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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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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六 志第一百三十九

◎食货下八
○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
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
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
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
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
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
一,以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
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
故征算尤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烦苛、规羡余以徼恩宠。
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诸州津渡旧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诏除沧、
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
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余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
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诸国旧制,前后屡诏废省。缘河州县民船载
粟亦输算,三年,始罢。
陈州私置蔡河锁,民船胜百斛者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三年,乃
悉除之。至道元年诏:“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输官课而厚算行旅。
州县宜加严禁,所输年额钱五千以下者并免,不系色役近便人户掌船济渡,毋得
扰人。”至道中,岁入税课钱四百万贯;天禧末,增八百四万贯。
天圣以来,国用浸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
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一日,内出蜀罗一端,为印朱所渍者数重,因诏天下
税务,毋辄污坏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边兵费不给,州县或增所算名物,朝廷
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诏敕励,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属,岁俭则免算耕牛,水乡
又或弛蒲、鱼、果、蓏之税,民流而渡河者亦为之免算。应算而匿不自言者,虽
听人捕告,抵罪如旧法,然须物皆见在乃听,以防诬罔。至于岁课赢缩,屡诏有
司裁定,前后以诏蠲放者,不可胜数。
皇祐中,岁课缗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嘉祐以后,弛茶禁,所历州县收
算钱。至治平中,岁课增六十余万,而茶税钱居四十九万八千六百。
熙宁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赋赍货至边贸易以输官者,
勿税;河北流民复业者所过免算。后以岁稔,虑逸税课,复旧。五年,以在京商
税院隶提举市易务。七年,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
二十门皆责以课息,近令随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
复有是命。
元丰元年,滨、棣、沧州竹木、鱼果、炭箔税不及百钱者蠲之。二年,熙河
路制置边防财用李宪擅榷本路商货,令漕臣蒋之奇劾其罪。导洛通汴司请置堆垛
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明年,诏:近京以
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非导洛司船而载商税入汴者,许纠告,虽自请税,犹如
私载法。惟日用物非贩易,若发箔、柴草、竹木之类勿禁。琼管奏:“海南收税,
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
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
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
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鬻于部内,否则许纠告,以船
货给赏。”诏如所奏。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言:“商人负正税七万六千余缗,
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缗。”诏蠲其倍税,纳正税,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
年。
元祐元年,户部请令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
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圣岁课为额,盖户部用五年并增之
法,立额既重,岁课不登,故言者论而更之。七年,罢诸路承买土产税场。初,
罢江南路承买,而河东转运司以为较元祐六年官盐额增三万余缗,遂行之诸路。
八年,权蠲商人载米入京粜卖力胜之税。先是,熙宁六年,苏、湖岁稔,谷
价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胜税不至,尝命权蠲。惠止一方,未为定法。及汴泗
垛场法行,谷船毋得增置,而力胜之税益三之一。至是,苏轼言:“法不税五谷,
请削去力胜钱之条,而行天圣免税之制。”既而尚书省亦言在京谷贵,欲平其直,
复权蠲之。后徽宗宣和中,以州县灾伤并赡给都下,亦一再免,旋复如旧;惟两
浙并东北盐,以盐事司之请,遂不复征。
自哲宗即位,罢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蓝从熙提举京城所,欲复其事,令
泗州及京师洛口各置垛场,并请复面市、牛羊圈。诏下尚书省,久之遂寝。至是,
提举汴河堤岸王宪复言之,且请假温、明州运船给用。命太府少卿郑仅同详度。
明年,竟诏勿行。五年,令户部取天下税务五年所收之数,酌多寡为中制,颁诸
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额及多税者,并论以违制。
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之类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税。二年,
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岁
终计所蠲数,令大观库给偿。宣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商贩,令关津搜
阅,如元丰法输税,岁终以次数报转运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
税。至建中靖国初,马、牛、驼、驴、骡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营私牟利者
众,宫观寺院多有专降免税之旨,皆以船艘贾贩,故有是诏。漕臣刘既济起应奉
物,两浙、淮南等路税例外,增一分以供费;三年,诏罢之。凡以蚕织农具、耕
牛至两浙、江东者,给文凭蠲税一年。四年,令诸路近岁所增税钱,悉归应奉司。
七年,以岁歉之后,用物少而民艰食,在京及畿内油、炭、面、布、絮税并力胜
钱并权免。提举京东常平杨连奏:“本路牛价贵,田多荒莱,请令贩牛至本路者,
仍给文凭蠲税,俟二年足如旧。”从之。
靖康元年诏:“都城物价未平,凡税物,权更蠲税一年。”臣僚上言:“祖
宗旧制并政和新令,场务立额之法,并以五年增亏数较之,并增者取中数,并亏
者取最高数,以为新额,故课息易给而商旅可通。近诸路转运司不循其法,有益
无损,致物价腾踊,官课愈负。请令诸路提刑下诸郡,准旧法厘正立额。”诏依
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诏,贩货上京者免税。明年又诏,贩粮草入京抑税者罪之;凡
残破州县免竹木、砖瓦税,北来归正人及两淮复业者亦免路税。绍兴三年,临安
火,免竹木税。然当时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税,间有增置,及于江湾浦
口量收海船税,凡官司回易亦并收税;而宽弛之令亦错见焉,如诸路增置之税场,
山间迂僻之县镇,经理未定之州郡,悉罢而免之。又以税网太密,减并者一百三
十四,罢者九,免过税者五,至于牛、米、薪、面民间日用者并罢。
孝宗继志,凡高宗省罢之未尽者,悉推行之;又以临安府物价未平,免淳熙
七年税一半。光、宁以降,亦屡与放免商税,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
放免竹木之税亦然。光、宁嗣服,诸郡税额皆累有放免。然当是时,虽宽大之旨
屡颁,关市之征迭放,而贪吏并缘,苛取百出。私立税场,算及缗钱、斗米、束
薪、菜茹之属,擅用稽察措置,添置专栏收检。虚市有税,空舟有税,以食米为
酒米,以衣服为布帛,皆有税。遇士夫行李则搜囊发箧,目以兴贩。甚者贫民贸
易琐细于村落,指为漏税,辄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纡路避之,则
栏截叫呼;或有货物,则抽分给赏,断罪倍输,倒囊而归矣。闻者咨嗟,指为大
小法场,与斯民相刃相劘,不啻仇敌,而其弊有不可胜言矣。
市易之设,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贾区,
公取牙侩之利,而民不胜其烦矣。
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而缘边市易之说,丐假官钱为本。诏秦凤
路经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货给之,因命韶为本路帅司干当兼领市易事。时欲移司于
古渭城,李若愚等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私贸易,不可。文
彦博、曾公亮、冯京皆韪之,韩绛亦以去秦州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
利害,臣虽不敢断,然如若愚奏,必无可虑。”七月,诏转运司详度,复问陈升
之。升之谓古渭极边,恐启群羌窥觊心。安石乃言:“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
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
张,应接欲近。古渭边砦,便于应接,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为军,增兵马,
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且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
其赢以助军费,更辟荒土,异日可以聚兵。”时王安石为政,汲汲焉以财利兵革
为先,其市易之说,已见于熙宁二年建议立均输平准法之时,故王韶首迎合其意,
而安石力主之,虽以李若愚、陈升之、韩绛诸人之议,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诏
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
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
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
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
使审知市物之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余息,以给公上。”于是
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
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
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以吕嘉问为提举,赐内库钱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
缗为本。三司请立市易条,有“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务觉察,三
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
务、杂卖场隶焉。又赐钱帛五十万,于镇洮军置司。市易极苛细,道路怨谤者籍
籍。上以谕安石,请宣示事实,帝以鬻冰、市梳朴等数事语之,安石皆辩解。后
帝复言:“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谓:“立法当论有害于人与否,
不当以烦碎废也。”自是诸州上供藨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
者市之以给用。
六年,诏在京市易干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东转运司,议置杭州市易务利病
以闻。其后以市易上界所偿内帑钱二十万缗假之为本。又赐夔州路转运司度僧牒
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选本路在任已替官监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举。令在京市
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同详度诸行利病,于是详定所请:“约诸行利入薄厚,输免行
钱以禄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须,并下杂卖场、杂买务。置市司估物价低昂,
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于是乎取决。”从之。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
司,诸州市易务皆隶焉。又诏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等同详度成都置市易务。
七年,帝与辅臣论及成都市易事。冯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乱,
今颇以市易为言。”安石曰:“彼以饥民众,官不之恤,相聚为盗耳。”帝问:
“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乱。”帝犹虑蜀人骇扰,
安石谓:“已遣使乃遽罢,岂不为四方笑?”乃已。然其后竟罢杞等详度。
三月,诏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诏付
布,谓市易司市物,颇害小民之业,众言喧哗。布乃引监市易务魏继宗之言,以
为吕嘉问多取息以干赏,商旅所有者尽收,市肆所无者必索,率贱市贵鬻,广裒
赢余,是挟官府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诘之。帝
寻复以手札赐布,令求对,布即上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状,且言:“臣自立
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凛凛乎间架、除陌
之事矣。嘉问奏:‘近遣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
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
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复陈薛向罪茶侩不当,帝恻然咨嗟;及言三司决责商人
多滥,时帝犹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盖谋变其事也。帝疑焉,故仍
以属布。
既而中书奏事已,帝论及市易,且曰:“朝廷设此,本欲为平准之法以便民,
今正尔相反,使中下之民失业若此,宜修补其法。”令元详定吕嘉问、吴安持同
韩维、孙永问行人输钱免行利病。参知政事冯京曰:“开封祥符县给民钱,有出
息抵当银绢米麦、缓急丧葬之目七八种。其初给钱,往往愿请,积数既多,实艰
输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时布与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数日一
对。帝初是布言,已而从惠卿之请,拘魏继宗于开封府。既而布与惠卿即东府再
诘行人,所诉状如前不变。而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
提举楚州市易蒋之奇奏:“监务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虚作中籴入务,
立诡名籴之,白输息钱,谓之‘干息’;又抑贾贩毋得至他郡,名为留难。”帝
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时吕惠卿已参朝政,而究诘市易未
竟,诏促之,惠卿请令中书悉取按牍异同以奏。后二日,布对延和殿,条祈先后
所陈,并较治平、熙宁出入钱物数以闻。帝方虑岁费浸广,令布送中书。五月,
乃诏章惇、曾孝宽即军器监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户房会财赋数,与布所陈异;
而吕嘉问亦以杂买务多入月息不觉,皆从公坐有差。未几,布褫职,与嘉问俱出
守郡,魏继宗仍夺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实预之。后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
问,而惠卿与布有夙怨,故卒挤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请假内藏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有干局者,分四路入中,计见盐
引及乘贱籴买。诏假二百万缗。八年,复吕嘉问提举市易。二月,凤翔、大名、
真定府、永兴、安肃军,秦、瀛、定、越、真州,并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监钱
十万缗给广州市易务,司农寺坊场钱三十万缗给郓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
司物货十五万缗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例钱,总收百三
十三万二千缗有奇。诏嘉问、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后凡二年一较。十年,定上界
本钱以七百万缗为额,不足,以岁所收息益之;其贷内帑钱,岁偿以息二十万缗。
元丰元年,以都提举王居卿请,令贷市易钱货者,许用金帛等为抵,收息毋
过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计之,愿皆得钱或欲以物货兼给者听。市易司请遣官以
物货至诸路贸易,十万缗以上期以二年,二十万缗以上三年,敛及三分者比递年
推恩,八分者理为任,期尽不及者勿赏,官吏廪给并罢。
二年,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李宪言:蕃贾与牙侩私市,其货皆由他路避税入
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远军五市易务,募牙侩引蕃货赴市易务中贾,私市者
许纠告,赏倍所告之数。以田宅抵市易钱久不偿者,估实直,如卖坊场、河渡法;
若未输钱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务亦如之。
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
又言:“市易法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三者惟保贷法行之久,负失益多,往岁罢贷钱而物货如故。请自今所贷岁约毋过
二百万缗,听旧户贷请以相济续,非旧户惟用抵当、贸迁之法。”诏中书立法以
闻。于是中书奏:“在京物货,许旧户贷请,敛而复散,通所负毋过三百万缗,
诸路毋过四之一。”诏如所奏。是岁,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会其置司以来所收息:
元丰初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缗、石,次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缗、石。四年,
从都提举贾青请,于新旧城外内置四抵当,遣官掌之,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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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年,诏外内市易务所负钱,宽以三岁,均月限以输,限内罚息并除之。先
是,王安礼在开封日,有负市易钱者,累诉于庭。安礼既执政,言于帝曰:“市
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输官不时者有罚息,民至穷困。愿诏蠲之。”帝曰:“群
臣未有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输,免其罚息。”安礼退,批诏加“内外”字。蔡
确曰:“方帝有旨,无外内字,公欲增诏邪?”安礼曰:“亦不止言内字。”卒
加之。八月,置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
六年,兰州增置市易务,以通蕃汉贸易。七年,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令诸
州旬估物价既定,报提举司,提举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属,募民出抵或钱以市,
收息毋过二分。诏诸路常平司钱留其半,以二分为市易抵当。盖自五年贾青以平
准物价与金银之类,行抵当于畿县,次年行之诸路,以常平、市易赊贷及宽剩钱
为本,五路各十万缗,余路五万缗。至是,复有是诏。若无抵当而物货宜易者,
亦听变鬻。八年,罢诸镇砦市易抵当。八月,诏诸郡抵当,有取息薄、可济民乏
者存之,其余抵当并州县市易并罢。
元祐元年,内外监督市易及坊场净利钱,许以所入息并罚钱比计,若及官本
者,并释之。绍圣四年,三省言熙宁兴置市易,元祐一切罢去,不原立法之意。
诏户部、太府寺详度,复置市易务,惟以钱交市,收息毋过二分,勿令贷请。元
符三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户部、太府寺市易案改为平准案。尚书省言:“平
准务官吏等给费多,并遣官市物,搔动于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
诏罢平准务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货,令有司转易钱钞,偿元给之所。
崇宁元年,户部奏:平准务钱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准为南北两务,
如旧分置官吏。岁终考察能否,行劝沮法。五年,郡县应置市易者,凡岁收息,
官吏用度之余,及千缗以上置官监,五百缗以上令场务兼领,余并罢。先是,尝
诏府界万户县及路在冲要,市易抵当已设官置局;其不及万户、非冲要,并诸镇
有官监而商贩所会,并如元丰令监当官兼领。至是,户部复详度以闻,遂行其议。
建炎二年,言者以为得不偿费,遂罢之,而以其钱输左藏库,惟抵当库仍旧。
绍兴元年,罢诸州军免行钱及行户供应,见任官买卖并依时,违者以盗论。
四年,两浙转运司檄婺州市御炉炭,须胡桃纹、鹁鸠色,守臣王居正以为言。上
曰:“隆冬附火,取温暖而已,岂问炭之纹色乎?”命罢之,诸类此者并禁止焉。
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钦、贺、贵免行钱。十四年,以开州
两县在夔部尤为僻远,减免行钱之半。十五年,以知汉阳军韩昕言,诸路收免行
钱,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税赋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见输免行钱三分
之一。十九年,南郊赦,尽蠲百姓免行钱欠。是后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罢见输
免行钱,禁下行买物,以害及小商、敷于乡村故也。
淳熙元年,罢市令司。诏临安府及属县交易侩保钱减十之五。七年,诸路州
县交易侩保钱,亦以十分为率,与减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辇毂之下,买物于铺户,无从得钱。凡临安府未支物
价,令即日尽数给还,是后买物须给见钱,违许陈诉于台。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直计之,什不得二三。
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之无艺,积日既久,类成白著,至有迁居以避其
扰、改业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鱼肉,日用所需琐琐之物,贩夫贩妇所资锥刀以
营斗升者,亦皆以官价强取之。终日营营,而钱本俱成乾没。商旅不行,衣食路
绝。望特降睿旨,凡诸路州县官司买物,并以时直;不许辄用官价,违者以赃定
罪。”从之。
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
懋迁焉。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
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
俭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
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
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
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
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
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
足,民财不匮。”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
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
官属,神宗使自择之。向于是辟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
司具六路岁当上供数、中都岁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岁何,皆预降有司。
从之。
八月,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
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琦、顗皆坐贬。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
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
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
其病。孝昭既立,学者争排其说,霍光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
事。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材智方
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有,唯利是嗜,
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辙亦坐去官。
于是知谏院范纯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为发运使。人主当务农桑、节
用,不当言利。”自后,罢纯仁谏职,而谏官李常复论均输不便,权开封府推官
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
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
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
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
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
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
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帝方惑于安石之说,言皆不行。乃以向为天章阁待制,遣太常少卿罗拯为使,
手诏赐向曰:“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
敛散之。而卿忠诚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览奏虑
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以不倦,以称朕意。”然
均输后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 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后汉通交易于乌桓、北
单于、鲜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贸易于西北。开元定令,载其条目,
后唐亦然。而高丽、回鹘、黑水诸国,又各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宋初,循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汉阳、
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内外群臣辄遣人往江、浙贩易者,没入其货。缘江百
姓及煎盐亭户,恣其樵渔,所造屦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江贩易。开宝三年,
徙建安榷署于扬州。江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
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斋诸蕃并通
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
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樠、苏木等物。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
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
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
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淳熙二年,诏广州市舶,
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
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太平兴国初,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
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上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
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
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牣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
县官用度实有助焉。而官市货数,视淳化则微有所损。皇祐中,总岁入象犀、珠
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
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
其创法讲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
泉、福濒海舟船未经赋买者,仍赴司勘验。时广州市舶亏岁课二十万缗,或以为
市易司扰之,故海商不至,令提举司究诘以闻。既而市易务吕邈入舶司阑取蕃商
物,诏提举司劾之。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
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是年,杭、明、广三司市舶,收钱、粮、银、香、
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
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元丰二年,贾人入高丽,赀及五千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无
引者如盗贩法。先是,禁人私贩,然不能绝;至是,复通中国,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书言,广州市舶已修定条约,宜选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
广西以陈倩,两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罢广东帅臣兼领。五年,
广西漕臣吴潜言:“雷、化州与琼岛对境,而发船请引于广州舶司,约五千里。
乞令广西濒海郡县,土著商人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舶司赋取之物,免至广州
请引。”诏孙迥详度行之。
知密州范锷言:“板桥濒海,东则二广、福建、淮、浙,西则京东、河北、
河东三路,商贾所聚,海舶之利颛于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桥镇置抽
解务。”六年,诏都转运使吴居厚条析以闻。
元祐三年,锷等复言:“广南、福建、淮、浙贾人,航海贩物至京东、河北、
河东等路,运载钱帛丝绵贸易,而象犀、乳香珍异之物,虽尝禁榷,未免欺隐。
若板桥市舶法行,则海外诸物积于府库者,必倍于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无
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风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
年,亦增置市舶司于泉州。
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
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
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宁元年,复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旧额。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从
舶司给券,毋杂禁物、奸人。初,广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广州贸易,听其往还
居止,而大食诸国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东贩易,故有是诏。凡海舶欲至福建、两
浙贩易者,广南舶司给防船兵仗,如诣诸国法。广南舶司鬻所市物货,取息毋过
二分。政和三年,诏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
蕃商香药、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开修青龙江浦,舶船辐辏,请复置监官。先是,政和中,置
务设官于华亭县,后江浦湮塞,蕃舶鲜至,止令县官兼掌。至是,复设官专领焉。
四年,蕃国进奉物,如元丰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发至京师,违者论罪。
契丹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
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
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与之贸易。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
有厌兵之意。端拱元年,诏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岂欲穷兵?
至于幽蓟之民,皆吾赤子,宜许边疆互相市易。自今缘边戍兵,不得辄恣侵略。”
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所在捕斩之。淳化二年,令雄、
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复罢。
咸平五年,契丹求复置署,朝议以其翻覆,不许。知雄州何承矩继请,乃听
置于雄州;六年,罢。景德初,复通好,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
上则许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市。遣
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
直予之。又于广信军置场,皆廷臣专掌,通判兼领焉。三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
榷场博易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
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
天圣中,知雄州张昭远请岁会入中金钱,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无,
非以计利。”不许。终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绝。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明年
终偿之。诏许。九年,立与化外人私贸易罪赏法。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
货物专掌于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计之。至是,以私贩者众,
故有是命。未几,又禁私市硫黄、焰硝及以卢甘石入他界者,河东亦如之。元丰
元年,复申卖书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
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碙砂、柴
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
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
请臣,数遣使求复互市。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继言驱马羊至,
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榷场于顺宁砦。既而蕃商卒无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
屈野河地,知并州庞籍谓:“非绝其互市,则内侵不已。且闻出兀臧讹庞之谋,
若互市不通,其国必归罪讹庞,年岁间,然后可与计议。”从之。初,第禁陕西
四路私与西人贸易,未几,乃悉绝之。
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岁赐,
严禁边民无得私相贸易。至是,上章谢罪,乃复许之。后二年,令泾原熟户及河
东、陕西边民勿与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议立和市,而私贩不能止,遂申诏诸路
禁绝。既而河东转运司请罢吴堡,于宁星和市如旧。而麟州复奏夏人之请,乃令
鬻铜、锡以市马,而纤缟与急须之物皆禁。西北岁入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粤之地,与蛮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边羌戎,皆听与民通市。
熙宁三年,王韶置市易司于秦凤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于兰州。自后,于熙、
河、兰、湟、庆、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务。湖北路及沅、锦、黔江口,蜀之
黎、雅州皆置博易场。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顺久,毋令阻其贸易。初,广西
帅曾布请即钦、廉州各创驿,令交人就驿博买。至是,即用瑛兼广西转运副使,
同王蕃计画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抚使张浚奏,大食国遣人进珠玉宝贝。上曰:“大观、宣
和间,川茶不以博马,惟市珠玉,故武备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复捐数十万缗
易无用之物,曷若惜财以养战士乎?”谕张浚勿受,量赐予以答之。六月,罢宜
州岁市朱砂二万两。
绍兴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止令卖马,不许其进贡。四
年,诏川、陕即永兴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于邕管,岁捐金帛,倍
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缘为奸。六年,大理国献象及
马五百匹,诏偿其马直,却象勿受,而赐书劳遣之。十二年,盱眙军置榷场官监,
与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陕西榷场亦如之。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二十六年,
罢廉州贡珠,散蜑丁。盖珠池之在廉州凡十余,按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
蜑往采之,多为交人所取,又为大鱼所害。至是,罢之。二十九年,存盱眙军榷
场,余并罢。
乾道元年,襄阳邓城镇、寿春花靥镇、光州光山县中渡市皆置榷场,以守臣
措置,通判提辖。五年,省提辖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缘边州县置博易场,
官主之。七年,塞外诸戎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黩货启衅,非便,
止合听商贾、百姓收买。诏从之。
建炎元年,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费国用,自今有博买笃耨香环、玛瑙、
猫儿眼睛之类,皆置于法;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选可者输送。”胡人谓三百
斤为一婆兰,凡舶舟最大者曰独樯,载一千婆兰。次者曰牛头,比独樯得三之一。
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递得三之一。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立市舶以通物货。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
不苛,输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
致货滞而价减。择其良者,如犀角、象齿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珠十分抽一,
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数多,止买粗色杂货。若象齿、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
分抽一,更不博买。”
乾道二年,罢两浙路提举,以守倅及知县、监官共事,转运司提督之。三年,
诏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舟还,因风水不便、船破樯坏者,即不得抽解。七年,
诏见任官以钱附纲首商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除抽解和买,违法抑买者,许蕃
商越诉,计赃罪之。
旧法,细色纲龙脑、珠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犀象、紫矿、乳檀香之类,
为粗色,每纲一万斤。凡起一纲,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脚乘赡家钱一百余缗。大
观以后,张大其数,象犀、紫矿皆作细色起发,以旧日一纲分为三十二纲,多费
脚乘赡家钱三千余贯。至于乾道七年,诏广南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二万斤,
加耗六百斤,依旧支破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有奇。淳熙二年,户部言:“福
建、广南市舶司粗细物货,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
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
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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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八十七 志第一百四十

◎兵一(禁军上)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
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则
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具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
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今因旧史纂修《兵志》,特置于熙
宁保甲之前,而附之乡兵焉。
其军政,则有召募、拣选、廪给、训练、屯戍、迁补、器甲、马政八者之目,
条分而著之,以见历朝因革损益之不同,而世道之盛衰亦具是矣。
嗟乎!三代远矣。秦、汉而下得寓兵于农之遗意者,惟唐府卫为近之。府卫
变而召募,因循姑息,至于藩镇盛而唐以亡。更历五代,乱亡相踵,未有不由于
兵者。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卫,分番屯戍,以
捍边圉。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恣肆,而无所施
于其间。凡其制,为什长之法,阶级之辨,使之内外相维,上下相制,截然而不
可犯者,是虽以矫累朝藩镇之弊,而其所惩者深矣。
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将骄士惰,徒
耗国用,忧世之士屡以为言,竟莫之改。神宗奋然更制,于是联比其民以为保甲,
部分诸路以隶将兵,虽不能尽拯其弊,而亦足以作一时之气。时其所任者,王安
石也。元祐、绍圣遵守成宪。迨崇宁、大观间,增额日广而乏精锐,故无益于靖
康之变。时其所任者,童贯也。建炎南渡,收溃卒,招群盗,以开元帅府。其初
兵不满万,用张、韩、刘、岳为将,而军声以振。及秦桧主和议,士气遂沮。孝
宗有志兴复而未能。光、宁以后,募兵虽众,土宇日蹙,况上无驭将之术,而将
有中制之嫌。然沿边诸垒,尚能戮力效忠,相与维持至百五十年而后亡。虽其祖
宗深仁厚泽有以固结人心,而制兵之有道,综理之周密,于此亦可见矣。
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
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皆以守京师、备征伐。其在外者,
非屯驻、屯泊,则就粮军也。太祖鉴前代之失,萃精锐于京师,虽曰增损旧制,
而规模宏远矣。
建隆元年,诏殿前、侍卫二司各阅所掌兵,拣其骁勇升为上军,老弱怯懦置
剩员以处之。诏诸州长吏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
分送诸道。其后代以木梃,为高下之等,散给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
俟其精练,即送阙下。二年,改左右雄捷、左右骁武军并为骁捷,左右备征为云
骑,左右平远为广捷,左右怀德为怀顺。四年,赐河东乐平县归降卒元威以下二
百六十六人衣服、钱绢有差,立为效顺指挥。
乾德二年,诏辽州降军宜以效顺、怀恩为名。三年四月,诏改西川感化、耀
武等军并为虎捷。九月,上御讲武殿阅诸道兵,得万余人,以骑兵为骁雄,步军
为雄武,并隶侍卫司,且命王继勋主之,给缗钱俾娶妻。继勋纵之白日掠人妻女,
街使不能禁。帝闻大怒,捕斩者百人,小黄门阎承翰见而不奏,亦杖数十。
开宝七年,泰宁军节度使李从善部下及江南水军凡千三十九人,并黥面隶籍,
以归化、归圣为额。
太平兴国二年,诏改簇御马直曰簇御龙直,铁骑曰日骑,龙捷曰龙卫,控鹤
曰天武,虎捷曰神卫,骨钅朵子直曰御龙骨朵子直,宽衣控鹤曰宽衣天武,雄威
曰雄勇,龙骑曰雄猛。八年,改濮州平海指挥为崇武。
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日骑钅屈直指挥为捧日钅屈直,日骑改为捧日,骁猛改
为拱辰,雄勇改为神勇,上铁林改为殿前司虎翼,腰弩改为神射,侍卫步军司铁
林改为侍卫司虎翼。
至道元年,帝阅禁兵有挽强弩至一石五斗,连二十发而有余力者,顾谓左右
曰:“今宇内阜安,材武间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骑步兵各数百,
东西列阵,挽强彀弩,视其进退发矢如一,容止中节,因曰:“此殿庭间数百人
尔,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阵数万成列者乎!”
