄州旧钱,如川蜀法。初,南唐李因铸钱,一工为钱千
五百,得三十万贯。太宗即位,诏升州置监铸钱,令转运使按行所部,凡小山之
出铜者悉禁民采,并以给官铸焉。太平兴国二年,樊若水言:“江南旧用铁钱,
于民非便。今诸州铜钱尚六七十万缗,虔、吉等州未有铜钱,各发六七万缗,俾
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于则、免饶等州产铜之地,大铸铜钱,铜钱既不渡
江,益出新钱,则民间钱愈多,铁钱自当不用,悉熔铸为农器什物,以给江北流
民之归附者。除铜钱渡江之禁。”从之。
自唐天祐中,兵乱窘乏,以八十五钱为百。后唐天成中,减五钱,汉乾祐初,
复减三钱。宋初,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然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至
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至是,诏所在用七十七钱为百。
西北边内属戎人,多赍货帛于秦、阶州易铜钱出塞,销铸为器。乃诏吏民阑
出铜钱百已上论罪,至五贯以上送阙下。
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平江南,增为七万贯,而铜、铅、锡常不给。
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能知饶、信等州山谷产铜、铅、锡,乃便宜
调民采取;且询旧铸法,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即诣阙面陈。八年,诏增市
铅、锡、炭价,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铅二十六万斤、锡十六万斤,岁铸钱三十
万贯。补钊殿前承旨,领三州铜山。然民间犹杂用旧大小钱。是时,以福建铜钱
数少,令建州铸大铁钱并行,寻罢铸,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不出州境,每千
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外邑邻两浙者亦不用。
雍熙初,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不及者销毁。
民间恶钱尚多,复申乾德之禁,稍峻其法。京城居民蓄铜器者,限两月悉送官。
端拱元年,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且言多与蛮人贸
易,侵败禁法。因诏察民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钱者,并弃市;辄以新恶钱与蛮
人博易者,抵罪。
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新旧大小兼用。江南虽用旧大钱,淳化四年,
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不分新旧。
先是,淳化二年,宗正少卿赵安易言:尝使蜀,见所用铁钱至轻,市罗一匹,
为钱二万。坚请改铸一当十大钱,御书钱式,遣诣川峡路诸州冶铸,所在并为御
书钱监;诸州旧贮小铁钱悉辇送官。民间小钱许送监,计数给以大钱;若改铸未
集,许民大小兼用。既而一岁才成三千余贯,众皆以为不便。会安易入奏事,因
留不遣,遂罢冶铸。五年,安易复请,不许。第令川峡仍以铜钱一当铁钱十。
荆湖、岭南民输税须大钱,民以小钱二或三易大钱一,官属以奉钱易于民以
规利。诏自今吏受民输,但常所通行钱勿却,官吏毋得以奉钱换易。至道二年,
始禁道、贺州锡,官益其价市之,以给诸路铸钱。
咸平初,又申新小钱之禁,令官置场尽市之。旧犯铜禁,七斤以上处死,奏
裁多蒙减断,然待报常淹缓。四年,诏满五十斤以上取裁,余从第减。
景德四年,诏曰:“鼓铸钱刀,素有程限,悯其劳苦,特示矜宽。自今五月
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本司每岁量支率分钱以备医药。”十二月,令铸匠每
旬停作一日。天禧三年,诏:犯铜、鍮石,悉免极刑。
时铜钱有四监:饶州曰永平,池州曰永丰,江州曰广宁,建州曰丰国。京师、
升鄂杭州、南安军旧皆有监,后废之。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
两,得钱千,重五斤。唯建州增铜五两,减铅如其数。至道中,岁铸八十万贯;
景德中,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天禧末,铸一百五万
贯。
铁钱有三监:邛州曰惠民,嘉州曰丰远,兴州曰济众。益州、雅州旧亦有监,
后并废。大钱贯十二斤十两,以准铜钱。嘉、邛二州所铸钱,贯二十五斤八两,
铜钱一当小铁钱十兼用。后以铁重,多盗熔为器,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大中
祥符七年,知益州凌策言:“钱轻则易赍,铁少则熔者鲜利。”于是诏减景德之
制,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岁铸总二十一万贯,诸路钱岁输京师,四方由此钱重
而货轻。
景祐初,诏三司以江东、福建、广南盛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钱流民
间。
许申为三司度支判官,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轻重如铜钱法,铜居三分,
铁六分,皆有奇赢,亦得钱千,费省而利厚。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大率铸钱杂
铅、锡,则其液流速而易成,申杂以铁,流涩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铸万
缗,逾月裁得万钱。申性诡谲,少成事,自度言无效,乃求为江东转运使,欲用
其法于江州。朝廷从之,因诏申即江州铸百万缗,毋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
宰相主之,卒无成功。
初,太宗改元太平兴国,更铸:“太平通宝”,淳化更铸,又亲书“淳化元
宝”,作真、行、草三体。后改元更铸,皆曰“元宝”,而冠以年号,至是改元
宝元,文当曰“宝元元宝”,仁宗特命以“皇宋通宝”为文,庆历以后,复冠以
年号如旧。
自天圣以来,毁钱铸钟及为铜器,皆有禁。庆历初,阑出铜钱,视旧法第加
其罪,钱千,为首者抵死。
五年,泉州青阳铁冶大发,转运使高易简不俟诏,置铁钱务于泉,欲移铜钱
于内地;梓州路转运使崔辅、判官张固亦请即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置监于合
州,并销旧小钱以铸减轻大钱,未得报,先移合州相地置监。州以上闻,朝廷以
易简、辅、固为擅铸钱,皆坐贬。
军兴,陕西移用不足,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采洛南县红崖山、虢州青水冶
青铜,置阜民、朱阳二监铸钱。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
钱与小钱兼行,大钱一当小钱十;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及奎徙河东,又铸大
铁钱于晋、泽二州,亦以一当十,助关中军费。未几,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
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置博济监铸大钱。因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
饶、仪、虢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数州钱杂行,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
钱一,以故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公私患之。于是奎复奏晋、泽、
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独留用河东。河东铁钱既行,盗铸获利什六,钱轻
货重,患如陕西。知并州郑戩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行之一年,又以三当一
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且行旧钱。而契丹亦铸铁钱,易并边铜钱。
庆历末,叶清臣为三司使,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陕西钱议,曰:“关中用大钱,
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于
下,终取偿于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救弊不先自损,则法
未易行。请以江南、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河东小铁
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其
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以一当二,盗铸乃止。然
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方大钱之行,有刘羲叟者语人曰:
“是于周景王所铸无异,上其感心腹之疾乎。”已而果然,语在本传。
时兴元府西县增置济远监。而韶州天兴铜大发,岁采二十五万斤,诏即其州
置永通监。后济远监废,仪州博济监既废复置。
皇祐中,饶、池、江、建、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嘉、邛、兴三州铸大
铁钱二十七万缗。至治平中,饶、池、江、建、韶、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而
嘉、邛以率买铁炭为扰,自嘉祐四年停铸十年,以休民力。至是,独兴州铸钱三
万缗。
熙宁初,同、华二州积小铁钱凡四十万缗,诏赐河东,以铁偿之。四年,陕
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奏:“自行当二钱,铜费相当,盗铸衰息。请以旧铜铅尽铸。”
诏听之。自是折二钱遂行于天下。京西转运使吴几复建议:郢、唐、均、房、金
五州多林木,而铜铅积于淮南,若由襄、郢转致郢、唐等州置监铸钱,可以纾钱
重之弊。神宗是之,而王安石沮之,其议遂寝。后乃诏京西、淮南、两浙、江西、
荆湖五路各置铸钱监,江西、湖南十五万缗、余路十万缗为额,仍申熟钱斤重之
限。又以兴国军、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监六,通旧十六监,水陆回远,增提点之官。
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韶惠州永通、阜民监旧额八十万,至七年,增三十万,
及折二凡五十万;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
十万缗,兴州济众监岁增七万二千余缗,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而睦州则
置神泉,徐州则置宝丰,梧州以铅锡易得,万州以多铁矿,皆置监。又诏秦凤等
路即凤翔府斜谷置监,已而所铸钱青铜夹锡,脆恶易毁,罢之。然私钱往往杂用,
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诏禁私钱,在官恶钱不堪用者,别为模以铸。商、虢、洛
南增三监,耀、鄜权置两监,通永兴、华、河中、陕旧监为九,以给改铸。永兴、
鄜、耀、河中、陕去铁冶远,听改铸一年罢;商、洛南、华、虢最近铁冶,听久
置;鄜州等五监候罢改铸,并其工作归永兴等四监,专铸大钱,所铸大铁钱约补
及所废伪钱,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八年,诏河东铸钱七十万缗外,增铸小钱三十万缗。于是知太原韩绛请仿陕
西令本重模精,以息私铸之弊。
初,薛向铸铁钱于陕西,后许彦先铸于广南。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遂罢之,
王安石固争,乃诏京师畿内并罢,其行于四方盖如故。元丰以后,西师大举,边
用匮阙,徐州置宝丰下监,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转移陕府。
于时,同、渭、秦、陇等州钱监,废置移徙不一,铜铁官多建言铸钱,事不
尽行,而又自弛钱禁,民之销毁与夫阑出境外者为多。张方平尝极谏曰:“禁铜
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故事,诸监所铸钱悉入于王府,
岁出其奇羡给之三司,方流布于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饶、建置炉,
岁鼓铸至百万缗。积百年所入,宜乎贯朽于中藏,充足于民间矣。比年公私上下
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不知岁所铸钱,今将安在。夫铸钱
禁铜之法旧矣,令敕具载,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
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
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罢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办。销熔十钱得精
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澮之益,而
供尾闾之泄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复申钱币阑出之禁,如嘉祐编敕;罢徐州宝丰鼓铸;
诏户部条诸监之可减者,凡增置铸钱监十四皆罢之。
陕西行铁钱,至陕府以东即铜钱地,民以铁钱换易,有轻重不等之患。元祐
六年,乃议限东行,有税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许易二分,人毋得过五千。八年,
命公私给纳、贸易并专用铁钱,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运致内郡,商旅愿于陕西
内郡入便铜钱,给据请于别路者听。仍定加饶之数,每百缗,河东、京西加饶三
千,在京、余路四千。
先是,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其法:商人入钱
左藏库,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诣务陈牒,
即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违者科罚。至道末,
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至是,乃复增定加饶
之数行焉。
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初欲复旧,止行于本路。议者谓:“关东诸路既已
通行,夺彼予此,理亦非便。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止当一小铜钱,即折二铜钱
尽归陕西,不直般运费广,猝难钩致,且与铁钱一等,虑铁钱转更加轻。”乃令
折二铜钱宽所行地,听行于陕西一路,及河东晋、绛、石、慈、隰州,京西西京、
河阳、许、汝、郑、金、房、均、邓等州,余路则禁。仍限二年毋更用,在民间
者听以输买纳,在官帑者以输上供,即非沿流地或数无上供者,所隶运司移发输
京师。寻诏更铸小铜钱。河东安抚、提刑司言:“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
费且不给,今已废监,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非便。”乃听行使如旧。
供备库使郑价使契丹还,言其给舆箱者钱,皆中国所铸。乃增严三路阑出之
法。
熙、丰间铜铁钱尝并行,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未闻轻重之弊。及后铜钱日
少,铁钱滋多。绍圣初,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铁钱浸轻。元符二年,下陕
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在民间者令尽送官,而官铜悉取
就京西置监。永兴帅臣陆师闵言:“既拣毁私钱,禁铜罢冶,则物价当减。愿下
陕西州县,凡有市买,并准度铜钱之直,以平其价。”诏用其言,而豪贾富家多
不便。
徽宗嗣位,通判凤州马景夷言:“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续追官措置钱法,
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铜钱流注天下,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独
铁钱局于一路,所可通交易有无者,限以十州之地,欲无滞碍,安可得乎?又诸
州钱监鼓铸不已,岁月增多,以鼓铸无穷之钱,而供流转有限之用,更数十年,
积滞一隅,暴如丘山,公私为害,又倍于今日矣。谓宜弛其禁界,许邻近陕西、
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如此则流注无穷,久
远自无轻重之患。”继而言者谓:“铁钱重滞,难以赍远,民间皆愿复用铜钱。
当公私匮乏之时,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反无所用。”乃诏铜铁钱听民间
通行,而铜钱止用籴买。
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请复铸铜钱,候铜铁
钱轻重稍均,即听兼铸。崇宁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
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三
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诏可。
然课犹不登。二年,居厚乃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视其登耗之数,别定劝沮
之法。
会蔡京当政,将以利惑人主,托假绍述,肆为纷更。有许天启者,京之党也,
时为陕西转运副使,迎合京意,请铸当十钱。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
州,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为文,继而并令舒、
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限今岁铸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募私
铸人一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
意。所铸铜钱通行诸路,而陕西、河东、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第铸于陕西铁钱
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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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行民间,法不许运致京师,故诸州所积甚多。至是,
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置监
于京城所,复徐州宝丰、卫州黎阳监,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旧折二钱期一岁勿
用。大严私铸之令,民间所用鍮石器物,并官造鬻之,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
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随宜增置钱监,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运致
所增监改铸折十钱。二广产铁,令鼓铸小铁钱,止行于两路;其公私铜钱兑换运
输元丰库,仍于浔州置铁钱监,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
四年,立钱纲验样法。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
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令赤仄及乌背,书画分明。时赵挺之为
门下侍郎,继拜右仆射,与蔡京议多不合,因极言当十钱不便,私铸浸广。乃令
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继令福建、广南毋行用,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
凡为人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悉论以法,毋得荫赎。其置铸钱院,盖将以尽
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然犯法者不为止。乃命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并以折
十钱为折五,旧折二钱仍旧。虑冒法入东北也,今以江为界,淮南重宝钱亦作当
五用焉。
五年,两浙盗铸尤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
平钱留本路;江、池、饶、建、韶州钱监,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
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
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尽铸小平钱。荆湖、江南、两浙、
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熙河作当五。通
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悉封桩,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旋复诏京畿、京东西、
河北、河东、陕西、熙河当十钱仍旧,两浙作当三,江南、淮南、荆湖作当五。
时钱币苦重,条序不一,私铸日甚。御史沈畸奏曰:“小钱便民久矣。古者军兴,
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
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虽日渐之,其势不可遏。”未几,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
陕西、河东、河北。俄并畿内用之,余路悉禁。期一季送官,偿以小钱,换纳到
者输于元丰、崇宁库,而私钱亦限一季自致,计铜直增二分,偿以小钱,隐藏者
论如法。寻诏郑州、西京亦听用折十钱,禁贸易为二价者。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
以待偿钱,而私钱亦改铸焉。
折十钱为币既重,一旦更令,则民骤失厚利。又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尽输
于官,冒法私贩。始令四辅、畿内、开封府许搜索舟车,赏视旧法增倍。水陆所
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纳不拣选、容私钱其间者,以差定罪法。又以私钱
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钱,计小平钱三,以小钱易于官,在京以四小
平钱易之。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并大小钱参用,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立搜索
告捕罪赏,越江、淮入汴钱至京者,一依当十钱法。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
令,纲舟载卸,皆选官监索,保无藏匿,舟车兜担,即疑虑私贩者,并听搜索;
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浙、京东等路者,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不以赦
免。法滋密矣。
大观元年,张茂直复言:“州县督捕加峻,私小黄钱投委江河,不敢复出。
请令东南州县置水匮封键于闤阓中,听民以私钱自投,如自首法。当三、当五钱,
舟船附带者,亦多弃之江河,请下诸路捞漉。”
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
改铸。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乔年铸
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
京之初为折十钱,人不以为便,帝亦知之。故崇宁四年以后,稍更其法,及
京去位,遂诏谕中外。京再得政复行之,知盗铸者必众,将威以刑。会有告苏州
章綖盗铸数千万缗,遂兴大狱。初遣李孝寿,又遣沈畸、萧服,末以命知苏州
孙杰、发运副使吴择仁。綖坐刺流海岛,连坐者十余人,时皆冤之。于是颁行
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申命开封府尹少、外路监司,各分州郡举行,按举能否,
月检会法令,使民知禁。用孙杰言,盗铸依淮东重法地,囊橐强盗之家,籍其财
以待赏,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私钱依私茶法;给随行物;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
饶,州县稽于施行,监司失察,不以赦原。是岁,京畿既置钱监,乃专铸当十大
钱,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既而当十钱少,复置真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
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用旧式改铸当十钱。
