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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风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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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文武官绫纸五种,分十二等。
色背销金花绫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滴粉缕金花大犀轴,八荅晕锦褾
韬,色带。三公、三少、侍中、中书令用之。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中犀轴,
天下乐锦褾犀轴,色带。左右仆射、使相、王用之。)
白背五色绫纸二等。(一等一十七张,滴粉缕金花,翠毛狮子锦褾韬,
玳瑁轴,色带。知枢密院,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签书枢密院事,嗣王,
郡王,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尉,东宫三少,冀、衮、青、徐、扬、荆、豫、
梁、雍州牧,御史大夫,宗室节度使至率府副率之带皇字者用之。一等一十七张,
晕锦褾韬,玳瑁轴,色带。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六尚书,金紫光禄、
银青光禄、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节度、承宣、观察,并
用之。)
大绫纸四等。(一等一十五张,晕锦褾,两面拨花穗草大牙轴,色带。
宣奉、正奉大夫,翰林学士,资政、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
猷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
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正议、通奉大夫,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
詹事,侯,用之。一等十二张,法锦褾,两面拨花细牙轴,色带。给事中,中
书舍人,通议大夫,司成,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
待制,太中大夫,秘书、殿中监,伯,用之。一等一十张,法锦褾,拨花常使
大牙轴,色带。中大夫,七寺卿,京畿、三路转运使,发运使,中奉、中散大夫,
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殿中少监,正侍、中侍
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诸州刺史,中亮、中卫大夫,防御、团练使,
太子左、右庶子,诸卫大将军,附马都尉,典乐,子,用之。一等八张,盘球锦
褾,大牙轴,色带。七寺少卿,朝议、奉直大夫,左、右司郎中,司业,开封
少尹,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拱卫大夫,太子詹事,左、右谕德,左
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枢密承旨、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
起居郎、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京畿、三路转运副使,诸路转运使、副使,知上州,提举三路保甲,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押班,武功至武翼大夫,开封左、右司录事,蕃官使臣,殿中侍御史,左
右司谏、正言,监察御史,和安大夫至翰林良医,男,用之。内殿中侍御史、监
察御史用九张,蕃官使臣用大锦褾,背带,此其小异者也。)
中绫纸二等。(一等七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诸司员外郎,朝请
朝散、朝奉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中亮、中
卫,左武、右武郎中,知下州,诸路提点刑狱,发运判官,提点铸钱,承议郎,
武功至武翼郎,太子中允、舍人,亲王府翊善、赞读、侍读,符宝郎,太常、中
正、秘书、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著作郎,通事舍人,太子诸率府率,直
龙图阁,开封府诸曹事,大晟府乐令,直秘合,崇政殿说书,和安郎至翰林医正,
用之。一等六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奉议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
士,著作佐郎,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承,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
修武、敦武郎,通直郎,内常侍,转运判官,提举学士,诸州通判,御史台检法
官、主簿,九寺主簿,亲王记室,阁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从义、秉义郎,
太学、武学博士,开封诸曹掾,陵台令,两赤县令,忠训、忠翊郎,节度、防御、
团练副使,行军司马,太医正,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翰林医官,辟廱博
士,太子诸率府副率,用之。)
小绫纸二等。(一等五张,黄花锦褾,角轴,青带。校书郎,正字,宣
教郎,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太官令,律学博士,国子、少府、将
作、军器、都水监主簿,宣几郎,保义、成忠郎,太学正、录,律学,承事、承
奉、承务、承信、承、节郎,门下、中书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三省、枢密院主
事,辟廱正、录,用之。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幕职、州
县官,三省枢密院令史、书史,流外官,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文学、司士、
助教,技术官,用之。
凡宫掖至外命妇罗纸七种,分十等:
遍地销金龙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八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
丝纲子,金样鈒花涂帉錔,滴粉缕金花凤大犀轴。大长公主、长公主、公
主用之。一等一十七张,韬带,两面销金云凤褾,红丝网子,金样鈒花涂帉
錔,滴粉缕金花凤子中犀轴。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
内宰用之。
遍地销金凤子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五张,韬带,销金凤子褾,红丝
纲子,金涂银帉錔,滴粉缕金云凤玳瑁轴。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
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副宰用之。一等一十二张,韬带,销金盘凤标,红丝
网子,金涂银帉錔,滴粉金云凤玳瑁轴。婕妤、才人、贵人、美人用之。
销金团窠花五色罗纸二等。(一等一十张,八荅晕锦逯韬,色带,紫丝网子,
银帉錔,滴粉缕金葵花玳瑁褾轴。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
内史,宰相曾祖母、祖母、母、妻,亲王妻,用之。一等八张,翠色狮子锦标韬,
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滴粉缕金栀子花玳瑁轴。郡主,县主,国夫人,
内命妇,郡夫人,执政官祖母、母、妻,用之。)
销金大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云雁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
錔,滴粉缕金玳瑁轴。宝林御女,采女,二十四司典掌,尚书省掌籍、掌乐,
主管仙韶,用之。)
金花五色罗纸一等。(七张,法锦褾韬,色带,紫丝网子,银帉錔,
缕金玳瑁轴。郡夫人,郡君,宗室妻,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母妻,升朝官母,
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虞候、御前忠佐母,蕃官母妻,诸神
庙夫人,用之。)
五色素罗纸一等。(七张,锦褾韬,色带,紫丝纲子,银帉錔,大牙
轴。宗室女,升朝官妻,诸班直都虞候、指挥使、禁军都虞候、军都指挥使、忠
佐妻,用之。)
凡内外军校封赠绫纸三种,分四等:
大绫纸二等。(一等七张,法锦褾,大牙轴,青带。遥郡刺史以上用之。
一等七张,大锦褾,大牙轴,青带。藩方指挥使、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副都军头、
马步军都军头、藩方马步军都指挥使用之。内带遥郡者,法锦褾,色带。)
中陵纸一等。(五张,中锦褾,中牙轴,青带。都虞候以上诸班指挥使,
御前忠佐马步军副都军头,藩方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用之。内加至爵邑
者,用大绫纸,大牙轴,大锦褾。)
小绫纸一等。(五张,黄花锦褾,次等角轴,青带。诸军指挥使以下用之。
如加至爵邑者,同上。)凡封蛮夷酋长及蕃长绫纸两种,各一等:
五色销金花绫纸一等。(一十八张,翠色狮子锦褾,法锦韬,紫丝网子,
银帉)錔,滴粉缕金牡丹花玳瑁轴,色带。南平、占城、真腊、阇婆国王用
之。
中绫纸一等。(七张,法锦褾,中牙轴,青带。藩蛮官承袭、转官用之。)
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建炎元年,诏:“文臣太
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及宗室南班官以上给告,以下并给敕。”三年,诏逐等
依旧给告。绍兴二年,诏:“四品以下官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官告并用锦
褾外,其馀官并封赠权用缬罗代充。”十四年,始尽用锦。其后,又诏内外命
妇、郡夫人以上,乃得用网袋及销金,其馀则否。至二十六年,诏内外文武臣僚
告敕并依大观格式制造。裁减吏额,共置二十九人。(淳熙十三年又减五人。)
户部 国初,以天下财计归之三司,本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
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于庭。元丰正官名,始并归户部。掌天下人户、
土地、钱谷之政令,贡赋、征役之事。以版籍考户口之登耗,以税赋持军国之岁
计,以土贡辨郡县之物宜,以征榷抑兼并而佐调度,以孝义婚姻继嗣之道和人心,
以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凡此归于左曹。以常平之法平丰凶、时敛散,以免役之
法通贫富、均财力,以伍保之法联比闾、察资贼,以义仓振济之法救饥馑、恤艰
扼,以农田水利之政治荒废、务稼穑,以坊场河渡之课酬勤劳、省科率,凡此归
于右曹。尚书置都拘辖司,总领内外财赋之数,凡钱谷帐籍,长贰选吏钩考。其
属三:曰度支,曰金部,曰仓部。
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
条例看详,具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
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
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
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
郎,左右曹各二人,度支、金部、仓部各二人。
元佑初,门下侍郎司马光言:“天下钱谷之数,五曹各得支用,户部不知出
纳见在,无以量入为出。乞令尚书兼领左、右曹,钱谷财用事有散在五曹、寺监
者,并归户部,使尚书周知其数,则利权归一;若选用得人,则天下之财庶几可
理。”诏尚书省立法。三年,三省言:、大理寺右治狱并罢,依三司旧例,户部
置推勘检法官,治在京官司凡钱谷事,增置干当公事二员。”绍圣元年,罢户部
干当公事,置提举、管干官,复行免役、义仓,厘正左、右曹职,依元定官制。
三年,右曹令侍郎专领,尚书不与。建中靖国元年,复干当公事官二员。政和二
年五月,诏依神宗官制,委右曹侍郎专主行常平,自今许本部直达奏裁。又诏依
熙、丰旧制,本部置都拘辖司,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宣和六年,诏户
部辟官依元丰法。
尚书 侍郎 掌军国用度,以周知其出入盈虚之数。凡州县废置,户口登耗,
则稽其版籍;若贡赋征税,敛散移用,则会其数而颁其政令焉。凡四司所治之事,
侍郎为之贰,郎中、员外郎参领之,独右曹事专隶所掌侍郎。若事属本曹,郡县
监司不能直者,受其讼焉。大飨祀荐馔,则尚书奉俎,饮福则彻之。朝会则奏贡
物。左曹分案五,置吏四十;右曹分案五,置吏五十有六。建炎兵兴,尝以知枢
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迁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
提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凡诸路州县户口升降,
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
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
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科有三:曰二
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
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军酒课,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
买扑盐场酒务租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拆、知杂司。右曹分案六:曰常
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振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
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裁减吏额,左曹四
十人,右曹三十人。淳熙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旧制,户部侍郎二人,中
兴初,止除长贰、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七月,诏户部侍郎
二员,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
郎中(左曹 右曹) 员外郎 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
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
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岁具常平钱物总数,每秋季具册以闻。初置主管左、右
曹,总称户部郎官。绍兴七年,阎彦昭以太府寺丞兼左曹郎官。绍兴三十二年,
徐康正除左曹郎官,自是相承不改。是年,又诏:“户部事有可疑难裁决者,许
长贰与众郎官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
度支郎中 员外郎 参掌计度军国之用,量贡赋税租之入以为出。凡军须边
备,会其盈虚而通其有无。若中外禄赐及大礼赏给,皆前期以辨。岁终,则会诸
路财用出入之数奏于上,而以其副申尚书省。凡小事则拟画,大事谘其长贰;应
申请更改举行勘审者,则先检详供具。分案六,置吏五十有一。凡上供有额,封
桩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奉给驿
券,赏赐衣物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分案五:曰度支,曰发运,曰支供,
曰赏赐,曰知杂。乾道四年,置会稽都籍,度支掌之。裁减吏额,置五十人。淳
熙十三年,又减四人。
金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计其岁之所输,归于受藏之府,
以待邦国之用。勾考平准、市舶、榷易、商税、香茶、盐矾之数,以周知其登耗,
视岁额增亏而为之赏罚。凡纲运不濡滞及负折者,计程帐催理。凡造度、量、权、
衡,则颁其法式。合同取索及奉给、时赐,审覆而供给之。分案六:曰左藏,日
右藏,曰钱帛,曰榷易,曰请给,曰知杂。裁减吏额,共置六十人。淳熙十三年,
又减四人。
仓部郎中 员外郎 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
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
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其在河北、陕西、河东路者,书其所
支岁月,季一会之。若内外仓场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分案六,置吏二十
有四。元祐元年四月,省郎官一员,十月复置。分案六:曰仓场,曰上供,曰粜
籴,曰给纳,曰知杂,曰开拆。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旧。裁
减吏额,共置二十五人,续又减二人。
礼部 掌国之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之政令。祭之名有三:
天神曰祀,地祇曰祭,宗庙曰飨。又有大祀、中祀、小祀之别。币玉、牲牢、器
服,各从其等。凡雅乐,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为乐律,金、石、丝、竹、匏、
土、革、木为乐器,宫架八佾,特架六佾,分武文先后之序为乐舞,其所歌为乐
章。若有事于南北效、明堂,籍田、禘祫太庙,荐享景灵宫,酌献陵园,及行朝
贡、庆贺、宴乐之礼,前期饬有司辨具,阅所定仪注,以旧章参考其当否,上尚
书省,册宝及封册命礼亦如之。凡礼乐制度有所损益,小事则同太常寺,大事则
集侍从官、秘书省长贰或百官,议定以闻。凡天下选士,具注于籍,三岁贡举,
与夫学校试补三舍生。掌后妃、亲王以下推恩,公主下嫁,宗室冠、婚、丧、葬
之制,及赐旌节、章服、冠帔、门戟,旌表孝行之法。若印记、图书、表疏之事
皆掌焉。大祥瑞,则朝参官以上诣阁门表贺,馀于岁终条奏。
旧属礼仪院,判院一人,以枢密院使、参知政事充;知院,以诸司三品以上
充。主吏无定数,择三司京朝百司胥史充。礼部止设判部一人,掌科举,补奏太
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坐,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祥瑞,出入内外牌
印之事。兼领贡院,掌受诸州解发进士诸科名籍及其家保状、文卷,考验户籍、
举数、年齿而藏之。若朝廷遣官知举,则主判官罢,事毕,以知举官卑者一员主
判。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其属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设官十:尚书、
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元祐初,省祠部郎官一员,以主客兼膳
部。绍圣改元,主客、膳部互置郎官兼领。建炎以后并同。
尚书 掌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侍郎为之贰,郎中、
员外郎参领之。凡讲议制度,损益仪物,则审覆有司所定之式,以次谘决,而质
于尚书省。大祭祀则省牲,鼎镬视涤濯,荐腥则奉笾豆、簠簋,及饮福彻之,稞
则奉瓒临鬯。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
公主降嫁,稽其彝章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
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
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
凡关于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于礼部,太常、国子监
亦隶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奏,曰检法。各随
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四十五人。(续又减四人。)
侍郎 奏中严外办,同省牲及视馔腥熟之节。祼),受瓒奉盘。岁祀昊天上
帝,祭皇地祇,与尚书迭为亚献。祭太社、太稷、神州地祇,则迭为初献。祀九
宫贵神、五帝、感生帝、朝日、夕月、蜡祭东西方亦如之。大朝会,则尚书奏藩
国贡物。凡庆贺若谢,则郎中、员外郎分撰表文。祠事,与太常少卿、祠部官迭
为终献或亚献。亲郊,自景灵宫朝献太庙朝享至望燎礼毕,乘舆还内,皆奏解严。
分案十,置吏三十有五。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
隆兴元年,诏:“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元丰,郎官、员外郎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
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谘决。凡庆会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
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元年,复
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通置吏五十四人。
祠部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政令。月奏祠祭、国
忌、休暇之日。每岁大祀忌日,大忌前一日,皆不坐。元日、冬至、寒食假各七
日。天庆、先天、降圣节各五日。诞圣节、正七月望、夏至、腊各三日。天祺、
天贶节、人日、中和、二社、上巳、端午、三伏、七夕、授衣、重九、四立、春
秋分及每旬假各一日。若神祠封进爵号,则覆太常所定以上尚书省。凡宫观、寺
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数。初补医生,令有司试艺业,
岁终校全失而赏罚之。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一。
主客郎中 员外郎 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
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冠,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
掌嵩、庆、懿陵祭享,崇义公承袭之事。分案四,置吏七。(元祐六年七月,兵
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
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旧来无例,创有陈乞,曹部职掌未一,久
远互失参验,自今不以曾未贡及例有无,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令主客关
报兵部。”从之。)
膳部郎中 员外郎 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计度,以关
度支。若祭祀、朝会、宴享,则同光禄寺官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进。季冬命
藏冰,春分启之,以待供赐。分案七,置吏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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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兵部 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
袭之事,舆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图。凡仪卫,大朝会用黄麾大仗;文德殿
视朝及册命王公大臣,用黄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国使朝,用黄麾角仗;文德殿发
册,用黄麾细仗。卤簿有大驾、法驾、小驾,皆掌其数及行列先后之仪,为图以
授有司。凡武选之制,仿贡举之法。凡联其什伍而教之以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
而足以执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
团结以御戎为洞丁,为义军、弩手;属羌分隶边将为蕃兵。籍其名数而颁其禁
令。大将出征,奏捷则告于庙,破贼则露布以闻。凡招置厢、禁军及州郡屯营,
三衙迁补,守戍军吏转补,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属三:曰职方,曰驾
部,曰库部。旧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掌三驾仪仗、卤簿图、春秋释奠武成王
庙及武举,岁终以义军、弓箭手户数上于朝。国初,掌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籍。
元丰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驾部郎中一
员,以职方兼库部。绍兴改元,诏职方、库部互置郎官一员兼。
尚书 掌兵卫、武选、车辇、甲械、厩牧之政令。以天下郡县之图而周知其
地域。凡陈卤簿,设仗卫,饬官吏整肃,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军兵以名籍
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迁捕,及武举、校试之事,皆总之。侍郎为之贰,郎中、
员外郎参掌之。大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祀,奉鱼牲及俎;视朝,则侍郎执班
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俎并彻。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属户
授官、封袭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焉。分案十:曰赏功,曰民兵卫,
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
乾道裁减吏额,共置三十人。续诏:“将下班祗应并进义校尉、守阙进义副尉、
进武校尉、守阙进武副尉并隶兵部,许于殿前司抽差下班祗应,文字人吏六名,
赴部行遣。”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长贰互置,续置侍郎二员,绍兴常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参掌本部长贰之事。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
隆兴元年,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自是四司合为一矣。厥后间或并置,
若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焉。
职方郎中 员外郎 掌天下图籍,以周知方域之广袤,及郡邑、镇砦道里之
远近。凡土地所产,风俗所尚,具古今兴废之因,州为之籍,遇闰岁造图以进。
四夷归附,则分隶诸州,度田屋钱粮之数以给之。分案三,置吏五。旧判司事一
人,以无职事朝官充,掌受闰年图经。国初,令天下每闰年造图纳仪鸾司。淳化
四年,令再闰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职方。转运画本路诸州图,十年一上。绍熙
三年,职方、驾部吏额通入兵部、库部,并作四十二人。
驾部郎中 员外郎 掌舆辇、车马、驿置、厩牧之事。大礼,戒有司具五辂。
凡奉使之官赴阙,视其职治给马如格。官文书则量其迟速以附步马急递。总内外
监牧,籍其租入多寡、孳产登耗。凡市马于四夷者,溢岁额则赏之。分案六,置
吏十有三。建炎三年,并太仆寺隶焉。
库部郎中 员外郎 掌卤簿、仪仗、戎器、供帐之事,国之武库隶焉。凡内
外甲仗器械,造作缮修,皆有法式。若御大庆、文德殿,应用卤簿名数,前期以
戒有司。祭祀、丧葬,则给以等差。总卫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数,考其功罪、岁
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刑部 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凡断狱本于律,律所不该,
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卫,曰职制,曰户婚,曰
厩库,曰擅兴,曰盗贼,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禁于未然
之谓令,施于已然之谓敕,设于此而使彼至之之谓格,设于此而使彼效之之谓式。
其一司一路海行所不该者,折而为专法。若情可矜悯而法不中情者谳之,皆阅其
案状,传例拟进。应诏狱及案劾命官,追命奸盗,以程督之。审覆京都辟囚,在
外已论决者,摘案检察。凡大理、开封、殿前马步司狱,纠正其当否;有辩诉,
以情法与夺、赦宥、降放、叙雪。若命官牵复,则以期数定之。其属三:曰都官,
曰比部,曰司门。设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刑部各二
人,都官、比部、司门各一人。
国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
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
理,断谳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
子论决。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凡在京刑
禁,徒以上即时以报;若理有未尽或置淹恤,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
皆录问。熙宁三年,诏:“详议、详断、详覆官,初入以三年为任,次以三十月
为任,欲出者听前任满半年指阙注官,满三任者堂除。”八年,罢详议、详断官
亲书节案,止令节略付吏,仍减议官一、断官二。元丰二年,知院安焘言:“天
下奏案,益多于往时。自熙宁八年减议官、断官,力既不足,故事多疏谬。”增
详议官一,刑部增详断官一。三年八月,诏:“省审刑院归刑部。以知院官判刑
部,掌详议、详覆司事。刑部主判官为同判刑部,掌详断司事,审刑议官为刑部
详议官。”官制行,悉罢归刑部。
元佑元年,省比部郎官一员,以都官兼司门。五月,三省言:“旧制,纠察
在京刑狱以察违慢,自罢归刑部,无复申明纠举之制,请以御史台刑察兼领。其
御史台刑狱,令尚书省右司纠察。”从之。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归诸路
提刑司,至是复置。四年,并制勘、体量为一案。绍圣元年,诏都官、司门互置
郎官一员。崇宁二年十二月,诏:“刑部尚书通治左右曹,侍郎一治左曹,一治
右曹,如独员,即通治,馀并依官制格令。”
尚书 掌天下刑狱之政令。凡丽于法者,审其轻重,平其枉直,而侍郎为之
贰。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则尚书专领之;制勘、体量、奏谳、纠
察、录问,则长贰治之;而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有司更定条法,则覆议其当
否。凡听讼狱或轻重失中,有能驳正,诏其赏罚。若颁赦宥,则纠官吏之稽违者;
大祀,则尚书涖誓,荐熟则奉牲。大礼肆赦,则侍郎授赦书付有司宣读,承旨
释囚。分案十二,置吏五十有二。绍兴后,分案十三:曰制勘,掌凡根勘诸路公
事;曰体量,掌凡体究之事;曰定夺,掌诉雪除落过名;曰举叙,掌命官叙复;
曰纠察,掌审问大辟;曰检法,掌供检条法;曰颁降,掌颁条法降赦;曰追毁,
掌断罚追毁宣敕;曰会问,掌批会过犯;曰详覆,掌诸路大辟帐状;曰捕盗;曰
帐籍,掌行在库务、理欠帐籍;曰进拟,掌进断案刑名文书。裁减吏额,置三十
五人。
侍郎 旧制,应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之。若制勘、体
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之。南渡,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十
六年,依崇宁专法,奏狱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之,用侍郎吴博古之说
也。
郎中 员外郎 各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建炎三年,刑部郎
官以二员为额,关掌职事,初无分异。绍兴二十六年,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
先是,右司汪应辰言:“刑部郎官分为左右,左以详覆,右以叙雪,同僚异事,
祖宗有深意。倘初无分异,则有不当于理者,孰为追改?乞遵用旧制,要使官各
有守,人各有见,参而用之,以称钦恤之意。”从之,仍令今后仿此。
都官郎中 员外郎 掌徒流,配隶。凡天下役人与在京百司吏职皆有籍,以
考其役放及增损废置之数。若定差副尉,(旧为军大将。)则计其所历,而以役
之轻重均其劳逸,给印纸书其功过,展减磨勘岁月。元祐八年,以纲运差使关归
吏部,省副尉员三百。绍圣间,复其额,及元丰押纲法,归都官。崇宁二年二月,
复配隶案。先是,元丰中,都官有吏籍、配隶案,元祐中,罢之。因刑部有请,
乃诏如旧。六月,侍郎刘赓奏:“副尉差遣有立定优重等第,都官条虽特旨亦许
执奏,乞申严其禁。”从之。分案四,置吏十有八。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
隆兴元年,诏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分案五:曰差次,
曰磨勘,曰吏籍,曰配隶,曰知杂,各因其名而治其事。裁减吏额,置十二人。
(淳熙十三年,减三人。)
比部郎中 员外郎 掌勾覆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
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察以上比部,至则审覆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
理纳。钩考百司经费,有隐昧,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旧帐案隶三司,自治平
中至熙宁初,凡四年帐未钩考者已逾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五年
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财赋当有簿书文籍,以钩考其给纳登耗多寡。遂置提举帐
司,选人吏二百人,驱磨天下帐籍,并选官吏审覆。七年二月,诏帐司每岁具天
下财用日出入数以闻。元丰初年,诏:“诸路财赋出入,自今三年一供,著为令。”
官制行,厘其事归比部。元祐元年七月,用司马光奏,悉总于户部。三年,厘正
仓部,勾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钞引事归比部。政和六年,诏:“寺监先期检
举,如库务监官所造文帐委无未备,方许批书,违者御史台奏劾。”用郎官梅执
礼之请也。分案五,置吏百有一。建炎以后,或以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
司门郎中 员外郎 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应官
吏、军民、辇道商贩,讥察其冒伪违纵者。凡诸门启闭之节及关梁馀禁,以时举
行。分案二,置吏五。
工部 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
政。凡营缮,岁计所用财物,关度支和市;其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
用多寡之数。凡百工,其役有程,而善否则有赏罚。兵匠有关,则随以缓急招募。
籍坑冶岁入之数,若改用钱宝,先具模制进御请书。造度、量、权、衡则关金部。
印记则关礼部。凡道路、津梁,以时修治。旧制,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
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设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
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元祐元年,省水部郎官一员。绍
圣元年,诏屯田、虞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尚书 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总四司之事,侍郎为之贰。
若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郎中、员外郎参掌之。
应官吏、兵民缘本曹事有功赏罪罚,则审实以上尚书省。大祭祀,则尚书荐俎与
彻。若诸监鼓铸钱宝,按年额而课其数,因其登耗以诏赏罚。凡车辇、饬器、印
记之造,则少府监、文思院隶焉。甲兵器械之制,则军器所隶焉。有合支物料工
价,则申于朝,以属户部。建炎并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
惟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造器甲,令工部长贰提点,郎官逐旬
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
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
欲令户、工部兼领其事,卒未能合。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浸稀,且各分职
掌,部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曰工作,曰营造,曰材料,曰兵匠,曰
检法,曰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裁减吏额,共置四十二人。
侍郎 掌贰尚书之事。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
郎中 员外郎 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
则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
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矣。淳熙九年,以赵公暠为屯田员外郎,
自是不复省。
 屯田郎中 员外郎 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
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
以赏罚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
虞部郎中 员外郎 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辨其地产而为之厉禁。凡金、
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耗以诏赏罚。分案四,置吏七。
水部郎中 员外郎 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连之事。凡堤防决溢,疏导壅
底,以时约束而计度其岁用之物。修治不如法者,罚之;规画措置为民利者,赏
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绍兴累减吏额,四司通置三十三人。
军器所(隶工部。) 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
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
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
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验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
为言,请复隶属。从之。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
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
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隶工部。) 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置一员文臣,京朝官充。)
监门官一员。掌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绘、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
所以供上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
充,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阙得兼之。初从吏部尚
书沈与求之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时望者为之。旧有管干架阁
库官,宣和罢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
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楙请也。喜定八年,
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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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六十四 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 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
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
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
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
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
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
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 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
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
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
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
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
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
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
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禼、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
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 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 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
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 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
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
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
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
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
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
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
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
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
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
为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
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
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
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
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
”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
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
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
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
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
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
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
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
“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
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
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
平中,置推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
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
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
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
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
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 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
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 监 少监 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
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
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
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
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
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
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
书院。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
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
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
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
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 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
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
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
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
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崇文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
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书库寓于崇文院庑下。三馆、
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初,
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可者,岂乏材耶?”欧阳
修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上曰:“卿等各
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五人,未
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试。
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
馆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
应选举可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
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校书郎供职二年,
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
三年除秘阁校理。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复
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
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
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仇之课,月终具奏。(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
旧,从苏轼之请。)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
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
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
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
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诏类
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
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
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
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
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
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
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
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
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
秦熺,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
监、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
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
丞外,多止除二员,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
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
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
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
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
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
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
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
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
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国史案
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
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
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
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
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
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
官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
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仇校《国朝会要》,逐官
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
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
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
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从之。
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隶院 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
修撰、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 编修官 检讨官 校勘、检阅、
校正、编校官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
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
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
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
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
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
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
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
官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
同修国史。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
皆前所未有。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
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
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
实灵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
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六
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
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
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 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
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
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
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
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
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
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
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
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
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
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
殿中省 监 少监 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
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日尚食,掌膳羞之事;
日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
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
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
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
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
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
高,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
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
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
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
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
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
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