咸平三年,诏定州等处本城厅子、无敌、忠锐、定塞指挥,已并升充禁军马
军云翼指挥,依逐州军就粮,令侍卫马军司管辖。定州拣中厅子第一充云翼第一,
第二充云翼第二;相州厅子第一充云翼第三,第二充云翼第四;保州无敌第一充
云翼第五,第二充云翼第六,忠锐充云翼第七;威勇军无敌第一充云翼第八,第
二充云翼第九,忠锐充云翼第十;静戎军无敌充云翼第十一;宁边军无敌充云翼
第十二;北平塞无敌充云翼第十三;深州无敌充云翼第十四。北面诸处应管本城、
定塞指挥已下镇定州、高阳关路都总管,并充禁军马军云翼指挥,才候升立讫,
分析逐指挥员兵士人数、就粮州府、本指挥见在去处以闻。
四年,诏陕西沿边州军兵士先选中者,并升为禁军,名保捷。五年正月,置
广捷兵士五指挥。五月,命使臣分往邠、宁、环、庆、泾、原、仪、渭、陇、鄜、
延等州,于保安、保毅军内,与逐处官吏选取有力者共二万人,各于本州置营,
升为禁军,号曰振武指挥。既而帝曰:“边防阙兵,朝廷须为制置,盖不得已也。
候边鄙乂宁,即可销弭。”六月,以河东州兵为神锐二十四指挥、神虎十指挥,
又升石州厅子军为禁军,又以威虎十指挥隶虎翼。
景德四年,诏河东广锐、神锐、神虎军以见存为定额,缺则补之。
大中祥符元年,诏侍卫步军司阅保宁军士,分为四等,其第一等徙营亳州永
城县,余听归农;无家可还者,隶诸州为剩员。四年,宣示永安县永安指挥兵八
千余人以奉诸陵,其军额犹隶西京本城厢军,可赐名奉先指挥,升为禁军,在清
塞之下。八年,置禁军左右清卫二指挥,在雄武弩手之上,散卒月给铁钱五百,
以奉宫观。
仁宗即位,海内承平,而留神武备,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命捧日、
天武、神卫、虎翼四军为战阵法,拔其击刺骑射之精者,稍迁补之。由天圣至宝
元间,增募诸军:陕西蕃落、广锐,河北云翼,京畿广捷、虎翼、效忠,陕西、
河东清边弩手,京西、江、淮、荆湖归远,总百余营。
康定初,赵元昊反,西边用兵,诏募神捷兵,易名万胜,为营二十。所募多
市井选忄耎,不足以备战守。是时禁兵多戍陕西,并边土兵虽不及等,然骁勇善
战。京师所遣戍者,虽称魁头,大率不能辛苦,而摧锋陷阵非其所长。又北兵戍
及川峡、荆湘、岭峤间,多不便习水土,故议者欲益募土兵为就粮。于是增置陕
西蕃落、保捷、定功,河北云翼、有马劲勇,陕西、河北振武,河北、京东武卫,
陕西、京西壮勇,延州青涧,登州澄海弩手,京畿近郡亦增募龙骑、广勇、广捷、
虎翼、步斗、步武,复升河北招收、无敌、厅子马,陕西制胜,并州克戎、骑射,
麟州飞骑,府州威远,秦州建威,庆州有马安塞,保州威边,安肃军忠锐,岚、
府州建安,登州平海,皆为禁兵,增内外马步凡数百营。又京东西、河北、河东、
江、淮、荆湖、两浙、福建路各募宣毅,大州二营,小州一营,凡二百八十八。
岢岚军别置床子弩炮手。时吏以所募多寡为赏罚格,诸军子弟悉听隶籍,禁军阙
额多选本城补填,故庆历中外禁、厢军总一百二十五万,视国初为最多。西师既
罢,上患兵冗,帑庾不能给,乃诏省兵数万人。
皇祐二年,川峡增置宁远。五年,江、淮、荆湖置教阅忠节,州一营,大州
五百人,小州三百人。于是宣毅浸废不复补,而荆湖、广南益募雄略。至和二年,
广、桂、邕州置有马雄略。明年,并万胜为十营。其后,议者谓东南虽无事,不
宜驰备。嘉祐四年,乃诏荆南、江宁府、扬、庐、洪、潭、福、越州募就粮军,
号威果,各营于本州。又益遣禁军驻泊,长吏兼本路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
专主训练。于是东南稍有备矣。
七年,宰相韩琦言:
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则募置,事已则并,故兵日精而用不广。今二
边虽号通好,而西北屯边之兵,常若待敌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给。不于此
时先虑而豫备之,一旦边陲用兵,水旱相继,卒起而图之,不可及矣。
又三路就粮之兵虽勇劲服习,然边储贵踊,常苦难赡。若其数过多,复有尾
大不掉之患。京师之兵虽杂且少精,然漕于东南,广而易供设,其数多,得强干
弱枝之势。祖宗时,就粮之兵不甚多,边陲有事,则以京师兵益之,其虑深而其
费鲜。愿诏枢密院同三司量河北、陕西、河东及三司榷货务岁入金帛之数,约可
赡京师及三路兵马几何,然后以可赡之数立为定额。额外罢募,阙即增补。额外
数已尽而营畸零,则省并之。既见定额,则可以定其路马步军一营,以若干为额。
仍请核见开宝、至道、天禧、庆历中外兵马之数。盖开宝、至道之兵,太祖、太
宗以之定天下、服四方也。天禧之兵,真宗所以守成备豫也。庆历之兵,西师后
增置之数也。以祖宗之兵,视今数之多少,则精冗易判,裁制无疑矣。
于是诏中书、枢密院同议。枢密院奏:开宝之籍总三十七万八千,而禁军马
步十九万三千;至道之籍总六十六万六千,而禁军马步三十五万八千;天禧之籍
总九十一万二千,而禁军马步四十三万二千;庆历之籍总一百二十五万九千,而
禁军马步八十二万六千。视前所募后浸多,自是稍加裁制,以为定额。
英宗即位,诏诸道选军士能引弓二石、弩四石五斗送京师阅试,第升军额。
明年,并万胜为神卫。三年,京师置雄武第三军。时宣毅仅有存者,然数诏诸路
选厢军壮勇者补禁卫,而退其老弱焉。盖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二千,而禁军马步
六十六万三千云。
熙宁元年十二月,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
隶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均隶定州、高阳关两路更戍;其休番者,选差兵官三人
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又诏京东路募河北流民,招置教阅厢军
二十指挥,以忠果为额。青、郓、淄、齐州各三指挥,济、兖、曹、濮州各两指
挥。
三年十二月,枢密使文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帝亦参
以治平中兵数而讨论焉。遂诏:殿前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
百人为率,总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二千
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
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千二百人,川峡三
路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既皆拨并,唯河
北人数尚多,乃诏禁军以七万为额。初,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缘边者且仰给
三司,至是而拨并畸零,立为定额焉。是时,京东增置武卫军,分隶河北四路,
后又以三千人戍扬、杭州、江宁府,其后又团结军士置将分领,则谓之将兵云。
七年正月,诏颁诸班直禁军名额:
殿前司 诸班: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
枪、东西、招箭、散直、钧容直。诸直:御龙、御龙骨朵、御龙弓箭、御龙弩直。
诸军: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钅屈直天武、左射天武、归明
渤海、拱圣、神勇、吐浑、骁骑、骁胜、宣武、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捧日第
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
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左射清朔、
擒戎、广捷、广德、骁雄、雄威。
侍卫马军司 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
员、骁捷、云骑、武骑、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
云翼、禁军有马劲勇、厅子马、无敌、克胜、飞骑、威远、克戎、万捷、云捷、
横塞、庆州有马安塞、蕃落、有马雄略、员僚剩员直。
侍卫步军司 神卫、虎翼水军、神卫第十军、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
山雄武、神卫、振武、来化、雄武弩手、上威猛、招收、雄胜、澄海水军弩手、
神虎、保捷、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青涧、平海、雄武、效忠、宣毅、
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静戎弩手、忠远、
宁远、忠节、教阅忠节、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威猛、强猛、壮勇、桥
道、清塞、武严、宣效、神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左龙武、右龙武、左
羽林、右羽林、左神武、右神武。)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
诸班直资次相压 殿前指挥使、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内殿直、散员、散
指挥使、散都头、散祗候、金枪、东西班、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招箭班、散
直、钧容直。
诸军资次相压 捧日钅屈直、捧日左射、捧日、宽衣天武、天武钅屈直、天
武左射、天武、龙卫钅屈直、龙卫左射、龙卫、神卫、归明渤海、拱圣、神勇、
恩冀州员僚直、忠猛、定州散员、吐浑、骁骑、骁捷、云骑、骁胜、宣武、武骑、
殿前司虎翼、殿前司虎翼水军、宁朔、龙猛、步军司虎翼、步军司虎翼水军、捧
日第五军、捧日第七军、天武第五军、天武第七军、龙卫第十军、拣中龙卫、神
卫第十军、契丹直第一、契丹直第二、神骑、广勇、步斗、龙骑、骁猛、雄勇、
太原府就粮吐浑、潞州就粮吐浑、清朔、擒戎、新立骁捷、飞捷、骁武、广锐、
云翼、禁军有马劲勇、步武、武卫、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来化、
雄武弩手、上威猛、厅子马、无敌、招收、雄胜、广捷、广德、克胜、飞骑、威
远、澄海水军弩手、克戎、骁雄、雄威、万捷、云捷、横塞、神虎、保捷、庆州
有马安塞、蕃落、捉生、清边弩手、制胜、定功、有马雄略、青涧、平海、雄武、
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怀恩、勇捷、威武、下威
武、静戎弩手、忠勇、宁远、忠节、教阅忠顺、川忠节、神威、归远、雄略、下
威猛、强猛、壮勇、员僚剩员直、桥道、川桥道、步军司清塞、武严、宣效、神
卫剩员、奉先园、拣中六军、御营喝探、新团立拣中剩员。
诸禁军名额系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为上军,五百文已上料钱见钱为中军,
不满五百文料钱见钱并捧日天武第五第七军、龙卫神卫第十军、骁猛、雄勇、骁
雄、雄威为下军。元丰五年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
排连并同禁军。盖熙宁之籍,天下禁军凡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之籍,
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
哲宗即位,四方用兵,增戍益广。元祐元年三月,寄招河北路保甲,充填在
京禁军阙额。龙、神卫以年二十以下,中军以下以年二十五以下者,虽短小一指
并招刺焉。二年,诏西关堡防拓禁军和雇入役。复置河北、河东、陕西、府界马
步军。七年,河东、陕西路诸帅府敢勇以一百人为额,专隶经略司。
绍圣四年,陕西路增置蕃落马军。是年,兰州金城置步军保捷、马军蕃落。
元符元年,利州路兴元府、阆州各增置就粮武宁;又湖北、江东各增置有马
雄略。泾原路新筑南牟会,赐名西安州,戍守共以七千人为额,仍招置马军蕃落、
步军保捷。天都、临羌砦戍守各以三千人为额,仍各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永
兴军等路创置蕃落;河北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共创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以河北
大水,招刺流民故也。
二年正月,环庆增置敢勇二百人。四月,环庆路都总管司言:“本路新展定
边城,比之横山、兴平等处城砦尤深,乞增置住营马军蕃落、步军保捷。”六月,
环庆路都总管司言:“展筑庆州白豹城,合增置住营马步军。”又鄜延路都总管
司言:“本路新筑米脂等八堡砦,合增置土兵、马步军。”皆从之。三年,枢密
院奏:“河北增置马军广威、步军保捷二万余人,欲令拣选升换在京阙额军分。”
从之。自绍圣以来,陕西、河东连用兵六年,进筑未已,覆军杀将,供给不可胜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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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荆湖北路增置禁军,以靖安名。十月,川陕置安远军。
三年三月,陇右都护奏:乞于鄯州置水军,守河浮桥。又枢密院乞增置府界、京
东西等路步军,荆湖南路雄略,皆从之。十月,京东西、河东北、开封府界创置
马步军五万人,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合用缗钱二百八十
万有奇,以常平、封桩等钱支,用蔡京之请也。京又言:今拓地广,戍兵少,当
议添置兵额,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一月,广西路置刀牌手三千人,于切要州军更戌,以宁海名。十二月,
诏:“四辅屏翰京师,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万人为额。”五年,环庆路进筑
徐丁台城,赐名安边,置马军蕃落、步军保捷。
大观元年五月,延安置钱监兵。闰十月,靖州置宣节。十一月,两浙东、西
路各增置禁军。宣和三年,内侍、制置使谭奏,以方腊既平,乞节镇增添禁军两
指挥,余州军一指挥;又乞除温、处、衢、婺外,将禁军更招置成十指挥。又乞
增置严州威果禁军。并从之。五年二月,尚书省言:“古者,六军为王之爪牙,
羽林则禁卫之总名也。今臣僚使令兵卒所居营分曰六军,而复有左、右羽林之名,
称谓失当。若将拣中六军并六军指挥并改为广效,内拣中六军作第一指挥,左龙
武第二,左羽林第三,左神武第四,右龙武第五,右羽林第六,右神武第七。”
从之。
靖康元年,诏;“广西宜、融二州实为极边,旧置马军难议减省,且依元降
指挥招置。”
自元丰而后,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阙额,则收其廪给,以为民兵教
阅之费。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宁、大观以来,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于受
逃亡,收配隶,犹恐不足。政和之后,久废蒐补,军士死亡之余,老疾者徒费廪
给,少健者又多冗占,阶级既坏,纪律遂亡。童贯握兵,势倾内外,凡遇阵败,
耻于人言,第申逃窜。河北将兵,十无二三,往往多住招阙额,以其封桩为上供
之用。陕右诸路兵亦无几,种师道将兵入援,止得万五千人。故靖康之变,虽画
一之诏,哀痛激切,而事已无及矣。
高宗南渡,始建御营司,未几,复并御营归枢密院。建炎四年,改御前五军
为神武军,御营五军为神武副军,并隶枢密院。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隶三
衙,乃废神武中军隶殿前司,于是殿司兵柄始一。乾道元年,诏殿前兵马权以七
万三千人为额。
诸屯驻大军则皆诸将之部曲,高宗开元帅府,诸将兵悉隶焉。建炎后,诸大
将兵浸盛,因时制变,屯无常所。如刘光世军或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
或屯江州、江阴,岳飞一军或屯宜兴、蒋山,王彦八字军随张浚入蜀,吴玠兵多
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是时合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余,川、陕不与焉。及杨
沂中将中军总宿卫,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王燮>四军共十
九万一千六百,亦未尝有屯。
绍兴十一年,范同以诸将握兵难制,献谋秦桧,且以柘皋之捷言于上,召张
俊、韩世忠、岳飞入觐,张俊首纳所部兵。分命三大帅副校各统所部,自为一军,
更衔曰统制御前军马。罢宣抚司,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屯驻仍旧。而四
川大将兵曰兴、成、阶、凤、文、龙、利、阆、金、洋、绵、房、西和州、大安
军、兴元、隆庆、潼川府凡十七郡,亦分屯就粮焉。
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统司领兵:建康五万,池州一万二千,镇江四万七千,
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鄂州四万九千,荆南二万,兴元一万七千,金州一万一千。
其后分屯列戍,增损靡常。所可考者,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之目也。
至于水军之制,则有加于前者,南渡以后,江、淮皆为边境故也。建炎初,
李纲请于沿江、淮、河帅府置水兵二军,要郡别置水兵一军,次要郡别置中军,
招善舟楫者充,立军号曰凌波、楼船军。其战舰则有海鳅、水哨马、双车、得胜、
十棹、大飞、旗捷、防沙、平底、水飞马之名。隆兴以后至于宝祐、景定间,江、
淮沿流堡隘相望,守御益繁,民劳益甚。迨咸淳末,广东籍蜑丁,闽海拘舶船民
船,公私俱弊矣。
其禁军将校,则有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诸班有都
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
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马步军有捧日、天武左右四
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
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步军谓之都头。)副兵马使、(步军谓之
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所领诸班直、指挥,骑兵、步兵之额叙列如左。以其前后之异同者分为建隆
以来之制、熙宁以后之制,而将兵、水兵之制可考者,因附著于后云。
建隆以来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宋初,以旧府亲从带甲之士及诸班军骑中选武艺绝
伦者充。)
内殿直(左右班四。周制,简军校暨武臣子弟有材勇者立。又有川班内殿直,
乾德三年平蜀得奇兵,简阅材貌魁伟便习骑射者凡百二十人立,开宝四年废。)
散员(左右班四。周制,招置诸州豪杰立,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凡十二
班。又于北面骁捷员僚直及诸军内简阅填补。咸平五年,定州路都部署王超言;
“缘边有强梁辈常居四界,扰动边境,请厚给金帛募充散员。”从之。)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金枪班(左右班二,旧名内直。太平兴国初,改选诸军中善用枪槊者补之。)
东西班(弩手、龙旗直、招箭班共十二,旧号东西班承旨。淳化二年,改为
殿前侍,东西各第一第二弩手、龙旗直班六,并带甲,选诸班及不带甲班增补。
其东第二茶酒及第三、西第四班不带甲,并以诸军员、使臣及没王事者子弟为之。
又择善弓箭者为招箭班。)
散直(左右班四。雍熙四年,以诸道募置藩镇厅头军将及诣登闻院求试武艺
者立。咸平元年,选诸节度使从人、骑御马小底增补。)
钧容直(班二。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军谙晓音乐、骑御马小底立。淳化二年,
改之。)
外殿直(班一。诸班卫士中年多者号看班外殿直,后削看班之号。或诣诸道
摄军校之职部分州兵,谓之权管。国初又有内员僚直,开宝中废。太平兴国四年,
征太原,得上军。天禧四年,并入此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指挥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
丘、郑各一。旧号小底,周改为铁骑,太平兴国二年改为日骑,雍熙四年改今名。
分左、右厢,各四军。雍熙三年,选善枪槊者充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善左射者
为左射。咸平五年,选天武、拱圣、骁骑善弩射者为弩手。)
契丹直(三。咸平、许、寿各一。后唐置,旋废。开宝三年,以辽人内附之
众复置。太平兴国中,因事复置,旋废。)
归明渤海(指挥二。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征幽州,以渤海降兵立。)
拱圣(指挥二十一。京师。乾德中,选诸州骑兵送阙下,立为骁雄,后改骁
猛。雍熙四年,又改拱辰。未几改今名。)
吐浑小底(旧指挥五,治平中并为二。京师。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获吐
浑子弟,又选监牧诸军中所有者充。)
骁骑(指挥二十三。京师。太平兴国四年置,后又选掉搨索兵及左右教骏
兵增置。雍熙四年,改殿前司步斗弩手为骁骑弩手。淳化四年,选壮勇超绝者为
上骁骑,在本军之上。咸平五年,分左、右厢。旧又有殿前小底。至道二年,选
骁骑马直及善射者充,后废。)
骁胜(左右指挥各五。京师。咸平三年,选教骏、骁骑诸军备征子弟材勇者
立。)
宁朔(指挥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渭、河阳、河阴各一。咸平三年,
选教骏诸军备征及外州兵立。)
龙猛(指挥八。京师。太平兴国中,拣阅龙骑及诸州部送招获群盗,取其材
勇者立。淳化四年,又择精悍者为教阅龙猛以备禽盗,在本军之上。景德四年,
又选龙骑、骁骑兵增之。)
飞猛(指挥二。咸平二年,选龙猛、骁骑兵子弟之材勇者立。)
骁猛(指挥四。尉氏三、太康一。旧号骁雄,太平兴国中改。雍熙四年,以
拱圣年多者为拱辰军,其次等者如故。景德四年,以拱圣年多者隶之。)
神骑(指挥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端拱二年,选骁雄新配人及教骏、借
事等兵立。淳化二年,废掉搨索军隶之。咸平二年,又择教骏、备征及外州增
之。)
骁雄(指挥四。咸平、陈留各二。太平兴国八年,迁骁猛中次等者立。景德
中,以骁骑、骁胜、宁朔军年多者隶之。)
吐浑直(指挥三。太原二,潞一。太平兴国八年,太原迁云州及河界吐浑立,
屯并、代州。雍熙三年,又得云、朔归明吐浑增立,屯潞州。)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及河东归明安庆民分
屯并、潞等州,给以土田。雍熙四年立。)
三部落(指挥一。太原。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迁云、朔、应等州部落
于并州,因立。)
清朔(指挥四。西京二,许、汝各一。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州民于内地,
得自置马以为骑兵,谓之家户马。雍熙四年立。)
擒戎(指挥五。西京、许各二,汝一。太平兴国四年,迁云、朔州民于西京、
许汝等州,给以土田,充家户马。端拱二年立。)
新安内员僚直(五。端拱二年,成德军节度使田重进言;“易州静砦兵先屯
镇州,贼陷勇陷谷,尽俘其家,请以其军备宿卫。”因而立此直。后废,天圣后
无。)
散祗候(左右班二。天圣前无。)
步斗(指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庆历中增置,天圣前无。)
步军
御龙直(左右二。旧号簇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改为簇御龙直,后改今名。)
御龙骨朵子直(左右二。旧号骨钅朵子直,太平兴国二年改为御龙散手直,
后改今名。)
御龙弓箭直(五。选天武诸军材貌魁杰者充。)
御龙弩直(五。)
天武(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指挥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
神勇(上下共二十一指挥。乾德中,拣阅诸军壮实而大体者立为雄威。太平
兴国二年,改为雄勇。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四年,选武艺超绝者立为上神勇,
以备擒盗。)
宣武(上下共二十指挥。京师。太平兴国二年,并效节、忠猛二军立,又选
诸军及乡兵增之。至道二年,又选军头司步直善用枪槊掉刀者立殿前步直,后废。)
虎翼(太平兴国中,拣雄武弩手立为上铁林,又于雄武、定远、宁胜床子弩
手、飞山雄武等军选劲兵以增其数。雍熙四年,改分左右四军。淳化四年,选本
军精锐者为上虎翼,以备禽盗。咸平二年,并广勇军隶之。大中祥符六年,诏在
京诸军选江、淮士卒善水者习战于金明池,立为虎翼水军。旧指挥六十二,景德
中增六。京师。)
雄勇(旧号雄威,太平兴国二年改今名。雍熙四年,改神勇,复于本军选退
入次等者为之。旧指挥五,至和五年增为八。咸平三,郓二,许、郑、滑各一。)
广德(开宝四年,平广南,以其兵隶殿前司,次等隶八作司,阙则选广南诸
州兵补之。雍熙三年,选八作司之强壮者为拣中。总指挥十。咸平、尉氏、阳武、
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
广勇(淳化二年,选神射、鞭箭、雄武、效忠等军强壮善射者立为广武,大
中祥符二年改今名。旧指挥二十三,庆历中增为四十三,每指挥十为一军。京师
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原、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
滑三。)
广捷(旧名左右平远,建隆二年改。咸平五年,又选广德、神威等军教以标
枪旁牌补之。旧指挥五,景祐中增五,明道中增十,庆历增三十六,总五十六。
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许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阴、
颍、宁陵各二,陈六,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叶各一。)
雄威(雍熙四年,选神勇兵退入第二等立为神威,后改今名。指挥十。考城、
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二。)
宣威(雍熙四年,选神勇、宣武兵退入次等者立。上下指挥二。咸平、襄邑
各一。)
龙骑(建隆间以诸道招致及捕获群寇立,号有马步人,见阵即步斗。淳化三
年,选本军年多者为带甲剩员。咸平以后,又以本军及龙猛退兵增之。旧指挥八,
康定中,取配隶充军者增置为指挥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
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颍、单、四波各一。)
神射(两浙州兵,旧号腰弩。雍熙四年改今名。淳化元年,部送阙下,选其
强者为广武,次等复为本军。指挥五。陈留三,雍丘二。)
步斗(雍熙三年,选诸州厢军之壮勇者立,后废。此下二军,天圣后无。)
鞭箭(雍熙三年,选两浙兵为鞭箭,次等者为忠节鞭箭。端拱二年并为一。
至道元年,发此兵援灵州刍粟,丧车重兵器于浦洛河,诏免死,后废。)
侍卫司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
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已上,其员全
阙,即马、步军都指挥使等各领其务,与殿前号为三司。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
四厢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所领骑
兵步兵之额叙列如左:
骑军
员僚直(显德中,周平三关,召募强人及选高阳关驰捷兵为北面两直。建隆
初,选诸州骑兵及蕃镇厅头召募人等为左三直。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选其骑
兵为右三直。北面两直,营贝、冀隶高阳关都部署。大中祥符中,改为贝州左直、
冀州右直,后改四直。京师二,恩、冀各一。)
龙卫(旧号护圣。周广顺中,改龙捷。建隆二年,拣去衰老,以诸州所募精
劲者补之。太平兴国二年,改分左、右厢。四年,平太原,选其降兵为拣中龙卫。
雍熙二年,又拣善枪槊者为钅屈直。淳化三年,选剩员堪披甲者为带甲剩员。五
年,又拣善左射者为左射。指挥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各一,
澶三。)
忠猛(咸平一年置。指挥一。定州。)
散员(咸平五年置。指挥一。定州。)
骁捷(周显德中,平三关,拣诸州士卒壮勇者为河北骁捷。宋初,隶高阳关
都部署。建隆二年,废左右骁武,以其兵来隶。乾德中,又选备征及岚州归附之
兵为河南骁捷,其后止以骁捷为名。太平兴国四年,平太原,拣阅降兵为拣中骁
捷。淳化四年,又置新立骁捷。至道三年,分骁捷为左、右厢。咸平五年,以其
年多者为带甲剩员。指挥二十六。尉氏新立、陈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
云骑(旧号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开宝以后,募子弟为云骑,以其次为武
骑,又选骑兵之次等为武骑,又选本军年多者为带甲剩员。指挥十五。京师十一,
陈留、西京各一,巩二。)
归明神武(太平兴国四年,亲征幽州,以其降兵立此军。初指挥一,后增为
四。雍丘。)
克胜(本潞州骑兵,端拱初升。指挥二。潞。)
骁锐(旧名散员指挥,咸平四年改。指挥四。莫三,冀一。)
骁武(本河北诸州忠烈、威边、骑射等兵。淳化四年,拣阅其材,与云骑、
武骑等立,得自置马,分左、右厢。指挥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
洺、邢各一。)
广锐(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结社买马者,马死则市补,官助其直。至道元年
立。咸平以后选振武兵增之,老疾者以亲属代。景德二年诏:非亲属愿代者听。
大中祥符五年,以其退兵为带甲剩员。旧河东指挥三十一,陕西七。景祐、康定
中,增为四十二。太原、代、并各三,汾五,岚、石、岢岚各二,晋、熙、慈、
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
邠、宁各一。)
武清(晋州骑兵。端拱二年,以其久在北鄙,有屯戍之劳,选勇悍者就升。
指挥一。晋。)
有马劲勇(咸平四年,选江东诸州兵立。庆历中,分置第六、第七。总指挥
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
云翼(旧指挥三十三,景祐以后,增置二十三,分左、右厢,总五十六。真
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
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
厅子(本石州城立。景德元年,改徙营相州。庆历初,升禁军。指挥六。定
一,相五。)
万捷(开宝中,募赵、相、沧、冀州民立。大中祥符中,以骁武、云骑退兵
隶之。指挥七。相、冀、辽各二,沧一。)
云捷(太平兴国四年,选诸军中应募子弟及教骏、借事、备征等有武干者立。
大中祥符五年,以宁朔退兵隶之。指挥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
汝、怀各一。)
横塞(咸平三年,选诸军威边、骑射及在京借事立。指挥七。雍丘、咸平、
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员僚剩员直(禁军员僚以罪责降者充。此下至骑捷凡六军,天圣后无。)
清塞(周立,指挥二。其一北蕃归附之众,营寿州;其一破淮南紫金山砦所
得骑军,营延州。宋初,选本军子弟补其缺。太平兴国三年,又得泉州、两浙兵
以益之。)
飞捷(本威虏军、保州、易州静塞兵、定州厅子军立。淳化元年,诏赴阙拣
阅,以静塞为三等,厅子为一等,改今名。指挥四。)
骁骏(本寿州咸圣军,咸平三年改。指挥一。)
拣中夏州厅子(本夏州家户。淳化五年,河西行营都部署李继隆遣部送京师
立,指挥一。)
骑捷(本雍州强人指挥,咸平三年改。分营瀛、莫。指挥四。)
武骑(指挥一十一。京师、雍丘各一,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
西京二。此下至有马雄略凡十二军。《三朝志》无。)
骁骑(指挥一,太原。)
无敌(河北沿边厢兵,庆历二年升禁军。总指挥六。定、北平各二,安肃、
广信各一。)
忠锐(广信厢兵有马者,庆历二年升禁军。指挥一。)
威边(诸州厢兵,惟保州教战射,隶巡检司。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定、
保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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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骑(麟州厢兵,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
威远(府州厢兵,本胡骑之精锐,庆历初,升禁军。指挥二。)
克戎(并州厢军有马者,康定中,升禁军。指挥一。)
有马安塞(庆州厢军,庆历中,升禁军。指挥一。)
蕃落(陕西沿边厢兵有马者,天禧后,升禁军,极边城砦悉置。至庆历中,
总指挥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
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外一。)
并州骑射(诸道厢军惟并州路有马备征役,庆历五年升禁军。指挥一。)
有马雄略(至和二年置,指挥三。广、桂、邕各一。)
步军
神卫(晋曰奉国军,周改虎捷。建隆二年,拣阅诸州所募禁军增补。乾德三
年,西川行营都部署王全斌伪署感化、耀武等军平寇者功,请备禁旅,诏并为虎
捷。太平兴国二年改。旧水虎翼即军中习水战者,是岁改为神卫水军,又于剩员
中选可备征役者立为拣中神卫。大中祥符后,剩员又有带甲、看仓草场、看船之
名,凡四等,皆选本军年多者补。宋初,指挥四十六,仁宗后,止存指挥三十一。
京师。)
步武(本乡军选充神勇、宣武,雍熙三年,拣其次等者立。庆历中,增指挥
六。陈。)
虎翼(宋初,号雄武弩手。太平兴国二年,选壮勇者为上铁林,其次为下铁
林。雍熙四年,改为左、右厢,各三军。咸平五年,以威虎军来隶。景德三年,
选效顺兵补其缺。大中祥符五年,择本军善水战者为上虎翼,六,年又选江、淮
习水卒于金明池按试战棹,立为虎翼军。江、浙、淮南诸州,亦准此选置。七年,
改为虎翼水军。旧指挥七十五,庆历中,增置二十一,总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
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一。)
奉节(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兵立为奉议,后改今名。景德三年,又选立上奉
节。指挥五,京师。)
武卫(太平兴国中,募河北诸州兵立。旧指挥十六,庆历中,河北增置为指
挥六十七。南京、真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
通利、乾宁、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濰、登、
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
指挥三十四。京师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
雍丘、襄邑、许、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
川效忠(太平兴四三年,选诸州厢兵归京师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
克宁兵部送京师者产为川效忠。景德元年,以德清厢军及威远兵增之。旧指挥二
十八,后减为七。南京六,宁陵一。)
效顺(宋初,征潞州,以降卒立。指挥一。襄邑。)
雄胜(开宝中,以剩员立。太平兴国中,选入上铁林,余如故。又有雄胜剩
员。指挥三。峡、冀、济各一。)
拣中雄勇(开宝中立,以常宁雄勇、效顺等军剩员中选其强者立为拣中。大
中祥符二年,又选归远军为新立。旧指挥四,后损为一。襄邑。)
怀勇(开宝四年,拣蜀兵之在京师者立,指挥三。雍丘二,陈一。)
威宁(淳化中,部送西川贼帅五小波胁从之兵归京师立。咸平元年,又以散
员直增补。指挥一。许。)
飞虎(本虎翼、广武兵屯西川无家属者,太平兴国中,归京师。指挥三。陈
留二,咸平一。)
怀顺(本淮南兵,旧号怀德。建隆二年改。指挥一。霸。)
归圣(开宝七年,以李从善所领兵及水军立。八年,平江南,又以其降兵增
补,指挥一。雍丘。)
顺圣(太平兴国中,部送两浙兵归京师立。指挥一。巩。)
怀恩(乾德三年,平蜀,得其军立。指挥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本蜀兵,与怀恩同立,又拔精锐者为拣中。淳化四年,又选川峡
威棹、克宁兵次等者立为牵船,以给河漕之役。旧指挥三,后损为一。宁陵。)
勇捷(太平兴国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厢,以诸州库兵补左厢,广济、
开山兵补右厢。指挥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
西京、南京、亳、宁、洪、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
威武(太平兴国四年,征太原立,分左、右厢,以江南归化兵补左厢,两浙
顺化兵补右厢。大中祥符五年,又立下威武。共指挥十三。西京、河阳、郑、郓、
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
静戎弩手(选江南归化兵及诸州厢兵壮实者立。指挥四。河阳、澶、卫、通
利各一。)
平塞弩手(本两浙顺化军,拣其强壮立为弩手,又以江、浙逋负官物隶窑务
徒役者为拣中平塞。指挥四。咸平、亳、河阳、白波各一。)
新立弩手(本劲勇兵,太平兴国中,选其善弩者立。指挥一。广济。)
忠勇(咸平五年,以易州兵能禽贼者立。指挥一。成都。)
宁远(大中祥符六年,选西川克宁、威棹兵立。旧指挥五,皇祐及至和中,
增置为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
忠节(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州厢军之强壮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
克宁兵立为川忠节。旧指挥二十四,后增教阅忠节总为六十。雍丘、襄邑、宁陵
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许、江
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
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
神威(咸平三年,选京师诸司库务兵立。上下指挥十三。陈留三,许、巩各
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雍熙三年,王师北征,拔飞狐、灵丘,得其降卒立,咸平二年,选诸
州杂犯兵增之。旧指挥三,天圣中,增置为十六。陈、许、亳、寿、宿、邓、襄、
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
雄略(咸平六年,选诸州厢兵及香药递铺兵立。旧指挥十五,皇祐五年,增
置为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二,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容各
一。)
威猛(咸平三年,选诸州厢兵及召募者立。上下指挥十。襄邑四,咸平、许、
长葛各二。)
神锐(咸平六年,料简河东兵立。大中祥符五年,以本军及神虎兵年多者为
带甲剩员。指挥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
忻、辽、邢、威胜各一。)
神虎(咸平五年,选陕西州兵马立。六年,又料简河东州兵立,以西路河东
兵之。指挥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
鄜、华各一,潞州三。)
保捷(咸平四年,诏陕西沿边选乡丁保毅升充。旧指挥四十五,庆历中,拣
乡弓手增置,总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汾、泾各七,渭、
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
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
振武(旧指挥四十,庆历后,河北增置为指挥四十二,陕西增置为指挥三十
九,总八十一。北京、澶、相、怀、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
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定、瀛、保、恩、邢、深、博、永静、乾、
宁陵、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
桥道(太平兴国三年,选诸州厢兵次等者立。淳化四年,又选川峡威棹、克
宁为川桥道。总指挥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
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
清塞(太平兴国初立。左、右厢,旧指挥二十三,嘉祐中并为十三。曹二,
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长葛各一。)
招收(端拱中,获通州大沙洲贼众立,缺则以江、浙招致海贼补之。又收端
拱中逃军来复者,原其罪为德寿军,后改今名,隶保州巡检司,庆历初,升禁军,
为指挥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
壮勇(本招获群盗配近京徒役者拣拔立,咸平三年,选诸杂犯兵增之。至道
三年,江、浙发运使杨允恭禽海贼送阙下增补,旋废。旧指挥三,庆历中,增置
为七。耀、解、滑各二,许一。)
宣效(咸平三年,选六军、窑务、军营务、天驷监效役、店宅务、州兵立。
景德元年,又拣本军材勇者为拣中宣效。旧指挥五,后损为二。京师。)
来化(雍熙中,以飞狐、灵丘归附之众立,又以朔州内附牵摆兵立,后废。
旧指挥三,后损为二。宁陵。)
归恩(雍熙中,平塞陷边之民黥面放还立,分有家属者隶左厢,无者隶右厢。
指挥二。亳。)
顺化(太平兴国三年,以两浙兵之次等者立。指挥二。河阳、郓各一。)
左右清卫(大中祥符八年立,以奉诸宫观洒扫之役。指挥二。此下至强壮军
员凡八军,天圣后无。)
川员僚直(本西蜀贼全师雄所署将领,乾德中立。)
造船务(乾德初,平荆湖,选其军善治舟楫者立。)
归明羽林(太平兴国四年,征幽州,获其兵立。)
新立清河(缘河旧置铺兵以备河决,后拣阅立。指挥二。)
保宁(大中祥符元年,马步军都虞候王超请以病军经行阵者立。)
新立归化(开宝七年,以江南李从善所领部曲水军立,八年,平江南,又以
降兵增之。指挥一。)
强壮军员(咸平六年置,指挥一。)
澄海弩手(庆历二年置,隶海州都巡检司。指挥二。登。此下至武严凡十三
军。)
捉生(延州厢兵,天圣五年升禁军,指挥二。)
清边弩手(宝元初,选陕西、河东厢军之伉健者置,以弩手名。指挥四十三。
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环、滑、同、
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
制胜(陕西厢兵,庆历中,升禁军。指挥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
解、乾各一。)
定功(陕西厢军,庆历四年,升禁军增置,为指挥十。永兴、秦、庆、原、
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清涧(庆历初,募土人精悍者充,因其地名。指挥二。)
建威(秦州厢兵,庆历八年升禁军。指挥一。)
效勇(景祐中,募川峡流民增置,为指挥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
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许、单、澶、磁、广济、河阴、
宁陵、白波各一。)
宣毅(庆历中,京东、京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
九路募健勇或选厢军为之。指挥二百八十八,至治平中,管一百七十四。京东路:
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濰、登、
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许、河阳、陈、襄、郑、颍、蔡、汝、随、
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滨、
通利、永静、乾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
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
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
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
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秀、处各一。荆湖路:潭、全、
鼎各三,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
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建二,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
宣毅床子弩炮手(庆历中置。指挥一。岢岚。)
建安(府州厢兵,庆历二年升禁军。指挥二。府、岚各一。)
威果(嘉祐四年置,指挥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
越、福各二,虔一。)
武严(指挥一。京师。)
御前忠佐军头司 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步军
都军头、副都军头。其所辖散员,有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十将。马步直
自指挥使而下,皆如殿前司之制。)
御前忠佐散员(本许州员僚剩员,淳化中,立为军头司散员一班。又五代以
来,军校立功无可门署者,第令与诸校同其饮膳,名健饭都指挥使,后唯被谴者
居此。大中祥符二年,改为散指挥使。班一。)
马直(雍熙四年置,指挥一。)
步直(端拱元年置,指挥一。)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太平兴国四年,分亲事官之有材勇者为之,给诸殿洒扫及
契勘巡察之事。指挥三。)
入内院子(天圣元年,拣亲事官年高者为之。九年,选辇官六十以上者充。
治平二年,诏以五百人为额。)
骐骥院 骑御马直(太平兴国二年置,分左右番。八年,分为二直。其后增
置八直。)
左右教骏(旧名左右备征,建隆二年改。指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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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八 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二。)
内殿直(左右班四。)
散员(左右班四。)
散指挥(左右班四。)
散都头(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枪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
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
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
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
行。”)
东西班(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中兴置。)
茶酒新班(中兴置。)
钧容直(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
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
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钅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
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
步军。)
骁骑(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
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
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
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
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
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
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四。西京二,颍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颍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
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选锋(中兴置。) 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
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中兴置)。
步军
御龙直(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龙弓箭直(五。)
御龙弩直(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并宽衣、钅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
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
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
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钅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
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
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
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
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
改为护圣军。)
广勇(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
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
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
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
九。)
雄勇(八。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
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颍昌一阙勿补。
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
威猛,四年废。)
广捷(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
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
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
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广德(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
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
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
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
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
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
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
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
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
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并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
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
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
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
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钅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
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
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
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
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
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
七。)
武骑(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
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
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
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
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
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
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
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
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广锐(总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晋、潞、
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
环、邠、宁各一。元丰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补。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补上
一阙。五年,置兰州二。中兴,二十三。)
云翼(分左右厢,左三十四,右二十二,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
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
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并沧州二为一,冀州六为三,真定府三为一,
赵州三为二,定州六为四,顺安军二为一,永宁军三为二,北平军二须其阙并为
一,安肃军第一分隶第三,深州三为二,保州一分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分
隶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隶骁武,定州四须其阙并为三,安肃军三须其阙并为二,
广信军四并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废。中兴,三十三。)
有马劲勇(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熙宁五年,磁三并为一。中兴,
五。)
骑捷(五。瀛三,莫二。熙宁六年废。)
厅子(七。定二,相五。熙宁五年,并相厅子五为三,定厅子马二为一。六
年,相州厅子三并改厅子马。十年,相州厅子马第三分隶骁武厅子马。中兴,四。)
骁骏(一。太原。熙宁六年废。)
无敌(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须人少并为
一,拨隶云翼三;广信军一拨隶云翼。)
忠锐(一。广信。熙宁五年废。)
威边(二。定、保各一。熙宁五年废。)
克胜(二。潞。)
飞骑(二。麟。)
威远(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宁五年废。)
武清(一。晋。熙宁六年废。)
万捷(七。相、翼、赵各二,沧一。熙宁五年,冀二并为一,以隶云翼;相
二须人少并为一。中兴,七。)
云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有马安塞(一。熙宁五年废。)
蕃落(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
德顺并外砦七,镇戎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一。熙宁
三年,并外砦九为七。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减蕃落隶在州蕃落,定额以三万二
千人。五年,陇州添置招马军蕃落一。九年,并陕西土蕃落渭州八为六,原州、
秦州各五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
砦主乞置一。绍圣四年,诏:陕路增置马军十,各五百人为额,于永兴、河中、
凤翔、同、华各置二。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马军一,天都、临羌
砦各置马军一。六月,诏永兴军等路创置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乌
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置马军一。)
并州骑射(一。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改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置马军
骑射一。中兴后无。)
有马雄略(三。广、桂、邕各一。熙宁三年,广、桂、邕有马雄略阙勿补,
十年,以邕州住营两指挥阙额移桂州,依旧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元
符元年正月,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中兴,二。)
崇捷(崇宁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
人,计一百七指挥。马军三十五,步军七十二,合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
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锐(崇宁三年,见上。以上二军,中兴后无。)
清涧骑射(二。)
员僚剩员直(以罪谪降者充立。)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以上七军,并中兴后置。)
步军
神卫(并水军总三十一。京师。熙宁二年,并三十一为三十。三年,废水军。
元丰二年,废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兴,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二。熙宁
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六年,废上虎翼。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
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奉节(并上奉节五。京师。熙宁二年,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虎
翼。六年十月,废奉节。)
步武(六。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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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卫(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
洺、德、祁、通利、乾、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
莱、濰、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
“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沈鸷精悍,亦
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
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