明年,令江、池、饶、建州钱监,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申严私铸
之法,即托权要事势,度越关津,拒捍搜索者,虽轻以违制论,载御物者同之。
初,崇宁五年,始禁陕西铁钱行于兴元府等界。至是,又以铁钱猥多,禁陕西铁
钱入蜀。有董奎者,为走马承受,遂令以铁钱三折铜钱一。事闻,责奎以妄肆胸
臆,致币轻物重,奎遂即罪。
三年,申当十钱行使之令,益以京东、京西,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四榷场
及登、莱、密州缘海县镇等皆禁。时蔡京复罢政矣。四年,诏:“鼓铸当十钱多,
虑法随以弊,其止铸旧额小平钱。”张商英为相,奏言:“当十钱为害久矣。旧
小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交易得钱,必大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
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自当十钱行,以一夫而负八十千,小
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臣今
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金银并盐钞,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
千给银绢各一匹两,限竟毋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三
行用。如此则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
利州路提刑司言:“旧铜铁钱轻重相寻,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今大铁钱
五止当一铜钱,比旧轻十倍。又流入川界,钱轻物重,颇类陕西。欲将折二大铁
钱以一折一,虽稍减钱数,钱必稍重。”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尽释其禁,且
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
政和元年诏:“钱重则物轻,钱轻则物重,其势然也。今诸路所铸小平钱,
行之久而无弊,多而不壅,为利博矣。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苟济目前,不
究悠久,公私为害,用之几十年,其法日弊而不胜。奸猾之民规利冒法,销毁当
二、小平钱,所在盗铸,滥钱益多,百物增价。若不早革,即弊无已时。其官私
见在当十钱,可并作当三,以为定制。尚虑豪猾惮于折阅,胥动浮言,可内自京
尹,外逮监司、郡县,悉心开谕。”
自当十钱行,抵冒者多。大观四年,星变,赦天下。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
名数,亡虑十余万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谓烈矣。时御府之用日广,东南钱额不
敷,宣和以后尤甚。乃令饶、赣钱监铸小平钱,每缗用铁三两,而倍损其铜,稍
损其铅。继又令江、池、饶钱监,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以纾用度,然有司犹
数告之。靖康元年,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徒二年配千里法。
初,蔡京主行夹锡钱,诏铸于陕西,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其法以夹锡
钱一折铜钱二,每缗用铜八斤,黑锡半之,白锡又半之。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
请通行于天下,京欲用其言,会罢政。大观元年,京复相,遂降钱式及锡母于铸
钱之路,铸钱院专用鼓铸,若产铜地始听兼铸小平钱。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
其事,衡州熙宁、鄂州宝泉、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二年,江南东西、福建、
两浙许铸使铁钱。三年,京复罢政,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凡东南所铸皆罢。
明年,并河北、河东、京东等路罢之,所在监、院皆废。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
以铸铜、铁钱;产铜郡县听存,用改铸小平钱。
政和元年,钱轻物重,细民艰食,诏:“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并依元丰年
大铁钱折二,公私通行,夹锡钱同之,毋得分别。见存铁钱,毋改更铸夹锡,河
东官私折二、夹锡钱同之。”
童贯宣抚陕西,以诏亟平物价,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坐贬。钱即经略鄜延,
抗疏言:“详考诏旨,谓铁钱复行,与夹锡并用。虑奸民妄作轻重,欲维持推行,
俾钱物相直,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顿减物价于一两月之间。今宣抚司裁损米谷、
布帛、金银之价,殆非人情。徐处仁言虽未尽,所见为长,望速询其实。如臣言
乖谬,愿同处仁贬。”诏即妄有建明,毁辱使命,谪置偏州。寻亦罢行夹锡钱,
且禁裁物价,民商贸易,各从其便。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知阌
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并知州王寀、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时
关中钱甚轻,夹锡欲以重之,其实与铁钱等,物价日增,患甚于当十。
二年,蔡京复得政,条奏广、惠、康、贺、衡、鄂、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
请复铸如故。广西、湖北、淮东如之,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改铸夹锡,遂以政和
钱颁式焉。夹锡钱既复推行,钱轻不与铜等,而法必欲其重,乃严擅易抬减之令。
凡以金银、丝帛等物贸易,有弗受夹锡、须要铜钱者,听人告论,以法惩治。市
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给者,或不免于告罚。未几,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
并听通行。
陕西用“政和通宝”旧大铁钱,与夹锡钱杂。虑流转诸路,四年,诏毋更行
用,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在民间者赴官换绸。郑居中、刘正夫为相,以为不便,
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仍罢鼓铸,夹锡钱悉辇桩关中。寻诏河东、
陕西外,余路并罢;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止用旧法鼓铸。重和元年,权罢京
西铸夹锡钱,继以关中籴买,用之通流,复命鼓铸,专给关中。夹锡行,小民往
往以药点染,与铜钱相乱,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贬焉。
先是,江池饶州、建宁府四监,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充上供;衡、舒、严、
鄂、韶、梧州六监,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充逐路支用。建炎经兵,鼓铸皆废。
绍兴初,并广宁监于虔州,并永丰监于饶州,岁铸才及八万缗。以铜、铁、铅、
锡之入,不及于旧,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视前日自若也,每铸钱一千,率用本
钱二千四百文。时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寻复旧,泉司供给铜、锡六十五
万余斤。
六年,敛民间铜器,诏民私铸铜器者徒二年。赣、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
提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罢鼓铸,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
属,凑为年计。十三年,韩球为使,复铸新钱,兴废坑治,至于发冢墓,坏庐舍,
籍冶户姓名,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浸铜之法:以生铁锻成薄片,排置胆
水槽中浸渍数日,铁片为胆水所薄,上生赤煤,取刮铁煤入炉,三炼成铜。大率
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饶州兴利场、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所谓胆铜也。)
无铜可输者,至熔钱为铜,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
二十四年,罢铁钱司归之漕司。二十七年,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铸本,岁权以
十五万缗为额。复饶、赣、韶铸钱监,以漕臣往来措置,通判主之。殿中侍御史
王珪言泉司不可废,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许置官属二员。二十八年,出御府
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寺观钟、磬、铙、钹既
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二十九年,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民庶半之,余限
二年听转易金银,算请茶、盐、香、矾钞引之类,越数寄隐,许人告。
以李植提点铸钱公事,植言:“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右藏库七十余万缗,
皆至道以后数也。绍兴以来,岁收铜二十四万斤,铅二十万斤,锡五百斤,仅可
铸钱一十万缗。诸道拘到铜器二百万斤,附以铅、锡,可铸六十万缗。然拘者不
可以常,唯当据坑冶所产。”下工部,权以五十万缗为额。又明年,才铸及十万
缗。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万缗,小平钱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岁费铸
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司属之费又约二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
所供,有坑冶课利钱、木炭钱、锡本钱,约二十一万缗,比岁所收不过十五六万
缗耳。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以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本司,铜三十九
万五千八百斤,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铁二百三十
二万八千斤,比岁所榷十无二三。每当二钱千,重四斤五两;小平钱千,重四斤
十三两;视旧制,铜少铅多,钱愈锲薄矣。
孝宗隆兴元年,诏铸当二、小平钱,如绍兴之初。(乾、淳迄于嘉泰、开禧
皆如之。)乾道六年,并铸钱司归发运司,寻复置。八年,饶州、赣州复名置提
点官。以新铸钱殽杂,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左藏西库监官、户部工部长贰官责
降有差。九年,大江之西及湖、广间多毁钱,夹以沙泥重铸,号“沙尾钱”,诏
严禁之。淳熙二年,并赣司归饶州。庆元三年,复禁铜器,期两月鬻于官,每两
三十。湖州旧鬻监,至是官自铸之。(二年,禁销钱为铜器者,以违制论,炉户
决配海外。)复神泉监,以所括铜器铸当三大钱,隶工部。
旧额,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江、池、饶、建四监。)而每年退却六十
万,三年一郊,又以三百万输三司,是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
十三万三千余缗。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
又自置市舶于浙、于闽、于广,舶商往来,钱宝所由以泄,是以自临安出门,
下江海,皆有禁。淳熙九年,诏广、泉、明、秀漏泄铜钱,坐其守臣。嘉定元年,
三省言:“自来有市舶处,不许私发番船。绍兴末,臣僚言:泉、广二舶司及西、
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载金钱。四司既自犯法,郡县巡尉其能谁何?至于淮、
楚屯兵,月费五十万,见缗居其半,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不知其几。于是
沿边皆用铁钱矣。”
淮南旧铸铜钱。乾道初,诏两淮、京西悉用铁钱。荆门隶湖北,以地接襄、
岘,亦用铁钱。六年,先是,以和州旧有钱监,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诏司农丞
许子中往淮西措置。于是子中以舒、蕲、黄皆产铁,请各置监,(舒州同安监,
蕲州新春监,黄州齐安监。)且铸折二钱。以发运司通领四监。(江之广宁监,
兴国之大冶监,临江之丰余监,抚之裕国监。)子中所领三监,岁合认三十万贯,
其大小铁钱,令两淮通行。七年,舒、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美迁官,然淮民为之大
扰。八年,以江州、兴国军铁冶额亏,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
淳熙五年,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以三十万贯为额;蕲州增铸五万贯,以十
五万贯为额。如更增铸,优与推赏。御史黄洽言:“兴天下之利者,不穷天下之
力。舒、蕲岁铸四十五万不易为也。又有增铸之赏,恐其难继。”诏除之。八年,
以舒州水远,薪炭不便,减额五万贯。明年,又减十万贯,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
为额。十年,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十二年,诏舒、蕲铸铁钱,并增五万贯,
以“淳熙通宝”为文。
光宗绍熙二年,减蕲春、同安两监岁铸各十万贯。嘉泰三年,罢舒、蕲鼓铸;
开禧三年,复之。
嘉定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铜钱一折铁钱四,禁之。时铜钱之在江北者,自乾
道以来,悉以铁钱易之,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其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镇
江府。凡沿江私度及边径严禁漏泄,及于边界三里内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
铜钱,如两淮例。京西、湖北之铁钱,则取给于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后并富民
监于汉阳监,以二十万为额。
前宋时,川、陕皆行铁钱,益、利、夔皆即山冶铸。绍兴九年,诏陕西诸路
复行铁钱。十五年,置利州绍兴监,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二十二年,复嘉之丰
远、邛之惠民二监,铸小平钱。二十三年,诏利州并铸折二钱,后又铸折二钱。
淳熙十五年,四川饷臣言:“诸州行使两界钱引,全籍铁钱称提,止有利州绍兴
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今
大安军淳熙、新兴、迎恩三炉,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利之昭化、嘉川县亦有
炉,新产铁三十余万斤。乞从鼓铸。”嘉定元年,即利州铸当五大钱。三年,制
司欲尽收旧引,又于绍兴、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其料并同当三钱。若四川铜
钱,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后又交卸于江陵。
宝庆元年,新钱以“大宋元宝”为文。端平元年,以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
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申严下海之禁。嘉熙元年,新钱当二并小平钱并以“嘉
熙通宝”为文,当三钱以“嘉熙重宝”为文。
淳祐四年,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言:“巨家停积,犹可以发泄;铜器鉟销,
犹可以上遏;唯一入海舟,往而不返。”于是复申严漏泄之禁。
八年,监察御史陈求鲁言:“议者谓楮便于运转,故钱废于蛰藏;自称提之
屡更,圜法为无用。急于扶楮者,至嗾盗贼以窥人之阃奥,峻刑法以发人之窖藏,
然不思患在于钱之荒,而不在于钱之积。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
世之所共忧也。蕃舶巨艘,形若山岳,乘风驾浪,深入遐陬。贩于中国者皆浮靡
无用之异物,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
京城之销金,衢、信之鍮器,醴、泉之乐具,皆出于钱。临川、隆兴、桂林之铜
工,尤多于诸郡。姑以长沙一郡言之,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麻潭鹅羊山铜户
数百余家,钱之不坏于器物者无几。今京邑鍮铜器用之类,鬻卖公行于都市。畿
甸之近,一绳以法,由内及外,观听聿新,则鉟销之奸知畏矣。香、药、象、
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本无适用之实,服御之间昭示俭德,自上化下,风俗
丕变,则漏泄之弊少息矣。此端本澄源之道也。”有旨从之。
十年,以会价低减,复申严下海之禁。(十二年,申严鉟销之禁及伪造泄
之法。咸淳元年,复申严鉟销、漏禁。宝祐元年,新钱以“皇宋元宝”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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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
○会子 盐上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
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
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
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从其议。界以百二
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
神宗熙宁初,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河东运铁钱劳费,公私苦之。二年,
乃诏置交子务于潞州。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矾不售,有害入中粮草,遂奏罢之。
四年,复行于陕西,而罢永兴军盐钞场,文彦博言其不便;会张景宪出使延州还,
亦谓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未几竟罢。五年,交子二十二界将易,而后界给用
已多,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以偿二十三界之数,交子有两界自此始。
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致价太贱,既而竟无实钱,法不可行。而措置熙河财利孙
迥言:“商人买贩,牟利于官,且损钞价。”于是罢陕西交子法。
绍圣以后,界率增造,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少者数十万缗,多者
或至数百万缗;而成都之用,又请印造,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
崇宁三年,置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效川峡路立伪造法。通情转用
并邻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纸者,罪以徒配。四年,令诸路更用钱引,准
新样印制,四川如旧法。罢在京并永兴军交子务,在京官吏,并归买钞所。时钱
引通行诸路,惟闽、浙、湖、广不行,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故得免焉。明
年,尚书省言:“钱引本以代盐钞,而诸路行之不通,欲权罢印制。在官者,如
旧法更印解盐钞;民间者,许贸易,渐赴买钞所如钞法分数计给。”从之。
大观元年,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自用兵取湟、廓、西宁,藉其法以助
边费,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而价愈损。及更界年,新交子一当旧者四,故更张
之。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仍用旧印行之,使人不疑扰,自后并更为钱引。二
年,而陕西、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故四川有壅遏之弊,河、陕有道途之
艰,豪家因得以损直敛取。乃诏永兴军更置务纳换陕西、河东引,仍遣文臣二人
监之。八月,知威州张持奏:“本路引一千者今仅直十之一,若出入无弊,可直
八百,流通用之,官吏奉旧并用引,请稍给钱便用。”擢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
提举川引。后引价益贱,不可用,持复别用印押以给官吏,他无印押者皆弃无用。
言者论其非法,持坐远谪。三年,诏钱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易,自后止如
天圣额书放,铜钱地内勿用。四年,假四川提举诸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
侵移者准常平法。
政和元年,户部言成都漕司奏:“昨令输官之引,以十分为率,三分用民户
所有,而七分赴官场买纳,由是人以七分为疑。请自今无计以三七分之数,并许
通用,愿买纳者听。民间旧以本钱未至,引价大损,故州官官钱亦减数收市;今
本钱已足,请勿减数以祛民惑。又请四十三界引俟界满勿换给,自四十四界为改
法之首。”而户部详度欲止行四十四界,其四十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乏用,听于
界内续增其新引给换之,余如旧鬻之,或于给钱之所易钱储以为本,移用者如擅
支封桩钱法。诏可。靖康元年,令川引并如旧即成都府务纳换。以置务成都,便
利岁久,至诸州则有料次交杂之弊,故有是诏。
大凡旧岁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新旧相因。大观中,不蓄本钱而增造
无艺,至引一缗当钱十数。及张商英秉政,奉诏复循旧法。宣和中,商英录奏当
时所行,以为自旧法之用,至今引价复平。
高宗绍兴元年,有司因婺州屯兵,请桩办合用钱,而路不通舟,钱重难致。
乃造关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执关于榷货务请钱,愿得茶、盐、香货钞引者听。
于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未免抑配,而榷货务又止以日输三分之一偿之,人皆嗟
怨。六年,诏置行在交子务。臣僚言:“朝廷措置见钱关子,有司浸失本意,改
为交子。官无本钱,民何以信?”于是罢交子务,令榷货务储见钱印造关子。二
十九年,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淮西、湖广关子各八十万缗,淮东公据
四十万缗,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内关子作三年行使,公据二年,许钱银中
半入纳。
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储见钱,于城内外流转;其合发官钱,
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明年,诏会子务隶都茶场。三十二年,定伪造会子法。
(犯人处斩。赏钱十贯,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免罪
受赏,愿补官者听。)当时会纸取于徽、池,续造于成都,又造于临安。会子初
行,止于两浙,后通行于淮、浙、湖北、京西。除亭户盐本用钱,其路不通舟处
上供等钱,许尽输会子;其沿流州军,钱、会中半;民间典卖田宅、马牛、舟车
等如之,全用会子者听。
孝宗隆兴元年,诏会子以“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为文,更造五百文
会,又造二百、三百文会。置江州会子务。乾道二年,以会子之弊,出内库及南
库银一百万收之。二年,以民间会子破损,别造五百万换给。又诏损会贯百钱数
可验者,并作上供钱入输,巨室以低价收者坐之。四年,以取到旧会毁抹付会子
局重造,三年立为一界,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随界造新换旧。以户部尚书曾怀同
共措置,铸“提领措置会子库”印。每道收靡费钱二十足,零百半之。凡旧会破
损,贯百字存、印文可验者,即与兑换。五年,令行在榷货务、都茶场将请算茶、
盐、香、矾钞引,权许收换第一界,自后每界收换如之。其州县诸色纲钱,以七
分收钱,三分收会。九年,定捕造伪会之赏。
淳熙元年,诏左藏南上库给会子二十五万,收买临安、平江、绍兴、明秀州
额外浮盐,其赍到钞钱,令榷货务月终输封桩库,以备循环换易会子。三年,诏
第三界、四界各展限三年,令都茶场会子库以第四界续印会子二百万贮南库。当
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于界外