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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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御药院 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
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
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
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
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 副使 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
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
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
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
(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
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
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
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
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
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
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
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
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 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
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
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
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
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
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
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
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
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
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
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
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
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
吏十有一。无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
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
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
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
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置丞。九年,臣僚言:“元
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以称朝廷蒐补阙轶、
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常讨论置籍田
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太常,
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
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
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
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
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
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
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
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
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
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
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
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
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会,掌巡视四郊及社稷。
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 南郊太庙祭器库 提点朝服法物库所 朝服法物库
南郊什物库 太庙什物库 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
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 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 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
太医局 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
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
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
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
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
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
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原预者听受,
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医学科,逐举附试
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员
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大晟府 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
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
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
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
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
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
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罢不复再置。
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
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
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各籍,
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
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
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
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
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
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
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
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
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
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
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
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
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 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
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
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
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
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
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
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
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
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
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它官,以其事归宗正。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
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
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
循前代所已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
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
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
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自外还京,并报宗
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
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
议司言:“宗室疏属原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
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
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
正官考察以闻。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
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
给,核其当否;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
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
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
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
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
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 $
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泉州;
又置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
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之人。
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 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
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
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
“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
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
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
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建玉
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
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
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
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
搜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
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光禄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
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
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
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
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
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
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
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太官令 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
火之齐。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供
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崇宁三
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 内酒坊 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谨其出纳之政。若造
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法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
酒坊惟造酒,以待馀用。
太官物料库 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 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 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 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 掌供油及盐胾。
外物料库 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为
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
如式者罚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检
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
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凡仗卫,供羽仪、节钺、
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视其敝者移少府、军器监
修焉。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宫归仪鸾司,
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
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杖、
器械、甲胃,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
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
仪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
而校其迁补之事。中兴后,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太仆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
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
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
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
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騣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
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
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
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
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
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事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
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
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 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
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 左、右天驷监 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 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 掌调御驯象。
驼坊 车营 致远务 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 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
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
监。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 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
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
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
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
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
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
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 使 副使 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
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
库十四人。元丰并入太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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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五 志第一百一十八

◎职官五
○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司天监
大理寺 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
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
掌断狱。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
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法直官二人,
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
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同职务分左右:天
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
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
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
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
一,置吏六十有九。
先是旧制,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狱。熙宁五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七
年,置详断习学官十四,详覆习学官六。九年,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
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於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流滞,动
涉岁时。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始命崔台符为知卿事,蹇周辅、
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初,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
合旨,至是,命官起寺,十七日而成。元丰二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
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弊害,无异前日。宜依
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察司。”三年,诏依旧供报。凡官属依御史台例,
谒有禁。又诏纠察司察访本寺断徒以上出入不当者,索案点检。五年,诏毋以大
理寺官为试官。六年,又诏:“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
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
后注拟。仍取经试得循资以上人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刑部、吏
部同著为令。八年,诏大理寺推断事应奏及上尚书省者,更不先申本曹。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
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四年,从
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旧条,
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
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
问,或送御史台治之。元符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
送。又诏应奏断公事,依开封府专条,不许诸处取索。
崇宁四年,诏大理寺官诸司辄奏辟者,以违制论。政和二年,诏法官任满,
择职事修举、人材可录者奏举再任,仍许就任关升,理本等资序。五年,依熙、
丰故事,复置习学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七年,评事以
上并差试中刑法人。又诏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
兴并省官寺,惟大理寺不并。
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
申朝廷差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惩差失。隆兴二年,
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亲书断语,最为劳若。”诏增置,以八员
为额。淳熙末,严寺官出谒之禁,以防请托、漏泄之弊。绍熙初,除试中刑法评
事八员外,司直、主簿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各兼评事系衔。将八评事已拟断文
字,分两厅点检。或有未安,则述所见与长、贰商量。庆元四年,定逐委仲月定
日断绝之法。嘉定八年,申严绍熙指挥,重司直、主簿之选,增选试取人数以劝
法科。
左断刑分案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断讫命官指
挥;曰分簿,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曰表奏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
狱案,兼旬申月奏;曰开拆;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专定断诸路申
奏狱案等。又有敕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
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人。(隆兴共减七人。)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
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曰驱磨,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曰检
法,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条法;曰知杂。又有开拆、表奏二司;有左右
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
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隆兴
共减五人。)
鸿胪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
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
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
辨其等位,以宾礼待之,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戒有司先期办
具;有贡物,则具其数报四方馆,引见以进。诸蕃封册,即行其礼命。若崇义公
承袭,则辨其嫡庶,具名上尚书省。其周嵩、庆、懿陵庙,命官以时致享,若凶
仪之节,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丧纪而诏奠临赙赠之制。礼仪成服,则卿掌
赞导之仪,葬则预戒有司具卤簿仪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
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
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译语之事。怀远驿,掌南蕃交
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贡奉之事。中太一宫、建隆观等
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
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
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已上并属鸿胪寺。中兴后,废鸿胪不
置,并入礼部。
司农寺 旧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主簿一人,以选人充。掌
供藉田九种,大中小祀供豕及蔬果、明房油,与平粜、利农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分储委积之政
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京都官吏录廪,辨
其精粗而为之等;诸路岁运至京师,遣官阅其名色而分纳于仓庚,藁秸则归诸场,
岁具封桩、月具见存之数奏闻;给兵食则进呈粮样,因出纳而受赂刻取者,严
其禁;有负欠者,计其亏数上于仓部。凡诸路奏雨雪之阙与过多者皆籍之。凡苑
囿行幸排比及荐飨进御、颁赐植藏之物,戒有司先期办具。造麹蘖、储薪炭以待
给用。天子亲耕藉田,有事于先农,则卿奉耒耜,少卿率属及庶人以终千亩。分
案六,置吏十有八。
初,熙宁二年,置制置条例司,立常平敛散法,遣诸路提举官推行之。三年
五月,诏制置司均通天下之财,以常平新法付司农寺,增置丞、簿,而农田水利、
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初以太子中允吕惠卿判司农寺,改同判寺胡宗
愈为兼判。四年,以御史知杂邓绾判寺,曾布同判,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田
寺考校升绌,管干官令提举司保明,计功赏之。六年,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
力有不给,乃置干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七年,本寺言:“所主行农
田水利、免役、保甲之法,措置未尽,官吏推行多违法意,欲榜谕官私,使人陈
述,有司违法,从寺按察。”九年,以干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从熊本
请也。元丰四年,减丞一,主簿三。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司农事旧职务悉归
户部右曹。
元祐三年,诏司农寺置长、贰。五年,以本寺主簿兼检法。八年,复置提辖
修仓所;绍圣元年,诏罢官属,以其事归将作监。四年,罢主簿,添丞一员。
政和六年,浙西诸州各置排岸一员,从两浙运副应安道请也。所隶官属凡五
十,仓二十有五,掌九谷廪藏之事,以给官吏、军兵禄食之用。凡纲运受纳及封
桩支用,月具数以报司农。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排岸司
四,掌水运纲船输纳雇直之事。园苑四:玉津、瑞圣、宜春、琼林苑,掌种植蔬
莳以待供进,修饬亭宇以备游幸宴设。下卸司,掌受纳纲运。都麹院,掌造麹,
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
之用。内柴炭库,掌诸薪炭,以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席荐之物。炭场,掌
储炭以供百司之用。
建炎三年,罢司农寺,以事务并隶仓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二员。凡有合行
事务,申户部施行。四年,复置寺,仍置卿、少。十年,复置簿。隆兴元年,并
省主簿一员。明年,诏如旧制。乾道三年,诏粮纲有欠,从本寺断遣监纳,情理
重者,大理寺推勘。分案五,南北省仓、草料场、和籴场隶焉。监仓官分上、中、
下界,司其出纳。诸场皆置监官。外有监门官,交量则有检察斛面官,纲运下卸
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本寺。丰储仓所,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初,绍
兴以上供米馀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又增广收籴,淳熙间,命右司
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别置赤历,提领官结押,不许
衮同司农寺收支经常米数。凡外州军起到桩管米,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
数报本所桩管。监官、监门官遇考任满,所属批书外,仍于本所批书,视其有
无欠折,以定其功过。在外,则镇江、建康置仓焉。
太府寺 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
凡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奉给,时皆隶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币、帨巾、
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国财
货之政令,及库藏、出纳、商税、平淮、贸易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
四方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辨其名物,视其多寡,别而受之。储于内藏者,以待非
常之用;颁于左藏者,以供经常之费。凡官吏、军兵奉禄赐予,以法式颁之,先
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
昼,乃听除之。若春秋授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畿内将校营兵支请,月
具其数以闻。凡商贾之赋,小贾即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者,平其价
鬻于平淮,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抵。岁以香、
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阙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
行赏罚。大祀,晨裸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馀祀供其帨巾。分案九,置吏
六十有五。
元祐初,以仓部郎官印发文钞,三年,复归本寺。又诏太府置长、贰。五年,
令长贰每月分巡所辖库务。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员。三年,改市易案为平淮,其
市易务亦如之。崇宁中,置药局七所,添丞一员点检。宣和三年减罢。靖康元年,
诏内外官司局所依熙宁法,钱物并纳左藏库,凡省一百五所。又诏户部、太府寺
长贰当职官及本库官吏俸钱,候在京官吏支散并足,方许支给,从户部尚书梅执
礼之请也。
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邦国之经费,给
官吏、军兵奉禄赐予。旧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修建新库,以东西库为名。西京、
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库、内藏库,掌受岁计之馀积,以待邦国非常之用。奉宸库,
掌供内庭,凡金玉、珠宝、良化贿藏焉。祗候库,掌受钱帛、器皿、衣服,以备
传诏颁给及殿庭赐予。元丰库,掌受诸路积剩及常平钱物,凡封桩者皆入焉。
(神宗常愤契丹倔强,慨然有恢复幽燕之志,聚金帛内帑,自制四言诗一章,曰:
“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
敢忘阙志。”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
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微宗朝,又有崇
宁库、大观库。)布库,掌受诸道输纳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给用。茶库,掌受
江、浙、荆湖、建、剑茶茗,以给翰林诸司及赏赉、出鬻。杂物库,掌受内外杂
输之物,以备支用。粮料院,掌以法式颁廪禄,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奉料,
以卷淮给。审计司,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驱磨。都商税务,掌收京城商旅之
算,以输于左藏。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
掌提点贸易货物,其上下界及诸州市易务、杂买务、杂卖场皆隶焉。市易上界,
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市易下界,掌飞钱
给券,以通边籴。杂买务,掌和市百物,凡宫禁、官府所需,以时供纳。杂卖场,
掌受内外币馀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淮折支用。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帛之
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交引钱钞之事。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而济其缓急。
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店宅务,掌管官屋及邸店,计置
出僦及修造之事。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香药库,掌出纳外国贡献及市舶香
药、宝石之事。
建炎诏罢太府寺,以其所掌职务拨隶金部。绍兴元年,复以章亿守太府寺丞,
措置印给茶盐钞引,续添置丞二员。四年,复置卿、少各一员。十年,复置主簿。
十一年,诏交引库书押钞引寺丞两员。遇合推赏。各与减磨勘二年。寻诏三丞一
体行之。隆兴元年,并省主簿一员,明年如旧制,设案七,以序次分管。监交案,
随逐丞簿赴左藏库监交看验纲运钱物。中兴后,所隶惟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
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局、惠民局如前制所置。左藏南库,(系桩)
管御前激赏库改。以侍从官提领,又置提辖检察官一员,编估局、打套局,(二
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等第,会其直以待贸易。)寄桩库,掌发卖香药、匹帛,
拘其直归于左藏南库。置监官提领二人。

[发帖际遇]: 林风看到神仙姐姐蜡像,叩了一千个响头,蒲团被磕破了,发现里面有银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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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 旧置判监事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监事皆总之。直讲八人,
以京官、选人充,掌以经术教授诸生,(旧以讲书为名,无定员。淳化五年,判
监李至奏为直讲,以京朝官充。其后,又有讲书、说书之名,并以幕职、州县官
充。其熟于讲说而秩满者,稍迁京官。皇祐中,始以八人为额,每员各专一经,
并选择进士并《九经》及第之人,相参荐举。丞一人,以京朝官或选人充,掌钱
谷出纳之事。主簿一人,以京官或选人充,掌文簿以勾考其出纳。(旧制,祭酒
阙,始置判监事。)监生无定员。(并有荫及京畿人,初隶监授业,后补监生;
或随属游官,以久离本贯,不克赴乡荐,而文艺可称,亦许隶补试。广文教进士,
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律学馆教明律,馀不常
置。)
元丰官制行,始置察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旧系国
子监直讲,元丰三年,诏改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
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 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丞参领监事。
凡诸生之隶于太学者,分三舍。始入学,验所隶州公据,以试补中者充外舍。齐
长、谕月书其行艺于籍。行谓率教不戾规矩,艺谓治经程文,季终考于学谕,次
学录,次学正,次博士,然后考于长贰。岁终校定,具注于籍以俟覆试,视其校
定之数,参验而序进之。凡私试,孟月经义,仲月论,季月策。公试,初场以经
义,次场以论、策。试上舍如省试法。凡内舍行艺与所试之等俱优者,为上舍上
等,取旨命官;一优一平为中,以俟殿试;一优一否或俱平为下,以俟省试。唯
国子生不预考选。凡课试、升黜、教导之事,长、贰皆总焉。车驾幸学,则率官
属诸生班迎,即行在距学百步亦如之。凡释奠于先圣、先师及武成王,则率官属
诸生共荐献之礼。岁计所隶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数,以为学官之殿最赏罚。
博士,掌分经讲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艺训导学者。正、录,掌举行学规,
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职事学录五人,掌与
正、录通掌学规。学谕二十人,掌以所授经传谕诸生,直学四人,掌诸生之籍及
几察出入。凡八十齐,齐置长、谕各一人,掌表率斋生,凡戾规矩者,纠以齐规
五等之罚,仍月考斋生行艺,著于籍。武学博士、学谕各二人,掌以兵书、弓马、
武艺训诱学者。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小学,置职事教谕二人,
掌训导及考校责罚。学长二人,掌充齿位、纠不如仪者。集正二人,掌籍诸生名
氏,纠程课不逮者。
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阔{<1111>黄}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
人。隶籍有数,给食有等,库书有官,治疾有医。分案八,置吏十。元丰三年,
诏自今奏举太学博士,先以所业进呈。五年,诏国子监官差承务郎以上,阙即差
选人充正官,立行、守、试请奉法。八年,诏罢太学保任同罪法。
元祐元年,诏太学每岁公试,以司业、博士主之,如春秋补试法。左司谏王
严叟言:“太学生补中人,乞并许应举,罢一年之限。”诏国子监立法。又诏给
事中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条例。
又诏置《春秋》博士一员,二年,增司业一员。又诏内外学官选年三十以上历任
人充。三年,诏国子监置长贰。四年,诏太学正、录依熙宁法,选上舍生充,阙
则以内舍生。五年,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国子监无叩问师资之益,学官不以
训导为己任,补试伺察不严,有假手之弊。”诏礼部相度以闻,本部言:“生员
遇有请益,许见长贰。仍诏生员以所纳齐课于讲堂上指谕,并委博士逐月巡所隶
齐,询考生员所业。凡私试不锁宿,欲令不罢讲说。”从之。
绍圣元年,监察御史刘拯言:“太学复行元丰中三舍推恩注官、免省试、免
解试之制。夫旧法欲行,必先严考察。请自今太学长贰、博士、正录,选学行纯
备、从所推服者为之,有弛慢不公,考察不实,则重加谴责。差职掌长谕改正如
元丰旧制。”从之。又诏:“内外学官非制科、进士出身及上舍生入官者,并罢。”
又诏:“太学正、录依元丰旧制,各置五人。”又诏:“太学三舍生并依元丰学
制,重行考察,依旧条推恩。”左司谏翟思言:“元丰《太学令》训迪纠禁亦具
矣,今追复经义取士,乞令有司看详,依旧颁行。”诏送国子监,又诏:“内外
学官选进士出身及经明行修人。”又诏学官并召试,国子监长贰、台谏官、外监
司皆许荐举。三年,司业龚原言:“公试依元丰旧制,以长贰监试,轮差博士五
员考试,乞朝廷更差官五员参考。”从之。元符元年,诏有官人许入太学充监生,
毋过四十人。三年,复置《春秋》博士。(崇宁元年省罢。)
(宁元年,宰臣蔡京言:“有诏天下皆兴学贡士,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
听每三年贡入太学。上合试仍别为考,分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
试中中等、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仍建外学于国之南,待其岁考行艺,
升之太学。其外学官属: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
职事人系学生充;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齐长、齐谕各一人。外舍生
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候将来贡试到合格者,即上合以二百人、
内舍以六百人为额。处上舍、内舍于太学,处外舍于外学。外学置齐一百,讲堂
四,每齐三十人。太学自讼齐移于外学。诸路贡士并入外学,候依法考选校试合
格,升之太学为上舍、内舍生。见为太学外舍生,依旧在太学,候外学成日取旨。
外学并依太学敕、令、格、式。”从之。二年,罢《春秋》博士。三年,诏辟雍
置司成、司业各一员。四年,诏:“辟雍待四方贡士,在国之郊,太学教养上舍
生,在王城之内,内上既殊,高下未伦;辟雍有司成在侍郎之次,国子有祭酒、
司业列于卿、少,事体不顺,合行厘正。”改辟雍司成为太学司成,总国子监及
内外学事,凡学之事,皆许专达。仍立学官谒禁。
大观元年,置国子博士四员,国子正、录各二员。太学、辟雍博士共置二十
员,国子、太学每经一员,辟雍二员。从薛昂之请也。三年,诏诸路赡学馀钱并
起发充在京学事支用。四年,诏省国子、辟雍博士五员,太学命官学录一员,辟
雍二员,国子命官正、录及命官直学、国子监书库官等官,并省罢,依绍圣格,
毋用誊录。政和元年,诏两学博士、正、录依旧制选试,朝廷除授。七年,新提
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崇宁初,建辟雍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
以处上舍、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雍,由辟雍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
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留太学,无校定者出辟雍。比年上、内舍人日增,
而太学又有国子随行亲及小学生,人数已我,居处迫隘,乞以外舍生有无校定,
并居辟雍,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从之。八年,诏两博士、正、录并诸州教
授兼用元丰试法,仍止试一经。吏部具到元丰法:进士第一甲,或省试十名内,
或府、监发解五名内,或太学公、私试三名内,或季试两次为第一人,或上舍、
内舍生,或曾充经论以上职掌,或投所业乞试,并听试,入上等注博士,中下等
注正、录,即人多阙少,原注诸州教授者听。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太学以三舍考选,开封府及诸路以科举取士。州
学未行三舍以前,应置宫及养士去处,依元丰旧制。太学生并拨填旧额,辟雍正
额入太学者,拨入额外,依旧制遇填阙。诸内舍上等校定人愿入太学者,与免补
试。辟雍官属并罢。又诏国子博士、正、录改充太学正、录。七年,臣僚言:
“熙、丰间,博士未尝除代,近年以来,席未暖而代者已至当从正、录第进。新
除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乞改除正、录,候将来升为博士。”从之。
靖康元年,谏议大夫冯澥言:“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
经》之旨,其说是者取之,今学校或主一偏之说,执一偏之见,愿诏有司考校,
敢私好恶去取,重行黜责。”又诏太学博士替成资阙。
建炎三年,诏国子监并归礼部。未几,诏复养生徒,置博士。绍兴十二年,
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三年,太学成,增置博士、正、录。参用元祐、绍圣监
学法,修立监学新法。诏国子博士、正、录通治诸齐。学官阙,从本监选举。其
后,监学博士、正、录增减不齐,兼摄并置不一。至隆兴以后,正、录不兼权,
祭酒、司业并置,复书库官;又定国子博士一员,太学博士三员,正、录共四员,
学官之制始定。淳熙四年,置监门官一员,兼管石经阁,以不厘务使臣充,以后
相承不改。
武学 庆历三年,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以阮逸为教授。八月,罢武学,以
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系、吴”故也。熙宁五年,枢
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
王庙置学。元丰官制行,改教授为博士,绍兴十六年,诏修建武学,武博、武谕
以兵书、弓马、武艺诱诲学者。绍兴二十六年,诏武学博士、学谕各置一员,内
博士于文臣有出身或武举出身曾预高选弃,其学谕差武学人,后又除文臣之有出
身者。
宗学 元丰六年,宗室令铄乞建宗学,诏从之,既而中辍,建中靖国元年复
置。崇宁初,立月书、季考法。南渡初,建学。嘉定更新置四齐,后再增三齐。
宗学博士,旧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也。至道元年,太宗将为皇侄等置师傅,执政
谓环卫之官非新王比,当有降,乃以教授为名。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
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崇宁五年,又
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位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宗学遂废。绍兴四年,始复
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隆兴省其一。喜定九年十二月,始复置宗学,改教授
为博士,又置宗学谕一员,并隶宗正寺,在太常博士之下,谕在国子正之上,奉
给、赏典依国子博士及正例,于是宗室疏远者皆得就学。旋有旨复存诸王宫大小
学授一员。
书库官 淳化五年,判国子监李志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
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
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
部。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
复置一员。
少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充。凡进御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
工巧之事,分隶文思院、后苑造作所,本监但掌造门戟、神衣、旌节,郊庙诸坛
祭玉、法物,铸牌印诸记,百官拜表案、褥之事。凡祭祀,则供祭器、爵、瓒、
照烛。
元丰官制行,始置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
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乘舆服御、宝册、符印、旌节、度量权衡之制,与夫祭祀、
朝会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焉。庀其工徒,察其程课、作止劳逸及寒暑早晚之
节,视将作匠法,物勒工名,以法式察其良窳。凡金玉、犀象、羽毛、齿革、胶
漆、材竹,辨其名物而考其制度,事当损益,则审其可否,议定以闻。少府所掌,
旧有主名,其工作之事,则监自亲之。
熙宁中,已厘归有司,官制行,皆复旧。元丰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
界诸作工料条格,该说不尽,功限例各宽剩,乞委官检照前后料例功限,编为定
式。”从之。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崇宁三
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
当官并罢。”
分案四,置吏八。所隶官属五:文思院,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采、
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凡器服之用。绫锦院,掌织纴锦绣,以
供乘舆凡服饰之用。染院,掌染丝枲币帛。裁造院,掌裁制服饰。文绣院,掌纂
绣,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崇宁三年置,招绣工三百人。)
旧置南郊祭器库监官二人,太庙祭器法物库监官二人,掌祠祭器服之名物,
各有专典。旌节官二人,铸印篆文官二人。诸州铸钱监监官各一人。以上并属少
府监。
将作监 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
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
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监掌宫室、
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
令总焉。辨其才干器物之所须,乘时储积以待给用,庀其工徒而授以法式;寒暑
蚤暮,均其劳逸作止之节。凡营造有计帐,则委官覆视,定其名数,验实以给之。
岁以二月治沟渠,通壅塞。乘舆行幸,则预戒有司洁除,均布黄道。凡出纳籍帐,
岁受而会之,上于工部。熙宁初,以嘉庆院为监,其官属职事,稽用旧典,已而
尽追复之。元祐七年,诏颁将作监修成《营造法式》八年,又诏本监营造检计毕,
长贰随事给限,丞、簿覆检。无符元年,三省言:“将作监主簿二员,乞将先到
任一员改充干当公事。候成资替罢。”从之。崇宁五年,诏将作监,应承受前后
特旨应副外,路并府、监修造差拨人工物料,遵执无丰条格,不得应副。宣和五
年,诏罢营缮所归将监。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所隶官属十: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东
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
木,以给内外营造之用。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斫,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麦<麦肙>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麦肙><麦戈>,以给圬墁之用。窑务,掌陶为砖
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器。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作坊物料库第三界,
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
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薪爨。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绍兴三年,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十年,
置主簿一员。十一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一员。隆兴初,宫室无所营
缮,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馀官虚而不
除。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
悉寄俓于此,自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焉。
军器监 国初,戎器之职领于三司胃案,官无专职。熙宁六年,废胃案,乃
按唐令置监,以从官总判,元丰正名,始置监、少监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监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利器以法式
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剑戟战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旬
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凡用胶漆、筋革、材物必以
时,课百工造作,劳逸必均,岁终阅其良否多寡之数,以诏赏罚。器成则进呈便
殿,俟阅试而颁其样式于诸道。即要会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从本监比较而进退
其官吏焉,元祐三年,省丞一员,绍圣中复置。政和三年,应御前军器监所颁降
军器样制,非长、贰当职官不得省阅,及传写漏泄,论以违制。
分案五,置吏十有三,所隶官属四: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
物,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兵校工匠,其役有程,视精粗利钝
以为之赏罚。作坊物料库,掌收铁锡、羽箭、油漆之属。皮角场,掌收皮革、筋
角,以供作坊之用。南渡置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诏军器监并归工部,东西作
坊、都作院并入军器所。绍兴三年,复置丞一员,令工部相度合管职事归之。十
一年,诏复置长、贰各一员。十四年,以朝奉大夫赵子厚守军器监,宗室为寺监
长、贰自此始。
隆兴初,诏置造军器,已有军器所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乾道五年,复
置少监及簿,六年,以少监韩玉往建康点检物马,以奉使军器少监为名。是年,
复置监一员。淳熙初元,诏戎器非进入毋辄出所,由是呈验浸省。二年,钱良臣
以少监总领淮东财赋;八年,沈拨复以监长长。诸监长贰自是始许总饷外带,然
二人实初兼版曹职事。嘉定十四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
坊已备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都水监 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判监事一人,以员
外郎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丞二人,主簿一人,并以京朝官充。
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