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
襄邑、颍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
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
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
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
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
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
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祐
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一。颍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颍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
中兴,加“水军”字。)
神虎(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
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
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乾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
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
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
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
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
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
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
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
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
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乾、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
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
郑、亳、卫、颍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
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
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
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
淄、莱、濰、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颍昌、河阳、陈、襄、
郑、颍、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
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
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
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
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
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
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
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
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
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
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
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
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
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
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
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
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
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
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二。府、岚各一。)
威果(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
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一。襄邑。)
怀顺(一。霸。)
归圣(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
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
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
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
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
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宁远(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
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颍昌、江宁、扬、庐、宿、
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
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
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陈留三,颍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
白波各一。)
归远(十六。陈、颍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
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
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
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
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
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七。耀、解、滑各二,颍昌一。)
桥道(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
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
隶顺化。)
清塞(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
二。)
崇武(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元祐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
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
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
中兴后无。)
清卫(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班一。)
马直(指挥一。)
步直(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
者补云骑。)
备军(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亲从官(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
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
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
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
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
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
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
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
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
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
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
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
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
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
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
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
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
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
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
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
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
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
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
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
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
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
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
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
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
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
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
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
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
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
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
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
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
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
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
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
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
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
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
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
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
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
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
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
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
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
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紥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 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
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
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紥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紥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建炎置。)
明州水军(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紥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紥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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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九 志第一百四十二

◎兵三(厢兵)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
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
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
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
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
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
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
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
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
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
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
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
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
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
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
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
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
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
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
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
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
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指挥及出入次第名目体例甚多,令枢密院具合行条约及施
行事件,并画一处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拣下披带禁军,量减衣赐月粮充剩员,并无
定额,散在逐营拘系,不获营生,官中所给岁计不少,可乘此时一例拣选。除老
病者放归农外,据诸军见管人数额定充看营剩员,余并拨并一处收管,以备令赴
诸处祗应。既有定额,必不敢多拣充剩员。”又诏:“承前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
者,咸给奉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
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虑无所归,且依旧。仍令所至州郡并
与总管、钤辖阅验,连书其状,具当去留之数,及引视军校之不任职者,附驿以
闻。其当从隶军额,即就配近便州郡;缘边者徙于内地,并与本州官吏移牒转送;
当停者给与公验,止许居本州,岁申上其籍,并给次月奉粮、装钱、日食遣之。
所简马,但筋齿弱、老病不疗者,件析以闻。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
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
月奉粮,勿复奏裁。外州军士当降以次军分者,所隶州郡听自择。”
又诏:“广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诸州、府、军、监
见管杂犯配隶军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驰驿往逐处与转运使、副或提点臣僚、知
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同共简选,就近体量人数,分配侧近州军本城收管。
如年老病患,委实久远不任医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壮者即差人管押赴阙引
见,当议选配近上军分。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其便,仍于军分量与迁改。
如地远勾抽迟延,即驰驿分路简讫,具析以闻。”
七年,诏:“今后军回在京者且未编排,依例引见。内有老疾合配外处军分,
及看仓库、草场神卫剩员并看营剩员等,与限歇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讫,限五日
般移。其外处军回经过兵士并依此例,仍见讫与假十日,令移隶所配处。”
八年,诏:“诸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
诸司库务等处人员兵士等,如内有杀贼得功及诸般使唤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
时具诣实结罪供,申所辖去处,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二年,诏:“河北禁军疲
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庇匿,以费廪粮。”
庆历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
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拔
其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
诏以其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
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嘉祐四年,复诏西路于郓、濮、齐、兖、济、
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
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
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
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补,
皆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间诏募增,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
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招募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
分隶河北总管司,以除盗恤饥。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
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湖南徭人
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焉。
初,枢密院言:“京师役兵不足,岁取于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
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
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
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
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提防、堰埭,若
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
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
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
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
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两浙曰崇节,
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宁。八年,诏
忻、代州诸砦,以禁军代厢军。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郓、邓、曹、济、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府
北砦劲勇、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三月,以西边用兵,诏诸处
役兵并罢,令诸路转运司刬刷京东西、河东北、淮南厢军,又令都水监刷河清及
客军共三万余人赴陕西团结。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
排连并同禁军。于是,马步排定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
元丰之末,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几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
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哲宗元祐二年,太师文彦博言:“厢军旧隶枢密院,新制改隶兵部,且本兵
之府岂可无籍?”枢密院亦以为言。乃诏本部自今进册,以其副上枢密院。三年,
诏京西路厢军以三万五百人为额,又诏天下州郡以地理置壮城兵。
元符元年,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诸路经略司各
二千人止。三年,诏拨陕西保宁指挥入诸路厢军额。
崇宁四年,诏诸路厢军不以等样选少壮人招刺。又诏:厢军工匠除上京修造
外,其余路所差,并放还休息之。
政和五年,广固四指挥各增五百人,以备京城之役。六年三月,增置通济兵
士二千人,备御前牵挽纲运。于是工役日兴,增募益广矣。
建炎而后,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厢军二万九百七十二人,禁军二万七
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后废置损益,随时不同,摭其可考者以附见焉。
其将校则有马步军都指挥使,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马军有都指挥使、副
都指挥使、都虞候,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
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
凡诸州骑兵、步兵、禁厢兵之类,叙列如左。其不同者,分为建隆以来及熙
宁以后之制云。
建隆以来之制
马军
骑射(京东路: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濰、淮阳。京西路:西京、
河阳、陈、许、郑、颍、滑。河北路: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陕西
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荆湖路:江陵、潭、鄂、岳、复、
安、澧、鼎、永、道、郴、邵、桂阳。内青、淮阳系教阅。)
威边(京东路: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登、莱、沂、
单。内登系教阅。京西路: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
商、惰、唐、信阳、光化。河北路:瀛、相、邢、祁、滨、霸、磁、卫、赵、莫、
洺、乾宁、广信、通利。河东路:泽、辽。陕西路:永兴、凤翔、河中、陕、同、
华、耀、乾、解、虢。淮南路:亳、庐、宿。荆湖路:安。)
昭武(南京、河中。)
肃戎(曹。)
单勇(单。)
安武(郓、齐。)
必敌(郓、陕、邠。)
决胜(济。)
飞勇(棣。)
静山(兖、宜。)
勇敢(沂、密。)
定边(蔡、徐、泾。)
马斗(永兴、宿。)
安东(登、莱。)
突阵(延、定、乾、怀。)
厅直(济、沧、莫、保、雄、霸、定、华。)
保胜(鄜、光、岚。)
归恩(凤翔。)
定戎(泾。)
安塞(环、庆。)
游奕(许。)
衙队(曹、陈、德、永静、永、陇、仪、峡。)
武胜(濠、泗。)
保忠(滑。)
轻骑(邢。)
顺节(真定。)
敢胜(深。)
飞塞(环。)
保节(陕西路州军。)
本城马军(广。)
必胜(庆。)
定塞(河北路州军。)
劲勇(真定北砦,系教阅。)
下蕃落(环外砦,系教阅。)
武清(晋。自此至招收,凡十一军,《两朝志》无。)
飞骑(麟。)
振边(仪、环。)
威远(府。)
本城厅子(定。)
克戎(并。)
清边(陕西。)
忠烈(河北乡兵,名神锐,后改是军。旧制,老病者听召人承补归农,承补
者逃亡,复取归农者充役。大中祥符四年,诏罢之。)
无敌(保、安肃、广信军、北平砦。)
忠锐(广济。)
招收(河北、河东。旧又有定州拣中厅子、易州静塞、并州咸圣,后并废。)
飞将(北京、亳。自此至拣中骑射凡三军,《三朝志》无。)
保静(恩。)
拣中骑射(淮南路:扬、庐、寿、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
通、舒、滁、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
池、饶、信、广德、南康、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步军
武和(开封。)
武肃(开封。)
忠静(开封。)
威勇(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内青、郓、淄、密、济、沂、
淮阳系教阅。)
左衙(南京、郓、晋、耀、陕、通、安。)
平难(亳、濠。)
奉化(京西路:郑、许、陈、蔡、滑。河北路:怀。陕西路:凤翔。淮南路:
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涟水、高
邮。)
衙队(曹、峡。)
开武(曹。)
保宁(济、卫。)
开远(扬、楚、泗、齐、利、剑。)
安平(齐。)
静边(棣。)
六奇(楚。)
开山(西京、秦。)
武勇(濰、泰。)
怀安(秦。)
建安(解、府。)
静海(徐、淮阳、通。)
随身(宿、随、唐、商。)
崇顺(青、阶。)
忠略(淄。)
安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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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军(京东路:登。河东路:潞、保德。陕西路:秦、陕。淮南路:扬、庐、
寿、光、海、和、泰、楚、舒、蕲、黄、泗、涟水、高邮、无为。江南路:江宁、
洪、袁、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临江、南康、
广德。两浙路州军。荆湖路: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
峡、鼎、归、汉阳、桂阳。福建路:福、建、漳、泉、邵武。利州路:兴。广南
路:广、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宁济(莱。)
永安(西京。)
耀武(河阳、邓、楚、秦、宁、华。)
桥道(河阳、澶、寿、兴。)
开道(郑。)
雄猛(绛。)
定安(河中。)
开河(河中。)
定远(凤、复。)
定边(泾。)
壮武(京东路:青、徐、曹、兖、密、濰、济、濮、登、莱、淮阳。京西路:
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陕西路:凤翔、河中、同、耀、华、乾、
解、陕、保安。淮南路: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
滁、高邮。荆湖路、漳、岳、安、复。内兖、徐、济、莱系教阅。)
宁淮(颍、寿、澶。)
忠顺(颍、寿。)
崇宁(汝、岳。)
澄海(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
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横、融、化、雷、窦、南仪、白、钦、郁林、
廉、崖、儋。内广、廉、高、藤、梧、英、贺、新、蒙、龚、儋系教阅。)
保定(均、信阳。)
怀宁(定、真定、祁、房。)
宣节(荆湖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郢、荆门、诸监。)
步捷(金。)
崇化(光。)
广平(虢。)
勇胜(永兴。)
清边(永兴、延、渭、鄜、庆、泾、仪、陇、保安。)
开广(原、同。)
建武(密、鄜、环。)
永清(丹。)
昭胜(坊。)
永宁(潞。)
永霸(泽。)
弓箭(秦、晋。)
顺安(慈。)
顺霸(隰。)
崇勇(成。)
肃清(乾。)
怀节(澶。)
崇武(怀。)
广霸(北京。)
兴安(北京。)
制戎(冀。)
雄锐(真定。)
定虏(深。)
招收(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定和(定。)
保顺(沧。)
清远(雄、霸。)
克胜(瀛、沧、黄、保定。)
宁边(乾宁。)
开边(平定。)
静胜(扬。)
宁顺(庐。)
旌勇(寿。)
备边(泗。)
三捷(滁。)
宁化(舒。)
保胜(光。)
怀仁(蕲、黄。)
武雄(江陵。)
步驿(襄、江陵、荆门、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克宁(成都路: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梓州路:戎、
荣、普、资、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利州路:兴元、洋、
利、龙、剑、蓬、璧、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
云安、大宁。)
威棹(荆湖路:江陵、归、峡。成都路: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
军。利州路:剑、安德。夔州路:渝、涪、万、云安。)
怀远(兴元。)
保节(河北路: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
磁、博、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河东
路: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威胜、
岢岚、火山、保德、平定。陕西路: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
仪、丹、陇、坊、镇戎、德顺。淮南路:舒。江南路:洪、虔、江、池、饶、信、
太平、吉、筠、袁、抚、兴国。福建路:汀、南剑。荆湖路:鄂。利州路:龙、
利。)
怀信(利。)
广塞(兴元、三泉。)
顺化(兴。)
效勇(江宁、广德。)
里运(江宁。)
贡运(饶。)
水运(潭、泰、临江。)
广济(京城上下钅巢、陈、寿、扬、宿、高邮、涟水、通利。)
崇节(两浙路:杭、越、苏、湖、温、台、衢、婺、处、睦、秀。福建路:
福、漳、泉、兴化。陕西路:成。)
宁塞(太原、汾、辽、石、代、忻。)
牢城(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京东西、江南、荆湖、广南、益、梓、利、
夔路诸军州,惟汝、处、昭、保安不置。)
罗城(成都。)
水军奉化(京畿诸县、泰、泗。)
船坊(洺、潭、鼎。)
渡船都(潭。)
桥阁(龙、剑、文、三泉。)
采斫(处、衢、温。)
梢工都(洪、楚、真。)
防河(成都。)
捍江都(杭。)
船务(杭、婺。)
巡海水军(广。)
杂作都(寿。)
本城(曹、秀、常、火山、南安,梁山、梅。)
劲勇(邢、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
宁化、威胜。内真定北砦系教阅。)
装发(真、泗、楚、通利。)
宁海(琼。)
西怀化(许。)
新招静江(邕。)
南怀化(许。)
防城(泗、均。)
水军桥道(泗。)
剩员直(亳城。)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贵、柳、宜、实、融、化、
窦、高、南仪、白、钦、郁林、廉、琼、儋。)
江桥院(明。)
肃宁城(宁。)
崇胜(真定。)
碇手(明。)
拣中宣节(潭、澶、鼎。)
采造(西京、秦、明。)
堰军(长安、京口、昌城、杉青。)
装卸(南京、亳。)
中军将(潭、汀。)
宣武(大名、真定、怀、卫。)
顺节(磁。此下至新立本城凡三十八军,天圣后无。)
七擒(单。)
安化(滨。)
武顺(怀。)
平海(登。)
英武(鄜。)
长剑(滑。)
长宁(卫。)
德胜(相。)
保安(博。)
兴化(洺。)
定勇(深。)
安胜(通利。)
霜水(夔。)
兴造(衡、潭。)
水路都(江陵。)
山场斫军(温、婺、睦。)
本城广军(广。)
河东(定、真。)
本城剩员(诸州并有。)
蕃落(庆。)
都窦水军(容。)
新水军(全。)
武定(陕西、晋、绛、慈、隰。)
定塞(河北。)
旧水军(荆湖、江南、两浙、淮南。)
剩员(澧、复。)
下浮桥(西京。)
东南道巡海水军、教阅澄海。
槔手(常。)
庆成(庆成军。)
梅山洞剩员(丹。)
捉生(延。)
河清(河阴、汴口。)
宣勇(河北、河东。本乡兵,旧名忠勇。)
保毅(秦乡军。)
新立本城(曹。)
奉先(会圣宫、永熙陵。此下至酒务杂役凡六十军,天圣以后置。)
六军(京师。)
御营喝探(京师。)
拣中窑务(京师。)
看船广德(京师。)
拣中剩员(雍丘、陈留、襄邑、咸平。)
右衙(南京、徐、郓、曹、广济、晋、陕。)
静海(徐、淮阳、通。)
归定(河阳。)
骁勇(邠。)
感顺(庆。)
拓边(环。)
宣猛(威胜。)
静江(京西路:陈、蔡、郢。江南路:南安。荆湖路:江陵、潭、岳、鼎、
衡、永、郴、全。广南路、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
新、康、春、惠、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融、宜、
宾、横、化、窦、高、雷、钦、郁林、廉、琼。利州路:利。)
三略(陈、鼎。)
静虏(深。)
克胜(瀛、沧、黄、保定。)
武捷(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滑、邠、宁、阶、坊、丹、晋、
绛、隰、慈。)
车军(真、楚、常。)
会通桥道(西京。)
司牧(永兴、秦、阶、原、德顺。)
盐车(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头水军(泗。)
造船军匠(吉。)
楼店务(杭。)
造船场(广。)
驾纲水军(广。)
建安(解。)
省作院(邠。)
雄勇(火山。)
屯田(保。)
清务(杭、苏、婺、温、潭。)
静淮(蔡。)
捍海(通、泰。)
船坊铁作(潭。)
拣中(曹。)
壮城(京东路:青、密、濰、登、沂、濮、莱、淄。京西路:西京、蔡、汝。
河北路:诸州军。河东路: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
宪、代、忻、隰、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陕西路:永兴、河中、
泾、原、仪、渭、鄜、庆、陕、耀、坊、华、丹、同、隰、解、镇戎、德顺。江
南路:洪。)
强勇(瀛、沧、怀、冀、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
马监(北京大名、相安阳、洺广平、卫淇水、郓东平、许单镇、西京洛阳、
同沙苑、郑原武。)
城面(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战棹(钦、廉。)
递角场(留。)
安远(桂。)
作院(丹、仪。)
色役(环。)
杂攒(代。)
作院工匠(太原。)
咸平桥道(永兴。)
运锡(循。)
水磨(郑。)
东西八作(西京。)
窑务(西京。)
鼓角将(润、荆门。)
钱监(江。)
铁木匠营(池。)
酒务营(池。)
竹匠营(池。)
酒务杂役(江宁。)
诸司库务、河清、马递铺等役卒:
东西八作司、(广备、杂役、效役、壮役。)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
苑造作所、后苑工匠、文思院、内弓箭库、南作坊、北作坊、弓弩院、法酒库、
西染院、绫锦院、裁造院、修内司、翰林司、仪鸾司、事材场、四园苑、玉津园、
养象、广德、金明池杂役、鞍辔库、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礼宾院、驼坊、
内酒坊,右宣徽院转补,分隶三司、提举司。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后苑御弓箭库、作坊物料库、后苑东门药库、内茶纸库、御厨、御膳厨、供
庖务、内物库、外物料库、油库、醋库、都监院物料库、西水磨务、东水磨务、
大通门水磨、磁器库、都茶库、内衣库、朝服法物库、祗候库、榷货务、内藏库、
左藏库、布库、奉宸库、尚衣库、内香药库、退材场、东西窑务、竹木务、左右
厢店宅务、(修造。)诸仓、(修造。)下卸司、(东西装卸。)排岸司、(广
济。)左右街司、左右金吾仗司、西太一宫、铸泻务、开封府步驿、致远务、车
营务、诸门并府界马递铺,分隶三司、提举司、开封府。
熙宁以后之制。
河北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二;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
并改号曰崇胜。凡一百一十二指挥,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桥道(澶。)
壮城、牢城(诸州。)
马监(北京大名、相州安阳、洺州广平、卫州淇水。)
骑射(北京、真定、沧、澶、相、恩、冀、棣。)
威边(瀛、相、邢、祁、滨、磁、卫、赵、莫、洺、乾宁、广信、通利。)
飞将(北京。)
飞勇(棣。)
突阵(怀。)
厅直(瀛、沧、雄、霸、莫、保定。)
衙队(德、永静。)
保静(恩。)
轻骑(邢。)
顺节(真定。)
敢胜(深。)
定塞(定、真定、冀、沧、雄、博、深、乾宁。)
奉化(怀。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卫、濮各二,德、博、
棣、齐各一。)
静边(棣。)
耀武(定。)
怀节(澶。)
广霸(北京。)
制戎(冀。)
雄锐(真定。)
定虏(深。)
静虏(赵。)
定和(定。)
保顺(沧。)
清远(雄、霸。)
克胜(瀛、沧、莫、保定。)
保节(定、真定、沧、瀛、相、邢、洺、冀、祁、德、滨、保、雄、磁、博、
赵、深、怀、卫、顺安、通利、信安、保定、安肃、永定、永静。)
怀宁(定、真定、祁。)
劲勇(邢。元丰四年,升为真定府北砦劲勇,为禁军。)
宣武(大名、真定、怀、卫。元祐二年,在京师置第十三至第十五三指挥。)
威勇(沧。)
崇胜(真定。熙宁七年,京东、河北置拣中厢军,怀、濮各一,德、博、棣、
齐各二。)
肃宁(肃城。)
广济(通利。熙宁八年,诏以六分为额,罢所差客军。)
屯田(保。)
宁边(乾宁。)
强壮(邢。)
宣勇(瀛、沧、怀、冀。)
广威(元符元年,诏河北路大名府等二十二州军创置马步军五十六指挥,马
军以广威为名。)
河东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
曰雄猛。凡五十二指挥,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本城(火山。)
牢城(诸州。)
壮城(太原、辽、泽、晋、绛、潞、汾、石、慈、麟、府、宪、代、忻、隰、
岚、宁化、保德、火山、威胜、岢岚。)
杂攒(代。)
作院工匠(太原。)
威边(泽、辽。)
保胜(岚。)
左衙、右衙(晋。)
水军(潞、保德。)
雄猛(绛。)
永宁(潞。)
永霸(泽。)
弓箭(晋。)
顺安(慈。)
顺霸(隰。)
宣猛(威胜。)
招收(汾、辽、泽、石、潞、慈、晋、绛、代、忻、威胜、平定。)
开边(平定。)
保节(太原、晋、绛、汾、辽、泽、石、潞、慈、麟、府、宪、代、忻、隰、
威胜、岢岚、火山、保德、平定。)
劲勇(太原、岚、汾、辽、泽、潞、晋、宪、代、忻、隰、岢岚、平定、宁
化、威胜。)
武捷(晋、绛、隰、慈。)
宁塞(太原、汾、辽、石、代、忻。)
广济(寿阳。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减诸路所差防河客兵。)
宣勇(晋、绛、潞、汾、辽、石、慈、代、忻、泽、威胜、平定。)
陕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
改号曰保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万五百六十三人。
开山(秦。)
关河(河中。)
司牧(永兴、秦、阶、原、德顺。)
省作院(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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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壮城(永兴、河中、泾、原、仪、谓、鄜、庆、陕、耀、坊、华、丹、同、
陇、乾、解、镇戎、德顺。)
牢城(诸州。)
马监(同州沙苑。)
作院(丹、仪。)
色役(环。)
咸阳桥道(永兴。)
骑射(永兴、凤翔、河中、陕、华、秦、泾、鄜。)
安边(永兴、凤翔、河中、同、华、耀、乾、解、虢。)
昭武(河中。)
必敌(陕、邠。)
定边(泾。)
马斗(永兴。)
突阵(延、同、乾。)
厅直(华。)
保胜(鄜。)
归恩(凤翔。)
定戎(泾。)
安塞(环、庆。)
衙队(陇、仪。)
飞砦(环。)
必胜(庆。)
保节(永兴、秦、邠、宁、鄜、延、环、庆、泾、原、仪、渭、丹、陇、坊、
镇戎、德顺。)
左衙(耀、陕。)
右衙(陕。)
保宁(渭。熙宁七年,诏系役厢禁军自今权免役,专肄习武艺,置凤翔府简
中保宁六指挥三千人,专备熙河修城砦。元丰五年,兰州置二。绍兴三年,熙河
增置四,又于泾原创置十。元符三年十月,诏拨陕西路保宁指挥入厢军额,从知
渭州章楶请也。)
随身(商。)
崇顺(阶。)
水军(秦、陕。熙宁五年,镇洮置一,崇宁三年,鄯州及龙支城名置二。)
耀武(宁、华。)
定安(河中。)
奉化(凤翔。)
广平(虢。)
勇胜(永兴。)
清远(永兴、延、渭、鄜、庆、泾、仪、保安。)
开广(原、同。)
建武(鄜、环。)
昭胜(坊。)
弓箭(秦。)
崇勇(成。)
肃清(乾。)
宁远(凤。)
壮武(凤翔、河中、同、耀、华、乾、解、陕、保安。)
骁勇(邠。)
感顺(庆。)
拓边(环。)
崇节(成。)
武捷(凤翔、秦、凤、鄜、延、泾、原、仪、渭、邠、宁、阶、坊、丹。)
威勇(河中。)
采造(秦。元丰四年,通远军增置一。)
建安(解。)
京东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
号曰奉化。凡五十四指挥,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壮城(青、密、濰、登、沂、濮、莱、淄。)
马监(郓州东平。)
装卸(南京。)
牢城(诸州。)
骑射(南京、青、兖、郓、曹、徐、齐、濰。)
威边(南京、青、郓、密、徐、曹、齐、濮、济、淄、莱、沂、单。)
昭武(南京。)
肃戎(曹。)
单勇(单。)
安武(郓、齐。)
必敌(郓。)
决胜(济。)
静山(兖。)
勇敢(密、沂。元符二年,环庆增置二百人。)
定边(徐。)
安东(登、莱。)
衙队(曹。)
左衙(南京、郓。)
右衙(南京、徐、郓、曹、广济。)
开武、怀化(曹。)
保宁、开远(济。)
安平(齐。)
武勇(濰。)
静海(徐、濰、扬。)
崇顺(青。)
忠略(淄。)
安海、水军(登。)
宁济(莱。)
建武(密。)
壮武(青、徐、曹、兖、密、濰、齐、濮、登、莱、淮阳。)
崇武(濮。崇宁三年,诏于京西东、河东北、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
步军以崇武为名。大观四年,诏四辅州阙额,于崇武等军内拨填。)
本城(曹。)
京西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
号曰劲武。凡四十五指挥,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桥道(河阳。)
开道(郑。)
步驿(襄。)
会通桥道(西京。)
采造(西京。)
牢城(诸州。)
壮城(西京、蔡、汝。)
马监(许州单镇、郑州原武、西京洛阳。)
三水磨(郑。)
东西八作(西京。)
骑射(西京、河阳、陈、许、郑、颍、滑。)
威边(西京、河阳、郑、蔡、襄、邓、滑、颍、汝、郢、均、商、随、唐、
信阳、光化。)
定边(蔡。)
游奕(许。)
衙队(陈。)
保忠(滑。)
奉化(郑、许、陈、蔡、滑、颍。)
怀化(许、颍。)
开山(西京。)
随身(随、唐。)
永安(西京。)
耀武(河阳、邓。)
归定(河阳。)
壮武(西京、陈、蔡、邓、襄、颍、汝、光化。)
静江(陈、蔡、郢。)
三略(陈。)
宁淮、忠顺(颍。)
崇宁(汝。)
澄海(襄。)
保定(均、信阳。)
怀宁(房。)
宣节(郢。)
崇化(光化。)
长剑(滑。)
西怀化(许。)
防城(均。)
威勇(西。)
广济(陈。)
静淮(蔡。)
淮南路 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
号曰宁淮。凡一百二指挥,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桥道(寿。)
水运(泰。)
梢工都(楚、真。)
杂作都(寿。)
装发(真、泗、楚、通、和。)
水军桥道(泗。)
车军(真、楚。)
盐车(泰、真。)
新招梢工(真、泗。)
拔头水军(泗。)
牢城(诸州。)
装卸(亳。)
剩员直(亳永城。)
威边(亳、庐、宿。)
飞将(亳。)
马斗(宿。)
保胜(光。)
武胜(泗、濠。)
拣中骑射(扬、庐、寿、毫、宿、泗、真、蕲、黄、濠、光、海、和、通、
舒、滁、涟水、高邮、无为。)
左衙(通。)
平难(亳、濠。)
奉化(扬、亳、庐、寿、宿、濠、和、通、泰、楚、舒、真、泗、滁、无为、
涟水、高邮。)
开远(扬、楚、泗。)
六奇(楚。)
武勇(泰。)
怀安(泰。)
静海(通。)
随身(宿。)
水军(扬、庐、寿、光、海、和、泰、楚、舒、真、蕲、黄、泗、涟水、高
邮、无为。)
耀武(泰。)
壮武(扬、庐、寿、黄、光、海、和、通、蕲、楚、泰、舒、滁、高邮)。
宁淮、忠顺、旌勇(寿。)
静胜(扬。)
宁顺(庐。)
备边(泗。)
三捷(滁。)
宁化(舒。)
保胜(光。)
怀仁(蕲、黄。)
保节(舒。)
广济(宿、海、泰、通、泗、高邮、涟水。熙宁八年以六分为额。)
水军奉化(泰、泗。)
捍海(通、泰。)
两浙路 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五十一指挥,一万九
千人。
水军(诸州军。)
船坊(明。)
船务(杭、婺。)
车军(常。)
采造(明。)
楼店务(杭。)
江桥院(明。)
堰军(长安、京口、吕城、杉青。)
清务(杭、苏、婺、温。)
捍江(杭三。)
本城(秀、常。)
鼓角将(润。)
江南路 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
凡五十三指挥,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水军(江宁、洪、虔、宣、歙、饶、信、太平、池、江、吉、筠、抚、兴国、
临江、南康、广德。)
里运(江宁。)
贡运(饶。)
水军(临江。)
梢工都(洪。)
造船军匠(吉。)
步驿(江宁。)
牢城(诸州军。)
壮城(洪。)
下卸钱监(江。)
铁木匠营、酒务营、竹匠营(池。)
酒务杂役(江宁。)
拣中骑射(宣、抚、江、吉、筠、袁、歙、太平、池、饶、信、广信、南康、
南安、建昌、临江、兴国。)
效勇(江宁、广德。)
本城(南安。)
静江(南安。崇宁二年七月召募。)
武威(江宁。)
保节(洪、虔、江、池、饶、信、太平、吉、筠、袁、抚、兴国。)
荆湖路 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
宣节。凡四十四指挥,一万一千三百人。
步驿(荆门。)
水运(潭。)
船坊(潭、鼎。)
渡船都(潭。)
清务、船坊铁作(潭。)
骑射(江陵、潭、鄂、岳、安、澧、复、鼎、永、道、郴、邵、桂阳。)
威边(安。)
衙队(峡。)
左衙(安。)
水军(江陵、潭、衡、永、郴、邵、鄂、岳、复、安、澧、峡、鼎、归、汉
阳、桂阳。)
宁远(复。)
壮城(潭、岳、安、复。)
静江(江陵、潭、岳、鼎、衡、永、郴、全。)
三略(鼎。)
宁淮(澧。)
崇宁(岳。)
澄江(辰。)
宣节(南路诸州、军、监。北路:岳、澧、鼎、荆门、诸监。熙宁七年九月,
沅置一。大观元年,靖置一。)
步捷(全。)
威棹(江陵、归、峡。)
保节(鄂。)
崇节(潭。)
威勇(安。)
牢城(诸州军。)
中军将(潭、江。)
拣中(澧。)
拣中宣节(潭、澧、鼎。)
鼓角将(荆门。)
福建路 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改号曰保节。凡三十三指挥,一万一
千一百五十人。
水军(福、建、漳、泉、邵武。)
保节(建、汀、南剑。)
崇节(福、泉、兴化。)
广南路 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
化。凡八十二指挥,一万二千七百人。
步驿(循、贺、封、梅、康、南雄、潮、韶。)
造船场(广。)
驾纲水军(广。)
城面(广、端、惠、循、英、春、贺、梅、连、康、新、封、白、潮。)
递角场(雷。)
运锡(循。)
牢城(诸州。)
静山(宜。)
本城马军(广。)
水军(广、惠、英、贺、封、连、康、南雄、春、廉、白、邕。)
静江(广、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新、康、春、惠、
桂、容、邕、象、昭、梧、藤、龚、蒙、浔、贵、柳、宜、宾、横、融、化、窦、
高、雷、钦、郁林、廉、琼。)
澄海(韶、循、潮、连、梅、南雄、英、贺、封、端、南恩、春、惠、桂、
容、邕、象、昭、龚、蒙、浔、贵、柳、宾、横、融、化、雷、窦、南仪、白、
钦、郁林、廉、崖、儋。并于配隶中选少壮者。)
巡海水军(广。)
本城(梅。)
宁海(琼。崇宁四年,广南西路经略司请置刀牌手三千人,于桂州置营,候
教阅习熟,分戍诸州。)
新招静江(邕。)
清化(桂、容、邕、象、昭、梧、藤、蒙、龚、浔、贵、柳、宜、宾、横、
融、化、窦、高、南仪、雷、白、钦、郁林、廉、琼、儋。)
战棹(钦、廉。)
安远(桂。崇宁元年十月,诏川、陕招拣足额。)
四川路 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一百一十一指挥,二
万三千四百人。(自河北路至此,凡改号、指挥人数,并因元丰以前,其后增改,
各随军额。)
桥道(兴。)
桥阁(龙、剑、文、三泉。)
防河、罗城(成都。)
牢城(益、梓、利、夔。)
开远(利、剑。)
水军(兴。)
静江(利。)
怀远(兴元。)
广塞(兴元、三泉。)
克宁(成都、蜀、汉、雅、邛、嘉、绵、陵、彭、眉、简、戎、荣、普、资、
梓、合、泸、遂、渠、昌、果、怀安、广安、兴元、洋、利、龙、剑、蓬、璧、
文、兴、安德、三泉、夔、渝、涪、万、达、开、施、忠、云安、大宁。)
威棹(成都、嘉、眉、简。梓州路诸州军。剑、安德,夔、渝、涪、万、云
安。)
怀信(利。)
顺化(兴。)
本城(梁山。)
武宁(元丰七年,诏成都府减废武宁第八指挥,置马军骑射一。)
侍卫步军司 宣效、拣中宣效、拣中六军、武严、左右龙武军、左右羽林军、
左右神武军、左右武肃、武和、忠靖、神卫剩员。军头司备军。诸司库务、河清、
马递铺等役卒。朝服法物库、籍田司,隶太常寺。
东西作坊、作坊物料库、东西广备、皮角库,隶军器监。
车营、致远务、养象所、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牧养上下监、鞍辔库、
驼坊、皮剥所、御辇院,隶太仆寺。
文思院、绫锦院、西染裁造院,隶少府监。
军器衣甲库、仪鸾司、左右金吾仗司、左右街司、六军仪仗司、军器什物库,
隶卫尉寺。
河清、街道司,隶都水监。
修内司、东西八作司、竹木务、东西退材场、事材场、东西窑务、作坊物料
库,隶将作监。
御厨、翰林司、牛羊司、法酒库、内酒坊、外物料库、醋库、油库,隶光禄
寺。
左藏库、布库、香药库、都茶库、左右厢店宅务、(修造。)榷货务、祗候
库,隶太府寺。
修仓司、四园苑、都水磨、排岸司、装卸、金池明杂役,隶司农寺。
醴泉观、万寿观、集禧观、西太一宫、礼宾院,隶鸿胪寺。
广固,隶修治京城所。
孳生监,隶枢密院。
府界诸门马递铺,隶尚书驾部。
已上并元丰以前所隶,后皆因之。
建炎后禁厢兵
威果(安吉、嘉兴、杭、平江、常、严、镇江、绍兴、庆元、温、台、婺、
处、隆兴、江、宁国、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宁、南剑、全、福、兴
化、漳、汀。)
全捷(中兴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镇江、绍兴、庆元、宁国、宝庆、
福。)
雄节(杭、安吉、嘉兴、平江、常、严、温、镇江、绍兴、江阴、庆元、台、
婺、处。)
武卫(镇江、绍兴、温、婺、潭。)
威捷(杭、温、镇江、绍兴、婺、潭。)
雄捷(中兴立。绍兴。)
威胜(中兴立。宝庆、庆元。)
翼虎(中兴立。隆兴。)
雄略(中兴立。吉、潭、永、衢、隆兴、全、福、广、容。)
忠节(中兴立。隆兴、抚、临江、宁国、江、建昌、兴国、南康。)
武雄(抚、隆兴、江、建昌、吉、兴国、南安、袁、临江、宁国、南康。)
靖安(中兴立。全、宝庆。)
静江(桂阳、郴、衡、道、全。)
广节(中兴立。邵武、福、漳、建宁、南剑、兴化、汀。)
广二、广三指挥(中兴立。泉。)
亲效(中兴立。广。)
澄海(广、循、连、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贺、德、庆、
昭、高、钦、雷。)
建炎后厢兵
武严、宣效、壮役(中兴立。)
备军(中兴立。)
神卫剩员(隶侍卫步军,中兴隶厢军。)
广丰仓剩员(中兴立。)
广效(中兴有拣中广效,在广效立。)
御营喝探(中兴,在京师。)
武和(开封一指挥。中兴,左右二指挥,在京。)
武肃(中兴,在京师。)
忠靖(一指挥,开封,属步军。)
奉化(属步军,三指挥。中兴有拣中奉化,在奉化上。)
劲武(在京。)
崇胜(一指挥。中兴有拣中崇胜,在崇胜上。)
雄猛(一指挥。)
保宁(中兴有拣中保宁,在保宁上。)
宁淮(中兴,在淮南。)
捍江(杭。)
宣节(中兴,在宝庆、潭、永、武冈、郴、衡、全、桂阳、靖、道、沅。)
效勇(中兴,江东、西。)
保节(中兴,五指挥。)
克宁(中兴,四川。)
宁江(中兴立。一指挥。)
清化(中兴,广西。)
牢城(诸州,以待有罪配隶人。)
崇节(中兴,杭、安吉、平江、江阴、常、严、镇江、温、庆元、台、婺、
江东西。)
开江(中兴,平江。)
横江(中兴,平江、杭。)
宁节(中兴,台、福、宁国、建宁、靖。)
清务(中兴,婺。)
山场(中兴,婺。)
效勇(中兴,隆兴、抚、赣、建昌、兴国、南安、袁、吉、临江、宁国、南
康。)
靖安(中兴立。潭、永、常德。)
静江(二指挥。)
威果(见禁军。)
雄略(中兴,四指挥。)
澄海(中兴,武冈、全。)
丰国监(中兴立。建宁。)
驾纲(中兴立。)
长运(中兴立。)
修江(中兴,杭。)
都作院(中兴,杭。)
小作院(中兴立。杭。)
清湖闸(中兴立。杭。)
开湖司(中兴立。杭。)
北城堰(中光立。杭。)
西河广济(中兴立。杭。)
楼店务(中兴,杭。)
长安堰闸(中兴立。杭。)
秤斗务(中兴立。杭。)
壮城(帅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务(中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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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 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
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
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
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
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
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
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籍。至是,诏自今委无家
业代替者,放令自便。自是以至天禧间,并、代广锐老病之兵,虽非亲属而愿代
者听。河北强壮,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忠烈、宣
勇、广锐之归农而阙员者,并自京差补;戍于河上而岁月久远者,则特为迁补;
贫独而无力召替者,则令逐处保明放停。
当是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
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
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
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有存者。康定初,诏河北、
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自西师屡
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未几,刺充保捷,为指
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西师罢,多拣放焉。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
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河东拣籍如河北法。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
惜其束于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
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余所
常伏锐兵矣”。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
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
内得劲卒二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
下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效,而或谓民兵只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
论也。但当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
生谋,内亦摇动众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
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不可战哉?