者才二百万耳。光宗绍熙元年,诏第七、第八界会子各展三年。臣僚言:“会子
界以三年为限,今展至再,则为九年,何以示信?”于是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
庆元元年,诏会子界以三千万为额。嘉定二年,以三界会子数多,称提无策,
会十一界除已收换,尚有一千三百六十万余贯,十二界、十三界除烧毁尚有一万
二百余万贯。(十二界四千七百万余贯,十三界五千七百万余贯。)诏封桩库拨
金一百五万两,(两为钱四十贯。)度牒七千道,(每道为钱一千贯。)官告绫
纸、乳香,(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凑成三千余,添贴临安府官局,收易旧会,
品搭入输。(十一界会子二分,十二、十三界会子各四分。)以旧会之二,易新
会之一。泉州守臣宋均、南剑州守臣赵崇亢、陈宓,皆以称提失职,责降有差。
绍定五年,两界会子已及三亿二千九百余万。端平二年,臣僚言:“两界会
子,远者曾未数载,近者甫及期年,非有破坏涂污之弊,今当以所收之会付封桩
库贮之,脱有缓急,或可济事。”有旨从之。淳熙二年,宗正丞韩祥奏:“坏楮
币者只缘变更,救楮币者无如收减。自去年至今,楮价粗定,不至折阅者,不变
更之力也。今已罢诸造纸局及诸州科买楮皮,更多方收减,则楮价有可增之理。”
上曰:“善。”三年,臣僚言:“今官印之数虽损,而伪造之券愈增;且以十五、
十六界会子言之,其所入之数,宜减于所出之数。今收换之际,元额既溢,举者
未已。若非伪造,其何能致多如是?大抵前之二界,尽用川纸,物料既精,工制
不苟,民欲为伪,尚或难之。迨十七界之更印,已杂用川、杜之纸,至十八界则
全用杜纸矣。纸既可以自造,价且五倍于前,故昔之为伪者难,今之为伪者易。
人心循利,甚于畏法,况利可立致,而刑未即加者乎?臣愚以为抄撩之际,增添
纸料,宽假工程,务极精致,使人不能为伪者,上也;禁捕之法,厚为之劝,厉
为之防,使人不敢为伪者,次也。”七年,以十八界与十七界会子更不立限,永
远行使。十一年,以会价增减课其官吏。景定四年,以收买逾限之田,复日增印
会子一十五万贯。
咸淳四年,以近颁见钱关子,贯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十七
文足,三道准关子一贯,同见钱转使,公私擅减者,官以赃论,吏则配籍。五年,
复申严关子减落之禁。七年,以行在纸局所造关子纸不精,命四川制使抄造输送,
每岁以二千万作四纲。
川引自张浚开宣府,赵开为总饷,以供籴本,以给军需,增印日多,莫能禁
止。七年,川、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于河池,不许。盖前宋时,蜀交出放两界,
每界一百二十余万。今三界通行,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至绍兴末,积至四千一
百四十七万余贯;所贮铁钱,仅及七十万贯,以盐酒等阴为称提。是以饷臣王之
望亦谓添印钱引以救目前,不得不为朝廷远虑。诏添印三百万,之望止添印一百
万。孝宗隆兴二年,饷臣赵沂添印二百万。淳熙五年,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余万,
立额不令再增。光宗绍熙二年,诏川引展界行使。宁宗嘉泰末,两界出放凡五千
三百余万缗,通三界出放益多矣。
开禧末,饷臣陈咸以岁用不足,尝为小会,卒不能行。嘉定初,每缗止直铁
钱四百以下,咸乃出金银、度牒一千三百万,收回半界,期以岁终不用。然四川
诸州,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期限已逼,受给之际,吏复为奸。于是商贾不行,
民皆嗟怨,一引之直,仅售百钱。制司乃谕人除易一千三百万引,三界依旧通行,
又檄总所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民心稍定。自后引直铁钱五百有奇,若关外用
铜钱,引直五百七十钱而已。
喜定三年春,制、总司收换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万缗;其千二百万缗,以茶
马司羡余钱及制司空名官告,总所桩金银、度牒对凿,余以九十三界钱引收兑;
又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万缗,以收前宣抚程松所增之数;凡民间输者,每引百贴
八千。其金银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银三分,其金银品色官称,不无少亏,每
旧引百,贴纳二十引。盖自元年、三年两收旧引,而引直遂复如故。昔高宗因论
四川交子,最善沈该称提之说,谓官中常有钱百万缗,如交子价减,官用饯买之,
方得无弊。
九年,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旧例三年一易。自开禧军兴以后,
用度不给,展年收兑,遂至两界、三界通使;然率以三年界满,方出令展界,以
致民听惶惑。今欲以十年为一界,著为定令,则民旅不复怀疑。”从之。
宝祐四年台臣奏:“川引、银会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无收。今当拘其
印造之权,归之朝廷,仿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视淳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
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两料川引并毁,见在银会姑存。旧引既清,新会有限,则
楮价不损。物价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从之。咸淳五年,复以会板发下成都
运司掌之,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发回制司,用总所印行使,岁以五百
万为额。
绍兴末,会子未有两淮、湖广之分,其后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遂致有弊。
乾道二年,诏别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贯交子三百万,止行使于两淮,其旧会
听对易。凡入输买卖,并以交子及钱中半。如往来不使,诏给交子、会子各二十
万,付镇江、建康府榷货务,使淮人之过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对易循环以
用。然自绍兴末年,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铁钱,会子既用于淮而易以交子,于是
商贾不行,淮民以困。右司谏陈良祐言交子不便,诏两淮郡守、漕臣调其利害,
皆谓所降交子数多,而铜钱并会子不过江,是致民旅未便。于是诏铜钱并会子依
旧过江行用,民间交子许作见钱输官,凡官交,尽数输行在左藏库。
三年,诏造新交子一百三十万,付淮南漕司分给州军对换行使,不限以年;
其运司见储交子,先付南库交收。绍熙三年,诏新造交子三百万贯,以二百万付
淮东,一百万付淮西,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为界。庆元四年,诏两
淮第二界会子限满,明年六月,更展一界。嘉定十一年,造两淮交子二百万,增
印三百万。十三年,印二百万,增印一百五十万。十四年、十五年,皆及三百万。
自是其数日增,价亦日损,称提无术,但屡与展界而已。
初,襄、郢等处大军支请,以钱银品搭。孝宗隆兴元年,始措置于大军库储
见钱,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发赴军前,并当见钱流转。印造之权既专,印
造之数日益;且总所所给止行于本路,而荆南水陆要冲,商贾必由之地,流通不
便。乾道三年,收其会子印板。四年,以淮西总所关子二十万,都茶场钞引八十
万,付湖北漕司收换,输左藏库,又命降银钱收之。五年,诏户部给行在所会子
五十万,付荆南府兑换。淳熙七年,诏会子库先造会子一百万,降付湖广总所收
换破会。十一年,臣僚言:“湖北会子创于隆兴初,迄今二十二年,不曾兑易,
称提不行。”诏湖广总领同帅、漕议经久利便。帅、漕、总领言:“乞印给一贯、
五百例湖北会子二百万贯,收换旧会,庶几流转通快,经久可行。”从之。
十三年,诏湖广会子仍以三年为界。绍熙元年,诏湖广总所将见行及桩贮新
旧会取数,仿行在例立界收换。饷臣梁总奏:“自来不曾立界,但破损者即行换
易,除累易外,尚有五百四十余万,见在民间行用。乞别样制作两界,印造收换。”
从之。
嘉定五年,湖广饷臣王釜,请以度牒、茶引兑第五界旧会,每度牒一道,价
千五百缗,又贴搭茶引一千五百缗,方许收买,期以一月。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
三场,不便。制臣刘光祖乃会总所以第六界新会五万缗,令军民以旧楮二而易其
一;继又令军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又请于朝添给新楮十万,军民赖之。十四年,
造湖广会子三十万易破会。十七年,造湖广第六界会子二百万。嘉熙二年,拨第
七界湖广会九百万付督视参政行府。宝祐二年,拨第八界湖广会三百万贯付湖广
总所,易两界破会,自后因仍行之。
盐之类有二:引池而成者,曰颗盐,《周官》所谓盬盐也;鬻海、鬻井、鬻
碱而成者,曰末盐,《周官》所谓散盐也。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
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引池为盐,曰解州解县、安邑两池。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水
耗则盐成。籍民户为畦夫,官廪给之,复其家。募巡逻之兵百人,目为护宝都。
岁二月一日垦畦,四月始种,八月乃止。安邑池每岁岁种盐千席,解池减二十席,
以给本州及三京,京东之济、兖、曹、濮、单、郓州、广济军,京西之滑、郑、
陈、颍、汝、许、孟州,陕西之河中府、陕虢州、庆成军,河东之晋、绛、慈、
隰州,淮南之宿、亳州,河北之怀州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凡禁榷之地,官立
标识、候望以晓民。其通商之地,京西则蔡、襄、邓、随、唐、金、房、均、郢
州、光化信阳军,陕西则京兆凤翔府、同华、耀、乾、商、泾、原、邠、宁、仪、
渭、鄜阝、坊、丹、延、环、庆、秦、陇、凤、阶、成州、保安镇戎军,及澶州
诸县之在河北者。颗、末盐皆以五斤为斗,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
有三等。至道二年,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席一百一十六斤半。
三年,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
咸平中,度支使梁鼎言:“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官自鬻之。”诏以鼎为
陕西制置使,又以内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承睿言:“鄜、延、环、
庆、仪、渭等州洎禁青盐之后,令商人入刍粟,运解盐于边货鬻,其直与青盐不
至相悬,是以民食贱盐,须至畏法,而蕃部青盐难售。今闻运解盐于边,俗与内
地同价,边民必冒法图利,却入蕃界私贩青盐,是助寇资而结民怨矣。”继又有
上疏言其不便者,鼎请候至边部斡运,及乘传至解池即禁止商贩。旋运盐赴边,
公私大有烦费,而边民顿无入市,物论纷扰。于是命判盐铁勾院林特、知永兴军
张永详议,以为公私非便,请复旧商贩。诏切责鼎,罢度支使。大中祥符九年,
陕西转运使张象中言:“两池所贮盐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虑尚有
遗利,望行条约。”真宗曰:“地利之阜,此亦至矣。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
不许。
先是,五代时盐法太峻。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鬻
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三年,增阑入
至三十斤、鬻碱至十五斤坐死,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自乾德四年后,每
诏优宽。太平兴国二年,乃诏阑入至二百斤以上,鬻碱及主吏盗贩至百斤以上,
蚕盐入城市五百斤以上,并黥面送阙下。至淳化五年,改前所犯者正配本州牢城。
代州宝兴军之民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雍熙四年,诏犯者自一斤论罪有差,
五十斤加徒流,百斤以上部送阙下。
天圣以来,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二人,
人给米日二升,岁给户钱四万。为盐岁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石五十斤,
以席计,为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席百一十六斤。禁榷之地,皆官役乡户衙
前及民夫,谓之帖头,水陆漕运。而通商州军并边秦、延、环、庆、渭、原、保
安、镇戎、德顺,又募人入中刍粟,以盐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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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通商州军,在京西者为南盐,在陕西者为西盐,若禁盐地则为东盐,各有
经界,以防侵越。天圣初,计置司议茶盐利害,因言:“两池旧募商人售南盐者,
入钱京师榷货务。乾兴元年,岁入才二十三万缗,视天禧三年数损十四万。请一
切罢之,专令入中并边刍粟,及为之增约束、申防禁,以绝私贩之弊。”久之,
复诏入钱京师,从商人所便。
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辇盐,百姓困于转输。天圣八年,上书者言:“县
官禁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宜听通商,
平估以售,可以宽民力。”诏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议更其制度。因画通
商五利上之曰:“方禁商时,伐木造船辇运,兵民不胜疲劳,今去其弊,一利也;
陆运既差帖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船运有沉
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盐,三
利也;钱币,国之货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镪不出,民用益蹙,今岁得商人出
缗钱六十余万助经费,四利也;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十
月,诏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人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行
之一年,视天圣七年,增缗钱十五万。其后岁课减耗,命翰林学士宋庠等以天圣
九年至宝元二年新法较之,视乾兴至天圣八年旧法,岁课损二百三十六万缗。康
定元年,诏京师、南京及京东州军,淮南宿、亳州,皆禁如旧。未几,复弛京师
榷法,并诏三司议通淮南盐给京东等八州,于是兖、郓、宿、亳皆食淮南盐矣。
自元昊反,聚兵西鄙,并边入中刍粟者寡。县官急于兵食,调发不足,因听
入中刍粟,予券趋京师榷货务受钱若金银;入中他货,予券偿以池盐。繇是羽毛、
筋角、胶膝、铁炭、瓦木之类,一切以盐易之。猾商贪吏,表里为奸,至入椽木
二,估钱千,给盐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费池盐,不可胜计,盐直益贱,
贩者不行,公私无费。庆历二年,复京师榷法,凡商人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
皆计直输亏官钱。内地州军民间盐,悉收市入官,官为置场增价出之。复禁永兴、
同、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军商盐,官自辇运,以衙
前主之。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于永兴、凤翔,听人入钱若蜀货,易盐趋蜀
中以售。久之,东、南盐地悉复禁榷,兵民辇运,不胜其苦,州郡骚然。所得盐
利,不足以佐县官之急。并边务诱人入中刍粟,皆为虚估,腾踊至数倍,大耗京
师钱币,帑藏益虚。
太常博士范祥,关中人也,熟其利害,常谓两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边计
者,公私侵渔之害也;傥一变法,岁可省度支缗钱数十百万。乃画策以献。是时
韩琦为枢密副使,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四年,诏祥驰传与陕西都转运使程
戡议之,而戡议与祥不合,祥寻亦遭丧去。八年,祥复申其说,乃以为陕西提点
刑狱兼制置解盐事,使推行之。其法:旧禁盐地一切通商,听盐入蜀;罢九州军
入中刍粟,令入实钱,偿以盐,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西、南盐,第优其直;
东、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授以
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驰兵民辇运之役。又以延、庆、环、渭、原、保
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人入中池盐,
予券优其估,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人私售,峻青白盐之禁。
并边旧令入中铁,炭、瓦、木之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
未鬻者,悉计直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
庆成、广济官仍鬻盐,须商贾流通乃止。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刍粟,悉贸榷
货务钱币以实中都。行之数年,黠商贪贾,无所侥幸,关中之民,得安其业,公
私便之。
皇祐元年,侍御史知杂何郯复言改法非是。明年,遣三司户部副使包拯驰视,
还言行之便,第请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州军鬻盐,皆重损其直,即入盐八州军
者,增直以售,三京及河中等处禁官鬻盐。而三司谓京师商贾罕至则盐贵,请得
公私并贸,余禁止。皆听之。田况为三司使,请久任祥,俾专其事。擢祥为陕西
转运使,赐金紫服。祥初言岁入缗钱可得二百三十万,皇祐初年,入缗钱二百二
十一万;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以四年数视庆历六年,增六十八万;视七年,增
二十万。又旧岁出榷货务缗钱,庆历二年,六百四十七万;六年,四百八十万。
至是,榷货务钱不复出。其后,岁入虽赢缩不常,至五年,犹及百七十八万;至
和元年,百六十九万。时祥已坐他罪贬,命转运使李恭代之。三年,遂以元年入
钱为岁课定率,量入计出,可助边费十分之八。
久之,并边复听入刍粟以当实钱,而虚估之弊滋长,券直亦从而贱,岁损官
课,无虑百万。嘉祐三年,三司使张方平及包拯请复用祥,于是复以祥总盐事。
祥请重禁入刍粟者,其券在嘉祐三年已前,每券别请输钱一千,然后予盐。又言
商人持券若盐鬻京师,皆亏失本钱。请置官京师,蓄钱二十万缗,以待商人至者,
券若盐估贱,则官为售之。券纸六千,盐席十千,毋辄增损,所以平其市估,使
不得为轻重。诏以都盐院监官兼领,自是稍复旧。未几祥卒,以转运副使薛向继
之。治平二年,岁入百六十七万。
初,祥以法既通商,恐失州县征算,乃计所历所至合输算钱,并率以为入中
之数。自后州县犹算如旧。嘉祐六年,向悉罢之,并奏减八州军鬻盐价。两池畦
户,岁役解、河中、陕、虢、庆成之民,官司旁缘侵剥,民以为苦,乃诏三岁一
代。尝积逋课盐至三百三十七万余席,遂蠲其半。中间以积盐多,特罢种盐一岁
或二岁三岁,以宽其力。后又减畦户之半,稍以佣夫代之,五州之民始安。
青白盐出乌、白两池,西羌擅其利。自李继迁叛,禁毋入塞,未几罢,已而
复禁。乾兴初,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如陕西法。庆历中,元昊纳款,请岁
入十万石售县官。仁宗以其乱法,不许。自范祥议禁八州军商盐,重青白盐禁,
而官盐估贵,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至和中,诏
蕃部犯青白盐抵死者,止投海岛,群党为民害者,上请。嘉祐赦书,稍迁配徒者
于近地,自是禁法稍宽。熙宁初,诏淮南转运使张靖究陕西盐、马得失。靖指向
欺隐状,王安石右向,靖竟得罪,擢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谏官范纯仁言赏罚
失当,因数向五罪,向任如初。乃请即永兴军置卖盐场,又以边费钱十万缗,储
永兴军为盐钞本,继又增二十万。
四年,诏陕西行蜀交子法,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旧。七年,中书议陕西
盐钞,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抬逼籴之患。请用交子法,使
其数与见钱相当,可济缓急。诏以皮公弼、熊本、宋迪分领其事,赵瞻制置。又
以内藏钱二百万缗假三司,遣市易吏行四路请买盐引,仍令秦凤、永兴盐钞,岁
以百八十万为额。八年,中书奏陕西盐钞利害及立法八事,大抵谓买钞本钱有限,
而出钞过多,买不尽则钞贱而籴贵,故出钞不可无限。然商人欲变易见钱,而官
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钞价益贱;而边境有急,钞未免多出,故当置场以市
价平之。今当定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缗,以当用钞数立额,永兴路八十一万
五千,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永兴军遣官买钞,岁支
转运司钱十万缗买西盐钞,又用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即民间钞多而滞,
则送解池毁之。诏从其请,然有司给钞溢额,犹视其故。九年,乃诏御史劾陕西
官吏,止三司额外出钞。
十年,三司言:“盐法之弊,由熙河钞溢额,故价贱而刍粮贵。又东、西、
南三路通商郡邑榷卖官盐,故商旅不行。今盐法当改,官卖当罢。请先收旧钞,
印识之旧盐,行加纳之法。官尽买旧钞,其已出盐,约期听商人自言,准新价增
之,印盐席,给符验。东、南旧法盐钞,席才三千五百;西盐钞席减一千,官尽
买。先令解州场院验商人钞书之,乃许卖。已请盐,立限告赏,听商人自陈,东、
南盐席加钱二千五百,西盐席加三千,为易旧符,立期令卖。罢两处禁榷官卖,
提举司卖盐并用新价,钱承买旧钞,商人愿对行算请者听,官为印识如法。应通
商地各举官一员,其盐席限十日自言,乃令加纳钱,为印识,给新引,听以旧钞
当加纳钱。”皆行之。而别定官卖盐地,市易司以买盐,亦加纳钱。
旧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自仁宗时,解盐通商,
官不复榷;熙宁中,市易司始榷开封、曹濮等州。八年,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
卖解盐,于是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
垣、胙城、韦城,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皆官自卖。
未几,复用商人议,以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
陈、许、汝、颍、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畿县及澶、曹、濮、怀、卫、济、
单、解、同、华、陕、河中府、南京、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盐货鬻,仍诏三司
讲求利害。
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课民买官盐,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买卖私盐,
听人告,重给赏,以犯人家财给之。买官盐食不尽,留经宿者,同私盐法。于是
民间骚怨。盐钞旧法每席六缗,至是二缗有余,商不入粟,边储失备。召陕西转
运使皮公弼入议,公弼极言官卖不便。沈括为三司使,不能夺。王安石主景温,
括希安石意,言通商岁失官卖缗钱二十余万。安石去位,括在三司,乃言官卖当
罢。于是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陈留、雍丘、襄邑、中牟、管城、
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听通商,其入不及官卖者,官复自卖;澶、
濮、济、单、曹、怀州,南京,阳武、酸枣、封丘、考城、东明、白马、长垣、
胙城、韦城九县,官卖如故。诏商盐入京,悉卖之市易务,每席毋得减十;民盐
皆买之市易务,私与商人为市,许告,没其盐。
皮公弼盐法,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岁以三百三十万缗为额。又令京师置七
场,买东、南盐钞,市易务计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三司阙钱,请颇还其钞,
令卖之于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盐价给新引;庶得民间旧钞,而新引易
于变易。诏用其议。公弼请复范祥旧法平市价,诏假三司钱三十万缗,市钞于京
师。先是,解盐分东西,西盐卖有分域;又并边州军市刍粮,给钞过多,故钞及
盐甚贱,官价自分为二。于是增西盐价比东盐,以平钞法,岁约增十二万缗,毋
复分东西,悉废西盐约束。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转运使皮公弼请增
十万,以助边籴,至是,又为二百四十二万。商人已请西盐,令加纳钱,使与新
法价平。元丰三年,三司举张景温卖解盐息羡,进官赐帛。
明年,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自新法未行,钞之贵贱,视有司出之多寡。
新法已后,钞有定数,起熙宁十年冬,尽元丰三年,通印给一百七十七万余席,
而盐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余钞五十九万有余,流布官司,其势不得
不贱。”遂下三司住给。五年,户部犹以钞多难售,岁给陕西军储钞二百万,裁
其半,然钞多,卒不能平价。
元祐元年,户部及制置解盐司议:“延、庆、渭、原、环、镇戎、保安、德
顺等八州军,皆官自鬻,以万五千五百席为额,听商旅入纳于八州军折博务,算