于澶州,号曰外监。
元丰正名,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泽、河渠、津梁、
堤堰疏凿浚治之事,丞参领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澮写水,
以陂池潴水。凡江、河、淮、海所经郡邑,皆颁其禁令。视汴、洛水势涨涸增损
而调节之。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茭揵之数,前期储积,以时颁用,各随其所
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至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若导水溉田及
疏治壅积为民利者,定其赏罚。凡修堤岸、植榆柳,则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
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莅事;即
干机速,非外丞所能治,则使者行视河渠事。
元丰八年,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本监。先是,导洛入汴,专置堤岸司。至是,
亦归之有司。元祐四年,复置外都水使者。五年,诏南、北外都水丞并以三年为
任。七年,方议回河东流,乃诏河北、京西漕臣及开封府界提点,各兼南、北外
都水事,绍圣元年罢。元符三年,诏罢北外都水丞,以河事委之漕臣;三年,复
置。重和元年,工部尚书王诏言,乞选差曾任水官谙练者为南、北两外丞,从之。
宣和三年,诏罢南、北外都水丞司,依元丰法,通差文武官一员。
分案七,置吏三十有七。所隶有: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若车驾行幸,
则前期修治,有积水则疏导之。
建炎三年,诏都水监置使者一员。绍兴九年,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员,
南丞于应天府,北丞于东京置司。十年,诏都水事归于工部,不复置官。
司天监 监 少监 丞 主簿 春官正 夏官正 中官正 秋官正 冬官正
灵台郎 保章正 挈壶正各一人。掌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写造历书,供诸
坛祀察告神名版位画日。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充。)礼生
四人,历生四人,掌测验浑仪,同知算造三式。元丰官制行,罢司天监,立太史
局,隶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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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六十六 第一百一十九

◎职官六
○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
上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 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
节度使 承宣观察防御等使
殿前司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
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而有都点检、
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之上,后不复置,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
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而副都
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资序浅则主管本司公事,马步军亦如之。备则通
治,阙则互摄。凡军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
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
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朵子直、弓箭直、
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都虞候指挥使、都军使、都知、副都知、押
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
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
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
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
元祐七年,签书枢密院王严叟言:“祖宗以来,三帅不曾阙两人,若殿帅阙,
难于从下超补,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副都指挥使。”绍圣三年,诏:
“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诏旨。”政
和四年,诏:“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承宣使之上,
殿前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渡江后,都指挥间虚不除,则以主管殿前司一员任其事。其属有干办公事、
主管禁卫二员,淮备差遣、淮备差使、点检医药饭食各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
本司掌诸班直禁旅扈卫之事,捧日、天武四厢隶焉。训齐其众,振饬其艺,通轮
内宿,并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其下有统制、统领、将佐等分任其事。凡诸军班直
功赏、转补,行门拍试、换官,阅实排连以诏于上;诸殿侍差使年满出职,祗应
参班,核其名籍;以时教阅,则谨鞍马、军器、衣甲之出入;军兵有狱讼,则以
法鞫治。初,渡江草创,三衙之制未备,稍稍招集,填置三帅。资浅才,各有主
管某司公事之称。又别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其后外州驻紥,又有御前诸
军都统制之名。又并入神武军,以旧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
乾道中,臣僚言:“三衙军制名称不正,以旧制论之,军职大者凡八等,除
都指挥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
次各有都虞候,次有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秩秩有
序,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则分营、分厢各置副都指挥使。边境有事,命将讨捕,
则旋立总管、钤辖、都监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已复初。今以宿卫虎士而
与在外诸军同其名,以统制、统领为之长,又使遥带外路总管、钤辖,皆非旧典。
所当法祖宗之旧,正三衙之名,改诸军为诸厢,改统制以下为都虞候、指挥使,
要使宿卫之职,预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异时拜将,必无一军皆惊之举。
”时不果行。淳熙以后,四厢之职多虚,而殿司职、司有权管干,有时暂照管之
号,愈非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卫亲军马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
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今;侍卫扈从,及大礼
宿卫,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
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
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政和四
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
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淮备差遣、点检医药饭
食各一员。掌出戌建康,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掌马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
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核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
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龙卫四厢隶焉。
侍卫亲军步军 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军诸指挥之名
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
宿卫,如殿前司。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
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
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政和四年,诏以步
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淮备差遣、点检医
药饭食各一员,掌步军之政令。凡出入扈卫、守宿以奉上,开收阅习、转补以励
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过则以法绳之,有巡防敕应,则纠率差拨神卫
四厢隶焉。
环卫官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左、右骁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武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屯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领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监门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左、右千牛卫上将军 大将军 将军 中郎将 郎将
诸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并为环卫官,无定员,皆命宗室为之,亦为武
臣之赠典。大将军以下,又为武官责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环卫如故,
盖虽有四十八阶,别无所领故也。靖康元年,诏以武安军节度使钱景臻等为左金
吾卫上将军,保信军节度使刘敷等为右金吾卫上将军,用御史中丞陈过庭言,遵
艺祖开宝初罢王彦超、武行德等归环卫故事也。其禁兵分隶殿前及侍卫两司,所
称十二卫将军,皆空官无实,中兴多不除授。隆兴中,始命学士洪遵等讨论典故,
复置十六卫,号环卫官。其法:节度使则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承宣使则领左、
右卫上将军,在内则兼带,在外则不带;正任为上将军,遥郡为大将军,正亲兄
弟子孙试充。又诏祖宗诸后自明肃至钦慈诸后及后妃嫔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诸
卫官以名衔闻。又诏三卫郎为三卫侍郎。又诏博士并差文臣。崇宁四年二月置,
五年正月罢。
皇城司 干当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宫城出入之
禁令,凡周庐宿卫之事、宫门启闭之节皆隶焉。每门给铜符二、铁牌一,左符留
门,右符请钥,铁牌则请钥者自随,以时参验而启闭之。总亲从、亲事官名籍,
辨其宿卫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伪冒不应法,则讥察以闻。凡臣僚朝觐,上下
马有定所,自宰相、亲王以下,所带人从有定数,揭榜以止其喧哄。元丰六年,
诏干当皇城司,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元祐元年,诏
干当官阅三年无过者迁秩一等,再任满者减磨勘二年。元符元年,诏:“应宫城
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
门出入,即不由所定门者,论如兰入律。应差办人物入内,及内诸司差人往他所
应奉,并前一日具名数与经历诸门报皇城司。”二年,诏皇城司任满酬奖依熙宁
五年指挥,再任满无遗阙,取旨。政和五年,诏皇城司可创置亲从弟五指挥,以
七百人为额,(亲从官旧有四指挥,元客共二千二百七十人,)仍以五尺九寸一
分六厘使为将军,副使为中郎将,使臣以下为左、右郎将,通以十员为额,宗室
不在此例。除管军则解,或领阁门、皇城之类则仍带,虽戚里子弟,非战功人不
除,批书印纸属殿前司。是时,帝谕宰相,以为如文臣馆阁储才之地。绍熙初,
尝欲留阙以储将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复申明隆兴之诏,屏除贪得妄进,以重
环尹之官,嘉定二年,复因臣僚言,专以曾为兵将有功绩及名将子孙之有才略者
充。通前后观之,可以见环卫储才之意。
三卫官 三卫郎一员,秩比太中大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
大夫。博士二员,主簿一员。亲卫府郎十员,中郎十员;勋卫府郎十员,中郎十
员;翊卫府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三卫郎治其府之事。率其属
日直于殿陛,长在左,立起居郎之前;贰分左右,文东武西,立都承旨之后,仗
退,治事于府。博士掌孝道,校试三卫所习文武之艺。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
立于朵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馀依寺丞。
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勋卫官
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
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为等。其将校、十将、节级等
应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挥及见行条贯。六年三月,应臣僚辄带售雇人入宫门,罪
赏并依宗室法,将带过数止坐本官,若兼领外局,所定人从非随本官辄入者,依
阑入法。十一月,诏嘉王楷差提举皇城司整肃随驾禁卫所。靖康元年,诏应入皇
城门,依法服本色,辄衣便服及不裹头帽入出者并科罪。所隶官属一:冰井务,
掌藏冰以荐献宗庙、供奉禁庭及邦国之用。若赐予臣下,则以法式颁之。
中兴初,为行营禁卫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察其假冒,
车驾行幸则纠察导从。绍兴元年,改称行在皇城司。提举官一员,提点官二员,
干当官五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宫殿门,给三色牌号,稽验
出入。凡亲从,亲事官五指挥,入内院子、守阙入内院子指挥,总其名籍,均其
劳役,察其功过而赏罚之。凡诸门必谨所守;蠲洁齐肃,郊祀大礼,则差拨随从
守卫;有宴设,则守门约阑。每年春秋,按赏亲从逐指挥、亲事官第一指挥、长
行三色武艺、弓弩枪手。皇城周回或有垫陷,移文修整。嘉定间,臣僚言:“皇
城一司,总率亲从,严护周卢,参错禁旅,权亚殿严,乞专以知阁、御带兼领。
仍立定亲从员额,以革泛监。”并从之。
客省、引进使 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国信使见辞宴赐及四方进奉、四夷
朝觐贡献之仪,受其币而宾礼之,掌其饔饩钦食,还则颁诏书,授以赐予。宰臣
以下节物,则视其品秩以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横行刺史以上还阙朝觐,
掌赐酒馔。使阙,则引进、四方馆、閤门使副互权。大观元年,诏客省、四方馆
不隶台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选新阶,乃诏客省、四方馆、引进司、东、西上閤
门所掌职务格法。并令尚书省具上。又诏高丽已称国信,改隶客省。靖康元年,
诏客省、引进司、四方馆、西上閤门为殿庭应奉,与东上閤门一同隶中书省,不
隶台察。
引进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班四方馆上。使阙,则
客省、四方馆互兼。
四方馆使 二人。掌进章表,凡文武官朝见辞谢、国忌赐香,及诸道元日、
冬至、朔旦庆贺起居章表,皆受而进之。郊祀大朝会,则定外国使命及致仕、未
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进士、道释亦如之。掌凡护葬、赙赠、朝拜之事。客省、
四方馆,建炎初并归东上閤门,皆知閤总之。
东、西上閤门 东上閤门、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
旧名通事閤人,政和中改。祗候十有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使、
副承旨禀命,舍人传宣赞谒,祗候分佐舍人。凡文武官自宰臣、宗室自亲王、外
国自契丹使以下朝见谢辞皆掌之,视其品秩以为引班、叙班之次,赞其拜舞之节
而纠其违失。若庆礼奉表,则东上閤门掌之;慰礼进名,则西上閤门掌之。月进
班簿,岁终一易,分东西班揭贴以进。自客省而下,因事建官,皆有定员。遂立
积考序迁之法,听其领职居外,增置看班祗候六人,由看班迁至使皆五年,使以
上七年,遇阙乃迁,无阙则加遥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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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元丰七年,诏客省、四方馆使、副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兼领合门事。元
祐元年,诏客省、四方馆、閤门并以横行通领职事。绍圣三年,诏看班祗候有阙,
令吏部选定,尚书省呈人材,中书省取旨差。崇宁四年,诏閤门依元丰法隶门下
省。大观元年,诏閤门依殿中省例,不隶台察。政和六年,诏宣赞播告,直诵其
辞。靖康元年,诏閤门并立员额。监察御史胡舜陟奏:“閤门之职,祖宗所重:
宣赞不过三五人,熙宁间,通事舍人十三员。祗候六人,当时议者犹以为多。今
舍人一百八员,祗候七十六员,看班四员,内免职者二百三员,由宦侍恩幸以求
财,朱勔父子卖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真宗时,诸王夫人因圣节乞补閤门,
帝曰:‘此职非可以恩泽授。’不许。神宗即位之初,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为閤
门祗候,司马光言:‘此祖宗以蓄养贤才,在文臣为馆职。’其重如此,今岂可
卖以求财,乞赐裁省。”故有是诏。
旧制有东、西上閤门,多以处外戚勋贵。建炎初元,并省为一,其引进司、
四方馆并归閤门,客省循旧法,非横行不许知閤门。绍兴元年,帝以朱钱孙藩邸
旧人,稍习仪注,命转行横行一官,主管閤门。又曰:“藩邸旧人,自内侍及使
臣皆不与行在职任,止与外任,篯孙以閤门无谙练人,故留之。”五年,诏右武
大夫以上并称知閤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官未至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同兼客省、
四方馆事,以除授为序,称同知者在知閤门之下。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与
閤门祗候并为閤职,间带点检閤门薄书公事。绍兴中,许令供职,注授内外合入
差遣,阙到然后免供职。其后供职舍人员数稍冗,裁定以四十员为额。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门之选,除宣赞舍人、閤门祗候仍旧通掌赞引之职外,
置閤门舍人十员,以待武举之入官者。掌诸殿觉察失仪兼侍立,驾出行幸亦如之。
六参、常朝,后殿引亲王起居。仿儒臣馆阁之制,召试中书省,然后命之。又许
转对如职事官,供职满三年与边郡。淳熙间,置看班祗候,令忠训郎以下充,秉
义郎以上,始除閤门祗候。又增重荐举閤门祗候之制,必廉干有方略、善弓马、
两任亲民无遗阙及曾历边任者充。绍熙以来,立定员额。庆元初,申严合门长官
选择其属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预召试,盖以为右列清选云。
带御器械 宋初,选三班以上武干亲信者佩櫜鞬、御剑,或以内臣为之,止
名:御带”。咸平元年,改为带御器械。景祐二年,诏自今无得过六人。庆历元
年,诏遇阙员,曾历边任有功者补之。中兴初,诸将在外多带职,盖假禁近之名,
为军旅之重。绍兴七年,枢密院言:“带御器械官当带插。”帝曰:“此官本以
卫不虞,今乃佩数笴骹箭,不知何用。方承平时,至饰以珠玉,车驾每出,为观
美而已。他日恢复,此等事当尽去之。”二十九年,诏中外举荐武臣,无阙可处,
增置带御器械四员。然近侍亦或得之。乾道发来,诏立班枢密院检详文之上。淳
熙间,凡正除军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许衔内带行,又须供职一年,方与解带恩例,
于是属鞬之职益加重焉。
入内内侍省 内侍省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
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东门取索司可并
隶内东门司,馀入内都知司;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
侍省,以诸司隶之。”宋初,有内班院,淳化五年,改为黄门,九月,又改内侍
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县亵近
者,隶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入内内侍
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
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
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
黄门,以二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后
省官阙,则以前省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
熙宁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转入先后相压,永为定式。
其官称,则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元丰议改官制,
张诚一欲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
“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内客省
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使,中卫大夫
易宣政使,拱卫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而黄门之名如
故。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
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
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
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淮给。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
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
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龙图、
于昌、宝文阁,勾当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
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合门宣赞
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翰林院,
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昼、医官四局,凡执伎以
事上者皆在焉。
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
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
废并归入内内侍省。旧制,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
三年引见供职。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具见在
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
置二百五十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
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 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
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
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
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
奉引则差官摄牧。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
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
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
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
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
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录,禁其受赇,
省衙前役以宽民力,厘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祐元年,诏
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
三年,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严叟言:
“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治明文,请事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馀并据号
分治。”从之。绍圣元年,知府事钱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
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祐中,并令分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
作两厅共治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祐初,增置于新城内,
四年,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
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
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
员,分左右,贰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
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
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
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太宗、
真宗尝任府尹,自到道后,知府者必带“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
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待并依旧
员额。大观元年,要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
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馀
曹仿此。”二年,诏皇领牧,录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分曹置掾。
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
官一员。宣和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监安府 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
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
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
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
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
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
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
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
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
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
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
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
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
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
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
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
尹事,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
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
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
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厘务总管
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
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铃五员。开禧三年,
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尹以下掌同开封会,
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州淮此。)
通判一人,(以朝官充。)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签书。)使院牙职、
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
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
置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次府 牧 尹 少尹 司录 户曹 法曹 士曹 司理 文学 助教 牧、
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
牧,自余无为者。)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通
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
长吏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
置。)使院牙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 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
与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壻年劳久次
者。若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
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
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
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
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祐五年,
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
致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
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
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
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
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
阔之典。(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
三公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
到三镇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护国、
宁武、保静。)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
相特拜者六人,吕颐浩、张浚、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
执政一人,(叶右丞梦得。)从官二人而已。(张端明澄、杨敷学倓。)惟绍
兴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泽,亦累
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 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
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
五代因之,宋初,留后、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检讨故事,
始复带之。
观察使 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
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遥郡、正任恩
数辽绝,自遥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转行。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
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
从之。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阶官者为正任。朝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
并止本官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以后,节度移镇浸少,
后有一定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就除正任。绍兴
末,臣僚以为言,虽复置检校官,馀未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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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六十七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
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
职 提举学事 提点开封府界公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经制边防财用 提举解盐
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府州军监 诸军通判 幕职诸曹等官 诸县令丞簿尉
镇砦官 庙令丞簿 总管钤辖 路分都监 诸军都统制 巡检司 监当官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长史 左右司马 录事参军 司户、司法、司士、司理、
文学参军 助教 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
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
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
言:“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
因移镇,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
不厘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
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
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
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
为权同都督代,后“权”字。赵鼎先以知枢密院事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其
后与浚并相,并带兼都督诸路军马入衔,未几,浚独被旨江上视师,置都督行府,
地移文安,并依三省体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隶三省、枢密院。思退初以左
相出都督,时杨存中即以太传、宁远军节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杨存中充
都督,非宰执而为都督自存中始。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督视江、淮、荆襄军马,明年,汪澈以参知
政事、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执政为督视于是见焉。王之望辞同都督,有曰:
“朝廷于两淮,前以二大将为招抚使,后以二从臣为宣谕使,忧其不相统摄,则
以宰相为都督,欲事权归一也,此可以见朝廷开府之意。”凡签厅文字,并依尚
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设属:谘议军事、参谋、参议,并以从官充;书
写机宜文字、干办官、准备差遣,前后员数不一。开禧用兵,或以签枢督视,或
以元枢代之,或以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马,然皆未有底绩而罢。
制置使 不常置,掌经昼边鄙军旅之事。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贯
为之。仍兼经略使。靖康初,会诸路兵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相继为河东、河
北制置使,皆无功而罢。中兴以后置使,掌本路诸州军马屯防扞御,多以安抚大
使兼之,亦以统兵马官充;地重秩高者加制置大使,位宣抚副使上,(绍兴元年,
赵鼎始为江西置制大使,其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
大使。开禧,(丘崇、何澹亦然。)或置副使以贰之。(吕颐浩充江、浙置使,
陈彦文、程千秋副使。胡舜除沿江都制置使,工义叔副使。赵鼎为江西制置大使,
岳飞为制置使,每事会议,或急速则施行,许报大使照应。)
初,建炎元年,诏令安抚使、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其后,
议者以守臣既带安抚,又兼制置,及许便宜,权之要重,拟于朝迁,于时诏止许
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后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
惟统兵官如故。隆兴以后,或置或省。开禧间,江、淮、四川并置大使,休兵后,
独成都守臣带四安抚、制置使,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
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预。又有沿海制置
使,以明州守臣领之’然其职止肃清海道、节制水军,非四川比。大使置属参谋、
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
员,馀随时势轻重而增损焉。
宣谕使 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绍兴元年,诏秘书少监传崧卿
充淮南东路宣谕使,此其始也。二年,分遣御史五人,宣谕东南诸路,戒其兴狱,
责其不当,督捕盗贼,皆欲专一布惠以为民。其后,右司范直方宣谕川、陕,察
院方庭实宣谕三京,均此意。及新复陕西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往永兴宣谕,就令
招抚盗贼,郑刚中为川、陕宣谕使,许按察官吏,汪澈为湖北。京西宣谕使,仍
节制两路军马,自是使权益重,而使事始不专。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
充川、陕宣谕使,皆预军政,共权任殆亚于宣抚。其后,钱端礼、吴芾皆以侍从
出膺斯寄,事毕结局。官属军兵,视其所任事之轻重,为赏之厚薄焉。开禧间,
薛叔似、邓友龙、吴猎皆因饥荒盗贼及平逆乱后,往敷德意,亦并以从官行。
宣抚使 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
府大臣充。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三年,夏兵犯顺,以参知政
事韩绛为陕西宣抚使,继即军中拜相,仍旧领使。政和中,遣内侍童贯为陕西、
河东宣抚使,又兼河北。宣和三年,睦寇方腊作乱,移贯宣抚淮、浙,贼平依旧。
靖康初,种师道提兵入卫京城,为京畿、河东北宣抚使,凡勤王之师属焉。及会
诸道兵救太原,又以知枢密院李纲宣抚河东、北两路。中兴初,张浚以知枢密院
事、孟庚以参知政事、李纲以前宰相,皆出宣抚,浚又加“处置”二字入衔。
(时为川、陕、京西、湖北路。)
绍兴元年,诏以淮南守臣多阙,百姓未能复业,分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
世皆以安抚大使兼宣抚使。武臣非执政而为宣抚使,实自光世始。二年,李光又
以吏部尚书加端明殿学士,为寿春等州宣抚使。自是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
吴璘皆以武臣充使,王似亦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焉。三十二年,张浚复以少传
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乾道三年,虞以文依旧知枢密院事充
四川宣抚使。五年,王炎除四川宣抚使,依旧参知政事。开禧间,以从官出宣抚
江、淮、湖北、京西等处不一。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
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
官。凡宰执带三省、枢密院事出使,行移文字紥六部,六部行移即具申状。如从
官任使、副,合申六部,六部行移即用公牒。
宣抚副使 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
会兵救太原,又次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
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
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
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
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
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 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
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
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
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 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
朝迁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
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击衔,总领名官自此
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
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
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
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
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四
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
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
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通判兼。)御前封
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属官兼。)
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
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
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 副留守 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
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
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
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
“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
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
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
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
孟庚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淮血差遣、差使
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
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
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
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
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
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
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淮备将领、淮备差使。
元祐元年,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
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干当官。二年,诏沿边臣僚奏请事,并先赴经略司
详度以闻。元符元年,诏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崇宁二年,
熙河兰会经略王厚奏:“溪哥城乃古积石军,今当为州,乞以李忠为守,置河南
安抚司。”从之。四年,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五年,诏河东
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公事,许岁赴阙奏事一次。政和四年,诏移京西路安抚于河南
府,京东路安抚于应天府。宣和二年,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
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安抚合。又诏罢置辅郡内颍冒府带京西路安抚
使。三年,诏杭、越州、江宁府、洪州守臣并带安抚使。六年,诏泸州止带主管
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仍差守臣。七年,诏河阳、开德守臣并带管内安抚使。
旧制,安抚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
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
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广东、西、荆南、襄阳仍旧制加“经略”二字。凡帅
府皆带马步军都总管。建炎初,李纲请于沿河、沿淮、沿江置帅府。以文臣为安
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武臣一员为之副,许便宜行事,辟置僚属、将佐,措置调
发惟转输属之漕使。其后,沿江三大使司辟置过多,边报稍宁,诏加裁定。参谋、
参议官、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文臣淮备差
遣、武臣准备差使、准备将领各以五员为额,其馀诸路或随地轻重而损益焉。馀
从省罢。后以诸路申请,或置或省不一。
淳熙二年,诏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分为七路,每路
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其逐路都总管职事,且
令帅臣依旧带行,候正官到日交割。庆元二年,诏利州西路安抚司于兴州置司,
令都统制兼。五年,臣僚言:“遴选帅才,除尝任执政外,两制从官必曾经作郡、
庶官必曾任宪漕实有治绩者。”从之。惟广南东、西两路则带经略、安抚使。绍
兴五年。令襄阳守臣、湖北帅司各带经略、安抚使,后罢,惟二广如故。
走马承受 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
驰驿上闻。然居是职者恶有所隶,乃潜去“总管司”字,冀以擅权。熙宁五年,
帝命正其名,铸铜记给之。仍收还所用奉使印。崇宁中,始诏不隶帅司而辄预边
事,则论以违制。大观中,诏许风闻言事。政和五年诏:“诸路走马承受体均使
华,迩来皆贪贿赂,类不举职,是岂设官之意?其各自励,以称任使。或蹈前失,
罚不汝赦。”明年七月,改为兼访使者。宣和五年诏:“近者诸路廉访官,循习
违越,附下罔上,凡边机皆先申后奏,且侵监司、凌州县而预军旅、刑狱之事,
复强买民物,不偿其直,招权怙势,至与监司表裹为恶。自今犹尔,必加贬窜。”
靖康初,罢之。依祖宗旧制,复为走马承受。
发运使 副 判官 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
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
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
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
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
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
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
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
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
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
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
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
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
钱,自亨伯始。
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
江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
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并
理经制司财赋,故名。)以微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
常平、盐铁、鼓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
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
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
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
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
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
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
浃日。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
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
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
两路之事,钱谷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
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近远分三限,
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
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
臣三员分领六路。
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
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
而奏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
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
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随军
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
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淮备差遣、武臣淮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招讨使 掌收招讨杀盗贼之事,不常置。建炎四年,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
军节度使张俊充江南路招讨使,定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著为定制。军
中急速事宜,待报不及,许以便宜行事。差随军转运使一员、参议官一员、干办
官三员、随军干办官四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并听奏辟。绍兴五年,岳飞为湖
北、襄阳招讨使,请州县不法害民者,许一面对移,或放罢以闻。从之。十年,
金人犯三京,以韩世忠、岳飞、张俊并兼河南、北招讨使以御之。三十一年,陕
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皆置招讨使,盖又特遥领其地而已。
招抚使 不常置。建炎初,李纲秉政,以张所为河北招抚使,未及出师而废。
绍兴十年,刘光世为三京招抚使,逾年而罢。三十二年,孝宗即位,以成闵、张
子盖、李显忠三大将为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子盖死,刘宝代之。未几结
局,官吏并罢。开禧二年,山东及京东西北路并置使招抚,后皆罢之。
抚谕使 掌慰安存问,采民之利病,条奏而罢行之。亦不常置。建炎元年,
帝谓辅臣曰:“京城士庶,自金人退师,人情未安,可差官抚谕。”于是以路允
迪、耿延禧为京城抚谕使此置使初意也。是年八月,又令学士院降诏,且命江端
友等奉诏抚谕诸路。其后,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浙、湖南抚谕使,且令按察
官吏,伸民冤抑。傅崧卿以吏部待郎为淮东抚谕使,采访民间利病,及措置营田
等事。或不以使名,则称抚谕官,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具宣恩言,俾民知德
意,初无二致。乾道元年,在合门事龙大渊差充两淮抚谕军马,回日结局。是又
特为军马出云。
镇抚使 旧所无有,中兴,假权宜以收群盗。初,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
政事,议群盗并力以拒官军,莫若析地以处之,盗有所归,则可渐制,乃请稍复
藩镇之制。是年五月,宗尹为右仆射,于是请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
为镇,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上供财赋权免三年,馀听
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军兴听从便宜。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
邓,郭仲威在扬州,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其馀或以处归朝之人,分画
不一,许以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特与世袭。官属有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各
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久之,诸镇或战死,或北降,但馀荆南解潜。
及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弗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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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点刑狱公事 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