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机,系于临时便宜,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
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
为近之,后废不能复。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于
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
弓手为保捷,河北、河东、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
止涅手背,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
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时,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
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
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不能出一旅之
众,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
北、河东不用衣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间,合于古
制。’臣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
与古同而实异。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
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
则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间,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
足,出则精锐。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
之事也。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还,
况陕西未刺之民乎?”帝弗听。于是三路乡兵,唯义勇为最盛。
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旧制。前史沿革,不复具述,取
其有损益者著于篇。南渡而后,土宇虽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乡兵、砦
兵之可改者,皆附见焉。
陕西保毅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
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
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
万八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
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
武技。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
役。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治平
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军司,廪给视中
禁军。
河北忠顺 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置忠顺,凡
三千人,分番巡徼,隶沿边战棹巡检司。自十月悉上,人给粮二升,至二月轮半
营农。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权益正兵代
其阙额。皇祐四年,权放业农,后不复补。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 名号不一。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
路、勇锐可为间伺者充强人,置都头、指挥使。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集,给器
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斫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虏获财畜皆畀之。
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
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奉廪。三年,泾原路被边城砦悉置。
环、庆二州复有砦户,康定中,以沿边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与保
毅弓手同。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间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候,日给粮。
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遇防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为
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 五代时,瀛、霸诸州已置。咸平三年,诏河北家二丁、三
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
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所在置籍,择善骑
射者第补校长,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五年,募其勇敢,团结附大军为栅,
官给铠甲。景德元年,遣使分诣河北、河东集强壮,借库兵给粮训练,非缘边即
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
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习,其籍多亡。乃诏二路选补,增其数,为伍保,迭
纠游惰及作奸者。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
都为指挥,置指挥使,各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
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举不如法者。庆历二年,悉拣以为义勇,
不预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而河东强壮自此浸废矣。
其募于河北者,旧给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应募者寡。熙
宁七年罢之,以其田募民耕,户两顷,蠲其赋,以为保甲。
河东、陕西弓箭手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
资以器甲刍粮。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
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二顷,出甲
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据兵有功劳者,
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
置。
庆历中,诸路总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为指挥一百九十二。是时,河东都
转运使欧阳修言:“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几二三万顷,请募人垦种,
充弓箭手。”诏宣抚使范仲淹议,以为便。遂以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敌界
十里外占耕,得二千余户,岁输租数万斛,自备弓马,涅手背为弓箭手。既以并
州明镐沮议而止。
至和二年,韩琦奏订镐议非是,曰:“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边耕民
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其后契丹讲和,因循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
为戎人侵耕,渐失疆界。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
得四千余户。”下并州富弼议。弼请如琦奏。诏具为条,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
顷;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仍指挥即山险为屋,
以便居止,备征防,无得擅役。
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田募置,人给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砦
壕外弓箭手尤为劲勇。夏人利其地,数来争占,朝廷为筑堡戍守。至治平末,河
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并砦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先是,康
定元年,诏麟、府州募归业人增补义军,俾耕本户故地而免其税租。其制与弓箭
手略同,而不给田。
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砦户旧籍四
万六千三百,今唯秦凤有砦户。
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言:“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
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
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其牛具、农器、
旗鼓之属并官予。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
掩击。”从之。
五年,赵禼为鄜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
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费,褒赏之。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
归京师。诏审度之。十月,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
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应募,或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
七年正月,带御器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所募人毋拘路分远
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
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
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
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十月,中书条
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及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
经略安抚、钤辖司。其有擅差发及科配、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从之。其夔州
路义军、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依此法。
八年,诏泾原路七驻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余人分为五将,
别置熙河策应将副。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
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
即于临时易为勾集。”从之。
元丰二年,计议措置边防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分驻
诸州。从之。
三年,诏:“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
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凡募
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
斗、任负带者。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强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
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涅于手背。”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
陂地四千余顷,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或不愿应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
大经制司言;“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
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皆从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
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从之。二月,诏提举熙河
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四月,诏:“蕃弓箭手阵
亡,依汉弓箭手给赙。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军例赐其家。”
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兼提举举营田张大宁言:“乞应新收
复地差官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押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
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招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
一员干当。”从之。
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已上,乞
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
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亦如之。
八年,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言:“泾原路陇
山一带系官地,例为人侵冒,略无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拨,无以杜绝奸弊。”
从之。其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
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赐敕书奖谕。四年,诏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
一将管干,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诏户部遣官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
置弓箭手土田。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来,
累经战斗,内有战功补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并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
承刺,如无,即别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诏:“自今汉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
司不得收刺,违者杖一百。”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马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
兼习蕃枪。四年,诏张询、巴宜专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
若干人,具团结以闻。

[发帖际遇]: 林风偷拍五岳并派大会内幕,登上铁血晚报头条,刷新当晚销量,得到银两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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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言:“钟传奏,近往泾原与章楶讲究进筑天都山、南
牟等处。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土
田并招弓箭手,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
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七月,诏:
“陕西、河东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
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罢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勘会:“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斥以来,疆土至
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罢兵以来,未曾措置。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
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致逃走。州县镇砦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
并缘旧疆,侵占新土。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
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旧弓箭手如愿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诏汤景仁
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鄜延路,并提举弓箭手。(元符三
年罢提举司,今复置。)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
将地分管下五砦、新占旧边壕外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奇,乞特赐优赏。”
诏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差遣如故;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相度措置熙河新疆边防利害,仅奏:
“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今拓境益远,
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出。然人情重迁,乞且家选一丁,官给口粮,
团成耕夫使佃官庄。遇成熟日,除粮种外,半入官,半给耕夫,候稍成次第,听
其所便。”从之。
五年三月,赵挺之言:“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余万。郑仅初
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入,凡五庄之入,乃能支一庄之费。盖鄯、湟乃西
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
壤。昔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食赡
足,取于所属之民。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
杀戮窜逐,所存无几。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
之地,又私取其羊马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入于
县官,即湟州资费有余矣。”帝深然之。
翌日,知枢密院张康国入见,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扰动众情;且言蕃
民既刺手背为兵,安可更出租赋。帝因宣谕:“新民不可摇动,兼已令多招弓箭
手矣。”廷之奏:“弓箭手,官给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国法也。若蕃兵,则其旧
俗既输纳供亿之物,出战又人皆为兵,非弓箭手之比。今朝廷所费不赀,经营数
年,得此西蕃之地,若无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馈饷之费皆出于朝廷,何计之
拙也!”帝曰:“已令姚雄经画。”时累诏令雄括空闲地,召人耕垦出课,故深
以挺之所奏为然。挺之又云:“鄯、湟之复,羌人屡叛,溪撦罗撒走降夏国,
夏国纳之,时时寇边,兵不解严而馈运极艰。和籴入粟,鄯州以每石价至七十贯,
湟州五十余贯。盖仓场利于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于请给斛斗,中官获利百倍,
人人皆富。是以上下相蒙,而为朝廷之害。”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以岁计不足,乞以官茶博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
甚博。朝廷谓茶马司本以博马,不可以博籴,于茶马司岁额外,增买川茶两倍茶,
朝廷别出钱二百万给之,令提刑司封桩。又令茶马官程之邵兼领转运使,由是数
岁边用粗足。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屡申以军粮不足为急,乃令会去年抛降钱数
共一千一百万驮,一驮价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所转不可胜计,今年已降拨银、
钱、绢等共九百万,乃令更支两倍茶一百万驮。张康国同进呈,得旨,乃密检元
丰以来茶惟用博马指挥以进。然康国不知两倍茶自非博马之数,而何执中、邓洵
武杂然和之。由是两倍茶更不支给,而鄯、湟兵费不给矣。
七年,诏:“边地广而耕垦未至,膏腴荒闲,刍粟翔踊,岁籴本不赀。昨累
降指挥,令泾原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司措置,召人开垦,以助塞下积粟,为备
边无穷之利。访闻提举弓箭手司与经略司执见不同,措置议论,不务和协。其提
举泾原路弓箭手钱归善可罢。”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言:“自复西宁州,馈给每多,而储积未广,买价数增,
市物随踊,地利不辟,兵籍不敷,盖招置之术失讲,劝利之法未兴也。乞委帅臣、
监司讲求,或募或招,何为而可足弓箭手之数,以期于不阙;或拘或诱,何为而
使蕃部著业而责以耕耘。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尽
充国之利也。”诏:“熙、河、洮、岷前后收复,岁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
得其民而未得其用。地利不辟,兵籍不敷,岁仰朝廷供亿,非持久之道。可令详
究本末,条画来上。”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
自古行师用兵,或骑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劲马奔冲,汉兵惟
强弩掎角。”盖蕃长于马,汉长于弩也。今则不然。西贼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
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润,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有平夏骑兵谓之“铁
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
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
为击刺掩袭之用。此西人步骑之长也。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
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又沿边土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关
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此中国步骑之
利也。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讨继迁,是时马上用弩,遇贼则万弩齐发,贼不能措
手足而遁。又元丰间,刘昌祚等趋灵州,贼众守隘,官军不能进。于是用牌子为
先锋,贼下马临官军,其势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闪烁,振以响环,贼马惊
溃。若遇贼于山林险隘之处,先以牌子贼,次以劲弓强弩与神臂弓射贼先锋,则
矢不虚发,而皆穿心达臆矣。或遇贼于平原广野之间,则马上用弩攒射,可以一
发而尽殪。兼牌子与马上用弩,皆已试之效,不可不讲。前所谓劲马奔冲,强弩
掎角,其利两得之,而贼之步跋子与铁鹞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择其
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斩马刀,别以一将统之,如唐李嗣业用陌刀法。遇铁鹞子冲
突,或掠我阵脚,或践踏我步人,则用斩马刀以进,是取胜之一奇也。
诏枢密院札与诸路经略司。
四年,诏:“西羌久为边患,乍叛乍服,谲诈不常。顷在先朝,使者在廷,
犹或犯境。今植养积岁,屡饥久困,虽誓表已进,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备御于
无事之时,戒不虞于萃聚之际,正在今日。可令陕西、河东路帅臣训练兵伍,除
治军器,缮修楼橹,收积刍粮,常若寇至。不可谓已进誓表,辄或弛怠,堕其奸
谋。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优恤,逃亡者可速招补,贫乏者亦令贷借。将佐偏
裨,如或软懦失职,具名以闻,或寇至失事,并行军法。”
五年二月,诏:“陕西、河东逐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湟、廓、
洮州、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合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至今累
年,旷土尚多,应募人数未广。盖缘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
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即
今夏人通贡,边鄙安静。若不乘此委官往来督责,多方招刺弓箭手垦辟闲田,补
助边计,以宽飞輓之劳,窃虑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
大计。兼提举文臣玩习翰墨,多务安养,罕能冲冒寒暑。可令陕西、河东逐路,
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
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干当公事使臣二员。仍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并
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节,所差官条画以闻。”
八月,枢密院言:“欲将近里弓箭手地,但有争讼侵冒之处,并行打量,庶
几杜绝侵冒之弊。”从之。是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本司体访得沿边州
军逐处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户旧用工开耕之地指射刬夺,其旧佃人遂至失业。且
所出租,仅比佃户五分之一,于公私俱不便。今欲将系官庄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
年者,并不在招置弓箭手请射之限。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
佃户,致有此弊。欲乞应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官田,并先取问佃人,如愿投刺
弓箭手,每出一丁,许依条给见佃田二顷五十亩充人马地,若不愿充弓箭手,及
出丁外尚有请占不尽地土,即拘收入官。”从之。
十一月,边防司奏:“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汉人买田常多,比
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
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间亦可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今相
度欲将汉人置买到蕃部土田愿为弓箭手者,两顷已上刺一名,四顷已上刺两名。
如愿者,依条立定租税输纳。其巧为影占者,重为禁止。”从之。
七年三月,诏:“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广而地利悉归属羌,
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
物,与之贸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战,以固边圉。”
宣和六年七月,诏:“已降处分,陕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伤弓箭手,
内合承袭人,速具保明闻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旧隶帅府,比年始置提
举弓箭手官,务取数多,自以为功。自是选练不精,遂使法制浸坏。欲乞详酌,
罢提举官,以弓箭手复隶帅司,务求以振边声。”诏从之,河东路依此。四月,
枢密院奏:“陕西、河东逐路汉弓箭手自来并给肥饶田,近年以来,多将旧人已
给田分擘,招刺新人。盖缘提举官贪赏欺蔽,务要数多,妄行招刺,无以激劝。
朝廷近已罢提举官,今复隶帅司所辖,况当今边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计,深虑误
事。”诏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及陕西、河东逐路帅臣相度措置,将已分擘弓箭
手田土,依旧改正拨还,所有新招到人别行给地,务要均济。仍仰帅臣严切奉行。
是月,徐处仁又奏,诏并送详议司。
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言:“泾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拣练,徒
有虚名。臣委二将领季一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塞
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益募熟户蕃部以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
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驰逐击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余遇调发,
则人给奉三百,益以刍粮。”诏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枢密院言:“勇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食既优,战马戎械之具
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以劳效赏者凡四补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
速相远,甚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请自今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
三百,泾原路以五百为额。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奉钱千;第二等
以下递减一斗,奉七百至五百。季首阅试于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
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罢之。战有功者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
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
职。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
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
八、借职。即以阙排连者次迁。
元丰三年,诏泾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为额。自是以后,蕃部益众,
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 河北旧有之。熙宁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
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
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每岁之春,长吏就
阅试之。北人劲悍,缓急可用。”从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言:
北边久和,河朔无事。沿边诸郡,军政少驰,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武
艺军装,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
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臣观祖宗以来,沿边要害,屯聚重
兵,止以壮国威而消敌谋,盖所谓先声后实,形格势禁之道耳。若进取深入,交
锋两阵,犹当杂用禁旅。至于平日保境,备御小寇,即须专用极边土人。此古今
不易之论也。
晁错与汉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空虚,其二曰制边县
以备敌国。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
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专务整缉蕃汉熟户、
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
臣。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
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
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敌国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
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其警急,
击鼓,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深
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
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
熙宁六年,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并行废罢。熙宁七年,应两地供输人户,
除元有弓箭社、强壮并义勇之类并依旧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看详上件两次圣
旨,除两地供输村分方许依旧置弓箭社,其余并合废罢。虽有上件指挥,公私相
承,元不废罢,只是令弓箭社两丁以上人户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盗贼,
并皆驱使弓箭社人户用命捉杀。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见弓箭社实为
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劳费失业,今虽名目
俱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
臣窃谓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
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损,而捐躯捍边,器甲鞍马与陕西、河东无异,苦乐
相远,未尽其用。近日霸州文安县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贼惊劫人户,捕盗官吏
拱手相视,无如之何,以验禁军、弓手皆不得力。向使州县逐处皆有弓箭社,人
户致命尽力,则北贼岂敢轻犯边砦,如入无人之境?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
罚,加意拊循其人,辄复拾用庞籍旧奏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
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今已密切取会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
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砦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
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若朝廷以为可行,立法之后,更敕将吏常加
拊循,使三万余人分番昼夜巡逻,盗边小寇来即擒获,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而
事皆循旧,无所改作,敌不疑畏,无由生事,有利无害,较然可见。
奏凡两上,皆不报。
政和六年,诏:“河北路有弓箭社县分,已令解发异等。其逐路县令佐,俟
岁终教阅异等,帅司具优劣之最,各取旨赏罚,以为劝沮。仍具为令。”又高阳
关路安抚司言:“大观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较最优劣,
县令各减展磨勘年有差。”诏依《保甲格》赏罚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
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继下东路令仿西路例招诱。原
立法之意,不过使乡民自愿入社者阅习武备,为御贼之具尔。奈何邀功生事之人,
唯以入社之民众多为功,厚诬朝廷而敛怨于民,督责州县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
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法始行于西路,西
路既已冒受厚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近者东路之奏,数至二十
四万一千七百人,武艺优长者一十一万六千,且云比之西路仅多一倍。陛下灼知
其不然,虽命帅臣与廉访使者核实,彼安肯以实闻乎?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
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不知出入阡陌间劝诱者谁
欤?此其诞谩可知矣。审如所奏,山东之寇,何累月淹时未见殄减哉?则其所奏
二十四万与十一万,殆虚有名,不足以捍贼明矣!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
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烦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于发内库之藏,
转淮甸之粟以振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方将归
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
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
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
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应两路缘弓箭社推
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为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庶几群下
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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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一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乡兵二)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
等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
江南西路枪仗手 蕃兵
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庆历二年,选河北、河东强壮并抄民丁涅手背为之。
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
上番给奉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治平元年,诏陕西除商、虢二州,余悉籍义勇。凡主户三丁选一,六丁选二,
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三十材勇者充,止涅手背。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副
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
而罢。又诏秦州成纪等六县,有税户弓箭手、砦户及四路正充保毅者,家六丁刺
一,九丁刺二;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
义勇。是岁,诏秦、陇、仪、渭、泾、原、邠、宁、环、庆、鄜、延十二州义勇,
遇召集防守,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盖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三
十一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陕西路治平初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熙宁初,枢密使吕公弼请以河北义勇每指挥拣少壮艺精者百人为上等,手背
添刺“上等”字,旌别教阅,及数外艺优者亦籍之,俟有阙则补。从之。十二月,
诏河北义勇,县以岁阅;当阅于州者,宜分番,岁以一番;灾伤当罢者听旨。其
以指挥分番者,大名府五十三为四番,真定、瀛、洺、邢、沧、定、冀、恩、赵、
深、磁、相、博自三十九以及十二并为三番,德、祁、澶、棣、霸、滨、永静、
永宁、怀、卫、乾宁、莫、保、通利自十一以及四并为二番。九指挥已上者再分
本番为三,教始十月,止十二月。六指挥已上者再分本番为二,教始十月,止十
一月,终满一月罢遣。
帝尝问陈升之曰:“侯叔献言义勇上番何如?”王安石曰:“此事似可为,
但少须年岁间议之。”升之曰:“今募兵未已,且养上番义勇,则调度尤不易。”
安石曰:“言募兵之害虽多,及用则患少,以民与兵为两途故也。”十二月,帝
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
石曰:“计每岁募兵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
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不然,无补
也。”帝以为然,曰:“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两府议上
番,或以为一月,或以为一季,且令近戍,文彦博等又言难使远戍,安石辩之甚
力。
是月,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
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
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
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义勇之
兵,总四十二万三千五百人。
三年七月,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帝患密院不肯措置,安
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此在陛下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
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
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召募三
千人。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肄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
俾之番戍,以补土兵阙。诏复问以措置远近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
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
周而复始。诏从之,行之诸路。九月,秦凤经略安抚司言:“保毅人数不曾拣充
义勇,而其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少有正身。乞令保毅军已于丁数内拣刺充
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从之。十月,韩绛乞差著作佐郎吕大忠等赴宣抚司,
以备提举义勇,从之。是月,韩绛言:“今将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为一路,
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一路,陕、解、同、
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府为一路,乾、耀、华、永兴军为一路。逐
年将一州之数分为四番,缘边四路十四州,每年秋冬合用一番屯戍;近里三路十
二州军,即令依此立定番次,未得逐年差发,遇本处阙少正兵,即得勾抽或那往
次边守戍。”从之。十一月,判延州郭逵言:“陕西起发义勇赴缘边战守,今后
并令自赍一月糗粮,折本户税赋。若不能自备,则就所发州军预请口食一月。”
从之。
十二月,司马光上疏曰:
臣以不才,兼领长安一路十州兵民大柄。到官以来,伏见朝廷及宣抚等司指
挥,分义勇作四番,欲令以次于缘边戍守,选诸军骁锐及募闾里恶少以为奇兵,
造干粮、炒饭、布囊、力车以备馈运,悉取岁赐赵秉常之物散给缘边诸路,又竭
内地府库甲兵财物以助之。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副,钱九万贯,
银二万三千两,银碗六千枚,其余细琐之物,不可胜数。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
驱,急于星火。官吏狼狈,下民惊疑,皆云国家将以来春大举六师,长驱深入,
以讨秉常之罪。
臣以疏贱,不得预闻庙堂之议,未知兹事为虚为实。昨者亲承德音,以为方
今边计,惟宜谨严守备。其入寇,则坚壁清野,使之来无所得,兵疲食尽,可以
坐收其弊。臣退而思念,圣谋高远,深得王者怀柔远人之道,实天下之福。及到
关中,乃见凡百处置,皆为出征调度。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谕圣意,以致有此张
皇,将陛下默运神算不令愚贱之臣得闻其实也?臣不胜惶惑,窃为陛下危之。况
关中饥馑,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乃欲轻动
大众,横挑猛兽,此臣之所大惧也。
伏望陛下深鉴安危之机,消之于未萌,杜之于未形。速下明诏抚谕关中之民
以朝廷不为出征之计,其义勇更不分番于缘边戍守,亦不选募奇兵。凡诸调发为
馈运之具者悉令停罢,爱惜内地仓库之储,以备春深赒救饥穷之人。如此,岂惟
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惟陛下裁察。
再言之甚力,于是永兴一路独得免。
四年,诏罢陕西路义勇差役。又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
分番教阅。
五年七月,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是月,帝问王安石
义勇事如何,安石曰:“宜先了河东一路。河东旧制,每年教一月,今令上番巡
检下半月或十日,人情无不悦。又以东兵万人所费钱粮,且取一半或三分之二,
依保甲养恤其人,即人情无不忻愿者。”闰七月,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
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曰:“此非王安礼初议也。”帝曰:
“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
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曰:“义勇非
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
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帝曰:“河东义勇、强壮,已成
次第。今欲遣官修义勇强壮法,又别令人团集保甲如何?”安石曰:“义勇要见
丁数,即须隐括,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差官隐括义勇,又别差官
团集保甲,即一事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帝卒从安石议。彦博请令安石就
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曰:“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
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帝曰:“此大事,须共议乃可。”是月,秦凤路经略
吕公弼乞从本司选差官,自十月初,择诸州上番义勇材武者以为“上义勇”,免
赍送刍粮之役。募养马者为“有马上义勇”,并免其本户支移。从之。
六年九月,诏义勇人员、节级名阙,须因教阅排连迁补。十月,熙河路经略
司言: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诏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
姓壮勇者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之。
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十一月,诏永兴军、河中府、陕、解、同、华、鄜、
延、丹、坊、邠、宁、环、庆、耀十五州军各依元刺义勇外,商、虢州、保安军
并止团成保甲。七年,诏义勇正身不许应募充刺,已应募者召人对替。
八年四月,诏韩琦等,曰:“河朔义勇民兵,置之岁久,耳目已熟,将校甚
整,教习亦良。然团结保甲,一道纷然。义勇旧人十去其七,或拨入保甲,或放
而归农,得增数之虚名,破可用之成法,此又徒起契丹之疑也。”七月,诏应义
勇家人投军后,本户余丁数少,合免义勇,并许投军。十月,诏:“五路义勇每
年赴州教,保甲赴县教,并自十月至次年正月终。义勇不及十指挥、保甲不及十
都者,自十二月起教,各据人数分定番次,教阅一月,不许拆破指挥、都保。其
人数少处,只作一番、两番,不须满所教月分。其年已上番者,止教半月。”十
二月,诏五路义勇并与保丁轮充及检察盗贼,有违犯,依保丁法。
九年正月,诏义勇、保甲逐年遇阅日比试所习武艺,五路每州以二十分为率
取一,分为五等,第一等解发。四月,诏:“河北西路义勇、保甲分三十六番,
随便近村分,于巡检、县尉下上番,半月一替。岁于农闲月,并下番人并令所辖
巡检、县尉择宽广处聚教五日。”是月,兵部言:“旧条,义勇、保甲所习事艺
以十分为率,弓不得过二分,枪刀共不得过二分,余并习弓弩。”诏枪手依旧专
习外,刀牌手令兼习弓弩,仍颁样下五路施行。九月,诏永兴、秦凤等路义勇,
以主户三丁以上充,不拘户等。是年,诸路所管义勇:河北东路三万六千二百一
十八人,河北西路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人,永兴军路八万七千九百七十八人,秦
凤路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人,河东路三千五百九十五人,总二十四万七千五百三十
七人。
元丰二年,中书、枢密院请河北陕西义勇、保甲皆如诸军诵教阅法。从之。
三年,诏五路转运、提举官巡历所至,按阅见教义勇、保甲,不如法者,牒提点
刑狱司施行。四年,蒲宗孟言,乞开封府、五路义勇并改为保甲。自此以次行于
诸路矣。(此后义勇改为义勇保甲,载《保甲篇》。)
陕西护塞 庆历元年,募土人熟山川道路蕃情、善骑射者涅臂充。二百人为
指挥,自备戎械,就乡闾习武技,季一集州阅教。无事放营农,月给盐茗。有警
召集防守,即廪给之,无出本路。
川峡土丁 熙宁七年,经制泸州夷事熊本募土丁五千人,入夷界捕戮水路大
小四十六村,荡平其地二百四十里,募民垦耕,联其夷属以为保甲。元祐二年,
泸南沿边安抚使司言:“请应泸人因边事补授班行,自备土丁子弟在本家地分防
拓之人,更无廪给酬赏。若遇贼,临时取旨。其敢邀功生事,重置于法。”从之。
政和六年,泸南安抚使孙羲叟奏:“边民冒法买夷人田,依法尽拘入官,招
置土丁子弟。见招到二千四百余人,欲令番上。”从之。
宣和四年,诏:“茂州、石泉军旧管土丁子弟,番上守把,不谙射艺。其选
施、黔兵善射者各五十人,分任教习,候精熟日遣回。”
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 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
永四州皆置。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
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砦栅。大率安其风土,则罕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
制狡狯。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
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施之西南,
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其后,荆南、归、陕、鼎、郴、衡、桂
阳亦置。
庆历二年,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诸砦,或
以岁,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指挥使岁给绵袍、月
给食钱,指挥使给食钱,副指挥使给紫大绫绵袍,都头已上率有廪给。
熙宁元年,籍荆湖南、北路义军凡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六年,诸路行
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团与本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
指挥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充保长,以左右节级、
甲头兼充小保长。番上则本铺土丁、弩手、弩团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大
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选差邵州邵阳、武岗、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充土丁、弩手,与免
科役,七年一替。排补将级,不拘替放年,分作两番边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
番,依禁军例教阅武艺及专习木弩。如有私役,并论如《私役禁军敕》。
绍圣二年,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转运、提刑、常平司奏请,邵州管
下缘边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丰六年诏,于五等户轮差,并半年一替。
其上番人如有故,许家人少壮有武艺者代充。”从之。
崇宁二年,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李闳言:“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合
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选差,半年一替;遇上番,
月支钱米;排补阶级,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头,依旧为七阶;分两番部辖,令
邵州给帖。”从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与营田土丁名称重垒,将兵马都钤辖
司招填土丁改为鼎、澧路营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有边警,诏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夔州路义军土丁、壮丁 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分隶边砦,习山川
道路,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其校长之名,随州县补置,所
在不一。职级已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
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
施、黔、思三州义军土丁,总隶都巡检司。施州诸砦有义军指挥使、把截将、
砦将,并土丁总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壮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义
军都指挥使、指挥使、都头、十将、押番、砦将。黔州诸砦有义军正副指挥使、
兵马使、都头、砦将、把截将,并壮丁总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县
有义军指挥使、巡检将、砦将、科理、旁头、把截、部辖将,并壮丁总千四百二
十二人。
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皆州县调补。其户下率有子弟、客丁,
遇有寇警,一切责办主户。巡遏、把截将岁支料盐,袄子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
给,有劳者增之。州县籍土丁子弟并器械之数,使分地戍守。
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
月给盐,有功以次迁,及三年无夷贼警扰,即给正副都头紫小绫绵旋襕一。涪
陵、武龙二县巡遏将,砦一人,以物力户充,免其役。其义军土丁,岁以籍上枢
密院。
广南西路土丁 嘉祐七年,籍税户应常役外五丁点一为之。凡得三万九千八
百人。分队伍行阵,习枪、镖排,冬初集州按阅。后递岁州县迭教,察视兵械。
以防收刈,改用十一月教,一月罢。
熙宁七年,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
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
以上,三取一以为土丁。而旁塞多非四等以上,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
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
阙,请如旧制便。”奏可。
元丰六年,广西经略使熊本言:“宜州土丁七千余人,缓急可用。欲令所属
编排,分作都分,除防盗外,缘边有警,听会合掩捕。”从之。
元符二年,广西察访司言:“桂、宜、融等用土丁缘边防拓,差及单丁,乞
差两丁以上之家。”从之。
广南东路枪手 嘉祐六年,广、惠、梅、潮、循五州以户籍置,三等已上免
身役,四等以下免户役,岁以十月一日集县阅教。治平元年,诏所在遣官按阅,
一月罢,有阙即招补,不足,选本乡有武技者充。
熙宁元年,诏广州枪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岁,会六郡枪手,为指挥四十一,
总一万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广州王靖言:“东路枪手,自至和初立为土丁之
额,农隙肄业一月,乃古者寓兵于农之策也。然训练劝奖之制未备,请比三路义
勇军政教法条上约束。”四年,知封州邓中立请以本路未置枪手州县,如广、惠
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广东驻泊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为保甲,
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以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
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定法以闻。其后,户四等以上,有
三丁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轮一番阅
习,凡三日一试,择其技优者先遣之。七年,诏广南东西路旧枪手、土丁户依河
北、陕西义勇法,三丁选一,余州无枪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广、
惠、循、潮、南恩五郡枪手,请籍主户第四等以上壮丁,毋过旧额一万四千,余
以为保甲。”奏可。
元丰二年,诏: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外接蛮徼,宜
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时又诏虔州枪仗手以千五百,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
枪仗手各以千七百为额。监司以农隙按阅武艺,如广东制。
邕、钦溪洞壮丁 治平二年,广南西路安抚司集左、右两江四十五溪洞知州、
洞将,各占邻迭为救应,仍籍壮丁,补校长,给以旗号。峒以三十人为一甲,置
节级,五甲置都头,十甲置指挥使,五十甲置都指挥使,总四万四千五百人,以
为定额。各置戎械,遇有寇警召集之,二年一阅,察视戎械。有老病并物故名阙,
选少壮者填,三岁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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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熙宁中,王安石言:“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则可渐复,至于二广,尤不可缓。
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南方多死,害于仁政。陛下诚移军职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
豪杰,使趋为兵,则事甚易成。”于是,苏缄请训练二广洞丁。旧制,一岁教两
月。安石曰:“训练之法,当什伍其人,拔其材武之士以为什百之长。自首领以
下,各以禄利劝奖,使自勤于阅习,即事艺可成,部分可立,缓急可用。”六年,
广南西路经略沈起言:“邕州五十一郡峒丁,凡四万五千二百。请行保甲,给戎
械,教阵队。艺出众者,依府界推恩补授。”奏可。
九年,赵禼征交阯,入辞,帝谕以“用峒丁之法,当先诱以实利,然后可以
使人。甘言虚辞,岂能责其效命?比鄜延集教蕃兵,赖卿有以制之,使轻罪可决,
重罪可诛。违西夏则其祸远,违帅臣则其祸速,合于兵法‘畏我不畏敌’之义,
故能责其效命。王师之南,卿宜选募劲兵数千,择枭将领之,以胁诸峒,谕以大
兵将至,从我者有赏,其不从者按族诛之。兵威既振,先胁右江,右江既附,复
胁左江,两江附则诸蛮无不附者。然后以攻交人刘纪巢穴,甚非难也。郭逵性吝
啬,卿宜谕以朝廷兵费无所惜,逵复事崖岸,不通下情,将佐莫敢言者,卿至彼,
以朕语诏之。”
十年,枢密院请:“邕、钦峒丁委经略司提举,同巡检总莅训练之事,一委
分接。岁终上艺优者,与其酋首第受赏。五人为保,五保为队。第为三等:军功
武艺出众为上,蠲其徭役;人材矫捷为中,蠲其科配;余为下。边盗发则酋长相
报,率族众以捍寇。”十二月,诏邕、钦丁壮自备戎械,贫者假以官钱,金鼓旗
帜官给,间岁大阅,毕则敛藏之。
元丰元年,经略司请集两江峒丁为指挥,权补将校。奏可。二年,广西经略
司言:“团结邕、钦峒丁为指挥一百七十五,籍武艺上等一万三千六百七人。”
诏下诸臣献议措置峒丁事,付曾布参酌损益,创为规画,务令详尽,便于施行。
布乃请令镇砦监押、砦主同管辖兵甲使臣与巡检等,分定州峒总制,立赏罚惩劝。
增置都巡检使两员,分提举。及增首领丁壮,岁阅之,以武艺绝伦者闻,量材补
授。诏增都巡检使二员,余下熊本择其可者施行之。
五年,诏:“广南保甲如戎、泸故事,自置裹头无刃枪、竹标排、木弓刀、
蒿矢等习武技,遇捕盗则官给器械。
六年,诏枢密承旨司讲议广西峒丁如开封府界保甲集教、团教法。是年,提
点广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苦瘴疠,请量留兵更戍,余用峒丁,以季月番上,
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度之,彦先等言:“若尽以代正兵,恐妨农。请计戍兵
三之一代以峒丁,季轮二千赴邕州肄习武事。”从之。
大观二年,诏:“熙宁团集左、右江峒丁十余万众,自广以西赖以防守。今
又二十万众来归。已令张庄依左、右江例相度闻奏。尚虑有司不知先务,措置灭
裂,今条画行下其所修法,入熙河兰湟、秦凤路敕遵行之。”
福建路枪仗手 元丰元年,转运使蹇周辅言:“廖恩为盗,以枪仗手捕杀,
乃有冒枪仗手之名,乘贼势惊扰村落,患有甚于廖恩者。”诏犯者特加刺配。周
辅请额定枪仗手人数,岁集阅之。下其章兵部。兵部请依保甲法编排,罢旧法,
以隶提刑司。居相近者五人为小保,保有长,五小保为一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
副保正。具教阅、捕盗贼、食直等令颁焉。总一万二百人有奇,以岁之农隙,部
使者分阅,依弓手法赏之。二年,立法,听自置兵械寄于官,遇捕盗乃给,数外
置者从私有法。
元祐元年,御史上官均言:“福建路往年因寇盗召募枪手,多至数百人,少
不下一二百人。每岁监司亲至按试犒赏,比至阅视,其老弱不闲武技者十七八。
监司所至,多先期呼集。既至,往往代名充数,冒受支赏,徒有呼集之劳,而无
校试之实。欲乞重行考核,不必充满旧数,庶几得实。”
靖康元年,臣僚言:“天下步兵之精,无如福建路枪仗手,出入轻捷,驭得
其术,一可当十。乞选官前去召募。”从之。
江南西路枪仗手 熙宁七年,诏籍虔、汀、漳三州乡丁、枪手等,以制置盗
贼司言三州壤界岭外,民喜贩盐且为盗,非土人不能制故也。
元丰二年,诏虔州枪仗手千五百三十六人,抚州、建昌军乡丁、关军、枪仗
手各千七百七十八人为定额。每岁农隙,轮监司、提举司官案阅武艺,以备奸盗。
从前江西转运副使蒋之奇请也。
宣和三年,兵部言:“近因江西漕臣谓本路枪仗手,元丰七年以八千三十五
人为额,至元祐中减罢七千一百四十二人,元符间虽尝增立人数,比之元额犹减
其七。乞诏诸路监司、帅臣并遵熙宁旧制补足元额。”从之。
蕃兵者,具籍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也。西北边羌戎,种落不
相统一,保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陕西则秦凤、泾原、环庆、鄜延,河东
则石、隰、麟、府。其大首领为都军主,百帐以上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都虞
候、指挥使、副兵马使,以功次补者为刺史、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使、承制、
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检者,奉同正员,月添支钱十五千,米面傔马
有差。刺史、诸卫将军请给,同蕃官例。首领补军职者,月奉钱自三千至三百,
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
康定初,赵元昊反,先破金明砦,杀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溃,乃破塞门、安
远砦,围延州。二年,陕西体量安抚使王尧臣言:“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
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其后,守将失于
抚驭,浸成骄黠。自元昊反,镇戎军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扰,近界熟户亦遭杀掠。
蕃族之情,最重酬赛,因其衅隙而激怒之,可复得其用。请遣人募首领愿效用者,
籍姓名及士马之数。数及千人,听自推有谋勇者授班行及巡检职名,使将领出境。
破荡生户所获财畜,官勿检核。得首级及伤者给赏,仍依本族职名迁补增奉。”
诏如所请。
庆历二年,知青涧城种世衡奏:募蕃兵五千,涅右手虎口为“忠勇”字,隶
折马山族。言者因请募熟户,给以禁军廪赐使戍边。悉罢正兵。下四路安抚使仪,
环庆路范仲淹言:“熟户恋土田,护老弱、牛羊,遇贼力战,可以藩蔽汉户,而
不可倚为正兵。大率蕃情黠诈,畏强凌弱,常有以制之则服从可用,如倚为正兵
必至骄蹇。又今蕃部都虞候至副兵马使奉钱止七百,悉无衣廪,若长行遽得禁兵
奉给,则蕃官必生徼望。况岁罕见敌,何用长与廪给?且钱入熟户,蕃部资市羊
马、青盐转入河西,亦非策也。若遇有警,旋以金帛募勇猛,为便。”议遂格。
治平二年,诏陕西四路驻泊钤辖秦凤梁寔、泾原李若愚、环庆王昭明、鄜延
韩则顺各管勾本路蕃部,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则老弱各有保存之所。
仍谕寔等往来蕃帐,受其牒诉,伸其屈抑,察其反侧者羁縻之,勿令猜阻以萌衅
隙。实等至蕃部召首领,称诏犒劳,赍以金帛;籍城砦兵马,计族望大小,分队
伍,给旗帜,使各缮堡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仍约: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
以军法从事。自治平四年以后,蕃部族帐益多,而抚御团结之制益密,故别附于
其后云:
秦凤路:砦十三,强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三阳
砦,十八门、三十四大部族、四十三姓、一百八十族,总兵马三千四百六十七。
陇城砦,五门、五大部族、三十四小族、三十四姓,总兵马二千五十四。 弓
门砦,三大门、十七部族、十七姓、十七小族,总兵马一千七百四。 治坊砦,
二大门、二大部族、九姓、九小部族,总兵马三百六十。 穰砦,二大门、
二大部族、十一姓、十一小族,总兵马一千八百。 静戎砦,门三,计大部族十、
六姓、十六小族,总兵马六百二十五。 定西砦,四门、四大部族、十六姓、二
十八族,总兵马六百。 伏羌砦,二门、二大部族、三十二姓、三十三小部族,
总兵马一千九百九十二。 安远砦,二十三门、二十三大部族、一百二十六姓、
一百二十六小族,总兵马五千三百五十。 来远砦,八门、八大部族、十九姓、
十九小族,总兵马一千五百七十四。 宁远砦,四门、四大部族、三十六姓、三
十六小族,总兵马七千四百八十。 古渭砦,一百七十二门、一百七十一姓、十
二大部族、一万六千九百七十小帐,兵七千七百、马一千四百九十。)
鄜延路:军、城、堡、砦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
二,强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十。(永平砦,东路都巡检所领八族,兵一
千七百五十四、马四百九。 青涧城,二族,兵四千五百十、马七百三十四。
陇安砦,鬼魁等九族,兵五百九十九、马一百二十九。 西路德靖砦,同都巡检
所领揭家等八族,兵一千一百一十四、马一百五十。 安定堡,东路都巡检所领
十六族,兵一千九百八十九、马四百六十。 保安军,两族,兵三百六十一、马
五十。 德靖砦,西路同都巡检所领二十族,兵七千八百五、马八百七十七。又
小胡等十九族,兵六千九百五十六、马七百二十五。 保安军,北都巡检所领厥
七等九族,兵一千四百四十一、马一百六十七。 园林堡,两族,兵八百二十二、
马九十三。 肃戎军,卞移等八族,兵七百四十八、马一百二十三。)
泾原路:镇、砦、城、堡二十一,强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
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新城镇,四族,总兵马三百四十一,为十
六队。 截原砦,六族,总兵马五百九十六,为六甲二十队。 平安砦,十一族,
总兵马二千三百八十四,为十甲四十六队。 开边砦,十八族,总兵马一千二百
五十四,为九甲四十四队。 新门砦,十二族,总兵马一千七十三,为三甲二十
八队。 西壕砦,三族,总兵马四百五十四,为四甲二十队。柳泉镇,十二族,
总兵马九百八十六,为七甲三十一队。 绥宁、海宁砦,四族,总兵马七百八十
八,为四十甲三十二队。 靖安砦,四族,总兵马一千九百八十二,为四甲五十
九队。 瓦亭砦,四族,总兵马五百九十一,为四甲十九队。 安国镇,五族,
总兵马六百三十四,为五甲二十二队。 耀武镇,一族,总兵马三十二,为一队。
新砦,两族,总兵马一百九。 东山砦,四族,总兵马二百二,为四甲九队。
彭阳城,三族,总兵马一百八十四,为六甲十二队。 德顺军,强人三千六百
七十六,壮马二千四百八十五,为三十六甲一百三十五队。本军二十一族,总兵
马二千五百二,为三十六队。 隆德砦,七族,总兵马二百五十六,为一十七甲
十九队。 静边砦,二十四族,总兵马一千八百七,为三十六队。 水洛城,十
九族,总兵马一千三百五十四,为十九甲三十八队。 通边砦,五族,总兵马一
百七十六,为三队。)
环庆路:镇、砦二十八,强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
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安塞砦,四族,强人三百五十一,壮马三十,为十六队。
洪德砦,二族,强人二百七十三,壮马五十三,为十队。 肃远砦,三族,强
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壮马二百六十三,为六十队。 乌仑砦,一族,强人六百八
十四,壮马一百一十八,为二十六队。 永和砦,旁家一族计六标,强人一千二
百五十五,壮马二百二,为四十四队。 平远砦,六族,强人五百四十,壮马八
十七,为二十七队。 安远砦,六族,强人七百四十八,壮马一百一十六,为三
十队。 合道镇,十四族,强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壮马一百八十三,为五十七队。
木波镇,十四族,强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壮马一百九十五,为六十一队。 石
昌镇,二族,强人四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四,为十七队。 马领镇,四族,强人
一千一十六,壮马八十,为二十四队。 团堡砦,二族,强人一千二十二,壮马
一百十一,为二十四队。 荔原堡,十三族,强人二千二百二十一,壮马三百九
十四,为八十二队。 大顺城,二十三族,强人三千四百九十一,壮马三百十四,
为一百四十一队。 柔远砦,十二族,强人三千三百八十一,壮马一千,为九十
队。 东谷砦,十六族,强人四百五十九,壮马五十六,为十四队。 西谷砦,
十族,强人一千七百九十四,壮马一百四十,为六十五队。 淮安镇,二十七族,
强人四千三百六十八,壮马三百二十一,为一百七十队。 平戎镇,八族,强人
一千八十五,壮马一百七十一,为四十一队。 五交镇,十族,强人一千一百七,
壮马七十三,为四十九队。 合水镇,四族,强人六百三十一,壮马九十五,为
二十四队。 凤川镇,二十三族,强人八百七十五,壮马一百四十三,为二十队。
华池镇,三族,强人二百六十二,壮马三十八,为十二队。 业乐镇,十七族,
强人一千一百七十二,壮马六十四,为四十六队。 府城砦,一族,强人二百三
十三,壮马五,为七队。)
治平四年,郭逵言:“秦州青鸡川蕃部愿献地,请于川南牟谷口置城堡,募
弓箭手,以通秦州、德顺二州之援,断贼入寇之路,”闰三月,收原州九砦蕃官
三百八十一人,总二百二十九族,七千七百三十六帐,蕃兵万人,马千匹。是岁,
罢四路内臣主蕃部者,选逐路升朝使臣谙练蕃情者为之。
熙宁元年,议者谓:
熟羌乃唐设三使所统之党项也。自西夏不臣,种落叛散,分寓南北。为首领
者父死子继,兄死弟袭,家无正亲,则又推其旁属之强者以为族首,多或数百,
虽族首年幼,第其本门中妇女之令亦皆信服,故国家因其俗以为法。其大首领,
上自刺史,下至殿侍,并补本族巡检,次首领补军主、指挥使,下至十将,第受
廪给。岁久,主客族帐,混淆莫纪。康定中,尝遣蒋偕籍之。今逾三十年,主家
或以累降失其先职族首名品,而客户或以功为使臣,军班超处主家之上。军兴调
发,有司惟视职名,使号令其部曲,而众心以非主家,莫肯为用。
请自今蕃官身殁,秩高者子孙如例降等以为本族巡检,其旁边能捍贼者给奉,
远边者如旧限以岁月;其已降等或三班差使、殿侍身殁无等可降者,子孙不降,
充军主、指挥使者即以为殿侍。如此,则本族蕃官名品常在。或其部曲立功当任
官者,非正亲毋得为本族巡检,止增其奉;其军主至十将,祖、父有族帐兵骑者,
子孙即承其旧,限年受廪给;能自立功者不用此令。如此,则熟羌之心皆知异日
子孙不失旧职,世为我用矣。
枢密院乃会河东路,蕃部承袭不降资;秦凤路降两资,泾原路蕃官告老以门
内人承代亦不降资,鄜延、环庆路蕃官使臣比类授职。蕃官副兵马使以上元无奏
到之人,诏鄜延、环庆路蕃官本族首领子孙当继袭者,若都军主以下之子孙勿降,
殿侍并差使、殿侍之子孙充都军主,借职、奉职之子孙充殿侍,侍禁、殿直之子
孙充差使、殿侍、供奉官之子孙补借职,承制以下子孙补奉职;其诸司副使以上
子孙合继袭者,视汉官遗表加恩二等。奏可。
二月,知青涧城刘怤言:“所隶归明号箭手八指挥,凡三千四百余人、马九
百匹,连岁不登,愿以丹州储粮振恤。”诏下其章转运司行之。
二年,郭逵奏:“蕃兵必得人以统领之。若专迫以严刑,彼必散走山谷,正
兵反受其弊。当设六术以用之:曰远斥堠,曰择地利,曰从其所长,曰舍其所短,
曰利诱其心,曰战助其力。此用蕃兵法也。”诏从之。
三年,宣抚使韩绛言:“亲奉德音,以蕃部子孙承袭者多幼弱,不能统众,
宜选其族人为众信伏者代领其事。圣算深远,真得御边之要。请下诸路帅臣以诏
从事。”
四年,诏:“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补职,或由殿侍迁差使及十二年,尝充巡
检或管干本族公事,或为蕃官指挥,或尝备守御之任者,总管司以闻,特与迁改。”
五年,王韶招纳沿边蕃部,自洮、河、武胜军以西,至兰州、马衔山、洮、
岷、宕、叠等州,凡补蕃官、首领九百三十二人,首领给飧钱、蕃官给奉者四百
七十二人,月计费钱四百八十余缗,得正兵三万,族帐数千。
六年,帝谓辅臣曰:“洮西香子城之战,官军贪功,有斩巴毡角部蕃兵以效
级者,人极嗟愤。昔李靖分汉蕃兵各为一队,无用众于纷乱。”王安石进曰:
“李靖非素拊循蕃部者也,故其教兵当如此。今熙河蕃部既为我用,则当稍以汉
法治之,使久而与汉兵如一。武王用微、卢、彭、濮人,但为一法。今宜令蕃兵
稍与汉同,与蕃贼异,必先录用其豪杰,渐以化之。此用夏变夷之术也。”帝乃
诏王韶议其法。
帝曰:“岷、河蕃部族帐甚众,傥抚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亦所谓以
蛮夷攻蛮夷者也。陕西极塞,傥会合训练,为用兵之势以忾敌人,彼必随而聚兵
以应我。频年如此,自致困弊。兵法所谓‘佚能劳之’者也。”安石对曰:“朝
廷当先为不可胜,聚粮积财,选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赏,收其豪杰,赐之
坚甲利兵,以激其气,使人人皆有趋赴之志,待我体强力充,鼓行而西,将无不
可者。”冯京、王珪曰:“傥如圣策,多方以误之,彼既疲于点集,而我无攻取
之实,久之必不我应。因尔举兵,若蹈无人之境矣。”帝曰:“此正晋人取吴之
策也。夫欲经营四夷,宜无先于此矣。”帝尝谓:“蕃部未尝用兵,恐以虚名内
附,临事不可使。”安石对曰:“刚克柔克,所用有宜。王韶以为先以恩信结纳
其人,有强梗不服者,乃以杀伐加之。大抵蕃部之情,视西夏与中国强弱为向背。
若中国形势强,附中国为利,即不假杀伐,自当坚附。矧蕃部之俗,既宗贵种,
又附强国,今用木征贵种等三人,又稍以恩信收蕃部,则中国形势愈强,恐不假
杀伐,而所附蕃部自可制使。”帝以为然。是时,王韶拓熙河地千二百里,招附
三十余万口。安石奏曰:“今以三十万之众,渐推文法,当即变其夷俗。然韶所
募勇敢士九百余人,耕田百顷,坊三十余所。蕃部既得为汉,而其俗又贱土贵货,
汉人得以货与蕃部易田,蕃人得货,两得所欲,而田畴垦,货殖通,蕃汉为一,
其势易以调御。请令韶如诸路以钱借助收息,又捐百余万缗养马于蕃部,且什伍
其人,奖劝以武艺,使其人民富足,士马强盛,奋而使之,则所向可以有功。今
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唯我所御而已。”
七年,韶言:“讨平河州叛蕃,辟土甚广,已置弓箭手,又以其余地募蕃兵
弓箭手,每砦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以次蕃官二
百亩,大蕃官三百亩,仍募汉弓箭手为队长,稍众则补将校,暨蕃官同主部族之
事。其蕃弓箭手并刺‘蕃兵’字于左耳,以防汉兵之盗杀而效首者。”诏如其请。
十一月,王中正团结熙河界洮、河以西蕃部,得正兵三千八十六人,正、副队将
六十人,供赡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人。
八年五月,诏李承之参定蕃兵法。十一月,诏:“选陕西蕃兵丁壮户,九丁
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过五
丁。每十人置十将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二百
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五百人又加指挥使一、
副兵马使一,过五百人,每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即一族三十人已上亦置
副兵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月受奉,仍增给钱,指挥使一千五百至十将
有差。”
十年,枢密院言:“陕西、河东议立团结蕃部法,欲如所奏。”上手诏曰:
“夏人所恃以强国者,山界部落数万之众尔。按其地志,朝廷已据有其半。彼用
之则并小凌大,所向如欲。在我则徒能含抚豢养,未尝得其死力,岂惟不能用之,
又恐其为患也。故小有悖戾,有司惟能以利说解之,上下相习畏惮,任其纵散,
久失部勒。其近降之法,固未可信其必行,然以理言之,彼此均有其人,而利害
辽远。今苟循边人,众知其说,止于旧法聊改一二,则收功疑亦不异往日。徒为
纷纷,无补于事。可再下吕惠卿参详以闻。”
元丰六年,诏:“蕃官虽至大使,犹处汉官小使臣之下。朝廷赏功增秩,以
为激劝,乃尔卑抑,则孰知迁官之荣?宜定蕃汉官序位。”后河东经略司言:
“蕃官部堡塞兵出战,尝以汉官驱策,恐不当与汉官序位。”而兵部请蕃汉非统
辖者乃令序官,奏可。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言:“治蕃兵,置将领,法贵
简而易行,详而难犯。臣今酌蕃情立法,凡熙河兰会五郡,各置都同总领蕃兵将
二人;本州诸部族出战,蕃兵及供赡人马各置管押蕃兵使臣十人。五郡蕃兵自为
一将,出战则以正兵继之,旗帜同色。蕃兵以技艺功劳第为四等,蕃官首领推迁
如之。”八月,宪又言:“汉蕃兵骑杂为一军,语言不通,居处饮食悉不便利。
昔李靖以蕃落自为一法,臣近以蕃兵自为一将,厘汉、蕃为两军,相参号令,军
事惟所使焉。”
七年,泸南缘边安抚司言:“罗始党生界八姓,各愿依七姓、十九姓刺充义
军,团结为三十一指挥,凡一万五千六百六十人。”从之。
元祐元年,臣僚言:“泾原路蕃兵人马凡众,遇临敌与正兵错杂,非便。”
诏下其章四路都总管详议,环庆范纯粹言:“汉、蕃兵马诚不可杂用,宜于逐将
各选廉勇晓蕃情者一员专充蕃将,令于平日钤束训练,遇有调发,即令部领为便。”
又言:“顷兵部议乞蕃、汉官非相统辖者,并依官序相压;其城砦等管辖蕃官,
即依旧在本辖汉官之下。诏从其请。且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
所以尊中国,制远人也。行之既久,忽然更制,便与不相统辖之官依品序位,即
边上使臣及京职官当在蕃官之下十有八九,非人情所能堪。蕃部凶骄,岂可辄启?