给交引,如范祥旧法。盐价钱应偿者,以转运司年额盐钞给之,所鬻盐钱,以待
转运司籴买。仍举承务郎以上一员,于在京置场,以盐钞鬻见钱而输之都盐院库,
遇给解盐额钞尽归之本司,毋更给转运司。他司皆毋得贩易,虽有专旨,听执奏。
其已买钞,自本司拘之,若民间钞少或给本路缗钱,即上户部议鬻其钞。”诏皆
从之。既而又以商人入纳解盐减年额买盐费钱二万七千余缗,增在京买钞之本。
入中解盐,并效熙河钞,而价随事增损以折,澶怀滑州、阳武盐价,定为钱八千
二百。时,陕西民多以朴硝私炼成颗,谓之倒硝,颇与解盐相乱。绍圣三年,制
置使孙路以闻,诏犯者减私盐法一等坐之。
初,神宗时,官卖解盐,京西则通商。有沈希颜者为转运使,更为榷法,请
假常平钱二十万缗,自买解盐,卖之本路,民已买解盐尽买入官,掊克牟利,商
旅苦之。哲宗即位,殿中侍御史黄降劾希颜罪。元祐元年,京西始复旧制通商,
然犹官卖,元符元年乃罢之。永兴军渭州河北高阳、栎阳、泾阳等县,如同、华
等六州军,官仍自卖盐,而禁官司于折博务买解盐贩易规利。俄以水坏解池,听
河中府解州小池盐、同华等州私土盐、阶州石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盐鬻于本路,
而京东、河北盐亦通行焉。三年,诏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马城,提举措置
催促陕西、河东木栰薛嗣昌,提举开修解州盐池。
崇宁元年,解州贾瓦南北圆池修沼畦眼,拍摩布种,通得盐百七十八万二千
七百余斤。初,解梁东有大盐泽,绵亘百余里,岁得亿万计。自元符初,霖潦池
坏。至是,乃议修复;四年,池成。凡开二千四百余畦,百官皆贺。内侍王仲千
者董其役,以课额敷溢为功。然议者谓解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风,须
臾成盐,其利固博;苟欲溢额,不俟风日之便,厚灌以水,积水而成,味苦不适
口。
崇宁初,言事者以钞法屡变,民听疑惑,公家失轻重之权,商旅困往来之费,
乞复范祥旧法,谨守而力行之,无庸轻改。虽可其请,未几,蔡京建言:“河北、
京东末盐,客运至京及京西,袋输官钱六千,而盐本不及一千,施行未久,收息
及二百万缗。如通至陕西,其利必倍。”议遣韩敦立等分路提举。及盐池已复,
京仍欲旧解盐地客算东北末盐,令榷货务人纳见缗无穷,以收己功,乃令解盐新
钞止行陕西。五年,诏:“钞法用之,民信已久,飞钱裕国,其利甚大,比考前
后法度,颇究利害,其别为号验,给解盐换请新钞。先以五百万缗赴陕西。河东,
止给籴买,听商旅赴榷货务换请东南盐钞。贴输见缗四分者在旧三分之上,五分
者在四分之上。且带行旧钞,输四分者带五分,输五分者带六分;若不愿贴输钱
者,依旧钞价减二分。”先是,患豪商擅利源轻重之柄,率减钞直,使并边籴价
增高,乃裁限之。崇宁四年,以钞价虽裁,其入中州郡,复增籴价,客持钞算请,
坐牟大利。乃诏陕西旧钞易东南末盐,每百缗用见钱三分,旧钞七分。后又诏减
落钞价逾五十者,论以法。
及大观四年,张商英为相,议复通行解盐如旧法,而东北盐毋得与解盐地相
乱。继而有司议解池已复,依旧法印钞请。商旅已买东北盐,随处官司期三日尽
籍,输官偿其价,隐匿者如私盐法。解盐未到,官鬻所得东北盐,解盐到即止。
已请钞已支者悉毁,已支未请者听别议。在京仍通行,其经由州县郑州、中牟、
开封府祥符、阳武县境内,亦许通放。而王仲千所请通入京西北路陈、颍、蔡州、
信阳军,权止之。商旅已算请东北盐,元指定东京,未至者,止今所至州军批引;
其已入京未货者,都盐院全袋拘买鬻之,许坐贾请买碎卖。
政和元年,诏陕西钞依钞面实价,辄增减者,以违制论。未几,复以陕西通
行盐钞,旧虽约以铜钱六千为钞面,然钞贵则入粟增多,钞平则入谷减少。若限
以六千,陕西唯行铁钱,是盐钞一席得六千铁钱斛斗矣,深损公家,其随时增减
听之。二年,蔡京复用事,法仍变改,钞不可用者悉同败楮。六年,两池漫生盐,
募人倍力采取,且议加赏;继生红盐,百官皆贺,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等第赏有差。
七年,议复行解盐,时童贯宣抚关、河,实主之。诏解盐地见行东北盐,复尽收
入官,官给其直,在京于平货、在外于市易务桩管,如解盐法鬻之;不自陈,如
私盐法。重和元年,诏复行解盐旧法。逾年,榷货岁亏数百万贯,又钞价减落,
籴买不行,三省趣讲画以闻,贯遂请罢领解盐。俄而三省条奏:旧东北盐地客贩
解盐,立限尽鬻,限竟鬻未尽者,运往解盐地,逾者论如私盐法。京畿、京西复
置官提举。初,崇宁中,以盐各利一方,故解盐止行本路,东南鬻海利博,行于
数路。既复行解盐,商旅苦于折阅;即改如旧,虑商旅疑惑。遂诏输诸路,钞法
更不改易,扇摇者论如法,仍倍之。
靖康元年,解盐钞入纳算请,并参照熙宁、元丰以前旧法,又增改解盐及东
北盐地,即商旅不愿盐,则用钞面请钱如旧法。继定每席钞为八贯者,尽收入钞
面;其入纳粮草者,许直赴池请盐,省复入京批钞之扰。
鬻海为盐,曰京东、河北、两浙、淮南、福建、广南,凡六路。其鬻盐之地
曰亭场,民曰亭户,或谓之灶户。户有盐丁,岁课入官,受钱或折租赋,皆无常
数,两浙又役军士定课鬻焉。诸路盐场废置,皆视其利之厚薄,价之赢缩,亦未
尝有一定之制。末盐之直,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有二十一等。至道三年,鬻钱
总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贯。
其在京东曰密州涛洛场,一岁鬻三万二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沂、濰州,唯登、
莱州则通商,后增登州四场。旧南京及曹、濮、济、兖、单、郓、广济七州军食
池盐,余皆食二州盐,官自鬻之。庆历元年冬,以淄、濰、青、齐、沂、密、徐、
淮阳八州军仍岁凶菑,乃诏弛禁,听人贸易,官收其算,而罢密、登岁课,第令
户输租钱。其后兖、郓皆以壤地相接,罢食池盐,得通海盐,收算如淄、濰等州。
自是诸州官不贮盐,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然使输钱如故。至和中,始诏百姓输
钱以十分为率,听减三分。
元丰三年,京东转运副使李察言:“南京、济、濮、曹、单行解盐;余十有
二州行海盐,请用今税法置买卖盐场。”其法,尽灶户所鬻盐而官自卖,重禁私
为市者,岁收钱二十七万三千余缗,而息几半之。吴居厚为转运判官,承察后治
盐法,利入益多。六年,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自改法抵今一年有半,得息钱
三十六万缗。察、居厚皆进官,加赐居厚三品服。诏运卖盐钱储之北京,令河北
都转运使蹇周辅、判官李南公受法于居厚,行之河北。
其在河北曰滨州场,一岁鬻二万一千余石,以给本州及棣、祈州杂支,并京
东之青、淄、齐州,若大名、真定府,贝、冀、相、卫、邢、洺、深、赵、沧、
磁、德、博、滨、棣、祈、定、保、瀛、莫、雄、霸州,德河、通利、永静、乾
宁、定远、保定、广信、永定、安肃军则通商。后滨州分四务,又增沧州三务,
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而京东之淄、青、齐既通商,乃不复给。
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人贸易,官收其算,岁额为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尝请
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河北点义勇强壮及诸科率,
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尝痛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
率契丹之法简易,盐曲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推恩河朔,故许通商。今若
榷之,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
刮碱煎盐以纳二税,禁之必至逃亡。盐价若高,犯法亦众,边民怨望,非国之福,
乞且仍旧通商。”其议遂寝。
庆历六年,三司使王拱辰复建议悉榷二州盐入官,以专其利。都转运使鱼周
询以为不可,且言:“商人取盐,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所算十无二三。请敷
州县以十分算之,听商人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岁可得缗钱之十余万。”三司奏
用其策。仁宗曰:“使人顿食贵盐,岂朕意哉?”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张
方平见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方平曰:
“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
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而契丹盗贩不已,
若榷则盐贵,契丹之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契丹获福也。契丹盐入益多,非用
兵莫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曰:“其语宰相立罢
之。”方平曰:“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当直以手诏罢不可自下出也。”上喜,
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
刻诏北京。后父老过其下,必稽首流涕。
久之,缗钱所入益耗,皇祐中,视旧额几亡其半。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监沧
州盐山务,献议商人受盐沧、滨二州,以囊贮之,囊毋过三石三斗,斗为盐六斤,
除三斗为耗勿算,余算其半。予券为验,州县验券纵之,听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
即所贮过数,予及受者皆罚,商人私挟他盐,并没其赀。时知沧州田京,与伯瑜
合议上闻,召试行之。逾年,岁课增三万余缗,遂以为定制。熙宁八年,三司使
章惇又请榷河北盐,诏提举河北、京东盐税周革入议,将施行焉。文彦博论其不
便,乃诏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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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二 志第一百三十五

◎食货下四
○盐中
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
州尽榷卖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
叟言:“河北二年以来新行盐法,所在价增一倍,既夺商贾之利,又增居民之价
以为息,闻贫家至以盐比药。伏惟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为惠,愿陛下不以损
民为利,而以益民为利,复盐法如故,以为河北数百万生灵无穷之赐。”会河北
转运使范子奇奏,盐税欲收以十分,遣范锷商度。岩叟复言:“臣在河北,亦知
商贾有自请于官,乞罢榷买,愿输倍税。主计者但知于商贾倍得税缗以为利,不
知商贾将于民间复增卖价以为害也。庆历六年,既不行三司榷买之法,又不从转
运司增税之请,仁宗直谓朕虑河北军民骤食贵盐,可令依旧。是时计岁增几六十
万缗,仁宗岂不知为公家之利?意谓藏之官不若藏之民。今陛下即位之始,宜法
仁宗之意,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明年,遂罢河北榷法,仍旧通商。六年,提
举河北盐税司请令商贾贩盐,于场务输税,以及等户保任,给小引,量道里为限,
即非官监镇店,听以使鬻之,盐税旧额五分者,增为七分。则盐税盖已行焉。
绍圣中,河北官复卖盐,继诏如京东法。元符三年,崇仪使林豫言:“河北
榷盐,未必敷前日税额,且契丹盐益售,虑启边隙。”明年,给事中上官均亦以
为言,皆不果行。宣和元年,京畿、四辅及滑州、河阳所产碱地,悉垦为田,革
盗刮煎盐之弊,知河阳王序以劝诱推赏。三年,大改盐法,旧税盐并易为钞盐。
凡未卖税盐钞引及已请算或到仓已投暨未投者,并赴榷货务改给新法钞引,许通
贩;已请旧法税盐货卖者,自陈,更买新钞带卖,已请钞引,毋得带支。初,茶
盐用换钞对带之法,民旅皆病,然河北犹未及也;至是,并河北、京东行之。
其在两浙曰杭州场,岁鬻七万七千余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余
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余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余石,
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越、处、衢、婺州。天圣中,杭、秀、温、
台、明各监一,温州又领场三,而一路岁课视旧减六万八千石,以给本路及江东
之歙州。
庆历初,制置司言:比年河流浅涸,漕运艰阻,靡费益甚,请量增江、淮、
两浙、荆湖六路粜盐钱。下三司议,三司奏荆湖已尝增钱,余四路三十八州军,
请斤增二钱或四钱。诏俟河流通运复故。既而江州置转运般仓,益置漕船及佣客
舟以运,制置司因请六路五十一州军斤增五钱。民苦官盐估高,无以为食,诸路
皆言其不便。久之,韩绛安抚江南还,亦极言之。其后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
奏:“本路盐课缗钱岁七十九万,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岁之内,私贩
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于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裁官估,
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
必溢。”发运司难之。立、肃之固请试用其法二三年,可见利害,诏可。
立尝论东盐利害,条亭户、仓场、漕运之弊,谓:“爱恤亭户使不至困穷,
休息漕卒使有以为生,防制仓场使不为掊克率敛,绝私贩,减官估,果能行此五
者,岁可增缗钱一二百万。”集《盐策》二十卷以进,其言亭户困乏尤甚。然自
皇祐以来,屡下诏书辄及之,命给亭户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
衣粮;亭户逋岁课久不能输者,悉蠲之。所以存恤之意甚厚,而有司罕有承顺焉。
熙宁以来,杭、秀、温、台、明五州共领监六、场十有四,然盐价苦高,私
贩者众,转为盗贼,课额大失。二年,有万奇者献言欲扑两浙盐而与民,乃遣奇
从发运使薛向询度利害。神宗以问王安石,对曰:“赵抃言衢州扑盐,所收课敌
两浙路,抃但见衢、湖可扑,不知衢盐侵饶、信,湖盐侵广德、升州,故课可增,
如苏、常则难比衢、湖。今宜制置煎盐亭户及差盐地令督捕私贩,般运以时,严
察拌和,则盐法自举,毋事改制。”
五年,以卢秉权发遣两浙提点刑狱,仍专提举盐事。秉前与著作佐郎曾默行
淮南、两浙,询究利害。异时灶户鬻盐,与官为市,盐场不时偿其直,灶户益困。
秉先请储发运司钱及杂钱百万缗以待偿,而诸场皆定分数:钱塘县杨村场上接睦、
歙等州,与越州钱清场等,水势稍浅,以六分为额;杨村下接仁和之汤村为七分;
盐官场为八分;并海而东为越州余姚县石堰场、明州慈溪县鸣鹤场皆九分;至岱
山、昌国,又东南为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场为十分;盖其分数约得盐多寡
而为之节。自岱山以及二天富炼以海水,所得为最多。由鸣鹤西南及汤村则刮碱
淋卤,十得六七。盐官、汤村用铁盘,故盐色青白;杨村及钱清场织竹为盘,涂
以石灰,故色少黄;石堰以东近海水碱,故虽用竹盘,而盐色尤白。秉因定伏火
盘数以绝私鬻,自三灶至十灶为一甲,而鬻盐地什伍其民,以相几察;及募酒坊
户愿占课额,取盐于官卖之,月以钱输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严捕盗贩者,罪
不至配,虽杖者皆同妻子迁五百里。仍益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防捕。
时惟杭、越、湖三州格新法不行,发运司劾奏亏课,皆狱治。王安石为神宗
言捕盐法急,可以止刑。久之,乃诏两浙提举盐事司,诸州亏课者未得遽劾,以
增亏及违法轻重分三等以闻。七年,以卢秉盐课虽增,刑狱实繁,虑无辜即罪者
众,徙其职淮南,以江东漕臣张靓代之,且休量其事。靓言秉在事,越州监催盐
偿至有母杀子者,诏劾其罪,然竟免,仍以增课擢太常博士,升一资。岁余,三
司言两浙漕司宽弛,盐息大亏,命著作佐郎翁仲通更议措置。元祐初,言者论秉
推行浙西盐法,务诛剥以增课,所配流者至一万二千余人,秉坐降职。两浙盐亭
户计丁输盐,逋负滋广,二年,诏蠲之。后更积负无以偿,元符初,察访使以状
闻,有司乃以朝旨不行,右正言邹浩尝极疏其害。
明州鸣鹤场盐课弗登,拨隶越州。宣和元年,楼异为明州,请仍旧,且于接
近台州给旧盐五七万囊。诏曰:“明州盐场三,昨以施置不善,以鸣鹤一场隶越,
客始辐凑。犹有二场积盐以百万计,未见功绪,此而不图,东欲取于越,西欲取
于台,改令害法,动摇众情。”令状析以闻。
其在淮南曰楚州盐城监,岁鬻四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
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各给本州及淮南之庐和舒蕲
黄州、无为军,江南之江宁府、宣、洪、袁、吉、筠、江、池、太、平、饶、信、
歙、抚州、广德临江军,两浙之常、润、湖、睦州,荆湖之江陵府、安、复、潭、
鼎、岳、鄂、衡、永州、汉阳军。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岁鬻四十七万七千
余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余石,各给本州军及京东之徐州,淮南之光、泗、
濠、寿州,两浙之杭、苏、湖、常、润州、江阴军。天圣中,通、楚州场各七,
泰州场八,海州场二,涟水军场一,岁鬻视旧减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以
给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旧并给两浙路,天圣七年始罢。
凡盐之入,置仓以受之,通、楚州各一,泰州三,以受三州盐。又置转般仓
二,一于真州,以受通、泰、楚五仓盐;一于涟水军,以受海州涟水盐。江南、
荆湖岁漕米至淮南,受盐以归。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盐之入官,淮南、福
建、两浙之温、台、明斤为钱四,杭、秀为钱六,广南为钱五。其出,视去盐道
里远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
咸平四年,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请:“令江南、荆湖通商卖盐,缘边折中粮草,
在京入纳金银钱帛,则公私皆便,为利实多。设虑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或至
年额稍亏,则国家折中粮草,足赡边兵;中纳金银,实之官库;且免和雇车乘,
差扰民户,冒寒涉远。借如荆湖运钱万贯,淮南运米千石,以地里脚力送至穷边,
则官费民劳,何啻数倍。”诏吏部侍郎陈恕等议。恕等谓:“江、湖官卖盐,盖
近鬻海之地,欲息犯禁之人,今若通商,住卖官盐,立乏一年课额。”冕议遂寝。
至天禧初,始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
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鬻盐岁损,所在贮积无几,因罢入粟
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
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
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沙土。涉道愈远,杂
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徒配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輓不行,远
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
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
愿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
予盐。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
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
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
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知制诰丁度等与三司使、江
淮制置使同议。皆谓听通商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益漕船运至诸路,
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
军易盐;在通、楚、泰、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
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经画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
行。景祐二年,诸路博易无利,遂罢,而入钱京师如故。
康定元年,诏商人入刍粟陕西并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与之。会河北谷贱,
三司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籴二十万石止。庆历二年,
又诏:“入中陕西、河东者持券至京师,偿以钱及金帛各半之;不愿受金帛者予
茶盐、香药,惟其所欲。”而东南盐利厚,商旅皆愿得盐。八年,河北行四说法,
盐居其一,而并边刍粟,皆有虚估,腾踊至数倍。券至京师,反为蓄贾所抑,盐
百八斤旧售钱十万,至是六万,商人以贱估售券取盐,不复入钱京师,帑藏益乏。
皇祐二年,复入钱京师法,视旧钱数稍增予盐,而并边入中先得券受盐者,河东、
陕西入刍粟直钱十万,止给盐直七万河北又损为六万五千,且令入钱十万于京师,
乃听兼给,谓之对贴,自是入钱京师稍复故。
初,天圣九年,三司请榷货务入钱售东南盐,以百八十万三千缗为额,后增
至四百万缗。嘉祐中,诸路漕运不足,榷货务课益不登,于是即发运司置官专领
运盐公事。治平中,京师入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
湖、广南六路岁售缗钱,皇祐中二百七十三万,治平中三百二十九万。
江、湖运盐既杂恶,官估复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
工省而得利厚。繇是不逞无赖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贼。江、淮间虽衣冠士
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
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岁秋冬,田事才毕,恒
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
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
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州官粜盐岁才及百万斤。
庆历中,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运广州盐于南雄州,以给虔、吉,未报,
即运四百余万斤于南雄;而江西转运司不以为便,不往取。后三司户部判官周湛
等八人复请运广盐入虔州,江西亦请自具本钱取之。诏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
会议,皆请如湛等议。而发运使许元以为不可,遂止。
嘉祐以来,或请商贩广南盐入虔、汀,所过州县收算;或请放虔、汀、漳、
循、梅、潮、惠七州盐通商;或谓第岁运淮南盐七百万斤至虔,二百万斤至汀,
民间足盐,寇盗自息;或请官自置铺役兵卒,运广南、福建盐至虔、汀州,论者
不一。先尝遣职方员外郎黄炳乘传会所属监司及知州、通判议,谓虔州食淮南盐
已久,不可改,第损近岁所增官估,斤为钱四十,以十县五等户夏秋税率百钱令
籴盐二斤,随夏税入钱偿官。继命提点铸钱沈扶覆视可否,扶等请选江西漕船团
为十纲,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仓盐。诏用炳等策,然岁增粜六十
余万斤。
江西提点刑狱蔡挺制置盐事,乃令民首纳私藏兵械给巡捕吏卒,而贩黄鱼笼
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随者,止输算勿捕。淮南既团新纲漕
盐,挺增为十二纲,纲二十五艘,钅巢栿至州乃发。输官有余,以畀漕舟吏卒,
官复以半价取之,繇是减侵盗之弊,盐遂差善。又损粜价,岁课视旧增至三百余
万斤,乃罢炳等议所率籴盐钱。异时,汀州人欲贩盐,辄先伐鼓山谷中,召愿从
者与期日,率常得数十百人已上,与俱行。至是,州县督责耆保,有伐鼓者辄捕
送,盗贩者稍稍畏缩。朝廷以挺为能,留之江西,积数年乃徙。久之,江西盐皆
团纲运致如虔州焉。
初,荆湖亦病盐恶,且岁漕常不足,治平二年,才及二十五万余石。三年,
拨淮西二十四纲及佣客舟载盐以往,是岁运及四十万石。四年,至五十三万余石。
庆历初,判户部勾院王琪言:“天禧初,尝以荆湖盐估高,诏斤减三钱或二
钱,自后利入寝损。请复旧估,可岁增缗钱四万。”许之。治平中,淮南转运使
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减淮南盐价,然卒不果行。
熙宁初,江西盐课不登,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言:“虔州官盐卤湿杂恶,轻
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
以故虔人尽食岭南盐。乃议稍减虔盐价,更择壮舟,团为十纲,以使臣部押。后
蔡挺以赣江道险,议令盐船三岁一易,仍以盐纯杂增亏为纲官、舟人殿最,盐课
遂敷,盗贩衰止。自挺去,法十废五六,请复之便。”诏从之。仍定岁运淮盐十
二纲至虔州。及章惇察访湖南,符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措置般运广盐,添额出卖,
然未及行。元丰三年,惇既参政,有郏亶者,邪险锐进,素为惇所喜,迎合惇意,
推仿湖南之法,乞运广盐于江西。即遣蹇周辅往江西相度。周辅承望惇意,奏言:
“虔州运路险远,淮盐至者不能多,人苦淡食,广东盐不得辄通,盗贩公行。淮
盐官以九钱致一斤,若运广盐尽会其费,减淮盐一钱,而其盐更善,运路无阻。
请罢运淮盐,通般广盐一千万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复均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
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军,以补旧额。”诏周辅立法以闻。
周辅具盐法并总目条上,大率峻剥于民,民被其害。旧,江西盐场许民买扑,周
辅悉籍于官卖之。遂以周辅遥领提举江西、广东盐事,即司农寺置局。
四年,周辅改漕河北。明年,提举常平刘谊言道途汹汹,以卖盐为患。诏江
东提点刑狱范峋体量,未报,谊坐言役法等事罢。及峋奏至,但以州县违法塞诏,
竟无更张。未几,周辅奏:“虔州、南安军推行盐法方半年,已收息十四万缗。”
自以为功。诏命发运副使李琮体访利害,琮知周辅方被奖用,止谓盐法宜变通而
已,不敢斥言其害。六年,周辅为户部侍郎,复奏湖南郴、道州邻接韶、连,可
以通运广盐数百万,却均旧卖淮盐于潭、衡、永、全、邵等州,并准江西、广东
见法,仍举郏亶初议,郴、全、道三州亦卖广盐。诏委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
官陈偲措置。明年,士澄等具条约来上,诏施行之,额利增加,一方骚然。于时
淮西亦推行周辅盐法,发运使蒋之奇奏立知州、通判、盐事官赏罚,下户部著为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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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绍圣三年,发运司言淮南亭户贫瘠,官赋本钱六十四万缗,皆倚办诸路,以
故不时至,民无所得钱,必举倍称之息。欲以籴本钱十万缗给之,不足,畀以凭
由,即欲质于官,与凭之七,而蠲其息,盐本集,复给其三分,凭由毁弃。
崇宁元年,蔡京议更盐法,乃言东南盐本或阙,滞于客贩,请增给度牒及给
封桩坊场钱通三十万缗。并列七条:一、许客用私船运致,仍严立辄逾疆至夹带
私盐之禁;二、盐场官吏概量不平或支盐失伦次者,论以徒;三、盐商所繇官司、
场务、堰闸、津渡等辄加苛留者,如上法;四、禁命吏、荫家、贡士、胥史为贾
区请盐;五、议贷亭户;六、盐价大低者议增之;七、令措置官博尽利害以闻。
明年,诏盐舟力胜钱勿输,用绝阻遏,且许舟行越次取疾,官纲等舟辄拦阻者坐
之。遂变钞法,置买钞所于榷货务。凡以钞至者,并以末盐、乳香、茶钞并东北
一分及官告、度牒、杂物等换给。末盐钞换易五分,余以杂物,而旧钞止许易末
盐、官告。仍以十分率之,止听算三分,其七分兼新钞。定民间买钞之价,以抑
豪强,以平边籴。在河北买者,率百缗毋得下五千,东南末盐钞毋得下十千,陕
西盐钞毋得下五千五百,私减者坐徒徙之罪,官吏留难、文钞展限等条皆备。
四年,又以算请盐价轻重不等,载定六路盐价,旧价二十钱以上皆递增以十
钱,四十五者如旧;算请东南末盐,愿折以金银、物帛者听其便。而亭户贷钱,
旧输息二分者蠲之。五年,诏算请不贴纳见钱,以十分率之,毋过二分。大观元
年,乃令算请东南末盐贴输及带旧钞如见条外,更许带日前贴输三分盐钞,输四
分者带二分,五分者带三分。后又贴输四分者带三分,五分者带四分,而东南盐
并收见缗换请新钞者,如四分五分法贴输。其换请新钞及见钱算东南末盐,如不
带六等旧钞者,听先给;如止带五等旧钞,其给盐之叙,在崇宁四年十月前所带
不贴输旧钞之上。六等者,谓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并河北公据、免贴纳
钱是也。
时钞法纷易,公私交弊。四年,侍御史毛注言:“崇宁以来,盐法顿易元丰
旧制,不许诸路以官船回载为转运司之利,许人任便用钞请盐,般载于所指州县
贩易,而出卖州县用为课额。提举盐事司苛责郡县,以卖盐多寡为官吏殿最,一
有循职养民不忍侵克,则指为沮法,必重奏劾谴黜,州县熟不望风畏威,竞为刻
虐?由是东南诸州每县三等以上户,俱以物产高下,勒认盐数之多寡。上户岁限
有至千缗,第三等末户不下三五十贯,籍为定数,使依数贩易,以足岁额;稍或
愆期,鞭挞随之。一县岁额有三五万缗,今用为常额,实为害之大者。”
又言:
“朝廷自昔谨三路之备,粮储丰溢,其术非他,惟钞法流通,上下交信。东
南末盐钱为河北之备,东北盐为河东之备,解地盐为陕西之备,其钱并积于京师,
随所积多寡给钞于三路。如河北粮草钞至京,并支见钱,号飞钞法;河东三路至
京,半支见钱,半支银、绸、绢;陕西解盐钞则支请解盐,或有泛给钞,亦以京
师钱支给。为钱积于京师,钞行于三路,至则给钱,不复滞留。当时商旅皆悦,
争运粮草,入于边郡。商贾既通,物价亦平;官司上下,无有二价,斗米止百余
钱,束草不过三十;边境仓廪,所在盈满。
自崇宁来钞法屡更,人不敢信,京师无见钱之积,而给钞数倍于昔年。钞至
京师,无钱可给,遂至钞直十不得一。边郡无人入中,籴买不敷,乃以银绢、见
钱品搭文钞,为籴买之直。民间中籴,不复会算钞直,惟计银绢、见钱,须至高
抬粮草之价,以就虚数。致使官价几倍于民间,斗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
余钱,军储不得不阙,财用不得不匮。如解盐钞每纸六千,今可直三千,商旅凡
入东南末盐钞,乃以见钱四分、盐引六分,榷货务惟得七十千之入,而东南支盐,
官直百千,则盐本已暗有所损矣。
臣谓钞法不循复熙、丰,则物价无由可平,边储无由可积,方今大计,无急
于此。薛向昔讲究于嘉祐中,行之未几,谷价遽损,边备有余,逮及熙、丰,其
法始备。比年榷货务不顾钞法屡变,有误边计,惟冀贴纳见钱,专买东南盐钞,
图增钱数,以侥冒荣赏。前钞方行,而后钞又复变易,特令先次支盐,则前钞遂
为废纸,罔人攘利,商旅怨嗟。臣愿明诏执政大臣,精择能吏,推明钞法,无以
见行为有妨,无以既往为不可复,如薛向之法己效于昔者,可举而行之。”
今之练政事、通钞法,不患无人;在京三库之积,皆四方郡县所入,不患无
备。如以三四百万缗桩留京师,随数以给钞引,使钞至给钱,不复邀阻,上下交
信,则人以钞引为轻赍,转相贸易。或支请多,惟转廊就给东南末盐钞或度牒之
类,如东南末盐钞或度牒敕牒唯许以钞引就给外,余并令在京以见钱入易,桩留
以为钞引之资,亦计之得者。若旧出文钞,亦当体究立法,量为分数,支盐偿之。
自昔立法之难,非特造始,修复既废,亦为非易。欲兴经久之利,则目前微害,
宜亦可略,惟详酌可否施行之。
未几,张商英为相,乃议变通损益,复熙、丰之旧,令内府钱别桩一千五百
万缗,余悉移用,以革钱、钞、物三等偏重之弊。陕西给钞五百万缗,江、淮发
运司给见钱文据或截兑上供钱三百万缗。以左司员外郎张察措置东南盐事,提举
江西常平张根管干运淮盐于江西,罢提举盐香,诸路盐事各归提刑司。议定五等
旧钞,商旅已换请新钞及见钱钞不对带,听先给东南末盐诸路货易。仍下淮、浙
盐场,以盐十分率之,桩留五分,以待支发官纲,备三路商旅转廊算请,余五分
以待算请新钞及见钱钞与不带旧钞当先给者。于是推行旧法,以商旅五色旧钞,
若用换请新钞对带,方许支盐,虑伺候岁月,欲给无由,乃立增纳之法。贴三钞
许于榷货务更贴见缗七分,贴四钞更贴六分,贴五、当十钞贴七分,河北见钱文
据贴五分算请。
有司议,三路钞法如熙、丰旧法,全仰东南末盐为本,若许将旧钞贴纳算请,
正与推行三路熙、丰钞法相戾;即不令贴纳算还,又钞无所归。议将河北见钱文
据减增纳二分,余各减二分,以告敕、减度牒、香药、杂物、东南盐算请给偿。
帝诏:“东南六路元丰年额卖盐钱,以缗计之,诸路各不下数十万。自行钞盐,
漕计窘匮,以江西言之,和、豫买欠民价不少,何以副仁民爱物之意?”令东南
诸路转运司协力措置般运。
政和元年,诏商旅愿依熙、丰法转廊者,许先次用三路新钞算请,往他所定
价给卖。优存两浙亭户额外中盐,斤增价三分。已而张察均定盐价,视绍圣斤增
二钱,诏从其说,仍斤增一钱。议者谓:“异时盐商于榷货务入纳转廊,惟视东
南诸郡积盐多寡,盐多则请钞者众,所入亦倍,其阙盐地,客不肯住。在元丰时
远地须豫备二年或三年,次远一年至二年,最近亦半年及一年,谓之准备盐,而
后钞法乃通。绍圣间遵用旧制,广有准备,故均价之后,课利增倍。谓宜严责转
运司般运准备盐外,更及元丰准备之数,则钞法始通,课利且羡。亭户煎盐官为
买纳,比旧既增矣,止用元丰旧价自可,况用新价,而有本钱,复加借贷,何虑
不增?若斤更增一钱,虚费亦大。”诏施行之。六路通置提举盐事官,置司于扬
州,未几罢。
议者复谓:“客人在京榷货务买东南末盐者,其法有二:一曰见钱入纳,二
曰钞面转廊。今既许三路文钞得以转廊,若更循旧制,许以见钱入纳,则客旅之
钱,当入于榷货,而不入于兼并,见钱留于京师,客旅走于东南。”诏采用焉。
又有谓:“旧法听以物货及官钱钞引抵当,所以扶持钞价,不大减损,昨禁之非
是。其旧转廊盐钞,贩至东南,转运司乃专以见钱为务,致多壅阏。”于是复钞
引抵当,一如其旧。末盐以十分率之,限以八分给末钞,二分许鬻见缗,后又增
见缗为三分。
二年,江宁府、广德军、太平州斤更增钱二,宣、歙、饶、信州斤增钱三,
池江州、南康军斤增钱四,各以去产盐地远近为差。是岁,蔡京复用事,大变盐
法。五月,罢官般卖,令商旅赴场请贩,已般盐并封桩。商旅赴榷货务算请,先
至者增支盐以示劝。前转廊已算钞未支者,率百缗别输见缗三分,仍用新钞带给
旧钞三分;已算支者,所在抄数别输带卖如上法。其算请悉用见缗,而给盐伦次,
以全用见缗不带旧盐者为上,带旧盐者次之,带旧钞者又次之。三路籴买文钞,
算给七分东南末盐者,听对见缗支算二分,东北盐亦如之。自余文钞,毋得一例
对算。复置诸路提举官。于是诏书褒美京功,然商旅终以法令不信为疑,算请者
少,乃申扇摇之令,增赏钱五百缗。
三年,以商人承前先即诸州投勾,乃请盐于场,留滞,罢之。若请盐大带斤
重者,官为秤验,乃输钱给钞。时法既屡变,蔡京更欲巧笼商贾之利,乃议措置
十六条,裁定买官盐价,囊以三百斤,价以十千,其鬻者听增损随时,旧加饶脚
耗并罢。客盐旧止船贮,改依东北盐用囊,官袋鬻之,书印及私造贴补,并如茶
笼篰法,仍禁再用。受盐、支盐官司,析而二之,受于场者管秤盘囊封,纳于仓
者管察视引据、合同号簿。囊二十,则以一折验合同递牒给商人外,东南末盐诸
场,仍给钞引号簿;有欲改指别场者,并批销号簿及钞引,仍用合同递牒报所指
处给随盐引;即已支盐,关所指处籍记。中路改指者仿此。其引缴纳,限以一年,
有故展毋得逾半年;限竟,盐未全售者毁引,以见盐籍于官,止听鬻其处,毋得
翻改。大抵皆视茶法而多为节目,欺夺民利,故以免究盗贩、私煎、大带斤重为
名,而专用对带之法。客负钞请盐,往往厄不即畀,必对元数再买新钞,方听带
给旧钞之半。虑令之不行也,严避免之禁,申沮坏之制,重扇摇之法,季辄比较,
务峻督责以取办。
四年,以远地商贩者稀,盐仓以地远近为叙,先给远者。继令搭带正盐,期
一月不买新钞,没官,而剩盐即没纳。五年,伪造引者并依川钱引定罪。六年,
以产盐州军大商弗肯止留,其用小袋住卖者听输钱二十给钞,毋得辄出州界。
宣和二年,诏六路封桩旧盐数输亿万,其听商旅般贩,与淮、浙盐仓即今盐
钞对算。四年,榷货务建议:“古有斗米斤盐之说,熙、丰以前,米石不过六七
百,时盐价斤为钱六七十;今米价石两千五百至三千,而盐仍旧六十。崇宁会定
盐价,买盐折算,酌以中价,斤为钱四十,今一斤三十七钱,亏公稍多。欲囊增
为十三千入纳,而亭户所输并增价,庶克自赡,盗贩衰止。”于是旧盐尽禁住卖,
而籍记、贴输、带卖之令复用焉。
初,盐钞法之行,积盐于解池,积钱于京师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诸郡。
商贾以物斛至边入中,请钞以归。物斛至边有数倍之息,惟患无回货,故极利于
得钞,径请盐于解池,而解盐通行地甚宽;或请钱于京师,每钞六千二百,登时
给与,但输头子等钱数十而已。以此所由州县,贸易者甚众。崇宁间,蔡京始变
法,俾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欲囊括四方之钱,尽入中都,以进羡要
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东南盐禁加密,犯法被罪者多。民间食盐,
杂以灰土。解池天产美利,乃与粪壤俱积矣。大概常使见行之法售给才通,辄复
变易,名对带法。季年又变对带为循环。循环者,已卖钞,未授盐,复更钞;已
更钞,盐未给,复贴输钱,凡三输钱,始获一直之货。民无赀更钞,已输钱悉乾
没,数十万券一夕废弃,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缳而死者。
时有魏伯刍者,本省大胥,蔡京委信之,专主榷货务。政和六年,盐课通及
四千万缗,官吏皆进秩。七年,又以课羡第赏。伯刍年除岁迁,积官通议大夫、
徽猷阁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恶而黜之。伯刍非有心计,但与交引户关通,凡
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初,
政和再更盐法,伯刍方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开阖利柄,驰走商贾,
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凑而至。御府颁索,百司支费,岁用之外沛然有余,则榷
盐之入可谓厚矣。顷年,盐法未有一定之制,随时变革以便公私,防闲未定,奸
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后,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
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
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
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虽传记所载贯朽钱流者,实未足为今日道也。伏乞以
通收四千万贯之数,宣付史馆,以示富国裕民之政。”小人得时骋志,无所顾忌,
遂至于此。
于时御府用度日广,课入欲丰,再申岁较季比之令,在职而暂取告,其月日
皆毋得计折,害法者不以官荫并处极坐,微至于盐袋鯗盐,莫不有禁,州县惟务
岁增课以避罪法,上下程督加厉。七年,乃诏:“昨改盐法,立赏至重,抑配者
多,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驼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悉从初令,以利百
姓。三省其申严近制,改奉新钞。”然有司不能承守,故比较已罢而复用,抄劄
既免而复行,盐囊既增而复止,一囊之价裁为十一千,既又复为十三千,民力因
以扰匮,而盗贼滋焉。
靖康元年,诏未降新钞前已给见钱公据文钞,并给还商贾,以示大信。时盐
尽给新钞,亦用带卖旧盐立限之法。言者论:“王黼当国,循用蔡京弊法,改行
新钞,旧盐贴钱对带,方许出卖,初限两月,再限一月。是时黼方用事,专务害
民,剥下益上,改易钞法,甚于盗贼。然今不改覆车之辙,又促限止半月,反不
及王黼之时,商贾岂得不怨?”诏申限焉。
南渡,淮、浙亭户,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买钞,五十斤为石,六石
为袋,输钞钱十八千。绍兴元年,诏临安府,秀州亭户二税,依皇祐法输盐,立
监官不察亭户私煎及巡捕漏泄之法。二年九月,诏淮、浙盐令商人袋贴输通货钱
三千,已算请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陈,如私盐律。时吕颐浩用提辖张纯仪,
峻更盐法。十有一月,诏淮、浙盐以十分为率,四分支今降旨符以后文钞,四分
支建炎渡江以后文钞。先是吕颐浩以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输钱,至是复以分
数如对带法,于是始加严酷矣。三年,减民间蚕盐钱。四年正月,诏淮、浙盐钞
钱每袋增贴输钱三贯,并计纲输行在,寻命广盐亦如之。九月,以入输迟细,减
所添钱。然自建炎三年改钞法,及今所改,凡五变,而建炎旧钞支尚未绝,乃命
以先后并支焉。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鬻海之利居其半,年来课入
不增,商贾不行,皆私贩害之也。且以淮东、二浙盐出入之数言之,淮东盐灶四
百一十二所,岁额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
百余袋,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贯;二浙课额一百九十七万余石,去年两
务场卖浙盐二十万二千余袋,收钱五百一万二千余贯,而盐灶乃计二千四百余所。
以盐额论之,淮东之数多于二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钱数论之,淮东多于二浙三
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两浙反多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故也。欲望遣
官分路措置。”
淳熙八年,诏住卖带卖积盐,以朝廷徒有带卖之名,总所未免有借拨之弊故
也。十年,先是湖北盐商吴传言:“国家鬻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居其二。
通、泰、楚隶买盐场十六,催煎场十二,灶四百十二。绍兴初,灶煎盐多止十一
筹,筹为盐一百斤。淳熙初,亭户得尝试卤水之法,灶煎至二十五筹至三十筹,
增旧额之半。缘此,盐场买亭户盐,筹增称盐二十斤至三十斤为浮盐。日买盐一
万余筹,其浮盐止以二十斤为则,有二十万斤,为二千筹,筹为钱一贯八百三十
文,内除船脚钱二百文,有一贯六百三十文。其盐并再中入官,为钞钱四百五十
一万七千五百余缗。又纲取盐一代并诸窠名等,及卖又多称斤两,亭户饥寒,不
免私卖。若朝廷严究,还其本钱,而后可以尽革私卖之弊。”至是,诏还通、泰
等州诸盐场欠亭户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
宁宗庆元初,诏罢循环盐钞,改增剩钞名为正支文钞给算,与已投仓者通理
先后支散。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循环钞多弊,故有是命。于是富商巨贾有愿为贫
民者矣。开禧二年,诏自今新钞一袋,搭支旧钞一袋;如新钞多于旧钞,或愿全
以新钞支盐,及无旧钞而愿全买新钞者听,以新钞理资次。嘉定二年,诏淮东贴
输盐钱免二分交子,止用钱会中半。三年诏:“停钞引之家,增长旧钞价直,袋
卖官会百贯以上。自今令到日,盐钞官钱袋增收会子二十贯,三务场朱印于钞面,
作“某年某月新钞”,俟通卖及一百万袋,即免增收。其日前已未支盐钞并为旧
钞,期以一年持赴仓场支盐,袋贴输官会一十贯,出限更不行用。”此淮、浙盐
之大略也。
唐乾元初,第五琦为盐铁使,变盐法,刘晏代之;当时举天下盐利,岁才四
十万缗。至大历,增至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元祐间,淮盐与解池
等岁四百万缗。比唐举天下之赋已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
监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则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下之数矣。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赵至道言:“夫产盐固藉于盐户,鬻盐实赖于盐商,故
盐户所当存恤,盐商所当优润。庆元之初,岁为钱九百九十万八千有奇,宝庆元
年,止七百四十九万九千有奇,乃知盐课之亏,实盐商之无所赢利。为今之计,
莫若宽商旅,减征税,庶几庆元盐课之盛,复见于今日矣。”从之。绍定元年,
以侍御史李知孝言,罢上虞、余姚海涂地创立盐灶。端平二年,都省言:“淮、
浙岁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近二三年积亏一百余万袋,民食贵盐,公私俱病。”
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员,专以兴复盐额、收买散盐为务,岁终
尚书省课其殿最。淳祐元年,臣僚奏:“南渡立国,专仰盐钞,绍兴、淳熙,率
享其利。嘉定以来,二三十年之间,钞法或行或罢,而浮盐之说牢不可破,其害
有不可胜言者。望付有司集议,孰为可行,孰为可罢,天地之藏与官民共之,岂
不甚盛?”从之。五年,申严私贩苛征之禁。
宝祐元年,都省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本务场淳祐十二年收趁到茶盐等
钱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有奇,比今新额四千万贯增一倍以上,
合视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偿之,以励其后。”有旨依所上推赏。四年五
月,以行在务场比新额增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有奇,本务场并三
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凡通管三务场职事之人,视例推赏,后以为常。十
有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言:“盐近者课额顿亏,日甚一日。姑以真州分司言之,
见亏二千余万,皆由台阃及诸军帅兴贩规利之由。”于是复申严私贩之禁。
五年,朱熠复言:“盐之为利博矣。以蜀、广、浙数路言之,皆不及淮盐额
之半。盖以斥卤弥望,可以供煎烹,芦苇阜繁,可以备燔燎。故环海之湄,有亭
户,有锅户,有正盐,有浮盐。正盐出于亭户,归之公上者也。浮盐出于锅户,
鬻之商贩者也,正盐居其四,浮盐居其一。端平之初,朝廷不欲使浮盐之利散而
归之于下,于是分置十局,以收买浮盐,以岁额计之,二千七百九十三万斤。十
数年来,钞法屡更,公私俱困,真、扬、通、泰四州六十五万袋之正盐,视昔犹
不及额,尚何暇为浮盐计邪?是以贪墨无耻之士大夫,知朝廷住买浮盐,龙断而
笼其利;累累灶户,列处沙洲,日藉铢两之盐,以延旦夕之命;今商贾既不得私
贩,朝廷又不与收买,则是绝其衣食之源矣。为今之计,莫若遵端平之旧式,收
锅户之浮盐。所给盐本,当过于正盐之价,则人皆与官为市。却以此盐售于上江,
所得盐息,径输朝廷,一则可以绝戎阃争利之风,二则可以续锅户烹煎之利。”
有旨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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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三 志第一百三十六

◎食货下五
○盐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
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
“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
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周辅言:“建、
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
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
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
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
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
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又请捕盗官获私
盐多者,论赏不限常法。三年,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诏曰:
“周辅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
三司副使,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
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
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
十,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
盐法,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
贤。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
谪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亶
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
徐寿独用盐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焉。汝贤请定福
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户及愿退不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举盐
事官知而不举,论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
灵,遣使按视,谴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废也。然湖
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
使贼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害,两
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
诏复谊官,起守韶州。
崇宁以后,蔡京用事,盐法屡变。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用熙宁法听
商人转廊算请,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输请盐处为盐本钱。
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
闽、广之钞法遂罢。旧法,闽之上四州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
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输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
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请上四州依上法,下
四州且令依旧。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输行在所榷货务,自后或
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复申明钞法,上以问宰执。陈诚之奏曰:“建、
剑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革;若使民自卖,其能免私贩乎?