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旧制,参用武
臣。熙宁初,神宗以武臣不足以察所部人材,罢之。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
绍圣初,以提刑兼坑冶事。宣和初,诏江西、广东增置武提刑一员,然遇关帅不
许武宪兼摄。中兴,以盗贼未衰,诸路无武臣提刑处,权添置一员,建炎四年罢。
绍兴初,两浙路以疆封阔远,差提刑二员,淮南东路罢提刑,令提举茶盐官兼领,
盖因事之烦简而损益焉。乾道六年,诏诸路分置武臣提刑一员。须选差公廉晓习
法令、民事之人,如无听阙,其后稍横,遂不复除。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
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嘉定十五年,臣僚言:“广西所部州军最多,提刑合
照元降指挥,分上下半年,就郁林州与静江府两处置司,无使僻地贫民有冤莫吐。
”从之。其属有检法官、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
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及给吏禄,亦视其
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皆总
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先遣官提举河北、陕西路常平。未几,诸
路悉置提举官。元祐初罢之,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元符以后因之。
提举茶盐司 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皆有钞法,视其岁额之登损。以
诏赏罚。凡给之不如期,鬻之不如式,与州县之不加恤者,皆劾以闻。政和改元,
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
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
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建炎元年,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钱归行
在。二年,始复置常平官,还其籴本,未几复罢。绍兴二年,复置主管。(系提
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
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十五年,户部恃郎王鈇言“常平之设,科
条实繁,其利不一,岂一主管官能胜其任?”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
茶盐公事。如四川无茶盐去处,仍以提刑兼充,主管官改充常平司干办公事。是
年冬,诏提举官依旧法为监司,与转运判官叙官,岁举升改,官员有不职,则按
以闻。其后,常平钱多取以赡军,所掌掌特义仓、水利、役法、振济之事。茶盐
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
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都大提举茶马司 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庆
产茶及市马之处,官属许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旧制,于原、渭、
德顺三郡市马。熙宁七年,初复熙、河,经略使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
其所嗜唯茶,而乏茶与之为市,请趣买茶司买之。”乃命三司干当公事李)杞
运蜀茶至熙、河,置买马场六而原、渭、德顺更不买马,于是杞言:“买茶买马,
一事也,乞同提举买马。”杞遂兼马政,然分合不常。至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
举买马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买马,遂立法以害马政,恐悮国事,乞并茶
场买马为一司。”从之。先是,市马于边,有司幸赏,率以驽充数。绍圣中,都
大茶马程之邵始精拣汰,仍以八月至四月为限,又以羡茶转入熙、秦市战骑,故
马多而茶息厚,二法著为令。元符末,程之邵召对,徽宗询以马政,之邵言:
“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原禁沿边鬻茶,专以蜀产易上乘。”诏
可。未几,获马万匹。宣和中,以茶马两司吏员猥众,于是朝奉大夫何淅请遵丰、
熙成宪,称其事之繁简而定以员数,从之。绍兴四年,初命四川宣抚司支茶博马。
七年,复置茶马官,凡买马州县黎、文、叙、长宁、南平、珍皆与知州、通判同
措置任责。通判许茶马司辟置,视买马额数之盈亏而赏罚之。岁发马纲应副屯驻
诸军及三衙之用。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皆考其资历授之。
乾道初,用臣僚言省罢,委各郡知州、通判、监押任责,寻复置。绍熙三年,茶
马司拖欠马数过多,诏将本年分马纲钱价,责茶马司拨付湖广总领所,劳付军官
自买土马。嘉泰三年,以所发纲马不及格式,诏茶马官各差一员,遂分为两司。
(文臣成都主茶,武臣兴元主马。)其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 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
耗而赏罚之。旧制一员。元丰初,以其通领九路,始不能周历所部,始增为二员。
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在虔者领江西、湖、广等路。至
元祐,复并为一员。绍兴五年,以责任不专,职任废弛,诏将饶州司官吏除留属
官一员外,并减罢。并归虔州司,又加“都大”二字于“提点”之上。或病其事
权太重,省并归逐路转运司措置,仍置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于行在,以侍从官充,
自此或复或罢不一。乾道六年,并归发运司。发运司罢,复置提两司如初。淳熙
二年,并赣归饶,复加“都大”二字,与提刑序官。其属有干办公事二员,检踏
官·六员。称铜官、催纲官各一员。
提举市舶司 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
建路于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明年,御史中
丞石公弼请以诸路提举市舶归之转运司,不报。建炎初,罢闽、浙市舶司归转运
司,未几复置。绍兴二十九年,臣僚言:“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
乃分建于五所。”乾道初,臣僚又言两浙提举市舶一司抽解搔扰之弊,用言福建、
广南皆有市舶,物货浩瀚,置官提举实宜,惟两浙冗蠹可罢。从之。仍委逐处知
州、能判、知县、监官同检视,而转运司总之。
提举学事司 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
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掌察畿内县镇刑訇、盗贼、场务、河渠之事。
提举河北籴便司 籴便刍粮以供边储之用。
提举制置解盐司 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
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经制边防财用司 掌经昼钱帛、刍粮以供边费,凡榷易货物、根括耕地及边
部弓箭手等事,皆奏而行之。熙宁末,以熙、河连岁用兵,仰给支度,费用不赀,
始置是司。元祐初,罢。崇宁中,复置提举兵马、提辖兵甲,皆守臣兼之。掌按
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之。
提举保甲司 掌什伍其民,教之武艺,视其优劣而进退之。元丰初,置于开
封府界,遂下其法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既而悉置提举官,如府界焉。
提举三白渠公事 掌潴泄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拨发司 辇运司 掌以时起发纲运而督其滞留,以供京师之用。
提举弓箭手 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之籍,及团结、训练、赏罚之事。政和
五年,复以所招弓箭手之数为殿最。
府 州 军 监 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
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
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诸府
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
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
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
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遇水旱,
以法振济。安集流之,无使失所。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
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
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
桂州、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颍冒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则兼安抚
使、兵马巡检。其馀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
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馀州、军,则别其地望之高下与职
务之繁简而置之。分曹以理之。而总其纲要。凡属县之事皆统焉
建炎初,诏:“河北、京东西路除帅司外,旧差文臣知州去处,许通差武臣
一次。”又:“要郡文臣一员带本路兵马钤辖,武臣一员充副钤辖;次要郡文臣
一员带本路兵马都监,武臣一员充副都监。”绍兴三年,诏守臣带路分钤辖、都
监去处并罢。五年,帝以守。令皆带劝农公事,多不奉职,自今有治效显著者,
可今中书省籍记姓名,特加擢用。凡从官出知郡者,特许不避本贯。初,除授见
阙及自外罢任赴阙,并令引见上殿。九年,诏应守臣以二年为任。又以武臣作郡,
往往不晓民事,且多恣横,诏新复州郡只差文臣续因臣僚言,极边控扼去处,仍
差武臣;其不系极边,文武臣通差。诏:“守臣到任半年以上,具民间利病,或
边防五条闻奏,委都司看详,有便于民者,即与施行。”续又诏不拘五条之数。
十三年,诏依旧制带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馀知、通主管,淳熙中
罢。)乾道二年,令非曾任守臣不得为郎官,诸郡合文武臣通差去处,并依旧制
通判 宋初惩五代藩镇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
贾玭等充。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
郡置二员。馀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广南小州,
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
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元
祐元年,诏知州系帅臣,其将下公事不许通判同管。元符元年,诏通判、幕职官,
令日赴长官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檄。
南渡后,设官如旧,入则贰政,出则按县。有军旅之事,则专任钱粮之责,
经制、总制钱额,与本郡协力拘催,以入于户部。既而诸州通判有两员处减一员。
凡军监之小者不置。又诏更不添差。其后,或以废事请,或以控扼去处请。绍兴
五年以后旋添置之。除潭广洪州、镇江建康成都府见系两员外,凡帅府通判并以
两员为额,馀置一员。乾道元年,诏买马州、军通判,令茶马司依旧法奏辟,馀
堂除差人。淳熙十四年,利州路提刑言:“关外四州通判,乞自制置司奏辟,所
有金、洋、兴、利、文、龙待州通判,乞送转运司拟差。”并从之。
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 两使、防、团、加事推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
支使 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多
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烦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
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
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
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堂除,馀吏部使阙,二广
间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癃老,乞行下转运
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眊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干官,州郡
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动轨
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罢。”
从之。
诸曹官 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
仓库受纳;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中兴,诏曹掾官依
旧,惟司理、司法并注经任及试中刑法人。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
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
不兼他职。”从之仍依知县格法铨量,如有老疾昏眊难任事者,即从本州知通
于判、司、簿、尉内选经一考以上无罪犯晓法人对换。绍熙元年,诏不曾铨试人
不许注授司法。庆元五年,臣僚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
举主三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嘉定中,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
不许恩科人注授。
教授 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国年,诏诸路州、军、监
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不有学。始置教授,以经
术行义训寻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委运司及长史于幕职、州县
内荐,或本处举人有德艺者充。熙宁六年,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至是,
始命于朝廷。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诸路惟大郡有之。军、监未尽
置。元祐元年,诏齐、卢、宿、常等州各置教授一员。自是列郡各置教官。建炎
三年,教授并罢。绍兴三年,复置四十二州。十二年,诏无教授官州、军,令吏
部申尚书省选差。二十六年,诏并不许兼他职,令提举司常切遵守。若试教官,
则始于元丰;添差教授,则始于政和。
县令 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
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
谷、振济、给纳之事皆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
数蠲免。民以水旱流记,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
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谷。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
或监押。(宣教郎以下带监押。)
初,建炎多差武臣,绍兴诏专用文臣,然沿边溪洞处,仍许武臣指射。邑大
事烦则堂除,仍借绯、章服,严差出之禁,任满有政绩,则与升擢。乾道以后,
定以三年为任,仍非两任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县,谓之“须入”。十六
年,诏知县在任不成两考,即不合理为实历。嘉定十二年诏:“两经作令满替者,
实历九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人特免再作知县,许受签判或干官,
以当知县履历。”
县丞 初不置,天圣中因苏耆请,开封两县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
仍于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皇祐中,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
修条例所言:“诸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已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
人充。”元祐元年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事务繁剧难
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言:“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
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皆王政之大,请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大观三
年,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事务繁冗,及虽非万户实有山泽,
坑冶之利可以修兴去处,依旧存留外,馀皆减罢。”建炎元年,诏县丞系嘉祐以
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馀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
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 开宝三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
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言:“川
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馀仍以尉兼。”从之。自后川蜀及江南诸县,各增
置主簿。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凡
批销必亲书押,不许用手记,仍不许差出,以防销注。
尉 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至和二年,开封、
祥符两县各增置一员,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中兴,
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矾,亦或文武通差。隆兴,诏不
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绍熙中,诏恩科人年及六十
不差。嘉定十三年,诏极国县尉,护盗酬赏班改,岁以二员为额。
镇砦官 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砦置于
险扼控御去处,设砦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凡杖罪以上并解本县,
馀听决遣。
庙令 丞 主簿 旧制,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各置令、丞。庙之政
令多统于本县令。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
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凡以财施于庙者,籍其名数而掌之。)
总管 钤辖司 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凡将兵隶属官训练、教
阅、赏罚之事,皆掌之。守臣带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及提辖兵甲者,掌统治军旅、
训练教阅,以督捕盗贼而肃清治境。凡诸营名籍、赏罚之事,皆掌之。崇宁四年,
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冒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
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钤辖各一员,知州
为都总管。馀依三路帅臣法。”从之。
大观三年,诏东南师府总管。依三路都总管法。靖康元年,诏四道副总管并
通差文武臣其诸路将官,掌统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伍、金鼓旗帜、弓矢击刺之法
而教习训练之,别其武艺强者,待次迁补,以激劝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数,廪禄
犒设、赏罚约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将为之贰。若屯戍防边。则受帅司节制;遇寇
敌,则审其战守应援之事。若师有功,则具馘数、籍用命而旌赏之。
路分都监 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州府以下都
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绍圣三年,诏诸
路将副序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大观三年,诏帅府无路分钤辖、望郡无路分都监者,
许置一员,其馀添置处,任满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监一员。
建炎初,分置帅府,以诸路帅臣兼。要郡守臣带兵马钤辖,次要郡带兵马都
监;并以武臣为之副,称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许以便宜行军马事,辟置僚
属,依帅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则副总管为帅,副钤辖、都监各以
兵从,听其节制。其后,益、泸、夔、广、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钤辖为称。四年,
诏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总管一员,于见置帅司处驻紥。绍兴三年,诏要郡、
次要郡守臣罢带兵职,其逐路副总管依旧格,改充路分都监,为一路掌兵之官,
其各州钤辖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掌烟火公事、捉捕盗
贼。淳熙十六年,诏诸路训练钤,并须年六十以下曾经从军有才武人充,绍熙元
年指挥,杂流出身之人,不得过路分州钤;诸州军兵马都监,独员处专注才武及
曾任主兵官之人。庆元中,诏总管下至将副将等,年七十以上许自陈,与宫观差
遣。初,守臣罢带兵职,惟江西赣州以多盗,仍带江西兵马钤辖。其后,武臣为
路钤者,亦无尺籍伍符,每岁诸州按阅,特存故事,间有得旨葺治军器或训练禁
军,则仍带入衔。
诸军都统制 副都统制 统制 统领 旧制,出师征讨,诸将不相统一,则
拔一人为都统制以总之,未为官称也,建炎初,置御营司,擢王渊为都统制,名
官自此始。其后,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皆置。绍兴十一年,
三大将兵罢,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为御前统领官,以统制御前军
马入衔,秩高者为御前诸军都统制,且令仍旧驻紥,以屯驻州名冠军额之上。其
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溥水军,
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设属有计议、
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
“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
专擅。”因言:“都、副统制礼有隆杀,且为条约。”上曰:“如此,他日不致
争权越礼。”遂行之。然其后都、副鲜有并除者。初,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
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淮备将、训练官、部将、
队将等名,皆偏裨也。旧制,准备将而上,皆主帅升差,仍先申枢密院审察。乾
道七年,诏训练官、部队将而下,许军中径差,申朝廷照会。绍熙间,诏诸军升
差统制至准备将者,主帅解发三人,赴总领所选一名,诸将不以为便。庆元三年,
诏主帅选择,总领所或屯军处守臣审核保明,申枢密院。
巡检司 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
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
巡逻几察之事。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
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捍御盗贼。凡沿江沿海招集水军,控扼要害及地分
阔远处,皆置巡检一员,往来接连合相应援处,则置都巡检以总之,皆以材武大
小使臣充。各随所在,听州县守令节制,本砦事并申取州县指挥。若海南琼管及
归、峡、荆门等处跨连数郡,控制溪峒,又置水陆都巡检使或三州都巡检使以增
重之。
监当官 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军随事置官,其征榷场
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建炎
初,诏监当官阙,许转运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为任,实有六考,方许关升。
烦剧去处,许添差一员。凡交割必置历以稽其剩欠,合选差文臣处,更不差武臣。
淳熙二年,诏二万贯以下库分,选有才干存留一员,指挥、诸班直、亲从亲事官、
保义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诏每州每以五员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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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合班之制)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为宰相。) 亲王、枢宏使、留守、
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为使相。) 尚书令
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司空(旧仪,太师、太传、太保为三师。太尉、
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国朝以来,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
三师、三公之称如旧仪制。) 枢密使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旧在枢密使下。)
枢密副使(旧在知院之上。) 同知枢密院事 宣徽南院、北院使 签书枢密院
事(参政以下班位临时取奏裁) 太子太师、太传、太保 左、右仆射 太子少
师、少傅、少保 诸府牧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
京兆、凤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护,今皆领使,无特为者。 御史大夫
观文殿大学士(旧无此位。) 六尚书(吏、兵、户、刑、礼、工。) 左、右
金吾卫 左、右卫上将军 门下、中书侍郎(旧在尚书下。) 节度使(泰宁、
武宁、彰信、镇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镇海、可阳、山南东道、武胜、
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镇宁、彰德、永清、安国、威德、静难、彰化、
雄武、保大、淮南、忠正、保信、保静、集庆、建康、宁国、镇南、昭信、荆南、
宁海、武昌、安远、武安、镇东、平江、镇江、宣德、保宁、康国、威武、建宁、
益州、安静、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宁海、宁江、武康、清海、
静江、宁远、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静海、凉州西河、沙州归义、洮州保顺、应
州彰国、威城、昌化、丰州、天德、朔州振武、云州大同。) 观文殿学士(旧
曰文明殿,若学士官尚书者自从本班。)资政殿大学士 三司使(与观文、资政
班位临时取裁。)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副使(与三司使、翰林学士班
位临时取裁。)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殿学士 翰林侍读、侍讲学士
龙图阁学士 天章阁学士 枢密直学士 龙图直学士 天章直学士 左、右散
骑常侍(旧在诸卫上将军下。) 六统军(左、右龙武 左、右羽林、左右神武,)
诸卫上将军(左、右骁卫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领军卫 左、
右千牛卫。) 太子宾客 太常、宗正卿 御史中丞(权中丞立中丞砖位。内殿
起居日止立本官班。) 左、右丞 诸行侍郎 节度观察留后 给事中 左、右
谏议大夫 中书舍人 知制诰 龙图阁待制 天章阁待制 观察使 秘书监 光
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内客省使 国子祭酒 殿中、少
府、将作监 景福殿使 延福宫使 客省使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尹 太子
詹事 诸王傅 司天监 诸卫大将军 太子左右庶子 引进使 防御使(齐、济、
沂、登、莱、郑、汝、蔡、颍、均、郢、怀、卫、博、磁、洺、棣、深、瀛、雄、
霸、莫、代、绛、解、龙、和、蕲、舒、复、眉、象、陆、果。) 团练使(单、
濮、濰、唐、祁、冀、隰、忻、成、凤、海、鼎。) 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副
使(官至谏议大夫已上,从本官。)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判官 太常
寺、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光录等寺七寺少卿 宣庆使 四方馆使 国子司业
殿中、少府、将作少监 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少尹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太子家令 太子率更令 太子仆 诸州刺史(淄、赵、德、滨、保、并、汾、
泽、辽、宪、岚、石、虢、坊、丹、阶、乾、商、宁、原、庆、渭、仪、环、楚、
泰、泗、濠、光、滁、通、黄、真、舒、江、池、饶、信、太平、吉、袁、抚、
筠、岳、澧、峡、归、辰、衡、永、全、郴、邵、常、秀、温、台、衢、睦、处、
南剑、汀、漳、绵、汉、彭、邛、蜀、嘉、简、黎、雅、维、茂、资、荣、昌、
普、渠、合、戎、泸、兴、剑、文、集、壁、巴、蓬、龙、施、万、开、达、涪、
渝、昭、循、潮、连、梅、英、贺、封、南雄、端、新、康、恩、春、惠、韶、
梧、藤、龚、象、浔、贵、宾、横、融、化、窦、高、雷、南仪、钦、郁林、廉、
琼、崖、儋、万安。) 诸王府长史、司马 司天少监 枢密都承旨(如客省使
以下充者,依本职同班。如閤门使充。即在閤门使之上。如自见任内客省使以下
转南班官充。亦与同班,仍在旧职之上。如自客省副使以下转南班官充者,并在
閤门使之上。) 宣政使 昭宣使 东上、西上閤门使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
旨 诸军卫将军 起居郎 起居舍人 知杂御史 侍御史 诸行郎中(左右司
吏部 兵部 司封 司勋 考功 职方 驾部 库部 度支 户部 金部 仓部
刑部 都官 比部 司门 礼部 工部 祠部 主客 膳部 屯田 虞部 水
部。) 皇城以下诸司使(皇城 洛苑 右骐骥 尚食 左骐骥 御厨 内藏库
军器 左藏 仪鸾 南作坊 弓箭库 北作坊 衣库 庄宅 六宅 文思 东
作坊 内苑 牛羊 如京 东绫锦香药 崇仪 榷易 西京左、右藏 毡毯 西
绫锦 西京作坊 鞍辔库 东染院 酒坊 本染院 法酒库 礼宾 翰林 医官
供备库。) 枢密院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如带南班官者,在诸司使之下;不
带南班官者,在皇城副使之上。) 殿中侍御史 左、右司谏 诸行员外郎 客
省引进、閤门副使 左、右正言 监察御史 太常博士 皇城以下诸司副使 诸
次府少尹 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兖、徐、潞、陕、扬、杭、越、福。) 通事
舍人 国子博士 《春秋》、《礼记》、《毛诗》、《尚书》、《周易》博士
都水使者 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 太常、宗正、秘书丞 著作郎
殿中丞 内殿承制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 大理
正 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 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太子中舍、洗马 太子诸率
府率 左、右卫 左、右监门 左、右清道 左右司御。 枢密院兵房、吏房、
户房、礼房副承旨 东头、西头供奉官 太子诸率府副率 诸卫中郎将(左、右
金吾 左、右卫 左、右千牛 左、右羽林。) 郎将(左、右金吾 左、右卫。)
左、右侍禁 诸王友 诸王府谘议参军(官高者从本官。)司天春官、夏官、中
官、秋官、冬官正 节度行军司马、副使 秘书郎 左、右班殿直 著作佐郎
大理寺丞 诸寺、监丞 大地评事 太学、广文博士 太常太祝、奉礼郎 秘书
省校书郎、正字 御史台、诸寺、监主簿 国子助教 广文、太学、四门、书学、
算学博士律学助教书、算学无助教。 司天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 三班奉职、
借职 防御、团练副使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留守、京府、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
事推官 军、监判官 诸军别驾、长史、司马 司录、录事参军 司理参军三京
府军巡判官在诸曹参军之下。 诸州诸司参军 军巡判官 诸县令 赤县丞 诸
县主簿、尉 诸军文学、参军、助教。
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旧制,太尉为三公,在太传上,政和改为三少。 太传太保侍中中书
令(政和二年,改左辅右弼,靖康后复。) 尚书令 少师 少传 少保(旧太
尉、司徒、司空,政和二年改。) 尚书左、右仆射(政和二年,改太宰、少宰,
靖康复旧,元丰令王在左右仆射下。) 开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门下、中
书侍郎 尚书左、右丞 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元丰罢,元祐复置,政和
入杂压。太子太师大傅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旧为三公,政和二年,
改为三少,复以太尉为武选一品,位节度使上。)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
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元祐复置,政和入杂压。) 御史大夫 观
文殿学士 资政、(元丰令在节度使下。)保和(政和五年,置宣和殿大学士、
学士,宣和元年,改为保和学士。待制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
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节度使 翰
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政和四年,改为延康。殿学士 龙图、
天章、宝文、(元丰二年,增置直学士,待制同。)显谟、(元丰元年增置。)
徽猷(崇宁二年增置。)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御史中丞(旧在直学士下,
元丰八年升。)开封君(崇宁三年升。)尚书列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政和四年,
改为述古殿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阁直学士 宣奉、光祐,
左光录大夫。正奉、元祐,右光录大夫,并大观二年改置。正议、通奉大夫 殿
中监(旧在秘书监下,崇宁二年升。)大司成(崇宁二年增置。)左右骁卫、武
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中书舍
人 通议大夫 承宣使旧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始改。 左、右谏议大夫 保
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阁待制 太中大夫 太常卿 大司乐
(崇宁二年增置。) 宗正卿 秘书监 殿中少监(崇宁二年升。)观察使 中
大夫 光录、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 中奉、元祐,左中散大
夫,大观二年改。中散、通侍大夫(旧内客省使,政和二年改,横行、正使、副
使、大使臣、小使臣并改。)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典药(崇宁二
年增置。)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旧延福宫使,政和二年改。)宣正、
履正、协忠、(三阶系政和六年增置。)中侍、中亮大夫(旧客省使。) 太子
左、右庶子 中卫、(旧引进使。)翊卫、亲卫大夫(政和六年增置。) 防御、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附马都 尉集英殿修撰(政和
八年置。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元祐,右朝议大夫,大观二年改置。)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文殿修撰旧集贤殿修撰,不入杂压,政和六年改,增入。
国子、辟雍司业(崇宁元年增置。)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
内侍省都都知(政和,改知入内内侍省事。) 内侍省都都内知(政和,改知内
侍省事。) 拱卫大夫(旧四方馆使。) 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
副都知 内侍省副都知(政和并改同知省事。) 左武、右武大夫(旧东、西上
閤门使。) 入内内侍省押班 内侍省押班(政和并改签书省事。) 管干殿中
省尚舍、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食局(崇宁二年增置。) 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秘阁修撰(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少尹(崇宁三年升。) 尚书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
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库部、驾部、刑部、都官、
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司录事(旧录参军事在两赤
县令之上,崇宁三年升改。) 直龙图阁(元丰、元祐令,并不入杂压,政和增
入,馀同。)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政和六年增入。) 殿中侍
御史 左、右司谏 左、右正言(旧在监察御史上,政和升。) 符宝郎(大观
元年增置。) 殿中省尚食、尚药、尚酝、尚辇、尚衣、尚舍典御(崇宁三年增
置)。 内符宝郎(大观元年增置。) 枢密副承旨(元丰令,有知上州在此下,
元祐以后并去。) 武功、(旧皇城使,自此以下,并政和六年改。)武德、
(旧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旧翰林、尚食、
军器、仪鸾使。)武显、(旧左藏、东西作坊使。)武节、(旧庄宅、六宅、文
思使。)平和、(旧绫锦使,初改保和,政和五年,以犯殿名,改保痊;宣和六
年,又改为平和。)武略、(旧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保安、(旧榷易使。)
武经、(旧西京左藏库使。)武义大夫(旧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翰林良医(旧翰林医官使。)武翼大夫(旧供备库使。)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
宝文阁(政和六年增置。) 开封府司六曹事(崇宁三年增置。) 枢密院诸房
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政和六年增入。) 少府、将作、军
器少监 诸卫将军太子侍读、侍讲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自宣正至协忠,
并政和六年增置。) 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郎,
(旧横行、副使、政和六年改。) 监察御史(元丰令,有知中州在此下。)
殿中丞(旧秘书丞下,崇宁二年升。) 直徽猷阁(政和六年置。) 承议郎
武功至武义郎 翰林医正 武翼郎(诸司副使。 太子中合 太子舍人 亲王
府翊善、赞读、直讲(旧侍读、侍讲,政和改。) 太常丞 大晟乐令崇宁二年
增置。 太医令 宗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政和六年置,元丰令,知下州
在此下。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太史局令 直翰林医官局 殿中省六尚奉
御(旧在大理正之上,政和改。) 太医丞(元祐增置。)閤门宣赞舍人(旧閤
门通事舍人,政和六年改。)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监门,内
率府率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陵台令元祐中增置。著作佐郎 殿中省主簿
(崇宁二年增置。)国子监丞 辟雍丞(崇宁二年增置。)宗子、崇宁元年增置。)
国子博士 大理司直、评事 敦武、(旧内殿承制,政和六年改,下同。)
通直郎 修武郎内殿崇班。内常侍(元丰令,上州通判在此下。)太史局正 少
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开封府参军事(崇宁三年增置。)太医局正 秘书
省校书郎、天字 亲王府记室(元丰,元祐令,有“参军”字,政和三年除去。)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元丰令在监丞上,元祐在监丞下。) 九
寺、大晟府(崇宁三年增置。)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元丰令,
中下州通判在此下。)供奉官(旧内东头供奉官,政和六年改,下同。)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左侍禁(内西头供奉官。)秉义郎(西头供奉官,)太子诸率
府副率 干当左、右厢公事(崇宁中增入。)右侍禁 左班殿直(殿头高品。)
忠训、忠翊、(左、右侍禁。)宣教郎(旧宣德郎,政和四年改。)太学、辟雍、
(崇宁元年增置。)武学、律学开封府(大观元年置。)博士 太常寺奉礼郎
大晟府协律郎(崇宁二年增置。)太常寺太祝、郊社、籍田令 光录寺太官令
(元丰、元 令,在太学博士上。)五监、辟雍(崇宁元年增置。)主簿 宣义
郎 成忠、保义、(左右(班殿直。)承事。承奉、承务郎 宗子、(崇泞元年
增置。)国子、太学、辟雍正 武学谕(崇宁元年置。) 律学正(崇宁元年置。)
太医局丞 京府、诸州司录事 承直郎(崇宁三年,以留守节度判官改,凡选人
七阶,儒林至迪功。)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右班殿直(高班。)
黄门内品 承节、承信郎(旧三班奉职、借职。)京府、诸州司六曹事(元丰、
元祐令,并六曹参军。政和三年,除去“参军”字,为司录事,司仪曹事,馀曹
放此。)儒林、(旧掌书记。)文林、从事郎 三京畿县令 京畿县丞 三京赤
县、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旧司录事参军、
县令。)京府、诸州掾官 修职郎(旧知录事参军、知县事。)京畿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旧巡判官、司理、
司法、司户。)诸州司士 文学 助教(旧参军事。)

[发帖际遇]: 林风借钱给游坦之整容,手术成功,多还你银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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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
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谏议大夫
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
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
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候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
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
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
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
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卿为正四品,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
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
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咒禁博士,
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
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楫、河渠署令丞,官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
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
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
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
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
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
左、右春坊录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厩牧典乘,
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
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
府文学,东西閤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
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
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
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
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
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厩、典牧、
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
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
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
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绵不禄‘,惟常命官者载之。
诸司主事、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
沿旧制而损益焉。
建隆三年三月,有司上《合班仪》:“太师,太传,太保,太尉,司徒,司
空,东宫三太,嗣王,郡王,仆射,三少,三京牧,大都督,大都护,御史大夫,
六尚书,常侍,门下、中书侍郎,太子宾客,太常、宗正卿,御史中丞,左、右
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左、右丞,诸行侍郎,秘书监,光禄、卫尉、太
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少府、将作监,前任、见任
节度使,开封、河南、太原尹,詹事,诸王傅,司天监,五府尹,国公,郡公,
中都督,上都,护,下都督,庶子,五大都督府长史,中都护,副都护,太常、
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光禄等七少卿,司业,三少监,三少尹,少詹事,谕德,
家令,率更令、仆,诸王府长史、司马,司天少监,起居郎、舍人,侍御史,殿
中侍御史,补关,拾遗,监察御史,郎中,员外郎,太常博士,五府少尹,五大
都督府司马,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都水使者,四赤县令,太常、宗正、
秘书丞,著作郎,殿中丞,六尚奉御,大理正,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诸王
友,谘议参军,司天五官焉,凡杂坐之次,以此为准。
诏曰:“尚书中台,万事之本,而班位率比两省官;节度使出总方面,其检
校官多至师傅、三公者,而位居九寺卿监之下,甚无谓也。其给事中、谏议、舍
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中
书侍郎之下。”乾德五年正月朔,乾元殿受朝,升节度使班在龙墀内金吾将军之
上。
淳化三年八月,有司重定《合班仪》,诏升尚书令三师之上。四年,节度使
升常侍之上,观察使在秘书监之上,防御、团练使在庶子之下,刺史在太子仆之
下,又升诸行郎中于殿中侍御史之上,至道三年七月,令节度观察留后在给事中
之上。大中祥符元年八月,升两省侍郎班常侍之上。
天禧三年十一月,令节度使班中书侍郎之下。其序班及视品之制,枢密使、
副使、参知政事、宣微使并班宰相后。(枢密使不兼平章事者,立参知政事前,
在宣微使下。至道三年升在上。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自今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并以先后为次。宣徽使同。)资政殿大学士立文明殿学士之上。(旧文明殿学士
在枢密副使之上,太平兴国五年移在下。)资政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在翰林学
士下。(建隆三年,令翰林学士班诸行侍郎下,官至丞、郎者在常侍上,至尚书
者依本班。淳化五年,升丞、郎之上。枢密直学士同。)龙图阁学士在枢密直学
士上,龙图直学士在其下,仍少退。待制在知制诰之下。(景德元年,初置待制,
赴内朝,其五日起居,止叙本班。大中祥符二年,升侍知制诰,仍在其下。)权
三司使立知制诰上。带学士职者从本班。三司副使立少卿、监上。(官高者从本
班,并为内品职。宫观副使立学士班。在翰林学士上,其学士为者,止本班。)
判官立三司副使之下。(知制诰以上为者,从本班。)给、谏权御史中丞者,令
正衙立中丞砖位。馀就本班。凡起复,皆如初授,在本官之末,亦有特旨令叙旧
班者,内客省使视七寺大卿,景福殿使、客省使视将作监,引进使视庶子。宣庆
使、四方馆使视少卿,宣政、昭宣、閤门使视少监。客省等副使视员外郎。皇城
使以下诸司使视郎中,副使视太常博士。内殿承制视殿中丞,崇班及閤门祗候视
赞善大夫,供奉官视诸卫率,侍禁视副率。殿直视著作佐郎,奉职、借职在诸州
幕官上。枢密都承旨在閤门使下,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在诸司使下,逐房副承旨
在洗马下。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
(乾德二年,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
仍于节度使之上叙。)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监下。(仍在合门使之下,)
金吾立本班上。(谓中郎将。)诸卫率、副率在洗马下。凡内职,视朝官者在其
下,视京官者在其上。
皇亲之制:开宝六年,诏:“晋王位望俱崇,亲贤莫二,宜位在宰相之上。”
太平兴国八年,楚王、广平郡王出閤,令宰相立亲王之上。(天禧四年七月先天
节,群臣上寿,宰相阙,命泾王元俨摄太尉。)
景德中,皇侄武信军节度惟吉加同平章事。时驸马都尉石保吉先为使相,史
馆引唐制,宗室在同品官上,遂升惟吉焉。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有司上《都亭驿
酺宴位图》,皇从侄孙内殿崇班守节与从侄右卫将军惟叙等同一班。上曰:“族
子诸父,膊可同列?”乃命重行设位九年正月,兴州团练使德文言:“男侍禁承
显赴起居,请在惟忠子从恪之上。”时从恪虽侄行,而拜职在前,遂诏宗正寺定
《宗室班图》以闻。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参行立,职事同者先爵,爵又
同者先齿。今请宗子官同而兄叔次弟侄者,并虚一位而立。”天禧四年五月,左
正言、知制诰张师德言:“奉诏知颍州,缘皇弟德雍见任本州防御使,其署衔望
降规式。”中书门下言:“据御史台称,每大朝会立班,皇亲防御、团练、刺史
次节度使下,稍退序立。”诏师德序署位德雍之下。其外官制置、发运、转运使
副使,不限官品,著位并在提点刑狱之上。(旧止从官,大中祥符七年,诏定其
制。)朝官知令、录在判官之上,京官在判官之下、推官之上。长史、司马、别
驾在幕府官下、录事参军上,见长史庭参。监当朝官殿直以下,在通判、都监之
下,判官之上。其通判与都监并依官次。京官奉职、借职监当者,依知令、录列
在判官之下。元丰制行,参以寄禄官品高下,更革既多,别为班序。其后元祐、
崇宁、大观、政和,复有增益更革者,别附于其下云。
至道二年,祠部员外郎主判都省郎官事王炳上言曰:
尚书省,国家藏载籍、典治教之府,所以周知天下地理广袤、风土所宜、民
俗利害之事。当成周之世,治定制礼,首建六官,汉、唐因之。自唐末乱杂,急
于经营,不遑治教,故金谷之政主于三司,曹名虽存,而其实亡矣。谨按:吏部
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周知天下吏功过能否,考定升降之类;户部四司,
司徒之职,掌邦五教,周知天下户口之数;礼部四司,宗伯之职,掌国五礼,辨
仪式制度,周知天下祠典祠祀之类;兵部四司,司马之职,掌武人选举,周知天
下兵马器械之数;刑部四司,司寇之职,掌国法令,周知天下狱讼刑名徒隶之数;
工部四司,司空之职,掌国百工,周知天下封疆、城圻、山泽、草木、川渎、津
渡、桥船、陂池之数。凡此二十四司所掌事务,各封图书,具载名数,藏之本曹,
谓之载籍;所以周知天下事,由中制外,如指诸掌。
今职司久废,载籍散亡,惟吏部四司官曹小具,祠部有诸州僧道文帐,职方
有诸州闰年图经,刑部有详覆诸州已决大辟案牍及勾禁奏状,此外多无旧式。欲
望令诸州,每年造户口税租实行簿帐,写以长卷者,别写一本送尚书省,藏于户
部。以此推之,其馀天下官吏、民口、废置、祠庙、甲兵、徒隶、百工、疆畎、
封洫之类,亦可以籍其名数,送尚书省,分配诸司,俾之缄掌;候期岁之后,文
籍大备,然后可以振举官守,兴崇治教。望选大僚数人博通治体者,参取古今礼
典及诸令式,与三司所受金谷、器械、簿账之类,仍详定诸州供送二十四司载籍
之式。如此,则尚书省备藏天下事物名数之籍,如秘阁藏图书,太学藏经典,三
馆藏史传,皆其职也。
太宗览奏,嘉之。诏尚书丞、郎及五品以上集议。
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王者六官,法天地四时之柄,百官之本,典教所
出,望委崇文院检讨六曹所掌图籍,自何年不击都省,详其废置之始,究其损益
之源,以期恢复。既而其议亦寝。
大中祥符九年,真宗与宰相语及尚书省制,言事者屡请复二十四司之制。杨
砺尝言:“行之不难,但以郎官、诸司使同领一职,则渐可改作。”王旦曰:
“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
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惟京邑内外耳,诸道
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朝廷所得三分之一,名曰上供,
其他留州、留使之名,皆藩臣所有。今之三司即尚书省,故事尽在,但一毫所赋
皆归于县官而仰给焉,故蠲放则泽及下,予赐则恩归上,此圣朝不易之制也。”
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上疏曰:
国家遵旧制,并建群司,然徒有其名,不举其职。只如尚书会府,上法
文昌,治本是资,政典攸出,条目皆具,可举而行。今之存者,但吏部铨拟,秩
曹详覆。自馀租庸筦榷,由别使以总领;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职守虽在,
或事有所分;纲领虽存,或政非自出。丞辖之名空设而无违可纠,端揆之任虽重
而无务可亲。周之六官,于是废矣,且如寺、监素司于掌执,台、阁咸著于规程,
昭然轨仪,布在方册。国家虑铨拟之不允,故置审官之司;忧议谳之或滥,故设
审刑之署;恐命令之或失,故建封驳之局,臣以为在于纪纲植立,不在于琴瑟更
张。若辨论官材归于相府,即审官之司可废矣;详评刑辟属于司寇,即审刑之署
可去矣;出纳诏命关于给事中,好封驳之局可罢矣。至于尚书二十四司各扬其职,
寺、监、台、阁悉复其旧,按《六典》之法度,振百官之遗坠,在我而已,夫岂
为难?如此则朝廷益尊,堂陛益严,品流益清,端拱而天下治者,由兹道也。
又以唐、虞之时,建官惟百,夏、商官倍,秦、汉益繁。施及有唐,六策咸
在,自三公之极贵、九品之至微,著于令文,皆有员数。《传》云:“官不必备,
惟其人。”盖阙之,斯可矣,若乃员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灶下”、“羊头”,
形于嘲咏,“斗量车载”,播厥风谣,国体所先,尤须慎重。窃睹班簿,员外郎
及三百馀人,郎中亦及百数,自余太常国子博士、殿中丞、舍人、洗马,俱不下
数百人,率为常参,皆著引籍,不知职业之所守,多由恩泽而序迁。欲乞按唐制,
应九品以上官并定员数。
又念昔者秦之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十三部,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
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
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
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奉禄,分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
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
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昔者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
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署使,唐制可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
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
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
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
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
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
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自馀别给一切
权停。今君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给之,鬻于
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餬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云“吏能勤