宜悉依旧制,并序汉官之下。”从之。
元符二年三月,泾原经略司言:“乞将东西路蕃兵将废罢,仍于顺便城砦隶
属逐将统领,与汉兵相兼差使。”秦凤路如之。四月,环庆路经略安抚司言:
“新筑定边城有西夏来投蕃部甚众,欲自今将归顺之人,就新城收管给田,仍乞
选置总领蕃兵正、副二员。”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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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二 志第一百四十五

◎兵六(乡兵三)
○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
保任。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
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
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
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凡
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
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
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
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
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
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岁农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
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骑射校其用马,有余艺而愿试者听。第一等保明以闻,
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本户
无可免,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第三、第四等视此有差。艺未精愿
候阅试,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听。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
无扰,劝诱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少,所隶官以闻,其
恩视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阙,选大保长充。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强
率妨务者,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仗、徒、编管、配
隶,告者次第赏之,命官犯者除名。时虽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
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
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
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
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
留厢界给使,余兵悉罢。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
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
肄习则出契。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毋上番。余
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后惟全、
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
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
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
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
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或中选人多,则
择武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
犯杖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累及三
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
保正之解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
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
将,并赐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初,保甲隶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
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于枢密院。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
甲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
上之,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
正、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
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
教头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
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
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
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
日一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
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
以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作能者,
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
于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赐金帛有
差。迁谘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
便行府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更稽延日月,必
致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
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
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
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
以近臣挟内侍往给赏钱,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为序,率五六岁一遍,
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岁。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间,讲劝宜不可后,
诏赐缗钱十五万。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
(熙宁九年之数。)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为不便,而安石主议甚力,帝卒从之。今悉著
其论难,使来者考焉。
帝尝论租庸调法而善之,安石对曰:“此法近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
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顾难速成尔。”及帝再问,则曰:“人主诚能知天下
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
利者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
成法。使人主诚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人
之不避?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多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谓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则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
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
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
乐,若更殴之就敌,使被杀戮,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安石曰:“挽强而力有不足,则
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
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闾豪杰以
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吏以上者。移
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
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
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帝以为然。
时有欲以义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为置义勇、弓手,渐可以省正兵。安石曰:
“诚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适足以伤农。”富弼亦论京西弓手非便。安石曰:
“揆文教,奋武卫,先王所以待远迩者固不同。今处置江、淮与三边,事当有异。”
帝又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
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择不精,缓急或阙事。安石则曰:“精训练募
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
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
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
在专用其民而已。”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圉又不可悉减。”
安石曰:“今更减兵,即诚无以待急缓;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谓傥不
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
反不足待四方。”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
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
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
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虞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
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
立条制,以渐推行。”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安石曰:“前代征流求,
讨党项,岂非府兵乎?”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
相半,可恃以战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
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
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安
石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水法诚当变革。”帝曰:“密
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
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开封鞫保户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帝恐其贫乏,难于出备。安石曰:“民贫
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
不知百姓何故至于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
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亦不
为过。第陛下优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
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
岂无卖易衣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谓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
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帝曰:
“赏钱人所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何决坏民产,民不怨;
决河以坏民产,则怨矣。”
帝尝批:“陈留县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
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当青黄不接之际,贫下
客丁安能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自办钱粮起铺屋。每保置鼓,遇贼
声击,民居远近不一,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
费钱不少。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盗贼,余无得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
弓箭,加以传惑徙之戍边,是以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安石进呈不行。
帝谓安石:“保甲诚有斩指者,此事宜缓而密。”安石曰:“日力可惜。”
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却沮事。”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权知开封府
韩维等言:“诸县团结保甲,乡民惊扰。祥符等县已毕,其余县乞候农闲排定。”
时府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安石辨说甚力。时曾孝宽为府界提点,榜
募告捕扇惑保甲者虽甚严,有匿名书封丘郭门者,于是诏重赏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
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
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扇惑。
比闻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师亦止有二十许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而被扇
惑者才二十许人,不可谓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
联十数万人为保甲,又待其应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
捕盗,若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且为天下者,如
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官置吏也?今辅郡保甲,宜先遣官谕
上旨,后以法推行之。”帝曰:“然。”
一日,帝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安石曰:“此事得
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
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
为便。则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
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
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骄志,且省财费,
此宗社长久之计。”
帝谓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难成,不如便团结成指挥,以使臣管辖。安石曰:
“陛下诚能果断,不恤人言,即便团结指挥,亦无所妨。然指挥是虚名,五百人
为一保,缓急可唤集,虽不名为指挥,与指挥使无异,乃是实事。幸不至大急,
即免令人骇扰而事集为上策。”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
大保长?”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
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
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而已。此乃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
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
强也。征伐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
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安石又奏:“义勇须三丁以上,请如府界,两丁以上尽籍之。三丁即出戍,
诱以厚利;而两丁即止令于巡检上番,如府界法。大略不过如此。当遣人与经略、
转运司及诸州长吏议之,及访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帝曰:“河东修
义勇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安石对曰:“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
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分为两事,
恐民不能无扰。”或曰:“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否?”安石曰:“俟其习熟,然
后上番。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今为募兵
者,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
民兵可用。”冯京曰:“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安石曰:“太祖时接五代,
百姓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
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帝曰:“兵之
强弱在人。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强。”安石曰:“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强梁
之人。”文彦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安石曰:“以兵强天下者
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张皇六师,
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尔。”帝卒从安石议。
帝曰:“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安石曰:“当减募兵之费以
供之。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帝曰:“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
本之势,未可悉减。”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今京师募兵,
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
愿早训练民兵。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又为上言:“今河北义勇虽十八万,
然所可奖慰者不过酋豪百数十人而已。此府兵之遗意也。”帝以为然,令议其法。
枢密院传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虑大促无以精武事,其以一月为一番。
安石奏曰:“今保甲十日一番,计一年余八月当番,若须一月,即番愈疏。又昨
与百姓约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为人扇惑。宜俟其习熟,徐议其更番。且今
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臣愚,愿以数年,其
艺非特胜义勇,当必胜正兵。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曰: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
多,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
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今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
教之战阵,是农民半为兵也。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
四时,每五日一教。特置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关预。每一丁教阅,
一丁供送,虽云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
留之,是三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国家
承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
叹息,以为不祥。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又巡检、指使按
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
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
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
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
土。而乡村之民,但苦劳役,不感恩泽。农民之劳既如披,国家之费又如此,终
何所用哉?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
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中国之民,大半
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
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岂不误
国事乎?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主簿兼县尉,但主草
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而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
办,何暇逐捕盗贼哉?又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然则设保
甲、保马本以除盗,乃更资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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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
官吏。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猖炽已如此,
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
之患,可胜言哉!此非小事,不可以忽。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
也;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
谋国如此,果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开拓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近
者登极赦书有云:“应缘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
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勿令骚扰。”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才,休息生
民,中外之人孰不归戴?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或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
保甲犹存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
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除出贼地分,更不立三
限科校,但令捕贼给赏。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
或补班行,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然后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
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
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
者,即令冲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荫田。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一
县之中,其壮勇者既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
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严行典宪。若召募不足,且即于乡村户上依旧
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逐捕盗贼,
并乞依祖宗旧法。
五月,以光为门下侍郎。光欲复申前说,以为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
是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欲复上前奏,先是进呈,乞罢团教。诏府界、
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旧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
排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后六日,光再上
奏,极其恳切,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已得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
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而近日指挥虽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则所以为
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犹在,陛下所不知也。此皆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辨
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病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非至诚为国家去大害、
复大利,以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者也。此忠义之良心所以犹抑,奸邪之素计
所以尚存。天下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
是难致。臣愿陛下奋然独断,如听政之初行数事,则天下之大体无亏,陛下高枕
而卧矣。”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
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
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月之并教,甚大惠也。然其司尚
存,其患终在。今以臣之所见者为陛下言,不敢隐其实以欺朝廷,亦不敢饰其事
以罔成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
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
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
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方耕方耘而罢,方干
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
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司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
长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
创袍、市巾、买弓、绦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
缉架、僦椅卓、围典纸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缗、纳秸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
胜数。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都副两保正、
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
市,饮食之责望。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
捶辱之无所不至。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
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
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
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
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
逃,则其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
路,哀诉于公庭。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
至于毙,谁复敢言?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或因官
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此皆提举官吏
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
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而不闻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为法也。夫缘情以
推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此自然之理也。兽穷则搏,
人穷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
豪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比者保丁执指
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
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激之至深,安知其发有
不甚于此者?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而图安静。
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
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
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
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庶使百姓得以优游治生,无终年
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
易而有功哉?惟陛下深计远虑,断在必行,以省多事,以为生灵安乐之惠,以为
国家安静之福。
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及罢提举教阅,及每岁分保甲为两番,于十一、
十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止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
便。并从之。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
官,仍立禁约。”闰二月,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
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三月,王岩叟劾狄谘、刘定奸赃状。御史孙升亦言:
“刘定上挟章惇之奸党,下附狄谘之庸材,大肆凭陵,公行恐喝,故真定获鹿之
变起于后,澶、滑之盗作于前,愿早正其罪。”于是谘、定皆罢,与在外宫观。
十一月,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
免教。从殿中侍御史吕陶之请也。
绍圣二年七月,帝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曰:“义勇,自祖宗以来旧法。
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
路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
始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
赏赉率取诸封桩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祐驰废,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曾布言:“保
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砦,调发未已,河北连年水灾,流民未复,
以此未可督责训练。”帝曰:“府界岂不可先行?”布曰:“熙宁中教保甲,臣
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章惇即曰:“多得班行。”布曰:
“止是得殿侍、军将,然俱更差充巡检司指挥。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
欣然趋赴。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知县、巡检
又皆得转官或减年。以此,上下皆踊跃自效。然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
极精密,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其后
乃令上番。”帝曰:“且与先是府界检举施行。”蔡卞曰:“于先朝法中稍加裁
损,无不可之理。”布以为甚便,容检寻文字进呈。
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是日,布进呈畿内
保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已十
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行,则人不至于惊扰。”帝曰:“固当以
渐行之。”布曰:“圣谕如此,尽之矣。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丁存
者无几,以未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熙宁中,施
行亦有渐。容臣讲求施行次第。”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乃云:“熙宁初,
人未知保甲之法。今耳目已习熟,自不同矣。”布不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
百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是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
其月教指挥勿行。
五年,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并兼提刑,
其见专提举保甲文臣并罢。是月,诏京畿差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兼提刑,仍差文
臣提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虽号
五十日,其间有能勤习弓弩该赏者首先拍放。一岁之中,在场阅教,远者不过二
十七日,近者止于十八日而已。若秋稼灾伤,则免当年聚教。如武艺稍能精熟,
则有激赏之法。斗力出等,则免户下春夫、科配;最高强者,则解发引见,试艺
命官。行之累年,人皆乐从。惟京东、西虽有团成保甲之名,未尝训以武事,虑
其间亦有人材甚众,能习武艺,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欲依三路保甲编修点择条
约。”从之。八月,枢密院言:“诸路团成保甲者六十一万余人,悉皆乐从无扰。
其京东、西路提举官任谅已转一官,直秘阁。其朝议大夫已上与转行,武臣武功
大夫特与转遥郡刺史,余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诏提举保甲督察州县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岁以改正多
寡为殿最。二年,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
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
爱,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
送所属。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
奇邪寇盗,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
役使又不以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
率骚扰不一,遂使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
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
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
遇有盗贼,画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
专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
下僚,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
得专一。”从之。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
从。金兵薄城,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
为之。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
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紥。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
余并放散。)
义兵(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
号曰义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
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
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绍兴中,诏依嘉祐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
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
遣。绍兴中,罢之。)
保胜(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
罢之。)
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
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
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
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
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
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
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
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
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
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
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
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
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
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
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
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
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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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三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召募之制 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
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
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或募土人就所在团
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
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当其无事时,虽
不无爵赏衣廪之费,一有征讨,则以之力战斗,给漕輓,而天下犷悍失职之徒,
皆为良民之卫矣。
初,太祖拣军中强勇者号兵样,分送诸道,令如样招募。后更为木梃,差以
尺寸高下,谓之等长杖,委长吏、都监度人材取之。当部送阙者,军头司覆验,
引对便坐,分隶诸军。
真宗祥符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阙下,及
等者隶次军。
仁宗天圣元年,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者刺
“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又诏益、利、梓、
夔路岁募民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效忠、川忠节。于是远方健勇失
业之民,悉有所归。
庆历七年,诸路募厢军及五尺七寸已上者,部送阙下,试补禁卫。
至和元年,河北、河东、陕西募就粮兵,骑以四百人、步以五百人为一营。
嘉祐二年复定等仗,自上四军至武肃、忠靖皆五尺已上,差以寸分而视其奉
钱:一千者以五尺八寸、七寸、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
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
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
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
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
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
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
军、搭材之类,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
京、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
帛。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
陈升之、吕公弼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
可多减。乃命彦博等详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
滕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
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
之患。欲于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
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
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
擢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川、荔川、闾川砦,
通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
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
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
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
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
水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
州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
役一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
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
置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
钱千。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
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
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
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
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
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
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
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
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
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
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
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
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
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
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
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亶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
徭,每州无过七百人。缘徭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
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
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
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
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
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
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
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
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
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
南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
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
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
令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
及四分以下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
信安军招填数足,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
等样,虚费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著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
指挥,更招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于台州
招置不系将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从之。三月,臣僚言:“窃闻道路汹
汹相怖,云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
啮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
‘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事骇见闻。
今国家闲暇,必欲招填禁旅,当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
矣。捉人于途,实亏国体,流闻四方,传播远迩,殊为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
弭疑畏。”时宝箓宫道士张继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闻,手诏提刑司根治。
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太遽,诸营弗戢,人用大骇。幸
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悦服。其已被刺涅而非愿者,颇亦改正,尚有经官求免而
未得者。辇毂若此,况其远乎?窃闻小人假借声势,因缘夺攘,所在多有,若或
哀鸣得脱,其家已空。今往来犹怀畏避。伏望圣明特赐戒敕,应在外招军去处,
毋得横滥。”从之。
七年,减掖庭用度,减侍从官以上月廪,罢诸兼局,有司据所得数拨充诸路
籴本及募兵赏军之用。
钦宗即位,诏守令募州县乡村土豪为队长,各自募其亲识乡里以行。及五十
人以上先与进义副尉,三百人以上与承信郎,募文武官习武勇者为统领。行日,
所发州军授以器甲,人给粮半月,地里远者,所至州县接续批支。京畿辅郡兵马
制置使司言:“诸路召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三千,赴本司试验给据讫,支散
银绢激赏。若监司、知通、令佐并应有官人,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
以上者,乞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或监司、郡守、州县官以下应缘军期事
件,稍有稽缓,并依军法。”从之。
靖康元年春正月,臣僚言:“诸路见招募人兵,缘逐处漕计阙乏,乞于近州
应奉司及延福宫西城钱帛,并许请用,庶得速办。”从之。又诏:“龙猛、龙骑、
归远、壮勇诸军阙额,可行下诸路拣选配填。”又诏:“已降指挥,逐处各以召
募效用敢勇武艺人数多寡等第推赏。”又诏:“闻希赏之人,抑勒强募。自今并
取情愿,敢有违戾,当议重罚。毋得将羸弱不堪出战及已有系军籍者一例充募。”
及诏:“募武举及第有材武方略,或有战功、曾经战阵,及经边任大小使臣不以
罪犯已发未叙,及武学有方略智谋,及曾充弓马所子弟,及诸色有胆勇敢战之人,
度许赴亲征行营司。”又诏:“募陕西土人为兵并使臣、效用等赴姚平仲军使唤,
其应募人修武郎已上二十贯,进义副尉以上十五贯,军人、百姓十贯,并于开封
府应管官钱内支。”
四月,诏:“已降指挥发还归朝人往大金军前,如不愿往,所在量给口券津
遣;元有官守人并不厘务,支奉给之半。其愿效力军前者,许自陈。”
五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河北诸州军所管正兵绝少,又陕西游手惰
民愿充军者亦众,祗缘招刺阙乏例物,是致军额常阙。今若给一色银绢,折充例
物犒设起发,召募人作义勇,止于右臂上刺字,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陕西五
路共可得二万人,比之淮、浙等路所得将兵,实可使唤。”从之,诏遣文武官各
一员前去陕西路募兵二万人赴阙。遂命赵鼎特除开封府曹官,种湘差宣抚司准备
将领,并充陕西路干当公事,专一募兵。是月,遣户部员外郎陈师尹往福建路募
枪杖手。都水使者陈求道言:“朝廷差官往陕西招军,适当岁丰,恐未易招填。
若就委监司招募保甲,啖以例物,与免科差,以作其气,可得劲兵五万。”从之。
六月,枢密都承旨折彦实奏:“西人结连女真,为日甚久,岂无觊觎关中之
志?即今诸路人马皆空,万一敌人长驱,何以枝梧?言之可为寒心,朝廷似未深
虑也。河东、河塑之患已形,人故忧之;陕西之患未作,人故忽之。若每路先与
十万缗,令帅臣招募土人为保护之计,责以控扼,不得放令侵入,仍须朝廷应副。
漕司乘时广行储蓄,以为急务。”
又开封府尹聂山奏:“招兵者,今日之急务。近缘京畿诸邑例各招刺,至于
无人就募,则强捕村民及往来行人为之。遂致里氓奔骇,商旅不行,殊失朝廷爱
民之意。检准政和令,诸盗再犯杖以上、情理不可决放而堪充军者,给例物刺充
厢军。今京城里外间有盗贼,皆是豪猾,无所畏惮,虽经断罪,顽恶弗悛,若依
上条刺充厢军,不惟得强壮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复为盗。如允所请,则自内及
外皆可见之施行。”从之。
七月,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言:“都水使者陈求道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缘
比来陕右正兵数少,全籍保甲守御,及运粮诸役差使外,所余无几,若更招刺五
万充军,则是正丁占使殆遍,不唯难以选择,兼虑民情惊疑,别致生事。欲乞令
州县晓谕保甲,取其情愿;如未有情愿之人,即乞令保甲司于正丁余数内选择。
通赴阙人共成七万,可以足用。”从之。是月,钱盖奏:“陕西募土人充军,多
是市井乌合,不堪临敌。今折彦实支陕西六路铜钱各十万缗,每名添钱十千,自
可精择少壮及等杖人,可得正军一万,六路共得六万人。”从之。
十月,枢密院奏:“召募有材武勇锐及胆勇人并射猎射生户。”从之。又奏:
“福建路有忠义武勇立功自效取仕之人,理宜召募,除保甲正兵外,弓手、百姓、
僧行、有罪军人并听应募。如有武艺高强、实有胆勇、众所推服、愿应募为部领
人者,依逐项名目权摄部领,各以所募人数借补官资。”从之。
十一月,京城四壁共十万人,黄人黄旗满市。时应募者多庸匄,殊无斗志。
闰十一月,何用王健募奇兵,虽操瓢行乞之人,亦皆应募,仓卒未就纪律。奇
兵乱,殴王健,杀使臣数十人,内前大扰。王宗濋斩渠魁数人,乃定。及出战,
为铁骑所冲,望风奔溃,歼焉。
十二月,诏:“诸军诈效蕃装,焚劫财物,限十日赍赃自首,与免罪。”仍
召募溃兵收管。给口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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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逃亡之法,国初以来各有增损。熙宁五年诏,禁军奉钱至五百而亡满七日者,
斩。旧制,三日者死。初,执政议更法,请满十日。帝曰:“临阵而亡,过十日
而首,得不长奸乎。”安石曰:“临阵而亡,法不计日,即入斩刑。今当立在军
兴所亡满三日,论如对寇贼律?”枢密使蔡挺请沿边而亡满三日者斩。安石曰:
“沿边有非军兴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兴而已。”
帝曰:“然。”文彦博固言:“军法臣等所当总领,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
变。”安石曰:“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
俛时,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师,请毋遣
克融还幽州煽众为乱,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不调,复遣归北。克融
所以复乱,亦何预销兵事?”彦博曰:“国初,禁军逃亡满一日者斩。仁宗改满
三日,当时议者已虑坏军法。”安石曰:“仁宗改法以来,活人命至多,然于军
人逃亡,比旧不闻加多,仁宗改法不为不善。”帝乃诏增为七日。
元丰元年,知鄂州王韶言:“乞自今逃亡配军为盗,听捕斩,赏钱。”诏坐
条札韶照会:“如所犯情重,罪不至死,奏裁。”
三年六月,诏:“军士、民兵逃亡随军效用,若首获,并械送所属,论如法。
虽立战功不赏,仍不许以功赎过。令随军榜谕。”
四年,诏沈括:“奏以军前士卒逃亡,溃散在路,本非得已,须当急且招安。
卿可速具朝旨出榜,云闻战士止是不禁饥寒,逃归其家,可各随所在城砦权送纳
器甲,请给粮食,听归所属。节次具招抚数以闻。”
崇宁四年九月,枢密院言:“熙河都总管司旧无兵籍,乞令诸将各置籍,日
具有无开收,旬具元额、见管及逃亡事故细目,申总管司,本司揭贴都簿,委机
宜一员逐时抽摘点检。”从之。
十月,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
劫盗。累降指挥,许以首身,或令投换,终未革绝。昔神宗以将不知兵,兵不知
将,故分兵领将。统兵官司,凡兵之事无所不统,则其逃亡走死,岂得不任其责?
检会将敕与见行敕令,皆未有将官与人员任责之法,致令来兵将不加存恤,劳役
其身,至于逃避,而任职之人悉不加罪。近日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将副坐视而
不禁,人员将校故纵而不问,至逃亡军人所在皆有。盖自来立法未详,兼军中长
行节级人员,将校,什长相统,同营相依,上下相制,岂得致其逃亡漫不省察?
况招军既立赏格,则逃走安可无禁?今参详修立赏罚十数条。”并从之。
五年,枢密院备童贯所言:“陕西等处差官招谕逃亡军人,并许所在首身,
更不会问,便支口券令归本营。边上军人惮于戍守之劳,往往逃窜于内郡首身,
遂得口券归营,恐相习成风,有害军政。乞自今应军人首身,并须会问逃亡赦限,
依今来招谕指挥:若系赦后逃亡,即乞依条施行。”从之。
大观三年,枢密院备臣僚言云:“自陕西路提点刑狱吴安宪始陈招诱逃亡厢
禁军之法,乃著许令投换改刺之令。自此诸弊浸生,军律不肃。朝廷洞见其弊,
已严立法,然尚有冒名一节,其弊未除。请如主兵官旧曾占使书札、作匠、杂技、
手业之徒,或与统辖军员素有嫌忌、意欲舍此而就彼,或所部逃亡数多,欲避谴
责,辄将逃军承逃亡之名便与请给。既避谴责,又冒请受,上下相蒙,莫之能革,
致使军士多怀擅去之心者,良以易得擅住之地也。若加重赏,申以严刑,庶革斯
弊,有裨成法。”从之。
四年,枢密院言:“诸路及京畿逃亡军数居多,虽赦敕立限许首,终怀畏避。
若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
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于理为便。”
政和二年,臣僚言:“祖宗军政大备,无可议者。比多逃亡者,缘所在推行
未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严故也。其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敛,二曰举放营债,三
曰聚集赌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过远,六曰单身无火聚。似此虽具有条禁,
而犯者极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兵将官岁终立定赏罚条格外,诏诸路提刑司,
每岁终将本路州军不系将禁军见管及逃亡人数,参互比较,具最多最少处各一州
知、通职位姓名,申枢密院。”从之。
三年十一月,开封少尹陈彦修言:“诸厢收到寒冻赤露共五千七百余人,其
间逃军数多,合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军格,每二十人各差使臣一员付与系押送
人,各踏逐稳便官屋安泊,依居养法关请钱米存养,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
路支破口券,并依本府押送逃军法,请于合破口券等外,更量支盘缠。”诏:
“每人支盘缠钱三百,衲袄一领,候二月晴暖即行发遣。”
四年,尚书省着令:“诸禁军差发出戍未到军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
逃亡首获,虽会恩,配如捕获法;上军首身或捕获,会恩,配依七日内法;下军
本名应配者,配千里。若本管辄停留,与同罪,虽该赦仍依配法。”从之。
五年,立钱监兵匠逃走刺手背法。
宣和二年,手诏:“逃卒颇多,仰宣抚司措置以闻。”童贯言:“凡逃卒,
冬祀大赦已有百日首身免罪之文,缘内有元犯虽首身,于常法尚合移降移配者,
即未敢赴官自陈。欲乞在京并京畿、京西、陕西、河东路逃军,自今指挥到日,
通未满赦限共一百日,许令首身免罪,依旧军分职次收管。仍免本司本营问儅,
及放免官逋。如本犯经冬祀赦后,犹有移降移配,特与原免。若限满不首,则依
常法科罪。凡逃军系在京住营,依限于在京首身者,令所隶军司当日押赴本营。
若见出戍者,即破口券转押赴本路驻泊州军,并依前项指挥免罪,依旧收管。凡
逃军在外,依限首身者,并于所在日破米二升,其县、镇、砦并限当日解本州军,
每二十人作一番,差职员管押,仍沿路给破口食,交付前路州军,转送住营去处。
如见出戍,即转驻泊州军收管。凡首身军人,并不许投换他军。凡所在当职官,
如能于限内用心招收逃军,措置转送住营或出戍处收管,候满,在外委提刑司,
在京委开封府取索到营、出戍处公文,验人数,最优者申宣抚司取旨推恩。”并
从之。
三年,诏:“江、浙军前等处应逃窜军兵,并特放罪,许于本将见出军路分
州县首身,依旧给请,随处权行收管。若走往他处,或于住营去处首获,即令所
在官司逐旋发遣赴本将应副使唤。仍委逐路安抚、钤辖、提刑司觉察,如所在辄
敢隐芘,或逐司不行觉察,并论违制。”
四年,臣僚言:“中外士卒无故逃亡,所在有之。祖宗治军纪律甚严,若在
戍者还家,当役者避事,必有辕门之戮。今既宥其罪,且许投换,不制于什伍之
长;既立赦限,又特展日,以宽其自首之期。臣恐逃亡得计,其弊益滋。乞除恩
赦外不轻与限,使知限之不可为常,庶有畏惧。”从之。
五年,臣僚言:“今诸军逃亡者不以实闻。诸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
则巧为占破,甚不获已,则雇募逋逃以充名数,旋即遁去,无复实用。平居难于
供亿,缓急无以应用。而奸人攘臂其间,坐费财赋。虽开收勘敛,法制滋详,而
共利之人,一体傅会。望赐处分,先令当职官核见实数,保明申达转运司,期日
委诸郡守贰点阅,仍关掌兵官司照会行下;不可勾押至州者,差官就阅,期以同
日究见的实。稍涉欺罔,根治不赦。监司使者分郡覆实,具数申达于朝,以待差
官分按,必行罪赏,使官无虚费,而军有实用,则纪律可明,国用可省。”诏送
枢密院条画措置。
七年二月,尚书省言:“开封府状:‘乞应在京犯盗配降出外之人,复走入
京投换者,许人告捕,科以逃亡捕获之罪,酌情增配。其官司及本营典首人员、
曹级容庇收留,各杖一百;因致为盗者,依差使配军入京作过法,与犯人同罪。
罪止徒二年,不以去官赦原减。及在京犯罪编管出外逃亡入京之人,虽有断罪增
加地里条法,缘止是募告赏格太轻,是致往往复走入京。欲乞元犯杖罪赏钱十贯,
徒罪二十贯,流罪三十贯,并以犯事人家财充。’”从之。
十二月,诏:“应诸路逃窜军人或已该赦恩出首避免,却归出戍去处再行逃
窜之人,令于所在去处首身,并特与免罪,于一般军分安排,支破请给,发赴军
前使唤。”
靖康元年三月,诏:“随从行宫禁卫军兵等有逃亡者,并依法施行。”五月,
臣僚言:“泗州顷遣勤王之师,管押者不善统制,类多遁归,既而畏法不敢出,
本州遂开阁请受。在外无以给养,窃虑因聚为盗,恐他州亦多如此。乞敕应勤王
兵有遁归已经赦宥者,并令首身。”从之。
六月,诏:“应河东溃散诸路将佐,并仰逐路帅守发遣赴河东、河北制置司,
以功赎过。”河北路制置司都统制王渊言:“被旨差充招集种师道等下溃散人马,
应援太原,限满不首,即寄禁家属,许人收捕赴军前,重行处置。”从之。仍自
指挥到日,限以十日。河北路制使刘韐奏:“近制置使种师中领军到于榆次,失
利溃散,师中不知存在。奉旨,师中下应统制、将佐、使臣等,并与放罪。臣按:
用兵失主将,统制、将佐并合行军法。军法行,则人以主将为重,缓急必须护救。
若不行军法,缓急之际争先逃遁,视主将如路人,略不顾恤。近年以来,高永年
陷殁,一行将佐及中军将、提辖等未尝罪以军法,继而刘法陷殁,今种师中又死
王事。若两军相遇,势力不加,血战而败,或失主将,亦无可言。榆次之战,顷
刻而溃,统制、将佐、使臣走者十已八九,军士中伤十无一二,独师中不出。若
谓师中抚御少恩,纪律不严,而其受命即行,奋不顾身,初闻右军战却,即遣应
援,比时诸将已无在者。至贼兵犯营,师中犹未肯上马。使师中有偷生之心,闻
败即行,亦必得出。一时将佐若能戮力相救,或可破敌。今一军才却,诸将不有
主帅,相继而遁。其初犹有惧色,既闻放罪,遂皆释然。朝廷以太原之围未解,
未欲穷治。今师旅方兴,深恐无所惩艾,遇敌必不用命。欲乞指挥,应种师中下
统制、将佐并依圣旨处分,仍令军前自效。如能用命立功。与免前罪;今后非立
战功,虽该恩赦不得叙复。仍乞优诏褒赠师中,以为忠义之劝。”诏:“种师中
下统制、将佐并降五官,仍开具职位、姓名申尚书省,余依刘韐所奏。”
八月,河北、河东路宣抚司奏:“近据都统制王渊捉获溃败使臣,已管押赴
宣抚副使刘韐军前交割,依军法施行外,访闻尚有未曾出首将佐、使臣。”诏:
“限今指挥到日更与展限十日,许令于所在州军出首,仍依元降指挥免罪,特与
支破递马驿券,疾速发赴军前自效,候立功日优加推赏。如再限满日更不首身,
当取见职名重赏购捕,定行军法。仍多出榜示谕。”
二年四月,诏:“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作过,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
使唤,遇敌使前,害枉良民。其令有司榜谕:被虏强刺之人许以自陈,给据各令
归业。愿充军者,随等杖刺填禁、厢军,依条支给例物。”又诏:“昨逃亡班直、
诸军,虽已降指挥抚谕,并与免罪,发归元处。其管押兵官未有指挥,可候指挥
到,许于所在官司自陈,亦与免罪。”
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后令诸路州、军、砦或三衙招募,或选刺三衙
军中子弟,或从诸郡选刺中军子弟解发。复诏沧、滨及江、淮沿流州军,募善没
水经时伏藏者,以五千为额。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多招集乌合之众,拟
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得部分归一训练为便。”诏两浙、江东,
除江阴军,各募水军二百人。
绍兴元年,广东帅臣言:“本路将兵元五千二百,见千三百十九。今拟将官
驻紥诸军洎本路州军,以十分为率,各招其半。”
二年,累降令行在诸军,毋互相招收,及将别军人拘执,违者行军法。
四年,诏:“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余人刺陕西振华指挥。沿江招置水军,
备战舰,募东南谙水者充,每指挥以五百为额。”
十年,诏三京路招抚处置使司招效用军兵万人,内招使臣二千员。
十五年,福建安抚莫将言:“汀、漳、泉、建四州,与广东、江西接壤。比
年寇盗剽劫居民,土豪备私钱集社户,防捍有劳,有司不为上闻推恩,破家无所
依归,势必从贼。官军不习山险,且瘴疠侵加,不能穷追,管属良民悉转为盗。
请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无归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为名,足可备用,
实永久利。”诏令张渊同措置。
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旧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圣、
骁骑、骁胜、宁朔、神骑、神勇、宣武、虎翼、广勇诸指挥禁军内,捧日、天武
依条升拣扈卫诸班直,拱圣、神勇以下升拣捧日、天武,除逃亡有故,仅千九百
人。请于今年分定月内招千人。”
二十七年,杨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阙六千七百二十六人,
若不招填,兵数日损。诏本司来年正月为始,依旧招募。
隆兴元年,步军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军额三万九千五百,今行在仅千二
百一十九。”诏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为额,刺充神卫,虎翼,飞山、床
子弩雄武等指挥。
乾道七年,马军司王友直言:“见管战马二千七百余,止有傔马六百余人,
请招傔兵千五百,并充雄威。”诏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军司吴挺言:
“步司五军,额二万五千,见阙三千六百。”诏令招填。
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挥郭钧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逾十载,战队合
用火分傔兵阙。”诏招千人。
绍熙二年,诏步军司招军千人。
庆元元年,诏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补弩手、效用。五年,诏给降度牒付金
州都统,招填阙额并拣汰兵,照绍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军多阙额,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余
人。乾道三年,立额二万七千,今二万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实万一百四十三人,
点阅所部,堪披带人仅六百二十七。请从本司酌绍兴额招刺。”参知政事蒋芾言:
“在内诸军,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权住招一年半,俟财用稍足招强壮,不惟
省费,又得兵精。且南渡以来兵籍之数,绍兴十二年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余人,二
十三年二十五万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万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
三十二万三千三百一人,只比二十三年,已增六万九千六十一人,如此何缘财用
有余?”