私贩既多,钞额必亏。”上曰:“中间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
之矣。大抵法贵从容,不然不可经久。”淳熙五年,诏泰宁、尤溪两县计产买盐
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言:“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运盐之法,不免
有侵盗科扰之弊,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独福建膺运盐之害。绍兴初,赵不已尝
措置钞法,而终不可行者,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
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龃龉,无怪乎不可
行也。钞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罢,百姓率无食盐,故漕运乘此以为不便,请抱
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而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
之弊生矣。”于是诏岘措置。岘请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造大
小钞给买,仍预措置卖钞,先以本钱畀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请买。九年正月,以
福建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于是诏福建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
卖。三月,诏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未便者,措置以闻。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赵汝愚言:“汀州民贫,而官盐抑配视他州尤甚,
乞以汀州为客钞。”事下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议,孟明等言:“上四州军有去
产盐之地甚迩者,官不卖盐则私禁不严,民食私盐则客钞不售,既无翻钞之地则
客卖销折,所以钞法屡行而屡罢。四川阔远,犹不可翻钞,汀州将何所往?故钞
法虽良,不可行于汀州,惟裁减本州并诸县合输内钱,而严科盐之禁,庶几汀民
有瘳矣。”复下转运赵彦操等措置裁减,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减三万九
千三十八缗有奇,又免其分隶诸司,则汀州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
于官者一万缗有奇,所补州用又在外。盖上四州财赋绝少,所恃者官卖盐耳。
又濒海诸郡计产输钱,官给之盐以供食,其后遂为常赋,而民不复请盐矣,
此又下四州产盐之弊也。宁宗嘉定六年,臣僚尝极言之,于是下转运司,将福之
下四州军凡二十文产以下合输盐五斤之家尽免,其折户产钱仅及二十文者不输盐
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言:“福建州县半系频州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
臣,乃其职也。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
食焉。福建提举司主常平茶事而盐不预,漕司与认净镪以助用,近来越职营利,
多取纲运,分委属县。县邑既为漕司措办课盐,今又增提举司之额,其势必尽敷
于民,殆甚于青苗之害。望将运盐尽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庶几事权归一,
民瘼少苏矣。”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福建上四州县倚盐为课,其间有招趁失时,月
解拖欠,其欠在宝祐五年以前者,并与除放,尚敢违法计口科抑者,监司按劾以
闻。”三年,臣僚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
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办于卖盐,转运司虽拘榷盐纲,实不自卖。近年创例自运
盐两纲,后或岁运十纲至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岁额相妨,而纲吏搭带之数不
预焉。州县被其搀夺,发泄不行,上供常赋,无从趁办,不免敷及民户,其害有
不可胜言者。”有旨:“福建转运司视自来盐法,毋致违戾;建宁府、南剑州、
汀州、邵武军依此施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
江南之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
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
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
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而琼、
崖诸州,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
力不给,有破产者。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
以惠远民。久之,广西漕司奏民户逋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代,并住奉勒催,须
足乃罢。而广东漕臣复奏岭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
考较赏罚如之。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俗富,犹可通商;
广西地广莫而雕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自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其势甚
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
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生碱,募民垦之,置灶六十七,产盐七十万
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缗。十有二月,复置广西茶盐司。八年,诏广西盐岁
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余八分行钞法。寻又诏广东
盐九分行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去中州绝远,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
漕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昭州岁收买盐钱三万六
千缗,以七千缗代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余为州用。及罢官卖,遂科七千
缗于民户,谓之縻费钱焉。九年,罢广东官卖,行客钞法,以其钱助鄂兵之费。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漕钱二十万。且广西之盐乃漕司出
卖,自乾道元年因曾连请并归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言:“广西盐引钱欠几八千万
缗,缘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西路盐常为东路所侵,昔广西自作一司,故
盐不至于亏减;今既罢西司并入东路,则广东之盐无复禁止,广西坐失一路所入。”
故有是命。既而宰执进蒋芾之奏:“盐利旧属漕司,给诸州岁;自卖钞盐之后,
漕司遂以苗米高价折钱。今朝廷更不降盐钞,只今漕司认发岁额,则漕司自获盐
息,析米招籴之弊皆去矣。”九年,诏广州复行官般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广西转运司岁收官盐息钱三分拨诸州,七分充漕计,从经略张
栻请也。栻去而漕臣赵公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
六年,侍御史江溥以为言,上黜公浣,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自今毋得擅
增。
九年,诏遣浙西抚干胡廷直访求利害,与帅、漕、提举详议以闻。使还,寻
以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诏曰:“广南在数千里外,疾痛难于
上闻,朕悯之尤切。盖盐者,民资以食,向也官利其赢,转而自鬻,久为民疾。
朕为之更令,俾通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动以
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监司、守令以为民,朕有美意,弗广其
推,顾挠而坏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置之法。”于是命詹仪之知静江府,
并广东、西盐事为一司,其两路卖盐,岁以十六万五千箩为额。仪之等言:“两
路盐且以十万箩为额,俟三数年,视其增亏,乃增其额。所有客钞东西路通货钱
与免,以便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抑售于民,
其害有甚于官般。”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
毋致再有科抑之弊。宝庆元年,以广州安抚司水军大为兴贩,罢其统领尹椿、统
辖黄受,各降一官。
鬻碱为盐,向并州永利监,岁鬻十二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忻、代、石、
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
商人贩鬻,不得出境。仁宗时,分永利东、西两盐,东隶并州,西隶汾州。籍州
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余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
盐法亦与海盐同,岁鬻视旧额减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
盐,余皆食永利盐。其入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岁课缗钱十八万
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来,听商人辇盐过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为下其价予之。后
积盐益多,康定初,罢东监鬻盐三年。皇祐中,又权罢西监鬻盐,俟盐少复故。
时议者请募商人入刍粟麟府州、火山军,予券偿以盐,从之。既而刍粟虚估高,
券直千钱,为盐商所抑,才售钱四百有余,而出官盐五十斤,蠹耗县官。或请罢
入刍粟,第令入实钱,转运司议以为非便而止。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
铛户破产不能足其课。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利尽得自言,摘他户代之。
明年,又诏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蠲复有差,遇水灾,又听摘他户代役,百姓
便之。河北、陕西亦有鬻碱为盐者,然其利薄。明道初,尝诏废河中府、庆成军
碱场,禁民鬻盐以侵池盐之利。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两监旧额岁课二十五万余缗,自许商人并边中
粮草,增饶给钞支盐,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不赀。
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余缗,若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余
缗,视旧亏十之八。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重私
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诏如所奏,官自运鬻于本路。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
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给
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户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
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价平而商贩通。”遂行其说,用安石为河东
都转运使。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入河东,
犯者罪至流,所历官司不察者罪之。四年,安石自言治盐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
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其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言:“异时河东除食解盐,余仰东、西永利盐,未尝
阙。元丰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夹硝味苦,
民不愿买。乞下转运司,苟无妨阙,即止勿收。”诏从之。
四年,陈安石坐为河东转运使附会时论,兴置盐井,害及一路,降知郑州。
先是,熙宁中,议收熙河蕃部包顺盐井,或以为非宜,王安石谓边将苟自以情得
之,何害?议者不能夺焉。
六年,诏代州卖盐年额酌以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额,部内多少均裁之。绍
圣元年,河东复行官卖法。崇宁三年,以河东三路钞无定估,本路尤贱,害于籴
买,罢给三路钞,止给见钱钞,他如河北新降钞法。四年,诏河东永利两监土盐
仍官收,见缗鬻之,听商人入纳算请,定往河东州军,罢客贩东北盐入河东者。
鬻井为盐,曰益、梓、夔、利,凡四路。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岁鬻八万四
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
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各以
给本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
卖,唯不得出川峡。初,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开宝七年,诏斤减十钱,令干
鬻者有羡利但输十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浚
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豪民黠吏,相
与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望稍增
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从之。有司言:“昌州岁收
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余斤,乃开宝中知州李佩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岁额外
课部民鬻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至破产不能偿其数,多流入他部,而积年
之征不可免。”诏悉除之,其旧额二万七千六十斤如故。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
盐不足,许商贩阶、文州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军崖盐,勿收算。
川峡诸州自李顺叛后,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盐偿之。景德二年,权三司
使丁谓言:“川峡粮储充足,请以盐易丝帛。”诏诸州军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
年者,从其请。大中祥符元年,诏沪州南井灶户遇正、至、寒食各给假三日,所
收日额,仍与除放。三年,减沪州淯井监课盐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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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岁课减五万
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井二十八,岁课减十一万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十
四,岁课减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奇;夔州路井增十五,岁课减三千一百八十四石。
各以给一路,夔州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绸绢五分。又
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州,并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言:“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
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置京师,
公私劳费。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券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
岁课,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诏行之。既而入银陕西者少,议盐百斤加二十
斤予之,并募入中凤翔、永兴。会西方用兵,军食不足,又诏入刍粟并边,俟有
备而止。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西方既无事,犹入中如故。夔州转运
使蒋贲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缗,令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
备,请如初。诏许之。
先是,益、利盐入最薄,故并食大宁监、解池盐,商贾转贩给之。庆历中,
令商人入钱货益州以射大宁监盐者,万斤增小钱千缗,小钱十当大钱一。贩者滋
少,蜀中盐踊贵,斤为小钱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彦博以为言,诏皆复故。
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然井源或发或微,而积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
为功,往往贻患后人。时方切于除民疾苦,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蠲减。
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
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荆湖之归、峡二州,州二井,
岁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给本州。
熙宁中,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欲尽实私井,运解盐以足之,议未决。
神宗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私井既容其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
运解盐,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然忠、万、戎、泸间夷界小
井尤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议遂寝。九年,刘佐入蜀
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奏:“成都府路素仰东川产盐,昨转
运司商度卖陵井场,遂止东盐及闭卓筒井,失业者众,言利之臣,复运解盐,道
险续运甚艰;成都盐踊贵,东川盐贱,驱民冒法。乞东川盐仍入成都,勿闭卓筒
井,罢官运解盐。”诏商贩仍旧,卖解盐依客商例,禁抑配于民。未几,官运解
盐竟罢。
元祐元年,诏委成都提点刑狱郭概体量盐事。右司监苏辙劾概观望阿附,奏
不以实,且言:“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二十,近岁碱泉减耗,
多杂沙土;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
不念民朝夕食此贵盐。”诏遂罢概,今黄廉体量以闻。上封事者言:“有司于税
课外,岁令井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诏付廉悉蠲之。诏自今溪有盐井输课利
盐税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宁二年,川峡利、洋、兴、剑、蓬、阆、巴、绵、汉、兴元府等州,并通
行东北盐。四年,梓、遂、夔、绵、汉州、大宁监等盐仍鬻于蜀,惟禁侵解盐地。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
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
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六,其后又增贴输等钱。凡四川四千
九百余井,岁产盐约千余万斤,引法初行,百斤为一担,又许增十斤勿算以优之,
其后递增至四百余万缗。二十九年,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言:“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
十五、场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场一百五十依旧额煎输;其自陈或纠决
增额者井一百二十五、场二十四,并今渲淘旧井亦愿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无盐
之井,即与刬除,不敷而抱输者,即与量减;共减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
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户免困重额。”七年,元质又言:
“盐井推排,所以增有余补不足,有司务求赢余,盈者过取,涸者略减,尽出私
心。今后凡遇推排,以增补亏,不得逾已减之数。”十一年,以京西转运副使江
溥言金州帅司置场拘买商盐,高价科卖,致商旅坐困,民食贵盐,诏金州依法听
商人从便买卖,不得置场拘催。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鬻盐,输土产税而已。
然碱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间以虚钞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井户既
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担有增至百六十斤者。又逃绝之井,许增额承
认,小民利于得井,界增其额,而不能售,其引息土产之输,无所从出,由是刎
缢相寻,公私病之。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言:“绍兴间赵开所议盐法,诸井皆不立额,
惟禁私卖,而诸州县镇皆置合同场,以招商贩,其盐之斤重,远近皆平准之,使
彼此均一而无相倾夺,贵贱以时而为之翕张。今其法尽废,宜下四川总所视旧法
施行。”时杨辅为总计,去虚额,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禁斤重之逾格者,而
重私贩之罚,盐直于是顿昂。辅又请罢利州东路安抚司所置盐店六,及津渡所收
盐钱,与西路兴州盐店。后总领陈晔又尽除官井所增之额焉。
五年,户部言:“潼川府盐、酒为蜀重害。盐既收其土产钱给卖官引,又从
而征之,矧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皆是创增。”于是
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诸司。宁宗嘉定七年,诏四川盐井专隶总所,既而宣抚使
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军兴,乃复夺之。
茶 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
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
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在淮南则蕲、黄、庐、
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
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
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
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
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
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
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
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
务鬻之。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片茶蒸造,实卷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
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
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
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两浙及宣、
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
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
者。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
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
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
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商贾贸易,入钱
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
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至道末,鬻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
增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园户辄毁败茶树
者,计所出茶论如法。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当以茶代税而无茶
者,许输他物。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自后定法,务从轻减。太
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淳化三年,论直十贯以
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
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
市。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司
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
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
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端拱二年,置折
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
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
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诏下,商人颇
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至
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
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太
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
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
遂寝。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二年,从允恭等请,禁
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自是
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允恭等皆被赏。
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
增十年场耗,随所在饶益。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
务,怀交引者凑之。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
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
交引虚钱未改。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故商旅所得茶,
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是年,
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
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
海州茶者,入见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茶增十千,
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
而增十五千,须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边之制。其三
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河北次边、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茶商
所过,当输算,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议奏,三司
皆以为便。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成其事。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
其要,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时新法方行,商人颇眩惑,
特等请罢比较,从之。
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
贯,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
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大中祥符二年,特、溥
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已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
定分数,折纳入官。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
皆给足。官府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山场节其出耗,所过
商税严其觉举。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大商刺知
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
益不能行。
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余
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余万贯,
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
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
不即知,或无贴纳,则贱鬻于豪商。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内文移小改
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
深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九年,乃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
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
益,行商利薄,陕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于永兴、凤翔、河
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迪等以入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
十分输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然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
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
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未几,
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
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
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八百千,增五千茶与之,余从
其请。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
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后又
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偫,不爱虚
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
入实钱金帛日益寡。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
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
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
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
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以为
至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遂置计置
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之。首考茶法利害,奏言:
“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
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余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
而官吏廪给杂费不预,是则虚数多而实利寡,请罢三说,行贴射法。”其法以十
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
而官收其息。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
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
防私害,故有贴射之名。若岁课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市之如旧。园户过
期而输不足者,计所负数如商人入息。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
之耗茶,亦皆罢之。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
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
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而海州、荆南
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
至是,既更为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
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量增
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一切以缗钱偿之,
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大率使茶与边籴,
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敝。朝廷皆用其说。
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
以继,争言其不便。会江、淮计置司言茶有滞积坏败者,请一切焚弃。朝廷疑变
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又遣官行视茶积。谘等因条上利害,且言:“尝遣官视
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