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著于策书。窃见今之结发登朝,
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
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入,不及军中千
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其稍入,可责
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乃唐、虞之制也。
凡品官,各设资考,课其殿最,归于有司,或历阶以升,或越次而补。国朝
多以郊祀覃庆而稍迁官,考功之黜陟不行,士流之清浊无辨。陛下深鉴其弊,始
务惟新。昨有事于明禋,但篇加于阶爵;虽矫前失,未振旧规。并乞依旧内外官
各立考限,复令考功修举其职,每岁置使考校,以表尽公,资秩改迁,赏罚惩劝,
一遵典故,以振滞淹。
又西汉以来,用秦武功之爵,惟列侯启封,或逾万户,至关内侯,或有食邑,
不过数百家。自是因循,以至唐室,但食邑者率为虚设,言实封者岁入有差。迨
及圣朝,并无所给,至于除拜之际,犹名数未移,空有食采之称,真同画饼之妄。
欲乞依元和中所定实封条贯支给,削去虚邑,但行实食,以宠勋臣。又国家每属
严禋,即覃大庆,叙封追赠,罔限彝章。乃至太医之微,司历之贱,率荷蓼萧之
泽,亦疏石窌之封,恩虽出于殊常,职不循于经制。
又官勋之设,名品实繁,今朝散、银青,犹阙命服,护军、柱国,全是虚名,
欲乞自今常参官,勋、散俱至五品者许封赠,官、勋俱至三品者许立戟。又五等
之爵,施于贤才,虽有启封之称,曾无胙土之实。苴茅建社,固不可以遽行,翼
子诒孙,亦足稽于旧典。内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许荫子;至公、侯者,许荫
孙;封国公者许嫡子、嫡孙一人袭封。
又当今功臣之称始于德宗,扈跸将士并加“奉天定难功臣”之号,因一时之
赏典,为万世之通规。近代以来,将相大臣有加至十馀字者,尤非经据,不可遵
行,所宜削除,以明宪度。昔者讲求典礼,晋国以清,考核名实,汉朝称治。当
文化诞敷之际,是旧间章咸秩之时,跂见太平,正在今日矣。
论者嘉之,然以因袭既久,难于骤革。
既而言者继请复二十四司之制。神宗既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以摹本
赐郡臣,而置局详定之。于是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易之以阶,元丰
三年,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常礼成,即用新制,迁近臣秩。初,新阶尚少,
而转行者得以易。及元祐初,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绍圣中,罢之。崇
宁初,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
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
其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继又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其
后,复更开封守臣为尹牧,而内侍省悉仿机廷之号,六尚局之修,三降郎之建,
及左辅、右弼、太宰、少宰之称,员既滥冗,名益繁杂,由是官有视秩,元丰之
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 复请修《官制格目》,而边事起,讫不果成。
初,太平兴国八年五月,太宗作《戒谕百官辞》二通,以付閤门。一戒京朝
官受任于外者,一戒幕职、州县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各缮写归所治,
奉以为训焉。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以祥符降锡,述大中清净为治之道,申诫百官,
又作《诫谕辞》二道,易旧辞,赐出使京朝官及幕职、州县官,其后,又作《文》
、《武七条》。《文》,赐京朝官任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府军监、通判、知
县者: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二曰奉公,
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四曰责实,
勿竞虚誉。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六曰劝课,谓劝
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武条》
赐牧伯洎诸司使而下任部署、钤辖、知州军县、都监、监押、驻泊巡检者:一曰
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
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
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
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仍许所在刊石或书厅壁,奉以为
法。又以《礼记儒行篇》赐亲民厘务文臣,其幕职、州县官使臣赐敕戒砺。令崇
文院刻板模印,送閤门,辞日分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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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淳化元年,国子祭酒孔维上言:“中外文、武官称呼假借,逾越班制,伏请
一切禁断。太宗命翰林学士宋白等议之。白等请:“自今文武台省官及卿、监、
郎中、员外并呼本官,太常博士、大理评事并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卫将
军未领刺史者、及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校书
郎以下令、录事不得呼‘员外郎’,判、司、簿、尉不得呼‘侍御’,待诏、医
官不得呼‘奉御’,其文武职事州县官,如有检校、兼、试、同正官者,称之。”
太宗时,郊祀行庆,群官率多进改。真宗初,右司谏孙何上言曰:“伏见国
家抚有多方,并建众职。外则郡将、通守,朝士代行;关征、榷酤,使者兼掌;
下至幕府职掾之微,或自朝廷选补而授。用人既广,推择难精。贡部上名,动逾
千计;门资入仕,亦及百人。稍著职劳,即升京秩;将命而出,冗长尤多。每躬
祀圆丘,诞敷霈泽,无贤不肖,并许叙迁。至使评事、寺丞,才数载而通闺籍;
赞善、洗马,不十年而登台郎。窃计今之班簿,台、省、宫、寺凡八百员,玉石
混淆,名品猥滥。异夫《虞书》考绩、《周官》计治之法也。有唐旧制,郊禋庆
宥,但进阶、勋而已,今若十年之内,肆赦相仍,必恐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
州县,岂惟连车平斗之刺,亦有败财假器之失。况禄廪所赋,皆自地征所来,须
从民力,何必空竭公藏,附益私人。已授者朘削既难,未迁者防闲宜峻,古人所
谓‘损无用之费,罢不急之官’,正在此也,伏愿降诏书,自今郊祀,群官一例
不得迁陟,必若绩用有闻、才名夙著、自可待之不次,岂俟历阶而升。至于省并
吏员,上系与夺。”时左司谏耿望亦以为言,故咸平二年亲郊,止加阶、勋,命
有司考其殿最而黜陟之。然三年差遣受代,率皆考课引对,多获进改,罕有退黜,
而官籍浸增矣。
绍兴以后合班之制
诸太师、太传、太保 左丞相、右丞相 少师、少传、少保 王枢密使 开
府仪同三司 知枢密院事 参知政事 同知枢密院事 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
太子太师、太传、太保 特进 观文殿大学士 太尉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 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
和殿大学士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 金紫、银青光禄大夫
光禄大夫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 殿前都指挥使 节度使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
徽猷、敷文阁学士 左、右散骑常侍 权六曹尚书 御史中丞 开封尹 尚书列
曹侍郎 枢密直学士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 宣奉、
正奉、正议、通奉大夫 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
将军 太子宾客、詹事 给事中 承宣使 中书舍人 通议大夫 殿前副都指挥
使 左、右谏议大夫保和殿待制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微猷、敷文阁待制
权六曹侍郎 太中大夫 观察使 太常卿 宗正卿 秘书监 马军都指挥使
步军都指挥使 马、步副都指挥使 中大夫 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
司农、太府卿 中奉、中散大夫 内客省使 通侍大夫 枢密都承旨 国子祭酒
太常少卿 宗正少卿 秘书少监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大夫 中侍、中亮
大夫 太子左、右庶子 中卫、翊卫 亲卫大夫 知閤门事 殿前都虞候 马军
都虚候 步军都虞候 防御使 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
使 团练使 诸州刺史 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 驸马都尉 集英殿修撰
七寺少卿 朝议、奉直大夫 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 尚书左、右司郎中 右
文殿修撰 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 都水使者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
知 宣政使 拱卫大夫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副都知 昭
宣使 左武大夫 同知閤门事右武大夫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 枢密承旨
枢密副都承旨 起居郎 起居舍人 侍御史 带御器械 尚书左、右司员外郎
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 秘阁修撰 开封少尹。太子侍读、侍讲 尚书吏部、司封、
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职方、
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 开封府
判官、推官 直龙图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 直天章阁 殿中侍御史 左、
右司谏左、右正言 符宝郎 内行宝郎 枢密副承旨 武功、武德、和安、春官、
成和、夏官、成安、中官、成全、秋官、武显、武节、平和、冬官、武略、保安、
武经、武义、武翼大夫 尚书诸司员外郎 直宝文阁 开封府司禄参军事 枢密
院诸房副承旨 朝请、朝散、朝奉郎 直显谟阁 少府、将作、军器少监 诸卫
将军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
右武郎 监察御史 直微猷、敷文阁 承议郎 中郎将 翰林良医 武功、武德、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武显、武节、平和、武略、保安、武经、武义、武翼
郎 太子中舍人 太子舍人 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太常丞 判太医局 宗
正、大宗正 秘书丞 直秘阁 左右郎将 奉议郎 大理正 著作郎 閤门舍人
宣赞舍人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两赤县令 太子左右卫、司御、
清道 监门、内率府率 七寺丞 秘书郎 太常博士 枢密院计议、编修官 敕
令所删定官 陵台令 著作佐郎 国子监丞 诸王宫大小学教授 国子博士 大
理司直、评事 训武、通直、修武郎、内常侍、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
监尚书六部门 开封府功曹仓曹户兵曹法曹士曹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判官 主
管太医局 秘书省校书郎、正字亲王府记室 太史局五官正 御史台检法官、主
簿 九寺主簿 閤门祗候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 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
干办左、右厢公事 忠训、忠翊、宣教郎 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太常寺奉
礼郎、太祝、郊社令、籍田令 光禄寺太官令 五监主簿 宣义、成忠、保义、
承事、承奉、承务郎 国子、太学正 武学谕 国子、太学录 律学正 太医局
丞 京府判官 京府司录参军 承直郎 京畿县令 两赤县丞 三京赤县令 承
节、承信郎 节度、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 防御、团练判官 京府、
节度、观察推官 军事判官 防御、团练、军事推官 军、监判官 节镇录事参
军 京府诸曹参军事 军巡判官 儒林、文林、从事郎 京畿县丞 三京赤县丞
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事 三京畿县丞。
两赤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令、丞 从政郎 诸府司理、诸曹参军事
节镇、上中下州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修职郎 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畿
县主簿、尉 诸州上中下县簿、尉 城砦主簿 马监主簿 迪功郎 诸州司士、
文学、助教
为官职杂压之序。
官品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
今具载焉。
诸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传,少保,王,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传、太保,嗣王,郡王,国
公,为从一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
上柱国,为正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
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
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
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
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
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
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
为从三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
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
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 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
都尉,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
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
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
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
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
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
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
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
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
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
骑尉,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
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
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
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
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
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
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
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
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
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
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
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
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
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
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
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
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
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
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
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殿头高品,郊
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
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
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
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
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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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九 志第一百二十二

◎职官九(叙迁之制)
○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
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有出身转大理评事,无出身转
太常寺奉礼郎。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转太祝。)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有出身转诸寺、监丞,无出身转大理评事,内带馆职
同有出身。)
大理评事(有出身转大理寺丞,第一人及第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诸寺、
监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检
法、法直官,转光录寺丞。)
诸寺、监丞(有出身转著作佐郎,无出身转大理寺丞。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大理款丞有出身转殿中丞,元出身转太子中舍。内带馆职同有出身,或转太
子中允。后族、两府之家,审刑院详议,刑部详覆、详断,中书堂后官,转太子
右赞善大夫。
著作佐郎有出身转秘书丞,内第一人及第太常丞;无出身转太子左赞善大夫。
内带馆职同有出身。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转殿中丞。内带馆职转太常丞。太子中允
转太常丞,特旨转秘书郎、著作郎、宗正丞。)太常、宗正、秘书丞,著作郎,
秘书郎(转太常博士,特旨转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宗正丞,无出身转国子博
士。)
殿中丞(有出身转太常博士,无出身转国子监博士。内带馆职同有出身。
太常、国子博士转后行员外郎,特旨转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
左、右正言(转左、右司谏,带待制已上职转起居舍人。)
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
后行员外郎(转中行员外郎,特旨转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谏(转起居郎、起居舍人,带待制已上职转吏部员外郎。)
殿中侍御史(转侍御史。)
中行员外郎(转前行员外郎。)
起居郎,起居舍人(转兵部员外郎,带待制已上职转礼部郎中。)
侍御史(转同封员外郎。)
前行员外郎(转后行郎中。)
后行郎中(转中行郎中。)
中行郎中(转前行郎中。)
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叙复人自
水部转。水部 司门 库部 虞部 比部 驾部 屯田 都官 职方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读,侍讲,天章阁侍讲,崇政殿
说书、开封府推官、府界提点,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少卿,提点刑狱,提点铸
钱监,诸王府翊善、侍读、记室,中书提点五房公事堂后官转左曹。(内有出身
自祠部,无出身自主客,堂后官自膳部转。)膳部 仓部 考功 主客 金部
司勋 祠部 度支 司封
任发运、转运使副,三司、开封府判官,左曹转左名曹。内无出身只转祠部、
度支、司封,有出身合转右名曹,准此。任三司副使,知杂,修撰,修起居注,
直舍人院,转左名曹。工部 刑部兵部
带待制已上职,左右曹、右名曹转左名曹,仍隔一资超转。中行郎中转左、
右司郎中。
(户部转左司,刑部、度支、金部、仓部、都官、比部、司门转右司。礼部
户部 吏部
前行郎中(有出身转太常少卿,无出身转司农少卿,内见任左曹卫尉少卿,
带待制已上职转右谏议大夫。)
左、右司郎中(带待制已上职转谏议大夫。左司转左谏议,右司转左谏议,
带翰林学十者,转中书舍人。)
卫尉、司农少卿(转光禄少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光禄少卿)(转司家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太常少卿(转光禄卿,任三司副使、修撰,取旨。)
司家卿(转少府监,带馆职转光禄卿。)
少府监(转卫尉卿,带馆职转光禄卿。)
卫尉(转光禄卿。)
光禄卿(转秘书监。)
秘书监(转太子宾客。)
中书舍人(转礼部侍郎。)
谏议大夫(转给事中。)
给事中(转工部侍郎,带翰林学士己上职转礼部侍郎。)
太子宾客(转工部侍郎。)
工部侍郎(转刑部侍郎,两府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兵部侍郎。)
礼部侍郎(转户部侍郎,宰相转吏部侍郎。)
刑部侍郎(转兵部侍郎,两府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户部侍郎(转吏部侍郎,宰相转礼部尚书。)
兵部侍郎(转右丞,两府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吏部侍郎(转左丞,宰相转礼部尚书。)
左、右丞(转工部尚书,两府转礼部尚书。)
工部尚尚书(转礼部尚书,两府转刑部尚书。)
礼部尚书(转刑部尚书,两府转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转户部尚书,两府转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转兵部尚书,两府转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转吏部尚书,两府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右仆射。)
吏部尚书(转太子少保,宰相转左仆射。)
太子少保(转太子少傅。)
右仆射(转左仆射。)
太子少傅(转太子少师。)
左仆射(转司空。)
司空(转司徒。)
太子少师(转太子太保)
司徒(转太保。)
太子太保(转太子太傅。)
太子太傅(转太子太师。)
太子太师(转傅太保。)
太保(转太傅。)
太傅(转太尉。)
太尉(转太师。
太师(太师、太傅、太保谓之三师,太尉、司徒、司空谓之三公。凡除授,
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亦如之。)治平三年,翰林学士贾黯奏:
“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以太师、太傅、太保
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
也。’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太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莫甚于此,盖前世因
循,失于厘正。臣愚以谓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并不可带师傅之名,随其叙
迁改授三公之官。”诏候将来因加改正。自此,皇子及宗室卑行,遂不除三师官。
宋初,台、省、寺、监官犹多莅本司,亦各有员额资考之制,各以曹署闲剧
著为月限,考满则迁,庆恩止转阶、勋、爵、邑。建隆二年,始以右监门卫将军
魏仁涤为右神武将军,水部员外郎朱洞为都官员外郎,监察御史李铸为殿中侍御
史,以仁涤等掌麹蘖、领关征外有羡也。自是,废岁满叙迁之典。是后,多掌事
于外,诸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又官有其名而
不除者甚众,皆无定员、无月限,不计资品,任官者但常食其奉而已。时议以近
职为贵,中外又以差遣别轻重焉。
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叙迁之制(三班借职以下,亦有磨勘转官法,缘未受
真命,今不具录。)
三班借职(转三班奉职。)
三班奉职(转右班殿直。)
右班殿直(转左班殿直。)
左班殿直(转右侍禁)
右侍禁(转右侍禁。)
左侍禁(转西头供奉官。)
西头供奉官(转东头供奉官。)
东头供奉官(转内殿崇班。)
内殿崇班(转内殿承制。)
内殿承制(制转供备库使,有战功转礼宾副使,特旨东西染院、西京作坊)
副使,有战功,并谓曾经(转官酬奖。)
供备库使(转西京左藏库副使,有战功转如京副使。)
礼宾副使(转崇仪副使,有战功转洛苑副使。)
西染院副使(转如京副使,有战功转内园副使。)
东染院副使(转洛苑副使,有战功转六宅副使。)
西染院使(转如京使,有战功转内园使。)
东染院使(转洛苑使,有战功转文思使。)
西京作坊使(转文思使,有战功转庄宅使。)
西京左藏库使(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崇仪使(转六宅使,有战功转西作坊使。)
如京使(转庄宅使,有战功转东作坊使。)
洛苑使(转西作坊使,有战功转左藏库使。)
内园使(转东作坊使,有战功转内藏库使。)
文思转(转左藏库使,有战功转右骐骥使。)
六宅使(转内藏库使,有战功转左骐骥使。)
庄宅使(转右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西作坊使(转左骐骥使,有战功转宫苑使。)
东作坊使(转宫苑使。)
左藏、内藏、左右骐骥、宫苑使(并转皇城使。)
皇城使(转遥郡刺史。凡已上使、副,除皇城系东班,馀并西班。其东班
翰林以下十九司使、副,虽有见在官及迁转法,并授伎术官。)
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特旨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特旨转正团练使。)
刺史(转团练使。)
团练使,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
防御使(转观察使。)
观察使(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转节度使。)
节度使)
武臣自通事舍人)转横班例)
通事舍人(转西上閤门副使。其东上閤门副使,非特恩不迁。)
东、西上閤门副使(转引进副使。)
引进副使(转客省副使。)
客省副使(转西上閤门使。)
西上閤门使(转东上閤门使。)
东上閤门使(转四方馆使。)
四方馆使(转引进使。)
引进使(转客省使。)
客省使
右内客省使至閤门使谓之横班,皇城使以下二十名谓之东班,洛苑使以下二
十名谓之西班,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使、防御使、
团练使、刺史。(景祐元年诏:“副使自今改正使,于本额下五资迁之。”旧无
定员,庆历四年诏:“客省、引进、四方馆使各一人,东、西上閤门使共四人,
閤门、引进、客省副使共六人,閤门通事舍人八人。”治平二年,枢密院奏:
“嘉祐三年诏:‘非军职当罢、横行岁满当迁及有战功殊绩,皆不得除正任。当
迁,则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邑。’自降诏以来,正任刺史以上绝升
进之望。今欲因知藩要州郡,或路分总管,如再经改州名或加检校官、勋、封食
邑已及十年者,与迁官,至节度观察留后止。又客省、引进、四方馆旧置使三员,
东、西上閤门旧置使四员,今并增为六员。閤门、引进、客省,旧制副使六员,
今并增为八员。閤门旧通事舍人八员,今增为十员。凡所增置,须见任官当迁及
有阙乃补。其皇城使改官及七年,如曾历边任、有本路监司总管五人已上共荐者,
欲除遥郡刺史至遥郡防御使止。”诏:“自今皇城、宫苑副使当磨勘者,各于本
班使额自下升五资改诸司使。其自左藏库副使已上因酬奖及非次改官者,听如旧。
馀皆从枢密院之请。”初,英宗谓执政曰:“诸司副使改转使,当从供备库使始,
今对行升五资,太优。”于是合议条奏而为此例。)
宗室自率府副率至侍中叙迁之制)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转太子右监门率府率。)
太子右监门率府率(转右千牛卫将军。)
右千牛卫将军(转右监门卫大将军。)
右监门卫大将军(转遥郡刺史。)
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刺史。)
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继诸王后、见封国公及特旨,即转正团练使。)
刺史(转团练使)
团练使(转防御使)
防御使(转观察使。)
观察使(转节度观察留后。)
节度观察留后(转节度使,特旨转左、右卫上将军。)
左、右卫上将军节度使(转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转节度使兼侍中。)
节度使兼侍中。)
内臣自皇城使特恩迁转例(合该磨勘,并临时用例,取旨改转。)
皇城使(转昭宣使。国朝亦有外官为昭宣使者。)
昭宣使(转宣政使。)
宣政使(转宣庆使。)
宣庆使(转景福殿使。)
景福殿使(转延福宫使。)
延福宫使(凡不转昭宣已上五使者,并转遥郡。)
入内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虽有转官法,近年无迁转之人,惟叙官者一级当一官,内侍省同。)
北班内品(转后苑散内品。)
后苑散内品(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转后苑内品。)
后苑内品(转把门内品。)
把门内品(转入内内品。)
入内内品(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转祗候小内品。)
祗候小内品(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转祗候殿头。)
祗候殿头)
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
内待班(转黄门。)
黄门(转高班。)
高班(转高品。)
高品(转殿头。)
内侍殿头(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
内侍省内臣叙迁之制。)
祗候班)
后苑散内品(转散内品。)
散内品(转北班内品。)
北班内品(转后苑勾当事内品。)
后苑勾当事内品(转后苑内品。)
把门内品、后苑内品(转内品。)
内品(转贴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转祗候内品。)
祗候内品(转祗候高班内品。)
祗候高班内品(转祗候高品。)
祗候高品)

[发帖际遇]: 林风去客栈吃饭,碰到郭靖,郭靖请你吃饭,并赠送银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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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系责降及责降人保引(亦有非卖降由奏荐而除者。入内内侍省同。)
内侍班)
黄门(转高班。)
高班(转高品。)
高品(转殿头。)
殿头(转内西头供奉官。)
内西头供奉官(转内东头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东头供奉官已上转官,依外官例。)
右宋初以来,内侍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至景祐中,诏:“内臣入
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犹无磨勘定格也。庆历以后,
其制渐隳。黄门有劳至减十五年,而入仕才五七年有劳至高品已上者,两省因著
十年磨勘之例,而减年复在其中。嘉祐六年,枢密院始议厘革。乃诏:“内臣入
仕并三十年磨勘,已磨勘者,其以劳得减年者毋得过五年。”
选人选京官之制
有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大理寺丞。(不及七考,光禄寺丞。不及五考,大
理评事。不及三考,奉礼郎。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光禄寺丞。不及三考,
大理评事。)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不及三
考,光禄寺丞。)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常丞,(不及六考,太子中允。)
无出身:
判、司、簿、尉,七考除卫尉寺丞。(不及七考,大理评事。不及五考,奉
礼郎。不及三考,守将作监主簿。)
初等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卫尉寺丞。(不及六考,大理评事。不及三
考,奉礼郎。)
两使职官,知令、录,六考除大理寺丞。(不及六考,卫尉寺丞,不及三
考,大理评事。)
支、掌、防、团判官,六考除著作佐郎。(不及六考,大理寺丞。
节、察判官,六考除太子中允。不及六考,著作佐郎。)
吏部流内铨诸色入流及循资磨勘选格入流
有出身:
进士、明经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九经》入紧州判、司,望县簿、尉。
诸科、(《五经》、《三礼》、《三史》、《三传》,今虽无此科,缘见有
逐色人。)明法入上州判、司,紧县簿、尉。
学究、武举得班行人换授,入中州判、司,上县簿、尉。
无出身:
太庙齐郎(旧室长同。)入中下州判、司,中县簿、尉。
郊社齐郎、旧掌坐同。试衔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学、参军、长史、司马、
助教得正官,并班行试换文资,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三色人:
摄官入小县簿、尉。
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授太庙齐郎,入中州判、司,中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
已上并许超折地望注授。
循资
常调:
判、司、簿、尉有出身两任四考,无出身两任五考,摄官出判、司三任七考,
并入录事参军。但有举主四人或有合使举主二人,并许通注县令,流外出身四任
十考,入录事参军。内系驱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县簿、尉。
进纳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试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录,仍差监当。
酬奖: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资入知令、录,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录。
知令、录循一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
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
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广、桂知州带安抚。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
广转运提刑等恩例陈乞,循入试衔知县,仍差监当。
奏荐:
判、司、簿、尉。
举职官,有出身四考、有举主三人,移初等职官,仍差知县。有出身四考、
无出身六考注初等职官。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七考注两使职官。
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摄官出身六考、有举主三人,进纳出身
六考、有举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举主六人,并移县令。内流外人入录
事参军。
令、录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知县。
初等职官、知县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职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如愿知县
者听。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录、职官六考,有京官举主五人,内一员转运
使、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见,转合入京朝官。
两使职官、知县系举人入,并因举循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磨勘引见,
转合入京官。
令、录流外出身,系举人入,任内有班行举主三人,磨勘引见,改换班行。
差摄:
长史、文学 两举进士 三举诸科 特恩与摄官
已上,广南东路长史、文学与举人,中半差摄;西路长史、文学七分,举人
二分,特恩摄官一分。
试补:
正额及额外摄官并试公案,以合格名次高下差摄。内试不中及不能就试者,
并在试中人之下。
解发:
入额人一任实满四年与解发。如差监当、监税,即以二年为一任,理两摄,
并解发赴铨。海北摄官差往海南,减一年。犯公罪展摄二年,监当亏少课利罚半
月奉者,添摄一任,罚一月奉者添摄两任。
流外出官法
尚书省(书令史、都省二十四司、礼部贡院、吏部流内铨、官诰院七选,都
省敕库、兵部甲库八选,诸司驱使官、都省散官十九选,贡院散官十八选:并补
正名后理,或酬奖,减一等出簿、尉。)
门下省(白院令史七选,画头、书院、甲库令史赞者八选,并补正名后理;
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后理:并出簿、尉。)中书省(白院令史七选,甲库令史
八选,并补正名后理;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后理,并出簿、尉。学士院录事补正
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孔目官遇大礼,从上出一名,不遇大礼七选;驱使官遇大
礼,从上三人并出簿、尉,不遇恩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
御史台(令史七选补正名,驱使官九选授勒留官,并出簿、尉。引赞官补正
名后,遇大礼出录事参军。试中刑罚人充主推,五年出奉职。书史五年,出借职。
系诸处取到人充主推,八年出借职。书史出三班差使。)
三司(三部都孔目官三年出西头供奉官;前、后行入仕三十年已上,遇大礼,
从上各出二人,前行出奉职,后行出借职;子司勾覆、开拆官五年出左、右班殿
直,前、后行出二人。同三部衙司都押衙三年出奉职,衙佐三年出借职;通引官
行首司五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开封府(孔目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
番行首七年的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支计官、勾覆官、开拆官、接押官出奉职,
诸司行首前行出借职,并遇大礼,以入仕及三十年已上者三人出职。)
殿前司(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奉职,并补正名后理。)
马步军司(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三年出借职,并补正名后理。)
入内、内侍两省(前、后行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大宗正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三班院(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奉职。)
审官院(令史授勒留官后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选;宗正、光禄、太府、太仆、卫尉、鸿胪、
司农寺十选;驱使官十九选;宗正司楷书八选:并补正名后理,出簿、尉。)
诸监(都水监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少府、将作监府史十选,国
子监八选,司天监礼生、历生选,少府,将作监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
出簿、尉。)
群牧司(都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客省(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勾押官五年,并出奉职。承受并驱使官授勒留
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四方馆(书令史补正名后理,八选;表奏官、驱使官授勒留官后理,九选,
并出簿、尉。)
閤门(行首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留官后理,七选出簿、尉。)
太常礼院(礼直官自补副礼直官后,六经大礼,出西头供奉官。礼生补正名
后理,六选出簿、尉。)
审刑院(充本院书令史后理,六选出簿、尉。)
秘书殿中省(令史、楷书并补正名后理,八选出簿、尉。)
起居院(楷书八选、驱使官十九选,并补正名后理,出薄、尉。)
崇文院(孔目官补正名后理,遇大礼,出奉职。)
三馆(孔目官、四库书直官八选,楷书七选,书直、书库、表奏官九选,守
当官十选,并授勒留官后理;楷书补正名后理:并出簿、尉。)
秘阁(典书、楷书并补正名后理,七选出簿、尉。)
军头引见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五年出右班殿直。)
皇城司(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内东门司(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管勾往来国信所(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奉职。)
翰林司(专知官三年界满,大将,出奉职。)
内藏库(专知官三年界满,出借职。)
御药院(押司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借职。)
御书院(待诏五年出左班殿直,书艺十年出右班殿直,御书祗候十五年出借
职,并补正名后理。)
进奏院(进奏官补正名后理,十五年遇大礼,无过犯,从上五人出职。有过
犯经洗雪,曾经决责,出借职。人数无定限。)
进厨(勾押官补正名后理,三年出职。)
金吾街司、仗司(孔目官,表奏、勾押、驱使官,并补正名后理,十九选出
簿、尉。)文臣换右职之制)
秘书监(换防御使。
大卿、监(换团练使。)
秘书少监,太常、光禄少卿(换刺史。)
少卿、监(换皇城命名、遥郡刺吏。)
带职郎中(换閤门使。)
前行郎中(换宫苑使。)
中行郎中(换内藏库使。)
后行郎中(换庄宅使。)
带职前行员外郎)前行员外郎并(并换洛苑使。)
带职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侍御史,中行员外郎(并换西京作坊使。)
带职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后行员外郎(并换供备为使。
已上并带遥郡刺史。)
带职博士,左、右正言,监察御史(换閤门副使。)
太常博士(换内藏库副使。)
国子博士(换左藏库副使。)
太常丞(换庄宅副合,)
秘书丞(换六宅副使。)
殿中丞,著作郎(换文思副使。)
太子中允(换礼宾副使。)
太子左右赞善大夫、中舍、洗马(换供备库副使。)
秘书郎,著作佐郎(换内殿承旨。)
大理寺丞(换内殿崇班。)
诸司监丞,节度、观察判官(换东头供奉官。)
大理评事,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换西头供奉官。)
太常寺太祝,奉礼郎(换左侍禁。)
初等职官,知令、录并两使职官,防御、团练判官,令、录未及三考换左班
殿直。)
初等职官,知令、录未及三考(换右班殿直。)
判、司、簿、尉(换三班奉职。)
试衔齐郎并判、司、簿、尉未及三考(换三班借职,已上京官至太常丞带
职,加一资换。
右文官换右职者,除流外、进纳及犯私罪情重并赃罪外,年四十以下并许试
换右职。三班使臣补换及三年、差使及五年,方许试换。已上并召京朝官或使臣
二人委保。其文臣待制、武臣观察使已上原换官,取旨。
绍兴复修试换之令,淳熙增广尚左、尚右、待左、侍右换官之格,列而书之,
以见新式。若中大夫而下文臣换官。仍政和旧制,则不书。
诸训武郎至进武校尉,不曾犯赃私罪及笞刑经决而愿换文资者,听召保官二
员,具家状连保状二本,诣登闻鼓院投进乞试。(外任人候替罢就试。文资换武
者听。准此,即授小使臣后未及三年,授进武校尉后未及五年,三省、枢密院书
令史以下授使臣、进武校尉;若保甲及试武艺并进纳、流外出身,不用此令。诸
武臣试换文资,于《易》、《诗》、《周礼》、《礼记》各专一经,仍兼《论》、
《孟》;原试诗赋及依法官条试断案、《刑统》大义者,听。
换官:尚右,训武、修武郎换宣教郎。侍左,承直郎换从义郎。文林、从政
郎奏(举职官、知县同。)换忠翊郎,未满三考成忠郎。从事、修职换成忠郎,
未满三考保义郎。迪功郎换成节郎,未满三考承信郎。将仕郎换承信郎,侍右,
从义郎换宣义郎。秉义郎换承事郎。忠训郎换承奉郎。忠翊郎换承务郎。成忠郎
换从事郎。保义郎换修职郎。承节、承信郎换迪功郎。进武校尉、进义校尉换将
仕郎。荫补换使臣。承奉郎换忠翊郎。承务郎换成忠郎。文林郎换保义郎。从事、
从政、迪功、通事郎换成节郎。登仕、将仁郎换承信郎。
文散官二十九
开府仪同三司(从一) 特进(正二) 光禄大夫(从二)
金紫光禄大夫(正三) 银青光录大夫(从三) 正奉大夫(正四上阶)
中奉大夫(正四) 太中大夫(从四上阶) 中大夫(从四)
中散大夫(正五上) 朝奉大夫(正五) 朝散大夫(从五上)
朝请大夫(从五) 朝奉郎(正六上) 承直郎(正六)
奉直郎(从六上) 通直郎(从六) 朝请郎(正七上)
宣德郎(正七) 朝散郎(从七上) 宣奉郎(从七)
给事郎(正八上) 承事郎(正八) 承奉郎(从八上)
承务郎(从八) 儒林郎(正九上) 登仕郎(正九)
文林郎(从九上) 将仕郎(从九)
右朝官阶、勋高,遇恩加八大夫。
武散官三十一
骠骑大将军(从一) 辅国大将军(正二上) 镇国大将军(正二)
冠军大将军(正三上) 怀化大将军(正三) 云麾将军(从三上)
归德将军(从三) 忠武将军(正四上) 壮武将军(正四)
宣威将军(从四上) 明威将军(从四) 定远将军(正五上)
宁远将军(正五) 游骑将军(从五上) 游击将(从五)
昭武校尉(正六上) 昭武副尉(正六) 振威校尉(从六上)
振威副尉(从六) 致果校尉(正七上) 致果副尉(正七)
翊麾校尉(从七上) 翊麾副尉(从七) 宣节校尉(正八上)
宣节副尉(正八) 御武校尉(从八上) 御武副尉(从八)
仁勇校尉(正九上) 仁勇副尉(正九) 陪戎校尉(从九上)
陪戎副卫(从九)
右文散官阶上经恩加一阶,郎阶上京朝官加五阶,选人加一阶,武散官冠军
大将军、使相、节度使起复,改授游击将军,虽中书主事、诸司吏人加授,亦无
累加法,馀不常授。已上文武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九品已上服绿。
《元丰寄禄格》以阶易官,杂取唐及国朝旧制,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
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初,因刑部尚书邓洵武请,又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
正奉、中奉、奉直等阶。政和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而寄禄之格始备。自
开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阶。
新官 旧官
开府仪同三司 使相谓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或同平章事
特进 左、右仆射
金紫光禄大夫 吏部尚书
银青光禄大夫 五曹尚书
光禄大夫 左、右丞
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议大夫 六曹侍郎
通奉大夫(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给事中
太中大夫 右、右谏议大夫
中大夫 秘书监
中奉大夫(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光禄卿至少府监
朝议大夫 太常卿、少卿,左、右司郎中
奉直大夫(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前行郎中
朝散大夫 中行郎中
朝奉大夫 后行郎中
朝请郎 前行员外郎,侍御史
朝散郎 中行员外郎,起居舍人
朝奉郎 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
承议郎 左、右正言,太常、国子博士
奉议郎 太常、秘书、殿中丞,著作郎
通直郎 太子中允、赞善大夫、洗马
宣教郎 著作佐郎,大理寺丞
(元丰本“宣德”,政和避宣德门改。)
宣义郎 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
承事郎 大理评事
承奉郎 太祝,奉礼郎
承务郎 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
承直郎 留守、节察判官
儒林郎 节察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
文林郎 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从事郎(承直至此四阶,并崇宁初换。) 防、团推官,监判官
从政郎崇(宁通仕,政和再换。) 录事参军,县令
修职郎(崇宁登仕,政和再换。) 知录事参军,知县令
迪功郎(崇宁将仕,政和再换。) 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尉
国朝武选,自内客省至閤门使、副为横班,自皇城至供备库使为诸司正使,
副为诸司副使,自内殿承制至三班借职为使臣,元丰未及更,政和二年,乃诏易
以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六年,及增置宣正、
履正、协忠、翊卫、亲卫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自太尉至下班祗应,凡五
十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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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官 旧官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
通侍大夫 内客省使
正侍大夫 延福宫使
宣正大夫 履正大夫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景福殿使
中亮大夫 客省使
中卫大夫 引进使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并政和增置。)
左武大夫 东上閤门使
右武大夫 西上閤门使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
中亮郎 客省副使
中卫郎 引进副使
翊卫郎
拱卫郎(并政和增置。)
左武郎 东上閤门副使
右武郎 西上閤门副使
武功大夫 皇城使
武德大夫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
武显大夫 左藏库、东西作坊使
武节大夫 庄宅、六宅、文思使
武略大夫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
武经大夫 西京左藏库使
武义大夫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
武翼大夫 供备库使
武功郎 皇城副使
武德郎 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
武德郎 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
武节郎 庄宅、六宅、文思副使
武略郎 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
武经郎 西京左藏库副使
武义郎 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
武郎翼 供备库副使
敦武郎 内殿承制
修武郎 内殿崇班
从义郎 东头供奉官
秉义郎 西头供奉官
忠训郎 左侍禁
忠翊郎 右侍禁
成忠郎 左班殿直
保义郎 右班殿直
承节郎 三班奉职
承信郎 三班借职
下班祗应 殿侍
元丰官制定,有请并易内侍官名者,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岂可
轻议?”政和二年,始遂改焉。凡十有二阶。
新官 旧官
供奉官 内东头供奉官
左侍禁 内西头供奉官
右侍禁 殿头
左班殿直 高品
右班殿直 高班
黄门 黄门
祗候侍禁 祗候殿头
祗候殿直 祗候高品
祗候黄门 祗候高班内品
内品
祗候内品
贴祗候内品(已上三名仍旧不改。)
政和初,既易武阶,遂改医官之名,凡十有四阶。
新官 旧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军器库使
保和大夫 西绫锦使
保安大夫 榷易使
翰林良医 翰林医官使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军器库副使
保和郎 西绫锦副使
保安郎 榷易副使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副使
凡除职事官,以寄禄官品之高下为准:高一品已上为行,下一品为守,下二
品已下为试,品同者否。绍圣三年,户部侍郎吴居厚言:“神宗官制,凡台、省、
寺、监之制,有行、守、试三等之别。元祐中,裁减冗费,而职事官带行者第存
虚名而已,请付有司讲复旧制。”从之。四年,翰林学士蒋之奇言:“所谓试,
则非正官也。今尚书、侍郎皆正官,而谓之试,失之矣。如以其阶卑,则谓之守
可也。臣请凡为正官者皆改试为守。”崇宁中,吏部授选人差遣,亦用资序高下
分行、守、试三等。政和三年,诏选人在京职事官,依品序带行、守、试,其外
任则否。宣和以后,官高而仍旧职者谓之领,官卑而职高者谓之视,故有庶官视
从官,从官视执政,执政视宰相。凡道官亦视文阶云。
爵一十二
王 嗣王 郡王 国公 郡公 开国公 开国郡公 开国县公 开国侯 开
国伯 开国子 开国男
右封爵,皇子、兄弟封国,谓之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
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馀宗室近亲并封郡
公。其开国公、侯、伯、子、男皆随食邑:二千户已上封公,一千户已上封侯,
七百户已上封伯,五百户已上封子,三百户已上封男。见任、前任宰相食邑、实
封共万户。(嗣王、开国郡公、县公后不封。)
勋一十二
上柱国 柱国 上护军 护军 上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 上骑都尉
骑都尉 骁骑尉 飞骑尉 云骑尉 武骑尉
右骑都尉已上,两府并武臣正任已上经恩加两转,文武朝官加一转。武骑尉
已上,京官加一转,朝官虽未至骁骑尉,经恩亦便加骑都尉。
功臣
推忠 佐理 协谋 同德 守正 亮节
翊戴 赞治 崇仁 保连 经邦
右赐中书、枢密臣僚。(宰相初加六字,馀官初加四字,其次并加两字,旧
有功臣者改赐。)
推忠 保德 翊戴 守正 亮节 同德
佐运 崇仁协恭 赞治 宣德 纯诚
保节 保顺 忠亮 竭诚 奉化 效顺
顺化
右赐皇子、皇亲、文武臣僚、外臣(初加四字,次加两字。)
拱卫 翊卫 卫圣 保顺 忠勇 拱极 护圣 奉庆 果毅 肃卫
右赐诸班直将士禁军初加二字,再加亦如之。
检校官一十九
太师 太尉 太传 太保 司徒
司空 左仆射 右仆射 吏部尚书 兵部尚书 户部尚书 刑部尚书 礼部
尚书 工部尚书 左散骑常侍
右散骑常侍 太子宾客 国子祭酒 水部员外郎
右皇子初授官加太尉,初授枢密使、使相及曾任宰相、枢密使除节度使加太
传,初除宣微、节度加太保。宗室初除使相加尚书左仆射,特除并换授诸司使已
上加工部尚书,诸司副使加右散骑常侍。除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授加太
子宾客;副率已上并三班及吏职、蕃官军员,该恩加国子祭酒。四厢都指挥使止
于司徒,诸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军头止于司空,军班都虞候、忠佐副都军头
已上止于左、右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遇恩则或加阶、爵、
功臣。
兼官四
御史大夫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监察御史
右通事舍人、内殿崇班已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宗室副率已上,初授军头
等,经恩加兼监察御史,馀经恩以次迁入。
试秩
大理司直 大理评事 秘书省校书郎 正字 寺、监主簿 助教
右幕职,初授则试秘书省校书郎,再任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
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则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解褐试大
理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绍兴以后阶官
元丰新制以阶易官,定为二十四阶。崇宁、大观、政和相继润色之。绍兴举
行元祐之法,分置左右:文臣为左,馀人为右。浮熙初,因宗室善俊建言,阶官
并去“左”“右”字,今任子、杂流,惟纽转通直郎、奉直、中散二大夫如故,
若带贴职,则超资。自开府至迪功,序次于后。
文阶
开府仪同三司
特进
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光录大夫
光禄大夫 宣奉大夫(大观新置)
正奉大夫 正议大夫
通奉大夫(大观新置。) 通议大夫
太中大夫(以上旧为侍从官) 中大夫
中奉大夫(大观新置) 中散大夫
朝议大夫(以上系卿、监。) 奉直大夫(大观新置。)
朝请大夫 朝散大夫
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 朝请郎
朝散郎 朝奉郎(以上系员外郎。)
承议郎 奉议郎
通直郎 宣教郎
宣义郎 承事郎
承奉郎 承务郎(以上系京官。)
右四年一转,无出身人逐资转,有出身人超资转,至奉议并逐资转,至朝议
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转。内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转。
承直郎 儒林郎
文林郎 从事郎(以上崇宁新置。)
从政郎 修职郎
迪功郎(以上政和更定,并系选人用举状及功赏改官。)通仕郎
登仕郎 将仕郎(以上系奏补未出身官人。)
武阶
武阶旧有横行正使、横行副使,有诸司正使、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
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横行正、副亦然,于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绍兴,
始厘正其序。
太尉
通侍大夫 正侍大夫
宣正大夫(政和新置。) 履正大夫(政和新置。)
协忠大夫(政和新置。) 中侍大夫
中亮大夫 中卫大夫
翊卫大夫 亲卫大夫
拱卫大夫(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以上为横行十三阶。)
右并政和新置。内通侍大夫旧为内客省使,国朝未尝除人,自易武阶,不迁
通侍沿初意也。转至中侍,无磨勘,特绋除。
武功大夫 武德大夫
武显大夫 武节大夫
武略大夫 武经大夫
武义大夫 武翼大夫(以上系旧诸司正使,八阶。)
正侍郎 宣正郎
履正郎 协忠郎
中侍郎(自正侍至此,并政和新置。) 中亮郎
中卫郎 翊卫郎
亲卫郎 拱卫郎(自翊卫至此,并政和新置。)
左武郎 右武郎(以上, 旧为横行副使,
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阶。)