宝庆二年,知武冈军吴愈言:“禁卫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
兵在京者十余万,州郡亦十余万。嘉定十五年,三卫马步诸军凡七万余,阙旧额
三万,若以川蜀、荆襄、两淮屯戍较之,奚啻数倍于禁卫?宜遵旧制,择州郡禁
兵补禁卫阙,州郡阙额帅守招填。”
绍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壮城,有厢军,有土兵,一州之财自
足以给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虚,月招岁补,悉成文具。盖州郡吝养兵之费,所
招无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严帅臣,应郡守到罢,具兵额若干、逃故若干、招
填若干、考其数而黜陟之。”
宝祐间,州郡阙守,承摄者遣令招刺,不询材武,务盗帑储。
咸淳季年,边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强刺平民,非无法禁。所
司莫能体上意,执民为兵。或甘言诳诱,或诈名贾舟,候负贩者群至,辄载之去;
或购航船人,全船疾趋所隶;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涅刺之。由是野无耕人,
途无商旅,往往聚丁壮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
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无赖乘机假名为扰。
九年,贾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节次招军凡二十三万三千有奇,除填
额,创招者九万五千,近又招五万,谓之无兵不可。”十年,汪立信书抵贾似道
陈三策,一谓:“内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过江,可行六十万矣。盖兵不贵多,
贵乎训练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数,将焉用之!”
考之旧制,凡军有阙额即招填。熙宁、元丰讲求民兵之政,于是募兵浸减,
而三衙多虚籍。至于靖康,禁卫弱矣。中兴复用招募。立等杖,选勇壮,核人才,
验虚实,审刺之法虽在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总于枢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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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 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
便坐,而分隶诸军焉。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
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
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
练,每抽替至京,虽量加阅视,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还,宜乘此息兵,精
加选拣,虽议者恐其动众,亦当断在必行。昔太祖亦尝患此,遂尽行拣阅,当时
人情深以为惧,其后果成精兵。”枢密使王继英等曰:“今兵革休息,不乘此时
遴选,实恐冗兵徒费廪食。”帝曰:“然。近者契丹请盟,夏人纳款,恐军旅之
情谓国家便谋去兵惜费。”乃命先于下军选择勇力者次补上军。其老疾者,俟秋
冬慎择将臣令拣去之。
三年正月,诏遣枢密都承旨韩崇训等与殿前司、侍卫马步军司拣阅诸军兵士,
供备库使、带御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东、西路拣阅。八月,诏效顺第一军赴京拣
阅,以补虎翼名阙。是军皆河东人,帝念其累戍劳苦,故升奖焉。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诏曰:“江南、广东西路流配人等,皆以自抵宪章,久
从配隶,念其远地,每用轸怀。属乔岳之增封,洽溥天之大庆,不拘常例,特示
宽恩。江南路宜差内殿崇班段守伦就升州、洪州,广南东、西路差殿直、阁门祗
候彭麟就桂州,与本路转运使同勾抽诸州杂犯配军,拣选移配淮南州军牢城及本
城。有少壮堪披带者,即部送赴阙,当议近上军分安排。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
亦听。若地理远处,即与转运使同乘传就彼,依此拣选。”
五年正月,帝谕知枢密院王钦若等:“在京军校差充外处人员,军数不足,
有妨训练,可诏示殿前、侍卫马步军司简补。禁军逐指挥兵士内,捧日上三军要
及三百人,龙卫上四军各二百五十人,拱圣、骁骑、骁胜、宁朔、神骑、云武骑
各三百五十人,并于下次军营升填,须及得本额等样,及令军头司于诸处招拣到
人内选填。营在京者引见分配,在外处者准此,仍委逐司擘画开坐以闻。在京差
出者,候替回拣选。”
九年十一月,诏河北、河东、陕西诸州军拣料本城兵,五百人以上升为一指
挥,于本处置营教阅武艺,升为禁军。
天禧元年二月,遣使分往诸州军拣厢军骁壮及等者升隶上军。六月,召选天
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
天圣间,尝诏枢密院次禁军选补法:
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
七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中四军,则不复阅
试。自余招拣中者,并引对。凡员僚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
合格者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
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
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
凡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
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候,御龙诸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皆一
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
诸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候,射皆
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
班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候,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候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
行选补将虞候,射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
亦如之。其次别为一等,减二斗。自余殿前指挥使、诸班直以岁久若上名出补外
职者,所试弓弩斗力皆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各有差。
凡班直经上亲阅隶籍者,有司勿复按试。其升军额者,或取少壮拳勇,或旌
边有劳。至于河清遽补,牢城配军亦间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负罪者
不终废也。其退老疾,则以岁首,或出军回;转员皆拣汰,上军以三岁。河北遇
大阅亦如之。景祐元年,诏选教骏填拱圣诸军,退其老疾为剩员,不任役者免为
民。
三年,诏选骁骑、云骑、骁胜填拱圣,武骑、宁朔、神骑填骁骑。
康定元年,选御辇官为禁军。辇官二十六人遮辅臣喧诉,斩其首二人,余黥
隶岭南,卒选如初。
庆历三年,诏韩琦、田况选京师奉钱五百已上禁军武技精捷者,营取五人,
枢密院籍记姓名,以备驱使。况因言:“今天下兵逾百万,视先朝几三倍,自昔
养兵之冗,未有若是。且诸路宣毅、广勇等军孱弱众甚,大不堪战,小不堪役。
宜分遣官选不堪战者降为厢军,不堪役者释之。”上然其言。
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
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若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
三年,韩琦奏:“河北就粮诸军愿就上军者,许因大阅自言。若等试中格,
旧无罪恶,即部送阙,量材升补。”乃诏四路都总管司:“自今春秋阅,委主管
选长五尺六寸已上、弓一石五斗、弩三石五斗者,并家属部送阙。
嘉祐二年,诏神卫水军等以五年,诸司库务役兵以三年一拣。五年,选京东
西、陕西、河北、河东本城、牢城、河清、装御、马递铺卒长五尺三寸胜带甲者,
补禁军。其尝犯盗亡坐黥者,配外州军归远、壮勇。
八年,右正言王陶奏:“天下厢军以岁首拣,至于禁军虽有驻紥还日拣法,
或不举。臣窃惟调发禁军本籍精锐,军出之时尤当拣练。请下有司,凡调发禁军,
委当职官汰年六十已上,将校年六十五已上衰老者,如此则兵精而用省矣。”下
其章。殿前、马步军司奏曰:“旧制,遣戍陕西、河北、河东、广南被边诸军悉
拣汰,余路则无令。请自今诸军调发,悉从拣法。”诏可。又诏:“凡选本城、
牢城军士以补龙猛等军者,并案籍取尝给奉钱五百及龙猛等者,以配龙猛;其不
及等与尝给奉钱四百以下,若百姓黥隶及龙骑等者,以配龙骑;其龙骑军士戍还,
即选填龙猛。自今本城、牢城悉三年一拣,著为令。”
治平元年,阅亲从官武技,得百二十人以补诸班直。乃诏:自今亲从官,限
年三十五以下者充。又诏:“如闻三路就粮兵,多老疾不胜铠甲者,可勿拘时,
拣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异姓亲属等应样者代之。如无,听召外人。”是岁,诏京
畿并诸路拣龙骑、壮勇、归远、本城、牢城、宣效六军;河清、车营、致远、窑
务、铸钱监、屯田务隶籍三十年胜铠甲者,部送京师填龙猛等军;其自广南拣中
者,就填江西、荆湖归远阙额。仍诏每三年以龙猛等军阙数闻。又诏诸路,有步
射引弓两石、彍弩四石五斗已上者,奏遣诣阙。
二年,诏京东教阅补禁军。先是,京东教阅本城,自初置即番隶本路巡检,
久不选补。上闻其军多勇壮可用者,欲示激劝,故有是诏。
治平四年五月,拣选拱圣、神勇以下勇分,以补捧日、天武、龙、神卫阙数。
元丰三年六月,权主管马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八千余
人,以禁军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弱人配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冗食,耗
蠹军储。若自今更不增补,庶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世,不数年
间,退军可尽变锐士。内奉钱七百者减为五百,依五百奉钱军等杖招拣。”从之。
仍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奉钱军额。”八月,殿前、步军司虎翼十指挥出戍
归营,闵其劳苦,诏并升补为神勇指挥。广西路经略司言:“雄略、澄海指挥阙
额,请以诸路配送隶牢城卒所犯稍轻,及少壮任披带者选补。”从之。
四年四月,提举河北义勇保甲狄谘言:“旧制,诸指挥兵给内有老疾年五十
五已上、有弟侄子孙及等杖者,令承替名粮,其间亦有不堪征役者,乞年四十已
上许令承替。”诏河北马步诸军依此。十二月,诏诸班直、上四军,毋得简常有
罪改配人。
元祐二年七月,诏诸路每岁于八月后解发试武艺人到阙,殿前司限次年正月,
军头司限二月以前试验推恩。呈试武艺人同。
三年闰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诸军兵额多阙,而京东、西路就粮禁军往
往溢额。”诏差官往逐路同长吏拣选发遣,以补其数。
大观元年四月,诏曰:“东南诸郡军旅之事,久失训齐,民虽浮弱,而阻山
带江,轻而易摇。安必虑危,诚不可忽。其诸军事艺生疏精熟不同,非独见将官
训练优劣,实亦系教头能否。”枢密院请委逐路提举训练官妙选精熟教头,二年
一替,若能训练精熟,然后推赏。从之。
至若省并之法,凡军各有营,营各有额。皇祐间,马军以四百、步军以五百
人为一营。承平既久,额存而兵阙,马一营或止数十骑,兵一营或不满一二百。
而将校猥多,赐予廪给十倍士卒,递迁如额不少损。帝患之,熙宁二年,始议并
废。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
其后凡拨并者,马步军营五百四十五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府界、诸路及厢
军皆会总畸零,各足其常额。
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员溢,则以补他军阙,或随所并
兵入各指挥,依职次高下同领。帝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
省不可胜计。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赐予及傔
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
万端,马藁二百万。庶事若此,邦财其可胜用哉!”
初议并营,大臣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不可。帝不听,独王安石赞
决之。时苏轼言曰:“近者并军蒐卒之令猝然轻发,甚于前日矣,虽陛下不恤人
言,持之益坚,而势穷事碍,终亦必变。他日虽有良法美政,陛下能复自信乎?”
枢密使文彦博曰:“近多更张,人情汹汹非一。”安石曰:“事合更张,岂惮此
辈纷纷邪!”帝用安石言,卒并营之。自熙宁以至元丰,岁有并废。
元符二年,枢密院言:“已诏诸路并废堡砦,减罢兵将,鄜延、秦凤路已减
并,余路未见施行。”诏泾原、熙河兰会、环庆、河东路速议以闻。
三年,罢都护府,安抚使隶河、兰州,以省馈运。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建中靖国元年,减放秦凤路土兵。
大观三年,诏:“昨降处分,措置东南利害,深虑事力未办,应费不赀。其
帅府、望郡添置禁军,诸县置弓手,并罢其壮城兵士,令帅府置一百人,余望郡
置五十人,旧多者自依旧。沿边州军除旧有外,罢增招壮城。帅府、望郡养马并
步人选充马军指挥,及支常平钱收籴封桩斛斗指挥,并罢。已添置路分钤辖、路
分都监,许令任满。江南东西、两浙各共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帅府添置机宜文
字去处,并罢。”
四年,诏:“四辅州各减一将,其军兵仰京畿转运司将未足额并未有人,崇
锐、崇威、崇捷、崇武内并废四十四指挥已拣到人,随等杖拨填四辅见阙禁军。
仍将逐辅系将、不系将军兵,以住营远近相度,重别分隶排定,及八将训练驻紥
去处,疾速开具以闻。河北、河东崇锐、崇威,河东十八指挥,河北不隶将十三
指挥并废,见管兵令总管司拨填本路禁军阙额。河北路拨不尽人发遣上京,分填
在京禁军阙额。河东拨不尽人,并于本路禁军额外收管。”
宣和五年,诏:“两浙盗贼宁息,其越州置捕盗指挥,可均填江东、淮东三
路州军阙额。”
至神宗之世,则又有简汰退军之令。治平四年,诏拣拱圣、神勇以下军补捧
日、天武、龙卫、神卫兵阙。
熙宁元年,诏诸路监司察州兵招简不如法者按之,不任禁军者降厢军,不任
厢军者免为民。
二年,从陈升之议,量减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请受。吕公弼及龙图阁
直学士陈荐皆言退军不便。三年二月,司马光亦曰:
窃闻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四十五以上微有呈切者,尽减请给,兼其妻子徙置淮
南,以就粮食。若实有此议,窃谓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
师,亲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切,
尚任征役,一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
且国家竭天下之财养长征兵士,本欲备御边陲。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
禁军,坐费衣食,是养无用之兵,置诸无用之地。又边陲常无事则已,异时或少
有警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京师之兵既少,必须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广
为拣选,将数倍多于今日所退之兵。是弃已教阅经战之兵,而收市井<亩犬>亩之
人,本欲减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费而费更广,非计之得也。
臣愚欲愿朝廷且依旧法,每岁拣禁军有不任征战者减充小分,小分复不任执
役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虚费衣粮。人情既安于所习,
国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费自省,此国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为言。从之,是年,诏:“陕西就粮禁军额十万人,方用兵
之初,其令陕西、河东亟募士补其阙。”
四年,诏:“比选诸路配军为陕西强猛,其以为禁军,给赐视壮勇为优,隶
步军司,役于逐路都监、总管司。”诏广东、福建、江西选本路配军壮勇者,合
所募兵万人,以备征戍。三月,诏广东路选杂犯配军丁壮,每五百人为一指挥,
屯广州,号新澄海,如广西之法。七月,手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
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
至是免为民者甚众,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东西、陕西、荆湖长吏简募军士,以补禁军之阙。
元丰元年,诏:以马军选上军,上军选诸班者,并马射弓一石力。诸班直枪
弩手阙,选亲从、亲事官,八并选捧日、龙卫弓箭手。
二年,云骑军阙二千一百,以云捷等军补之。
六年,骑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习者,并以为步军。
元祐四年,诏:“今后岁拣禁军节级,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减充剩员。”
八年,泾原路经略司奏:“拣选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军,
以补阙额。”从之。陕西诸路如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言:“龙骑系杂犯军额,阙数尚多。今欲将禁军犯徒兵及
经断者,岁拣以填阙。”从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粮禁军阙额,于厢军内拣选年四十以下者填。”从之。
宣和七年,诏京东西、淮南、两浙帅司精选诸军骁锐,发赴京畿辅郡兵马制
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精加拣择。”然不能精也。方
兵盛时,年五十已上皆汰为民,及销并之久,军额废阙,则六十已上复收为兵,
时政得失因可见矣。
中兴以后,兵不素练。自军校转补之法行,而拣选益精。大抵有疾患则选,
有老弱则选,艺能不精则选,或由中军拣补外军,或拣外边精锐以升禁卫。考
《军防令》,诸军招简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
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有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精朔五尺六
寸五分,骁骑、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龙翼水军五尺有六寸,
武骑、宁朔、步军司虎翼水军、拣中龙卫、神骑、广勇、龙骑、骁猛、雄勇、吐
浑、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广锐、云翼、有马劲勇、步武、威捷、武卫、床子
弩雄武、飞山雄武、神锐、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华军、雄武弩手、上
威猛、厅子、无敌、上招收、冀州雄胜、澄海水军弩手五尺五寸,广捷、威胜、
广德、克胜、陕府雄胜、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边弩手、制胜、清涧、平
海、雄武、龙德宫清卫、宁远、安远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云捷、横塞、
捉生、有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拣中雄勇、怀顺、
忠勇、教阅忠节、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蕃落、
怀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节、靖安、川忠节、归远、壮勇、宣效五尺三
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清塞、奉先、奉国、武宁、威勇、忠果、劲勇、
下招收、壮武、雄节、靖江、武雄、广节、澄海、怀远、宁海、刀牌手、必胜五
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东、两浙诸州军正兵、土兵、除镇江、越州,委
守臣兵官巡检,六分中选一分,部辖人年四十五以下,长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
器甲,候旨选择赴行在。有软弱不堪,年甲不应,或占庇不如数选发,其当职官
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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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年,诏:“神武义军统制王<王燮>下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厢
禁军,其不任披带者,分填严州新禁军。”
绍兴二年,上谓辅臣曰:“邵青、单德忠、李捧三盗,招安至临安日久,卿
等其极拣汰。”吕颐浩、秦桧得旨与张俊同阅视,堪留者近七千人。诏命张俊选
精锐,得兵五千人诣行在。
二十年,枢密院言都统吴玠选中护卫西兵千人,诏隶殿司。又统制杨政选西
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军司。
二十四年,诏:“御龙直见阙数,可以殿、步二司选拍试填诸班。”
乾道二年,诏王琪选三百人充马军。
庆元三年,殿司言:“正额效用万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
雄效内及效用带甲拍试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额。”诏:“崇政殿祗候、
亲从填班直人数,特与免。其三衙旧司官兵及御马直合拣班人,照阙额补。”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军政所先,莫如汰卒。”谓“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
遇敌先奔,即千人皆废矣。乞严敕中外将帅,务核其实。”
其省并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后,臣僚屡言,军额有阙,则并隶一等军分,足
其旧额,以便教阅,而指挥、制领、将佐之属亦或罢或省,悉从其请。盖当多事
之秋,患兵之不足,望增补以壮军容。事既宁息,患其有余,必并省以核军实,
意则在乎少苏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贫若此,思变而通之。于卒伍中取强勇者,异其
籍而厚其廪,且如百人之中拣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则是万人中有三千兵矣。
时试之弓弩,课之武艺,暇则驰马击球以为乐,秋冬使之校猎。其有材力精强,
则厚赏赉之。又于其中拔其尤者,数愈少而廪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
缓急可用。苏辙有言:‘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
帅、制领,鼓动而精择之,假之统御之权,严其阶级之法。将乐与士亲,士乐为
将用,则可以运动如意,不必别移一军,别招新军矣。”
咸淳间,招兵无虚日,科降等下钱以万计。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为兵,
召募无法,拣选云乎哉!
廪禄之制 为农者出租税以养兵,为兵者事征守以卫民,其势然也。唐以天
下之兵分置藩镇,天子府卫,中外校卒,不过十余万,而国用不见其有余。宋惩
五代之弊,收天下甲兵数十万,悉萃京师,而国用不见其不足者,经制之有道,
出纳之有节也。国初,太仓所储才支三、二岁。承平既久,岁漕江、淮粟六百万
石,而缣帛、货贝、齿革百物之委不可胜用。其后军储充溢,常有余羡。内外乂
安,非偶然也。
凡上军都校,自捧日、天武暨龙卫、神卫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者,月
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领刺史者半之。自余诸班
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
上者有傔;厢军将校,自十五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有食盐;诸班直自五
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者,有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
三等,下者给酱菜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
赐衣有绢绵,或加?布、缗钱。凡军士边外,率分口券,或折月粮,或从别给。
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国初,诸仓分给诸
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堕,使
知负檐之勤。久之,有司乃取受输年月界分,以军次高下给之。
凡三岁大祀,有赐赉,有优赐。每岁寒食、端午、冬至,有特支,特支有大
小差,亦有非时给者。边戍季加给银、鞵鞋,邠、宁、环、庆缘边难于爨汲者,
两月一给薪水钱,苦寒或赐絮襦裤。役兵劳苦,季给钱。戍岭南者,增月奉。自
川、广戍还者,别与装钱。川、广递铺卒或给时服、钱、履。屯兵州军,官赐钱
宴犒将校,谓之旬设,旧止待屯泊禁军,其后及于本城。
天圣七年,法寺裁定诸军衣装,骑兵春冬衣各七事,步兵春衣七事、冬衣六
事,敢质卖者重寘之法。
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疏,论:“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
而召募不已,且住营一兵之费,可给屯驻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河北岁
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
悉仰给京师。自咸平逮今,凡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
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合新旧兵
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屈也。今同、华
沿河州军,积粟至于红腐而不知用;沿边入中粟,价常踊贵而未尝足。诚愿罢河
北、陕西募住营兵,勿复增置,遇阙即迁厢军精锐者补之,仍渐徙营内郡,以便
粮饷。无事时番戍于边,缓急即调发便近。严戒封疆之臣,毋得侵轶生事以觊恩
赏,违令者重寘之法。如此,则疆场无事,而国用有余矣。”帝嘉纳之。
康定元年,诏战场士卒给奉终其身。宰臣张士逊等言禁兵久戍边。其家在京
师者,或不能自给。帝召内侍即殿隅条军校而下为数等,特出内藏库缗钱十万赐
之。
庆历五年,诏:“湖南路发卒征蛮,以给装钱者,毋得更予带甲钱。”
七年,帝因阅军粮,谕仓官曰:“自今后当足数给之。”初,有司以粮漕自
江、淮,积年而后支,惟上军所给斗升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而已。
嘉祐八年,殿前诸班请粮,比进样异,辄不受散去。御史中丞王畴以为言。
诏:“提点仓官自今往检视,有不如样,同坐之。军士不时请及有喧哗,悉从军
法。”
皇祐二年,诏:“在外禁军,凡郊赉折色,并给以实估之直。”
五年,诏:“广南捕蛮诸军岁满归营,人赐钱二千,月增奉钱二百。度岭阵
亡及瘴疠物故者子孙或弟侄,不以等样收一人隶本营者,支衣廪之半。”
治平二年,诏:“泾原勇毅军拣为三等,差给奉钱一千至五百为三等,勿复
置营,以季集渭州按阅。”
熙宁三年,帝手诏:“仓使给军粮,例有亏减,出军之家,侵牟益甚,岂朕
所以爱养将士意哉!自今给粮毋损其数,三司具为令。”于是严河仓乞取减刻之
事。
四年,诏付赵禼:“闻鄜延路诸军数出,至鬻衣装以自给,可密体量振恤之。”
先是,王安石言:“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而自来将帅
不敢言振恤士卒,恐成姑息,以致兵骄。臣愚以为亲士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
爱而不能令,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前陛下言郭进事,臣案《进传》,言进知人疾
苦,所至人为立碑纪德;士卒小有违令,辄杀之。惟其能犒赏存恤,然后能杀违
令者而人无怨。今宜稍宽牵拘将帅之法,使得用封桩钱物随宜振恤,然后可以责
将帅得士卒死力也。”
四年,枢密院言:“不教阅厢军拨并,各带旧请外,今后招到者,并乞依本
指挥新定请受。河北崇胜、河东雄猛、陕西保宁、京东奉化、京西壮武、淮南宁
淮各酱菜钱一百,月粮二石,春衣绢二匹、布半匹、钱一千,冬衣绢二匹、?
半匹、钱一千、绵十二两。两浙崇节、江东西效勇、荆南北宣节、福建保节、广
东西清化除酱菜钱不支外,余如六路。川四路克宁已上各小铁钱一千,粮二石,
春衣绢一匹、小铁钱十千,冬衣绢一匹、?一匹、绵八两、小铁钱五千。”并
从之。
七年,增桥道、清塞、雄胜诸军奉满三百。又诏:“今后募禁军等赏给,并
减旧兵之半。”
十年,诏:“安南道死战没者,所假衣奉咸蠲除之。弓箭手、民兵、义勇等
有贷于官者,展偿限一年。又中外禁军有定额,而三司及诸路岁给诸军亦有常数。
其阙额未补者,会其岁给并封桩,枢密承旨司簿其余数,辄移用,论如法。”
元丰二年,诏:“荆南雄略军十二营南戍,瘴没者众,其议优恤之。军校子
孙降授职。有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加赐缗钱;军士子孙弟侄收为兵,并给
赙,除籍后仍给粮两月;即父母年七十已上无子孙者,给衣廪之半,终其身。”
哲宗即位,悉依旧制。
徽宗崇宁四年,诏:“诸军料钱不多,比闻支当十钱,恐难分用,自今可止
给小平钱。”初,蔡京谋逐王恩,计不行,欲阴结环卫及诸士卒,乃奏皇城辅兵
月给食钱五百者,日给一百五十。自是,每月顿增四贯五百。欲因以市私恩也。
五年,枢密院言:“自熙宁以来,封桩隶枢密院,比因创招广勇、崇捷、崇
武十万人,权拨封桩入尚书省。缘禁军见阙数多,若专责户部及转运司应副,恐
致误事。”诏:“尚书省候极足十万人外,理合拨还。自今应禁军阙额封桩钱,
仍隶枢密院。”
宣和七年,诏:“国家养兵,衣食丰足。近岁以来,官不守法,侵夺者多;
若军司乞取及因事率敛,刻剥分数,反致不足。又官吏冗占猥多,修造役使,违
法差借。杂役之兵,食浮于禁旅,假借之卒,役重于厢军。近因整缉军政,深骇
听闻。自今违戾如前者,重寘之法。”
靖康元年,诏:“诸路州军二税课利,先行桩办军兵合支每月粮料、春衣、
冬赐数足,方许别行支散官吏请给等。禁军月粮,并免坐仓。
自国初以来,内则三司,外则漕台,率以军储为急务,故钱粮支赐,岁有定
数。至于征戍调发之特支,将士功劳之犒赏,与夫诸军阙额而收其奉廪以为上供
之封桩者,虽无定数,而未尝无权衡于其间也。封桩累朝皆有之,而熙宁为盛。
其后虽有“今后再不封桩”之诏,然军司告乏,则暂从其请,稍或优足,则封桩
如旧。盖宰执得人,则阙额用于朝迁;枢筦势重,则阙额归之密院。此政和军政
所以益不逮于崇宁、大观之间者,由两府之势互有轻重,而不能恪守祖宗之法也。
中兴以后,多遵旧制。绍兴四年,御前军器所言:“万全杂役额五百,户部
廪给有常法。比申明裁减,尽皆遁逃。若依部所定月米五斗五升,日不及二升;
麦四斗八升,斗折钱二百,日餐钱百,实不足赡。”诏户部裁定,月米一石七斗,
增作一石九斗。
五年,诏:“效用入资旧法,内公据、甲头名称未正,其改公据为守阙进勇
副尉,日餐钱二百五十、米二升;甲头为进勇副尉,日餐钱二百、米二升。非带
甲入队人自依旧法。”宣抚使韩世忠言:“本军调发,老幼随行,缘效用内有不
调月粮,不增给日请,军兵米二升半、钱百,效用米二升、钱二百,乞日增给赡
米一升半,庶几战士无家累后顾忧,齐心用命。”诏分屯日即陈请。
十三年,诏:“殿司诸统领将官别无供给职田,日赡不足,差兵营运,浸坏
军政。可与月支供给:统制、副统制月一百五十千,统领官百千,正将、同正将
五十千,副将四十千,准备将三十千,皆按月给。既足其家,可责后效。若仍前
差兵负贩,从私役禁军法,所贩物计赃坐之,必罚无赦。州县知而不举,同罪。”
主管步军司赵密言:“比定诸军五等请给,招填阙额,要以屏革奸弊。第数内招
收白身效用,填马步军使臣阙。其五等请给例内,马军效用依五人衙官例,步军
效用依三人衙官例。缘旧效用曾经带甲出入,日止餐钱二百、米二升;有少壮善
射者,既见初收效用廪给稍优,因逃他军以希厚请。今拟五等招收白身效用与旧
效用,不以马步军论,概增其给,人日支钱二百、米二升,填使臣阙。”
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
请,内有战功亦止半给。比来年及不与减落,乞每营置籍,乡贯、年甲、招刺日
月悉书之,一留本营,一留户部,一留总领,以备开落。”
乾道八年,枢密院言:“二月为始,诸军七人例以上,二分钱、三分银、五
分会子;五人例,三分钱、四分银、三分会子。军兵折麦餐钱,全支钱。使臣折
麦、料钱,统制、军佐供给分数仍旧。”
淳熙三年,枢密院言:“兵部定请受格:效用一资守阙毅士,二资毅士,三
资守阙效士,月各钱三千,折麦钱七百二十,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四
资效士,钱三千,折麦钱九百七十二,米一石一斗三升有奇,衣绢各二匹;五资
守阙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八十,米一石二斗,绢三匹有半;六资
听候使唤,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二百六十,米一石四斗七升,绢五匹;七资
守阙听候差使,八资听候差使,钱四千五百,折麦钱一千四百四十,米一石六斗
八升,绢各五匹;九资守阙准备使唤,十资准备差使,钱五千,折麦钱一千四百
四十,米六石八升,绢各五匹。”
绍熙元年,知常德府王铢言:“沿边城砦之官,以备疆埸不虞,廪禄既薄,
给不以时,孤寒小吏,何以养廉?致使熟视奸猾泄漏禁物,公私庇盖,恬不加问,
从而徇私受赇者有矣。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
蛮獠,小则致讼争,大则启边衅。乞严敕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即不
得先请己奉。庶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济,缓急之际,得其宣力。安边弭盗,莫此为
急。”
厥后弊日以滋,迨至咸淳,军将往往虚立员以冒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
二军,有游击五军,有亲兵二军,有制效二军,有靖安、唐湾水军,有游击采石
水军,有精锐破敌军,有效用、防江军,原其初起,惟骑、戎两司额耳。后仍各
创军分,额多而员少。一统制月请,以会子计之,则成一万五百千,推之他军,
概可见矣。
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券,人月给会子六千,蜀郡物贾翔贵,请增
人月给九千。”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浚民膏血,尽充边费,金
帛悉归于二三大将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臣僚尝言:“古者兵与农一,官无供亿之烦,国有备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
竭国力以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
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
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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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五 志第一百四十八

◎兵九
○训练之制
训练之制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
其后别募厢兵,亦阅习武技,号教阅厢军。戍川、广者旧不训练,嘉祐以后稍习
焉。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
军相当者然。自宋初以来,中外诸军皆用之。
明道二年,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役而未尝习武技,宜取材勇者训
肄,升补禁军。”上可其奏。
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阵法。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
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阵毕,令解镫以弓弩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
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
诏:“教士不衽带金革,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
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庆历元年,徙边兵不教者于内郡,俟习武技即遣戍边。
二年,诸军以射亲疏为赏罚,中的者免是月诸役,仍籍其名。阙校长,则按
籍取中多者补。枢密直学士杨偕请教骑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画的为五晕,
去的二十步,引满即发,射中者,视晕数给钱为赏。骑兵佩劈阵刀,训肄时以木
杆代之。奏可。
四年,诏:“骑兵带甲射不能发矢者,夺所乘马与本营艺优士卒。”韩琦言:
“教射唯事体容及强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强、蹠硬、
射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岁以春秋二时各一阅,诸营先上射亲吏卒之数,命
近臣与殿前、马步军司阅之。其射亲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给赐;入第三等已上
及挽强、蹠硬中格,悉引对亲阅;等数多者,其正副指挥使亦第赐金帛。”诏以
所定格班教诸军。四年,遣官以陕西阵法分教河北军士。
五年,密诏益、利、梓、夔路钤辖司,以弓弩习士卒,候民间观听浸熟,即
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镐言:“臣近籍诸营武艺之卒,使带
甲试充奇兵外,为三等,庶几主将悉知军中武技强弱,临敌可用。”诏颁其法三
路。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
诏著为令。
六年,诏诸军夏三月毋教弓弩,止习短兵。又诏:“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
斗、弩彍三石八斗、枪刀手胜三人者,立为武艺出众格。中者,本营阙阶级即
以次补。”
至和元年,诏:“诸军选将校,武艺钧,以射亲为上。”韩琦又言:“奉诏,
军士弩彍四石二斗并弓箭、枪手应旧规选中者,即给挺补守阙押官,然则排连
旧制为虚文矣。请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免本营他役,候阶
级阙,如旧制选补。”奏可。
治平二年,诏:“河北战卒三十万一千、陕西四十五万九百并义勇等,委总
管司训练,毋得冗占。”
熙宁元年,诏曰:“国家置兵以备战守,而主兵之官冗占者众,肄习弗时,
或误军事。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闻。”十月,枢密院请
陕西、河东选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为河北诸路指使,教习骑军。或言河
朔兵有教阅之名而无其实,请班教法于其军,久而弗能者,罢为厢军。奏可。
二年,帝常语执政:“并边训练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对曰:“京东
所教兵已精强,愿陛下推此法以责边将,间诏其兵亲临阅试。训练简阅有不如诏
者罚之,而赏其能者。赏不遣贱,罚不避贵,则法行而将吏加劝,士卒无不奋励
矣。”九月,选置指使巡教诸军,殿前司四人,马、步军司各三人。
三年,帝亲阅河东所教排手,进退轻捷,不畏矢石。遂诏殿前司,步军指挥
当出戍者,内择枪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东法,艺精者免役使,以优奖之。
五年四月,诏在京殿前马步诸军巡教使臣,并以春秋分行校试。射命中者第
赐银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诏以泾原路蔡挺衙教阵队于崇
政殿引见,仍颁诸路。其法: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骑兵二队亦五伍列
之。其出皆以鼓为节,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赏。马步皆前三行枪刀,后二行
弓弩,附队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与击刺迭出,皆闻金即退。预籍人马之强
者隐于队中,遇可用,则别出为奇。帝以其点阅周悉,常有出野之备,故令颁行。
六年,诏:“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于改作,苟遂因循,益隳军制。其以京
东武卫等六十二营隶属诸路,分番教习,余军并分遣主兵官训练。”九月,诏:
“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事艺第一等及九分已上,或射亲及四
分,虽殿,除其罚;第二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最,削其赏。”十
月,选泾原士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骑军驰骤野战。帝曰:“裁并军营,凡省军
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傥训练精勇,人得其用,不惟胜敌,亦以省财。”
安石等曰:“陛下频年选择使臣,专务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
卒皆奋。观其技艺之精,一人为数夫之敌,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是时,帝初
置内教法,旬一御便殿阅武,校程其能否而劝沮之,士无不争劝者。
七年,诏教阅战法,主将度地之形,随宜施行。二月,诏:“自今岁一遣使,
按视五路安抚使以下及提举教阅诸军、义勇、保甲官,课其优劣以闻而诛赏之。”
八年,诏:“在京诸军营屯迫隘,马无所调习。比创四教场,益宽大,可以
驰骋。其令骑军就教者,日轮一营,以马走骤阅习。”五月,臧景陈马射六事:
一、顺騣直射,二、背射,三、盘马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各
为说以晓射者。诏依此教习。八月,帝令曾孝宽视教营阵。大阅八军阵于荆家陂,
讫事大赏。
元丰元年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第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发而
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
中数、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
并赏银有差。枪刀并标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
或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发,或身倒足落,
并为不合格。即射已中赏,余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是月,贾逵、燕达等言:“近者增损东南排弩队法,与东南所用兵械不同,
请止依东南队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敌稍远则施箭,近则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
右手执刀以备斩伐,与长兵相参为用。”诏可,其枪手仍以标兼习。十一月,京
西将刘元言:“马军教习不成,请降步军,又不成,降厢军。”乃下令诸军,约
一季不能学者,如所请降之。十二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十人以一
人习马射,受教于中都所遣教头。在京步军诸营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习马射,
受教于教习马军所。艺成,则展转分教于其军。”
二年四月,遣内侍石得一阅视京西第五将所教马军。五月,得一言其教习无
状,诏本将陈宗等具折。宗等引罪,帝责曰:“朝廷比以四方骄悍为可虞,选置
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肄,以待非常。至于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后告戒已极
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禄日久,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
励众,可并勒停。”是月,诏殿前、步军司兵各置都教头掌隶教习之事,弩手五
营、弓箭手十营、枪刀标排手五营各选一人武艺优者奏补。逐司各举散直一人为
指使,罢巡教使臣。是日,诏河东、陕西诸路:“旧制,马军自十月一日驰射野
战,至谷雨日止。塞上地凉,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诏诸路教阅
禁军毋过两时。九月,内出教法格并图象颁行之。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
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象,凡千余言,使
军士诵习焉。
四年五月,诏东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之后,军
士有所倍费以闻。盖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新教阅,旧资技艺以给私费者,悉
无暇为故也。
六年,从郭忠绍之请,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七年八月,诏开封府界、京东西路专选监司提举教阅。神宗留心武备,既命
立武学、校《七书》以训武举之士,又颁兵法以肄军旅,微妙渊通,取成于心,
群臣莫望焉。
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谏苏辙上言:“诸道禁军自置将以来,日夜按习武艺,
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
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力?请使禁军,除新募未
习之人,其余日止一教。是月,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
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枢密院亦以为元降教
阅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当令兵众例诵。诏从之。九月,枢密院奏:“异时马军
教御阵外,更教马射。其法:全队驰马皆重行为‘之’字,透空发矢,可迭出,
最便利。近岁专用顺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轻骑挑战,即用众乃不能重列,
非便。请自今营阅排日,马军‘之’字射与立背射,隔日互教。”诏可。
三年五月,罢提举教习马军所。
六年六月,三衙申枢密院,乞近伏七十日依令式放诸军教。王严叟白韩忠彦
曰:“景德故事,皆内侍省检举传宣,今但岁举为常,则不复见朝廷恩意。”忠
彦以为然,又开陈太皇太后。曰:“如此则为常事,待处分内侍省。”遂诏:
“今后入状,遣中侍传宣诸军住教。”
绍圣元年三月,枢密院言:“禁军春秋大教赏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
给赏有差。”从之。
二年二月,枢密院言:“马军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氵率渲,教习
回答野战走骤向背施放,遇风雪假故权住。”从之。
三年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禁军格斗法,自今并依元丰条法教习。七月,
诏选弩手兼习神臂弓。八月,诏:“殿前、马步军司见管教头,别选事艺精强、
通晓教像体法者,展转教习。其弓箭手马、步射射亲,用点药包指及第二指知镞,
并如元丰格法。”是月,又诏复神臂弓射法为百二十步。
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罚格,因言:“祖宗以来,御将士常使恩
归人主,而威令在管军。凡申严军政,岂待朝廷立法而后施行耶?是管军失职矣。”
帝深以为然。
政和元年二月,诏:“春秋大教,诸军弓弩斗力,并依元丰旧制。”
四年五月,臣僚上言:“神臂弓垛远百二十步,给箭十只,取五中为合格,
军中少得该赏,恐惰于习射。送殿前、马步军司勘会,将中贴箭数并改为上垛,
其一中贴此两上垛。”从之。
五年三月,诏:“自今敢占留将兵,不赴教阅,并以违御笔论。不按举者,
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诸军弓弩上取斗力高强,其射亲中多
者,激赏太薄,无以为劝。”诏依元丰法。
八年,诏州郡禁军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阅,从毛友之请也。
重和元年正月,而兵部侍郎宇文粹中进对,论禁军训练不精,多充杂役。帝
曰:“祖宗军旅之法最为密致,神考尤加意训习,近来兵官浸以弛慢。古者春振
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阅,皆于农隙以讲事,大司马教战之法,大宗伯大田
之礼,细论周制,大抵军旅之政,六卿无有不总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劝农事,
不以劝耕稼为职;管军府事,不以督训练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卫者,当差
人捉探惩戒。更候日长,即亲御教阅激赏。”寻以粹中所奏参照条令行之。
宣和三年四月,立骑射赏法,其背射上垛中贴者,依步射法推赏。
靖康元年二月,诏:“军兵久失教习,当汰冗滥。今三衙与诸将招军,惟务
增数希赏,但及等杖,不问勇怯。招收既不精当,教习又不以时,杂色占破,十
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际,精加拣择,既系军籍,专使教习,不得以杂色拘占。又
神臂弓、马黄弩乃中国长技,宜多行教习,以扞边骑。仍令间用衣甲教阅,庶使
习熟。”四月,诏复置教场,春秋大阅,及复内教法以激赏之。
阵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赵禼乞讲求诸葛亮八阵法,以授边将,使之应变。
诏郭逵同禼讲求,相度地形,定为阵图闻奏。
五年四月,诏蔡挺先进教阅阵图。帝尝谓:“今之边臣无知奇正之体者,况
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宰相
韩绛因请诸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从之。帝患诸将军行
无行阵之法,尝曰:“李靖结三人为队必有意。星书,羽林皆以三人为队,靖深
晓此,非无据也。”乃令贾逵、郭固试之。十二月,知通远军王韶请降合行条约,
诏赐御制《攻守图》、《行军环珠》、《武经总要》、《神武秘略》、《风角集
占》、《四路战守约束》各一部,余令关秦凤路经略司抄录。
六年,诏诸路经略司,结队并依李靖法,三人为一小队,九人为一中队,赏
罚俟成序日取裁。其队伍及器甲之数,依泾原路牙教法。九月,赵禼言:“欲自
今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麾帜各随方色。战国时,大将之
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令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别绘天、地、
风、云、龙、虎、鸟、蛇。天、地则象其方园,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
其猛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
应士众难辨,且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七年,又命吕惠卿、曾孝宽比校三五结队法。十月,以新定结队法并赏罚格
及置阵形势等,遣近侍李宪付赵禼曰:“阵法之详已令宪面谕,今所图止是一小
阵,卿其从容析问,宪必一一有说。然置阵法度,久失其传,今朕一旦据意所得,
率尔为法,恐有未尽,宜无避忌,但具奏来。”继又诏曰:“近令李宪赍新定结
队法并赏罚格付卿,同议可否,因以团立将官,更置阵法,卿必深悉朝廷经画之
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宪赍赴阙。”禼奏曰:
置阵之法,以结队为先。李靖以五十人为一队,每三人自相得者结为一小队,
合三小队为一中队,合五中队为一大队,余押官、队头、副队头、左右傔旗五
人即充五十,并相依附。今圣制:每一大队合五中队,五十人为之;中队合三小
队,九人为之;小队合三人为之,亦择心意相得者。又选壮勇善枪者一人为旗头,
令自择如己艺、心相得者二人为左右傔;次选勇悍者人为引战;又选军校一人
执刀在后,为拥队。凡队内一人用命,二人应援;小队用命,中队应援;中队用
命,大队应援;大队用命,小队应援。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队
委拥队军校,次队委本辖队将,审观不救所由,斩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
或身自受敌,体被重创,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说虽与古同,而用法尤为精密。
此盖陛下天锡勇智,不学而能也。
然议者谓四十五人而一长,不若五人而一长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长,即五十
人而十长也,推之于百千万,则为长者多,而统制一也。至如周制:五人为伍,
属之比长;五伍为两,属之闾胥;四两为卒,属之族师;五卒为旅,属之党正;
五旅为师,属之州长;五师为军,属之命卿。此犹今之军制,百人为都,五都为
营,五营为军,十军为厢。自厢都指挥使而下,各有节级,有员品,亦昔之比长、
闾胥、族师、党正之任也。
议者谓什伍之制,于都法为便,然都法恐非临阵对敌决胜之术也。况八阵之
法,久失其传,圣制一新,稽之前闻,若合符节。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敌好击
虚,吾以虚形之;敌好背实,吾以实形之。然而所击者非其虚,所背者非其实,
故逸能劳之,饱能饥之,此所谓致人而不致于人也。
七年七月,诏诸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以闻。九月,
崇仪使郭固以同详定古今阵法赐对,于是内出《攻守图》二十五部付河北。
八年二月,帝批:“见校试七军营阵,以分数不齐,前后抵牾,难为施用。
可令见校试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军法以闻。”初,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
世无全书,杂见《通典》,离析讹舛。又官号物名与今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
能通其意。令枢密院检详官与王震、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类解释,令
今可行。”又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入内押班李宪与震、逢原行视宽广处,
用马步军二千八百人教李靖营阵法。以步军副都指挥使杨遂为都大提举,诚一、
宪为同提举,震、逢原参议公事,夏元象、臧景等为将副、部队将、干当公事,
凡三十九人。
诚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阵法,约受兵二万人为率,为七军,内虞候军各二千八
百人,取战兵千九百人为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弓手三百,马军五百,
跳荡四百,奇兵四百,辎重每军九百,是为二千八百人。帝谕近臣曰:
黄帝始置八阵法,败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阵图于鱼复平沙之上,垒石为
八行。晋桓温见之,曰:“常山蛇势。”此即九军阵法也。至隋韩擒虎深明其法,
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时遇久乱,将臣通晓者颇多,故造六花阵以变九军之法,使
世人不能晓之。大抵八阵即九军,九军者,方阵也。六花阵即七军,七军者,圆
阵也。盖阵以圆为体,方阵者内圆而外方,圆阵即内外俱圆矣。故以方圆物验之,
则方以八包一,圆以六包一,此九军六花阵之大体也。六军者,左右虞候军各一,
为二虞候军;左右厢各二,为四厢军;与中军共为七军。八阵者,加前后二军,
共为九军。开国以来,置殿前、马步军三帅,即中军、前后军帅之别名;而马步
军都虞候是为二虞候军,天武、捧日、龙神卫四厢是为四厢军也。中军帅总制九
军,即殿前都虞候,专总中军一军之事务,是其名实与古九军及六花阵相符而不
少差也。今论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阴经》中阵图为法,失之远矣。
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阵图,皆妄相眩惑,无一可取。果如其说,则两敌相遇,
必须遣使豫约战日,择宽平之地,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
法尔。以理推之,其不可用决矣。今可约李靖法为九军营阵之制。然李筌图乃营
法,非阵法也。朕采古之法,酌今之宜,曰营曰阵,本出于一法,特止曰营,行
曰阵;在奇正言之,则营为正、阵为奇也。
于是以八月大阅八军阵于城南荆家陂。已事,赐遂而下至指使、马步军银绢
有差。
八年,诏诸路权住教五军阵,止教四御阵。
九年四月,帝于辅臣论营阵法,谓:“为将者少知将兵之理,且八军、六军
皆大将居中,大将譬则心也,诸军,四体也。运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
攻左则右救,攻右则左救,前后亦然,则军何由败也!”