千,给茶皆直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得不偿失,
敝在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
十万,茶售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
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五十七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
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
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万五百,
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
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
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
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
乾兴以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
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亦言:“所
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
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计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坏败不可
用者尔。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
以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毋为流言所易。”于是诏有司
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然论者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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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四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货下六
○茶下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
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
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
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
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
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
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
榷货务钱偿之。
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比视增亏
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夷简言:“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
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
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颇有成
效。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
司使。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
十三万缗,诏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
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时谘已执政矣。三年,河北转运使杨
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
边计。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是岁三月,谘等请
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
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
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初,
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
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
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第加三百。诏皆可之。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
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
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
之。”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
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自奭
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
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
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
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
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
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
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
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止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
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
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
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
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于是有四说之法。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
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
不数年间,茶法复坏。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券
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
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
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钱三
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自改
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
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民用有限,
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
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
百;公私两失其利。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约束。”乃下诏曰:“比食货
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
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是时虽改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费,帝又出内藏库钱帛
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
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言利者请出内藏库钱稍增价售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
缗。既行,而谏官范镇谓内藏库、榷货务皆领县官,岂有榷货务故稽商人,而令
内藏乘时射利?伤体坏法,莫斯为甚。诏即罢之,然自此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
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
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请罢并边入粟,自京辇钱帛至河北,专以见钱和籴。”
时杨察为三司使,请用其说。因辇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蓄见钱及择上等
茶场八,总为缗钱百五十万,储之京师。而募商人入钱并边,计其道里远近,优
增其直,以是偿之,且省辇运之费,唯入中刍豆计直偿以茶如旧。行未数年,论
者谓辇运科折,烦扰居民,且商人入钱者少,刍豆虚估益高,茶益贱。诏翰林学
士韩绛等即三司经度。绛等言:“自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未宜轻变。
唯辇运之费,悉从官给,而本路旧输税绢者,毋得折为见钱,入中刍豆罢勿给茶,
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偿以银、绸、绢。”自是茶法不复为边籴所须,而通商之议
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于他茶,犯者其罪尤重,
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
取,官司并缘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又茶法屡变,岁课日削。
至和中,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
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诏特损五万,至是增
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茶所在陈积,
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先是,天圣中,有上书者言茶、盐课亏。帝谓执政曰:“茶、盐,民所食,
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景祐中,叶清臣上疏
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
置吏,随处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
不悛。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
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
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
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
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
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
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
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
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
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
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
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
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
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
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
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
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皆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
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
嘉麟为《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
《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意向之,力
言于帝。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议之。十月,三司言:
“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
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
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与焉。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
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宜约至和以后一岁之数,以所
得息钱均赋茶民,恣其买卖,所在收算,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诏遣官分行六
路,还言如三司使议便。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
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
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
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
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欢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
官。一二近臣,条析其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
生,俾通商利。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
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无或
有贷。”
初,所遣官既议弛禁,因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凡为缗钱六十八万有奇,使
岁输县官。比输茶时,其出几倍,朝廷难之,为损其半,岁输缗钱三十三万八千
有奇,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
矣。论者犹谓朝廷志于恤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
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大
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
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
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富贾为国懋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
税额不登,且乏国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与敞意同。时朝廷方
排众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
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
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
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易,嘉祐
始行通商,虽议者或以为不便,而更法之意则主于优民。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
于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
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
茶与市。即诏趋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
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
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绸绢皆一匹;
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
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杞被命经度,又诏得调举官属,乃即
属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厌其斤重,
侵其价直,法既加急矣。八年,杞以疾去。
先是,杞等岁增十万之息,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即建画于彭、汉二
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积滞。都官郎中刘
佐复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车船载入蜀,而禁商贩,盖恐布亦难敷也。诏既
以佐代杞,未几,盐法复难行,遂罢佐。而宗闵乃议川峡路民茶息收什之三,
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于是
蜀茶尽榷,民始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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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知彭州吕陶言:“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
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
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与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笼制
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然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务重立法,尽榷民茶,
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
比至岁终,岂止三分?”因奏刘佐、李杞、蒲宗闵等苟希进用,必欲出息三分,
致茶户被害。始诏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罢,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
亦得罪。稷依李杞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为民害,罢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
升卿议废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谔等所陈皆疏谬,
罪当无赦。虽会赦,犹皆坐贬秩二等。于是稷建议卖茶官非材,许对易,如阙员,
于前资待阙官差;茶场司事,州郡毋得越职听治。又以茶价增减或不一,裁立中
价,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并不限员。重园
户采造黄花秋叶茶之禁,犯者没官。蒲宗闵亦援稷比,许举劾官吏,以重其权,
二人皆务浚利刻急。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
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凡茶场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委
通判。又禁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
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
七千六十余缗。帝谓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
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久之,用稷言
徙司秦州,而录李杞前劳,以子珏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更请巴州等处产茶并
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乐城,诏以陆师闵代之。师闵言稷治茶五年,百费外获净息
四百二十八万余缗,诏赐田十顷。而师闵榷利,尤刻于前,建言:“文、阶州接
连,而茶法不同,阶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独为通商地。乞文、龙二州并
禁榷;仍许川路余羡茶货入陕西变卖,于成都府置博卖都茶场。”事皆施行。初,
群牧判官郭茂恂言,卖茶买马,事实相须,诏茂恂同提举茶场。至是,师闵以买
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自立,诏罢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
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贾种民更立茶法,师闵论奏茶场与他场务不同,诏
并用旧条。初,李杞增诸州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
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为
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奏疏曰:“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
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官所给钱,靡耗于公者,
名色不一,给借保任,输入视验,皆牙侩主之,故费于牙侩者又不知几何。是官
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
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遣使者,
考茶法之敝,以苏蜀民。”右司谏苏辙继言:“吕陶尝奏改茶法,止行长引,令
民自贩,每缗长引钱百,诏从其请,民方有息肩之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
力掊取,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始不易矣。且盗贼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
千,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
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且备陈五害。吕陶亦条上
利害,诏付黄廉体量;未至,挚又言陆师闵恣为不法,不宜仍任事。诏即罢之。
先是,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他司皆不得预闻,事权震灼,为患深密。及黄
廉就领茶事,乃请凡缘茶事有侵损戾法,或措置未当及有诉讼,依元丰令,听他
司关送。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会李稷卖茶罢。
明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鄜延、环庆许通商,凡
以茶易谷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斛斗勿取息。七年,诏成都等
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额本。
绍圣元年,复以陆师闵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复行禁榷。师闵乃奏
龙州仍为禁茶地,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师闵自复用,以讫哲宗之世,其掊克之
迹,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见焉。
茶之在诸路者,神宗、哲宗朝无大更革。熙宁八年,尝诏都提举市易司岁贾
商茶,以三百万斤为额。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税租钱诸州通判转运司月暨岁终比
较都数之法。七年,以茶隶提刑司,税务毋得更易为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
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条立输送之限既宽,复虑课入无准,故定以限约,毋
得更展。元祐中,辄展以季,课入漏失。且茶税岁计七十万缗,积十年未尝检察,
请内外委官,期一年驱算以闻。”诏听其议,展限令出一时,毋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
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
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后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
余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
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
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
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于场,别给长引,
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道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
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
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
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两浙于
苏州,江东于江宁府,江西于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
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
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
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
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
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四年,京复议
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茶贮以笼
篰,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
大观元年,议提举茶事司须保验一路所产茶色高下、价直低昂,而请茶短引
以地远近程以三等之期。复虑商旅影挟旧引,冒诈规利,官吏因得扰动,以御笔
申饬之。又以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后各增钱十。三年,计七路一岁之
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余缗。京专用是以
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
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
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篰并皆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
封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
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于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
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
矣。场置于产茶州军,而簿给于都茶场。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
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
匿抄劄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
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
流,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客贩输税,检括抵保,吏因扰民,其蠲之。”未几,复输
税如旧。大抵茶、盐之法,主于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后相逾,民听眩
惑。初,令茶户投状籍于官,非在籍者,禁与商旅贸易,未几即罢。初,限计斤
重,令买新引,茶有赢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止愿贩新茶带卖
者听;未几,以带卖者多,又罢其令。
陕西旧通蜀茶,崇宁二年,始通东南茶。政和中,陕西没官茶令估卖,继以
妨商旅,下令焚弃。俄令正茶没官者听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以给告者。长引
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岁缴纳。久之,令已买引而未得于园户者,期七年,许民
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听即本路住卖,以二浙盐香司有言而止。其科条纤悉纷更,
不可胜记,虑商旅疑豫,茶货不通,乃重扇摇之令。于时掊克之吏,争以赢羡为
功,朝廷亦严立比较之法。州郡乐赏畏刑,惟恐负课,优假商人,陵轹州郡,盖
莫有言者。独邠州通判张益谦奏:“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
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
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及配
之铺户,安能尽售?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
百余斤。及方腊窃发,乃诏权罢比较。腊诛,有司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止于
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国害民,又虑人言,扇摇之令复出矣。靖康元年,诏川茶
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
东仍禁榷,余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为福建转运副使,言“建州腊茶,旧立
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税钱极微,
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不下
二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
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并从之;所请均入诸路
榷卖,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
高镈,然子京盖未免抑配于民。
时远方若桂州修仁诸县、夔州路达州有司皆议榷茶,言利者踵相蹑,然神宗
闻鄂州失催茶税,辄蠲之。建州园户等以茶粗滥当剥纳,为钱三万六千余缗,虑
其不能偿,令准输茶。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卖马,即诏延
庆以茶招来,后闻边计蛮情非便,即罢之。哲宗嗣位,御史安惇首劾王子京买腊
茶抑民,诏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视其旧,余并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
及陕西碎卖芽茶皆罢。
崇宁二年,尚书有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岁增盛,而本钱多
不继。”诏更给度牒四百,仍给以诸色封桩。继诏商旅贩腊茶蠲其税,私贩者治
元售之家,如元丰之制。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四年,
私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复增损为新法。三年,诏免输短引,许
依长引于诸路住卖,后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诸路监司、州郡公使
食茶禁私买,听依商旅买引。六年,诏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寡,依等
第均税。重和元年,以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率。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
禁,并许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揉和者募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
至五十千止。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
卖,犯者依私贩腊茶法。诸路末茶入府界者,复严为之禁。讫元丰末,岁获息不
过二十万,商旅病焉。
元祐初,宽茶法,议者欲罢水磨。户部侍郎李定以失岁课,持不可废;侍御
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遂罢。绍圣初,章惇等用事,首议修复水磨。
乃诏即京、索、大源等河为之,以孙迥提举,复命兼提举汴河堤岸。四年,场官
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以差议赏。元符元年,户部上凡
获私末茶并杂和者,即犯者未获,估价给赏,并如私腊茶获犯人法。杂和茶宜弃
者,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初,元丰中修置水磨,止于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于外路。及绍圣复
置,其后遂于京西郑、滑、颍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将即济州山口营置。崇
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兴复水磨,岁收二十六万余缗。四年,
于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罢,遂失其利,
请复举行。”从之。寻诏商贩腊茶入京城者,本场尽买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
垛钱。裁元丰制更立新额,岁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率。客茶至京者,许官场
买十之三,即索价故高,验元引买价量增。三年,诏罢之。
明年,改令磨户承岁课视酒户纳曲钱法。五年,复罢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
依元丰法,应缘茶事并隶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
寻命茶场、茶事通为一司。三年,复拨隶京城所,一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
请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即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其借江入汴却指他
路住卖者禁,已请引者并令赴京。二年,以课入不登,商贾留滞,诏以其事归尚
书省。于是尚书省言:“水磨茶自元丰创立,止行于近畿,昨乃分配诸路,以故
至弊,欲止行于京城,仍行通客贩,余路水磨并罢。”从之。四年,收息四百万
贯有奇,比旧三倍,遂创月进。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当是时,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