右自正侍至右武,旧在右武大夫之下,武功大夫之上,今从绍兴厘正书。
武功郎 武德郎
武显郎 武节郎
武略郎 武经郎
武义郎 武翼郎(以上旧诸司副使,八阶。)
训武郎 修武郎(以上为大使臣。)
从义郎 秉节郎
忠训郎 忠翊郎
成忠郎 保义郎
承节郎 承信郎(以上为小使臣。)
右并五年一转,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进武校尉 进义校尉
下班祗应 进武副尉
进义副尉 守阙进义副尉
进勇副尉 守阙进勇副尉(以上无品,二校尉参
吏部,下班参兵部,以下并参刑部。)
内侍官十二阶,并政和旧制。
医官 政和既易武阶,而医官亦更定焉,绍兴因之,特损其额。旧额和安大
夫至良医二十员,绍兴置五员;和安郎至医官三十员,置四员;医效十员,置二
员;医痊十员,置一员;医愈至祗候、大方脉一百五十员,置十五员。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
保和大夫 保安大夫
翰林良医 和安、成和、成安、成全郎
保和郎 保安郎
翰林医正 翰林医官
翰林医效 翰林医痊
翰林医愈 翰林医证
翰林医诊 翰林医候
翰林医学
右医正而止,十四阶,并政和制,馀续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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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开宝中,学士止
令一吏前导,亦罢传呼,惟谢恩初上日,双引传呼云。)使相、仆射、两省五品
已上,一吏前引。(枢密使兼相者,二吏,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于本厅
赞引。不带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赞引之。)
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以绯衣吏前导,并通官呵止。二
品已上用朝堂驱使官,馀用本司驱使官,宰臣、亲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微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皆有常从。景德三年诏:
“诸行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给从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
谏议、舍人,五人;诸司三品,四人。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中
书先差金吾从人,自今亦令参用开封府散从官。宰臣、参知政事、仆射、御史大
夫、中丞、知杂,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并
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命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直学士陈彭
年与礼官详定。宗谔等请:自今除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
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止四节;尚书、
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节;丞郎已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卿、
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二人
前行引,不得过五步。合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又外任节镇知州、
都监,从军士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
十人;(河北、河东、陕西见泊兵处,第镇知州、都监百人,防、团、军事知州
都监七十人。)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诏节度、观察、防、团、刺史,
或别镇、他镇,其给使者,止令本使给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随行者以一
年为限。)副使,二十五人;提点刑狱官,亦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
留守两使判官,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两使
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给承
符人;县令、簿、尉、手力、弓手,其代还者,给人护送有差。
赐六
剑履上殿 诏书不名 赞拜不名 入朝不趋 紫金鱼袋 绯鱼袋
右升朝官该恩。著绿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着绯及二十周年赐紫金鱼袋。(特
旨者,系临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 八千户 七千户 六千户 五千户 四千户 三千户 二千户
一千户 七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使七百户。宣徽、
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
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
臣少卿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初该恩加三
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二百户。二千户以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
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食实封
一千户 八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 一百户
右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两府、使相、节度、宣徽使、皇子上
将军,并宗室驸马都尉任观察使已上加三百户。观文殿学士并宗室正任已上,骑
都尉加二百户。武臣崇班、宗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户。五百户已上虽有加例,缘无
定法。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
《三朝志》云: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
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
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
军职及刺史已上,皆有检校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
及吏职、蕃官、诸军副都头加恩,初授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自此累加焉。
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
佐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若遇恩例,则或加
阶、爵、功臣。幕职初授则试校书郎,再任如至两使推官,则试大理评事。掌书
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至检
校员外郎已上者。行军副使皆检校员外已上。朝官阶、勋高,遇恩亦有加检校官,
郎中则卿、监、少监,员外郎则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则员外郎,并无兼官。其解
褐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使职
兼领者:亲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顿递五使,藉田、
泰山封禅、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皆如之。自馀行礼,或止有大礼、礼
仪使。(建隆中南郊,置仪仗都部署、副都署。)经始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
副。巡幸,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旧,南
郊止有御营使,咸平中,置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
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其百司皆有行在之名。(旧巡幸,百司皆称随驾。
大中祥符初,并同行在某司。)京师居留,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
及增新旧巡检。(大阅亦置。)征行,则有招讨使、招安使、(或云捉贼、招安、
安抚使名者。)排陈使、都监,前军、先锋、大陈、行营、壕砦、头车、洞子、
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之名。(又有拐子马、无地名马,选武干者别领之。
亲征,则冠以驾前之号。廉访民瘼,则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字抚使、副使、都
监,采访使、副使。或官卑者止云巡抚、安抚,无使字。)加礼外国,则有国信、
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若是;又有翻译经润文使,(宰相为使,以翰林学
士为润文官。)伸达冤滥,则有理检使。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讲修马政,则
有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飨,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时特置者,则各具志传。
或临事更制才者,事毕即停。内外名务繁细者,犹不具载。
叙阶之法 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为武散
官。(太平兴国元年,改正议大夫为正奉,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
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直,宣义郎为通直。)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
每加五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阶。朝散、银青者须已服绯紫者。入令录、
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当服绯紫者,皆奏加朝散、银青阶。诸司使已
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阶。内殿崇班初授则银青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
兼官,并除银青阶。)丁尤者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
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无之。)其胥吏掌事而至衣绯者,则授游击
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即授柱国。淳化
无年诏:“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
经恩并授武骑尉。”又诏:“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
等,不得用以荫勋。”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千户;
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七百户;子,五百户;男,
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
户,而罢去实封之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
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
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
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
逾千户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馀,实封至数千户者。)皇属特封郡公、县公
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又采秦制赐爵曰“公士”。
(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
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德宗时有
“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
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
书、枢密则“推忠”、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馀官则“推诚”,“保
德”、“翊戴”,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
“顺化”。宰相初加即六字,馀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若罢
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卫”等号,遇恩累
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后乃增置焉。在京
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
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为
都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
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
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
三十月为任。”又诏:“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
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岳庙自
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提点官。”“奉给,大两省、卿、
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
“宫观、岳庙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
监、职司以上提举,馀官管干。”又有以京官为干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者
乃听差,毋过两任。又诏:“兼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元丰中,王安石以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为集禧观使,吕公著、韩维以资政
殿学士兼侍读、仍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元祐间,冯京以观文殿学士、梁
焘以资政殿学士为中太一宫、醴泉观使。范镇落致仕,以端明殿学士提举中太一
宫兼集禧观公事。三年,诏:“横行使、副无兼领者,许兼宫观一处。””六年,
诏:“横行狄谘、宋球既领皇城司,罢提点醴泉观。”元符元年,高遵固年八十
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乞再任毫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以待
遇宣仁亲属故也。大观元年,赵挺之以观文殿大学士为佑神观使。政和六年诏。
“措置宫观,如万寿、醴泉近百员,更不立额。”靖康元年,诏内外官见带提举、
主管神霄玉清万寿宫并罢。大抵祠馆之设,均为佚老优贤,而有内外之别,京祠
以前宰相、见任使相充使,次充提举;馀则为提点,为主管,皆随官之高下,处
以外祠。选人为监岳庙,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黜降之例。
绍兴以来,士大夫多流离,困厄之馀,未有阙以处之。于是许以承务郎以上
权差宫观一次,续又有选人在部无阙可入与破格岳庙者,亦有以宰执恩例陈乞而
与之者,月破供给。(非责降官并月破供给,依资序降二等支。)理为资任,意
至厚也。然初将以抚安不调之人,末乃重侥求泛与之弊。于是臣僚交章,欲罢供
给以绝干请,变理任以抑侥幸,严按格以去泛滥。上并从之。自是以后,稍复祖
宗条法之旧。又有年及七十,耄昏不堪牧养而不肯自陈宫观者,复申明旧法,著
为定令以律之。(旧制,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
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言:“郡守之
职,其任至重,昨朝廷以年及七十,令吏部与自陈宫观,乞将前项指挥永为著令。”
从之。)盖不当请而请,则冗琐者流竞窃优闲廪稍;或当请而不请,则知进而不
知退,识者羞焉。一祠馆之与夺,不可不谨如是。故重内祠,专使职,所以崇大
臣之体貌,一次以定法,再任以示恩,(绍熙五年庆寿赦,应文武臣宫观、岳庙
已满,不应再陈者,该今来庆寿恩,年八十以上,特许更陈一次。)京官以上二
年,选人三年,凡待庶僚者,皆于优厚之中寓闲制之意焉。
赠官
建隆已来,凡有恩例,文武朝官、诸司使副、禁军及藩方马步都指挥使以上,
父亡皆赠官。亲王赠三官,可赠者赠二官,追加大国。皇属近亲如之。追加封爵。
服疏及诸亲之服近者赠一官。宰相、枢密使赠二官。使相、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尚书已上、三司使、节度使、留后、观察使、统军上将军、内臣任都知副都知者,
赠一官。此皇族及臣僚薨卒赠官之法也。其官秩未至,而因勋旧褒录或没王事,
虽卑秩皆赠官加等者,并系临时取旨。至于母后、后族、臣僚,录其先世,各有
等差。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并赠三世,婕妤二世,贵人止赠其父而已。宰相、
本师、三公、王、尚书令、中书令、侍中、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事、参知政
事、宣微使、度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并赠三世。东宫
三师、仆射、留守、节度使、三司使、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并赠二世。
馀官或见任,或致仕,并赠一世。有兄弟同赠者,赠官加一等,父在止一资,文
臣有出身,赠至秘书监,无出身,至光禄卿。武臣至金吾卫上将军止。
凡赠官至三世者,初赠东宫三少,次陈宫三太,次三公,次中书令,次尚书
令,次封小国,自小国升次国,自次国升大国,已大国者移国名而已。(亦有不
移者。)若父、祖旧官已高者,自从旧官加赠。凡追封,不得至王爵。两省官及
待制、大卿监、诸卫上将军、观察使、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景福殿使、客
省使,若子见任或父曾任此官,并赠至三公止。父子官俱不至者,文臣赠至诸行
尚书止,武臣赠至节度使、诸卫上将军止,即父曾任中书、枢密使、使相、节度
使并一品官者,无止限。待制已上持服经恩,服阕亦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许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赠不得过大卿、监,仍
不许换南班官。凡赠至正郎,许以所赠官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许换银青
阶,赠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诏舍人院详定。知
制诰李宗谔等请:“追赠三世如旧。其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止从本品。文
武群臣功隆位极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旧。若因子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许封
王,仍须历品而赠,勿得超越。”从之。宰相初拜,有即赠三世者。其后签书枢
密以上皆即时赠,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
馀则有司奏请。
叙封
唐制,视本官阶爵。建隆三年,诏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
后曾祖母、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
祖母、母并封郡太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
中书令,(旧有尚书令。)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
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
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
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国太夫人。三司使祖
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
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母,郡
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
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将军、
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
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
刺史、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馀升朝
官已上遇恩。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者不
复论阶爵。致仕同见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者并如之。父亡无嫡、继母,听封所
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时
拟封,馀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从舍人院详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
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者听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许叙封。
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如
给、舍例。封赠之典,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
凡初除及每遇大礼封赠三代者,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
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
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三代者,节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
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降一等,谓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
系武臣者,视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代亦如之。初赠,曾祖,太子少保;祖,
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
枢密院事,郡夫人。)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
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奉郎;
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
并淑人。)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
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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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每赠两官,
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太子太师、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
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
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
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
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
郎换武义、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
郎。朝奉郎换武义、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
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
郡防御使。奉直、朝议大夫换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
太中大夫、通议、通奉大夫换观察使,正议、正奉、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人
夫、银青、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赠官
承直郎,留守、节察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承议郎。儒林郎,支、
掌、防、团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奉议郎。文
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两使初等职官、令、录——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
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
通直郎。修职郎,知令、录——知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宣教郎。迪功
郎,判、司、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
尉,宣义郎。
致仕
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乾德元所,
太子太师致仕侯益来预郊祀,太祖优待之,因诏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规,旧
德来朝,所宜加礼,且表优贤之意,用敦尚齿之风。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
者,每遇朝会,宜缀中书门下班。”二年,令藩镇带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有赃犯者听从便。
牧伯、内职、三班皆换环卫、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七十
以上视听未衰者与厘务,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
殿直授节镇上佐,不愿者听归乡里。凡升朝官遇庆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
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
给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
庙齐郎。无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
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
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
在长吏常加存问。”其后,又许致仕官子孙免选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请致仕,
未及录其子孙而遽亡者,命既出,辅臣皆谓法当追收,仁宗悯之,竟官其后。侍
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劾以闻。”
庆历中,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致仕;
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尚书工部侍郎俞
献卿、少府监毕世长、太常少卿李孝若、尚书驾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给事中盛
京、光禄卿王盘、太常少卿张效、尚书兵部郎中张亿,皆耄昏不可任事,并请除
致仕。”诏:“在京者令中书体量,在外者下诸处晓谕之。”
皇祐中,知谏院包拯、吴奎亦言:“愿令御史台监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
请老不即自陈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复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
威罚以御小人。君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繇文武二选为士大
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傥不以礼法待之,则是废名器而轻爵禄。七十致仕,学者
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陈,分之常也,人君好贤乐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
来,用此以塞贪墨、耸廉隅,近者句希仲、陆轸等,皆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
动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请详前奏施行。”于是诏:“少
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务者,外任令监司、在京委御史台及所属以状闻。尝任馆
阁、台谏官及提点刑狱者,令中书裁处。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则优加恩礼。”
然是时言事之人,竞欲击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诏曰:“老臣,
朕之所眷礼也,进退体貌,恩意岂不有异哉!凡尝预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
去,台谏官勿以为言。”其风动劝励之方又如此。至于因事责降分司,或老病不
任官职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为所部劾奏,冲替而求致仕者,子孙更不推
恩,虽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旧臣体貌优异,赏或延于子孙,奉或全
给半给。岁时问劳,皆有礼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李柬之、李受相继致仕。旧制,
閤门无谢辞例,帝特召柬之对延和殿,命坐赐茶;以受先朝藩府旧僚,升其子一
任差遣,并录其孙。皆宴饯资善堂,命讲读官赋诗,御制诗序以宠其行,示异数
也,是岁,又以果州团练使何诚用、惠州防御使冯承用、嘉州团练使刘保吉、昭
州刺史邓保寿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馀,并特令致仕,以枢密院言,致仕虽有著令,
臣僚鲜能自陈故也。熙宁元年,以定国军节度使李端愿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
多除上将军,帝令讨阅唐制,优加是命。二年,以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赵概为
太子少师致仕。故事,再请则许;概三乞始从,优耆旧也。三年,编修中书条例
所言::
人臣非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时,礼也。近世致仕并与转
官,盖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优恩,以示劝奖。推行既久,姑从旧制。若
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并不除为致仕官。致仕带
职者,皆落职而后优迁其官。看详别无义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谏议大夫不可
改给事中,并转工部侍郎,乃是超转两资;工部尚书并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转六
资,若知制诰、待制官卑者除卿监,缘知制诰、待制待遇非与卿监比。今他官致
仕皆得迁官,此独因致仕更见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盖六品。
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将军,乃三品。至于节度使除上将军,防御、团
练、刺史并除大将军,缘诸卫名额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于防御使者。今若令文
武官带职致仕人许仍旧职,上转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职以上皆得除为致仕
官,则无轻重不等之患。
若选人令、录以上并除朝官,经恩皆得封赠,荫及四世,旁支例得赎罪、免
役。又京官致仕亦止迁一官,若光录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书省著作佐郎,无出
身除大理寺丞,而令、录职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为当。若进纳出身人例
除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升朝官者,类多兼并有力之家,皆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
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馀色役,尤为侥幸。条例繁杂,无所适从。如
录事参军或除卫尉寺丞,或除大理评事,或除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缘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不转官,乞亲属恩泽者依旧条。
选人依本资序转合入京朝官,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马,令、录除别
驾。在京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亲贤劳旧合别推恩者取旨。历任有入已赃,
不得乞亲戚恩泽,仍不迁官,其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并在见任官之上,致
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过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经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
宦,并许进状叙述。若有荐举者,各依元资序授官。其才行为众所知,朝廷特任
使者,不拘此法。
从之。自此宰相以下并带职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
学士、兵部尚书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带职致仕,自素始也。五
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优礼,
仍给见任支赐。十月,诏两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礼用子升朝叙封迁官。先是,
王安石言,李端愿、李柬之叙封,中书失检旧例,法当改正。帝曰:“如此,则
独不被恩。”安石曰:“叙封初元义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误为例?如三师、
三公官,因子孙郊恩叙授,尤非宜也。”帝从之。
元丰三年,诏:“自今致仕官遇诞节及大礼,许缀旧班。”以礼部侍郎范镇
居都城外,遇同天节,乞随散官班上寿,帝令镇班见任翰林学士上,故有是诏。
又诏:“致仕官朝失仪,勿劾,并著为令。”又诏:“自今致仕官领职事者,许
带致仕,该迁转者转寄禄官,若止系寄禄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见任致仕官,除
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外,馀并易之。”六年,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
知河南府文彦博为河东、永兴节度使、守太师致仕。彦博辞两镇,止以河东旧镇
贴麻行下。彦博又言:“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今既得请,
欲赴阙廷。”降诏从之。七年,诏文臣中大夫、武臣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
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年七十,若以疾假满百日不堪医治差使者,诸厢都
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
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并有功劳者为左,无则为右。”从之。
四年,诏:”应乞致仕而不原转官者,受敕后,所属保明以闻,当与推恩。中大
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
人,及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许陈乞有服亲一
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
司使,虽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陈
乞有服亲一人恩例。”六年,监察御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
使臣年七十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其奉。”
从之。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微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
行,废宣微使,元祐三年复置,仪品恩数如旧制,方平依旧带宣微南院使致仕。”
绍圣三年诏:“文武官该转官致仕,依旧出告外,其馀守本官致仕者并降敕,更
不给告。内因致仕合该乞恩泽人更不具钞,令尚省通书三司入熟状,仍不候印画。”
又诏:“应臣僚丁忧中不许陈乞致仕。”
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臣僚在忧制中不得陈乞致仕,其间有官序合得
致仕恩泽之人,合行立法。”诏:“臣僚丁忧中遇疾病危笃,其官序合该致仕恩
泽者,听以前官经所属自陈。”大观二年,诏致仕官年八十以上应给奉者,以缗
钱充。政和六年,提举广东学事孙璘言:“诸州致仕官居乡者,乞许令赴贡士宴,
择其年弥高者而惇事之,使长幼有序,献酬有礼,人知里选之法,孝悌之义。”
从之。宣和四年,诏六曹尚书致仕遗表恩泽,共与四人,其馀侍从官三人,立为
定制。
建炎间,尝诏:“文武官陈乞致仕,朝廷不从,致有身亡之人,许依条陈乞
致仕恩泽,及陈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许州、军保明推恩。”时
强行父博学清修,不缘事故疾病,慨然请老,叶份言之,许令再仕。王次翁年未
六十,浩然全退,吕衤止)言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类此者,盖因其材而挽
留之也。直秘阁致仕郑南挂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诏除秘阁修撰,仍旧
致仕。优其恩不夺其志也。吕颐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禄官致仕,诏除少傅,依前镇
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韩世忠以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咸安郡王乞身,诏除太师致仕。因将相之知止而优其归也。杨惟忠、刑焕皆以节
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时,节将、臣僚得谢,不以文武,并纳节除一官。”以
今日不复纳节换官为非。诏今后依祖宗典故,盖不以私恩胜公法也。昭庆军节度
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韦渊乞守本官致仕,诏免赴朝参,仍依两府例,
合破请给人从。优亲之恩而异之也。
隆兴以后,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陈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遗表恩泽外,并不
许遇郊奏荐。已而复诏: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许陈乞奏荐一次。可以不予而予
之,示厚恩也。执政在谪籍者陈乞致仕,虽许叙复而寝罢合得恩泽,只据见存阶
官荫补。淳熙十六年,宁武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王友直复奉国军节度使致仕,
臣僚论列,仍守本官职致仕。可以予而不予,严公法也。抑扬轻重间,可以见优
老恤贤之意,可以识制情抑幸之术,故备录于篇。
文臣荫补
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事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
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
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
仕郎;导姓亲,将仕郎。
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
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
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
以下,将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
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子,将仕
郎;小功以上亲,将仕郎;緦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
朝奉郎以上亡殁应荫补者。)
广南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
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仁郎。
武臣荫补
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
节郎;异姓亲,承信郎。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
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
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
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
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
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
异姓亲者同。)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
武校尉。
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
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
亲,进义校尉。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训武、修武郎及閤门祗候:子,进乂校尉。
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
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
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
夫:(权六曹侍郎、侍御史同。)本宗一人。
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沿
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
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
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
一人。
遗表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太中
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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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一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
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
百千。 "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
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
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
十匹,绵五十两。)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
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资政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
官。)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章阁学士,
(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
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
(东宫三师,仆射,九十千。绫各五匹,绢二十匹。)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
书,六十千。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
五十五千。(春、冬各绫五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权御史中
丞者给本官奉。)太子宾客,四十五千。(绫、绢同中丞。)左、右散骑常侍,
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谏议。
四十千。(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旧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
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
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淮此。龙图阁学士知制诰,同谏
议之数。)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副使,五十
千。(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一匹,
冬绵五十两,权者同。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
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
人,侍御史,(知杂事同。如正郎(知杂,即支本官奉料。)左、右司谏,殿中
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
支米麦。)少詹事,二十九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赐随本官。)
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
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
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
匹,冬绵三十两,馀各绢七匹。太常博士、著作、洗马旧各有增减。)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秘书郎,著作
佐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秘书
郎旧无奉,兼三馆职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大理夺丞,
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春、冬绢各五匹。)大理评事,十千。(春、
冬各绢三匹。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绵各加十五两。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
损不同。)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春、冬绢各五匹。)主簿,
五千,(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
(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节度使,四百千。(管军同。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带诸王,皇族节度使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惟春、冬加绢各百匹,
大绫各二十匹,小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节度观察留后,(官
制行,改承宣使。)三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如
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
冬绵百两。)观察使,二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
奉准此。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
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防御使,)三百千。(管军、
皇族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
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省都知押班
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团练使,百五十千。
(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
将军遥领者,百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
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匹,绵五十
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
二十匹,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
(春、冬绫各三匹,绢七匹,冬绵三十两。)将军,二十千。(春、冬绫各二匹,
绢五匹,绵二十两。)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
十五两。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衣罗一匹。)
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福殿、宣庆、引进、
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春绢
各十匹,冬十匹,绵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
(春绢各五匹,冬十匹,绵三十两。带閤门祗候并同。)供奉官,十千。(閤带
閤门祗候者,十二千。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侍禁,七千。(带閤门
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
十五两。)三班奉职、借职,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下茶酒班殿
侍,一千。(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绢各五
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军刺史,六十千。(春、冬绫十匹,春
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
将军,三十千。(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率府率,二
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绫五匹,
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诸司使有四十
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
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绢
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
两。)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三十两。)殿头,
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绢各五匹,冬六匹,绵二十两。)黄门,三千。
(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
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春、
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云韶部内品,七百。(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替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应,一千。(春、冬绢各五
匹,绵各十五两。)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内常侍春加罗一匹,冬
绵十五两。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
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黄门,二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高班内品,一千五
百,(衣粮带旧。)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
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寄班小底,二千。(春、冬绢各十匹。)入内小
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
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春、冬
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郢、
唐、复州内品,三百。(春、冬绢各二匹。布半匹,钱一千。旧志载内官不详,
奉料皆减少。)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
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
冬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
五千。(已上如带京朝官同。)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令史,二千。
(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
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
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仕同。)宣徽,三司,
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
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
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
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
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
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
分见钱。)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
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
即给一半见钱。)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愿请前任请受者听,
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
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
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
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
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
钱、衣赐。)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
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
冬绵十二两半。)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
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节度掌书记,观
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