元丰四年,以九军法一军营阵按阅于城南好草陂,已事,奖谕。
七年,诏:“已降五阵法,令诸将教习,其旧教阵法并罢。”盖九军营阵为
方、圆、曲、直、锐,凡五变,是为五阵。
元祐元年,高翔言,乞以御阵与新阵法相兼教阅,从之。盖元丰七年,诏专
用五阵法,而旧教御阵遂废;至是,复令互教。
绍圣三年,复罢教御阵。
大观二年,诏以五阵法颁行诸路。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秦元所著兵书、阵图、师律三策、
大八阵图一、小图二,皆酌古之法,参今之宜,博而知要,实为可用。”诏令赐
对。当时君臣虽无雄谋远略,然犹切切焉以经武为心。
高宗建炎元年,始颁枢密院教阅法,专习制御摧锋破敌之艺、全副执带出入、
短桩神臂弓、长柄刀、马射穿甲、木挺。每岁拟春秋教阅法,立新格。神臂弓日
给箭二十,射亲去垛百二十步。刀长丈二尺以上,毡皮裹之,引斗五十二次,不
令刀头至地。每营选二十人阅习,经两阅者五十人为一队,教习分合,随队多少,
分隶五军。每军各置旗号,前军绯旗,飞鸟为号;后军皂旗,龟为号;左军青旗,
蛟为号;右军白旗,虎为号;中军黄旗,神人为号。又别以五色物号制招旗、分
旗。举招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合而成阵;举分旗,则五军以旗相应,分而成队。
左右前却,或分藏为伏,或分出为奇,皆举旗为号。更鸣小金、应鼓,备瞻望不
及者。豫约伏藏之所,缓鸣小金即止,急鸣应鼓即奇兵出阵趍战,急鸣小金即伏
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赏,依海行格法。
李纲言:“水战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帅府、要郡,宜效古制
造战船,以运转轻捷安稳为良。又习火攻,以焚敌舟。”诏命杨观复往江、浙措
置,河、淮别委官。三年,亲阅水军于镇江登云门外。
绍兴四年,诏内殿按阅神武中军官兵推赏。
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远方纵驰,多不训练,春秋教阅,临时备
数,乞申严旧制。”
三十一年,诏:“比闻诸路州厢、禁军、土军,有司擅私役,妨教阅。帅府
其严责守兵勤兵归营,训练精熟,以备点视。”
孝宗乾道二年,幸候潮门外,次幸白石阅兵,三衙率将佐道驾,射生官兵就
御辇下献所获。是日,有数将独手运大刀,上曰:“刀重几何?”李舜举奏:
“刀皆重数十斤。”有旨:“卿等教阅精明。”又谕陈敏曰:“军马衣装整肃如
此。”特锡赉鞍马、金带,士卒推赏有差。
四年,幸茅滩教阅。举黄旗,连三鼓,变方阵;五鼓,举白旗,变圆阵;次
二鼓,举赤旗,变锐阵;青旗,变直阵。毕事,上大悦,赏赉加倍。兵分东西,
呈大刀、火炮,上问李舜举:“按阅比曩时如何?”舜举奏:“今日之兵,陛下
亲训练,抚以深恩,锡以重赏,忠勇倍常。”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
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宰执进射亲赏格,
虞允文曰:“拍试以斗力升请给,今用射亲定赏,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
他日虽强弓弩可以取胜,若止习射亲,则斗力不进。此赏格不须行。”
淳熙间,立枪手及射铁帘格。上谓辅臣曰:“闻射铁帘,诸军鼓跃奋厉。”
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辈无进取,自然气惰。今陛下激劝告戒,人人皆胜兵。”
于是殿前、步军司诸军及马军旧司弓弩手,射铁帘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余。诏
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进两秩,各赐钱百缗;弓
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进两秩。诏中外诸军赏格亦如之。
绍熙元年,诏殿司:“许浦水军并江上水军岁春、秋两教外,每月轮阅习。
沿海水军准是。”知徽州徐谊言:“诸路禁军,近法以十分为率,二分习弓,六
分习弩,余二分习枪、牌。习弓者听兼习弩,斗力可以观其进退,射亲可以察其
能否。勤惰之实,人有稽考。”诏下诸路遵守之。执政胡晋臣言:“比年用射铁
帘推赏,往往获迁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铁帘不难,此赏格太滥,
其专以武艺精熟为尚。”
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
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
枪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撺为本等。主帅委统制、统领较其艺。本等外取升
加多者,每军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枪手各十五人,诣主帅审实,上枢密院覆
试。各择优等二人升转两秩,余人给钱五缗,俟将来再试。”
庆元二年,幸候潮门外大阅。
嘉泰二年,诏将按阅诸军,赏赉依庆元二年增给。
宝庆二年,莫泽言:“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寇盗,有事则以备戎行,实录
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
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当教阅时,钤、总、路分虽号主兵,
仅守虚籍,莫敢号召。入教之次,坐作进退殆同儿戏。守臣利虚券不招填,主兵
受厚赂改年甲。且一兵请给,岁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虚费三
万缗也。私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绝,
类得借兵,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
占之禁弛也。乞严戒监司、守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阅,余官虽厢军亦
勿借。”
淳祐十一年,台臣条陈军匠不闲阅习之弊:“按旧制,禁兵毋私役。比岁凡
州军屯营驻紥之处,多循旧习,每一州军匠无虑数百,官无小大各占破,而雕镂、
组绣、攻金、设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艺虽精,击刺不习,设有小警,何能授甲?
乞申严帅守及统兵官,应军匠听归营伍闲习训练,勿竞作无益,虚糜廪稍,以妨
军实。”
咸淳初,臣僚言:“诸军统领、统制、正将、副将正欲在军训练,闲于武事,
一有调用,令下即行,士悉将智,将悉士勇,所向无敌。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阃
置帐前官,专任营运,不为军计,实为家谋,绝无战阵新功,率从帐前升差。大
略一军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杂役。”
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军兵,一时徒取充数,以觊赏格。涅刺之后,更
不教阅。主兵官苦以劳役,日夜罔休,一或少违,即罹囹圄,榜掠之酷,兵不堪
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请以新招军分隶诸队,使之熟纪律,习事艺,或旬或
月上各郡阅试。”盖弊至于此,而训练之制大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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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
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
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
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步军都指
挥使。凡军主阙,以军都指挥使递迁;余阙,以诸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
行首、军使、副行首、副兵马使、十将递迁。凡将校,一军营止补十人,其厢都
指挥使、军都指挥使、都虞候、指挥使,营主其一,即阙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
候遥领剌史,即与捧日军都指挥使通,以次迁捧日、龙卫厢都指挥使,仍遥领团
练使。若员溢,即为正刺史补外,他如诸军例递迁。
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
五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彍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
年未高,或虽年高而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凡诸军转员后,取殿前指挥使长入祗候填行门,取东西班长入祗候、殿侍、
诸班直充诸班押班、诸军将校者,皆亲阅。前一日,命入内都知或押班一人、勾
当御药院内侍一人,同军头引见司较定弓弩斗力,标志之。凡弓弩艺等者,人占
其一。至日,引见,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军头引见司专视喝箭以奏。如
喝失当,即奏改正。入内都知或押班同勾当御药院内侍殿上察视,如引见司不觉
举,亦奏改正。枪刀手竭胜负,若喝不以实,并引见司失觉举,并劾其罪。
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
皆按名籍验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内外感悦。乃谓宰臣等曰:“朕迁转军
员,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谨饬,则其下不畏惮,虽有一夫之
勇,亦何所用!”
咸平三年五月,上御便殿迁补军职,凡十一日而毕。自神卫右第二军都指挥
使、恩州剌史周训而下,递迁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谓吕蒙正曰:“选众求才,诚非易事。朕常孜孜询访,冀有
所得。向求于军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间王能、魏能颇甚宣力,陈兴、
张禹珪亦有能名。”蒙正等曰:“才难求备。今拔十得五,有以见陛下知臣之明
也。”
五年,帝谓知枢密院周莹曰:“国朝之制,军员有阙,但权领之,三岁一迁
补。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请而已。今阙员处则乏人部辖。须当例与转补。”
于是召莹等至便殿,按军籍次补,其屯戍于外及军额在下素不该恩例,亦溥及之。
凡再旬方毕。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诸班、侍卫马步诸军及军头司诸军员,因衰病
或以他事出补外职,率皆临事奏裁,殊无定制,可条其所入职名类例以闻。”又
曰:“近累有诸处立功指挥使,未可别加迁擢,皆特补本军都虞候。旧无此职名,
盖权宜加置,若后有阙,不须复补。”又曰:“内外诸军所阙小校,傥以名次迁
补,或虑不能尽得武干之士,自今并令阅试武艺,选擢为之。”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曰:“自来转补军员,皆是议定降宣命讫,方引见转
补。其间有老病不任职者,临时易之,无由整齐。经汾阴大礼,应殿前马步军诸
班诸军员,并分作甲次于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见,朕自视之。有不任职者,当于不
系禁军处优与安排,免转员之际,旋议改易。”八月,诏:“殿前、侍卫马军步
军司所管内外禁军军员,自来补转,体例不一,未得均平。朕夙夜思之。今来该
汾阴转员,可立定久远规制。其马军、步军,自指挥使以下,各别转补,皆令自
下而升。仍将殿前、侍卫马军步军司所辖军分,各衮同转补。如马军军员自近下
补至拱圣,即双取之,以分补捧日、龙卫,其近下军分有阙,即却自捧日、龙卫
双取,升一员资补填。其步军有阙,填补并准此。”又诏:“所议改更转补军员
职名,恐诸军未喻,可降宣命云: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多是龙卫更转入捧日,
并神卫更入天武之类,是致难得出职,久成沉滞。今来转员,出自朕意,并各与
分两头迁改,其龙卫更不入捧日,并神卫更不入天武。其捧日、龙卫阙,于拱圣
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拱圣阙,即将骁骑、云骑分头转入。其天武、神卫阙,
于神勇内隔间取人,分头充填。其神勇阙,即将宣武充填。其宣武阙,取殿前、
步军司虎翼充填。已上如取尽指定军员,即转已次军员充填。所有宁朔军分次第
请受并转员出入,今后并特与依骁胜体例施行。”
六年十月,诏:“诸班直并马步军事军员,其诸班、捧日、龙卫、天武、神
卫五头下出人外,其御龙诸直作一处转;员僚直、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武
骑、宁朔、神骑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递迁;水军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
卫圣,步军司虎翼、奉节、广勇、神射已上军额军员,作一处挨排转补;事内殿
前指挥使押班至都知只本班转,其神卫、广勇、神射已下至军使、都头,即逐指
挥内递迁。内有年及六十已下者并勾押赴阙,令殿前司看验闻奏,当议相度安排。
所有副兵马使、副都头员阙,仍取捧日、龙卫、神勇十将充填,余并从之。内神
卫水军第一指挥,令立充神卫水军指挥;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军司上虎翼第一,
并立充虎翼水军指挥,依旧系逐司管押。其神卫水军见管军员,先自奉节补入,
多不会舟楫,并一齐转上外,却将虎翼水军两指挥会水军员与神卫水军共三指挥
一处衮转。如转至神卫水军指挥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职安排外,更不转上。”
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丰等六人并受将军。初,军头司定年老负犯者
将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环卫,其带遥郡者与大将军,不带遥郡者与将军。
天圣六年,将转员,枢密院奏:“诸军将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请谕殿前、
马步军司密以名闻。”八年,诏殿前、侍卫司同定内外诸军排立资次。
景祐二年,诏缘边就粮兵有员阙,奏以旧人次迁。
康定元年,诏三路就粮将校半以次迁,半遣自京师。又诏陕西土兵校长遣自
京师,情不谙达,自今悉就本路通补。
庆历四年,诏捧日、天武选退将校超三资,余超二资,悉补外职。五年,真
定府、定州路都总管司奏:“奉诏阅教军士,选补阶级,弓射九斗至一石,距堋
七十步至百步,射最亲者为第一等。其阅教时,弓不必引满,力竞即发,务在必
中。伏缘旧例军中拣节级,以挽强引满为胜。今一旦取射亲者为第一等,其弓力
止九斗、一石,箭留三两指,而退素习挽强引满之士,于理未便。”诏诸军选节
级用旧例,遇阅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诏:诸路就粮兵阙将校,须转补满三年听迁。又诏:将帅麾下兵,
非有战功,毋得请迁隶上军。
嘉祐二年,诏:京东教阅本城、骑射、威边、威勇、壮武,自初募置,即给
鼓旗阅教以代禁军,如有员阙,听递迁至副指挥使止,转补后满三岁,阙三分已
上即举行。其指挥使阙,即步军司补之。
至和三年,诏亲从官入殿满八年者补节级,从枢密院之请也。
治平元年,迁诸班直长行洎禁军副兵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临轩
亲阅。喻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王秀曰:“尔武艺虽不中格,而有战功,且能恪
守法度,其以尔为正刺史,务勤乃职,无负朕之委寄也。”又喻散直都虞候胡从、
内殿直副都知张思曰:“尔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军又皆整肃,其以从为内
园使,思为崇仪副使。”自余擢迁有差。
二年,诏:“广南教阅忠敢、澄海,一营者即本营递迁,两营已上者,营三
百人补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补三人,二百人以下补二人,百人以下补一人,止
于副指挥使。凡递迁满三岁,五阶阙二、三阶阙一即补。”四年,诏:“自今一
营及二百五十人已上置校十人,阙三人即补。二百五十人已下置校七人,阙二人
即补。京师非转员并诸道就粮并准此令。”
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
弓射六斗、弩彍一石七斗、枪刀手稍练并取之。如旧不试武技者,即递迁。其
不教阅厢军节级,则其半递迁,其半取伉健未尝犯徒刑、角力胜者充。
治平四年,有司言:“军士阙额多而将校众,请以实领兵数制将校额,第其
迁补,并通领五都之事。”乃诏:“二百五十人以上,补指挥使十人,以下七人,
阙二人者以次补。补十将者,马军四十人,步军如马军之数而加其一焉。百五十
人以上者三十人,阙五人者以次补。不及百五十人者,如旧格,补单将二十人。”
熙宁二年,枢密院请:“自今捧日、龙卫、天武、神卫厢都指挥使阙,无当
次迁者,并虚之。其诸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当迁者,阙多则间一名补转,兼以次
职事。吐浑等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阙者,虚其阙。”六月,诏:“河东、陕西就
粮军士将校,其间材效之人,孤远无由自达,有司审度其有军功骁勇者以名闻,
当擢寘班行,以备本路任使。”
四年,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
使,余以为捧日、天武第五军押营,奉钱三千者予五百,二千以下者予三百。”
六年,诏:“军校老而谙部辖者优假之;虽疾不至罢癃,或未七十犹堪任事
者勿罢。即法虽当留而不能部辖者以闻,当议处之厢军。”二月,诏:“军士选
为节级,取两尝有功者,功等以先后,又等以重轻,又等以伤多者为上。”
七年,诏:“十将以下当转资而不欲者,凡一资,以功者赐帛十五匹,技优
者十匹。”六月,诏:“在京转员诸军都虞候已上至军都指挥使,以军功当迁而
愿以授子孙者听,视其秩有差。”
八年,转员,帝亲阅,凡三日。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补者五人,
而马军都指挥使阙骁骑二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次军皆不
得迁,乃补四人者皆为马步军副都军头。旧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
骑为一百三十一营,今省五十营,而马军指挥以下已补八十一营,补外尚有溢员,
乃诏所省营未移并者凡四十三,每营权置下名指挥使、副指挥使各一,军使三,
以便递迁。
九年,将转员,枢密院奏:“换官稍优,军校由行伍有功,不久乃至团练使。”
帝曰:“祖宗以来,军制固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所统诸营,置军都指
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
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对,帝然之。
因言:“周室虽盛,成、康之后,浸以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
在,岂可轻改也?”
元丰元年,诏禁军排连者三分其人,以其一取立功额外人,二分如令简试。
十二月,诏诸军军使、都头以下并充兵额,正副指挥使以上置于额外,军行则分
押诸队。又诏:“内殿直以下诸班直阙,按籍阙二分者虚其阙四之一,二分以上
亦如之,不及二分补其半,余并阙之。”
四年,诏:“五路衮转土军与诸路不衮转禁军法,十将、副都头、副兵马使、
都头、军使并如令。自副都指挥使至都虞候尝转资者,间以赐帛,已赐帛乃迁。”
五年,诏以诸路教阅厢军为下禁军,排连如禁军法。
七年,枢密院言:“骑军诸营、诸班直以年劳升至军使者甚众,无阙可补。”
诏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骁胜权置下名军使,凡二百四十员,拱圣、
骁骑、云骑权置副兵马使,凡九十员以处之。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将年七十,若有疾,假满百日不堪疗者,诸厢
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
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仍并以有功劳者为左,无功劳
者为右。”从之。
二年,枢密院言:“旧例,行门对御呈试武艺,并临时特旨推恩,前期未尝
按试,至日旋乞增加斗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请于转员前一日按定斗力。”
从之。四月,枢密院言:“旧例,诸班直长行补诸军员僚,并取入班及转班二十
年、年四十以上人。迨元丰四年,以阙额数多,乃特诏减五年,系一时之命。今
诸军员僚溢额,傥不定制,即异时迁补不行;若便依限年旧法,又虑未有合该出
职之人。请于三次渐次增及旧例年限。”从之。
五年,枢密院言:“转员马军指挥使以下至副兵马使,人数溢额,转迁不行。”
诏权置下名军使一百七十人,副兵马使一百七十五人。又言:“禁军大阅,请以
匹帛、银楪支赐,罢转资。”从之。六年,又言:“应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
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战功公据者,仍以战功多少、得功先后、伤中轻重为
次,事等而俱无伤中,则以事艺营名为次。”从之。
绍圣二年,诏:“将来转员换前班人,并从元丰转员令,仍不得过一百二十
人。元祐所限人数比试家状指挥勿用。”
三年,枢密院进呈转员及行门试武艺、换前班、留住等条例。曾布言:“国
初以来,皆面问其所欲,察相人才,或换官,或迁将校,或再任,此则威福在人
主。以至唐突,或放罪,或行法,亦视其情状而操纵之。元祐改法,乃令大阉与
三司、军头司先指试定,但对御引呈,依拍定等第推恩,殊失祖宗驭众之法。不
许唐突,例坐徒罪兼决责人员,皆非旧法。唐突人虽有理,亦不施行。缘情轻者
放罪,重者取旨,自有旧格。先朝燕达、林广尝唐突当降配,先帝释之,后皆为
名将。至情重则杖脊配岭表者,有王明者住留叫呼,云:‘若不得换前班,乞纳
命。’管军贾逵乞重配,先帝亦贷之,但降一等,与换外官。如此,故人知恩威
皆自人主出,岂可一切付之有司?”帝悦,诏令并依元丰以前条例施行。
五年,马步军司言:“三路衮转军员,请依元丰七年诏,‘应三月一日后续
有得功嵌补升名并改转名职自充下名者,并依先补名次,各理降宣月日以为高下,
审会给据,候再经衮转,即依嵌补升转名次高下转那。’自今三路军员衮转亦如
之。”诏侍卫马、步军司,自今开具合转补职名申枢密院降宣,余并从之。七月,
军头司引见殿前、马步军司拣到御龙诸直人材事艺应格,并补逐直将虞候,赐杖
子。一名开弓偃身不应法,黜之。
八月,枢密院言:
《转员旁通格》:“捧日、天武不带遥刺军都指挥使,换左藏库使,仍除遥
刺;殿前班不带遥刺都虞候,换左藏库使。”看详殿前班带遥郡都虞候,系与捧
日带遥郡军都指挥使理先后相压转迁;其不带遥郡殿前班都虞候、捧日军都指挥
使换官班,合一等推恩。欲殿前班不带遥郡都虞候,依捧日不带遥郡军都指挥使
换官。
又拱圣、神勇与骁骑已下军分有异,其逐军都虞候、指挥使理难一等换官。
欲拱圣、神勇都虞候依旧换供备库使外,骁骑、云骑、宣武都虞候换左藏库副使,
拱圣、神勇指挥使换内殿承制。捧日、天武、神、龙卫指挥使皆系上四军,其捧
日、天武换西京左藏库副使,龙、神卫换内殿承制,比捧日、天武隔两官,理有
未均,欲神、龙卫指挥使换供备库副使。
又殿前班上名副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下名副都知换内殿承制,自来以左右第
一、第二班为资次,欲第一班换供备库副使,第二班换内殿承制。
又:“换前班差遣,州总管以下,并以五路缘边为优,诸路为次。正团练使,
州总管;正刺史,州钤辖;诸司使副,都巡检使、驻泊都监;内殿承制、崇班,
巡检、州都监;供奉官至借职,教押军队指使。”看详诸司使、副已上差遣,见
依格施行外,承制以下,欲依今来转员所差遣例。
又:“拱圣、神勇、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换文思,仍除遥刺,已带
者依旧;御龙直都虞候,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内殿直两次都虞候换左藏库使,
一次文思使,带遥刺者依旧。”看详拱圣、神勇与骁骑以下军分有异,兼御龙直
都虞候遇转员合次神勇军都指挥使转行,及系环卫诸直人员最上名人,兼内殿直
都虞候以次殿前班,及转员无阙,合随龙卫军都指挥使转行,理难于骁骑、云骑、
宣武军都指挥使之下换官。欲御龙直、内殿直都虞候依格合换官外,并除遥刺;
骁骑、云骑、宣武军都指挥使止与换文思使,更不除遥郡刺史,内已带遥刺者并
依旧。内殿前班副都知并与换供备库副使。
今马步军诸指挥事艺高强十将引见,取拣充员僚,内弓箭手短一指箭人合降
一军安排;弩手括不发,事体颇同,并弩手坠箭与括不发亦同,欲并降一军安排。
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转员旁通册》内御龙直都虞候至都头副换官,惟指
挥使上两直与文思副使系降两资,余止降一资,散员至金枪都知、副都知皆换内
殿承制,不惟职名有差,自副都知约六迁方转都知;兼东西班、散直、钧容直系
近下班分,副都知亦降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其东西班、散直押班与副都知职名
不等,两经转迁,方入近下班分副都知,理难与都知一等换内殿崇班。又散指挥
至钧容直指挥使并换供备库副使,缘东西班、散直、钧容直遇转员,止是迁入上
班,亦难一等换官。”诏:“御龙下两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散员、散指挥、
散都头、散祗候,金枪都知换供备库副使,东西班、散直押班换东头供奉官,东
西班指挥使换官依旧外,散直、钧容直指挥使换左藏库副使。”缘《转员旁通册》
内未载云、武骑军都指挥使转迁换官并恩例等,诏并依骁骑军都指挥使格。
四年二月,军头司引见捧日等兵试艺,帝于行间召邢斌、韩扆问曰:“开弓
犹有余力乎?”各对愿增二石二斗弓。遣内待监定斗力授之。射皆应法,并特充
殿前指挥使,赐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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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元符元年七月,枢密院言:“将校、军头、十将各转补者,委本将体量,不
掩眼试五次,二十步见,若一次不同,减五步,掩一眼再试。但两眼共见二十步,
或一眼全不见二十步,仍试上下马。如无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
标手各不至生疏,并与转补。即有病切,或精神尫悴,或将校年六十九,或经转
补后犯奸盗赃罪情罪重以上虽该降,并隔下奏听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将体量,在
别州者,报所在州体量。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五以下、有两次
以上战功人填阙,六人更取一名;余取年四十以下、武艺高强、无病切人,试两
眼各五次,二十步见者选拍。内步军以阙六分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
分,次取枪牌刀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为率,资次取拣,周而复始。长行犯
徒经决及二年,或军人因犯移配杖罪经三年、徒罪经四年,或已升拣军分又经一
年,各无过犯,并听排连。不应充军人,已投状后,审会取放逐便,虽未给公凭,
其请给差使并罢,有违犯,加凡人二等。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追纳元
请投军例物讫,报合属去处,给公凭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无例物回纳,愿依
旧充军者听。”从之。
三月,礼部言:“检会故事,臣僚申请诸州军府管押进奉衙校等,祖宗以来,
并加散官。自更官制,阶散并罢。既罢阶散,若与转资,似属太优。欲每转一资,
支赐绢二十匹。如一名管押两处,只许就一处支给。或一州一军差二人同押,亦
共与上件支赐。若一员官两处进奉,只随本官合推恩处从一支给。今押进奉皇帝
登宝位礼物衙校等,欲依故例施行。”并从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南郊,制:“应军员送军头司未得与差遣者,如后来别无
过犯,却与差遣。应厢军人员补职及十五年未经迁补者,令所属保明闻奏。应禁
军、厢军因一犯滥情重不得补充人员及递迁资给者,若经断及五年不曾再犯,及
不曾犯赃,委所在候排连日审实,特与不碍迁补。”
建炎、绍兴之间,排连、转员屡尝损益,而大率因于旧制。
乾道六年,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言:“本司诸兵将官有阙,自来择众
所推者,不以次序上闻升迁。比年须自训练官充准备将,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
副将及二年升正将,正将及三年升统领官,再及三年升统制官,窃恐无以激扬士
气。请今后兵将官有阙,不以年为限,许本司铨量人材胆勇服从上闻补用。”诏
从其请。此诚砥砺兵将之良法也。
嘉定中,枢密院言:
诸军转员迁补,务在均一。如内诸班直循旧格排连,积习既久,往往超躐升
转,后名反居前列,高下不伦,甚失公平之意。
今参酌前后例格,均次资序:其一曰,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转东西班西第
二都知,内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转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
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其三
曰,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内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中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内殿
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左第一班副都知,散
指挥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员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挥左第二班副都知升
散员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挥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
头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头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右第一班都
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挥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
散指挥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内殿直左第一班押班迁转东西班西第一班副都
知,内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转东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
以上各系升四名外,御龙直御龙左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弓箭直副都头,御龙直
右第一直十将转御龙弩直副都头,御龙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左第一直十
将,御龙弩直左第一直十将升御龙弓箭左第三直十将,系各升六名。
于是超躐积习之弊尽革,而为定制焉。
淳祐十一年,御史台条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在法,边戍获捷、奇功、暴
露、撤戍者,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自守阙进勇
副尉至承信郎、承节郎者,其弊尤多,乃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
第功赏之初,即窜名其中,朝廷审核,动涉岁年,已无稽考。甚至承受、厅吏、
厮卒之流,足迹未尝出都门,而沾亲冒矢石、往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
帅阃,令立功人亲授告身,庶革冒滥。”
宝祐五年,枢密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曾经拍试武艺;
若训练官以递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带‘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
近年任子、杂流冒授者,才无差遣,便请从军,繇统领至总管,曾几何时,超躐
而进。甫得总管,却耻军职,辄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
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
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德、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
行伍功赏,视为己物,私其族姻故旧,俾战士身膏于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勋爵矣。
 屯戍之制 凡遣上军,军头司引对,赐以装钱。代还,亦入见,犒以饮食,
简拔精锐,退其癃老。至于诸州禁、厢军亦皆戍更,隶州者曰驻泊。戍蜀将校,
不遣都虞候,当行者易管他营。凡屯驻将校带遥郡者,以客礼见长吏,余如屯驻
将校。凡驻泊军,若捍御边寇,即总管、钤辖共议,州长吏等毋预。事涉本城,
并屯驻在城兵马,即知州、都监、监押同领。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公牒交报。
凡戍更有程: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川峡、广南东
路三年,广南西路二年,陕西城砦巡检并将领下兵半年。
景祐元年,诏:“若闻陕西戍卒,多为大将选置麾下,及偏裨临阵,鲜得精
锐自随。自今以全军隶逐将,毋得选占。”三年,诏广、桂、荆、潭、鼎、澧六
州各置雄略一营,与归远军更戍岭外。
康定元年,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
豹为饰,而中分之。右符五,左旁作虎豹头四;左符五,右旁为四窍,令可勘合。
又以篆文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
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
州军官高者掌之。凡发兵,枢密院下符一至五,周而复始。指挥三百人至五千人
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已上用双虎豹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一为始,内匣中,
缄印之,命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一符,发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
所在籍下符资次日月及兵数,毋得付所司。
其木契上下题“某处契”,中剖之,上三枚中为鱼形,题“一、二、三”,
下一枚中刻空鱼,令可勘合,左旁题云“左鱼合”,右旁题云“右鱼合”。上三
枚留总管、钤辖官高者掌之,下一枚付诸州军城砦主掌之。总管、钤辖发兵马,
百人已上,先发上契第一枚,贮以韦囊,缄印之,遣指挥赍牒同往。所在验下契
与上契合,即发兵,复缄上契以还,仍报总管、钤辖。其发第二、第三契亦如之。
掌契官籍发契资次日月及兵数以为验。
传信牌中为池槽,藏笔墨纸,令主将掌之。每临阵传命,书纸内牌中,持报
兵官,复书事宜内牌中而还。主将密以字为号验,毋得漏泄军中事。
吕夷简言:“自元昊反,被边城砦各为自守计,万一贼有奔冲,即关辅惊扰。
虽夏竦等屯永兴,其实兵少。自永兴距鄜延、环庆诸路,皆数百里,设有急缓,
内外不能相救。请募勇敢士三万,训以武技,分置十队,以有谋勇者三人将之,
分营永兴。西寇至,则举烽相应,或乘势讨击,进退不以地分,并受夏竦等节制。”
诏从之。初,赵元昊反,以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久之无功。
乃析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本路马步军。
是岁,罢铜符、木契。诏曰:“陕西屯重兵,罄本路租税,益以内库钱帛,并西
川岁输,而军储犹不足。宜度隙地为营田务,四路总管、转运悉兼领使。”
庆历二年,诏:“已发士三万戍永兴,委总管司部分阅教。岁以八月遣万五
千人戍泾、原、仪、渭州、镇戎军,十二月以万五千人代,至二月无警即还,岁
以为常。”葛怀敏等丧师,命范仲淹、韩琦、庞籍复统四路,军期中覆不及者,
以便宜从事。四年,夏人已纳款,乃罢。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广击蛮吏士,
方夏瘴热,而罹疾者众,宜遣医往为胗视。”
六年,诏:“骑军以盛夏出戍,马多道死。自今以八月至二月遣发。”又诏:
“广南方春瘴疠,戍兵在边者权休善地。其自岭外戍回军士,予休两月。”李昭
亮上言:“旧制,调发诸军先引见,试以战阵,迁补校长。今或不暇试战阵,请
选强壮有武技者,每十人引见转资后遣。”诏可。
时契丹使来议关南地,朝廷经制河北武备,议者欲增兵屯。程琳自大名府徙
安抚陕西,上言曰:“河朔地方数千里,连城三十六,民物繁庶,川原坦平。自
景德以前,边数有警,官军虽众,罕有成功。盖定州、真定府、高阳关三路之兵,
形势不接,召发之际,交错非便。况建全魏以制北方,而兵隶定州、真定府路,
其势倒置。请以河朔兵为四路,以镇、定十州军为一路,合兵十万人;高阳关十
一州军为一路,合兵八万人;沧、霸七州军为一路,合兵四万人;北京九州军为
一路,合兵八万人。其驻泊钤辖、都监各掌训练,使士卒习闻主将号令,急缓即
成部分。”
天子下其章,判大名府夏竦奏:“镇、定二路当内外之冲,万一有警,各籍
重兵,控守要害,迭为应援。若合为一,则兵柄太重,减之则不足以备敌。又沧
州久隶高阳关,道里颇近,濒海斥卤,地形沮洳,东北三百里,野无民居,非贼
蹊径。万一有警,可决漳、御河东灌,塘淀隔越,贼兵未易奔冲,不必别建一路。
惟北京为河朔根本,宜宿重兵,控扼大河南北,内则屏蔽王畿,外则声援诸路。
请以大名府、澶、怀、卫、滨、棣、德、博州、通利军建为北京路。四路各置都
总管、副都总管一人,钤辖二人,都监四人。平时只以河北安抚使总制诸路,有
警,即北京置四路行营都总管,择尝任两府重臣为之。”
议未决,竦入为枢密使,贾昌朝判大名府,复命规度。昌朝请如竦议,惟保
州沿边巡检并雄、霸、沧州界河二司兵马,国初以来,拓边最号强劲,今未有所
隶,请立沿边巡检司隶定州路,界河司隶高阳关路。
于是下诏分河北兵为四路:北京、澶、怀、卫、德、博、滨、棣州、通利保、
顺军合为大名府路;瀛、莫、雄、霸、贝、冀、沧州、永静、乾宁、保定、信安
军合为高阳关路;镇、邢、洺、相、赵、磁州合为真定府路;定、保、深、祁州、
北平、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军合为定州路。凡兵屯将领,悉如其议。韩琦谓
兵势大分,请合定州、真定府为一,高阳关、大名府为一。朝廷以更寘甫新,不
报。诏四路兵依陕西遣部将往来按阅。又诏自今兵戍回,拣充捧日、龙卫、天武、
神卫等军。
皇祐元年,发禁兵十指挥戍京东,以岁饥备盗。诏陕西边警既息,土兵可备
守御,东军屯戍者徙内郡,以省饷馈。二年,诏:“如闻河北诸屯将校,有老疾
废事而不知退,有善部勒著劳效而不得进,帅臣、监司审察,密以名闻。”
四年,诏:“戍兵岁满,有司按籍,远者前二月,近者前一月遣代,戍还本
管听休。”五年,又诏:“广西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罢归,钤辖司以土兵岁一
代之。”自侬智高之乱,戍兵逾二万四千,至是听还,而令土兵代戍。
至和元年,诏陈、许、郑、滑、曹州各屯禁兵三千。嘉祐五年,用贾昌朝奏,
京北路置都监三人,驻紥许、蔡、郑州,分督近畿屯兵。七年,诏陕西土兵番戍
者毋出本路。
治平二年,发兵指挥二十,分戍永兴军、邠州、河中府,仍遣官专掌训练。
三年,诏员僚直、龙卫毋出戍,神卫尝留十指挥在营。又诏:“顷以东兵戍岭南,
冒犯瘴疠,得还者十无五六。自今岁满,以江、淮教阅忠节、威果代之。”
神宗嗣位,军政多所更革。熙宁初,尝与辅臣论河北守备。韩绛等曰:“汉、
唐重兵皆在京师,其边戍裁足守备而已。故边无横费,强本弱末,其势亦顺。开
元后,有事四夷,权臣皆节制一方,重兵在西北。天宝之乱,由京师空虚,贼臣
得以肆志也。”帝曰:“边上老人亦谓今之边兵过于昔时,其势如倒植浮图。朕
亦每以此为念也。”三年,诏:“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或互遣
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宜悉罢之,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并
隶总管司,以诏令从事。”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帝虑其骄惰,五年,始命河北、河东兵更戍,减其
一岁以优之。其年,诏徙河州军马驻熙州,熙州军马驻通远军,追召易集,可省
极边军储。帝尝曰:“穷吾国用者,冗兵也。其议徙军于内郡,以弓箭手代之,
冀省边费。”
九年,诏:“京师兵比留十万,余以备四方屯戍,数甚减少。自今戍兵非应
发京师者勿遣。”其后,言者屡请损河北冗兵,诏立额止留禁兵七万,而京东增
置武卫军四十二营,训练精锐,皆以分隶河北,而以三千人散戍东南杭、扬、江
宁诸州,以备盗贼。岭外惟广、韶、南雄州常有戍兵千人,桂林以瘴疠,间徙军
于全、永。元丰中,或请遣陕西路骑军五七百戍桂林者,诏遣在京军马以戍之。
元祐元年六月,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所在守臣
与州郡兵官,可令乘时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
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其劳佚。”诏:
“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他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
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
仍不过半将。”
十月,枢密院言:“东南一十三将,自团将以来,未曾均定出戍路分,及不
隶将兵内有出戍窠名数少、所管指挥数多去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
驻紥三将只充本路守御差使,虔州第六将、全、永州第九将准备广南东、西路缓
急勾抽策应,并不差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都钤辖司驻泊,分
擘差使。内将兵、不隶将兵路分,却于自京差拨步军前去补戍,候将兵回日,却
行勾抽。”从之。
十二月,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
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砦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
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太平、横山、迁隆砦镇及
左、右江溪洞巡检并钦州如昔峒驻紥抵棹砦,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
一替。”从之。
二年,河东经略安抚使曾布言:“河外上番四将,每将内抽减步军赴岚、石
州,分擘沿河等处差使,代开封府界等五将兵马归营;及赴岢岚、火山军驻紥,
代东兵两指挥赴太原府就食。”从之。是月,枢密院言:“昨为熙河兰会路戍兵
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即目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
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
副。缘本路即目事宜,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
听全勾抽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东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州权驻紥,
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绍圣四年,枢密院备吕惠卿所言:“‘比缘边牒报,西界点集本路叛卒。见
阙守御人兵,兼土兵未填阙额,并蕃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有余,东兵
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于东步兵人内差拨一十六指挥添助防守。’
兼本路自去岁泛差过军马三十六指挥,比之他路,已是倍多,即今戍兵二万六千
余人,比之元丰四年人数,亦不至阙少,自可那融使唤。”诏:“鄜延路都总管
司详此照会,如遇贼兵犯塞,或本路举兵,委是阙人,其年满人指挥兵级,令相
度事宜,权留三两月,候事宜稍息遣还。”是月,诏:“河东路总管司那融替换
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候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
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
元符二年闰九月,遣秦凤戍兵十指挥应副熙河新边戍守。十一月,以吕惠卿
奏,减鄜延戍兵五十指挥。三年八月,诏遣虎翼军六千戍熙河路,令代蕃兵及弓
箭手还家休息。十二月,诏边帅减额外戍兵。
崇宁四年,诏:“广南瘴疠之乡,东西虽殊,气候无异。西路戍兵二年一代,
而东路独限三年,代不如期,有陨于瘴疠者,朕甚恻然。其东路亦令二年一替,
前期半年差人,如违,以违制论。”
大观二年六月,诏:“陕西诸路,自罢兵以来,数年于此,兵未曾彻。盖缘
边将怯懦,坐费边储,戍卒劳苦。可除新边的确人外,余并依元丰罢边事日戍额
人数外,余并直抽归营。有司不得占吝,如违,以违制论。”又诏:“东南除见
兵额外,帅府别屯二千人,望郡一千人。帅府置奉钱五百一指挥,以威捷为名;
望郡奉钱四百一指挥,以威胜为名;帅府三指挥、望郡一指挥各奉钱三百,以全
捷为名:并以步军五百人为额。”三年六月,诏:“国家承平百五十年,东南一
方,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士二
千人,望郡一千人。”
宣和二年,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
三年正月,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遂罢其令。应拖
后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闰五月,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勘会
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各有东南一将,平日未尝训练武艺,临敌必误驱策。昨睦
寇初发,天兵未到已前,遣令上项将兵捕贼,遂致败衄,亡失军兵甚多。今睦贼
讨平之后,胁从叛亡者方始还业,非增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拟留戍兵
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分置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把,一年满替出军一
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别给钱三百,岁给鞋钱一千。其兵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