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
二。霅川顾渚生石上者谓之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
之黄龙、双井,皆绝品也。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十有八,惟洪、
江、兴国、潭、建各置场一,监官一。罢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视捕私盐。二十一
年,秦桧等始进《茶盐法》。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时损益,至是审
订成书,上之。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言:“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
不许过天长。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淮北,贴
输亦如之。”当是时,商贩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
者自若也。乾道二年,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
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八年,减输翻引钱止七缗,通货侩见钱止八缗。淳熙二
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
引输送。光宗绍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臣僚申明长短小引
相兼,从人之便。户部言给卖小引,除金银、会子分数入输,余愿专以会子算请
者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请:“隆兴府惟分宁县产茶,他县无茶,而
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非便。”于是禁非产茶县不许民擅认
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
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
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因为乱,园丁亡散,遂罢
之。绍兴二年,蠲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复减大龙凤及京铤之
半。十二年,兴榷场,遂取腊茶为榷场本,凡胯、截、片、铤,不以高下多少,
官尽榷之,申严私贩入海之禁。议者请鬻建茶于临安,移茶司事于建州买发。明
年,以失陷引钱,复令通商。自是上供龙凤、京铤茶料,凡制作之费、篚笥之式,
令漕司专之。
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
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但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旧无榷禁,熙宁间,始
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至元丰中,累增至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
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祐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
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遂以开同主管川、
秦茶马。二年,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即园户市
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
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
五分。自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至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尽取园户加饶之茶为
额,茶司岁收二百万,而买马之数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岁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累
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引息钱十六万。至绍熙初,杨辅为使,遂定为法。成
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岁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博马物帛岁收钱二百四十九
万三千余缗。朝廷岁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总领所赡军,然茶马司率多难之;乾道
以后,岁拨止一二十万缗,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
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
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
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
置场于熙河。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
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
皆良马也。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
縻之。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乾道初,川、秦八场马
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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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五 志第一百三十八

◎食货下七
○酒 坑冶 矾 香附
酒 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
课,若有遗利,所在多请官酤。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陈、滑、蔡、颍、随、郢、邓、金、房州、信阳军旧皆不榷。太平兴国初,
京西转运使程能请榷之,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麦给酿,以官钱市薪槱及
吏工奉料。岁计获无几,而主吏规其盈羡,及酝齐不良,酒多醨薄,至课民婚葬,
量户大小令酤,民甚被其害。岁俭物贵,殆不偿其费。太宗知其弊,淳化五年,
诏募民自酿,输官钱减常课三之二,使其易办;民有应募者,检视其赀产,长吏
及大姓共保之,后课不登则均偿。是岁,取诸州岁课钱少者四百七十二处,募民
自酤,或官卖曲收其直。其后民应募者寡,犹多官酿。
陕西虽榷酤,而尚多遗利。咸平五年,度支员外郎李士衡请增课以助边费,
乃岁增十一万余贯。两浙旧募民掌榷,雍熙初,以民多私酿,遂蠲其禁,其榷酤
岁课如曲钱之制,附两税均率。二年,诏曰:“有司请罢杭州榷酤,乃使豪举之
家坐专其利,贫弱之户岁责所输,本欲惠民,乃成侵扰。宜仍旧榷酒,罢纳所均
钱。”天禧四年,转运副使方仲荀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乃岁增课九万八千贯。
川峡承旧制,卖曲价重,开宝二年,诏减十之二。既而颇兴榷酤,言事者多
陈其非便,太平兴国七年罢,仍旧卖曲。自是,惟夔、建、开、施、庐、黔、涪、
黎、威州、梁山云安军,及河东之麟、府州,荆湖之辰州,福建之福、泉、汀、
漳州、兴化军,广南东、西路不禁。
自春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
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凡酝用
粳、糯、粟、黍、麦等及曲法、酒式,皆从水土所宜。诸州官酿所费谷麦,准常
籴以给,不得用仓储。酒匠、役人当受粮者给钱。凡官曲,麦一斗为曲六斤四两。
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
咸平末,江、淮制置增榷酤钱,颇为烦刻。景德二年,诏毋增榷,自后制置
使不得兼领酒榷。四年,又诏中外不得更议增课以图恩奖。天禧初,著作郎张师
德使淮南,上言:“乡村酒户年额少者,望并停废。”从之。
至道二年,两京诸州收榷课铜钱一百二十一万四千余贯、铁钱一是五十六万
五千余贯,京城卖曲钱四十八万余贯。天禧末,榷课铜钱增七百七十九万六千余
贯,铁钱增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贯,曲钱增三十九万一千余贯。
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
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者减造人
罪之半。三年,再下酒、曲之禁,户私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斤、乡闾三十斤,
弃市;民持私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处死;所定里数
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弃市。乾德四年,诏比建隆之禁第减之:凡
至城郭五十斤以上、乡闾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
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轻而犯者鲜矣。
端拱二年令:民买曲酿酒酤者,县镇十里如州城二十里之禁。天圣以后,北
京售曲如三京法,官售酒、曲亦画疆界,戒相侵越,犯皆有法。其不禁之地,大
概与宋初同,唯增永兴军、大通监、川峡之茂州、富顺监。
时天下承平既久,户口浸蕃,为酒醪以靡谷者益众。乾兴初,言者谓:“诸
路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者禁群饮、教节用之义。”遂诏:“乡村毋
得增置酒场,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虽欲增课以售,勿听;主者自欲增课,
委官吏度异时不至亏额负课,然后上闻。”既而御史中丞晏殊请酒场利薄者悉禁
增课。
天圣七年,诏:“民间有吉凶事酤酒,旧听自便,毋抑配。而江、淮、荆湖、
两浙酒户往往豪制良民,至出引目,抑使多售。其严禁止,犯者听人告,募人代
之。”庆历初,三司言:“陕西用兵,军费不给,尤资榷酤之利。请较监临官岁
课,增者第赏之。”继令萧定基、王琪等商度利害。
初,酒场岁课不登,州县多责衙前或伍保输钱以充其数,嘉禧、治平中,数
戒止之。治平四年,手诏蠲京师酒户所负榷钱十六万缗,又江南比岁所增酒场,
强率人酤酒者禁止。皇祐中,酒曲岁课合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六,
至治平中,减二百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而皇祐中,又入金帛、丝纩、刍粟、材
木之类,总其数四百万七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五。
熙宁三年,诏诸郡遇节序毋得以酒相馈。初,知渭州蔡挺言:“陕西有酝公
使酒交遗,至逾二十驿,道路烦苦。”诏禁之。至是,都官郎中沈行复言:“知
莫州柴贻范馈他州酒至九百余瓶,用兵夫逾一百人。”故并诸路禁焉。
四年,三司承买酒曲坊场钱率千钱税五十,储以禄吏。六月,令式所删定官
周直孺言:“在京曲院酒户鬻酒亏额,原于曲数多则酒亦多,多则价贱,贱则人
户损其利。为今之法,宜减数增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患,而官额
不亏。请以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闰年增十五万斤。旧直,斤百六十八,百以八十
五为数,后增为二百,百用足数,以便入出。”七年,诸郡旧不酿酒者许酿,以
公使钱率百缗为千石,溢额者以违制论。在京酒户岁用糯三十万石。九年,江、
浙灾伤,米直腾贵,诏选官至所产地预给钱,俟成稔折输于官。未几,诏勿行,
止以所籴在京新米与已籴米半用之。
元丰元年,增在京酒户曲钱,较年额损曲三十万斤,闰年益造万斤。二年,
诏:“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
价。酒户负糟、糯钱,更期以二年带输,并蠲未请曲数十万斤。”先是,京师曲
法,自熙宁四年更定后,多不能偿,虽屡阁未请曲数,及损岁额为百五十万斤,
斤增钱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负。至是,命毕仲衍与周直孺讲求利病,请:“损额
增直,均给七十店,令日输钱,周岁而足,月输不及数,计所负倍罚;其炊酝非
时、擅益器量及用私曲,皆立告赏法。”悉施行之,而裁其价。三年,诏:“带
输旧曲钱及倍罚钱,仍宽以半岁,未经免罚者蠲三之一。”五年,外居宗室酒,
止许于旧宫院尊长及近属寄酝。增永兴军乾祐县十酒场。酒户负糟、糯钱,更令
三年之内增月限以输,并除限内罚息,其倍罚曲钱已蠲三之一,下户更免一分。
元祐元年,删监司鬻酒及三路馈遗条。绍圣二年,左司谏翟思言:诸郡酿酒,
非沿边并复熙宁之数。诏:“熙宁五年以前,诸郡不酿酒、及有公使钱而无酒者,
所酿并依《熙宁编敕》数。仍令诸郡所减勿逾百石,旧不及数者如旧,毋得于例
外供馈。”后又以陕西沿边官监酒务课入不足,乃令边郡非帅府并酌条制定酿酒
数,诸将并城砦止许于官务寄酿。
崇宁二年,知涟水军钱景允言建立学舍,请以承买醋坊钱给用。诏常平司计
无害公费如所请,仍令他路准行之。初,元祐臣僚请罢榷醋,户部谓本无禁文。
后翟思请以诸郡醋坊日息用余悉归常平,至是,景允有请,故令常平计之。十月,
诸路官监酒直,上者升增钱二,中下增一,以充学费,余裨转运司岁用。
大观四年,以两浙转运司之请,官监鬻糟钱别立额比较。又诏:“诸郡榷酒
之池,入出酒米,并别遣仓官。卖醋毋得越郡城五里外,凡县、镇、村并禁,其
息悉归转运司,旧属常平者如故。
政和二年,淮南发运副使董正封言:“杭州都酒务甲于诸路,治平前岁课三
十万缗,今不过二十万。请令分务为三,更置比较务二,毋增官吏兵匠,仍请本
路诸郡并增务比较。”从之。四年,两浙转运司亦请置务比较,定课额酿酒收息,
以增亏为赏罚。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
务。内有官虽多而课息不广者,听如旧。”是岁,以湖南路诸务糟酵钱分入提举
司,令斤增钱三,为直达粮纲水工之费。立酒匠阙听选试清务厢军之法。清务者,
本州选刺供踏曲爨蒸之役,阙则募人以充。
宣和二年,公使库假用米曲及因耗官课者,以坐赃罪之,监官移替。三年,
发运使陈遘奏:“江、淮等路官监酒直,上者升权增钱五,次增三,为江、浙新
复州县之用。”其后尚书省请令他路悉行之。诏如其请,所收率十之三以给漕计,
余输大观库。五年,罢夔路榷酤,未几复旧,以转运司言新边城砦藉以供亿故也。
六年,在任官以奉酒抑卖坊户转鬻者,论以违制律。先是,政和末,尝诏毋得令
人置肆以鬻,今并禁之。诸路增酒钱,如元丰法,悉充上供,为户部用,毋入转
运司。七年,诸路鬻醋息,率十五为公使,余如钞旁法,令提刑司季具储备之数,
毋得移用。靖康元年,两浙路酒价屡增,较熙、丰几倍,而岁稔米曲直贱,民规
利,轻冒法,遂令罢所增价。
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分
隶于经、总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建炎三年,总领四川财赋赵开遂大变酒法:
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实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酿,设官主之,民以米入官
自酿,斛输钱三十,头子钱二十二。明年,遍下其法于四路,岁递增至六百九十
余万缗,凡官槽四百所,私店不预焉,于是东南之酒额亦日增矣。四年,以米曲
价高,诏上等升增二十文,上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
绍兴元年,两浙酒坊于买扑上添净利钱五分,季输送户部。又增诸酒钱上升
二十文,下十文。其诸州军卖酒亏折,随宜增价,一分州用,一分漕计,一分隶
经制司。先是,酒有定价,每增须上请。是后,郡县始自增,而价不一矣。五年,
令诸州酒不以上下,升增五文,隶制总司。六年,以绍兴二年以后三年中一年中
数立额,其增羡给郡县用。罢四川州、军、县、镇酒官百七员,其酒息微处并罢
之。
七年,以户部尚书章谊等言,行在置赡军酒库。四川制置使胡世将即成都、
潼川、资、普、广安立清酒务,许民买扑,岁为钱四万八千余缗。自赵开行隔槽
法,增至十四万六千余缗,(绍兴元年。)及世将改官监,所入又倍,自后累增
至五十四万八千余缗,(绍兴二十五年。)而外邑及民户坊场又为三十九万缗。
(淳熙二年。)然隔槽之法始行,听就务分槽酝卖,官计所入之米而收其课,若
未病也。行之既久,酝卖亏欠,则责入米之家认输,不复核其米而第取其钱,民
始病矣。
十年,罢措置赡军酒库所,官吏悉归户部,以左曹郎中兼领,以点检赡军酒
库为名,与本路漕臣共其事。十五年,弛夔路酒禁。以南北十一库并充赡军激赏
酒库,隶左右司。十七年,省四川清酒务监官,成都府二员,兴元遂宁府、汉、
绵、邛、蜀、彭、简、果州、富顺监并汉州绵州、县各一员。
二十一年,诏诸军买扑酒坊监官赏格依旧。(四万、三万贯已上场务:增及
一倍,减一年磨勘,二倍减二年磨勘,三倍减三年磨勘,四倍减四年磨勘。二万、
一万贯已上场务:增及一倍,减三季磨勘,二倍减一年磨勘,三倍减三年磨勘,
七千贯以上场务:增及一倍,斤三季名次,二倍减一年磨勘,三倍减一年半磨勘,
四倍减二年磨勘。七千贯以下场务:增及一万贯减一年磨勘,二万贯减二年磨勘,
三万贯减三年磨勘,四万贯减四年磨勘。)二十五年,罢诸路漕司寄造酒。二十
七年,以隔槽酒扰民,许买扑以便民。罢官监,后复制之。
三十年,以点检措置赡军酒库改隶户部。既而户部侍郎邵大受等言:“岁计
赖经、总制,窠名至多,今诸路岁亏二百万,皆缘诸州公使库广造,别置店酤卖,
以致酒务例皆败坏。”诏罢诸州别置酒库,如军粮酒库、防月库、月桩库之类,
并省务寄造酒及帅司激买酒库。凡未分隶经、总制钱处,并立额分隶,补趁亏额。
三十一年,殿帅赵密以诸军酒坊六十六归之户部,(见九年。)同安郡王杨存中
罢殿帅,复以私扑酒坊九上之;岁通收息六十万缗有奇,以十分为率,七分输送
行在,三分给漕计。盖自军兴以来,诸帅擅榷酤之利,由是,县官始得资之以佐
经费焉。
孝宗乾道元年,以浙东、西犒赏库六十四隶三衙,输课于左藏南库,余钱充
随年赡军及造军器。二年,诏:“临安府安抚司酒库悉归赡军;并赡军诸库及临
安府安抚司酒务,令户部取三年所收一年中数立额。”日售钱万缗,岁收本钱一
百四十万,息钱一百六十万,曲钱二万,羡余献以内藏者又二十万,其后增为五
十万。四年,立场务官赏格。七年,以淮西总领周閟言,总所库四,安抚司库五,
都统司库十八,马军司库一,增置行宫库一,共为库二十九,以三年最高年为额;
其行宫新库息钱,除分认诸处钱及縻费,以净息三分为率,一分输御前酒库;以
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为名,遂铸印及改库名。八年,知常德府刘邦翰言:
“江北之民困于酒坊,至贫乏家,不捐万钱则不能举一吉凶之礼。”乃检《乾道
重修敕令》,申严抑买之禁。淳熙三年诏:“四川酒课折估困弊,可减额钱四十
七万三千五百余缗,令礼部给降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补还今岁减数,明年于四川
合给湖广总所钱补之。”
宁宗开禧元年,知临安府兼点检赡军激赏库赵善防、转运判官提领户部犒赏
酒库詹徽之言,官吏冗费,请诸司官属兼管。明年,又以都省言课额失陷,依旧
辟置。
初,赵开之立隔酿法也,盖以纾一时之急,其后行之诸郡,国家赡兵,郡县
经费,率取给于此。故虽罢行、增减,不一而足,而其法卒不可废云。
坑冶 凡金、银、铜、铁、铅、锡监冶场务二百有一:金产商、饶、歙、抚
四州,南安军。银产凤、建、桂阳三州,有三监;饶、信、虔、越、衢、处、道、
福、汀、漳、南剑、韶、广、英、连、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三军,
有五十一场;秦、陇、兴元三州,有三务。铜产饶、处、建、英、信、汀、漳、
南剑八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五场;梓州有一务。铁产徐、兖、相三州,
有四监;河南、凤翔、同、虢、仪、蕲、黄、袁、英九州,兴国军,有十二冶;
晋、磁、凤、澧、道、渠、合、梅、陕、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务;
信、鄂、连、建、南剑五州,邵武军,有二十五场。铅产越、建、连、英、春、
韶、衢、汀、漳、南剑十州,南安、邵武二军,有三十六场、务。锡产河南、南
康、虔、道、贺、潮、循七州,南安军,有九场。水银产秦、阶、商、凤四州,
有四场。朱砂产商、宜二州,富顺监,有三场。
开宝三年,诏曰:“古者不贵难得之货,后代赋及山泽,上加侵削,下益雕
弊。每念兹事,深疚于怀,未能捐金于山,岂忍夺人之利。自今桂阳监岁输课银,
宜减三分之一。”民铸铜为佛像、浮图及人物之无用者禁之,铜铁不得阑出蕃界
及化外。
至道二年,有司言:“定州诸山多银矿,而凤州山铜矿复出,采炼大获,而
皆良焉。请置官署掌其事。”太宗曰:“地不爱宝,当与众庶共之。”不许。东、
西川监酒商税课半输银帛外,有司请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诏以非土产罢之。
天圣中,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仁宗命奖劝官吏,宰相王曾曰:“采金
多则背本趋末者众,不宜诱之。”景祐中,登、莱饥,诏弛金禁,听民采取,俟
岁丰复故。然是时海内承平已久,民间习俗日渐侈靡,糜金以饬服器者不可胜数,
重禁莫能止焉。景祐、庆历中,屡下诏申敕之,语在《舆服志》。大率山泽之利
有限,或暴发辄竭,或采取岁久,所得不偿其费,而岁课不足,有司必责主者取
盈。仁宗、英宗每降赦书,辄委所在视冶之不发者,或废之,或蠲主者所负岁课,
率以为常;而有司有请,亦辄从之,无所吝。故冶之兴废不常,而岁课增损随之。
皇祐中,岁得金万五千九十五两,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铜五百一
十万八百三十四斤,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锡三十
三万六百九十五斤,水银二千二百斤。
其后,以赦书从事或有司所请,废冶百余。既而山泽兴发,至治平中,或增
冶或复故者六十有八,而诸州坑冶总二百七十一:登、莱、商、饶、汀、南恩六
州,金之冶十一;登、虢、秦、凤、商、陇、越、衢、饶、信、虔、郴、衡、漳、
汀、泉、建、福、南剑、英、韶、连、春二十三州,南安、建昌、邵武三军,桂
阳监,银之冶八十四;饶、信、虔、建、漳、汀、南剑、泉、韶、英、梓十一州,
邵武军,铜之冶四十六;登、莱、徐、兖、凤、翔、陕、仪、邢、虢、磁、虔、
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剑、英、韶、渠、合、资二十四州,兴国、邵
武二军,铁之冶七十七;越、衢、信、汀、南剑、英、韶、春、连九州,邵武军,
铅之冶三十;商、虢、虔、道、贺、潮、循七州,锡之冶十六;而水银、丹砂州
冶,与至道、天禧之时则一,皆置吏主之。是岁,视皇祐金减九千六百五十六,
银增九万五千三百八十四,铜增一百八十七万,铁、锡场百余万,铅增二百万,
又得丹砂二千八百余斤,独水银无增损焉。

[发帖际遇]: 林风无意中获得赵敏的木制倚天剑,卖给摆地摊的,获利银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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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元年,诏:“天上宝货坑冶,不发而负岁课者蠲之。”八年,令近坑冶
坊郭乡村并淘采烹炼,人并相为保;保内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纠或停盗不觉者,
论如保甲法。
元丰元年,诸坑冶金总收万七百一十两,银二十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五两,铜
千四百六十万五千九百六十九斤,铁五百五十万一千九十七斤,铅九百十九万七
千三百三十五斤,锡二百三十二万一千八百九十八斤,水银三千三百五十六斤,
朱砂三千六百四十六斤十四两有奇。
先是,熙宁七年,广西经略司言:“邕州右江填乃洞产金,请以邓辟鉴金场。”
后五年,凡得金为钱二十五万缗,辟迁官者再焉。元丰四年,始以所产薄罢贡,
而虔、吉州界铅悉禁之。七年,户部尚书王存等请复开铜禁,各展磨勘年有差。
是岁,坑冶凡一百三十六所,领于虞部。
绍圣元年,户部尚书蔡京奏:“岑水场铜额浸亏,而商、虢间苗脉多,陕民
不习烹采,久废不发。请募南方善工诣陕西经画,择地兴冶。”于是以许天启同
管干陕西坑冶事。元符三年,天启罢领坑冶,以其事归之提刑司。初,新旧坑冶
合为一司,而漕司兼领。天启为同管干,欲专其事,虑有所牵制,乃请川、陕、
京西路坑冶自为一司,许检束州县,刺举官吏,而漕司不复兼坑冶。至是,中书
奏天启所领,首末六岁,总新旧铜止收二百六万余斤,而兵匠等费繁多,故罢之。
崇宁元年,提举江、淮等路铜事游经言:“信州胆铜古坑二:一为胆水浸铜,
工少利多,其水有限;一为胆土煎铜,无穷而为利寡。计置之初,宜增本损息,
浸铜斤以钱五十为本,煎铜以八十。”诏用其言。诸路坑冶,自川、陕、京西之
外,并令常平司同管干。所收息薄而烦官监者,如元符、绍圣敕立额,许民封状
承买。四年,湖北旺溪金场,以岁收金千两,乃置监官。广东漕臣王觉自言尝领
常平,讲求山泽之利,岑水一场去年收铜,比租额增三万九千一百斤,较之常年
亦增六十六万一千斤。遂增其秩。是岁,山泽坑冶名数,令监司置籍,非所当收
者别籍之,若弛兴、废置、移并,亦令具注,上于虞部。
大观二年,诏:“金银坑发,虽告言而方检视,私开淘取者以盗论。坑冶旧
不隶知县、县丞者,并令兼监,赏罚减正官一等。”有冶地,知县月一行点阅。
言者论其职在宣导德泽,平征赋狱讼,不宜为课利走山谷间,遂已之。八月,提
举陕西坑冶司改并入转运司。
政和元年,张商英言:“湖北产金,非止辰、沅、靖溪峒,其峡州夷陵、宜
郡县,荆南府枝江、江陵县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采之地。漕司既乏本钱,提
举司买止千两,且无专司定额。请置专切提举买金司,有金苗无官监者,许遣部
内州县官及使臣掌干。”诏提举官措画以闻,仍于荆南置司。广东漕司复奏:
“端州高明、惠州信上立溪场皆宜停闭;韶州曹峒场、英州银冈场皆并入英之清
溪场,惟黄坑场欲权存,俟岁终会所入别奏;惠州杨梅东坑、康州云烈、潮州丰
政、连州元鱼铜坑黄田白宝、广州大利宜禄、韶州伍注岑水铜冈、循州大佐罗翊、
英州钟铜凡十六场,请并如旧;循之夜明、英之竹溪、韶之思溪、连之同安请更
遣摄官。”从之。
三年,尚书省言:“陕西路坑冶已遣官吏提辖措置,川路金银坑治兴废,虑
失利源。”诏:“令陕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坑冶所收金、银、铜、铅、锡、铁、
水银、朱砂物数,令工部置籍签注,岁半消补,上之尚书省。”自是,户工部、
尚书省皆有籍钩考,然所凭唯帐状,至有有额而无收,有收而无额,乃责之县丞、
监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递年违负之数。九月,措置陕西坑冶蒋彝奏:本路
坑冶收金千六百两,他物有差。诏输大观西库,彝增秩,官属各减磨勘年。四年,
令监司遣官同诸县丞遍视坑冶之利,为图籍签注,监司覆实保奏,议遣官再覆,
酌重轻加赏,异同、脱漏者罪之。六年,川、陕路各置提辖措置。坑冶官刘芑计
置万、永州产金,一岁收二千四百余两,特与增秩。十二月,广东漕司言:“本
路铁场坑冶九十二所,岁额收铁二百八十九万余斤,浸铜之余无他用。”诏令官
悉市以广浸,仍以诸司及常平钱给本。尚书省奏:“五路坑冶已有提辖措置专司,
及淮南、湖北、广东西亦监司领,其余路请并令监司领之。”于是江东西、福建、
两浙漕臣皆领坑冶。
七年,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徐禋奏:“太平瑞应,史不绝书。令部内山泽、坑
冶,若获希世珍物及古宝器,请赴书艺局上进。”盖自政和初,京西漕臣王璹奏
太和山产水精,知桂州王觉奏枕门等处产金及生花金田,提辖京西坑冶王景文奏
汝州青岭镇界产玛瑙,其后湟州界蕃官结彪地内金坑千余,收生熟金四等,凡百
三十四两有奇。蔡京请宣付史馆,帅百官表贺,故禋复有是请焉。是时,河北、
京东西及徐禋所领九路兴修坑冶,类凿空扰下,抑州县承额,于是降黜河北提辖
官,遣廉访使者郑谌并诸路廉访悉究陈利病真伪。八月,中书奏坑冶浸已即绪,
诏京东西、河北路并提举东南九路坑冶并罢。十一月,尚书省言:“徐禋以东南
黑铅留给鼓铸之余,悉造丹粉,鬻以济用。”诏诸路常平司以三十万输大观西库,
余从所请。
明年,令诸路铁仿茶盐法榷鬻,置炉冶收铁,给引召人通市。苗脉微者听民
出息承买,以所收中卖于官,私相贸易者禁之。先是,元丰六年,京东漕臣吴居
厚奏:“徐、郓、青等州岁制军器及上供简铁之类数多,而利国、莱芜二监铁少
不能给。请铁从官兴煽,所获可多数倍。”自是,官榷铁造器用以鬻于民,至元
祐罢之。其后大观初,入内皇城使裴绚为泾原干当,奏上渭州通判苗冲淑之言:
“石河铁冶既令民自采炼,中卖于官,请禁民私相贸易。农具、器用之类,悉官
为铸造,其冶坊已成之物,皆以输官而偿其直。”乃禁毋得私相贸易,农具、器
用勿禁,官自卖铁唯许铸泻户市之。
政和初,臣僚言:“盐铁利均,今盐筴推行已备,而铁货尚未讲画。请即冶
户未偿之钱,收其已炼之铁,为器鬻之。兼京东二监所出尤多,河北固镇等冶并
官监,其利不赀,而河东铁、炭最盛,若官榷为器,以赡一路,旁及陕、雍,利
入甚广,且以销盗铸之弊。又夏人茶山铁冶既入中国,乏铁为器,闻以盐易铁钱
于边,若官自为器,则铁与钱俱重,可伐其谋。请榷诸路铁,择其最盛者,可置
监设官总之,概诸路不越数十处,余止为铸泻之地,属之都监或监当官兼领。凡
农具、器用皆官铸造,表以字号,官本之余,取息二分以上,仍置铁引以通诸路,
储其钱助三路钞本。”诏户部下诸路漕臣详度。会次年,广东路请以可监之地如
旧法收其净利,苗脉微者召人承买,官不榷取,遂并诸路详度之旨不行。至是,
臣僚复以为言,故严贸易之禁,而铁利尽榷于官,然农具、器用从民铸造,卒如
旧法。
四月,广东廉访黄烈等言:“广、惠、英、康、韶州、兴庆府,政和中,宝
货司立坑冶金银等岁额,或苗脉微,或无人承买,而浮冗之人虚托其名,发毁民
田,骚动邀贩。”诏:“政和六年所立额并罢,旧有苗脉可给岁课者如故。”十
一月,复诸路元罢提举坑冶官,其江南路仍令江西漕臣刘蒙同措置。
宣和元年,石泉军江溪沙碛麸金,许民随金脉淘采,立课额,或以分数取之。
十月,复置相州安阳县铜冶村监官。先是,诏留邢州綦村、磁州固镇两冶,余创
置冶并罢,而常平司谓铜冶村近在河北,得利多,故有是命。六年,诏:“坑冶
之利,二广为最,比岁所入,稽之熙、丰,十不逮一。令漕臣郑良提举经画,分
任官属典掌计置,取元丰以来岁入多数立额,定为常赋,坑冶司毋预焉。”时江、
淮、荆、浙等九路,坑冶凡二百四十五,铸钱院监十八,岁额三百余万缗。五月,
诏:“坑冶旧隶转运司者,如熙、丰、绍圣法;崇宁以后隶常平司者,如崇宁法;
其江、淮等路坑冶官属,如熙、丰员数,余路官属并罢,仍令中书选提点官。”
靖康元年,诸路坑冶苗矿既微,或旧有今无,悉令蠲损,凡民承买金场并罢。
宋初,旧有坑冶,官置场监,或民承买以分数中卖于官。初隶诸路转运司,本钱
亦资焉,其物悉归之内帑。崇宁已后,广搜利穴,榷赋益备。凡属之提举司者,
谓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钱与剩利钱为本,金银等物往往皆积之大观库,自蔡京始。
政和间数罢数复,然告发之地多坏民田,承买者立额重,或旧有今无,而额不为
损。钦宗即位,诏悉罢之。
南渡,坑冶废兴不常,岁入多寡不同。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银、铜、铁、
铅、锡之冶废兴之数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
湖南、广东、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七,废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广东、福建、
浙东、广西、江东西银冶一百七十四,废者八十四;潼川、湖南、利州、广东、
浙东、广西、江东西、福建铜冶一百九,废者四十五。旧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
六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淮西、夔州、成都、利州、广东、福建、浙东、广西、江东西铁冶六百三十
八,废者二百五十一,旧额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乾道岁入八十
八万三百斤有奇。
淮西、湖南、广东、福建、浙东、江西铅冶五十二,废者一十五,旧额岁三
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乾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
湖南、广东、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废者四十四,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
斤有奇,乾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
宋初,诸冶外隶转运司,内隶金部;崇宁二年,始隶石曹;建炎元年,复隶
金部、转运司。隆兴二年,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银及十万两、铜锡及四
十万斤、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转一官;守倅部内岁比租额增金一万两、银十万
两、铜一百万斤,亦转一官;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减半推赏。
庆元二年,宰执言:“封桩银数比淳熙末年亏额几百五十万。今务场所入岁
不满三十万,而岁奉三宫及册宝费约四十万,恐愈侵银额。欲权以三分为率,一
分支银,二分支会子。”上曰:“善。”
端平三年,赦曰:“诸路州县坑冶兴废,在观寺、祠庙、公宇、居民坟地及
近坟园林地者,在法不许人告,亦不得受理。访闻官司利于告发,更不究实,多
致扰害。自今许人户越诉,官吏并讼者重置典宪。及有坑冶停闭、苗脉不发之所,
州县勒令坑户虚认岁额,提点铸钱司核实追正。”
矾 唐于晋州置平阳院以收其利。开成三年,度支奏罢之,乃以矾山归之州
县。五代以来,复创务置官吏,宋因之。
白矾出晋、慈、坊州、无为军及汾州之灵石县,绿矾出慈、隰州及池州之铜
陵县,皆设官典领,有镬户鬻造入官市。晋、汾、慈州矾,以一百四十斤为一驮,
给钱六十。隰州矾驮减三十斤,给钱八百。博卖白矾价:晋州每驮二十一贯五百,
慈州又增一贯五百;绿矾:汾州每驮二十四贯五百,慈州又增五百,隰州每驮四
贯六百。散卖白矾:坊州斤八十钱,汾州百九十二钱,无为军六十钱;绿矾,斤
七十钱。
建隆中,诏:“商人私贩幽州矾,官司严捕没入之。”继定私贩河东幽州矾
一两以上、私鬻矾三斤、及盗官矾至十斤者,弃市。开宝三年,增私贩至十斤、
私鬻及盗满五十斤者死,余罪论有差。太平兴国初,以岁鬻不充,乃诏私贩化外
矾一两以上、及私鬻至十斤,并如律论决,再犯者悉配流,还复犯者死。淳化元
年,有司言:“慈矾滞积,小民多于山谷僻奥之地私鬻侵利。而绿矾价贱,不宜
与晋矾均法。”诏同犯私茶罪赏。
先是,建隆二年,命左谏议大夫刘熙古诣晋州制置矾,许商人输金银、布帛、
丝绵、茶及缗钱,官偿以矾,凡岁增课八十万贯。太平兴国初,岁博缗钱、金银
计一十二万余贯,茶计三万余贯。端拱初,银、绢帛二万余贯,茶计十四万贯。”
至是,言者谓:“矾直酬以见钱,商人以陈茶入博,有利豪商,无资国用。”诏
今后惟听金银、见钱入博。
至道中,白矾岁课九十七万六千斤,绿矾四十万五千余斤,鬻钱一十七万余
贯。真宗末,白矾增二十万一千余斤,绿矾增二万三千余斤,鬻钱增六万九千余
贯。天圣以来,晋、慈二州矾募民鬻之,季鬻矾一盆,多者千五、六百斤,少者
六、七百斤,四分输一入官,余则官市之。无为军亦置务鬻矾,后听民自鬻,官
置场售之,私售矾禁如私售茶法。六年,诏弛两蜀榷矾之禁。
时河东矾积益多,复听入金帛、刍粟。刍粟虚估高,商人利于入中。麟州粟
斗实直钱百,虚估增至三百六十,矾之出官为钱二万一千五百,才易粟六石,计
粟实直钱才六千,而矾一驮已费本钱六十。县官徒有榷矾之名,其实无利。嘉祐
六年,罢入刍粟,复令入缗钱。矾以百四斤为一驮,入钱京师榷货务者,为钱十
万七千;入钱麟、府州者,又减三千。自是商贾不得专其利矣。皇祐中,晋、慈
入矾二百二十七万三千八百斤,以易刍粟之类,为缗钱十三万六千六百;无为军
矾售缗钱三万三千一百。治平中,晋、慈矾损一百九万六千五百四斤;无为军矾
售钱岁有常课,发运使领之,视皇祐数无增损;隰州矾至是入三十九万六千斤,
亦以易缗钱助河东岁籴。
熙宁元年,命河东转运司经画矾、盐遗利。李师中言:“官积矾三百斤,走
卤消耗,恐后为弃物。”诏令商人入中粮草,即以偿之。三年,罢潞州交子务,
以妨中纳粮草、算请矾盐故也。知庆州王广渊言:“河东,矾为利源之最,请河
东、京东、河北、陕西别立矾法,专置提举官。”诏遣光禄丞杨蟠会议以闻。蟠
言:“坊州产矾,官虽置场,而商多私售。请置镬户,定其数,许于陕西北界黄
河,东限潼关,南及京西、均、房、襄、邓、金州、光化军,令镬户递相保察。
或私卖越界,禁如私白矾法,仍增官获私矾辄以夹杂减斤重之法。”从之。
元丰元年,定畿内及京东、西五路许卖晋、隰矾;陕西自潼关以西、黄河以
南,达于京西均、房、襄、邓、金州则售坊州矾;矾之出于西山、保霸州者,售
于成都、梓州路;出无为军者,余路售之。私鬻与越界者,如私矾法。
自熙宁初,矾法始变。岁课所入,元年为钱三万六千四百缗有奇,并增者五
年,乃取熙宁六年中数,定以十八万三千一百缗有奇为新额;至元丰六年,课增
至三十三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岁课一百五十万斤,用本钱万八千缗;自治
平至元丰数无增损。
元祐元年,户部言:“商旅贩矾,旧听其便。乃者发运司请用河东例,令染
肆铺户连保豫买,颇致抑扰。”诏如旧制。元符三年,崇仪使林像奏:“禁河北
土矾非便。若即河北产矾地置场官买,增价出之,罢运晋矾,则官获净利,无运
载之劳,民资地产,省犯法之弊。”诏下户部。
初,熙、丰间,东南九路官自卖矾,发运司总之。元祐初通商,绍圣复熙、
丰之制。大观元年,定河北、河东矾额各二十四万缗,淮南九万缗,罢官卖,从
商贩,而河东、河北、淮南各置提举官。政和初,复官鬻,罢商贩如旧制。淮南
矾事司罢归发运司,上供矾钱责以三万三千一百缗为额。三年,有司奏减河北、
河东并淮南矾额,计十六万缗。四年,矾额复循大观之制。五年,河北、河东绿
矾听客贩于东南九路,民间见用者,依通商地籍之,听买新引带卖,大率循仿盐
法。宣和中,举比较增亏赏罚,未几,以扰民罢。
建炎三年,措置财用黄潜厚奏许商人贩淮南矾入东南诸路,听输钱行在,而
持引据赴场支矾。
绍兴十一年,以铸钱司韩球言,抚州青胆矾斤钱一百二十文,土矾斤三十文
省,铅山场所产品高于抚,青胆矾斤作一百五十文,黄矾斤作八十文。二十九年,
以淮西提举司言,取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所收矾钱一年中数四万一千五百八
十五缗为定额。其他产矾之所,若潭州浏阳之永兴场、韶州之岑水场,皆置场给
引,岁有常输。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
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香 宋之经费,茶、盐、矾之外,惟香之为利博,故以官为市焉。建炎四年,
泉州抽买乳香一十三等,八万六千七百八十斤有奇。诏取赴榷货务打套给卖,陆
路以三千斤、水路以一万斤为一纲。
绍兴元年,诏:“广南市舶司抽买到香,依行在品答成套,召人算请,其所
售之价,每五万贯易以轻货输行在。”六年,知泉州连南夫奏请,诸市舶纲首能
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蕃客啰辛贩乳
香直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收息钱九十八万缗,各补承信郎。闽、广
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一百万两,转一官;又招商入蕃兴贩,舟还在罢任后,亦
依此推赏。然海商入蕃,以兴贩为招诱,侥幸者甚众。
淳熙二年,郴、桂寇起,以科买乳香为言。诏:“湖南路见有乳香并输行在
榷货务,免科降。”十二年,分拨榷货务乳香于诸路给卖,每及一万贯,输送左
藏南库。十五年,以诸路分卖乳香扰民,令止就榷货务招客算请。
绍熙三年,以福建舶司乳香亏数,诏依前博买。开禧三年,住博买。嘉定十
二年,臣僚言以金银博买,泄之远夷为可惜,乃命有司止以绢帛、锦锜、瓷漆之
属博易。听其来之多寡,若不至则任之,不必以为重也。

[发帖际遇]: 林风帮张无忌翻译小昭写的情书,得到辛苦费银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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