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
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录事参
军,如无,依倚郭县令。)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
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者奉从多给。景德三
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录事参军,二十
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
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
户,八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
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
(如授士曹,依司士。)文学参军,七千。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户已上知县,
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
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主簿,尉,十二千至七
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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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
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
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
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
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全给见钱。)广东、
川峡并给见钱。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然以左、右仆射为
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真相。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
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
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
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馀并罢。至是,既罢使、
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二百千。(衣
赐如旧。元祐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服罗三匹,小绫三十
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
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
间增改。)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十匹,春罗一匹,冬
绵五十两。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
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春、冬各小绫七匹,
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
(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通议、太中大夫,
五十千。(《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中大夫,中奉、
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
匹,冬绵三十两。)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承议、奉议、通直郎,
二十千。(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通直,春、冬
各绢七匹。)宣教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
《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
五千,衣无罗。)宣义郎,十二千。(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
十千。(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元
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元丰,留守判官、府
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
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儒林郎,
二十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元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奉钱衣赐
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
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林。)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从事
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
支。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
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
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
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迪功郎,十二千。(元丰,
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
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
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崇宁改。
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今欲
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
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
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
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馀贯,米麦亦有增数。”从之。)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匹,冬绢二十匹,绵
五十两。带节度使依本格。)
节度使,四百千。(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及管军,并同旧制。)
承宣使,三百千。(即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二百千。团练使,百
五十千。刺史,一百千。(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
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
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
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
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带合门祗候并同。)
从义、秉义郎,十千。(带閤门祗候十二千。)成忠、保义郎,五千。(带閤门
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承节、承信郎,四千。(春、
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春、冬绢各三匹。)进武副尉,三千。
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料钱亦支
见钱。)
职钱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试,五十千。)翰林
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衣赐,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
各十五匹,绵五十两。)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
(守,九十千;试,八十千。崇宁四年重定。)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权六曹
书,奉给依守侍朗。绍圣中罢。)行,五十五千。(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
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给事中,中
书舍人,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左、右谏议大夫,(元
祐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罢。)行,四十五千。(守,
四十千;试,三十七千。)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守,三十五千;试,
三十二千。)秘书监,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七寺
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
试,三十千。)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中书、门下省检正
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
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太子左、右谕德,
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
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
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守,
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
十七千。)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少府、
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太子侍读、
侍讲,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监察御史,行,三十二
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
(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
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七寺丞,行,二
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秘书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国了
监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守,
二十千;试,十八千。)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守,十
八千。)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试,十四千。)秘书省正
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
千。(守,十八千。)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试,
十六千。)律学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太常寺奉礼
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学正、
录,武学谕,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律学正,行,十六千。
(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衣随寄录官
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谓职钱、
米麦。)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
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给。(衣及厨料、
米麦不支。)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至天祐中,止给其半。
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
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曰:“州县官奉皆给他
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
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
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
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
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
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
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开宝三年,令西川
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
节度掌书记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书记奏授而不
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月输缗钱,蠢兹细民,
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
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
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
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雍熙三年,文
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
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
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
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淳化元年五月,
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
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初,川峡、
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
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至道二年诏;
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有司重定,率优其数。
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
悯。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大中祥符七年诏。”
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
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
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
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大中祥
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
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
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
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职增一千。
余如旧。)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著《录令》。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录
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
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
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
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武臣奉给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
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
等。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
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
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
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
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
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
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
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捧
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
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
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
差也。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
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
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十
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
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
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
千,凡五等。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
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
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
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
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
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
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顺化、忠勇军士二石,
凡五等。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
布钱有差。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
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
给焉。(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
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
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
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绵、钱、布,亦各有差。
禄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十八等)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
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
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
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
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
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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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
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
(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
团练使,七十石。(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
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刺史,五十石。(皇族并
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管军三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
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
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
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凡一石给六斗,
米麦各半。(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四石至三石,有二
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诸州录
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
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簿、
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
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已上并给米麦。)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头,高品,三石。高班,黄门,入内内品,管
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祗候
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
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已上并给丹粮。惟云
韶内品给细色。)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门,一石五斗。(已上
并给粳米。)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
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
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底,四石。
(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米麦
各半。)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劝廉吏。欲月
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
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
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
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元随傔人衣粮(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随身,
余止傔人。)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七十人。(宰相旧
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
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
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
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
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
判官、判子司,五人。(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十人。资政、端明、
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
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
使,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押
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防御使,三十人。(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
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团
练使,三十人。(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
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刺史,二十人。
(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
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内客省使。(旧有景福
殿使。)二十人。
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
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
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粮,馀止给餐
钱。)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朗中以下带修撰者三千。)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
库官,五千。(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
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
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
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茶、酒、厨料之给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
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次政殿大学士,
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宰相旧无,后加。)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
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
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
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书记,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
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
蒿二十束。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百秤。参知政事,枢密
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
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宣微使,三
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
防御,团练,刺史,五石。(掌兵、遥领皆不给。)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其军职,内侍,三班,伎术,中
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
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
焉。(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
制云。)

[发帖际遇]: 林风遭遇四大恶人,奋力拼搏,得到银两11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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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二 志第一百二十五

◎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
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
保和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开封府判官,
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
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
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
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后改(述古殿。)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
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十五
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
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
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
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从、粟帛等称
是。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
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馀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
等。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
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
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
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
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
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
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
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
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
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
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
”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
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
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
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
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
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
千。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
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
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
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
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
千。)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
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
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
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
十千。(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
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
(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
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
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
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
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
州,十五千。(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
令岁取五百千,馀充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馀
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陕
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
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
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三路管勾机宜文字,
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
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
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
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
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
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
千。(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
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
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
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
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三门、白波发
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
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
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诸路提点刑狱,劝农
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
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
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
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
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府界及诸路州、
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
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
凡四等。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
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
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
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
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
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
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
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
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京
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
四路,给铁钱五十千。)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
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
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
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
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
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
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
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
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
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
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
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
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
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
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
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
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
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
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
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
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
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
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
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宣议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
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料钱
八贯。)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以
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
驿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四
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
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
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
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
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
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
见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
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
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
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
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
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
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
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
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
春、冬服绢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
贯,衣同前。)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
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诸卫上将军。
(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
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
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
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
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
冬绵十五两。)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
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
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
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
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
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在中散大夫
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并在奉直大夫之下,
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武功
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
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
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
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钱各二十贯,春绢五
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
郎,武义郎。(并在承议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
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训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
绵二十两。)修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从
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
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
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
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料钱二贯,春、
冬绢各三匹。)下班祗应。(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
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
贯。)守阙进义副尉。(料钱二贯。)
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政和左辅、
右弼为宰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
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权
支三分之二,支赐支一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
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
冬绵五十两。)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春服罗
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
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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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
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
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少师,
少傅,少保,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
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
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
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行,五十贯;守,四
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
十两。)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给事中,中书舍人。
(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夫。
(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馀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
钱四十贯,绢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
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七寺卿,国子
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常、宗正少卿,秘和
少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
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国子司业,
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
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子左、右谕德。(行,
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
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
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
(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
五贯。)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监
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
十八贯。)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
(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
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
月特支米三石。)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秘书郎。(行,二
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
(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
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二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行,十
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官。(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
四贯。)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
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
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
十七贯;试,十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
(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
守,十六贯。)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
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
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
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
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
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计议、编修官。(添支钱
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
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
从多给。(谓职钱、米麦。)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
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受、
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馀并为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文殿学士,资政、
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
(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
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
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保和殿,龙图、天章、
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
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
支米面同。)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
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
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
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
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
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
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
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
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
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右文殿
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
徽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
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
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
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
外任勿给。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
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
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有特
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
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
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
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
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
粟已具奉禄类。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
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
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