练。”诏从之。是年,权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
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改从旧制。
四年,臣僚言:“东军远戍四川,皆京师及府界有武艺无过之人。既至川路,
分屯散处,多不成队,而差使无时,委致劳弊。盖四川土兵既有诏不得差使,则
其役并著东军,实为偏重。若令四川应有土兵、禁军与东军一同差使,不惟劳逸
得均,抑亦不失熙、丰置东军弹压蜀人兼备蛮寇之意。”诏本路钤辖、转运两司
公同相度利害以闻。
五年,制置所奏:“江、浙增屯戍后兵,相度节镇增添两指挥处,余州各一
指挥,各不隶将。内两指挥处,将一指挥以威果为名,一指挥以全捷为名,余州
并以威果为名。”从之。
七年三月,诏:“广南东、西路地远山险,盗贼间有窃发。内郡戍兵往彼屯
守,多缘瘴疠疾病,不任捕盗,又不谙知山川道里、林壑曲折,故盗不能禁。可
令每巡检下招置土人健勇轻捷者,参戍兵之半,互相关防,易于擒捕。令枢密院
行之。”
靖康元年四月,以种师道为太尉,依前镇洮军节度使、河北河东宣抚使,后
加同知枢密院事。时师道驻军滑州,实无兵从行,请合山东、陕西、京畿兵屯于
青、沧、滑、卫、河阳,预为防秋之计。徐处仁等谓:“金人重载甫还,岂能复
来?不宜先自扰费,示之以弱。”议格不行。
七月,河北东路宣抚使李纲奏:“臣两具论,以七月七日指挥止诸路防秋之
兵为不可,必蒙圣察。今宣抚司既无兵可差,不知朝廷既止诸路防秋之兵,将何
应副。兼远方人兵各已在路,又已借请数月,本路漕司、州县又已预备半年、百
日之粮,今一放散,皆成虚费,而实要兵用处无可摘那,深恐误国大计。”诏依
所奏。
绍兴之初,群盗四起,有若岳飞、刘光世诸大将领兵尤重,随宜调发,屯泊
要害,控制捍蔽,是亦权宜之利矣。厥后枢府、帅臣屡言久戍之弊,甚者或十年
或二十年而不更,尤可闵念。盖出戍者皆已老瘁,而诸州所留,类皆少壮及工匠,
三司多以坐甲为名,占留违制,有终身未尝一日戍者,于是命帅臣、钤辖司置诸
州尺籍,定其姓名,依期更戍。帅臣又言:“有如贵溪戍兵,三月一更,由贵溪
至池州,往返一千五百里,即是一月在途,徒有劳费。愿以一年终更。”
今考绍兴间边境弗靖,故以大军屯戍,而践更之期,近者三月,远者三年。
逮和议既成,诸军移屯者渐归营矣,惟防秋仍用移屯更戍之法,沿边备御亦倚重
焉。乾道、淳熙、绍熙之际,一遵其制。开禧初,复议用兵,驻紥诸兵始复移屯。
和议再成,边地一二要郡虽循旧贯,其诸驻紥更戍之法不讲,而常屯之兵益多。
逮夫端平破川蜀,咸淳失襄樊、裂淮甸,疆宇蹙而兵法坏。叛将卖降,庸夫秉钺,
间有图国忘死之士,则遥制于权奸,移屯更戍,靡有定方。于是戍卒疲于奔命,
不战而毙者众矣。至若将校之部曲,诸军之名号,士卒之众寡,详列于屯驻者,
兹不重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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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皆役工徒而限
其常课。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
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
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京师所造,十日一进,谓之“旬课”。
上亲阅视,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步弩以
试。戎具精致犀利,近代未有。
开宝三年五月,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
器者,寄掌本军之司;俟出征,则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时兵
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命试验,且赐衣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至道二年二月,诏: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初无衬里,宜以?里之,
俾擐者不磨伤肌体。
咸平元年六月,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箭裁尺余,而所激甚远,中铠
甲则竿去而镞存,牢不可拔。诏增归宋月奉,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
三年四月,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重十五斤,令偓试之,马上往复如
飞,命迁本军使。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造船务
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各赐缗钱。先是,相国寺僧法山,本洺州人,强姓,其族
百口,悉为戎人所掠。至是,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且献铁轮拨,浑重三十三
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诏补外殿直。
五年,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诏沿边造之以充用。
六年十月,给军中传信牌。其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
中分之,置凿枘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墨,上施纸札。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
令,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
仁宗时,天下久不用兵。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是岁,诏作坊
造铁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六年,诏:外器甲久不缮,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
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
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
使以为言,故著是令。
四年,诏作坊制栓子枪、觚枪各五万。
康定元年四月,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防城弓手。又诏河东
强壮习弩者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八月,诏陕西制柳木旁牌。
庆历元年,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龙虎八阵图》及所制神盾、劈
阵刀、手刀、铁连槌、铁简,且言《龙虎八阵图》有奇有正,有进有止,远则射,
近则击以刀盾。彼蕃骑虽众,见神盾之异,必遽奔溃,然后以骁骑夹击,无不胜
者。历代用兵,未有经虑及此。帝阅于崇政殿,降诏奖谕。其后,言者以为其器
重大,缓急难用云。
二年,诏鄜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置都作院,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
一百万。
四年,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
捕。”
皇祐元年,御崇政殿,阅知澧州、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阵无敌流星弩、
拒马皮竹牌、火鎌石火纲三刃、黑漆顺水山字铁甲、野战拒马刀弩、砦脚车、
冲阵剑轮无敌车、大风翎弩箭八种。
四年,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司言:“郭谘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可
以备军阵之用。诏弓弩院如样制之。除谘为鄜延路钤辖,许置弩五百,募土民教
之。既成,经略夏安期言其便,诏立独辕弩军。
五年,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枴枪。
至和元年,诏河北、河东、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有损断者,悉令完备。如
复阅视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
嘉祐四年,诏京师所制军器,多不锋利,其选朝臣、使臣各一员拣试之。
七年,诏江西制置贼盗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
徙淮南。
熙宁元年,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
水进所造神臂弓,实李宏所献,盖弩类也。以檿为身,檀为弰,铁为<革登>子枪
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紥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有五寸,箭木
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帝阅而善之。于是神臂始用,而他器
弗及焉。
二年,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
四年,诏诸路遣官诣州,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而川峡不与。
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
赐边臣,镡长尺余,刃三尺余,首为大环。是岁,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
器制度。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监官、工匠审度法度所
宜,庶可传久。诏从之。
时帝欲利戎器,而患有司苟简。王雱上疏曰:“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
技巧工匠,独精于元、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边患,
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
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而已。武
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责其实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
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傥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
金木、丝枲、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
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
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
不加责而皆精矣。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
见法禁之张弛矣。”大抵雱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旧制也。
六年,始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属有丞,有主
簿,有管当公事。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一总于监。凡产材州,置都
作院。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
内弓箭南库。军器监奏以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是年冬,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
始制小鞍,皮<革毚>木<革登>,长于回旋,马射得以驰骤,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
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交阯事,请为车以御象阵,文彦博非之。安石以为自
前代至本朝,南方数以象胜中国,士隆策宜可用,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请以车
骑相当试,以观其孰利。帝亦谓北边地平,可用车为营,乃诏试车法,令沿河采
车材三千两,军器监定法式,造战车以进。
七年,判监吕惠卿言:“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下殿前、马、步三司
令定夺去取。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又其智虑
未必能知作器之意。臣于朝廷已行之令,非敢言改,乞就一司同议。”帝乃遣管
军郝质赴监定夺,皆曰“便”。时军器监制器不一,材用滋耗。于是诏不以常制
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能令数羡,次第加奖。是岁,始造箭曰狼牙,曰鸭
觜,曰出尖四楞,曰一插刃凿子,凡四种推行之。
八年,诏:“河北拒马,或多以竹为之,不足当敌。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
京、澶定州。”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又诏民户马
死,旧不以报官者并报,输皮筋以充用。
帝虑置监未有实效,而虚用材役,诏中书、枢密院核实其事,令条画以闻。
军器监奏,置监以来,增造兵器若干,为工若干,视前器增而工省。帝复诘之,
且令与御前工作所较工孰省,验器孰良。王韶谓:“如此,恐内外相倾成俗。且
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又如曩日相倾
无已。”帝曰:“比累累说军器监事,若不较见事实,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
今令得实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诚当如此。若每事分别曲直,明其
信诞,使功罪不蔽,则天下之治久矣。”王韶曰:“军器监事不须比较。”帝曰:
“事不比较,无由见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后,安石
卒以辩口解帝之疑,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冬十月,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
曲木为鞍桥,帝以劳民费财,不许。是时,河东、陕西、广南帅臣邀功不已,请
增给兵器,帝各令给与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
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
二年,御批有曰:“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显为迂费张皇,可令军
器监速罢之。”
三年,吉州奏:“奉诏市箭笴三十万,非土地所产,且民间不素蓄,乞豫给
缗钱,期以一年和市。”从之。
时西边用兵久不解。四年春,陕西转运使李稷奏:“本道九军,什物之外,
一皆无之,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七月,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而防
城战具寡少,乞给三弓八牛床子弩、一枪三剑箭,各欲依法式制造。诏图样给之。
五年七月,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工匠千人、铁生熟五万斤、牛
马皮万张造军器,并给之。八月,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十一
月,陕西转运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监司提举。”从之。
六年二月,诏:熙河路守具有阙,给毡三千领、牛皮万张,运送之。八月,
从环庆路赵禼之请,以神臂弓一千、箭十万给之。未几,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
七年,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使
一一为之,非十余年可就,乞自京给赐。”诏量给之。
帝性俭约。有司造将官皮甲,欲以生丝染红,代牦牛尾为沥水,帝惜之,代
以他毛。于一弓、一矢、一甲、一牌之用,无不尽心焉。弓曰阔闪促张弓,罢长
弰旧法。矢曰减指箭。牌以栾竹穿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
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元祐元年,诏:三路既罢保甲团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贮,勿得以破损拘民整
治。八月,诏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
以要切军器立为岁课,务得中道,他非要切,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
少弛。
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
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
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
伤财害民,其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
治,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
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
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言:“兵车之式,若用许彦圭所定,则车大
而费倍。若依往年二十将旧式,则轻小易用,且可省费。”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
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奏曰:“今之用兵,与古不同。古者征战有礼,不为诡遇,
多由正途,故车可行而敌不敢轻犯。今之用兵,尽在极边,下砦驻军,各以保险
为利,车不能上。又战阵之交,一进一退,车不能及,一被追袭,遂非己有。臣
屡观戎马之间,虽粮糗、衣服、器械不能为用,况于车乎?臣闻此车之造,许彦
圭因姚麟以进其说。朝廷以麟熟于边事,而不知彦圭轻妄、麟立私恩以误国计。
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运不合辙,东来兵夫牵輓不行,以致典卖衣物,自赁
牛具,终日而进六七里,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则有配买物材、顾差夫匠
之扰;既成,又难运致,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彦圭但图一官之得,不
知有误于国,此而不诛,何以惩后!今乞便行罢造,已造者不复运来,以宽民力。”
其后,彦圭卒得罪。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
年,因工部之请,复行之。
大观二年,手诏曰:“前东南备御指挥,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废
职者慢令失事,如筑城壁、造军器、收战马、习水战之类,并可量度工力,计以
岁月,渐次兴作,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扰民,缓不废事,然后为称。”
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四月,罢黎、雅等州市牦牛尾,虑为民害。八月,提举御
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
政和二年二月,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有司议罚,具为令。
六月,又诏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挥勿行。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
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
今硾一石四斗。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
军器,以备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
久因循,多致损弊。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
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
又迁一官。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
余色,乞编入《卤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
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
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
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
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
额制造军器。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
为诸路之劝。然自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
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
事张旂奏曰:“河阳自今春以来,累有军马经过,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神臂
弓、箭枪牌之类,于市肆博易熟食,名为寄顿,其实弃遣,避逃征役。拘收三日
间,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此乃太原援师,尚且弃捐器甲,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
宜谕民首纳,免贻他患。”帝善旂奏,赏以一官。
初,御前军器监、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东、西作坊工匠以五千
为额。绍兴初,役兵才千人,久之,增至五千六百余,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
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月米七斗半。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而诸军悉除戎
器。二十六年,诏:“工匠宜减免,江、浙、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有司奏物
料减三之一,工匠二千、杂役兵五百为额。
旧,军器所得专达。建炎中,尝以阉官董悫提举,寻罢之。绍兴五年,隶工
部,后复以中人典领。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诏依条检察。孝宗受禅,
增提点官一员,御史力论其不可,复隶工部焉。
造车之制。渡江后,东南地多沮洳险隘,不以车为主。宗泽、李纲有战车法,
王大智献车式,皆不复用,而属意甲胄、弧矢之利矣。建炎初,上谕宰执曰:
“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若皆被坚执锐,加以弧矢之利,虽强敌,无足畏也。造
弓必用良工善价。”绍兴三年,提举制造军器所言:“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又
长齐头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短齐头甲用工七十四。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
席益言:“诸州造马蝗弩,不若令造弓。”诏并改造弓弩,内马蝗弩改手射弓。
绍兴四年,军器所言:“得旨,依御降式造甲。缘甲之式有四等,甲叶千八
百二十五,表里磨锃。内披膊叶五百四,每叶重二钱六分;又甲身叶三百三十二,
每叶重四钱七分;又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每叶重四钱五分;又兜鍪帘叶三百
一十,每叶重二钱五分。并兜鍪一,杯子、眉子共一斤一两,皮线结头等重五斤
十二两五钱有奇。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如重轻
差殊,即弃不用,虚费工材。乞以新式甲叶分两轻重通融,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
十斤止。”诏勿过五十斤。三十二年,诏江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箭五十万。
隆兴元年,御降木羽弩箭式,每路依式制箭百万。淳熙九年,衢州守臣制到
木鹤觜弩二千、箭十万。又湖北、京西造纳无羽箭。上曰:“箭不用羽,可谓精
巧,其屋藏之。”淮东总领朱佺言:“镇江一军,乃韩世忠部曲。世忠造克敌弓,
以当敌骑冲突,其发可至百步,其劲可穿重甲,最为利器。往岁调发,弓不免损
失,存者岁久亦渐弛坏。今考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人合用两弓,一弓
一日上教,一弓备出战,合用弓万七千六百八十有四,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
余皆不堪施教,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
十五年,工部侍郎李昌图言:“弓矢之利,贵于便疾。神臂弓斗力及远,屡
获其用。后又又造神劲弓,及远虽在神臂弓上,军中多言其发迟,每神臂三矢而
神劲方能一发,若临敌之际,便疾反出神臂下。”上曰:“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
西蜀崇山峻岭,未知孰利。”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既而都统制吴挺奏:“神
劲弓并弹子头箭,诸军用之诚便疾,神臂不及也。”诏从其便。楚州兵马钤辖言:
“弩之力,劲者三十石,次者十五石,矢之镞状若锹,所发何啻数百步,洞穿数
人。江上诸军有弩式,皆废不修。”诏两淮、荆襄沿边城守,各制二十枝,御前
军器所亦如之。绍熙而后,日造器械,数目山积。
开庆元年,寿春府造RN筒木弩,与常弩明牙发不同,箭置筒内甚稳,尤便
夜中施发。又造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
如炮声,远闻百五十余步。
咸淳九年,沿边州郡,因降式制回回炮,有触类巧思,别置炮远出其上。且
为破炮之策尤奇。其法,用稻穰草成坚索,条围四寸,长三十四尺,每二十条为
束,别以麻索系一头于楼后柱,搭过楼,下垂至地,栿梁垂四层或五层,周庇
楼屋,沃以泥浆,火箭火炮不能侵,炮石虽百钧无所施矣。且轻便不费财,立名
曰“护陴篱索。”是时兵纪不振,独器甲视旧制益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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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九十八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
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
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给用之等
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
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
曰马铺。)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
“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
“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毛物之种
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
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
騟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
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
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
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
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
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
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
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
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
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涖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
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
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
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
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
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
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
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
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
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
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
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
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
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废单镇监。
六年,废洛阳监。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
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
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
监,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明道元年,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
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
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
以牧河北孳生马。
景祐二年,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
留其一,以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
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
天圣六年,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
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抛死数,岁终第赏罚。更
以骐骥院官迭往提举。
明道二年,复置上监,易名天坰,养无病马,病马并属下监。
景祐二年,诏以牧养监马团群牧于陈、许州界凤凰陂,免耗刍菽,岁以为常。
治平二年,诏院坊、监马之病不堪估卖者,送淇水第一监,别为一群以牧养
之。
凡马之孳生,则大名府、洺、卫、相州七监多择善种,合牝牡为群,判官岁
以十二月巡行坊、监,阅二岁驹点印,第赏牧兵。诸军收驹及二岁,即送官。
天圣七年,群牧司言:“旧制,知州军、通判领同群牧事,岁终较马死数及
分已上,并生驹不及四分,并罚奉。死数少,生驹多,即奏第赏。三岁都比,以
该赏者闻。今请申明旧制,通判始到官,书所辖马数,岁一考之,官满,较总数
为赏罚。”诏从之。
嘉祐八年,群牧司言:“孳生七监,每监岁定牝马二千,牡马四百,岁约生
驹四百,以为定数。”
治平二年,诏:“诸监生驹满三十月已上,每岁点印,选牡之良者送淇水第
二监,余杂大马悉送河南三监,其淇水第二监马,候满六十月,给配诸监。诸监
牝马满三十月,本监别立群牧放,候满五十月,乃拨配他监。”
凡收市马,戎人驱马至边,总数十、百为一券,一马预给钱千,官给刍粟,
续食至京师,有司售之,分隶诸监,曰券马。边州置场,市蕃汉马团纲,遣殿侍
部送赴阙,或就配诸军,曰省马。陕西广锐、劲勇等军,相与为社,每市马,官
给直外,社众复裒金益之,曰马社。军兴,籍民马而市之以给军,曰括买。
宋初,市马唯河东、陕西、川峡三路,招马唯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
白马、鼻家、保家、名市族诸蕃。至雍熙、端拱间,河东则麟、府、丰、岚州、
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陕西则秦、渭、泾、原、仪、延、环、庆、阶
州、镇戎、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则灵、绥、银、夏州,川峡则益、文、
黎、雅、戎、茂、夔州、永康军,京东则登州。自赵德明据有河南,其收市唯麟、
府、泾、原、仪、渭、秦、阶、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其后置场,
则又止环、庆、延、渭、原、秦、阶、文州、镇戎军而已。
太祖时,岁遣中使诣边州市马。先是,两河之民入蕃界盗马入中国。官给其
直。时方留意抚绥,诏禁之。
太平兴国四年,诏市吏民马十七万匹。六年,诏内属戎人驱马诣阙下者,首
领县次续食,且禁富民无得私市。十二月,诏:“蕃部鬻马,官取良而弃弩,又
禁其私市,岁入数既不充,且无以怀远人。自今委长吏谨视马之良驽,驽即印识
之,许民私市焉。”先是,以铜钱给诸蕃马直。八年,有司言戎人得钱,销铸为
器,乃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
天禧中,宰相向敏中言国马倍于先朝,广费刍粟。乃诏以十三岁以上配军马
估直出卖。先是市马以三岁已上、十三岁已下为率。天圣中,诏市四岁已上、十
岁已下。既而所市不足,群牧司以为言,乃诏入券并省马市三岁已上、十二岁已
下。明年,诏府州、岢岚军自今省马三岁、四岁者不以等第,五岁已上十二岁已
下、骨格良善行者,悉许纲送估马司,余非上京省马并送并州拣马司。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言:“蕃部以马抵永康军中卖,所得至少,徒使羌
人知蜀山川道路,非计之得。”乃诏罢之。
四年,群牧司奏河北诸军阙马,请制等杖六,付天雄军、真定府、定、瀛、
贝、沧州,市上生马十二岁以下,视等第给直。马自四尺七寸至四尺二寸,凡六
等。其直自二万五千四百五十至万六千五百五十,课自万三千四百五十至八千九
百五十九,六等,取备边兵户绝钱充直。以第一等送京师,余就配诸军。
康定初,陕西用兵,马不足。诏京畿、京东西、淮南、陕西路括市战马,马
四尺六寸至四尺二寸,其直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宰臣、枢密使听畜马七,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五,尚书、学士至知杂、阁门使已上三,升朝官阁门祗候已
上一,余命官至诸司职员、寺观主首皆一。节度使至刺史,殿前马步军都指挥至
军头司散员、副兵马使皆勿括。并边七州军免。出内库珠偿民马直。又禁边臣私
市,阙者官给。二年,诏:“河北州军置场市马,虽除等样,如闻所得不广,宜
加增直。第一等二万八千,第二等二万六千,第三等二万四千,第四等以下及牝
马即依旧直。仍自第二等以下递减一寸。”
庆历四年,诏:“河北点印民间马,凡收市外,见余二万七百,除坊郭户三
等、乡村三等已上养饲如旧,余点印者悉集拣市。”五年,出内藏库绢二十万,
市马于府州、岢岚军。六年,诏陕西、河东社马死者,本营鬻钱以助马直。
至和元年,诏;“蜀马送京师,道远多病瘠。自今以春、秋、冬部送陕西四
路总管司。”二年,修陕西蕃马驿,群牧司每季檄沿路郡县察视之。边州巡检兵
校,听自市马,官偿其直。又诏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
嘉祐元年,诏三司出绢三万,市马于秦州以给河东军。五年,薛向言:“秦
州券马至京师,给直并路费,一马计钱数万。请于原、渭州、德顺军置场收市,
给以解盐交引,即不耗度支缣钱。其券马姑存,以来远人。岁可别得良马八千,
以三千给沿边军骑,五千入群牧司。”七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奏:“旧制,
秦州蕃汉人月募得良马二百至京师,给彩绢、银碗、腰带、锦袄子,蕃官、回纥
隐藏不引至者,并以汉法论罪。岁募及二千,给赏物外,蕃部补蕃官,蕃官转资,
回纥百姓加等给赏。今原、渭、德顺军置场市马,请如秦州例施行。”诏从之。
先是,诏议买马利害。吴奎等议于秦州古渭、永宁砦及原州、德顺军各令置场,
京师岁支银四万两、?绢七万五千匹充马直,不足,以解盐钞并杂支钱给之。
诏行之。八年,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砦旧以钞市马,自修古渭砦,在永宁之
西,而蕃汉多互市其间,因置买马场,凡岁用缗钱十余万,荡然流入虏中,实耗
国用。”诏复置场永宁,罢古渭砦中场。蕃部马至,径鬻于秦州。
治平元年,薛向请原、渭州、德顺军买马官,永兴军养马务,如原州、德顺
军并渭州同判,三年为任,悉以所市马多少为殿最。又言:“秦州山外蕃部至原、
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偿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
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易,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盐引至
岐、雍,换监银入蜀,两获其便。”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是岁,诏河东陕西广
锐、蕃落阙马,复置社买,一马官给钱三十千。久之,马不至,乃增直如庆历诏
书,第三等三十五千,第四等二十八千。四年,以成都府路岁输?绢三万给陕
西监牧司。自是蕃部马至者众,官军仰给焉。先是,以陕西转运使兼本路监牧买
马事,后又以制置陕西解盐官同主之。
大抵国初市马,岁仅得五千余匹。天圣中,蕃部省马至三万四千九百余匹。
嘉祐以前,原、渭、德顺凡三岁市马至万七千一百匹,秦州券马岁至万五千匹。
凡牧地,自畿甸及近郡,使择水草善地而标占之。淳化、景德间,内外坊、
监总六万八千顷,诸军班又三万九百顷不预焉。岁久官失其籍,界堠不明,废置
不常,而沦于侵冒者多矣。
淳化二年十二月,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侵民田,遣中使检视疆理。
嘉祐中,韩琦请括诸监牧地,留牧外,听下户耕佃。遣都官员外郎高访等括
河北,得闲田三千三百五十顷募佃,岁约得谷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绢三千二百五
十匹,草十六万一千二百束。群牧司言:“诸监牧地间有水旱,每监牧放外,岁
刈白草数万束,以备冬饲。今悉赋民,异时监马增多,及有水旱,无以转徙牧放。”
诏遣左右厢提点官相度,除先被侵冒已根括出地权给租佃,余委群牧司审度存留,
有闲土即募耕佃。五年,群牧司言:“凡牧一马,往来践食,占地五十亩。诸监
既无余地,难以募耕,请存留如故。广平废监先赋民者,亦乞取还。”乃诏:
“河北、京东牧监帐管草地,自今毋得纵人请射,犯者论以违制。”
群牧使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
内则岐、幽、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沦于侵佃,
不可复得。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草最宜
牧养,此唐楼烦监地。迹此推之,则楼烦、元池、天池三监旧地,尚冀可得。臣
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
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
官审度,若可兴置监牧,则河北诸监,寻可废罢。”
治平末,牧地总五万五千,河南六监三万二千,而河北六监则二万三千。
凡支配,骐骥院、估马司以当配军及新收马阅于便殿,数毋过一百。凡配军,
视其奉钱之数,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三寸,奉钱自一千至三百,为四等,差次给
之,至五月权止。外州军士阙马,先奏禀乃给。荆湖路归远、雄武军士,配以在
所土产马。凡阙马军士,以分数配填。
庆历四年,诏陕西、河北、河东填五分,余路填四分。他州军、府界巡检兵
校听自市,官偿其直,毋过三十千。是岁,诏诸路以马给军士,比试武技,优者
先给,比试两给;阙马十匹以下全给,十匹以上如旧数支。
至和元年,诏军士戍陕西、河东、河北填七分,余路填六分。凡主兵官当借
马者,至罢兵权。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赐所借马三,都虞候、捧日、天武、龙、
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军都指挥使一。外州在官当借马者,经略使三,总管、钤
辖二,路分都监、承受、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挥一,毋得乘之
他州并以假人,犯者论以违制。
宝元元年,诏群臣例赐马者,宰相至枢密直学士,使相至正任刺史,并皇族
缘姻事当赐者,如旧制;余给以马直,少卿监已上三十五千,内殿承制已下二十
三千。凡群臣假官马进奉者,置籍报左藏库,偿直四十千,其后多负不偿。乃诏
借马者先输直,久逋不偿者克其奉料。
熙宁以来,有保马、户马,其后又变为给地牧马。
神宗尝患马政不善,谓枢密使文彦博曰:“群牧官非人,无以责成效。其令
中书择使,卿举判官,冀国马蕃息,以给战骑。”于是以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群
牧判官,又命群牧判官刘航及台符删定《群牧敕令》,以唐制参本朝故事而奏决
焉。
熙宁元年,又手诏彦博等曰:“今诸州守贰虽同领群牧,而未尝亲涖职事,
其议更制,应监牧、郡守贰并朝廷选授,与坊、监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赏罚而升
黜之,宜立法以闻。”又手诏曰:“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
不尽欤?是何监牧之多,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昔唐用张万岁三世典群牧,
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今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
既非铨择,而迁徙迅速,谓之‘假道’,欲使官宿其业而尽其能,不可得也。为
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自坊、监而上至于群牧都监,皆课其功而第
进之,以为任事者劝焉。”于是,枢密副使邵亢请以牧马余田修稼政,以资牧养
之利。而群牧司言:“马监草地四万八千余顷,今以五万马为率,一马占地五十
亩,大名、广平四监余田无几,宜且仍旧。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
安阳、东平等监,余良田万七千顷,可赋民以收刍粟。”从之。
已而枢密院又言:“旧制,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群牧
使副、都监、判官,以领厩牧之政。使领虽重,未尝躬自巡察,不能周知牧畜利
病,以故马不蕃息。今宜分置官局,专任责成。”乃诏河南、北分置监牧使,以
刘航、崔台符为之,又置都监各一员。其在河阳者,为孳生监。凡外诸监并分属
两使,各条上所当行者。诸官吏若牧田县令佐,并委监牧使举劾,专隶枢密院,
不领于群牧制置。先是,群牧司请于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置一监,以
便给军,乃遣官下诸路详度。既又以知太原唐介之请,发沙苑马五百,置监于交
城。又分置河南、河北两使。时上方留意牧监地,然诸监牧田皆宽衍,为人所冒
占,故议者争请收其余资以佐刍粟。言利者乘之,始以增赋入为务。
二年,诏括河南北监牧司总牧地。旧籍六万八千顷,而今籍五万五千,余数
皆隐于民。自是,请以牧地赋民者纷然,而诸监寻废。是岁,天下应在马凡十五
万三千六百有奇。
初,内外班直、诸军马以四月下槽出牧,迄八月上槽,风雨劳逸之不齐,故
多病毙。圉人岁被榜罚,吏缘牧事害民,棚井科率无宁岁。四年十月,乃命同修
起居注曾孝宽较度其利害。孝宽请罢诸班直、诸军马出牧,以田募民出租。诏自
来年如所请,仍令三司备当牧五月刍粟。
五年,废太原监。七年,废东平、原武监,而合淇水两监为一。八年,遂废
河南北八监,惟存沙苑一监,而两监司牧亦罢矣。沙苑先以隶陕西提举监牧,至
是,复属之群牧司。
始议废监时,群牧制置使文彦博言:“议者欲赋牧地与民而收租课,散国马
于编户而责孳息,非便。”诏元绛、蔡确较其利害上之。于是中书、枢密院言:
“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
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
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今九监见马三万,若不更制,则日就
损耗。”于是卒废之,以其善马分隶诸监,余马皆斥卖,收其地租,给市易茶本
钱,分寄籍常平、出子钱,以为市马之直。监兵五千,以为广固指挥,修治京城
焉。后遂废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监。凡废监钱归市易之外,又以给
熙河岁计。
诸监既废,淤田司请广行淤溉,增课以募耕者,而河北制置牧田所继言,牧
田没于民者五千七百余顷。乃严侵冒之法,而加告获之赏,自是利入增多。元丰
三年,废监租钱遂至百一十六万,自群牧使而下,赐赉有差。乃命太常博士路昌
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约三年中价以定岁额。
若催督违滞,以擅支封桩法论。

[发帖际遇]: 林风扮成吴天德,骗得银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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