禄类。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
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
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
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
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
七人。其馀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
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
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随身、
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
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
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
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
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
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
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
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
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
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
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
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
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
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
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
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
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馀皆有牙官、马<马卢>),惟节、察有宾
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
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
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
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
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
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 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
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
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
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
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
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
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
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
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
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
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
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
法论。
又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
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
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
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
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
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
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
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
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
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
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
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
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馀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
南安、建昌、邵武、兴化。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
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
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
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
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
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馀州。发运、转运判官,
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
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
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
判官。
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
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
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
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
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
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
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
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
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
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
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
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视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
(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系敕紥正
授者。)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
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
驻泊,都巡检,(系大使臣者。)签判,推、判官,(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
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视成都职官。监押,巡
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
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
税、监盐,巡辖马铺,(系三班使臣。)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
不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
史知杂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
桑丝、麻竹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
都府以下官属等第均定。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
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而有是诏。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以其元
给田及新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
“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无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
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
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
之。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
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共弊,郡守
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
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
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
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弄狱官察之,
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
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
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
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
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
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
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
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
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
催促摽拨。
宣和无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
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窬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
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
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兴间,惧其不均,则诏
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闲之
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
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
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
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
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
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
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
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颍昌、京兆、成都、太原、
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二十顷。发
运、围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
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
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
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
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
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
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
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
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
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
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
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
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
(谓承直郎以下。)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
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
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
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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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卷一百七十三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
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
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宗伯掌邦礼,
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
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
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其曰“农用八政”,
农,食货之本也。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
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
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
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
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
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国之威,
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
害矣。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
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高宗南渡,
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
能御之哉?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
以大异于前世,何哉?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
不但已,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殊不知大
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
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
又复訾之如前。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
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
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
果能然乎?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
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
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篇次离为上下:其一曰农田,
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
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
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
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或损或益,有系国
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农田之制 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太
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申明周
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
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
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
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
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遇丰岁,则
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
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太宗太平兴国中,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
补为农师,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
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余夫,分画旷土,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为农师者
蠲税免役。民有饮博怠于农务者,农师谨察之,白州县论罪,以警游惰。所垦田
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其后以烦扰罢。初,农时,太宗尝令取畿内青苗观之,
听政之次,出示近臣。是岁,畿内菽粟苗皆长数尺。帝顾谓左右曰:“朕每念耕
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端拱初,亲耕籍田,以劝农事。然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
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闻而思
革其弊,会知封丘县窦玭言之,乃诏赐绯鱼,绢百匹;擢太子中允,知开封府
司录事,俾按察京畿诸县田租。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索于
邻里亲戚之家,益造新籍,甚为劳扰,数月罢之。时州县之吏多非其人,土地之
利不尽出,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相蒙,积习成敝。乃诏:“诸知州、通判
具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孤贫,窒塞奸幸,凡民间未便事,限一月附疾
置以闻。”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赢之资,贫者取倍称之息,一或小稔,富
家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遂令州县戒里胥、乡老察视,有取富民谷麦
赀财,出息不得逾倍,未输税毋得先偿私逋,违者罪之。
言者谓江北之民杂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
水旱,亦古之制。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
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
并免其租。淳化五年,宋、亳数州牛疫,死者过半,官借钱令就江、淮市牛。未
至,属时雨沾足,帝虑其耕稼失时,太子中允武允成献踏犁,运以人力,即分命
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等即其州依式制造给民。
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官吏劝民
垦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
“先王之欲厚生民,莫先于积谷而务农,盐铁榷酤斯为末矣。按天下土田,
除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诸路地里敻远,虽加劝督,未遽获利。今京畿
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复有
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赋额岁减,国用不充。
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扰之,每一户归业,则
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徭之籍,追胥责问,继踵而来,虽蒙蠲其常租,
实无补于损瘠。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遁,则乡
里检其资财,至于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
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
如授以闲旷之田,广募游惰,诱之耕垦,未计赋租,许令别置版图,便宜从
事;酌民力丰寡、农亩肥硗,均配督课,令其不倦。其逃民归业,丁口授田,烦
碎之事,并取大司农裁决。耕桑之外,令益树杂木蔬果,孳畜羊犬鸡豚。给授桑
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养生送死之具,庆吊问遗之资,并立条制。
候至三五年间,生计成立,即计户定征,量田输税。若民力不足,官借籴钱,或
以市餱粮,或以营耕具。凡此给受,委于司农,比及秋成,乃令偿直,依时价
折纳,以其成数关白户部。”
帝览之喜,令靖条奏以闻。
靖又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授田土,收附版籍,州
县未得议其差役;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以官钱给借。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
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
既埆瘠复患于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
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请加受田,如丁数五丁
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丁给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
若宽乡田多,即委农官裁度以赋之。其室庐、蔬韭及桑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
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者七十亩,三丁者五十亩,不及三丁者三
十亩。除桑功五年后计其租,余悉蠲其课。”
宰相吕端谓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资用,以其状付有司。诏盐铁使
陈恕等共议,请如靖奏。乃以靖为京西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
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亮上言功
难成,愿罢其事。帝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以费官钱数多,万一水
旱,恐致散失,事遂寝。
真宗景德初,诏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种莳,以沃瘠分
三等输课。河朔戎寇之后,耕具颇阙,牛多瘠死。二年,内出踏犁式,诏河北转
运使询于民间,如可用,则官造给之;且令有司议市牛送河北。又以兵罢,民始
务农创什器,遂权除生熟铁度河之禁。是岁,命权三司使丁谓取户税条敕及臣民
所陈田农利害,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等参详删定,成《景德农田敕》
五卷,三年正月上之。谓等又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田,检户口、田土伪
滥;且虑别置官烦扰,而诸州长吏除当劝农,乃请少卿、监为刺史、合门使以上
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事,及通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副兼本路劝农使。
诏可。
大中祥符四年,诏曰:“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
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
自余焚烧野草,须十月后方得纵火。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帝
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
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后又种于玉宸殿,
帝与近臣同观;毕刈,又遣内侍持于朝堂示百官。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
小,不择地而生。六年,免诸路农器之税。明年,诸州牛疫,又诏民买卖耕牛勿
算;继令群牧司选医牛古方,颁之天下。
天禧初,诏诸路自今候登熟方奏丰稔,或已奏丰稔而非时灾沴者,即须上闻,
违者重置其罪。先是,民诉水旱者,夏以四月,秋以七月,荆湖、淮南、江浙、
川峡、广南水田不得过期,过期者吏勿受;令、佐受诉,即分行检视,白州遣官
覆检,三司定分数蠲税;亦有朝旨特增免数及应输者许其倚格,京畿则特遣官覆
检。太祖时,亦或遣官往外州检视,不为常制;伤甚,有免覆检者。至是,又以
覆检烦扰,止遣官就田所阅视,即定蠲数。时久罢畋游,令开封府谕民,京城四
面禁围草城,许其耕牧。三年,诏民有孝弟力田、储蓄岁计者,长吏倍存恤之。
初,朝议置劝农之名,然无职局。四年,始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为劝农使、
使臣为副使,所至,取民籍视其差等,不如式者惩革之;劝恤农民,以时耕垦,
招集逃散,检括陷税,凡农田事悉领焉。置局案,铸印给之。凡奏举亲民之官,
悉令条析劝农之绩,以为殿最黜陟。
自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仁宗继之,益务
约己爱人。即位之初,下诏曰:“今宿麦既登,秋种向茂,其令州县谕民,务谨
盖藏,无或妄费。”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诏限田:公卿以下毋过三
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止一州之内,过是者论如违制律,以田赏
告者。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卜葬者牵于阴阳之说,至不敢举事。又听数外
置墓田五顷。而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
时又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及寺观毋得市田。初,真宗崩,内遣中人持金赐玉泉
山僧寺市田,言为先帝植福,后毋以为例。繇是寺观稍益市田。明道二年,殿中
侍御史段少连言:“顷岁中人至涟水军,称诏市民田给僧寺,非旧制。”诏还民
田,收其直入官。后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
禁莫能止焉。
帝敦本务农,屡诏劝劭,观稼于郊,岁一再出;又躬耕籍田,以先天下。景
祐初,患百姓多去农为兵,诏大臣条上兵农得失,议更其法。遣尚书职方员外郎
沈厚载出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民种水田。京东转运司亦言:
“济、兖间多闲田,而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知田事,请命规度水利,募民耕垦。”
从之。是秋,诏曰:“仍岁饥歉,民多失职。今秋稼甫登,方事敛获,州县毋或
追扰,以妨农时。刑狱须证逮者速决之。”
帝每以水旱为忧,宝元初,诏诸州旬上雨雪,著为令。庆历三年,诏民犯法
可矜者别为赎令,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帛。谓民重谷帛,免刑罚,则农桑自劝,
然卒不果行。参知政事范仲淹言:“古者三公兼六卿之职,唐命相判尚书六曹,
或兼诸道盐铁、转运使。请于职事中择其要者,以辅臣兼领。”于是以贾昌朝领
农田,未及施为而仲淹罢,事遂止。皇祐中,于苑中作宝岐殿,每岁召辅臣观刈
谷麦,自是罕复出郊矣。
帝闻天下废田尚多,民罕土著,或弃田流徙为闲民。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
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减旧额之半;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
既而又与流民限,百日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
耕。至是,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民被灾而流者,又复其蠲
复,缓其期招之。诏诸州长吏、令、佐能劝民修陂池、沟洫之久废者,及垦辟荒
田、增税二十万已上,议赏;监司能督责部吏经画,赏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齿益蕃,辟田益广。独京西唐、邓间尚多旷土,入草莽者十八、
九,或请徙户实之,或议置屯田,或欲遂废唐州为县。嘉祐中,唐守赵尚宽言土
旷可辟,民希可招,而州不可废。得汉邵信臣故陂渠遗迹而修复之,假牛犁、种
食以诱耕者,劝课劳来。岁余,流民自归及淮南、湖北之民至者二十余户;引水
溉田几数万顷,变硗瘠为膏腴。监司上其状,三司使包拯亦以为言,遂留再任。
治平中,岁满当去。英宗嘉其勤,且倚以兴辑,特进一官,赐钱二十万,复留再
任。时患守令数易,诏察其有实课者增秩再任,而尚宽应诏为天下倡。后太守高
赋继之,亦以能劝课被奖,留再任。
天下垦田:景德中,丁谓著《会计录》云,总得一百八十六万余顷。以是岁
七百二十二万余户计之,是四户耕田一顷,繇是而知天下隐田多矣。又川峡、广
南之田,顷亩不备,第以五赋约之。至天圣中,国史则云:开宝末,垦田二百九
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
五亩;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而开宝之数乃倍于
景德,则谓之所录,固未得其实。皇祐、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而皇祐中
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
之数增倍。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
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如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
是时,累朝相承,重于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而废田见于籍者犹四十八
万顷。
治平四年,诏曰:“岁比不登,今春时雨,农民桑蚕、谷麦,众作勤劳,一
岁之功,并在此时。其委安抚、转运司敕戒州县吏,省事息民,无夺其时。”
“诸路逃田三十年者除其税十四,四十年以上十五,五十年以上六分,百年以上
七分;佃及十年输五分,二十年输七分,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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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宗熙宁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纮复修水渠,溉田六千顷,诏迁一官。权京西
转运使谢景温言:“在法,请田户五年内科役皆免。贬汝州四县客户,不一二年
便为旧户纠抉,与之同役,因此即又逃窜,田土荒莱。欲乞置垦田务,差官专领,
籍四县荒田,召人请射。更不以其人隶属诸县版籍,须五年乃拨附,则五年内自
无差科。如招及千户以上者,优奖。”诏不置务,余从所请。
明年,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
圩垾、堤堰、沟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民占荒逃
田若归业者,责相保任,逃税者保任为输之。已行新法县分,田土顷亩、川港陂
塘之类,令、佐受代,具垦辟开修之数授诸代者,令照籍有实乃代。
中书议劝民栽桑。帝曰:“农桑,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县约以
为赀,升其户等耳。宜申条禁。”于是司农寺诸立法,先行之开封,视可行,颁
于天下。民种桑柘毋得增赋。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
木,因可限阂戎马。官计其活茂多寡,得差减在户租数;活不及数者罚,责之补
种。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
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神宗元丰元年,诏开废田,水利,民力不能给役
者,贷以常平钱谷,京西南路流民买耕牛者免征。五年,都水使者范三渊奏:
“自大名抵乾宁,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顷,乞募人耕种。”从之。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首起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委之以政。诏天下臣民
皆得以封事言民间疾苦。光抗疏曰:“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寒耕热耘,沾体涂
足,戴日而作,戴星而息;蚕妇治茧、绩麻、纺纬,缕缕而积之,寸寸而成之,
其勤极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间为之灾,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
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
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而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
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
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今者浚发德音,使畎亩之
民得上封事。虽其言辞鄙杂,皆身受实患,直贡其诚,不可忽也。”
初,熙宁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仿屋粟、里布为之罚。然长民
之吏不能究宣德意,民以为病。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罢之,且蠲所
负罚金。兴平县抑民田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还之。元祐四年,诏:“濒河州
县,积水冒田。在任官能为民经画疏导沟畎,退出良田自百顷至千顷,第赏。
崇宁中,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以开辟荒田几及万顷,诏迁一官。其后,
知州、部使者以能课民种桑枣者,率优其第秩焉。政和六年,立管干圩岸、围岸
官法,在官三年,无隳损堙塞者赏之。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言:“前任提举常平,
根括诸县天荒瘠卤地一万二千余顷入稻田务,已佃者五千三百余顷,尚虑令、佐
不肯究心。”诏比开垦碱地格推赏。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余顷,令、佐而下以差
减磨勘年。
八年,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奏:“高邮军有逃田四百四十
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以六路计
之,何可胜数。欲诸县专选官按籍根括。”诏无丞处委他官,余并从之。
宣和二年,臣僚上言:“监司、守令官带劝农,莫副上意,欲立四证验之:
按田莱荒治之迹,较户产登降之籍,验米谷贵贱之价,考租赋盈亏之数。四证具,
则其实著矣。”命中书审定取旨。五年,诏:“江东转运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
顷一十六亩,两浙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顷,召人出租,专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粮。”
初,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顷,以差降杀,至九品为十亩;限外之数,并同
编户差科。七年,又诏:“内外宫观舍置田,在京不得过五十顷,在外不得过三
十顷,不免科差、徭役、支移。虽奉御笔,许执奏不行。”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有司招诱农民,归业者振贷之,蠲欠租,免耕
牛税。五年,广州州学教授林勋献《本政书》十三篇,大略谓:“国朝兵农之政,
大抵因唐末之故。今农贫而多失职,兵骄而不可用,是以饥民窜卒,类为盗贼。
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
作者,皆使为农,以耕田之羡。杂纽钱谷,以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数,视唐
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
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赋二兵一马,率为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
(此方百里之县所出赋税之数。)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则
又分为四番,以直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遍也。悉上则岁
食米万九千余斛,钱三千六百余缗,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
匹妇之贡,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余匹,绵二千四百斤;非蚕
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绵绢倍之。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
凡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说甚备。寻以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逃绝之田。绍兴二年四月,诏两浙路收买牛具,
贷淮东人户。七月,诏:知兴国军王綯、知永兴县陈升率先奉诏诱民垦田,各增
一秩。三年九月,户部言:“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
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幼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冒占者论如律。
州县奉行不虔,监司按劾。”从之。(先是,臣僚言:“近诏州县拘籍被虏百姓
税赋,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实,其间有父母被虏儿女存者,有中道脱者,有全家被
虏而亲属偶归者,一概籍没,人情皇皇。”故有是命。)十月,募佃江东、西闲
田,三等定租:上田亩输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四年,贷庐州民钱
万缗,以买耕牛。
五年五月,立《守令垦田殿最格》,(残破州县垦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
名次,增及九分,迁一官;亏及一分,降三季名次,亏及九分,镌一官。县令差
减之。增亏各及十分者,取旨赏罚。其后以两淮、荆湖等路民稍复业,而旷土尚
多,户部复立格上之:每州增垦田千顷,县半之,守宰各进一秩;州亏五百顷,
县亏五之一,皆展磨勘年。诏颁之诸路。增,谓荒田开垦者;亏,谓熟田不因灾
伤而致荒者。)又令县具归业民数及垦田多寡,月上之州,州季上转运,转运岁
上户部,户部置籍以考之。七月,都督行府言:“潭、鼎、岳、澧、荆南归业之
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闲田与之,免三年租税;无产愿受闲田者,亦与之。”
上谕辅臣曰:“淮北之民襁负而至,亦可给田,以广招徕之意。”
六年,减江东诸路逃田税额。知平江府章谊言:“民所甚苦者,催科无法,
税役不均。强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无税之田,使下户为之破产。乞委通判一员
均平赋役。”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言:“中原士民奔逃南州,十有四年,出违
十年之限及流徙僻远卒未能归者,望诏有司别立限年。”户部议:“自复降赦日
为始,再期五年,如期满无理认者,见佃人依旧承佃。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
有坟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给还。”从之。十一年,复买牛贷淮南农户。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有
奇,今按籍虽三十九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
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曰:“椿年之
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克俊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
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椿年请先
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十三年,以提
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议沮经界,停官远徙。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
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
“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椿年为之轻刑、省费甚
众。
十四年,以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寻以母忧去,以两浙转运副使王鈇
权户部侍郎措置。十五年,诏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务使赋税均而无扰。又因
兴国军守臣宋时言,诏诸州县违期归业者,其田已佃及官卖者,即以官田之可耕
者给还。十六年,王鈇以疾罢。十七年,复以李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先
是,真州兵烬之余,疮痍未复,洪兴祖为守,请复租二年,明年又复请之,自是
流民浸归。十八年,垦荒田至七万余亩。
十九年,诏敕令所删定官郑克行四川经界法。克颇峻责州县,所谓“省庄田”
者,虽蔬果、桑柘莫不有征,而邛、蜀民田至什税其伍。通判嘉州杨承曰:“仁
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违令,下不扰民,则仁政得矣。”召诸邑令谓曰:
“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列郡最。
其后,民有诉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罢之。上谓秦桧曰:“若下田受
重税,将无以输。”桧曰:“臣已谕户部侍郎宋贶,有未均处亟与改正。”二十
年,诏:两淮沃壤宜谷,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广官庄。知资州杨师锡言:有
司奉行失当,田亩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税产。于是降诏曰:“椿年乞
行经界,去民十害,今闻浸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民者与追正。”二十一
年四月,宋贶罢。二十六年正月,上谓辅臣曰:“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
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款曲议之。”会潼川府转运
判官王之望上书,言蜀中经界利害甚悉。明年,以之望提点刑狱,毕经界事。
三月,户部言:“蜀地狭人夥,而京西、淮南膏腴官田尚多,许人承佃,官
贷牛、种,八年仍偿。并边免租十年,次边半之,满三年与其业。愿往者给据津
发。”上曰:“善。但贫民乍请荒田,安能便得牛、种?若不从官贷,未免为虚
文,可令相度支给。”四月,通判安丰军王时升言:“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尽
辟、民不加多者,缘豪强虚占良田,而无遍耕之力;流民襁负而至,而无开耕之
地。望凡荒闲田许人刬佃。”户部议:期以二年,未垦者即如所请;京西路如之。
诏以时升为司农寺丞。十月,用御史中丞汤鹏举言,离军添差之人,授以江、淮、
湖南荒田,人一顷,为世业。所在郡以一岁奉充牛、种费,仍免租税十年,丁役
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言:“去年分遣官诣经界不均县裁正,今已迄事。此后吏
民尚敢扇摇以疑百姓者,乞重置于法。”从之。二十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言:
“本州归业之民,以熟田为荒,不输租。今令给甲输税,自明年始,不实,许人
告,以为田赏之。”户部议:“期逾百日,依匿税法。”诏可。三十年,初令纯
州平江县民实田输税,亩输米二升四合。
孝宗隆兴元年,诏:“凡百姓逃弃田宅,出三十年无人归认者,依户绝法。”
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复业,宜先劝课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
株,守、倅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并论赏有差。”二月,三省、枢密院言:“归
正人贫乏者散居两淮,去冬淮民种麦甚广,逃亡未归,无人收获。”诏诸郡量口
均给,其已归业者毋例扰之。四年,知鄂州李椿奏:“州虽在江南,荒田甚多,
请佃者开垦未几,便起毛税,度田追呼,不任其扰,旋即逃去。今欲召人请射,
免税三年;三年之后为世业,三分为率,输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输。
归业者别以荒田给之。”又诏楚州给归正人田及牛具、种粮钱五万缗。
六年二月,诏曰:“朕深惟治不加进,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严限
田,抑游手,务农桑。凡是数者,卿等二三大臣为朕任之。”十有二月,监进奏
院李结献《治田三议》:一曰务本,二曰协力,三曰因时。大略谓:“浙西低田
恃堤为固,若堤岸高厚,则水不能入。乞于苏、湖、常、秀诸州水田塘浦要处,
官以钱米贷田主,乘此农隙,作堰增令高阔,则堤成而水不为患。方此饥馑,俾
食其力,因其所利而利之。秋冬旱涸,泾浜断流,车畎修筑,尤为省力。”诏令
胡坚常相度以闻。其后,户部以三议切当,但工力浩瀚,欲晓有田之家,各依乡
原亩步出钱米与租田之人,更相修筑,庶官无所费,民不告劳。从之。
七年二月,知扬州晁公武奏:“朝廷以沿淮荒残之久,未行租税,民复业与
创户者,虽阡陌相望,然闻之官者十才二三,咸惧后来税重。昔晚唐民务稼穑则
增其租,故播种少;吴越民垦荒田而不加税,故无旷土。望诏两淮更不增赋,庶
民知劝。”诏可。十月,司马伋请劝民种麦,为来春之计。于是诏江东西、湖南
北、淮东西路帅漕,官为借种及谕大姓假贷农民广种,依赈济格推赏,仍上已种
顷亩,议赏罚。九年,王之奇奏增定力田赏格,募人开耕荒田,给官告绫纸以备
书填,及官会十万缗充农具等用。以种粮不足,又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三万石。
淳熙五年,诏:“湖北佃户开垦荒田,止输旧税。若包占顷亩,未悉开耕,
诏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遍耕者拘作营田,其增税、刬佃之令勿行。”六年五
月,提举浙西常平茶盐颜师鲁奏:“设劝课之法,欲重农桑、广种植也。今乡民
于己田连接闲旷硗确之地,垦成田园,用力甚勤。或以未陈起税,为人所讼,即
以盗耕罪之,何以劝力田哉?止宜实田起税,非特可戢告讦之风,亦见盛世重农
之意。”诏可。十有一月,臣僚奏:“比令诸路帅、漕督守令劝谕种麦,岁上所
增顷亩。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唯衡、永等数郡宜麦,余皆文具。望止谕民以时
播种,免其岁上增种之数,庶得劝课之实。”
七年,复诏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帅、漕臣督守令劝民种麦,务要增
广。自是每岁如之。八年五月,诏曰:“乃者得天之时,蚕麦既登,及命近甸取
而视之,则穗短茧薄,非种植风厉之功有所未至欤?朕将稽勤惰而诏赏罚焉。”
是岁连雨,下田被浸,诏两浙诸州军与常平司措置,再借种粮与下户播种,毋致
失时。十有一月,辅臣奏:“田世雄言,民有麦田,虽垦无种,若贷与贫民,犹
可种春麦。臣僚亦言,江、浙旱田虽已耕,亦无麦种。”于是诏诸路帅、漕、常
平司,以常平麦贷之。
先是,知扬州郑良嗣言:“两淮民田,广至包占,多未起税。朝廷累限展首,
今限满适旱,乞更展一年。”诏如其请。九年,著作郎袁枢振两淮还,奏:“民
占田不知其数,二税既免,止输谷帛之课。力不能垦,则废为荒地;他人请佃,
则以疆界为词,官无稽考。是以野不加辟,户不加多,而郡县之计益窘。望诏州
县画疆立券,占田多而输课少者,随亩增之;其余闲田,给与佃人,庶几流民有
可耕之地,而田莱不至多荒。”
绍熙元年,初,朱熹为泉之同安簿,知二郡经界不行之害。至是,知漳州。
会臣僚请行闽中经界,诏监司条具,事下郡。熹访问讲求,纤悉备至。乃奏言:
“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公私两利,独泉,漳、汀未行。臣不
敢先一身之劳逸,而后一州之利病,切独任其必可行也。然必推择官吏,委任责
成;度量步亩,算计精确;画图造帐,费从官给;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县均纽,
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今欲每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而合一州租税钱米之
数,以产钱为母,每文输米几何,钱几何,止于一仓一库受纳。既输之后,却视
原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为常平,各拨入诸仓库。版图一定,则民业
有经矣。但此法之行,贫民下户固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实所不乐,
皆善为说辞,以惑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风沮怯,
此则不能无虑。”辅臣请行于漳州。明年春,诏漕臣陈公亮同熹协力奉行。会农
事方兴,熹益加讲究,冀来岁行之。细民知其不扰而利于己,莫不鼓舞,而贵家
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前诏遂格。熹请祠去。五年,蠲
庐州旱伤百姓贷稻种三万二千一百石。
庆元元年二月,上以岁凶,百姓饥病,诏曰:“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
阽于死亡,夙夜惨怛,宁敢诿过于下耶?顾使者、守令所与朕分寄而共忧也,乃
涉春以来,闻一二郡老稚乏食,去南亩,捐沟壑,咎安在耶?岂振给不尽及民欤?
得粟者未必饥,饥者未必得欤?偏聚于所近,不能均济欤?官吏视成而自不省欤?
其各恪意措画,务使实惠不壅,毋以虚文蒙上,则朕汝嘉。”
宁宗开禧元年,夔路转运判官范荪言:“本路施、黔等州荒远,绵亘山谷,
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富豪之家诱客户举室迁去。乞将皇祐官庄客户
逃移之法校定: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毋及其家属;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
毋就租以充客户;凡贷钱,止凭文约交还,毋抑勒以为地客;凡客户身故、其妻
改嫁者,听其自便,女听其自嫁。庶使深山穷谷之民,得安生理。”刑部以皇祐
逃移旧法轻重适中,可以经久,淳熙比附略人之法太重,今后凡理诉官庄客户,
并用皇祐旧法。从之。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奏:“雨泽愆期,地多荒白。知余杭县赵师恕请劝民
杂种麻、粟、豆、麦之属,盖种稻则费少利多,杂种则劳多获少。虑收成之日,
田主欲分,官课责输,则非徒无益;若使之从便杂种,多寡皆为己有,则不劝而
勤,民可无饥。望如所陈,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有耕种失时者并令杂
种,主毋分其地利,官毋取其秋苗,庶几农民得以续食,官免振救之费。”从之。
知婺州赵{与心}夫行经界于其州,整有伦绪,而{与心}夫报罢。士民相率请
于朝,乃命赵师岩继之。后二年,魏豹文代师岩为守,行之益力。于是向之上户
析为贫下之户,实田隐为逃绝之田者,粲然可考。凡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
鱼鳞图、类姓簿二十三万九千有奇,创库匮以藏之,历三年而后上其事于朝。
淳祐二年九月,敕曰:“四川累经兵火,百姓弃业避难,官以其旷土权耕屯
以给军食,及民归业,占据不还。自今凡民有契券,界至分明,析在州县屯官随
即归还。其有违戾,许民越诉,重罪之。”
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言:
“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权也。
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
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所谓富贵操
柄者,若非人主之所得专,识者惧焉。夫百万生灵资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
谷粟之产,皆出于田。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少民百亩
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
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
民无以遂其生。于斯时也,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
去年,谏官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不知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
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敌人睥睨于外,盗贼窥伺
于内,居此之时,与其多田厚赀不可长保,曷若捐金助国共纾目前?在转移而开
导之耳。乞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而行之,使经制以定,兼并以塞,于以尊朝
廷,于以裕国计。陛下勿牵贵近之言以摇初意,大臣勿避仇怨之多而废良策,则
天下幸甚。”从之。
十一年九月,敕曰:“监司、州县不许非法估籍民产,戒非不严,而贪官暴
吏,往往不问所犯轻重,不顾同居有分财产,一例估籍,殃及平民。或户绝之家
不与命继;或经陈诉许以给还,辄假他名支破,竟成干没;或有典业不听收赎,
遂使产主无辜失业。违戾官吏,重置典宪。”是岁,信常饶州、嘉兴府举行经界。
景定元年九月,敕曰:“州县检校孤幼财产,往往便行侵用,洎至年及陈乞,
多称前官用过,不即给还。自今如尚违戾,以吏业估偿,官论以违制,不以去官、
赦、降原减。”
咸淳元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言:“经界将以便民,虽穷阎下户之所深愿,而
未必豪宗大姓之所尽乐。自非有以深服其心,则亦何以使其情意之悉孚哉?且今
之所谓推排,非昔之所谓自实也。推排者,委之乡都,则径捷而易行;自实者,
责之于人户,则散漫而难集。嘉定以来之经界,时至近也,官有正籍,乡都有副
籍,彪列昈分,莫不具在,为乡都者不过按成牍而更业主之姓名。若夫绍兴之
经界,其时则远矣,其籍之存者寡矣。因其鳞差栉比而求焉,由一而至百,由百
而至千,由千而至万,稽其亩步,订其主佃,亦莫如乡都之便也。朱熹所以主经
界而辟自实者,正谓是也。州县能守朝廷乡都任责之令,又随诸州之便宜而为之
区处,当必人情之悉孚,不令而行矣。”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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